⑴ 股权证明怎样写具有法律效应
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书没有特殊要求,只要内容真实,形式合法就具有法律效力。
法律效力可以分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非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也叫狭义的法律效力,指法律的生效范围或适用范围,即法律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地方和什么时间有约束力。证明书属于狭义的法律效力。
⑵ 公司出具的股权证明书有效吗
下面是公司股权证明书的范本,具体请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参考:
**公司股权构成证明书
**公司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公司股东及其出资比例和出资额如下:
股东A(写名称),出资比例:50%,出资额:*万元
股东B,出资比例:30%,出资额:*万元
股东C,出资比例:20%,出资额:*万元
以上股东出资均已足额到位。
特此证明
**公司(盖章)
时间日期:
⑶ 股权证明需要哪些部门盖章有没有标准格式
股份合作制企业必须为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统称为股票。
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为了把上市公司与非上市企业出资证明书区别开,习惯上把上市公司出资证明书叫作股票,把非上市企业的出资证明书叫作股权证。
股份制企业为股东办理股权证应提供以下资料:
1.企业改制批复;
2.企业章程;
3.股东名册;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法人股东有效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股东身份证明;
6.资产评估报告和验资报告(必须载明股东名册);
7.其它资料(有股份制企业内部制定)。
通常要向工商部门进行股东登记。这些都可以成为持股的证明,也就是说,能盖到的章包括公司公章、工商机关查询章等,具体要哪种,要看要这个证明的地方的要求了。
我们知道了信息计算Hash打包的过程:交易记录、时间、账本序号、上一个Hash值。也知道所有的计算和存贮是需要消耗计算机资源。在中本聪的设计里,完成记账可以获得系统给与比特币奖励,这个过程也就是比特币发行过程,因此把记账成为挖矿。
记账工作
因为记账是有奖励,每次记账都可以为自己增加一定个数的比特币,因此大家争相记账,当然能也就引发了问题:出现记账不一致的是后,系统引入工作量证明来解决这个问题,规则如下:
1.在一段时间内,只有一个人能记账成功。
2.通过解决密码学难题竞争获得唯一记账权
3.其他节点复制记账结果
不过在进行工作量证明之前,记账节点会做进行如下准备工作:
1.收集广播中还没有被记录账本的原始交易信息
2.检查每个交易信息中付款地址有没有足够的余额
3.验证交易是否有正确的签名
4.把验证通过的交易信息进行打包记录
5.添加一个奖励交易:给自己的地址增加12.5比特币
如果争夺记账权成功的话,就可以得到12.5比特币的奖励。
工作量证明
每次记账的时候会把上一个块的Hash值和当前的账页信息一起作为原始信息进行Hash。为了确保10分钟前后只有一个人可以记账,就只有提高记账的难度,用Hash的结果必须以若干个0开头。为了满足条件,进行Hash是引入一个随机数变量。
用伪代码表示一下:
1.Hash(上一个Hash值,交易记录集) = 456635BCD
2.Hash(上一个Hash值,交易记录集,随机数) = 0000aFD635BCD
改变Hash的原始信息的一部分,Hash值也会不断变化,因此在运行Hash的时候,不断改变随机数的值,总可以找到一个随机数使得Hash的结果以若干个0开头,率先找到随机数的节点从此获得记账的唯一记账权。
验证
在节点成功找到Hash值之后,会马上对全网进行广播打包区块,网络的节点收到广播后会对其进行验证。如果验证通过,表明已经有节点成功解密,就不会在竞争当前区块,而是选择接受区块,记录到自己的账本中,进行下一轮竞争猜谜。网络中只有最快解密的区块才会添加到账本中,其他的节点进行复制,确保整个账本的唯一性。
如果节点有作弊行为,会导致网络的节点验证不通过,直接放弃其打包的区块,也无法记录到总账本中,那么作弊节点的消耗成本就白费了。因此矿工自觉的遵守比特币系统的共识协议,也确保整个系统的安全。
这个问题就好像你去工地搬砖,搬完一天砖,包工头问你你怎么证明自己一天在工地搬砖呢?
⑸ eth挖矿是什么原理
凡是涉及到币,就一定离不开挖矿。以太坊网络中,想要获得以太坊,也要通过挖矿来实现。说到挖矿,就一定离不开共识机制。
不知道大家还记得比特币的共识机制是什么吗?比特币的共识机制是 PoW (这是英文 Proof of Work 的缩写,意思是“工作量证明机制”)。简单来说,就是多劳多得,你付出的计算工作越高,那么你就越有可能第一个找到正确的哈希值,就越有可能得到比特币奖励。
但是,比特币的PoW存在着一定的缺陷,就是它处理交易的速度太慢,矿工们需要不断地通过计算来碰撞哈希值,这是劳民伤财且效率低下的。对区块链知识有涉猎的朋友们应该看到这样一种说法:
以太坊为了弥补比特币的不足,提出了新的共识机制,名叫 PoS(这是英文的缩写,意思是“权益证明”,也有翻译成“股权证明”的)。
PoS 简单来讲,其实就跟它的字面意思一样:权益嘛,股权嘛,你持有的币越多相当于你的股权越多,你的权益越高。
以太坊的PoS就是说:你持币越多,你持有币的时间越久,你的计算难度就会降低,挖矿会容易一些。
在以太坊最初的设定中,以太坊希望能够通过阶段性的升级,在前期依旧采用PoW来构建一个相对稳定的系统,之后逐渐采用 PoW+PoS,最后完全过渡到 PoS。所以,说以太坊的共识机制是PoS,没错,但是PoS只是以太坊发布之初的一个计划或者说目标,目前以太坊还没有过渡到 PoS,以太坊采用的共识机制仍是 PoW,就是比特币那个 PoW,但是又和比特币的PoW稍稍不同。
这里的信息量有点大,
第一个信息点是:以太坊目前采用的共识机制也是PoW,但是和比特币的PoW稍稍不同。那么,和比特币的PoW到底有什么不同呢:简单来说,就是以太坊挖矿难度可以调节,比特币挖矿难度不能调节。就好比咱们高考,因为各个省份的教学情况、生源人数都不一样,所以高考分为全国卷和各省自主命题。
以太坊说我赞成这样分地区出题,比特币说:不行,必须全国同一卷,大家难度都一样!
通俗解释,就是,比特币是利用计算机算力做大量的哈希碰撞,列举出各种可能性,来找到一个正确哈希值。而以太坊系统呢,它有一个特殊的公式用来计算之后的每个块的难度。如果某个区块比前一个区块验证的更快,以太坊协议就会增加区块的难度。通过调整区块难度,就可以调整验证区块所需的时间。
以太坊协议规定,难度的动态调整方式是使全网创建新区块的时间间隔为 15 秒,网络用 15 秒时间创建区块链,这样一来,因为时间太快,系统的同步性就大大提升,恶意参与者很难在如此短的时间发动51%(也就是半数以上)的算力去修改历史数据。
第二个信息点是:以太坊最初的设定中,希望通过阶段性升级来最终实现由 PoW 向
PoS过渡的。
时间追溯到 2014 年,在以太坊发布之初,团队宣布将项目的发布分为四个阶段,即 Froniter(前沿)、Homestead(家园)、Metropolis(大都会)和 Serenity(宁静)。前三个阶段共识机制采用 PoW(工作量证明机制),第四个阶段切换到 PoS(权益证明机制)。
2015年7月30号,以太坊第一个阶段“前沿”正式发布,这个阶段只适用于开发者使用,开发人员可于在以太坊网络上编写智能合约和去中心化应用程序 DAPP,矿工开始进入以太坊网络维护网络安全并挖矿得到以太币。前沿版本类似于测试版,证明以太坊网络到底是不是可靠的。
2016年3月14日,以太坊进入到第二个阶段“家园”,这一阶段,以太坊提供了钱包功能,让普通用户也可以方便体验和使用以太坊。其他方面没有什么明显的技术提升,只是表明以太坊网络已经可以平稳运行。
2017 年 9 月,以太坊已经进行到第三个阶段“大都会”。“大都会”由拜占庭和君士坦丁堡两次升级组成,这个阶段的的目标是希望能够引入 PoW 和 PoS 的混合链模式,为 PoW向PoS的顺滑过渡做准备。最近比较热门的“以太坊君士坦丁堡升级”升级的就是这个,在君士坦丁堡升级中呢,以太坊将对底层协议和算法做一些改变,来为实现 PoW 和
PoS奠定良好的基础。
以太坊挖矿会得到对多少奖励呢?赢得区块创建竞争成功的矿工会得到这么几项收入:
1、 静态奖励,5个以太坊;
2、 区块内所花费的燃料成本,也就是Gas,这部分我们上一期内容讲过;
3、 作为区块组成部分,包含“叔区块”的额外奖励,叔就是叔叔的叔,每个叔区块可以得到挖矿报酬的1/32作为奖励,也就是5乘以1/32,等于0.15625 个以太坊。这里我们简单解释一下“叔区块”,“叔区块”这个概念是以太坊提出来的,为什么要引进叔块的概念?这还要从比特币说起。在比特币协议中,最长的链被认为是绝对的正确。如果一个块不是最长链的一部分,那么它被称为是“孤块”。一个孤立的块是一个块,它也是合法的,但是可能发现的稍晚,或者是网络传输稍慢,而没有能成为最长的链的一部分。在比特币中,孤块没有意义,随后将被抛弃掉,发现这个孤块的矿工也拿不到采矿相关的奖励。
但是,以太坊不认为孤块是没有价值的,以太坊系统也会给与发现孤块的矿工回报。在以太坊中,孤块被称为“叔块”(uncle block),它们可以为主链的安全作出贡献。 以太坊十几秒的出块间隔太快了,会降低安全性,通过鼓励引用叔块,使引用主链获得更多的安全保证(因为孤块本身也是合法的) ,而且,支付报酬给叔块,还能激发矿工积极挖矿,积极引用叔块,所以,以太坊认为,它是有价值的。
⑹ 有限责任公司股份的证明方式是什么
一、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东的股权证明是以纸面或无纸化的股票为出资证明,既可以采取记名方式,也可以采取无记名方式,即股东所持有的股份是以股票的形式来体现,股票是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所持股份的凭证,股票可以转让、流通。
二、股份有限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区别
1.股东的数量不同。世界多数国家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最少2人,最多5O人(亦有规定3O人的)。因为股东人数少,不一定非设立股东会不可。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则没有数量的限制,有的大公司达几十万人,甚至上百万人。与有限责任公司不同,必须设立股东大会,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
2.注册的资本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要求的最低资本额较少,公司依据生产经营性质与范围不同,其注册资本数额标准也不尽相同,我国《公司法》规定:注册资金不得少于下列最低限额:
(1)以生产经营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2)以商业批发为主的公司人民币50万元;
(3)以商业零售为主的公司人民币30万元;
(4)科技开发、咨询服务性公司人民币10万元;特定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金最低额高于上述规定者,由国务院另行规定。
而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额,我国《公司法》规定为1000万元,对允许由其他法律或行政法规定某些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限额可以高于1000万元,如批准上市公司的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股本的划分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不必划为等额股份,其资本按股东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划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必须是等额的,其股本的划分,数额较小,每一股金额相等。
4.发起人筹集资金的方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只能由发起人集资,不能向社会公开募集资金,其股票不可以公开发行,更不可能上市交易,而股份有限公司可以通过发起或募集设立向社会筹集资金,其股票可以公开发行并上市交易。
5.股权转让的条件限制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可以依法自由转让其全部或部分股本;股东依法向公司以外人员转让股本时,必须有过半数股东同意方可实行;在转让股本的同等条件下,公司其他股东享有优先权。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所拥有股票可以交易和转让,但不能退股。
6.公司组织机构的权限不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人数少,组织机构比较简单,可只设立董事会而不设股东会或不设监事会,因此,董事会往往由股东个人兼任,机动性权限较大。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和组织复杂,股东人数较多而相对分散,因此,股东会使用的权限受到一定限制,董事会的权限较集中。
7.股权的证明形式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出资证明书;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证明是公司签发的股票。
8.财务状况公开程度不同。有限责任公司的财务状况,只需按公司章程规定的期限交各股东即可,无须公告和备查,财务状况相对保密;股份有限公司,由于其设立程度复杂,并且要定期公布财务状况,相比较难于操作和难于保密。
⑺ 什么是股权证明书
股权证明书就是由公司出具给股东的,该有公司章的证明这个人(或者法人)是公司股东的一份权利证书.
股权即股票持有者所具有的与其拥有的股票比例相应的权益及承担一定责任的权力。
股权就是指:投资人由于向公民合伙和向企业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无限责任;向法人投资,股东承担的是有限责任。所以二者虽然都是股权,但两者之间仍有区别。
向法人投资者股权的内容主要有:股东有只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民事责任的权利;股东有参与制定和修改法人章程的权利;股东有自己出任法人管理者或决定法人管理者人选的权利;有参与股东大会,决定法人重大事宜的权利;有从企业法人那里分取红利的权利;股东有依法转让股权的权利;有在法人终止后收回剩余财产等权利。而这些权利都是源于股东向法人投资而享有的权利。
向合伙组织投资者的股权,除不享有上述股权中的第一项外,其他相应的权利完全相同。
股权和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财产权,均来源于投资财产的所有权。投资人向被投资人投资的目的是营利,是将财产交给被投资人经营和承担民事责任,而不是将财产拱手送给了被投资人。所以法人财产权和合伙组织的财产权是有限授权性质的权利。授予出的权利是被投资人财产权,没有授出的,保留在自己手中的权利和由此派生出的权利就是股权。两者都是不完整的所有权。被投资人的财产权主要体现投资财产所有权的外在形式,股权则主要代表投资财产所有权的核心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