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都有哪些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1)中华联合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可能会滋生诸多不法行为,交易所或是出现不法行为的领域之一。交易所对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存在操纵可能性,但币值的稳定性和金融体系风险又密切相关,如果币值波动受到人为操作,这可能带来资金的不良流动,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影响。
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说,对交易所加大监管,有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由于大量资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响下,很可能引起币圈ICO的行为出现,导致链圈的技术研发缺少必要支持,为了规范市场,有关部门加强交易所监管很有必要性。
2. 中国数字货币在哪里买
目前为止还买不到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不过也很快了。
根据 8月10日的消息,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示,央行数字货币即将推出,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上层是中国人民银行,第二层是商业机构。
关于央行数字货币为何会选择“双层运营体系”,穆长春解释到:
1. 央行数字货币必将是面对零售场景、面对公众,而比特币、Libra的性能并不能满足高并发,经过一段时间研究后,决定采用双层体系。
2. 大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复杂的系统工程。
3. 商业银行等机构的IT基础设施应用和服务体系已经比较成熟,用户基础庞大,服务习惯已经养成;人才储备较为充分,IT专家众多;系统的处理能力较强,在金融科技应用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
4. 通过双层运营的设计,可避免将风险过度集中在单一个体。
5. 单层投放会引发“金融脱媒”。央行直接对公众投放数字货币,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极端情况下,还会颠覆现有金融体系,出现央行包打天下的“大一统”局面。
6. 双层不会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不会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
7. 央行不会预设技术路线,任何一个先进技术都可能用于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电子支付与央行数字货币界限模糊;可以充分调动市场力量,通过竞争实现系统优化。
由此可见,央行已经变相承认了比特币、以太币的合法性。不过央行数字货币和传统区块链数字货币不太一样,是1:1锚定人民币,我把他当做人民币数字化,央行数字货币、纸币、硬币、债券同时存在,只是不同的方式体现,是一种稳定币,并没有炒作空间 。
今年初,数字货币影响力最大的事件就是Facebook即将发行数字货币Libra,如果成功,那将把Facebook30亿用户带入数字货币。但是Libra并没有把人民币纳入它的一篮子货币里去,加上和美国的毛衣战、汇率战,可能这就是央行这么急迫的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原因。据说,沃尔玛也将推出数字货币,加上之前的摩根大通发币,可以预见,传统商业巨头纷纷进入区块链数字货币时代。
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可能对我国币圈用户是一大利好,因为某些政策原因,用户进入数字货币世界并不是很通畅,这就是入金难的问题,共识最大的稳定币USDT看起来也并不是很稳定,超发严重,加上纽约总检察长办公室调查泰达等原因,可能随时存在暴雷的风险。据统计,使用USDT的用户80%左右是中国用户,而美国直接用USD,很少部分会使用USDT。如果央行数字货币推出,这将大大方便数字货币用户玩家。
最后,央行数字货币另外一个作用是跨境贸易结算,如果和支付宝、微信支付联合,打出国去,在国际上和Libra竞争。
3. 从九个问题带你了解央行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
中国法定数字货币“现在可以说是呼之欲出了。”中国人民银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8月10日在第三届中国金融四十人伊春论坛上的发言,再一次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推到了大众的视野之中。
从2014年周小川提议研发央行数字货币,到今年穆长春的“呼之欲出”,已经过去了五年。经过五年打磨,如今的央行数字货币究竟是什么模样?经历了怎样的发展历程?未来又会带来何种影响?
一、模式:双层运营投放体系,中心化管理机制
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英文简称为“DC/EP”,“DC”是“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EP”是“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的缩写,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的主要功能就是作为电子支付手段。
在运营投放、管理模式和技术选择上,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有自身的特点。
1、双层运营投放体系:4点考虑和4个影响
首先,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设计了双层的运营投放体系 而不是由人民银行直接对公众发行数字货币的单层运营体系。在双层运营体系下,上层是央行,由央行对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做信用担保,因此央行的数字货币与人民币一样具有无限的法偿性;运营投放体系的下面一层由不同的商业银行构成,商业银行等机构负责面向公众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同时,需要向央行100%缴纳全额准备金,以保证央行数字货币不超发。
央行数字货币采用双层的运营投放体系有四点考虑:
第一,中国幅员辽阔、人口众多、经济结构复杂,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资源禀赋、和人口素质都不尽相同。因此在中国发行央行数字货币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系统工程。单层的数字货币运营投放体系将让央行独自面对所有公众,给央行的运营工作带来极大的挑战。
第二,商业银行等机构已经发展出了比较成熟的IT技术设施和服务体系,在金融 科技 的运用和相关人才储备等方面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可以充分发挥商业银行等机构在资源、人才和技术等方面的优势,同时避免了另起炉灶的巨大浪费。
第三,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面向的用户是广泛的公众,覆盖十几亿人口的系统规模庞大,想要保证稳定高效地运行非常不容易,面临诸多风险。双层的运营体系有助于化解风险,避免风险过度集中。
第四,在单层的数字货币运营投放体系下,可能会导致金融脱媒。央行面向公众直接投放的数字货币在信用等级上要高于商业银行的存款货币,可能会对商业银行存款产生挤出效应,进而影响商业银行的贷款投放能力。
而央行数字货币采用双层运营投放体系的影响则体现在下面四个方面:
第一,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起初央行行使国家职能发行的货币是有着黄金等具有真实价值的物品作为可兑换储备的。公众接受了央行发行的货币,就等于将黄金等有真实价值的物品借了央行,而公众只持有兑付凭证,也就是说,货币是中央银行对公众的负债。当国家凭借国家信用强制规定法定货币而不再依赖黄金储备时,这种信用关系和负债关系并没有改变。从这种角度来说,所有流通中的货币包括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都是央行的负债。
第二,央行发行数字货币并不改变现有的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以1994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出台的《银行账户管理办法》为起点,经过20多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由二元账户结构支撑的货币投放体系。央行的数字货币也采用了与二元账户结构相似的双层投放运营体系。
图1:二元账户结构与双层运营体系的比较
第三,在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前提下,央行数字货币不会强化顺周期效应。经济增长一般会经历萧条、复苏、繁荣、危机完成一个完整的周期,在经济繁荣时,扩张的货币政策便是顺周期政策,在经济萧条时又变成逆周期政策;类似地,紧缩的货币政策在经济繁荣时是逆周期政策,而在经济萧条时是顺周期政策。经济繁荣时扩张的货币政策会加大通货膨胀的压力,经济萧条时紧缩的货币政策会加大通货紧缩的压力,是为顺周期效应。由于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并不对现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产生影响,因此与顺周期效应天然隔绝。
第四,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注重对M0货币的替代而不是对M1、M2货币的替代。
(注:M0、M1、M2都是用来反映货币供应量的重要指标。M0是流通于银行体系之外的现金,每个人在银行的存取款都会影响市场上M0的增减;M1是狭义货币,“M1=M0+企业在银行的活期存款”;M2是广义货币,“M2=M1+准货币”,这里的准货币包括定期存款、居民储蓄存款、其他存款、证券公司客户保证金、住房公积金中心存款、非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存款类金融机构的存款等。M1反映市场中的现实购买力,而M2同时反映现实和潜在购买力。如果M1增速较快,则消费和终端市场活跃;如果M2增速较快,则投资和中间市场活跃。)
目前M1和M2货币在中国已经基本实现了电子化和数字化,支持M1和M2流转的银行间支付清算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以及非银支付机构的各类网络支付手段的日益高效已经能够满足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
但在M0货币端目前仍存在三大比较突出的问题:第一,现有M0的匿名性使其存在被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风险;第二,互联网支付基于银行卡账户紧耦合的模式无法满足公众对匿名支付的需求;第三,目前我国仍存在银行账户服务和通信网络覆盖不佳的地区,当地公众对M0货币(现钞)的依赖程度还比较高。
因此央行发行注重替代M0的数字货币是既符合国情又顺应公众对小额高频支付业务的需求(根据不同级别的钱包设定交易限额和余额限额),同时还能有效防范M0货币被用于洗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等风险。
2、中心化管理模式: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有本质区别
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采用了中心化的管理模式,这与以比特币为代表的去中心化数字货币有着本质区别。
1)央行数字货币仍然是中央银行对 社会 公众的负债,这种债权债务关系并没有随着货币形态的变化而改变;
2)为了保证并加强央行的宏观审慎和货币调控职能,需要继续坚持中心化的管理模式;
3)央行数字货币的双层运营投放体系下由指定的机构进行货币的队员,这需要中心化的管理以避免指定运营机构的货币出现超发;
4)只要二元账户体系和原有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没有改变,央行的中心管理模式和地位也就不会改变。
最后,对一个需要支持广泛公众使用的央行数字货币体系来说,如果采用纯区块链技术的架构,目前还无法实现零售层面所需要的高并发性能。因此,在技术道路的选择上,中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并不预设技术路线,也不依赖某一项技术。此外,相关负责人表示,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可以支持智能合约的,不过只会支持有利于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对于超过货币职能的智能合约还是会保持比较审慎的态度。此外,央行指定的部分运营机构也会采用不同的技术路线做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最终通过市场竞争实现数字货币的系统优化。
二、发展历程:
我国央行在数字货币方面的研究最早可追溯到2014年,至今已有五年。
如果说,2014年周小川提出进行法定数字货币研发是这一切的开端,那2017年央行成立数字货币研究所则是这个故事的转折。在过去的五年,中国人民银行以数字货币研究院为核心,联合数家商业银行,从数字货币方案原型、数字票据等多维度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
2019年8月2日,央行召开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明确指出下半年要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的研发步伐,并及时跟踪国内外虚拟货币发展趋势。
表1: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进展
三、各界声音:央行数字货币的九个问题
1、为什么去年央行开启法定数字货币研究的996工作模式?
肖磊分析了去年同期的情况发现,去年六月份,美国首次开始对中国输美商品加征关税,中美贸易摩擦升温,人民币汇率走低,国内市场民众对数字货币的需求增加,国家从舆论层面开始整顿,包括央视 财经 制作“聚焦代币市场乱象”专题,网信办对诸多区块链自媒体进行封号,五部委接连发布风险提示等。而去年六月,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一个月内公布了4项专利申报。基于这些消息,肖磊认为,从去年六月份开始,中国从两个层面加强管制,一个是舆论层面对数字货币的引导和控制,另一个是从央行层面建立民众对中国官方数字货币的信心,央行肯定接到了指示,要求加快研发法定数字货币的步伐,所以才有了穆长春口中的996。
2、中国有发达的移动支付,为什么还需要央行数字货币?
穆长春直言,对老百姓来讲,基本支付功能在电子支付和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界限实际上是相对模糊的。但以后实际投放的央行数字货币在一些功能实现上会和电子支付有很大区别。从宏观经济角度来讲,电子支付工具的资金转移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而央行数字货币是“账户松耦合”,即可脱离传统银行账户实现价值转移,使交易环节对账户依赖程度大为降低。央行数字货币既可以像现金一样易于流通,有利于人民币的流通和国际化,同时可以实现可控匿名。
中国人民大学国发院金融 科技 与互联网研究中心主任杨东从货币发展必然性角度来看,认为货币必然向低成本、可靠、便捷的方向发展,一般等价物必定越来越脱离实体,形态也越来越自由。密码代币是现在货币的主流发展方向。虽然我国的移动支付在国际上处于相对领先地位,但这种优势并不是绝对的。Libra的发布给我国敲响了警钟,并且可以造成重大冲击。“未来,数据资源的争夺必定会愈演愈烈,我国的支付领域,尤其是小额零售的支付领域必将面对更多挑战,最好的方式就是推出法定数字货币加以应对。在这个层面上,央行推出法定数字货币也是有利于我国的支付行业成长的。”
肖磊也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无论设计目标有多少个,最终就是一个消灭现金的目的。可问题是,不做数字货币,现金也会逐渐消失,这是一个 历史 大趋势。
3、央行数字货币是否付息?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早在2018年初就曾在公开场合表示,因为央行数字货币是对M0的替代,所以不应对其计付利息。这样既不会引发“金融脱媒”,也不会由此引致通胀预期。相应地,也不会对现有货币体系、金融体系和实体经济运行产生大的冲击。
而龙白滔则认为,合理的央行数字货币设计必须支付利息。为央行数字货币支付可调节利率可以维持价格稳定和维持央行数字货币与其他货币的平价。“可调节利率可以增加央行数字货币的需求,而无需央行资产负债表的调整,无需破环平价关系,也无需价格水平调整。”
4、央行数字货币=央行现金数字化?
与穆长春同一天,银联董事长邵伏军也在8月10日的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上表达了对于法定数字货币的研究。他认为法定数字货币不仅仅是货币数字化,还能通过与智能技术的结合,通过智能合约设计,较好解决交易双方的信任问题,以及信息流和资金流同步的问题,这个优势能够大幅度简化传统金融机构间比较复杂的交易流程。
5、央行数字货币和Libra
总有人拿央行数字货币和Facebook的Libra进行比较,但智堡网创始人、货币学者朱尘认为这两者大不相同。Libra建立在法币信用上,受到央行和金融机构的约束;央行的数字货币是对法币进行技术升级——对原先的央行货币(M0)进行了数字化升级,本质上并没有改变银行存款准备金和现钞的货币属性。央行数字货币的具体场景还是服务央行所管理的支付侧,比如银行准备金之间的交易往来,还有就是现钞的数字化升级,并不神秘。而对普通人来说,央行数字货币让交易和支付都处于央行网络内,提升便利性的同时,也失去了纸币的匿名性和隐私性。
而外汇局总会计师孙天琦表示,应将Libra视作外币,纳入我国外汇管理整体框架。除国家另有规定极少数情况外,境内必须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包括数字环境下的境内交易的计价结算,绝不能出现在数字环境下境内交易的Libra化或者美元化。
6、中国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影响?
邵伏军认为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积极影响体现在:1、提升对货币运行监控的效率,丰富货币政策的手段。央行数字货币发行将使货币创造、计账、流动等数据实时采集成为可能,为货币投放、货币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提供有益的参考,并且为经济调控提供有益的手段。同时,央行数字货币也能够有效地在反洗钱、反恐融资方面提供一些帮助。2、有利于提升交易流程的智能化的水平;3、切实提升支付特别是跨境支付的效率,建立开放的支付环境。
通证研究院在报告中认为,中国推出央行数字货币至少在捍卫数字主权;提供新的货币政策工具,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和促进人民币国际化等三个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但中国外汇投资研究院院长谭雅玲认为,用数字货币来促进人民币的国际化,那是一种理想主义,毕竟美元的霸权在短期、中期,甚至长期,都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它是很难被消除或者替代的。“当前中国的金融处在一个调结构的过程当中,我们要把它转变为“金融为辅,经济实体为主”。我们货币规模也是超过实体经济的,也需要去调整。如果数字货币的概念依然是金融层面为主,那么它对真正的脱虚向实是否有推进作用,我是存疑的。”
冰川思想库研究院陈季冰也表示,在可预见的未来,传统法币依然是 社会 经济中的主要流通媒介,数字货币暂时会是一种尝试和补充。
7、中国央行数字货币面临的难题
龙白滔认为,央行数字货币在实现人民币国际化的核心目标上,最大的挑战是美元国家化和与Libra类似的超主权货币。而应对这种挑战可以通过加快资本项目可兑换来解决,但这不是“最根本和最彻底”的方案,更有效的方式是通过央行数字货币与友好国家分享铸币权。
而在邵伏军看来,当前中国推出央行数字货币的难题主要体现在:1、技术实现存在问题。当前技术水平,确实还难以实现对海量的货币实时数据采集、监控和分析,也难以开展高效精准的可编程的操作;2、国际协调难度大。各国支付市场的监管,各国差异很大,各国研究数字货币的出发点和目标也大不相同。3、底层基础不足。既缺乏相应的底层运作规范,也缺乏对相应的监管机制。
8、是否基于区块链发行?
穆长春在演讲中透露,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小组最开始研究央行数字货币的时候,作过一个完全采用区块链架构的原型,但基于现有技术,无法达到零售级别的高并发要求。所以,最终央行层面保持技术中性,不预设技术路线,也不依赖某一种技术。
他表示,目前央行在技术路线选择上处于“赛马”、市场竞争优选的状态。几家指定运营机构采取不同的技术路线做数字货币的研发,谁的路线好,谁最终会被老百姓接受、被市场接受,谁将最终跑赢比赛。
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日前也撰文表示,央行最重要的工作之一是帮助建立竞争性环境,使得最优的技术顺利凸显和发展,通过竞争选优来实现更好的技术应用。竞争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因为技术进步速度很快,因此会出现一种技术在某一阶段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但还会有另一项新技术出来,形成一浪接着一浪地往前推进的情形。
9、民众如何获取央行数字货币?
未来民众获取央行数字货币的方式大概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到银行开通一个数字货币的钱包,直接拿着手上的现金,包括纸币和硬币,换成数字货币(柜台办理);第二类是直接拿现有账户上的钱,用网银在线购买,类似于把银行账户里的钱,转到支付宝或微信支付(线上办理);第三个是直接在场外交易,我转给你,你转给我,或我有什么东西要卖,明确只收数字货币。未来中国可能会出现三种形式的支付,网银、第三方支付(支付宝、微信支付等)、官方数字货币,用户将钱放在何处取决于用户
4.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不合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此外,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5. 数字货币TBCC和中国银联有关系吗
1、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2、中国银联(China UnionPay)成立于2002年3月,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设立的中国银行卡联合组织,总部设于上海。
应答时间:2020-10-21,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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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暂时并没有发行数字货币,因此目前中国是没有合法的数字货币的。数字货币目前在国内都还未得到承认,更没有合法一说。
目前市场上流通的各种各样的数字货币基本上都是走在法律的边沿,中国保持中立态度,但对投机不太喜欢,这也是央行的基本态度。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其特点是运用P2P对等网络技术来发行、管理和流通货币,理论上避免了官僚机构的审批,让每个人都有权发行货币。
7.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怎么回事
中国物联网是指、全球定位系统、激光扫描器等信息传感设备,按约定的协议,把任何物品与互联网相连接,进行信息交换和通信,以实现智能化识别、定位、跟踪、监控和管理的一种网络概念。物联网的雏形就象互联网早期的形态局域网一样,昭示着的远大前景。
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数字货币不同于虚拟世界中的虚拟货币,因为它能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而不局限在网络游戏中。早期的数码货币(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现在的数码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和PPCoin是依靠校验和密码技术来创建、发行和流通的电子货币。
中国物联网校企联盟将物联网定义为当下几乎所有技术与计算机、互联网技术的结合,实现物体与物体之间:环境以及状态信息实时的共享以及智能化的收集、传递、处理、执行。广义上说,当下涉及到信息技术的应用,都可以纳入物联网的范畴,是科技融合体的最直接体现。
数字黄金货币是一种以黄金重量命名的电子货币形式。这种货币的典型计量单位是金衡制克或者金衡制盎司,尽管有时候也使用黄金迪纳尔做单位。数字黄金货币通过未配额或者分散配额的黄金存储来资助。到2006年1月,数字黄金货币供应商持有超过8.6公吨的黄金作为储备,价值大约1.54亿美元。
8. 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我国未发行数字货币,现有的数字货币全部为非法。
央行提示称,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虚拟货币是非法币的电子化,其最初的发行者并不是央行。这类虚拟货币主要限于特定的虚拟环境里流通。而数字货币是可以被用于真实的商品和服务交易,但只有国家发行的数字货币才是法定数字货币。
“我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央行货币金银局在风险提示中再次强调,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8)中华联合数字货币扩展阅读:
随着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币价格飙涨,数字货币及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引起全球金融界的高度关注。事实上,在我国目前仍然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近日,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
2013年央行联合五部委曾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将比特币等非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虚拟商品,它不是以货币和法币形式存在。
同时,数字货币也有别于电子支付。在实际使用体验中,数字货币可能与电子支付方式感受类似,但是两者从本质上还是有着较大区别。在数字货币之前,金融业已经高度信息化。
如网上银行、微信、支付宝等支付电子化逐渐普及,实物现金仅占全部流通货币的极少部分。尽管如此,因其交易时所用的钱都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来,实际上还是对应着一张张钞票。
当前市场上数字货币多涉传销。
数字货币本是可以提高交易效率的新兴技术,却被不法分子盯上,以其名义进行传销和诈骗。
央行货币金银局官网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央行提示称,近期,个别企业冒用我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在风险提示中强调,我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同时,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请广大公众提高风险意识,理性谨慎投资,防范利益受损。
9. 我国对数字货币的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时间2013年12月5日央行网站消息,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目前我国对货币的定义仍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DCEP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的发行与法律主体地位提供依据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