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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上推销数字货币的公司

发布时间:2025-04-01 07:09:24

『壹』 码链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1、码链数字货币不是传销 码链数字货币是基于物权把控的,实现物物等价交换的数字货币。 码链数字货币都是有实际的企业或者商品进行信用背书的。 与区块链的代币,例如比特币等有着本质的区别。 码链属于理论诈骗 不存在二维码扫一扫专利
2、很多非常的传销组积,会利用数字货币进行传销诈骗,尤其是区块链概念流行了以后,数字货币更是摇身一变,成了很多用于非法传销所用的代币。其实要区别这些数字货币骗局并不难,它们往往都打着拥有高收益的名号,或者宣称高回报的升值潜力,并会煽动投资者鼓动身边的人也加入其中。在我国最破获的一起数字货币传销案件五行币骗局中,其受害者数以万计,数字货币传销骗局对社会造成危害可想而知。
3、总的来说,数字货币并不能全归类为传销,但遇到具有上述传销特征的数字货币的时候,我们一定要多加注意,发现有特殊情况,及时报警。
拓展资料:
1、码链接入协议可以成为物联网的底层基础接入协议,是对基于IP管理的互联网的一次升级换代,未来全面向下兼容,则或可取代整个互联网。他表示,管理安全性、成本低廉性与管理便捷性是“码链技术”的三大特点,这也使“码链技术”的应用将会十分广泛。
2、现阶段,表现最为广泛的应用就是二维码“扫一扫”支付技术,据统计,基于微信的扫一扫接口调用,每年超过1000亿次;支持“扫一扫”功能的APP,据不完全统计,在中国超过数千款。2016年基于扫码支付的金额可能已达数十万亿元,已成为一种普世“现象级应用”,是中国领先世界的亮点与名片。他强调,“码链技术”的应用绝不仅仅局限在二维,码“扫一扫”支付上,未来将在个人码链物联网消费、企业码链全过程管理、社会道德诚信全追溯、国家供需新计划经济、全球资产货币数字化等领域有着更深入的发展,更将在维护国家经济安全、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创新作用。

『贰』 有人加我微信,说数字货币开直播间,邀请我观看,是不是骗子

我朋友已被骗,不同平台,一样的套路,邀请看直播,老师讲课,老师带单让你们到指定的CASA交易所炒合约,2天就亏了30万,血的教训啊!

『叁』 有微信好友推荐货币数字帮操作,收佣金是骗局吗

记住只要不是国家发行的货币都是有风险的,数字货币在国内不合法,可能是骗局,也可能不是,一般境外操作,风险高,看你辨别和承受能力

『肆』 DGC共享币是骗人的吗

就是骗人的
是网络传销一样的模式

类似的百川币已经倒闭了
建议不要去参与
免得损失惨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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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 DGC共享币的推广拉人购买是否类似于庞氏骗局

骗局
1.比特币和DGC币的本质不同:
1.1机制方面不同:
比特币完全公开、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参与,其机制决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币官方是做不到携款跑路的,即使现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为开源,其他人可以继续挖矿,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继续交易,整个体系只要有人愿意参与去玩就不会崩溃;
DGC完全是由一个组织控制一切,打着数字货币分布式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旗号,却由创始组织掌控一切,这与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去中心化;换句话说,如果现在这个组织卷款跑路消失,DGC就绝对会崩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则不会面临这种情况。
劝各位想投资DGC的朋友,不要只听他们说什么;更要看他们的本质!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识别表象下面的更本质的东西。
1.2开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开采,机制上确保参与者是机会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开采,本质就是绝对垄断,进而完全操控价格;这个完全违背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机制和原则;这个只有官方才可以开采就向现在的由政府发现的货币货币一样,只有政府才可以垄断发行。只有官方才可以开采,他们的程序又不开源,这个DGC币的发行量则可以完全由他们控制发行多少,根本不受约束和监督,偷换概念,完全绕过了数字货币限制发行量的核心规则。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币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币,获取BTC币的方式是自己挖矿或从其他在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购买;比特币民间交易,运营方最多只收交易手续费。
BGC币主要向官方购买DGC币;而且有解冻机制:已解冻和待解冻;解冻规则是什么?每个工作日解冻持有数量的1%;每周解冻5%;每月解冻20%;及时解冻之后,想要交易还要需要人工审核开通交易账号,然后提现也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些都是庞氏骗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现的重要手段。
DGC各会员的首笔投资都是向DGC官方购买DGC币,而交易通过微信转账到上线的私人处,不是转账到DGC官方公司账号,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都能看成这样特别山寨,而且违反财务管理法规和税法;
1.4价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比特币的价格根据玩家的信心和各国政策影响价格;
DGC币的价格滞涨不跌,从0.2美元开始,每交易100万枚币,涨1美分;交易量达到2000万枚时,即币值涨到0.4美元时,进行拆分:一枚币变两枚币同时币值调回0.2美元;
DGC币只涨不跌?有什么天条能决定DGC只涨不跌?违背基本常识和经济学原理,本质就是吹牛骗人!
1.5配币率方便不同
BTC没有配币率,相当于等价齐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币率:投资越高配币率越高,对中小投资者不利,本质更是高星级配币率吸引人多投钱多敛财;
1.6提现方面不同
BTC没冻结的说法,只要有人愿意跟你成交,想什么时候交易都可以;
DGC币通过冻结限制交易或提现,实际是想方设法不让你拿回投的资金,等敛财到一定程度卷款跑路;现在DGC官方虽然弄了一个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实千方百计阻止或拖延投资人进行交易或提现。
1.7静态收益不同
BTC没有静态收益,所有收益只来自BTC交易价格产生的价格差;
而BGC的静态收益是很方谬的,收益的财富价值从何创造产生?交易本身并不一定会增值的。
1.8动态收益不同:
BTC从没有动态收益机制,只能靠交易时的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差来实现收益;静态收益就是伪命题,违反基本的经济学常识;根本没有价值增加源怎么会不断增值?
DGC的动态收益的本质就是拉人头返现,这是传销最本质的特征;
2.虚假宣传:
1、与比特币无缝对接-----火币网上根本没有什么DGC币;
2、新韩银行否认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韩银行公众号,查他2016年4月份发的历史信息。
3、问过现在在韩国留学的朋友,他们说从未听说过能用什么DGC币在韩国可以进行消费,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币等一样的套路,整个所谓商城做障眼法,现在百川币的商城已经打不开买不了东西了。
3.DGC及类似案例:
百川币,维卡币,珍宝币、摩根币、暗黑币等极其类似
4、即使是比特币
退一步来说,就是是公开透明的比特币,有一定的价值,但也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的,而是以虚拟商品,游戏货币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价值。未来法定的数字货币可能需要国家主权参与的国家组织,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来发行和维护,不可能由比特币组织这样的民间机构来发行,比特币组织这样的机构就是一个人们自愿参与的数字货币的试验田而已;数字货币是以后的大趋势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数字货币中的试点和先驱,不会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货币网,看其创始人兼CEO李琳怎么说:李琳认为:李林认为,时代的好或坏是跟自己的预期有关系的,而他从来就没有认为比特币未来会成为一种货币。他解释称,比特币是没有潜力去取代法定货币,也不可能颠覆现有的法定货币而成为全球货币。
数字货币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经有了656种数字货币)
最终大部分都是没什么价值的,只有极少部分会极有价值,而形成有价值的数字货币需要很多条件的。换句话说,只要编程技术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设一套数字货币的系统开始发现数字货币,技术虽然是类似的,但这样的数字货币根本没多大价值。
综合现有信息分析的结果:DGC是一种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结合庞氏骗局和传销玩法的新型骗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这件事,处在组织架构金字塔上层的人确实有可能到赚钱,但绝大部分处于金字塔结构中下层的人的投资将被卷走,必将带来资金和人际关系(信任)上是双重伤害;即使自己成为了DGC币金字塔顶层的人赚到了钱,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间接加入这个系统的人将带来金钱和人际关系的双重损失。
5.DGC能否赚到钱
DGC能否赚到钱,我的看法是DGC创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层骨干人员是可以赚到钱的,而大部分参与者的投的钱将有去无回。
DGC的赚钱方式最终将会是一将功成万骨枯,最终只有处于金字塔顶端或中上层的人能赚到钱,而这些钱不是通过创造价值产生的,而是牺牲后来加入的人的投资来实现的。本质是把别人的钱通过骗局变为DGC创始人及其高管的钱,这样的钱即使赚到手也是充满罪恶的黑心钱,这样的钱即使赚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

『陆』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传销吗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是传销。

中国物联网数字货币,即LCF物联网数字货币,该项目是2019年2月1日,公安部公布的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虚假项目和组织之一。

物联网数字货币声称由于中国在未来物联网的主导地位,国家要创立一个“中国物联网综合数字货币平台”,是真正的国家项目。

央行声明:LCF物联网数字货币,是假冒央行名义的骗局,央行已明确声明,将来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1、不会用微信和微信群做数字货币推广。

2、任何人只需直接到银行柜台,既可以直接开户办理,使用方法就是银行的网上银行。不需要推荐人、不需要微信报单,不需要物联网注册。

3、不会送什么积分,也没有积分兑换。

4、不会增值拆分,买多少是多少。

5、不会有:群主、大区经理、大区总监、讲师这种身份

6、还没有明确发行时间,尚在研发中,不会很快发行。

7、只会通过各商业银行发行,不会通过任何个人公司发行注册。

(6)微信上推销数字货币的公司扩展阅读:

网友“山水”日前收到一条信息,内容是关于“LCF”,他拿捏不准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于是向威海晚报求证。

信息是这样的:“LCF物联网群,具体说是中国政府和罗斯柴尔德家族联合打造的物联网+虚拟数字货币+原始股+消费返利的综合性平台,是为中国老百姓量身定做的一个致富平台,前期由罗斯柴尔德家族让利10个亿赠送积分给优质会员,目前到开盘前有机会获赠1000—20000积分,1积分1LCF币=3元人民币。

优惠期过后,拿到编号的人,意味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成功,可以在自己账户上看到公司免费赠送你的积分。积分可以做什么用?

赠送的积分可以在平台内部流通,购物、旅游、买保险。正式开盘后,平台将对接5万家商铺,10万种国内外名优产品,100款接地气保险,500条精品旅游线路。前期赠送的积分,我们是零投资,零风险,不掏一分钱哟!”

记者为此咨询了威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经侦部门表示,该项目已被国内多地警方确认为涉嫌非法传销、非法诈骗,其传播模式符合传销定义。主要诱骗对象是对互联网不太懂的家庭妇女、中老年男子等。

通过注册免费送虚拟积分、岗位等诱惑不明真相人员加入组织,并不停地发展下线,换得所谓的虚拟积分。进群以后,首先修改昵称,报个人资料,并通过文字、讲课、语音分享等进行洗脑,然后进行诈骗。市民遇到这种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圈套。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物联网数字货币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公安部公布43个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犯罪虚假项目和组织

参考资料来源:齐鲁网-威海警方给您提个醒:“LCF项目”不靠谱 千万别信

『柒』 火币网是不是骗局

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火币网一般指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市数字货币交易公司
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是一家数字货币交易的公司,由李林于2013年5月1日在北京市创立。 2014年4月4日,火币网获得华尔街顶级风险投资机构红杉资本A轮数千万人民币投资。同年8月5日,火币网并购比特币钱包“快钱包”和比特币区块查询网站QuKuai.com。

中文名称
北京火币天下网络技术有限公司

外文名称
Huobi Technology Co.,Ltd.

总部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西二旗中路良盛大厦

经营范围
数字货币交易

创始人
李林

总交易额
20000亿元(截止2016年)

权威资料全部
法定代表
李林

经营状态
在业

注册资本
1000万人民币

注册时间
2013-12-18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安宁庄路11号29B楼一层部分、3-7层北京天信亮酒店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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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币网
区块链新闻平台
可靠赚钱的区块链app
公司简介
火币网致力于打造安全的比特币交易平台,团队拥有多年金融风控经验。核心成员毕业于清华大学、北京大学、复旦大学等国内名校,来自高盛、网络、甲骨文、腾讯、阿里巴巴等国内互联网及金融企业。

2015年4月,火币网成立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与清华大学五道口金融学院(原央行研究生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成立“数字资产研究课题”[1]。2016年7月,火币网联合五道口金融学院互联网金融实验室、新浪科技发布了《2014-2016全球比特币发展研究报告》[2]。同月,火币区块链研究中心联合机械工业出版社出版了书籍《区块链:定义未来金融与经济新格局》[3]。

产品介绍
火币交易闪电手:一款为交易员量身定做的短线交易工具。提供20档盘口每秒250笔实时成交记录,0延时的闪电交易,支持交易窗口与行情窗口分屏显示,用户可进行行情图表分析。

火币APP:比特币行业功能全面的一款APP。一款提供注册、充值、交易、提现、资讯一体化服务的比特币交易APP。此款APP具有价格提醒功能。

组织架构
李林
创始人、董事长

李林先生是火币的创始人、董事长,全球数字货币交易领域的推动者。自创建火币以来,他带领团队将火币发展成为了全球领先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至2016年末累计交易额20000亿元人民币。在创办火币之前,李林先生曾就职于Oracle亚洲研究中心并担任研发工程师;2009年创立基于MSN的社交产品友易网;2010年创立国内第二大独立团购搜索人人折。李林先生带领团队屡次打破行业纪录,具有丰富的互联网金融创业及团队管理经验。

杜均
联合创始人、董事

杜均先生是火币的联合创始人、董事,全球知名的数字资产投资和管理人。在创建火币之前,杜均先生曾就职于知名社区软件公司康盛创想,先后担任市场主管、运营主管及产品经理;腾讯收购康盛创想后,他成为旗下核心产品Discuz!产品负责人,主导Discuz!X系列及应用中心的产品设计工作。杜均先生在市场营销、运营、创意等领域均有杰出表现。

『捌』 亚元是传销吗,

亚元是传销。

8月21日,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六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同时对涉案资金均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2015年5月至2018年2月,兰某某、欧阳某(另案处理)成立深圳前海亚文仓亚元数字货币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建立“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的网上交易平台。

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加入公司后,积极采用发微信、打电话、开现场会组织参观等方式进行宣传,引诱人员购买“亚元”、“文旅资产”入会,并要求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根据发展下线人数、投资额,按照动态、静态奖励等方式进行返利。

(8)微信上推销数字货币的公司扩展阅读

湖南省邵东县人民法院官网披露消息称,该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以发行“亚元”“文旅资产”等虚拟资产为名的特大网络传销案,涉及会员34.1万人,资金高达19.9亿元。

犯罪嫌疑人欧某等人利用亚元、文旅资产等项目为幌子,要求参与者以缴纳费用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

该网站平台吸引会员投资形成省级分公司、市级分公司、县级分公司、乡级分公司、股东会员、普通会员共6个层级,李某宝等7名被告人均为市级分公司级别以上,发展会员达数万人。该案传销组织的参与人员高达34.1万余人,涉及湖南、山东、江苏等多个省份,所吸纳传销资金达19.9亿余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某宝等7人,其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且情节严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当前传销形式多样,但无论传统传销还是形形色色的网络金融传销,不管怎么“整容”也是万变不离其宗,都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一是入门费,需要交钱或者变相交钱(如购买产品),获得入会资格。

二是拉人头,需要靠拉人入伙获得高额报酬。

三是计酬方式,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为计提报酬或返利依据。

广大群众要擦亮眼睛,警惕“暴利诱惑”,牢记传销三大基本特征,谨防落入传销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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