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驳人民网论加密货币
日前,借比特币大跌之“东风”,两位知名专家在人民网发表《虚拟货币终究是黄粱一梦、庞氏骗局》一文,宣称“虚拟货币(Cryptocurrency)“无疑是人类史上最大的庞氏骗局”。
从翻译角度来看,“Cryptocurrency”一词应当翻译为“加密货币”或者“数字货币”,从而与所谓“虚拟货币”的标签有所区分。从规模上来看,随着比特币跌至2万美元,当前全球加密货币总市值在1万亿美元左右,而此前总市值曾一度突破3万亿美元,其暴涨暴跌的性质,的确存在极大的投资风险。
然而,当我们把目光拉回到10年前的2012年,彼时的比特币大约是14元人民币一枚,相较于今天的大约14万元人民币一枚,10年时间上涨了1万倍。难怪有人会戏称:十年前,为什么不让我“受骗上当”,不让我“黄粱一梦”!
两位作者在文中指出:“在全球富豪榜前100名中,至少有90位公开表明过对虚拟货币的唱衰态度,包括比尔盖茨、巴菲特、芒格等”。笔者着实不知道“90位全球前百富豪唱衰比特币”这一说法的依据从何而来,如果真有这么多富豪出来“唱衰”,那只能说明,加密货币的影响力已经大到惊人。
至于比尔盖茨、巴菲特、芒格等,的确是全球鼎鼎大名的投资“大佬”,他们也是目前以美国和美元为中心的全球金融与财富体系的核心代表,其中巴菲特今年92岁,芒格今年98岁。即使是在美国,也有一大波的年轻富豪们是加密货币的拥趸:全球首富马斯克是著名的加密货币“喊单人”,被誉为“硅谷预言家”的马克安德森认为人工智能、生物技术、加密货币与Web3是未来三大最有前途的 科技 领域。
《黄粱一梦》一文的作者,将比特币等加密货币一概斥之为“庞氏骗局”。不可否认的是,在如今的加密货币市场上,各种具备传销、资金盘性质的“空气币”的确层出不穷,但是因此而将加密货币“一棍子打死”,在笔者看来也是过于武断的。
整体来看,我们可以把当前的数字货币(加密货币)分类如下:
(一)主权信用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数字人民币(ECNY)
特征:主权信用数字货币又可以称为数字法币,它的本质是法币的数字化与加密化,其法律地位与法币等同,由政府信用背书。主权货币的根本是建立在国家信用基础之上的,其信用基础来源于稳定的国家和负责任的政府。
我们看到,近年来,中国政府与中国制度在担当 社会 管理责任、发展经济中表现突出,因此,中国的主权信用货币——人民币,应当也可以在全球扮演更为重要的角色。而数字人民币(ECNY)作为全球首个运用加密技术架构的数字主权货币,凭借技术上的领先性,加上人民币的良好信用,有望使得全球众多尚未享受到现代金融便利的国家与地区,跨越性的走上数字金融时代。人民币的加密化与数字化,也将成为我国参与全球金融竞争与变革的重要武器。
(二)资产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比特币(BTC)
特征:以计算机科学与加密数学为基础,以算力形式凝结的、无法篡改的算力凭证,这些凭证由于人们的共识而产生价值,从而具备资产属性。这些数字资产的价值形成过程,与黄金、白银、宝石等贵重品的价值形成过程可以类比。
人们通常将比特币视为“数字黄金”:回顾人类 历史 ,贝壳、动物羽毛、石头等等,都曾经被当作过价值锚定物。黄金、珠宝等贵重品,抛开其有限的使用价值,本质上只是自然界里的石头;金银的价值使命,也仅仅是一个 历史 阶段。身处智能时代、计算时代初期的我们,应当用 历史 的大局观去看待价值的变迁——代表计算、算法、算力之美的比特币,由于其首创性,有望成为智能时代的价值锚定物。
(三)“燃料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以太坊(ETH)、树图币(CFX)
特征:在“数字工业体系”中,充当“燃料”为系统内智能合约的运转提供动力的数字货币,其可以类比为传统工业体系中的“煤”“石油”,这一类型的数字货币,通常具备较大的实际使用价值。
(四)权益类数字货币
代表币种:币安币(BNB)、无战币(EB)
特征:此类数字货币的本质是数字化的股权或权益,通常这类数字货币的发行方会承诺通过分红、销毁代币、参与治理、用于 游戏 等形式,为这些数字货币赋权。
对于这些类型的数字货币,从监管上来看,应当参考股票的形式,由证券监督部门进行监管,从信息披露、资金募集与使用等方面,从严监管,对发行“空气币”、“圈钱跑路”的行为,依法予以打击。以数字股权形式的股票发行方式,有望成为资本市场的重要补充。
(五)数字货币名义的违法犯罪活动
代表币种:Plustoken、MMM
特征:以数字货币为载体,组织和发展人员,通过许诺高额回报,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
通过以上分类我们可以看出, “ 庞氏骗局”是“庞氏骗局”,加密货币是加密货币 ,不能因为存在大量以加密货币为载体的“庞氏骗局”,而全盘否定加密货币本身。
有鉴于加密货币投资的巨大风险性,加之各种以加密货币为载体的违法金融活动猖獗,我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如2013年央行等多部门发文提示炒作虚拟币的风险;2017年“94通知”严格禁止虚拟货币ICO与开设交易所;2021年严厉禁止各类虚拟货币“挖矿”和炒作交易。
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的角度来看,这一系列政策的出台都是十分必要的,对于遏制相关金融违法行为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然而,对于个人持有加密货币,目前国家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对于个人私下里的交易行为,也未认定为违法。
实际上,面对加密货币这样信息时代与智能时代之下的新产物,一种有可能带来“千年未有之大变局”的新事物,我们既要防风险,也需要审慎观察,甚至有必要汲取其中所长,而不应当“一言判其生死”。
《黄粱一梦》的作者最后指出:“不应因虚拟货币而忽略区块链技术原本的巨大价值。就技术角度而言,区块链本质上是一种利用广播式数据传输方式,对数据从结构、追溯、权限和验证性上进行共识,形成分布式并且公开透明的一种信息化系统, 而虚拟货币只是基于区块链的一项简单的应用 。”
我们也看到当前国内一个比较奇特的现象,曾经区块链的概念热火朝天,不少地方政府和国有企业也投入了不少资金,“区块链产业园”不断涌现。然而,在老百姓的层面,到目前为止尚未感受到区块链给生活带来任何的改变。甚至许多号称用“区块链技术”打造的平台,仔细扒开一看都是传统的网络技术,“忽悠”政府、“忽悠”国企成为一些所谓区块链公司的重要“商业模式”。
作为普通老百姓,既然国家目前不倡导投资加密货币,我们就响应国家号召。但是我们更希望我国的专家学者,花更多的功夫去研究和推动怎样让区块链技术使我们的生活更美好,而不是武断的去否定区块链技术的某个应用,哪怕只是一个“简单的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