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违法行为。由于个人挖矿已经很难达到需求,全球的算力在不断的增加中,单个设备或者是少量的算力都已经很难再挖到比特币了,也是将大量的矿机组合在一起形成了矿池,矿池的算力是非常强大的,也保证可以更加快速的挖到虚拟货币。
Ⅱ 矿机挖币是骗局吗
矿机挖币不是骗局,能成为骗局的是矿机和矿池,通过夸大矿机的算力骗取投资者购买,也就是说只要选择正规的矿机和矿池,那么,矿机挖币就不是骗局,首先挖矿机是实实在在存在的东西,比如说比特币挖矿机,里面部署了挖比特币的算法,是用来挖比特币的,挖矿机的算力越高,挖到比特币的数量越多。
现在挖币的小平台有很多,花几百元就可以注册一个网站弄一套制度就可以开始了,等加入的人多了,投入的钱多了,到一定时候平台就会卷钱跑人。 挖矿机一般都是骗人的特别是要充值VIP会员才能提现的,或者说一天赚一两百的,这些都是假的。 比特币用家用的普通电脑配置是达不到比特币矿机的要求的。挖一天的电费成本都难赚回来。
拓展资料:
1、 算力暴涨: 算力暴涨是挖矿投资最大的风险,算力增加导致挖矿难度增加,导致收益减少,但由于自由市场中,无法避免竞争,算力增加的风险是可以被接受的。
2、 币价下跌: 当币价下跌到一定程度时,挖矿的产出收益小于产生的电费时,就会出现亏损。不过根据测算,电费 5 毛,币价 6000 以下才可能亏本,现在的币价接近 40000.除非有特殊原因短期内币价下跌到 6000 的可能微乎其微。比如监管。
3、 系统风险: 系统风险在比特币这个里面非常常见,最常见的当属于分叉。分叉会导致币价下跌,挖矿收益锐减。不过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分叉反而让矿工收益,分叉出来的竞争币也需要矿工的算力来完成铸币和交易的过程,为了争取更多的矿工,竞争币会提供更多的区块奖励及手续费来吸引矿工。风险反而成就了矿工。
4、政策风险: 早期13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到如今的《七部委联合公告》都昭示了数字货币的政策风险,目前国内的政策并不明朗,但比特币是世界的,所以大部分的矿场都认为风险影响不大
Ⅲ 为什么比特币挖矿要在矿池里挖不能自己挖吗
建议楼主放弃,挖毕比特币主要靠GPU也就是显卡上的处理芯片,家用电脑集成显卡的根本不能挖,独立显卡的如果是英伟达芯片那也基本没戏因为算力最多也就160M/S,而ATI芯片的显卡7970这样的高端卡算力也就是600M/S最高,而现在矿池计算难度是9亿多,按照收益比计算机器算力在8G/S(8192M/S)以下连电费都不够,用家用电脑挖一个月收入撑死十几块,所以没意义,如果真的想挖建议买矿机,而且现在计算难度一直涨原因就是很多人不相信非要用家里的电脑挖,这样的散户人数众多所以抬高的计算难度,带来的效果就是他们在赔电费同时让专业玩家减少很多收益就在一个月前难度还是7亿多提升超过30%,害人不利己。
Ⅳ 家用电脑 24 小时不停地挖比特币,能挖到比特币吗 - 知乎
家用电脑24小时不间断地挖比特币,能否挖到?答案是否定的。从一个资深矿工的角度,理论上有收益的可能性存在,但实际上,这已经不再是电费能否回收的问题,而是根本无法挖到比特币。
如果你是单独挖矿,没有加入任何矿池,根据当前的挖矿难度,普通电脑在其寿命内找到满足条件解的概率极低,无法生成区块,从而根本无法挖到比特币。
若想加入矿池,矿池会设置一个虚拟难度,来计算你对网络的贡献。尽管这个难度比全网难度低,但仍然远超普通电脑的运算速度。长时间无法找到满足虚拟难度解的情况会导致矿池断开你的连接。
频繁断线重连,将面临IP被封的风险。在矿池看来,频繁无法贡献工作量或贡献极小工作量的连接,与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无异。
矿池需要计算资源来验证区块和矿工的结果,同时需要高速网络同步区块、交易,并广播自己挖到的区块,还需要与矿工保持低延迟的连接。运营成本和门槛不低,小算力带来的抽成不足以覆盖成本,矿池不会接纳这样的参与者。
挖矿,本质上是一项赚钱的商业活动,而非公益事业。因此,家用电脑24小时不间断挖比特币,实际上是不可能挖到比特币的。
Ⅳ 用自己的电脑单挖比特币,需要哪些配置
其实,配置那些都是次要的。自己用电脑单挖比特币,首先是电费这方面,就高的离谱。再加上现在比特币的行情和挖矿得到的区块概率,要是不进入矿池,自己单干的话,除非是自己找水电站,亦或者在农业泵房等有补贴电费的地方挖矿,要不然,如果是用民电挖矿的话,绝对是亏本的。如果对挖矿有什么疑惑的话,可以咨询一下国内知名矿企,例如世链矿业等,他们家在挖矿方面是行家,可以问问了解清楚了再做决定,千万不要随意入场挖矿,会亏死的▪⋅
Ⅵ 挖“比特币”等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罪名
加密数字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可能涉嫌的刑事犯罪
作者:李俊南 ,上海华勤基信(杭州)律师事务所负责人
近年来,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等加密数字货币的火热行情吸引无数一夜暴富心态的人群积极参与,币安、火币、OKEx之类的网站迅速扩张拥有大量交易参与方,除了通过买卖途径,很多人也选择通过“挖矿”获得加密数字货币。在“挖矿”的过程中产生一系列行为,而其中部分行为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笔者认为,如果要辨析可能涉嫌刑事犯罪的行为,必须先就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行为的概念进行了解。
第一部分 关于加密数字货币和“挖矿”的概念和性质
一、加密数字货币的概念
口语化普遍使用“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来指称比特币、莱特币、USDT、狗狗币等,其实“虚拟货币”或者“数字货币”的范围比较广泛,泛指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包括我们日常所知道的腾讯Q币、盛大元宝等 游戏 币或置换网站内部增值服务等的网络专用币,也包括加密数字货币,笔者本文探讨的各种行为或情节特指加密数字货币。加密数字货币是一种使用密码学原理来确保交易安全及控制交易单位创造的交易媒介或者商品,来源于开放式的算法导致没有固定的发行方或管理方,通过网络计算方法进行解密获得原始数字货币,因为算法解总量可控从而做到让数字货币总量固定,交易过程获得网络中各个节点的认可从而导致交易行为的固定性或安全性。
加密数字货币与实物货币或者形式货币的数字化不同,《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1]和《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2]明确其作为虚拟商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货币最初为不容易大量获取的物品,而后变为金属(尤其是金银),这些本身即有价值的物品被挑选出来赋予交换权,按照某一时间点特定的价值比例可以循环、普适地交换其他商品或服务。政府(包括其他具有公信力的主体)成立后发行法币,基于政府公信力和金银储量等基础进行许诺,赋予法币可以代替实物货币进行与商品或服务之间的交换。法币(比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是在主权信用、货币契约理论和金银储备等基础上而被赋予的代表一定可供交换价值的 社会 接受度。而 社会 之所以接受,是因为发行法币时,主权机构将会就该等份额的法币做出相应信用许诺,法币具有转化为真实实物价值的可能性。通常每个主权国家或区域只是用一种法币,由中央银行发行和控制,严格遵循“MPQV”的公式进行计算,避免发生严重背离市场的通货膨胀或紧缩。
加密数字货币背后并没有所谓的主权信用或价值支撑,是通过区块链技术保密和流通、计算机算法而获得的虚拟物。区块链是用分布式数据库识别、传播和记载信息的智能化对等网络。2009年比特币第一个区块被开发出来,有人称之为“创世区块”。用于加密数字货币的计算机算法,目的是生成一种虚拟标记,这个标记被设定的程序认为完成了程序要求的解或运算结果程度,基于运算结果给这个标记一定的数字货币值。这个值本身没有内在价值,是数学难题的解答,充其量可能对应的就是解法研发和所耗费的“矿机”购买价格、能耗价格等,而前者无法代表有价物,后者代表的只有消耗而没有创造。
二、“矿机”和“挖矿”
获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初始方法就是运算,需要借助计算机(“矿机”)来完成复杂运算过程。“矿机”通过中央处理器芯片或者显卡参与数学计算,开展“挖矿”过程。如果能够计算出结果,那么被赋予一个或者几分之一个数字货币值。以比特币为例,“挖矿”就是找到一个随机数(Nonce)参与哈希运算Hash(BlockHeader),使得最后得到的哈希值符合难度要求。
“挖矿”过程涉及的参与方和设备材料包括矿工、矿机、矿机销售方、矿池管理方、区块确认和广播等。矿工可以简单地理解为参与“挖矿”的每个人或机构,矿池是为了避免单个矿工“挖矿”收益的不稳定性而聚合矿工后产生的集合,根据不同矿工的运算贡献对收益结果进行分配,区块确认和广播是通过区块链节点互相认可某一个矿机代表的矿工工作量证明,进行记账和通知其他节点。矿工的收益存储于有密钥的电子钱包中,可以查阅、使用和交易。“挖矿”的形式主要分为集中托管式和分布式,前者是矿工将矿机托管给某个矿池管理方,矿工支付电费和管理费,矿池管理方统一进行操作维护;后者是矿工自行管理矿机。
笔者认为单纯的“挖矿”行为在此前并未存在任何有关于涉嫌违法的法律规定,但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五十一次会议,根据会议精神,“坚决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此后就虚拟货币非法“挖矿”行为应当会出台进一步的规定。
第二部分 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现状
一、笔者以“刑事案件”、“虚拟货币”、“挖矿”等关键词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中进行搜索,存在132篇文书。经过对案件文书的研判,笔者发现:
1.根据审判程序来看。 一审判决书占比81.81%;二审裁定书等占比16.67%;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等占比1.52%。
2.根据定罪罪名来看。 (1)一审定罪主要分布为:盗窃罪主要为盗窃公共电力资源,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主要为在他人计算机内植入木马外挂程序、利用工作职务便利使用可控制的计算机系统挖矿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除了与“挖矿”有关,还与加密数字货币的发行紧密相关,少量盗窃罪和其他类案件主要是与矿机买卖相关,或“挖矿”收益取得后被非法侵犯产生的其他犯罪行为。大量案件为单一罪名,少量案件数罪并罚。(2)二审定罪主要为组织、领导传销组织犯罪,占50%;控制、入侵、破坏计算机系统等计算机系统相关犯罪,占18.18%;其余各项罪名(抢劫罪、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盗窃罪等)占31.82%。基本所有案件均维持原判。
二、笔者另通过网络搜索发现:
2018年5月腾讯网报道[3]称,“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提前介入一起特大网络黑客盗窃虚拟货币案,并批捕该案三名嫌疑人。三名嫌疑人为专业化的网络技术人员,组织‘黑客联盟’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系统并将计算机中的虚拟货币转移,涉案金额高达6亿元”。
2020年11月哈尔滨新闻网报道[4]称,黑龙江警方抓获28名犯罪嫌疑人,成功破获一起涉嫌以“哥伦布CAT虚拟货币”“挖矿”为噱头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件,总价值近人民币3亿元。
2021年5月8日法制现场报道[5]称,武汉市洪山警方“宣布打掉一专为网络诈骗团伙开发APP的 科技 公司”,“晟昌 科技 ”接受委托定制开发一款名为联合众鑫的虚拟币平台,以USDT充值后,“宣称兑换联合众鑫独有币种ZBCT后,可在平台内购买矿机挖矿产生收益”,但矿机运营图片全部为网络图片,同时可以使用后台修改权限,“随意修改ZBCT价格及具体收益比率”。“晟昌 科技 ”公司“3年间开发了150余个涉及区块链、虚拟货币、电子钱包、网络商城等APP、小程序,几乎全部是网络金融诈骗、传销团伙所定制”[6]。
公布案例和网络报道表明,近年来与加密数字货币“挖矿”行为相关的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采取网络等方式,存在金额高、行为性质复杂、多角色参与、受害者群体遍布广等特征。
第三部分 就非法“挖矿”行为涉及刑事犯罪的一些思考
一、我国关于非法“挖矿”行为的态度
从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至2021年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五十一次会议要求,都在宏观层面确认了加密数字货币在发行、交易过程中可能存在风险。因为加密数字货币去中心化不可管控的特性,被大量的犯罪活动所“青睐”。
2021年5月25日,内蒙古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发布之前已多次对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进行围追堵截。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
二、从国际上而言
新加坡、韩国、日本等地均已出台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行业规范政策,比如在投资人门槛、交易所牌照、实名认证机制等方面均有所要求。印度则准备直接禁止民众交易及持有加密数字货币。各个国家和地区的大趋势也逐渐朝着管控方向归拢。
三、非法“挖矿”行为的非法性体现分析
单纯的个人购买或者租用矿机进行加密数字货币“挖矿”,并未有法律规定禁止,这是基于个人需要而获得虚拟商品的行为,需要被禁止的应当是带有非法属性的“挖矿”行为。
前文提及的案例表明,主要犯罪行为体现为:
1.技术型非法攫取
部分不法分子利用投资者购买矿机,或管理计算机,或其他便利条件,通过对计算机系统内植入木马病毒为自己“挖矿”,涉嫌 入侵、控制或破坏计算机系统犯罪 ,或盗取他人已经获得的加密数字货币 涉嫌盗窃罪 。
2.盗取电力资源
部分不法分子通过私设电缆、增设微电脑控制器等手段盗窃电能用于“挖矿”,已经成为了部分地区的多发性案件。盗电行为不仅仅直接通过秘密手段非法使用和侵犯了公共资源和他人合法权益,同时可能会因线路漏电引起火灾、影响节能减排政策下的区域供电安排和平衡、影响区域性阶梯用电的电价,应予以打击。
3.引发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诈骗罪 或 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等涉众
(1)A宣称可以销售(含销售后托管)或租赁矿机进行“挖矿”, A向 社会 公众宣称,矿机具有强大的算力(衡量矿机销售价格或租赁费用多以算力或配置为主要标准之一),称可以每月获得一定的加密数字货币收益回报。如果回报是维持在一定的固定标准时,则A就有可能 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
(2)A宣称其矿机存在一定标准的算力,但实际未达到该等运算效率,甚至矿机并不实际存在,A收受投资人支付的购买款和租赁费,就 涉嫌诈骗罪、合同诈骗罪 或 集资诈骗罪 。
(3)A通过三级以上代理渠道推广“挖矿”业务,要求各级代理必须先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可以介绍他人参与购买或承租矿机“挖矿”的行为,可以获得浮动收益。也就是说,代理通过购买或承租一定数量的矿机获得入会资格,再通过拉人头等方式拿到另外的利润分配,形成三级或以上组织架构,A将 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 。
四、再进一步思考
1.A没有矿机或矿机根本不符合其宣称的性能,向投资人销售的同时约定托管,或进行租赁时以虚假信息表现存在矿机、以各种借口阻止投资人现场查看或查看虚假场所,但是A与投资人约定退出机制并按月交付投资收益,在市场上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宣称“挖矿所得”给予投资人、赚取利差的行为,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属于诈骗行为,究其本质都是采用了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行为,使投资人误以为A有符合宣传的矿机、可以带来符合预期的收益,才支付的购买价款或租赁费用。
2.A自己发行了一种加密数字货币,自行定价,宣称租赁A的矿机可以“挖矿”获得该加密数字货币,实际上并没有矿机供投资人使用,仅仅是根据投资人的投入金额,向投资人固定地发放加密数字货币。A通过程序设定“挖矿”所得数量,甚至将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兑换价格无限调整,是否涉嫌犯罪?笔者认为,A的行为仍然是诈骗行为,该加密数字货币可能仅仅在A控制网络节点中做闭环运作,通过一系列的包装,利用投资人的回报期待,以无价值的数字化产物置换法币(也可能现要求投资人以法币购买主流加密数字货币,再以主流加密数字货币进行投资,增加手段的隐蔽性),实际上还是非法占有受害人财产。
3.A发行了加密数字货币,投资人租赁矿机参与“挖矿”的目的不在于看好该加密数字货币的升值空间,而在于该加密数字货币与主流加密数字货币的恒定兑换比例。投资人以其获得的黑色或灰色收入购买该加密数字货币,在闭环系统里兑换为主流加密数字货币,通过买卖获得法币资产。涉及犯罪所得的非法收入通过“挖矿”洗白。A的行为根据其故意程度、参与上游犯罪程度,可能涉嫌上游犯罪的共犯、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洗钱罪等。
综上所述,大量人群为了高回报期待参与“挖矿”行为,在不法分子的引诱、欺骗下,或在自身利益驱动下可能发生违法犯罪的行为,涉案的罪名种类繁多,行为手段也日趋复杂化、隐蔽化、涉众化,需要加强监管,避免加密数字货币的热潮给犯罪活动提供温床。
Ⅶ 210000一枚的比特币自己能挖到吗
我来告诉你,虽然理论上你可能有收益,但是事实上,这已经不是电费能不能回来的问题了,而是根本挖不到。
注意,不是挖到的很少,可以忽略不计的那种,而是根本挖不到。
如果你是自己 挖矿,不加入任何矿池,以目前的难度,普通电脑在它的寿命范围内,极大概率找不到一个满足要求的解,无法生成区块,也就根本挖不到币。
如果你想加入矿池,矿池也会设置一个虚拟难度,用来计算你的贡献,这个难度比全网难度要低,但是仍然大大超过普通电脑的运算速度。
当你长时间无法找到一个满足虚拟难度的解的时候,矿池就会把你断开。
如果你总是断线重连,你就会被矿池封IP,因为在矿池看来,你这种光连接不出工作量或者工作量极低的人,与DDoS攻击无异。
矿池也是需要计算资源来校验区块,校验矿工的结果的,同时也需要高速网络来同步区块、交易,并广播自己挖到的区块,还需要和矿工保持低延迟的连接,成本和门槛也是不低的。
如果小算力带来的抽成都无法覆盖成本,人家怎么会带你玩儿呢?
这是赚钱的生意。不是 做 慈善 。
自己挖不现实,耗电
个人普通的电脑基本上是挖不到的,因为比特币必须要专用的设备来挖,那些打着用普通电脑来挖比特币的都是骗人的。你可以去查一下,比特币矿机是专用设备,类似于工业计算机,用的是GPU,还要配合大功率的显卡,用电量非常大。之前就有人在小区里安装比特币机,导致整个小区用电量超负荷,全部停电了。所以以前有些大的比特币矿厂就设备偏远的山区,因为那里的电价便宜。
所以说如果没有专用设备,你是挖不到比特币的。而且现在比特币价格上涨,矿机价格也水涨船高,还有就是去年比特币又减产,所以自己想挖到比特币是不可能的。
我估计够呛能 要是这么容易都去挖了
挖矿可以说是目前参与比特币投资群体最小但收益最有保障的方式,目前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均有参与。挖矿投入的成本是矿机和电费,所以有一定的资金门槛。矿机也从早期的电脑挖矿到目前专业矿机取代,从早期的家用电但如今的电站24小时稳定电力供应,从家庭式作坊但现在专业矿商代运营。目前全网算力150多EP,历经3次减产后每10分钟打包一个区块奖励6.25枚比特币。比特币是采用劳动力证明方式获取比特币,也就是你的矿机算力并入全网算力后,根据你的算力在全网的比重分配比特币,当前每T算力24小时产出是0.00000610枚比特币奖励。想要获取更多比特币,只要提高你的矿机算力即可。不存在挖不到的情况,预计2040年所有比特币将全部挖出。一台矿机理论上只要产出大于投入就可以一直挖矿,实际使用寿命4--6年。例如:一台蚂蚁s19pro矿机是110T算力,一年产币大概0.3枚左右,电费8810元,自己可以计算回本周期和年化收益率。
我感觉不能
能!但是很难很难!以前很简单
能,需要开挖掘机。
看运气,如果你真的这么好,算出了那个答案,系统奖励12.5个
可以,挖矿和价格没有因果关系,购买矿机,接入算力即可参与挖矿,只是现在挖矿的成本也在增长,相比之下,目前参与挖BTC并不是最优的选择,因为有其它的币,投入产出比更高。
Ⅷ 当区块链不再需要矿机挖矿时比特大陆会沉底吗
今年3月底,比特大陆推出了一款基于ASIC的蚂蚁矿机X3,主要是针对门罗币(XMR)以及依赖CryptoNight算法的加密货币,门罗币随即发出反制声明,将改变核心算法以对抗ASIC算力的入侵。
如果这个出现在数字加密货币的世界里会是什么结果?就是错误的计算结果可能被带入到整个网络而无人发现。
而更关键的是,如果一家“计算器生产厂”垄断了计算器市场,它还可以故意生产出这种带错误的计算器改变数学规则。
毕竟,在加密数字货币领域的“计算”可不是1+2+3这么简单,你不可能拿纸币对比特币进行手工验算。
比特大陆算力垄断的现实意义
关于基于51%算力的攻击,我们已经在各种文章中了解了。
但现实是,虽然之前全球约有78%的算力在中国大陆,但所幸他们分散在不同的矿池里,被不同的人所掌控。
尽管所有基于PoW的加密数字货币都存在被51%攻击的风险,但由于算力的分散导致很少有人能真的发动攻击。
但是如果矿工本身不想发动攻击,但矿机生产厂商发动攻击呢?
依然用刚才的比喻来说,就是虽然每一个矿工主观上都想独立的做题验算,但他们手中的计算器被远程动了手脚给出了一致的错误答案。这就可能对数字加密货币造成极大的威胁。
而偏偏,拥有矿机绝对话语权的生产厂商比特大陆又曾经出现过这样的问题。
2017年4月,比特大陆矿机曾爆出Antbleed后门。尽管在中文圈这被描述为一个“漏洞”,但Antbleed更像是一个被实现设计好的功能。
匿名人员发现,一台比特大陆生产的蚂蚁矿机连上网络后,会定期与比特大陆持有的一个域名进行通信,将矿机的序列号、MAC地址和IP地址回传给比特大陆的服务器。而如果比特大陆的服务器给出否定的信号,这台矿机将终止运行。
尽管比特大陆回应称,他们不能关闭任何不属于他们的矿机。但比特币Core团队则在实验中证明,这个功能其实没有任何验证,任何人可以通过伪造DNS来关闭矿机——但这同时也意味着,比特大陆是有能力关闭任何已销售矿机的。
之后,比特大陆修复了这一“漏洞”,但却在社区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而这也奠定了几乎所有PoW区块链社区对比特大陆都存在偏见的基调。
几个月后,在比特大陆的主导下ViaBTC挖出了第一个区块,对比特币区块链进行了硬分叉,从此世界上有了比特现金BCH(BitcoinCash)。
矿机垄断是否会破坏分布式系统?
面对这个问题,我们现在应该有了一个明确的答案。那就是矿机垄断一定会影响PoW数字加密货币的安全运转。
这一问题并不在于比特大陆和创始人吴忌寒是否值得信任,而是在于任何一个区块链系统的价值之一就应当是在排除对任何单个公司和单个个人信任的情况下安全运转。
即便是ASIC矿机没有被比特大陆垄断,ASIC矿机本身也会加重算力的集中度。
用于挖矿的ASIC对通风、电力和场地有很大的要求,除了用于挖矿之外没有任何用途,同时由于算力强大而拉高了全网的计算难度。
这导致外部玩家很难像5年前那样,在电脑上下个软件就开始挖矿。而最近的中心化交易所被黑事件频发导致,也证明在这个没有监管的市场中集中绝对会导致不安全。
假设比特币网络运行在100万个矿工之上,就没有任何一个人能关闭它。而如果比特币网络运行在20个大型矿场上,那么关闭它就容易多了。
而截止到2017年末,已经有78%的算力集中在中国大陆,这导致中国监管部门事实上有对比特币发起致命攻击的可能性。
并且,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的使用场景都与“去中心化”有关,一旦中心化,将意味着这些使用场景不复存在。导致一个原本可能有价值的项目变成纯粹浪费算力的空气币。
那么,我们面对这一状况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呢?
首先是作为项目方,也许是时候放弃纯粹的PoW机制了。事实上,在许多发行加密数字货币的项目中,尤其是在资产证券化类的项目里。类似于现实世界中股票概念的PoS本身就比PoW更为合理。
在不了解区块链的媒体中我们经常听到这样的话“比特币浪费了大量的算力还毫无价值”,这在一定程度上是有道理的。基于PoW的区块链很难将项目本身的价值与所发行的数字加密货币进行绑定——因为货币的价格背后真正的价值并非来自于项目,而来自于维持算力的成本。
而PoW+PoS的混合模式更像是未来,在混合模式中,持币用户和矿工都可以参与到这一社区的重大决策中。而如果一个决策被广泛认可,那么无需开发者过分干预,区块链就会软分叉到最新的状态,几乎不会有矿工或矿机私自抵制的状况。
其次,作为散户矿工,如果你现在还在挖一种纯粹的PoW机制货币,那你应该无条件的支持社区发起的为了抵御ASIC矿机进行的分叉活动,哪怕这会导致你的矿机失效。
这听起来有些自相矛盾,但是从长远利益考虑在一个被算力垄断控制的币种中竭泽而渔,不如促进社区的改革获得更多的收益。因为,在许多过去的算力与社区的冲突中,最终的结果是算力主会强行保留旧有算法对区块链进行硬分叉。
而一如ETH和ETC一样,属于算力主的经典以太坊(ETC)由于失去了开发者的支持,变成没有活力、不可能发展出应用的空气币。
作为散户韭菜,你应当谨慎交易比特大陆矿机所支持的非主流数字货币(比特币除外),避免掉入一个完全由比特大陆控制算力的区块链中。
最后,如果你就是比特大陆,你应该怎么办?
比特大陆的目标是成为Intel、AMD和Nvidia,为整个计算机行业做出更大的贡献,成为一家伟大的公司,而不只是纠结于挖矿的眼前利益。
华尔街的金融家们早就已经看透Nvidia显卡挖矿所带来的暴力,这家公司的股票价格涨跌已经和比特币的价格走向一致,甚至说是受数字货币行情的影响。知名做空机构香橼近日已看空Nvidia,认为这家公司将太多精力放在了为数字货币矿工提供服务,而不是把重点放在人工智能、游戏和无人驾驶等正经业务上。
芯片厂家的使命是提供更强大的芯片来驱动更智能的服务,最后为现实世界做贡献,而不是成为虚拟世界的垄断大亨。当大家再也不走进虚拟世界的大门时,剩下的只是一片无人的荒地。
在去年接受美媒的采访时,吴忌寒曾透露将以数十亿美元的市值进行IPO。作为一家即将上市的企业,比特大陆不仅要对投资人负责,还要接受投资人对业务的可持续性的质问,“如果你的矿机上市就遭遇分叉,该怎么办?”
而这个需要上市后才会问的问题,已经出现:门罗比团队分叉后的分叉币XMO目前一个的价格是7.5美元,而真的门罗币XMR目前一个的价格是194美元,分叉币被门罗社区彻底抛弃。
在比特大陆成为所有区块链社区唾弃的名字之前,完全可以靠这几年积累的巨额资本沿着此前的规划向人工智能芯片公司的转型,而不是继续开发各种各样数字货币矿机来榨取生态崩盘前的最后一滴油。
内容来源:凤凰网
Ⅸ 为什么比特币挖矿要在矿池里挖,不能自己挖吗
挖矿其实就是在竞争区块打包权
由于有数以万计的矿工竞争打包权,单个矿工抢得打包权的概率非常小,产出非常不稳定,有可能走狗屎运1小时就抢到一次,也有可能一年都抢不到一次。
为稳定挖矿产出,矿工往往选择加入矿池挖矿,矿池将大量矿工的算力整合在一起,在全网总算力中占据一定的份额,由此得到较稳定的挖矿产出,矿池在收取2%~4%矿池手续费后,将产出按矿工算力分配给矿工。
这就好比一个人买彩票很难中奖,于是矿池把很多人组织在一起买彩票,中奖了再按出资额分配给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