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中国的数字货币
中国央行的数字货币叫DCEP,全称是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意思是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DCEP的定性是中国中央银行发行的主权货币,具备法币的所有属性。也就是说,DCEP就是纸钞替代,它的功能和属性跟人民币纸币完全一样,只不过它的形态是数字化的。
DCEP就是法币,跟现金一样,具有无限法偿性,也就是说,任何商家和个人都不能拒绝接受DCEP。就像现在我们看到,如果有商家以任何理由不接收纸币硬币这些,他都是违法的。在未来,如果有人不接受DCEP,同样是违法的。
而且,DCEP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所谓具有价值特征,就是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也就是说你不需要像支付宝那样绑定银行账户就可以使用。
另外,DCEP可以实现“双离线支付”,是指收支双方只要有电,即使没有网络也能进行支付。
从DCEP的本质来看,我国的数字货币仍然是一种主权货币,是以我国的国家信用为背书的,这跟比特币有着天壤之别。
【拓展资料】
数字人民币,字母缩写按照国际使用惯例暂定为“e-CNY”,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硬币等价,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支持可控匿名。
数字人民币的概念有两个重点,一个是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另外一个点是和纸钞和硬币等价,数字人民币主要定位于M0,也就是流通中的现钞和硬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将与实物人民币长期并存,主要用于满足公众对数字形态现金的需求,助力普惠金融。
研发试验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功能研发、系统调试等工作,正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的原则,选择部分有代表性的地区开展试点测试。
功能特点:
法定货币:
数字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是有国家信用背书、有法偿能力的法定货币。
与比特币等虚拟币相比,数字人民币是法币,与法定货币等值,其效力和安全性是最高的,而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资产,没有任何价值基础,也不享受任何主权信用担保,无法保证价值稳定。这是央行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加密资产的最根本区别。
双层运营体系:
数字人民币采取了双层运营体系。即中国人民银行不直接对公众发行和兑换央行数字货币,而是先把数字人民币兑换给指定的运营机构,比如商业银行或者其他商业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运营机构需要向人民银行缴纳100%准备金,这就是1∶1的兑换过程。这种双层运营体系和纸钞发行基本一样,因此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产生大的影响,也不会对实体经济或者金融稳定产生大的影响。
DC/EP投放采用双层运营模式,不对商业银行的传统经营模式构成竞争,同时能充分发挥商业银行和其他机构在技术创新方面的积极性:数字货币投放系统保证DC/EP不超发,当货币生成请求符合校验规则时才发送相对应的额度凭证。
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
在现行数字货币体系下,任何能够形成个人身份唯一标识的东西都可以成为账户。比如说车牌号就可以成为数字人民币的一个子钱包,通过高速公路或者停车的时候进行支付。这就是广义账户体系的概念。
银行账户体系是非常严格的体系,一般需要提交很多文件和个人信息才能开立银行账户。
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
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是指不需要银行账户就可以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
对于一些农村地区或者边远山区群众,来华境外旅游者等,不能或者不便持有银行账户的,也可以通过数字钱包享受相应的金融服务,有助于实现普惠金融。
⑵ 数字货币的法律属性问题
数字货币显然是物,属于《物权法》的调整范围。《物权法》第二条第二款规定:
显然,比特币在法律上属于动产.
数字货处作为动产,能够产生动产上的权利即物权么?在民法上,除非法律明确规定某项动产为非法,如毒品等,权利人皆得因《物权法》而对动产产生物权,因国家并未制定法律宣布数字货币非法,那么依《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
可见数字货币可产生物权。这在《民法总则》中也有相同的规定.
更进一步讲,2017年10月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
依此规定,无论是将数字货币视为数据还是视为虚拟财产,其均可能产生民事权利,在国家尚未制定特别法律对比特币予以特别规定时,其权利受《民法总则》保护,而民法总则的原则是“法无禁止则自由”,具体见:
数字货币尚属新生事物,谈不上已有公序良俗,而又无特别法律予以规定,故依《民法总则》第127条、第8条及第10条及物权法第2条,数字货币为物,应受法律保护。
因交易而取得的数字货币受法律保护么?这实际上涉及对交易行为的法律效力判断。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发布了关于各交易所不得从事比特币交易的公告,能否据此认定通过交易所已经发生的比特币的交易行为是无效法律行为?我认为不能,原因有二:
七部委之公告非法律、亦非行政法规,不能作为判断民事法律行为是否有效的法律依据;
⑶ 数字货币相对传统货币有哪些优势
数字货币,也是区别与现有的电子货币的。未来的数字货币充满科技感,将区块链、移动支付、云计算、密码学、安全芯片结合在一起的新一代信用货币,下面就相比传统纸币,数字货币的优势有哪些介绍一下:
降低银行业经营成本
这是毋庸置疑的,与传统货币相比,具有低成本、高效率的特点,其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发行环节,材料不再需要了,硬币、纸币彻底告别流通,人力、机器、场地等这些成本费用几乎缩减为零。二是交易环节,因为数字货币使用是电子记账方式,不需要人为建立个人账户,其账簿独立且唯一,不再需要货币清算,几乎消灭实体货币交易中的繁琐环节。
有助于共享金融的发展
远程交易或转账汇款的费用及效率一直被人们所诟病,而数字货币交易不再需要第三方中介机构画足添足,即可实现实时到账功能;不仅如此,它还能实现与物联网、人工智能在应用区块链技术的基础上实现各类现代化技术的无缝对接,从而能够提升金融服务的层面及覆盖面,也进一步提升服务及工作效率。
支付的便捷
在支付领域,纸币逐步淘汰是不争的事实,目前,几乎全国老百姓都在使用微信或者支付宝,与此二者相比,数字货币更具有分割的能力进行微型的支付,如:BTC的最小细分单位是小数点后的第8位,叫做“聪”;瑞波币的最小细分单位是小数点后第6位,叫做“滴”。或许,今后还有更强的分割能力出现。
具有对反洗钱的优势
现有的纸币或者金银没有身份识别功能,无法确认货币所有者的身份,也就是说谁也不知道钱出哪里来,它的起始源头及渠道出自于何时何地;而数字货币在通过一定的算法之后,每一个货币都贴上独一无二的标签,这标签就如同编码,里面记载着所有者的 账号、交易记录等信息。而作为管家角色的金融机构可以持有“私钥”随时随地对数字货币持有人进行审查,这进一步加剧洗钱者的风险系数。
央行货币研究所总架构师曾表示,央行一年花在人民币押运上的成本是350亿,每张百元人民币的印刷和回收成本达到2元。算法货币的运用可以消除纸币流通的成本。
除此以外,数字货币以计算机代码的形式存在,可实现编程,从而智能化运行。也就是说,发行货币方可以规定货币的用途,比如慈善基金里的数字货币就只能用作指定的用途,不能被挪用,更多学习资料可以参考数字
⑷ 购买比特币违法吗
交易不违法,但是禁止打着数字货币及区块链的旗号进行诈骗和非法集资等扰乱金融市场的不法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四条 自然人依法享有继承权。 自然人合法的私有财产,可以依法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 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⑸ 什么是数字货币法偿性
法偿货币是国家在法律上赋予强制流通能力的货币,当用它来偿还公、私债务时,债权人不得拒绝。简言之,即法律规定通用的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单层运营体系,是指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而人民银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属于双层运营体系。
为了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商业机构向央行全额、100%缴纳准备金,央行的数字货币依然是中央银行负债,由中央银行信用担保,具有无限法偿性。
新手投资数字货币前的注意事项
1、小玩即可,大赌伤身
不得不说,有些数字货币惊人的收益确实非常诱人。在价格上涨的趋势下,为了将自己的利润最大化,我们很有可能会克制不住自己的欲望把自己全部的身家都押进去。不过,这时候千万要淡定,数字货币市场不亚于过山车,没有知道这个市场会不会,或者何时崩盘。
不同于股票投资,这些投资没有证券投资者保护公司(SIPC)或联邦存款保险公司(FDIC)的保护。因此,如果投资额过高,市场的波动会让投资者很受伤。最后的结论是,投资数字货币可以,但小玩即可,不可大赌。
2、磨刀不误砍柴工,提前做好功课
几乎每天都会有新的山寨币(altcoin,比特币替代币)上市,因此数字货币市场难免云龙混杂。问世已经一段时间并且拥有可靠背景的项目风险更低,同时还要调查开发者或背后团队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如果是首次代币发行(ICO),白皮书和招募说明书不能不看。
另外,市场最疯狂的时候,也是诈骗最猖獗的时候,这时候更应小心再小心。如果感觉自己捡了大便宜,运气好得像是被骗了。不要怀疑,你很有可能就是被骗了。
⑹ 数字货币纳入司法保护范畴
作者:于鲁平 谭天
《意见》指出,为“加强产权司法保护,夯实市场经济有效运行的制度基础”,“健全以公平公正为原则的产权保护制度”,将“加强对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
这是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次在正式文件中提到“数字货币”,对于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以及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等新型权益的保护均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因为在司法领域,只有明确了权益的范围,才能进行全面合法的保护。
笔者所在的项目组此前就提出过一个观点,在中国境内,“数字货币”具有专属性,即特指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正在进行内部测试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在此前出台的针对虚拟货币监管的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未出现“数字货币”字样。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日前介绍,目前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此前,四家国有银行和包括华为以及电信巨头中国电信、中国移动和中国联通在内的多家大公司都进入了测试阶段,滴滴、哔哩哔哩和美团点评等实体企业也参与到测试之中。央行数字货币(DC/EP)呼之欲出,需要在法律上有一个明确的定义和范围。
此次最高院发布的《意见》中,将“数字货币”与网络虚拟财产、数据放在同等保护的位置,其用意就是为了明确数字货币的法律地位和范围,并且对“数字货币”与其他“网络虚拟财产”进行法律定义上的区分。
《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首次在法典中明确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保护。《意见》中将“网络虚拟财产”列为新型权益予以保护,统一了司法实践中对于类似财产的定性。尤其是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此前在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都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此前对于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财产的官方定义包括:
1、特定的虚拟商品
早在2013年12月3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就对比特币的属性进行了确定,即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所谓“虚拟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简称“9.4公告”)中,将比特币、以太币等称为所谓“虚拟货币”。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将比特币、莱特币以及各类代币等称为所谓“虚拟货币”。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判例将比特币、以太坊、莱特币等“代币”认定为虚拟财产、一般财产、不合法物、数据等。
对此次《意见》中的“网络虚拟财产”范围,我们认为“网络虚拟财产”的核心依然是“财产”,应当具备使用价值、交易价值、稀缺价值。因此,“网络虚拟财产”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从《通知》的内容中可以看出,目前我国对于新型权益的保护对象主要包括数字货币、网络虚拟财产、数据三部分。今后在司法实践中,如何充分发挥司法裁判对产权保护的价值引领作用,对新型权益进行合法有效保护,将会面临以下几方面的挑战:
1、确权纠纷
由于新型权益存在于互联网、服务器中,具有网络虚拟属性,导致权属的不易确定,对于新型权益的所有权、用益物权等的确权纠纷会逐渐增多。
2、合同纠纷
新型权益的交易价值决定了其必然要进行交易,在交易过程中会产生大量的合同纠纷,但是由于该财产的虚拟性,导致大部分合同也具有电子化、非书面化的特征,如何将电子化的合同约定进行固化,如何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如何要求违约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特别是非货币化的履行责任,都是比较棘手的问题。
3、侵权纠纷
4、国际间司法协作
互联网具有国际性,网络平台、服务器等可能在国外,新型权益也有可能被转移到其他服务器上,这就对于国内司法管辖权提出了一个难题,如何能够对该财产的流向进行追踪、保全、追回,需要与世界各国进行合作,加大国际间司法协作的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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⑺ 我国的数字货币
国家推出的数字货币叫数字人民币(英文名E-CNY或者Digtal RMB),数字人民币是中国人民银行推出的一种全新加密电子货币,它不是虚拟货币,也不是网络支付或电子钱包,而是基于国家信用、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此次数字人民币红包不能用于提现,可以用于小额零售、交通卡充值、餐饮消费、缴纳党费等。
拓展资料
数字货币(digital money,electronic money或electronic currency)是一种以数字形式存在的货币(与纸币和硬币等实物不同)。它展示了类似于实物货币的属性,但可以允许即时交易和无边界所有权转移。
实例包括虚拟货币、密码货币以及中央银行发行的在计算机数据库中记账的货币(包括数字基础货币)。像传统货币一样,这些货币可能被用来购买实物商品和服务,但也可能在某些社区被限制,例如在网络游戏中使用。
数字货币是电子记录在储值卡或其他设备上的货币余额。电子货币的另一种形式是网络货币,它允许在计算机网络,尤其是互联网上进行价值转移。电子货币也是对私人银行或银行存款等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
数字货币既可以是集中的,即有控制货币供应的中心点,也可以是分散的,即控制权可以有不同的来源。
数字货币对虚拟货币
根据欧洲央行2015年的“虚拟货币计划——进一步分析”报告,虚拟货币是一种不是由央行、信贷机构或电子货币机构发行的价值的数字化表示,在某些情况下,电子货币可以用作货币的替代品。
在2012年10月的上一份报告中,虚拟货币被定义为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并在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中使用和接受。
根据国际清算银行2015年11月的“数字货币”报告,这是一项数字化表示的资产,具有一些货币特征。数字货币可以被命名为主权货币,并由负责将数字货币兑换成现金的发行人发行。在这种情况下,数字货币代表电子货币。以自己的价值单位或分散或自动发行的数字货币将被视为虚拟货币。
因此,比特币是一种数字货币,也是一种虚拟货币。比特币及其替代品基于加密算法,所以这种虚拟货币也被称为密码货币。
⑻ 数字货币合不合法
只要是人民银行按人大决策发行的所有货币都是合法的!
首先明确一个观点:我国仅是不承认虚拟货币的货币地位与关联融资的合法性,并非否定与虚拟货币挂钩的民事法律行为效力。无论是数字货币还是矿机,均属于公民的合法财产,法律应当保护也能够保护。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印发的《通知》仅禁止比特币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且明确将比特币定性为虚拟商品并倡导 社会 公众理性投资;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也仅进一步禁止比特币作为虚拟货币在市场流通使用,未限制比特币或比特币挖矿机作为商品生产、持有及合法流转。
目前的数字货币基本分为三大类:主流币、山寨币和空气币。
2017年数字货币牛市后,抱着诈骗、传销和非法集资等各色目的的“割韭菜”者,在币圈陆续粉墨登场,每个人都想从中赚到快钱。于是乎国人印象中的数字货币就是骗局,在中国遭受严厉监管 。
直到去年,央行开始试行数字货币,国内区块链应用场景才开始落地。大部分人才听说区块链、比特币、数字货币等一系列名词。
“空气币”实际上就是借区块链概念来实施的中心化项目的经济诈骗,它一般具备以下几个特点:
1.白皮书过度渲染发行者名声、资源、背景,技术高大上,笼统一带而过。
2.十分重视营销,过度续写造富神话
3.流通主要靠拉人头、发展下级的形式,或者以充值会员、购买挖矿权益的形式,不会提供实际“挖矿”的渠道和途径;
4.加密货币不能在交易中心进行交易,只能在特定平台,同时不能自由提取;
5.宣传只涨不跌,其涨幅与技术进步、项目开发没有任何关系。
有以上几种“优点”的基本可以断定它是“空气币”。(当然,不能以偏概全)
币圈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合法。数字货币比特币在我国不合法。
货币是一种流通媒介,其本身并不具备实际意义上的价值,但是可以作为价值尺度。因此具有了贮藏价值的功能。
货币的发行一般都由国家或法定政府来完成,不通过此种途径的发行的货币都不合法。
数字货币是将货币数字化,和实际流通的货币在发行量上相对应。是基于国家信用,由中央银行发行的法定货币。与纸质货币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数字货币并不等同于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并非真正意义的货币,只是应用于虚拟网络世界,在现实世界中不具备任何货币作用。
法是人定的,一切对中国有利的应该就合法。符合中国的发展符合人民利益就合法
数字货币是人类 社会 发展到一定 历史 阶段的必然产物,是人类金融史的进步。
数字货币无须生产成本,却能严密控制按需分配与按劳分配之间的调节作用。
所有没有一国政府信用背书的数字货币,都是非法的!称为币,实际上并不是币。包括比特币,都是非法的。
⑼ 数字人民币试点即将开启,背后多重法律问题待解
◎ 文《法人》全媒体记者 银昕
“央行这次是有点着急了。”一位供职于某商业银行的知情人士对《法人》记者说。
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方案”),其中对数字货币提出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此前,央行对数字货币设置的试点范围是“4+1”,即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新区和冬奥场景下试点,方案将此规模扩大到了四大城市群。
所谓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用于 游戏 厂商的“虚拟货币”,也不同于比特币,而是“真金白银”,可按照1:1比例兑换法币,并且与法定货币有同等效力的数字形式的人民币。 数字货币的功能是替代M0,即正在流通中的现金,但不替代M1(流通中的现金+企业定期存款),更不替代M2(流通中现金+企业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和债券)。
法定数字货币在央行系统的布局始于2014年。这一年央行设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以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年末,在国务院批准下,央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及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了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2018年2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上线试运营;2019年下半年,央行在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
“ 央行一直希望法定数字货币能在冬奥场景内广泛使用,这是展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的最佳窗口。 所以,才有了方案里对数字货币试点的这几句话。这几句话为下一步加大试点力度和速度提供了政策依据。”上述人士表示,方案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数字货币大规模铺开的时间表,但也透露了央行迫切的愿望。“我估计离最终落地只剩一两年时间了。”
《法人》记者了解到, 距离法定数字货币实现广泛应用,在技术上只剩下很短一段路程,但在法律法规上,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据悉,数字货币最终在普通用户身上的实现形式是一个手机APP。由央行发行,其中嵌有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钱包,普通用户可在电子钱包中进行普通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双向兑换。不久前深圳、苏州等试点城市已有内测人员被央行发放了数字货币形式的消费券,还有内测人员领到了数字货币形式的工资。
《法人》记者了解到, 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支付宝中的余额,也不同于余额宝和微信零钱通中的货币基金。 “法定数字货币可以理解为数字版的人民币,它是有具体金额的一串数字符号。它和第三方平台中的货币基金完全不同,但如果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会给数字货币留有接口,我们就有可能使用数字货币购买货币基金。”
一位央行数字货币团队的知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目前该团队的人员构成中就有“蚂蚁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关人员。未来数字货币与第三方平台的无缝对接已经十分可期,“他们之间的联通是必然选择,这样对用户而言最方便。”
有消息称,一些此前没有参加“支付大战”的平台也参与了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以“滴滴出行”和“美团外卖”为例,这类平台也有很多小额支付的场景。“滴滴出行”一位市场部负责人对《法人》记者表示,目前不便透露太多试点细节,但她向记者证实,数字货币将能在滴滴出行的多种支付场景中使用。
这样一来, 未来可以使用数字货币的不仅有支付宝、微信和“央行APP”,还有其他一系列平台经济的运营主体,不同APP之间难免会有一番竞争。
上述央行数字货币团队成员对《法人》记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支付场景的推广是商业利益驱动。央行与他们的身份并不一致,利益诉求也不一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前期做了大量抢夺市场的工作,最终导致了线下几乎全覆盖的结果。央行能否实现相同的覆盖率,要看他们对自己的电子钱包推广力度能有多大了。”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央行之所以招募“蚂蚁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关人员进入数字货币团队,除为保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对接之外,主观意图也是为了改善“央行APP”的用户体验,“移动互联网公司在用户体验和界面设计上特别有经验。”上述人士说。
数字货币对金融安全的一大贡献是避免了纸币的匿名化,导致每一分钱的来源和去处都能够追踪。若数字货币大面积流行,“送一冰箱现金给贪官行贿”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少。据了解,个人的数字货币账户将被设置为半私密账户,在无特殊情况下依旧保持其私密性,遇到小额支付场景还能免密支付,但从技术角度上看,每一分钱的来源和去处都在央行的掌握之中,一旦获得法律授权,公安部门可以调取所有信息。
但在此之前,数字货币需要在合法性上过很多关。 早在数年前数字货币相关部门刚刚成立之时,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数字货币要想大规模流通,需要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授予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并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称,央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没有数字形式的法币。这意味着 按照现行法律,人民币的形态只有纸币和硬币两种实物形态,不包括无形的数字货币。
再者,数字货币的法偿性也没有法理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里所指的人民币依然只有硬币和纸币两种形式,依然无法对数字货币提供法理地位。
由此,数字货币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则难以推行。
此外,刚获通过不久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也牵扯到了法定数字货币。民法典继承编对可继承遗产的范围有所调整,将此前继承法中规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权等”改为“一揽子”提法——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分析称,这种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数字货币也被归为可继承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 在发行方式上,央行对数字货币和实体货币采取的做法相同,都是“央行—商业银行—个人”的“二元模式”投放,即先由央行向商业银行发行,再由个人在商业银行的电子钱包中用等额的账户余额兑换数字货币。
上述某商业银行知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央行种种做法背后的逻辑很清晰,就是 尽可能地赋予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也尽可能地使个人用户在不超出现有的消费和支付习惯的前提下接受并使用数字货币。 ”他表示,在技术上,央行坚决不将超出现有成熟技术之外的技术使用在数字货币上,为的就是稳妥和安全;在时间上,也是等第三方平台在移动支付的 探索 中完全成熟后再试点;在用户体验上,尽可能不让用户被迫形成新的使用习惯,而是一切照旧就好。
“所以根据我的判断,在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修法和立法上,有关部门也会本着‘与实体货币同等对待’的原则来做。”上述人士说。
*文中配图均源于网络
|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茜
|责编:何睿 |版式:姚瑶
⑽ 央行数字货币发行之后纸币会被永久替代吗
央行数字货币的发行不会永久取代纸币,这是由数字货币的依存条件所决定的。
央行数字货币是现金(M0)的替代,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先把DCEP兑换给银行或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避免对银行存贷款以及金融体系带来明显的影响。
这说明DCEP确实可以大幅降低纸钞的流通。我们现在使用的支付宝等支付方式就是一个去纸币化的过程,但是央行数字货币不可能彻底取代纸币,因为彻底取代纸币存在金融体系上的隐患和风险,同时对于一些不发达地区的交易会形成障碍。
数字货币依靠人机一体,依靠现代的网络、电信、卫星等基础设施,而这些又依靠电力系统等支持,如果发生停电,发生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网络攻击或者战争等,导致网络电信等基础设施被损毁,那么数字货币就无法正常交易,这时就还要依靠纸币流通,所以即使数字货币大量取代流通现金,但是为了金融体系的总体安全考虑,还是要保留纸币的存在。
另外,如手机丢失,暂时无法使用数字货币,也可以随时用现金来补充。而一些国外的游客来到中国,他们如果没有数字货币使用经验或软件系统等,也会使用现金交易等等。因此央行数字货币永久取代纸币的可能性较小。
纸币不是货币,只是一种货币符号,它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就是一张纸。它只是凭信用代表了货币,只要有了信用,它是纸质的还是电子的并没有什么不同。
数字货币有不少显而易见的优势,纸币很可能最终会消失,但这个情况短期内不太可能发生,任何事情都需要一个过程。所谓货币的消失只是作为货币承载实体的消失。
这种数字货币既然是央妈发型的,它依然有央行这个中心支撑它的信用,本质上没有改变。
会,需要时间,而且周期还很漫长。这是整个中国的 社会 性综合问题。
4月14日,农行数字货币钱包内测了,而且广为流传,瞬间高大上啊。央妈发行的数字货币(DCEP)其实就是电子版的现金,正式全面落地后,大家也许会发现在日常生活中用它跟支付宝和微信没啥特别大的区别。发行人的不同才体现了央行版数字货币与其他最大的不同,国家信用背书,法偿性,成本低,交易更加便捷,不需要绑定任何银行账户,央妈的亲亲儿子,人们会摆脱我们平时注册账户还得绑定银行卡的烦恼。这么好的事儿,当然会逐步替代纸币了。
另外,央妈还秀了一个黑 科技 ,就是无网络情况下,只要两个装有DC/EP数字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就能实现转账或支付功能。这就是DC/EP双离线技术。
你品,你细品,未来已来!这么牛了,肯定会替代的,只是需要时间,而且还不短。
带你寻遍世上投资道,觅尽天下大小财,广结善缘,福慧双修,做个凡人。
不会。会用得少,但不会永久替代。
央行数字货币,是M0,也就是流通中的纸币。
而纸币是我国最早发明的,北宋时期就有了,用来替代铜钱、金银。
从北宋到现在,纸币使用了几百年,硬币、金银依然存在,你今天依然可以上车投币坐公交车,一点问题都没有。纸币没有永久替代硬币、金银。
同样道理,央行数字货币(DECP)发行之后,纸币不会被永久替代。
要明确一点:央行数字货币的推行本身就是用于替代流通中的现金的,因此纸币会替代是确定的。
这是因为数字货币的推行必须要照顾到大部分老百姓的感受。 我国是一个纸币使用 历史 悠久的国家,从宋代开始的纸币“交子”,但如此我们使用的人民币纸币,经历了5000多年的漫长演化。多数人依旧把人民币当做是支付的首选,不少人甚至在如此依旧对支付宝、微信等移动支付方式持抵触的情绪,那么,如何使绝大部分群众接受并认可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将会是一个长期且漫长的过程。
另外,数字货币替代纸币还将涉及人民币国际化等诸多问题, 如果限制数字货币出入境、限制违法犯罪等具体问题,仍需要实践来论证。举个例子:之前多数国家对大额现金都有管控措施,张三要把大量人民币带入美国是很难实现的,但如果换做了数字货币,只有一部手机,使用就可以轻松实现巨额现金转移境外的目的呢?
因此,数字货币发行替代纸币是必然的,但实际上会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
您好!我是易元机,很高兴回答您这个问题。
去年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曾发表过一个关于央行数字货币的课程,名叫《 科技 金融前沿:Libra与数字货币展望》。其中比较系统的讲解了央行数字货币DCEP的设计和发行逻辑。由于篇幅问题,在这里我简要转述一下。
央行数字货币早在2014年就提出了这个想法,央行也一直致力于研究中国自己的数字货币。
在去年央行穆司长开课的几乎同时,Facebook的扎克伯格也推出了自己的数字货币设计,名叫Libra,还为此出了白皮书,可在网上找到《Libra白皮书》。
Facebook提出的Libra是以多个组织联合背书,给该货币提供保障的,但是由于Facebook仅是一个企业,虽然开始的设计思想不错,但是经过接近一年的时间,最初加盟者正在逐步退出。其实他缺少的是信用,而且由一个企业去控制,未免不符合国家利益。
而央行则是创造了一套与当下各类数字货币形式不太一样的模式,采用了区块链技术,但又不绝对的依赖该技术。并且功能与纸币完全一样。
说明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价值特征,简单的说就是“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价值转移”。它就像是一个数字实体货币一样,并不是完全存在云端的。甚至于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如果双方都有“数字钱包”,能够将两个手机一碰实现数字货币的转移。其实就跟纸币差不多。
简单一点理解就是他与平台无关。而我们现在常用的支付宝,微信,他们之间无法交换,存在一定的支付壁垒。央行数字货币则打破了这种支付壁垒,让所有的交换都变成平台无关的。
那么央行数字货币DCEP与支付宝和微信有什么不同。我们来举例说明,支付宝和微信都是一个企业的平台,有谁能保证这两个不会倒闭?有谁能保证这两个里面没有其他不合规的操作?这些都无法保证,也就是说安全性方面仍然存在漏洞。而央行DCEP的效力和安全性都是最好的。
还有就是当我们利用支付宝或者微信支付的时候,真实的货币从哪里来?其实是从支付宝或微信的账户而来,并不是直接从央行的货币进行结算。这就是说微信和支付宝是在商业银行账户上结算,理论上商业银行、支付宝、微信都有破产可能性,所以在法律和安全性上,还未达到纸钞的水平。
前面已经说了,央行数字货币从功能和属性上都与纸币是相同的。所以没有什么谁替代谁的问题。只是央行多了一种方式来发行货币,最终谁多谁少,还是看市场上应用场景谁多谁少的问题了。这样央行在发行时,就有了一种更灵活的方法,以便让市场也出现更加灵活的结算方式。
随着近期各类国际形势的影响,各国正在加快推出自己的数字货币。大家也都不约而同的想利用黄金作为数字货币的信用背书。以便解开对美元的依赖性,这种局面已经展开,我们正在经历一场重大的变革。央行独树一帜,DCEP具有相当灵活的能力,个人比较看好央行的数字货币。或许未来,真的不需要纸币也能达到我们希望的安全性。
感谢阅读,可能还有理解不到位之处,还请指正!
数字货币有利于降低现金印制和流通过程中的成本,提高运行效率,增强合规监管,但不可能很快取代所有的现金。
央行数字货币在坚持双层运营、现金替代、可匿名的前提下。采取的是双层运营体系,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央行数字货币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数字货币收付信息在银行等运营机构是非常有限的。只有央行才能索取账户所有人完整的实名信息和交易信息,并用于反洗钱等货币监管等方面的工作。
只要手机上有数字钱包,即使没有网络的情况下也可以用于支付。纸币取代金属货币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数字货币取代纸币的使命会逐步实现,未来可能有一天,纸币现金就不存在了。
长久来看,数字化绝对是一个趋势。所以这个问题的关键是多久之后会被替代?目前来看只是小范围的试点。要考虑到中国还有。嗯。三亿左右的人不会用智能手机或者没有用智能手机。每天用微信或支付宝完成收付款的人口大概只有总人口的一半。基于手机实现支付的央行数字货币现阶段更多的会用于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福利发放,然后由此逐步在大城市,最后到农村。从国际上来说,央行数字货币会助力一带一路战略上,各个国家之间交易结算的便利性。
如果国际形势或者某种突发状况迫使要输出货币的进度要加快,那么央行数字货币使用的体验应该做到更简单。要老奶奶也可以用它付钱和收钱。如果要做到这种程度。还需要做很大的改进。
我觉得是有可能的。
第一,什么是数字货币?他其实跟纸币是一样的,都是央行发行的货币,具有国家信用背书,拥有纸币一样的使用场景,就是法定货币, 第二,有人说这玩意跟支付宝和微信有啥区别,从定位上,数字货币是就是流通中的货币,就是一点存款都没有。而支付宝和微信,主要是存款形式存在,也就是说一个是直接流通的,后者是先存再流通,以记账的方式存在的。所以就会产生一个结果,数字货币只能用于交易,而不会产生利息,至于怎么将数字货币存起来,那是以后技术对接的事情,现在大家还没想好。 第三,这个东西怎么用,数字货币你就把他当成纸币就行了,任何用钱场景都可以使用,法律上规定,不得拒收,换句话说,商家可以决绝接受支付宝微信,但是不能拒收数字货币。
第四,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意图是什么?很可能是要替代纸币,因为功能完全一毛一样,只是用数字化的形态存在,不会折损,也便于央行的数量化管理。现在技术已经很发达了,数字货币交易甚至不需要网络,两个手机一碰,钱就付走了。 第五,数字货币跟我们之前听到的什么比特币,以太币半毛钱关系都没有,这个数字货币就是货币发行的一种尝试,所以绝不能理解为炒币,但是这里多说一句,这次央行搞数字货币,也释放了一个信号,那就是货币发行权这块,绝不可能放弃。所以任何一种去中心化的,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想挑战央行系统,这是绝对不可能的。所以炒币的,基本就是博傻,即便真是趋势,央行肯定也会自己干。当然这次的数字货币,跟币圈理解的数字货币还是完全不同的。他也不是什么去中心化的。只是形态上一样,内核完全不一样。
说完了这几个问题,大家可能对数字货币有个简单的认识,但也有人会说,这是脱了裤子放屁,多此一举,没看出跟我们现在用的东西有啥区别,确实是如此,其实央行的数字货币表面上看特别简单,就是纸币的替代者,你把这些代码看成是纸币就行了,但是,这种技术进步还是有非常重要的意义的。 首先,他会逐渐取代纸币,纸币由于种种原因,非常不利于管理,钱以纸币的形式只要出了银行,货币的去向就无法追踪了,所以最后就导致了问题,比如我们熟悉,央行发钱出来救助实体经济,结果钱转了一圈,又跑到房地产了,纸币的话只要他把贷款取出来,然后再存进去,这个钱运转的路径就中断了。但是数字货币就可以始终追踪,到底看谁把钱违规使用了。另外,之前我们看到很多贪官,收现金摆在家里,以后这种情况无异于自首。在系统里一查就知道了。根本不用灵魂拷问。还有就是那些假币贩子也彻底没了生意。 其次,货币供给收缩,会更加精准,到底有多少钱再流通,一目了然,有利于货币政策调节,既可以监控货币总量,也可以监控货币流通速度,央行可以更加精准的投放货币,甚至达到去中介化,比如美国最近就跳过商业银行直接由美联储去买债券,以后我们的央行也可以这么干,只要把握好钱的总量,就不会引发通货膨胀。之前的通缩通胀,都是由于不知道印了多少钱造成的,结果等反应过来已经晚了。 第三,有利于 社会 信用的建立,数字货币跟人的信用融为一体,隐匿财产的老赖将无所遁形,你说因为房价跌了,我就不还贷款了?只要有法院判决,人家可以轻松找到你的财产,并且直接执行。而且当一切现金的流动,全都在掌控之中后,大额资金流动也就不再设限。有利于 社会 效率的提高。 第四,对于现有商业环境,将产生颠覆式的影响,央行的数字货币,可能会对支付宝和微信造成较大的威胁。起码支付功能已经具备,未来会怎么样就不好说了,大家都得尽快适应。找到技术对接路径,另外,也为什么刷脸支付,人工智能,智能投顾等等领域做好了准备。像银行网点,ATM柜员机,这些东西,可能会逐渐消失,然后就是各种收银行业,比如超市,高速路,售票等等也将失去工作机会。 总之,未来已来,用了上百年的纸币,可能也会在未来几十年逐渐退出 历史 舞台,就像马云说的一样,这次疫情过后,世界和中国经济将发生巨大的变化,之前互联网技术只是让很多企业活的好,之后互联网技术是很多企业能够活下去的关键点,互联网技术必须要成为新的基建,其实,之前就有个判断,以前还在说互联网公司,传统制造业,但之后不会有了,任何企业都要建立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之上,也就是说互联网技术和数字技术,就跟之前的电力是一样的,成为 社会 的底层代码。你已经不可能躲开这个趋势,那就只能是适者生存。不适应的人就会被淘汰,甚至永久失业。世界虽然在前进,但对某些个人来说,你的世界却是在衰退。所以你除了努力学习,跟上时代之外,已经别无选择。
数字货币目前正在试点,可以看作为新一代的智能货币,未来正式发行后会全面取代纸币。
不论纸币还是数字货币,其本身的功能与属性完全一致的,货币的实质是所有者之间关于交换权的契约,只要能够保证这种契约能够被遵守,处在受保护的地位,可度量易保存易分割都可以作为货币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