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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世矿池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5-02-13 07:16:57

A. 火币矿池通证HPT上线,HT暴涨20%

火币矿池通证HPT的上线,对于HT持有者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在8月19日,HPT上线,同时向HT用户发放了20%的HPT,这一举措导致HT价格在短时间内大幅上涨,涨幅接近20%。那么,HPT到底是什么呢?它又带来了哪些价值?

通证,本质上是一种数字权益凭证,它具有真实的唯一性以及流通性。HPT作为火币矿池的生态子通证,主要通过POW挖矿、锁仓代币、投票挖矿等方式获得火币矿池算力Hpow,按照算力平均发放HPT至客户账户。HPT的发行总量约为100亿,其中只有3亿枚用于创世挖矿,数量相对有限。创世挖矿期间,用户持有EOS、TRX、ONT等指定代币,可获得参与创世挖矿的算力,每日可获得约30个HPT。

HPT的价值在于,它不仅为火币HT生态的完善提供了战略意义,还作为一种激励机制,鼓励矿工参与挖矿。通过“双层挖矿”模式,HPT的额外激励可以吸引更多矿工加入,提高矿工收益。

火币矿池CEO曹飞表示,火币矿池是一个为数字资产生产者提供的业务平台,覆盖POS挖矿、POW挖矿等服务。采用FPPS结算模式,相比传统的PPS模式,能提高矿工收益5%-8%,并且将释放创世挖矿,释放量为3亿HPT。这进一步增强了HPT的流通性和价值。

HPT为解决PoS机制存在的痛点提供了解决方案。通过简化投票操作并建立投票回报机制,HPT有望成为PoS机制区块链生态发展的动力。HPT的推出,简化了EOS主网投票操作,解决了投票率低的问题,提高了区块链生态的公平性与社区治理能力。

总的来说,火币矿池通证HPT的上线,不仅增强了HT用户的持币粘性,为HT币价提供了一定的护盘作用,还为火币HT生态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对于HT长期发展提供了更大的动力和信心。然而,考虑到当前的市场环境,火币发布HPT的目的可能还包括增强HT用户的持币粘性,以及对HT币价的间接护盘。对于投资决策,建议密切关注市场动态,并根据个人风险承受能力进行合理布局。在当前的熊市中,投资决策需要更加谨慎,建议先观望加低价埋伏。

B. SUNNY币发行量是多少

发行总量2.55亿

创世挖矿:每周挖出的太阳币数量为930301,共计1860602枚,占挖矿总数量的9.34% 。



TRX矿池的正式挖矿:每周挖出的太阳币数量递减20%,第一周挖出的太阳币的数量为845728枚,第二周挖出的太阳币的数量为676582枚,第三周为541266枚,依此类推。TRX矿池正式挖矿挖出的太阳币数量是4109616枚,占挖矿总数量的20.65%。



其他矿池挖矿: 挖出的太阳币的数量占挖矿总数量的70%。



值得注意的是,创世挖矿期属于早鸟期,早期参与的用户将比常规挖矿期时,挖到的太阳币多10%。十四天后,智能合约将会把所有资金全数退回,分文不取,同时还会发放创世挖矿的奖励。

C. 挖矿的演变

从最早的比特币被发明出来,中本聪挖出第一个创世区块奖励50个BTC后,开创了挖矿的时代。

CPU挖矿:

CPU挖矿是比特币挖矿门槛最低的时期,也是用户最少的时期,也是奖励最多的时期,那时候一个块的奖励是50个BTC,不过这个时候的BTC毫无价值。这个时候用户只需要有电脑,并在电脑上安装一个叫bitcoin-miner的程序,就可以进行挖矿了。因为CPU挖矿现在无法考证,必要的地址填写,钱包注册依然是需要的。CPU的挖矿单位为KH/S,现在比特币的总算力已经达到了EH/S,这其中的差距已经到了10的15次方以上,CPU的算力已经可以忽略不计。

越来越多的好事者开始研究比特币,这个时候大家会发现cpu只有一个,挖矿的话人越多你的可能性越低,而算力的提升在CPU上已经发展到了瓶颈,大家开始尝试依靠其他设备来实现更高效的挖矿,一些极客开始把注意力放在了计算机的另外一个计算设备GPU上。

GPU显卡挖矿:

GPU挖矿把比特币挖矿带入到了以M为单位的算力时代,一M是一K的1024倍,相当于一个GPU挖矿者最起码需要几十个CPU才能相提并论,如此大的差距,大家自然把矿机的主力放到GPU挖矿上面。2010年年底开始比特币算力开始了第一次跨越。

GPU挖矿最知名的矿工就是披萨哥,也是我们每年5月22日“比特币披萨日”的始作俑者。比特币也从披萨开始变成了有价值的货币,这个时候也有人开始计算自己的投入产出比,也就有了交易产生。不过这个时候比特币的价格还是要按照1分来计算。

GPU越来越普及,大家自然不满足于当下的算力,开始有人通过组装GPU的核心晶元来进行挖矿,这也是早期的FPGA矿机。这个时候其实已经进行到了比特币挖矿的第三个阶段,GPU和FPGA共同存在,也是在2011年年底-2012年之间比特币的算力经历了第二次跨越。

专业矿机:

FPGA是一种集成电路的技术,也可以说是ASIC的前身,而ASIC是一种专门为挖矿设计的集成电路,特点也取决于比特币的不需要太多CPU资源的特性(这其中所说的是CPU的内存资源),这个时候比特币挖矿开始走向专业时代,芯片从110nm一直发展到现在7nm。

算力购买:

云挖矿云算力是2019年比较火热的行业,云挖矿指的是托管矿机,通过云挖矿平台购买矿机并托管,向托管平台缴付管理费和电费,获得挖矿收益。云算力简单说就是不需要你付电费和管理费,只需要你付出你购买算力的时间成本,如果你购买1年的时间,可以根据当下的价格算出未来一年你的算力收益,但是要注意的是你购买的只是未来一段时间的算力,到期之后这些算力和你是没有关系的。

随着市面上更多其他虚拟货币的诞生,虚拟货币的产品形态和挖矿方式也随之慢慢进行改变,到如今,各种各样的挖矿概念层出不穷。

可以看出它的演变过程,从最初的CPU挖矿,到GPU挖矿,再到专业矿机,最后发展为每个人都能参加的云挖矿。

矿机发展从CPU到ASIC挖矿变得越来越专业,挖矿的商业从矿池、矿机再到云挖矿和云算力,经历了从易到难,再从难到易的全过程。

交易所的交易挖矿曾经几乎撼动了交易所的排名,一夜之间大大小小的交易挖矿层出不穷;你看花时间看广告、玩游戏、写文章等,耗费时间的都可以被称为注意力挖矿,让每个人意识到注意力的耗费是值钱的;经过自己的思考、经验得出的内容分享,也可以被称为脑力挖矿经验挖矿;甚至跑步、睡觉都能挖矿,瞬间有一个人全天都在挖矿的感觉。

伴随着挖矿概念的滥用,更多的是出现各种各样的区块链项目,身处其中,希望每个项目真真实实的把产品做好、落地成功,而不是经常炒作概念割一把韭菜。

D. 网上挖矿是真的吗

网上挖矿是真的,也就是流量矿。

E. 比特币挖矿是什么意思

比特币其实就是一个虚拟货币,比特币刚出现的时候如果想要得的比特币,那么就必须通过挖矿来获得比特币,因此就出现了比特币挖矿,但是比特币是越挖越难的,因此现在的比特币已经非常难挖到了。

所以现在好多人都去使用哈鱼矿工以太坊和门罗等虚拟币,最重要是,最后可以直接等价提BTC。

F.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集资诈骗罪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G. HashQuark矿池:存币即挖矿

熊市漫漫,币圈一片凄凉,资产缩水的惨不忍睹,人们没有了牛市日赚斗金的豪情。有人坚守着,有人离开了,目前的币圈众生相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割肉离开,挥泪止损
+握住不放,继续坚守
+做空
+继续囤币,越跌越买
你是哪一类呢?如果你是第二种和第四种,那么你可以考虑如何在你死囤币的同时,让你的币更多?天宇这些日子研究了11月28日入驻币乎的HashQuark矿池,发现其存币即挖矿的理念,值得大家进行挖矿理财,而且目前来看,收益率还不错。

HashQuark由数字资产集团HashKey Group出资成立。HashKey Group,全称HashKey Digital Asset Group Limited,是一家专注于区块链和数字资产领域的金融科技公司。HashKey由金融行业和科技领域的资深人士创办,以前瞻性的战略视野,专业的投资理念和深度布局,致力于链接全球生态,推动创新创业,促进行业发展。

HashQuark已与顶级安全团队慢雾科技达成战略合作关系,并将接受专业的安全攻防测试,对平台漏洞进行有效排查与确认。

目前HashQuark只开放了QTUM和VET代币的充值与存币挖矿业务,目前来看选择较少,但在未来将有更多的POS、DPOS及其他共识机制代币上线HashQuark平台,推出相应的「矿池」服务,比如Cybex、GNX、ETH等等,为每个持币者提供安全有保证、高效好收益、透明低门槛的「挖矿」服务。

目前HashQuark官网开放了两大活动:前2000名注册用户均可成为“创世用户”,享受独家奖励;此外,“创世挖矿排位赛”也在火热进行中, 目前依然属于红利期。

利益相关:本文为HashQuark官方币乎征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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