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比特币是合法币,比特币是什么
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像股票一样,它可以进行投资和买卖。专业术语来说呢,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
但是毕竟比特币的性质和模式与其他货币不同,未来可能会繁荣发展。也可能会像经济泡沫一张破灭,这一切都是未可知的。如果大家进入比特币市场一吵二空,那么其都不会变成真正的货币,因为价格的波动浮动是不可能让所有人都满意的,有盈即有亏。所以,比特币的投资需谨慎,没有充分的把握不要轻易去尝试。
『贰』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江苏成功破获比特币相关重大案件,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这起案件的名称是PlusToken案,是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案件。案件涉及超过200万参与者,形成3000多层的层级关系,总涉案数字货币价值超过400亿元人民币。
案件的二审于江苏盐城宣判,维持了一审的判决。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件起始于2018年,被告人陈波设立并运营PlusToken平台,该平台打着区块链技术的幌子,实际上是一个进行互联网传销的犯罪活动。
PlusToken平台吸引了超过200万用户参与,形成了高达3293层的层级结构。该平台以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作为交易媒介,声称提供数字货币存储服务,并添加了所谓的“智能狗搬砖”功能,实则并无此功能,只是作为吸引投资者的手段。
2019年初,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并立案侦查此案。在公安部的协调下,国内外警方合作,成功抓获了包括27名主要嫌疑人在内的众多犯罪嫌疑人。20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82名涉嫌传销犯罪的骨干成员全部抓获。这起案件的侦破,展现了我国执法部门对于数字货币相关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也彰显了维护金融安全的决心。
『叁』 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之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辩护
邓世运律师,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专注于网络犯罪、经济犯罪的辩护和刑事危机的合规应对,是广州市律师协会经济犯罪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委员,维护律师执业合法权益工作委员会委员。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是虚拟货币刑事案件中的常见罪名之一。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该罪是指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行为。对于此类行为,将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认定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明知掩饰、隐瞒的对象是犯罪所得。因此,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对于罪行的构成至关重要。
在司法实践中,一些案例对这一罪名的认定进行了说明。例如,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在(2020)沪0117刑初1661号刑事判决书中认定,被告人孙某等人在明知钱款来路不正的情况下,使用多人的支付宝账户接收钱款、转换成虚拟币、再转回上家账户,转移了涉案赃款25万元。法院认为,被告人孙某等人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掩饰隐瞒,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另一例是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检察院渝九检刑不诉〔2020〕Z313号不起诉决定书中的情况。被告人鲁某某在明知在火币网上有大量违法犯罪份子使用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进行虚拟数字货币买卖的情况下,仍然采取放任态度,用支付宝账号供操作员进行虚拟数字货币买卖的收款,从而帮助违法犯罪份子转移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达到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合法化的目的。尽管被告人刘某某在重庆市九龙坡区等地被骗360000元,其中有50000元转入支付宝账户,用于购买虚拟数字货币,但因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其主观上明知或应当明知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为犯罪所得,因此,检察院决定对郭某某不起诉。
律师评析指出,在上述案例中,行为人使用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进行虚拟数字货币买卖的行为,客观上将违法犯罪所得资金进行转移,使违法犯罪所得资金合法化。然而,案例一中的被告人被判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而案例二中的被告人被决定不起诉,关键在于现有证据是否能证实行为人主观上明知或应该当明知购买虚拟货币的资金为犯罪所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洗钱等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审判长、高级法官、第二届全国审判业务专家陆建红认为,“明知”包含被告人的两种主观状态:知道或应当知道。司法实践中,主要通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供述或收集到的其他证据予以确认。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否认其知晓“赃物”,则应当结合被告人的认知能力、接触他人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情况、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种类、数额、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转换、转移方式以及被告人的供述等主、客观因素进行综合判断。
因此,是否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关键在于行为人的主观意识。对于行为人是否明知犯罪所得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一系列因素,确保法律的公正与准确执行。
『肆』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还得投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等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轻信任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也莫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帮人洗钱。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不断更新犯罪手段,虚拟货币也逐渐贯穿于诈骗行为始终。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
案例1 构建虚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叶某某于2019年起结伙他人运营BTHOT、FIERY等虚假虚拟币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担任招商部经理,负责管理招商部员工,对外招收该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员,对外招揽客户,诱使投资者入金投资,赚取客损,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近二百名被害人通过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资,损失约690万USDT(价值约人民币4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维护技术服务 后帮助转移赃款
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的虚拟货币APP软件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对方开发“梅茨勒货币”等APP、提供服务器租用及维护APP正常运行等技术支持,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支付宝账户,通过转账、购买USDT虚拟币等方式转移赃款,并收取好处费。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诈骗所得 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的犯罪所得,仍将“人头”许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号提供给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再将上述卡号提供给上线,由上线将多笔资金经多个账户转账操作后转入银行卡内,分别由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并提币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胡某颖、
『伍』 美国国税局赢了这场官司,虚拟货币到底该不该征税
某联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国国税局(IRS)有权查看比特币和以太币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户信息。该判决书于11月30日生效,杰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决定批准IRS的请愿书,允许其调查美国境内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
Coinbase表示已经知晓该判决书的存在,不久将正式发表申明。
而美国政府这边正在庆祝此番胜利。IRS局长约翰•科斯基宁(John Koskinen)说:
和其它财产一样,虚拟货币交易也属于可征税范围。‘John Doe’传票(在IRS系统中,当传唤对象为多人时或没有指定对象时,一般会采用这种形式)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从事新兴经济的公民也能遵守税务法,履行他们的责任。
IRS申请查看的Coinbase用户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刚收到传票时表示会尽力保护用户隐私。
众所周知,全球各国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监管政策不尽相同,无独有偶,不同国家之间对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也有区别。
在2015年10月22日,欧盟法院裁定,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易将免征增值税(VAT)。这一决定对于比特币交易群体而言,是一次重大的胜利。
通常,日本民众在数字货币交易所购买比特币需要支付8%的消费税。而今年10月有报道称,日本政府计划在明年春天取消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消费税。
自2015年开始,IRS就已经将比特币和其它数字货币视为可征税资产。近期,IRS监察长职责了该部门在数字货币征税方面的空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质疑。
『陆』 美国联邦法院判决比特币是合法货币,比特币是什么
【比特币的特征】
比特币之所以匿名是因为它们是建立在一个分散化的系统之上的,比特币是完全独立存在的,外界无法通过某种核心基础设施来关闭它。
“匿名”对于那些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和所购置的商品或服务联系在一起的人来说是非常受用的,外人所看到的无非是你的比特币钱包地址和一串随机的文字和数字等信息,除此之外没有任何能够辨认个人身份的信息。对于相对偏执的用户来说,还可以免费创建多个新钱包
比特币被设计为允许匿名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比特币既可以被以计算机文件的形式(wallet)保存在个人电脑中,也可以储存在第三方托管服务。不管以何种形式保存,比特币都可以通过比特币地址发送给互联网上的任意一个人。P2P的分布式特性与不存在中央管理机制的设计确保了任何机构都不可能操控比特币的价值,或者制造通货膨胀。其主要特点有:
去中心化
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全世界流通
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专属所有权
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低交易费用
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无隐藏成本
作为由A到B的支付手段,比特币没有繁琐的额度与手续限制。知道对方比特币地址就可以进行支付。
跨平台挖掘
用户可以在众多平台上发掘不同硬件的计算能力。
【比特币获得方式】
首先你的电脑应该安装了最新版的比特币客户端,打开客户端之后会自动将网络上的全部交易信息数据下载到本地,根据网速的不同这个过程可能要几个小时。此时账户余额是0,用户可以请朋友送一些币,但更可行的办法是去做矿工挖矿或去做商人收购。[6]
做矿工挖矿
做矿工就是用自己的电脑生产比特币,在早期的客户端中还有挖矿这一选项,但已经取消了,原因很简单,随着参与挖矿的人数越来越多,自己一个人挖矿可能要挖上几年才有50个币,所以矿工一般都组织成矿工行会,大家一起挖。具体的挖矿方法,大家可以自行去网上搜索。这个办法已经很不现实。
做商人收购
做商人可以用钱去收购矿工挖到的币,也可以搞一个网店卖东西收比特币,更可以去交易所炒币。提供比特币兑换服务的网站很多,几乎已经可以兑换成任何一种货币了。如果你实在不懂如何兑换,也可以来找老端帮忙。
比特币开采难度与已经被开采出来的货币量成正比。越往后开采难度越大,到了2030年2000万个比特币被开采出来后,剩下100万个比特币很可能需要几十年才能被开采出来。并且比特币没有中央发行机构,由网络节点通过复杂计算生成,任何人都可以在电脑上运行比特币软件制造它。流通时,在客户端软件上输入数量1,再要来对方的比特币地址,用给付者的密码签名。之后,这个比特币就是对方的了。
相关资料与图片均来自于网络:通过网络搜索
相关参考来源如下:
http://finance.chinanews.com/it/2013/08-09/5141755.shtml
http://it.sohu.com/20130410/n372202897.shtml
『柒』 国际区块链犯法吗判多少年
web3区块链开发违法吗不违法。截止到2022年11月19日,我国并没有禁止区块链的开发,所以是不违法的。区块链,就是一个又一个区块组成的链条。每一个区块中保存了一定的信息,它们按照各自产生的时间顺序连接成链条。
区块链数字货币合法吗?区块链现在可以说已经进入了轨道,投资数字货币似乎已经成为投资市场中一个不可忽视的趋势,虽然其中隐藏着很高的风险,同时也存在巨大的收益,现在不少人在投资数字货币,那么数字货币合法吗?
1、数字货币在国内是肯定不合法的,虽然没有明令禁止买卖数字货币,但国内的交易所全部关停或已撤出中国。
2、国内主要是针对数字货币ICO和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概念进行募集资金、传销的机构和个人。
3、也就是说在全球关于数字货币没有达成共识之前,国内主要打击的是ICO和一些利用区块链、数字货币进行非法、违法交易的人或团体。
区块链货币,在限定的范围内产生价值的就不违法,扩大范围流通就违法,关于“区块链数字货币合法吗”的内容就说到这里,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见比特币暴涨,男子竟自创虚拟货币,诈骗两千多万,会判多少年?一个是高中生,一个是大专生,见比特币涨势凶猛,竟自创虚拟货币,短短三个月诈骗了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当中不乏高学历者,为何诈骗分子这么容易得手?又该判他们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涨势喜人,各种虚拟货币如春笋般出现,周边的很多人也都在买,便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郝某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自己也创造一种虚拟货币。但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对相关的技术不懂,郝某便拉上大专学历的杨某“一起干”。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先注册一个名字“唬人”一点的公司,更容易实施诈骗。但不久,两人找到了“合伙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几乎均为空壳公司),并自创了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对外宣传,“一枚虚拟币初始价格3.5元,预计一年之后能涨到30元一枚”。两人招收大量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的方式先邀请大量的“潜在客户”(尤其是老年人)到饭店“白吃白喝”,通过讲师乘机宣传LCC币。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强大背景(郝、杨二人虚假包装)和导师的专业性所折服,投资买了LCC币。再加上介绍新客户会有高额提成,于是很多人的身份从“客户”变为“业务员”。
短短三个月,郝、杨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纳资金多达两千多万元。从2017年年底到2018年初,LCC币一路上涨,所有买进的客户都赚了钱,但大家很快发现,只能“充值”不能“提现”,感到受骗的部分客户报了警,广州警方将郝、杨二人拘捕,这起利用虚拟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如下:
郝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退赔投资人损失两千余万元。
本案本质上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曾经有人用几十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汉堡,现在能值上千万。郝、杨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贪婪,给投资者“画大饼”,殊不知,投资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几十倍的收益”,而诈骗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资人的本金”。
现在还有一些年轻人,梦想一个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入职上班,因为“来钱快”。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悔之晚矣,不但可能会锒铛入狱,自己所谓的“快钱”也都会被追缴。
区块链到底是是什么,它犯法吗?区块链是个公开账本你不能说你家的天然气犯法也不能说你家的筷子犯法因为他们只是工具
中国麻将:世界最早的区块链项目
甲首先发起一个申请,我要打麻将,组建一个麻将局,这就相当于创建一个区块,这个区块就会被广播给乙、丙、丁、A、B、C、D……
在打麻将的过程中,上述四个人不断的摸牌、打牌,这个可以理解成挖矿,通过什么来挖矿?麻将机就可以理解成矿机,这四个人就是所谓的矿工,这四个矿工从144个麻将中碰撞出任一正确的牌就能胡牌,我们可以将这144个麻将理解成一连串的哈希值(数字),胡牌的过程就叫算力,直到胡牌,意味着碰撞出了正确的哈希值,可以获得奖励,每人给丙支付相应的筹码,放在区块链中这个奖励就是比特币或者其他虚拟币。
为什么其他三个人都会主动给丙奖励,那是因为这些人都自动达成了共识,丙确实赢了,大家都记录了这笔账,包括坐在旁边买马的家属们,想抵赖是不行的,不然以后传出去这人品不行,就没人再和他一起玩儿了,毕竟圈子很重要。
细究一下,在大家达成共识时,我们看不到任何中介或者第三方出来评判丙赢了,大家给丙的奖励也不需要通过第三方转交给丙,都是直接点对点交易,这一过程就是去中心化,牌友们(矿工)各自记录了第一局的战绩,丙大胡自摸十三幺,乙杠了甲东风,记录完成后就生成了一个完整的区块,但要记住,这才只是第一局,在整个区块链上,这才仅仅是一个节点,开头说的8局打完,也就是8个节点(区块),8个区块连接在一起就形成了一个完整账本,这就是区块链。因为这个账本每人都有一个,所以就是分布式账本,目的就是为了防止有人篡改记录,打到最后,谁输谁赢一目了然。
nft在中国违法吗
目前国内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禁止NFT进行交易。根据法无禁止即可为,那么在我国现在NFT交易是合法的。不过国家现在逐步对市场在进行规范,防止借这个机会从事一些违法活动来获取利益。所以在将来国家对NFT市场的管理会越来越规范,不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Nft市场交易还是值得提倡的。
NFT,俗称非同质化代币(Non-FungibleToken),是一个与同质化代币(FungibleToken)相对的概念。例如,比特币和以太坊属于同质化代币。同质代币可以成对交换,你的比特币和我的没有区别。
NFT作为区块链领域的一种轨道,有着不同的子轨道。还有加密艺术+NFT,比如贝普尔克里斯蒂价值6900万美元的画作,有大IP+NFT,如NBAtopshot(明星卡),有区块链游戏+NFT,比如Axie,在区块链游戏中被称为魔兽世界。当然,还有DeFi+NFT。
『捌』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审在江苏·盐城宣判。案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年初 ,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