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如果以区块链为支持的虚拟货币成为法定货币,中央银行是否有存在的必要
央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的影响
关于我国央行数字货币不断推进将带来的影响,今年被越来越多的学者和相关人士讨论。姚前在3月份发表的《法定数字货币对货币政策与金融稳定的影响》、《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的优化及其发行设计》两篇文章中,王信在7月份的研讨会上均有相关表述。互链脉搏将他们提出的影响,整理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优化支付体系
姚前指出,在支付方面,央行数字货币为银行间支付清算创造了一种新的模式。引入央行数字货币之后,央行无需坚持传统模式,即私人部门提供支付服务、央行提供价值担保。基于央行数字货币,支付无需依赖第三方服务,从而扩大了现有法定货币的支付网络。央行数字货币克服了纸币的缺陷:通过收取管理费,可以实现非常规货币政策的负利率目标;基于可追踪性,能够进行反洗钱、反逃税等;发行、交易、贮藏的成本大大降低。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副所长狄刚在其文章《数字货币辨析》中,有提到“支付即结算”是法定数字货币的显著特征,法定数字货币可以实现可控匿名的点对点交易,具备了先进高效、便捷、货款即时两清的优势,信息流、资金流天生合一,无需后台异步清算、结算与对账,通过加密签名转换即可实现前台点对点价值转移和隐私保护。
二、提升货币政策有效性
王信提到,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还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
姚前也指出,基于合理的机制设计,央行数字货币不仅对货币政策和宏观经济的影响“中性”,而且可成为一种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央行数字货币具有时间依存、部门依存、贷款利率依存和经济状态依存四大特性。因此,央行能够减少货币政策传导的时滞,防止货币流通在实体经济之外,提高基准利率对贷款利率影响的有效性和及时性,以及进行逆周期调控。
三、保持金融稳定
姚前在文章《央行数字货币:对货币体系的优化及其发型设计》中指出,央行数字货币在金融稳定方面,可以通过增加银行存款向央行数字货币转化的摩擦和成本,避免 “狭义银行” 影响。
『贰』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数字货币初探姚前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叁』 ICO 是一种怎样的融资方式
ICO是一种以发行加密货币为特征的融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隐唯团长姚前在所著《数字加密货币ICO及其监管研究》中认为,ICO是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
ICO:
央行正在试点的数字人民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个人和企业用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运营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存储、流通等收付结算业务。山裤数字货币钱包具体可分为软钱包与硬钱包。
数字货币软钱包即手机App和各类软件开发工具包等;数字货币硬钱包则是将数字资产关联的密钥单独储存灶橘在一个芯片中,与互联网隔离,可确保数字资产的安全性。
『肆』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已试运行是怎么回事
近日,央行在发行数字货币方面取得了新进展。据了解,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运行,春节后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这意味着在全球范围内,中国央行将成为首个发行数字货币并开展真实应用的中央银行。
『伍』 中国有发行数字货币吗
中国发行过数字货币。
从2014年开始,中国人民银行就已经组建团队研究发行数字货币问题。
发行数字货币会使我国经济有一定的可编程性,使得经济金融调控会有更加明确的方向,而数字货币实行的全网分布式记账模式,将有效提升我国经济的信用度。目前法定数字货币的发行并没有时间表。
2016年1月20日,中国人民银行召开了数字货币研讨会,对外宣布正在研发并争取早日推出数字人民币。此次会议上,众多专家就数字货币发行的总体框架、货币演进中的国家数字货币、国家发行的加密货币等专题进行了研讨。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范一飞称,央行于2015年初进一步充实力量,对数字货币发行和运算框架、数字货币关键技术、数字货币发行流通环境、数字货币面临的法律问题、数字货币对经济金融体系的影响、法定数字货币与私人类数字货币的关系、国外数字货币的发行经验等进行了深入研究。
数字货币的具体形态可以是一个来源于实体账户的数字,也可以是记于名下的一串由特定密码学与共识算法验证的数字。如果只是普通数字配上数字钱包,还只是电子货币;如果是加密数字存储于数字钱包并运行在特定数字货币网络中,这才是纯数字货币。
(5)数字货币初探姚前扩展阅读:
根据央行团队的研究成果可以确定,类似比特币这种去中心化的创造方式,显然不适用于未来法定数字货币。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周小川在接受媒体专访时,曾经详细介绍了央行的数字货币研究工作,他强调,未来的数字人民币作为法定货币必须由中央银行来发行。
据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兼数字货币研究所筹备组组长姚前介绍,目前中国的数字货币在设计时的初步考虑是:由央行主导,在保持实物现金发行的同时发行以加密算法为基础的数字货币,M0的一部分由数字货币构成,为了充分保障数字货币的安全性,发行者可以采用安全芯片为载体来保护密钥和算法运算过程的安全。
中国人民银行条法司副司长的刘向民撰文指出,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中对人民币的定义为“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对于‘无形’的数字货币而言,既无‘印制’的可能,也没有‘纸币和硬币’的载体。”应当立法明确数字货币是人民币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发行权由中国人民银行行使,并对相关的定义做适当调整。
一是对现有的《人民币管理条例》进行部分修订;二是由全国人大出台特别决定,宣布发行数字货币,并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中的相关问题作出规定;三是对数字货币发行和使用所涉及的《中国人民银行法》、《物权法》、《反洗钱法》等多部法律进行逐一修改;四是制定专门的《数字货币法》。
『陆』 姚前:“央行数字货币”并非简单的货币数字化
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数字货币正改变经济和金融模式。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央行数字货币逐渐成为焦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总经理姚前看来,各国央行都在研究法定数字货币,不仅考虑现有货币的数字化,也在寻求改善货币体系的不足。
在第五届区块链全球峰会上,姚前指出,中央银行研发数字货币面临诸多挑战,其中之一是可能承受服务和成本压力。他认为,央行数字货币不只是法币的数字化,而是要升级现有货币体系。
李礼辉,前中国银行行长,强调数字货币在未来的全球数字经济竞争中的核心作用,并提出了发行中国主导的全球性数字货币的必要性。
李礼辉还提到,尽管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尚未大规模普及,但数字信任、数字链接和数字货币等创新正在积蓄变革力量。Libra的推出激发了全球对数字货币的广泛关注。
姚前虽然已不在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工作,但继续关注该领域。他认为,未来的数字货币将挑战传统货币体系,并提出了“自金融”概念,特征包括用户控制数字身份和资产,以及点对点交易。
随着数字资产的发展,私人和公共部门都在推进数字货币。姚前预测,虚拟货币正解决其价值不稳定的问题,未来可能成为真正的货币挑战者。
李礼辉强调,中国应积极研究发行全球性数字货币,并推动数字金融制度建设,包括数字信任机制的建立。
(来源:上海证券报)请注意,本文旨在传播更多信息,不代表本平台的立场。
『柒』 姚前:中国版数字货币的突破点在哪
设计数字货币需要考虑以下几件事:
第一,要厘清数字货币的概念、界定、分类、职能、特征,提出数字货币的中国定义,区分法定数字货币和私有数字货币在技术特性、经济特性和制度安排上的异同和关联,讨论数字货币履行货币职能的过程,以及如何满足高质量货币体系的条件;
第二,需要对数字货币的运行进行深入研究,深入探索数字货币基于中央银行、商业银行二元体系的发行、流通、交易和回笼机制。在此基础上,讨论满足其运行机理的技术路线和关键技术的选择,开展关键技术攻关与突破;
第三,要对数字货币对货币金融运行体系的作用和影响予以研究;
第四,基于以上研究成果形成数字货币监管的科学顶层设计,包括数字货币的开发设计,开发适用的监管协调工具、选择合适的监管调控指标等。
更重要的是央行计划发行的数字货币和比特币、莱特币、狗狗币、DECENT等数字货币是不同的。
『捌』 央行认定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是真的吗
9月2日据报道,8月21日,央行总部收到了相关紧急报告,该报告条分缕析,明确指出,用实质重于形式的穿透式监管来看,ICO属于变相非法集资。
引述之情人士称,央行相关人士研究了大量的ICO白皮书,得出的结论是:“90%的ICO项目涉嫌非法集资和主观故意诈骗,真正募集资金用作项目投资的ICO,其实连1%都不到。”
ICO是全称为Initial Coin Offering,首次数字代币公开发行的简称,模仿股票市场的IPO(Initial Public Offering)而来。即项目发起方可以通过区块链技术发行初始代币的方式去获得融资,不过初始代币不能用法定货币(人民币、美元等)购买,因为这违反了各国关于融资的法律法规,而需要用比特币、以太坊等流动性较好的数字资产购买。
人民银行科技司副司长、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日前撰文指出,目前ICO处于法律监管的边缘,从制度建设出发,应该尽快在法律上给予ICO一个说法。他建议,对ICO实施沙盒监管(在一个“安全空间”内,金融科技企业可以测试其创新的金融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营销方式,而不用在相关活动碰到问题时立即受到监管规则的约束)的方式。
8月16日,北京市金融局局长霍学文也曾在一次内部闭门恳谈会中表示,互联网金融、区块链和ICO,只有依法合规规范发展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获得惩治。
“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所有金融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凡是“管别人钱的活动”都要纳入监管。区块链创新,互联网金融的创新,ICO的创新,但是如果不控制好风险,那么所有的创新一定会走向它的反面。如果说传统金融风险是1.0,互联网金融风险是2.0那么现在的区块链和ICO风险就是3.0。”霍学文在此次会议中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