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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收单机构的影响

发布时间:2023-11-02 11:32:52

㈠ 移动支付交易规模再创新高,支付机构探索数字人民币受理技术路径

近日,易观分析发布了《2021中国第三方支付市场数字化发展专题分析》(以下简称报告)。数据显示,2021年1季度支付领域APP季度活跃用户占全网APP季度活跃用户的比例增长至94%。与此同时,我国互联网支付经历了2019年整体交易规模的负增长后,2020年全年的交易规模达到了24.95万亿元人民币,同比增长0.8%。

值得一提的是,随着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支付行业产业链将迎来新的机遇。移卡公司高级副总裁朱楚中表示,数字人民币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本质上还是“钱”。换句话说,支付的工具变了,功能也增加了,但渠道和场景都没有变化,只是把现金换成了数字人民币。从这个层面讲,数字人民币的推出对于收单机构来讲不会产生冲击。也有支付机构相关负责人认为,未来数字化支付是趋势,提早进入也许可以赢得先机。

随着国内以及全球经济的逐渐趋稳,易观分析预计我国的宏观经济增长和居民收入在未来也将逐步回归相对正常的发展轨道,从而推动我国第三方支付产业的进一步发展。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对居民的外出消费造成了一定程度的影响,但是也间接促进了我国移动互联网和产业数字化的升级发展。

易观千帆数据显示,截止到2021年1季度,我国支付领域的APP季度活跃用户规模已经达到了9.71亿人次,相较去年同期增长11.6%,行业整体的季度活跃用户规模再次创下 历史 新高;与此同时,支付领域APP季度活跃用户占全网APP季度活跃用户的比例也从2020年1季度的85%上升到了2021年1季度的94%。

2020年,我国移动支付市场的交易规模是253.4亿,同比增长23.7%,行业整体交易规模再创 历史 新高。其中,我国互联网支付经历了2019年整体交易规模的负增长后,2020年全年的交易规模达到了24.95万亿元人民币,相较2019年同比增长0.8%。

易观分析认为,“电商和金融领域的良好表现成为2020年我国互联网支付交易规模正向增长的重要原因。2020年,我国网络零售B2C市场的交易规模相较2019年整体增长了18.4%;金融类交易方面,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2月底,我国公募基金资产管理规模合计达到了1989万亿元人民币,相较2019年末增长34.70%。”

互联网支付交易保持增长的同时,线下扫码市场增长态势也表现良好。2020年,我国线下扫码市场总体的交易规模达到了37.5万亿元人民币,相较2019年同比增长24.3%,在新冠疫情突发的大背景下依旧保持了相对稳定的增长态势。

易观分析认为,我国政府对疫情的及时控制和居民外出消费的迅速回暖成为我国线下扫码市场2020年依旧保持增长态势的重要原因。

2020年以来,支付行业的监管逐渐走向精细化,陆续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意见征求稿)》、《非银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办法》《非银支付机构条例(意见征求稿)》等文件。不仅是对支付机构严监管,对支付终端厂商也进行严格管理。

2021年5月,央行公布首批27张支付牌照第二次续展结果。其中,24家机构成功续展,广州银联网络支付公司、北京数字王府井 科技 有限公司、北京银联商务公司拟与其控股股东银行商务开展整合工作,向央行提出终止续展审查。此次续展后,我国现存的第三方支付牌照数量总计还有231张。

在严监管和风云变幻的市场环境下,支付机构正在寻找新的业绩增长点。从上市的支付公司拉卡拉、百富环球、移卡、新国都、新大陆的年报可以看出,企业赋能与数字人民币(以下数字货币均特指数字人民币)是未来布局重心。尤其是数字人民币的发行,意味着对支付受理终端产生了新的市场增量及升级迭代需求。从这个角度来看,支付领域迎来了一次全新的发展机遇。

比如,新大陆利用自身能力储备与技术优势,配合试点银行、运营商等相关机构完成数字货币相关软件系统及硬件产品的研发设计等工作。提及2021年规划,新大陆表示将继续扩大研发投入,保持持续性创新能力,尤其是围绕着数字货币等新型支付方式,积极 探索 并卡位下一代硬件受理终端的技术创新与路径。

作为央行数研所的合作机构之一,拉卡拉相关负责人表示,“拉卡拉下一步将继续加大技术创新力度,更大力度开拓数字人民币应用场景,大力发展数字人民币受理业务及在此基础上延伸的商户数字化服务,帮助商户提升数字化经营能力。比如我们会在硬件钱包、企业间供应链体系创新等方面发力,满足用户和商家的便捷使用需求。”

在新国都看来,数字货币对支付行业产业链将会同时产生冲击和机遇,POS和ATM在C端领域将会成为改造重点领域,同时全场景渗透也会改造现有的支付入口。2020年,新国都数字货币研究院研发的POS终端设备N86,不仅能够支持银行卡、二维码收单支付,还能够支持受理数字货币结算。未来,该公司将持续推进数字货币支付软硬件的技术研发与合作,对数字货币相关应用技术和服务场景进行持续优化,以及持续 探索 创新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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㈡ 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关系

央行数字货币对第三方支付的关系如下:
1、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
2、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
3、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

㈢ 数字货币出现后第三方支付是否会消亡

数字人民币听起来像是个科幻概念,但已悄然成为现实。
2020年10月8日晚,深圳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官方微博发布消息,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结合本地促消费政策,深圳市人民政府近期联合人民银行,开展了数字人民币红包试点。这意味着数字人民币在实际应用过程中又向前推进了重要一步。
谈起数字货币,通常会想起比特币等,以区块链技术为依托的民间货币。但二者有着本质的不同。
数字货币研究者杨俊向时代财经介绍,比特币等加密货币,基本上是去中心化的、非法币,不具有法偿性等,也因此存在较大的风险。央行数字货币则和纸钞一样,中心化、法币、有国家信用背书。
从使用模式上看,数字人民币更加类似于现有的第三方移动支付,但具有更高信用背书、更强的隐私管理、更先进的支付手段等优势。
杨俊分析,在未来,数字人民币会对现存的第三方支付手段形成巨大的冲击与挑战。
可以说数字人民币“已问世”
对于数字人民币,央行早有布局。2016年,央行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2017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部分商业银行和有关机构,共同开展研发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2020年4月,数字人民币首次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广东创意经济研究会理事、区块链工业智能园区发起者——蚁米控股有限公司董事长张锦喜告诉时代财经,上一次的封闭测试,在人员、使用场景等都比较局限,主要是为了测试数字人民币的性能。
“第一是技术上的可行性和安全性,第二是高频支付兑换的性能,第三是支付的便捷性和友好性。”张锦喜说。

㈣ 第三方支付如何推广央行数字货币

作为支付行业国家队的海科融通,自数字人民币开展试点以来,便开始着手数字人民币的布局,并与中国工商银行就数字货币在线下收单领域相关场景试点规划及推广达成创新合作。
借助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商户资源和技术优势,能对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和普及起到关键的作用。对于线下商户,只需第三方支付机构对系统建设、终端升级,就能顺利地为商户赋能,提升商户数字人民币收款的能力。

海科融通智能POS,可支持工行数字人民币支付
目前,海科融通经过多次沟通、测试,已完成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受理准备工作,后续对商户进行受理流程培训后,商户与消费者就能体验到数字人民币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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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展行业与场景
零售,是线下消费最常见、最高频的场景之一,也是数字货币的重点应用领域。完成系统与终端调试后,2021年4月25日,支持中国工商银行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海科融通智能POS终端,成功进驻甘家口大厦的百货和超市。
此次数字人民币受理业务在甘家口大厦的落地,既是海科融通数字人民币受理业务试点推广的第一步,也是海科融通与翠微股份协同发展的又一阶段性成果。
如今,数字人民币试点已过一周年,商户端与用户端对数字人民币的认可度和接受度均在提升,会有越来越多的行业及场景与数字人民币打通,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数字人民币业务上的拓展也将进一步延伸。

㈤ 数字货币会挤走第三方支付吗

人民网-国际金融报

据官方披露的相关政策信息,简称为DCEP的央行数字货币由DigitalCurrency和ElectronicPay-ment两部分组成,前者意为数字货币,后者名为电子支付;前者代表数字货币在线上流通,后者说明DCEP的一个主要业务就是数字钱包。因此,无论是所依靠的网络资源背景与流通渠道,还是所承担的基本职能,DCEP有着与支付宝、微信等支付工具天然重合的部分,从而与第三方支付形成了市场竞争关系。

按照设计,DCEP采取双层运营体系,即央行是数字货币发行人,商业银行负责储存与保管数字货币,其他机构与用户通过商业银行存取与兑换数字货币。虽然同为法定通货,但数字货币放在不同数字钱包中所获得的安全信用度却不一样,即存放在商业银行的数字钱包中,性质上被认定为是央行负债,受到央行作为最后贷款人的保护,安全性很高。而放在第三方支付数字钱包中,则表现为商业银行对用户的负债,如果第三方支付破产或倒闭,数字货币将很难受到保护。如此看来,同为支付手段,DCEP自带的竞争优势显然是第三方支付无法比拟的。

更详细比较发现,因为有国家信用背书,DCEP获取了无限法偿性特征,也就是任何交易场景都必须无条件接收。与此相反,第三方支付存在业务壁垒,不同平台间存在互不认可与间隔障碍,如支付宝与微信之间不能互相转账。另外,数字货币代表的是M0,就好像是用户在线下使用纸币一样,无需经过任何中间环节就可完成支付,但若通过第三方支付,此时的数字货币首先必须从商业银行转账获取,然后支付过程要经过清算流程,因此第三方支付中的数字货币其实是M1和M2。而更重要的是,数字货币采取的是松耦合模式,即用户既可以将数字钱包与银行账户绑定,也可以依靠数字钱包独立运行支付,这样在依托线上支付的同时,DCEP还可以离线支付,比如手机与手机之间“碰一碰”就可以完成转账。但不同的是,第三方支付采取的是紧耦合模式,所有支付须绑定银行账户进行,而且必须采取在线交易。因此,从支付效率看,DCEP作为支付手段要比第三方支付简便与快捷得多。正是如此,DCEP被看成是可以覆盖全场景的“超级钱包”。

很显然,如果DCEP可以运营钱包业务,对第三方支付产生的挤出与替代效应不可避免。目前来看,第三方支付除了依靠平台收取服务佣金外,还通过支付引流开发衍生业务,如互联网小贷、货币基金以及理财和保险等业务。同时,第三方支付还能依托支付数据拓展出征信和风控相关业务,如支付宝旗下的芝麻信用评分等,且该类产品投放到了酒店、共享单车等场景。更为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可凭借数据积累精准捕获与发现用户消费偏好与需求倾向,不断创造出新的场景,进而增强用户黏性,反过来构成对核心本源业务的强力支持。然而,如果DCEP进入支付市场,缺乏竞争优势的第三方支付不仅会面临用户大量流失风险之痛,盈利渠道与空间将遭遇残酷挤压,衍生性与拓展性业务半径发生收缩的同时还会产生中断风险,依靠流量的本源业务也会受到冲击,极端情况下不排除第三方支付机构的成批次倒闭与破产。

按照官方设计,虽然理论上DCEP具有支付功能,但本着“政府的归政府,市场的归市场”的基本原则,央行肯定不参与数字货币数字钱包的运营,而是在充当数字货币发行人的同时,主要负责监管制度的创建以及实体性 科技 金融监管。而且不同于原有纸币离开银行机构后,很多情况下央行无法获取货币流动状态,央行依靠数字钱包完全可以全程且及时捕捉到货币活动踪影,对包括第三方支付在内的数字货币监管也将更有成效。因此,从支付工具经营层面看,与第三方支付利益紧密相关的主体就只有商业银行了。说得直白一些就是,未来是否允许商业银行将数字钱包作为业务主干投放支付市场?如果可以,嵌入的范围与幅度又有多大?另外,第三方支付又是否可以作为数字货币的支付运营主体继续存在?

央行将商业银行明确为数字货币存储的唯一承载主体,实际赋予了商业银行如同揽存先前现币那样揽存数字货币的特权,商业银行在通过用户数字钱包吸储并支付利息的同时,还可以对外贷款以及开展相关的理财等衍生业务,存贷差同样是数字货币时代商业银行盈利的主要方式。另外,商业银行负责对用户数字钱包的管理也是数字货币衍生出的一项特权,原则上代为管理数字钱包,是要收取管理费的,但基于获取存储用户的需要,这项费用针对C端用户(私人与企业)则是免除的,但如果第三方支付要实现账户充值,即把用户在商业银行数字钱包中的数字货币转移到至支付账户中,这笔费用是不可减免的,而是由第三方支付承担并向商业银行合规支付,饭要大家分着吃。商业银行在通过运营K基(借记卡、信用卡等)途径获取数字货币支付市场份额的同时,还能作为主体运营DCEP开辟获利渠道,也就没有必要进入支付市场占位抢食。

因此,推出数字货币,代表的只是基础货币形式的变化,即从有形法定现币进入无形数字货币,从有现金 社会 进入无现金 社会 ,但原有货币管理系统不会发生太大变动,同时货币的支付渠道和场景也不会出现变异,由此决定了第三方支付与商业银行之间还是合作关系,DCEP作为支付手段依旧是多元化且相互兼容的,其流通载体也同样不会全面脱离第三方支付渠道。作出这样的设计,既可以减少货币数字化升级中的切换成本,同时也维系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的法定地位。更重要的是,第三方支付已经成为我国金融市场的一支劲旅,超过230多家支付机构不仅是各种消费场景创造的核心动力,还是中小微企业与居民投资理财的重要服务商,如果让DCEP作为支付工具实现对第三方支付的完全替代,等于就是传统支付体制的回归,这是监管者无论如何不愿看到的结果。

(作者系中国市场学会理事、经济学教授)

㈥ 浅析数字货币对支付体系的影响

数字货币既有计算机的基础又要互联网技术的加持,成为新时期的支付手段,如果与传统的使用纸币交易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在交易过程中具有快捷,轻便等特点,但是数字货币又与个人财产挂钩,如果出现支付密码泄露,个人钱财被转账,人们就会对数字货币的可靠性产生怀疑,数字货币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被大量使用,不仅促进了互联网技术的发展,更为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方便,革新的技术也在日常生活中不断得到实践,由此可见数字货币在我们的支付体系当中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但是在面对数字货币给我们生活带来方便的同时,也不能忘记它也会对我们的生活产生一些影响,尤其是线下的个体商户。

货币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看作是一种商品,既具有使用价值又具有本体的价值,因为它可以与想要购买的商品具有同等的价值,在货币产生之前,商品的交易是通过物物交换,但是会面临交换当中比例的问题,所以就出现了以另外一种特定的物品当做交易当中的桥梁,货币就从此产生,贝壳,石头都当做货币使用过,后来使用金属物当作货币,但是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使用携带不方便,随着经济的发展的需要纸币作为货币成为 历史 新的宠儿,尤其是在大宗的商品交易中,纸币作为货币的方便性更能凸显出来。

计算机的诞生为数字货币奠定了基础,而计算机只能作为物质载体,而更深层次的是需要程序,计算机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是数字金币诞生的直接原因,对数字货币的定义并没有统一,大多数人都将它归结为以电子货币为形式,用来代替货币在交易中使用的一种新的支付形式,数字货币与虚拟世界的虚拟货币是有根本性的区别,最大的区别就在于电子货币可以作为货币进行支付使用,并且没有数额的限制,数字货币可以用作支付手段,但是数字货币与货币之间又存在本质的区别,它不能代替货币执行其他职能,而且因为数字货币本身具有的特殊性,所以会给支付体系以及金融行业带来风险,所以有许多的国家对使用数字货币都存在疑虑和担心,有的国家甚至禁止使用数字货币。

我们在使用纸币作为交易手段的时候,就会发现一个问题,那就是当自己买一个东西之后,会记不清楚东西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用了多少钱购买,我们的大脑每一天都在接受新的事物,接受新的记忆,所以对以往的记忆会存在遗忘的现象,但是使用数字货币支付就不会存在这样的情况,每笔消费都会详细的记录在账本里面,随时都可以看,随时都可以保存,并且这种记账是不经过第三方参与的,不用担心第三方的泄密或者是公司倒闭情况,安全性上是有可靠的保障,并且个人账本只能是本人来进行操作,可以得出一个结论,这种新型的记账模式更有利于商品的交易以及使用,使用数字货币不存在时间,地点的限制,就算是夜晚自己突然想在网上购物也可以使用,下雨天可以使用,晴天照样可以使用,这种便捷性加快了货币的周转速度,而且因为有每一笔记账,所以资金的流向更加透明,所以在整个的交易周期当中,资金会被详细的记录下来,不会被别人篡改,货币的发行量是由货币乘数乘以基础货币量,所以大量的使用数字货币,会加快资金的流转效率,从而推动经济和生产的飞快的发展,数字货币作为一种新的支付手段,不仅仅是在经济对我们造成了影响,同时也改变了我们的生活习惯。

在我们以往的交易当中,银行是不可或缺的角色,不管是存款还是取款还是转账,都要经过银行,银行并不是机器人,所以在服务当中效率自然没有电脑高,而数字货币恰巧可以解决金融服务体系当中的效率问题,从货币的发行角度来看,使用数字货币可以减少制造货币中的成本问题,而且数字货币不会被磨损,解决了在回收和销毁的一些问题,也正因为数字货币不会被磨损,在流通当中更方便,我们深知有很多人会制造假币,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但是没有人能给数字货币作假,这就减少在交易当中不必要的麻烦,而每一笔的交易都会被详细的监控并记录下来,对货币的流向有准确的把握,数字货币并没有实质的载体,不会出现传统货币被别人抢劫的情况,减少了 社会 的不安定因素,所以在安全性上,数字货币远远大于传统货币,使用数字货币减少了银行在基础设施方面的建设,这就减少了一部分人力财力物力的支出,更能给银行减轻负担。

数字货币作为一种全新的货币形式并不是十全十美,尽管数字货币承担着货币的支付职能,但是它并不能完全的代替货币,它与货币存在着天壤之别,黄金等贵金属作为硬通货,是因为它们本身就存在的有价值,在一定程度上这些货币也是商品,而国家法定货币的信用是来自于国家的权威地位,强制性就成为了货币的基础特点,但是数字货币就是一串编码它本身就具备价值缺少自然属性,而且数字货币并不具备法律所赋予的强制性,更没有把国家税收作为信用的基础,因此数字货币并不能作为一般货币使用,不具备一般等价物的特性,使用数字货币是来自于人们的信任,传统货币可以作为计价单位,例如人民币和美元之间的兑换,但是如果用数字货币作为计价单位的话,就会造成兑换中混乱,计价单位是货币的第一职能,因为它能直接的清晰的表达出货币的价值,然后以货币的形式表达出来,同一种商品,如果使用某一种货币来计价,再换成数字货币计价,那么这两个货币之间的兑换就会出现混乱,数字货币的价值不稳定性给交易过程中带来了风险。

数字货币不需要其他的基础设施,在线上支付功能的使用中,一些银行的基础设施就会用不到从而被冷落,这就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以及成运行成本的提高,从另一方面就增加了银行的管理难度和负担,这就会给银行的发展带来问题,而在传统的线下支付中,支付体系当中所要面临的金融风险都是由银行承担的,但是数字货币的使用直接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转移到了使用者的身上,而且数字货币使用的风险取决于机制的操作,数值货币作为支付使用,一旦按下的确认键进行支付就没有反悔的可能性,是不可能单方面的撤销的,如果对双方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和义务没有详细的说明,存在欺诈,伪造,丢失的情况就无法详细的判定双方的法律责任,大多数情况下,使用数字货币是不存在第三方机构的,倘若有第三方机构的参与,就会给支付双方带来不稳定性,也就是会增加危险性,给个人的财产带来了风险。

数字货币币并不需要像传统货币一样需要专门的铸币厂铸币,如果数字货币代替了传统货币,就会造成中央银行除利息收入之外的其他收入减少,这对中央银行的打击是最大的,直接导致了中央银行收入的减少,商品的价格是由货币显示出来的,国家每年都会出台相应的货币政策,以适应当年的经济发展情况,货币发行了过多,会造成通货膨胀,这对普通老百姓来说是灾难,如果货币发行的过少,就会造成通货紧缩,这对生产上游的打击是巨大的,所以政府出台的货币政策都是经过深思熟虑,前前后后多场考虑后才做出的结论。

而数字货币的交易就增加了许多需要考虑的点,增加了中央政府在发行货币中的难度,而且如果数字货币使用过多的话,就会造成传统货币使用数量的减少,那么国家当时出台的货币政策就会为之失效,没有了货币政策的制约和引导作用,国家的经济情况就会走偏,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就会被打破,带来一系列的 社会 问题。

数字货币并没有实质的载体,这就给犯罪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数字货币在交易当中有很大的便捷性,同样也给那些犯罪分子提供了便利,首先就是欺诈诈骗的情况,数字货币作为货币进行支付,在交易过程中,就会存在匿名性,尤其是在双方都不清楚的情况下发生交易,大大增加了风险,而数字货币一般是有数字钱包保护,是有加密功能,但是如果经过第三方软件支付的时候,就容易造成电子钱包密码的泄露,对个人的财产造成伤害,因为使用互联网十分的便利,所以犯罪分子就有更多的时间和机会套取他人的信息或者是直接进行欺诈的行为,而上当受骗者也很容易转账付款,一旦转账就无法挽回,普通人又无法得到收款人的详细信息,只能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除此之外,数字货币还会用来洗钱,因为双方的交易都是匿名性的,在交易之后,在后续的调查之中也无法得出交易过程中的详细情况,这样就会被洗钱,增加了破案的难度,尤其是在跨国交易中的洗钱行为更难破案。并且因为第三方机构的资质大不相同,在市场当中鱼龙混杂,在缺乏有力的监管之下,使用数字货币就十分的不安全,增加了金融体系中的风险。

数字货币作为一种革新的支付手段,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便捷,深深改变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以及生活习惯,我们看到了数字货币给我们经济带来的提高作用,但是我们仍然不能忽视数字货币也是一把双刃剑,在使用数字货币的同时,要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条文,为数字货币的使用提供法律保障,同时建立相应的监管机构,进行专门的监督作用,除此之外,还要建立金融风险的防控部门,对数字货币所要产生的金融风险要做提前的预警预告,防患于未然,加强宣传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数字货币只能用作支付手段,用于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使用,而不是当作犯罪违法的工具,还要加强公民的防患意识,不向陌生人转账,更不能在第三方机构里保存自己的电子钱包,增加自己钱包被盗的风险,要充分的认定第三方机构的资质,遇到使用网络进行诈骗的情况,要及时接报警,以免造成财产损失,在使用数字货币的时候,一定要小心谨慎,不能看到数字货币的好用就忘记了它随时可能存在的危险。

㈦ 数字人民币推广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数字货币(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y,CBDC)正在多国试点推进。我国于2020年4月正式进入试点阶段。本文就数字人民币产生的背景、意义及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做简单分析。

一、数字人民币的产生背景

(一)数字经济发展催生数字货币

全球经济形态正朝着数字化不断发展。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统计显示,2020年全球数字经济规模达到32.6万亿美元,逆势增长3%,我国数字经济规模5.4万亿美元,增长9.6%,数字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全球数字经济的发展驱动了支付方式的演进,电子支付、移动支付日益普及,现金使用率逐年下降,为数字货币的诞生和应用提供了天然的基础。从货币体系演变上来看,CBDC既是 科技 和经济发展的作用结果,也是全球经济数字化发展的需要。

(二)CBDC优化了央行数字经济领域的管理功能

根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定义,CBDC是一种新型的货币形式,由中央银行以数字方式发行的、有法定支付能力的货币。从本质来看,CBDC是央行的直接负债,具有最高信用级别,而且不流入银行存款体系参与货币创造。国际清算银行BIS的工作论文《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技术》构建了一个CBDC的金字塔选择模型,他们认为各国可以依据消费者与国情需求,在运营架构、账本模式、获取方式和使用范围等多个维度灵活设计。

CBDC在应用选择上分为批发型与零售型,批发型CBDC限于央行与商业机构进行交易;零售型CBDC也被称为目标型,面向一般公众。在技术路径上分为账户型与代币型,账户版CBCD是指类似目前的商业银行,在央行开设账户进行交易,由央行进行总账本记录结算和交易信息记录;代币型CBDC也称Token型,采用的是加密货币范式,用户身份与收款地址不挂钩,通过密钥获得资产归属权,完成保护用户隐私。在运行架构上分为单层架构与双层架构,单层模式中,CBDC由央行直接负债,并直接运营支付系统并提供零售服务,适用于金融尚不发达的小型经济体。双层模式则是由央行直接负债,商业银行和 科技 公司提供支付服务和财务维护。

(三)全球CBDC发展方兴未艾

2020年以来,世界主要经济体对CBDC开发及应用都采取了积极的态度,越来越多的央行在CBDC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研究成果。发达经济体对CBDC大多持审慎研究态度,发展动机主要包括降低支付成本,应对私人货币冲击,倾向发展批发型CBDC。发展中经济体研发CBDC的主要目的则是为了维护和改善本国的金融体系,倾向发展零售型CBDC。最早宣布进入试点阶段的CBDC为2016年加拿大央行推进的Jasper项目,研究Jasper在批发型支付清算和国内银行间大额支付结算的应用可行性。从实验结果来看,其大额支付系统基本可以有效运行,与新加坡数字货币Ubin可以利用区块链进行跨境、跨币种支付交易,但在交易量大幅高企时,系统难以有效匹配,致使结算最终性难以确定。目前,欧洲央行在2021年7月正式启动数字欧元项目,美联储数字美元项目已提上日程,但尚未正式启动,全球CBDC发展仍处于研究实验阶段。

二、我国推广数字人民币的必要性

(一)提升人民币贸易水平,助力“一带一路”经济合作

我国正逐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进程,根据IMF官方外汇储备货币构成数据,截至2021年二季度末,人民币外汇储备总额已经达到3119万亿美元,占标明币种外汇储备总额2.61%,为该数据公布以来的 历史 新高,人民币储备货币功能显现。但目前来看美元占标明币种外汇储备总额59.23%,欧元占比20.54%,尽管以美元为主导的SWIFT结算体系汇款手续费用昂贵且不透明、转账效率低下等问题一直饱受诟病,但美欧仍处于绝对优势地位。

随着CBDC结算体系的不断发展,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结算将可能在我国进出口贸易中应用,并部分替代现有的结算体系。尤其近年来我国持续推进“一带一路”高质量发展,致力于亚欧美大陆互联互通,主要在新加坡、哈萨克斯坦、老挝、印尼、俄罗斯、泰国等亚欧新兴市场国家进行直接投资,部分进出口贸易天然规避了美欧结算体系。随着数字人民币跨境支付体系完善,较大可能率先在“一带一路”经济活动中应用,因此发展“零售—批发兼顾型”数字人民币,可能进一步扩大人民币国际贸易应用,加速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二)有效提升监管机构在移动支付领域的监管能力

数字人民币的推广将进一步优化央行在移动支付中的运作。从数据收集层面,由于数字货币的可编程性和透明度,监管机构更容易控制负利率的存款和贷款工作,更透明的支付流量数据将提高宏观经济统计数据的质量。从提升交易效率层面,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功能,省略了传统电子支付领域发卡机构、清算机构、第三方支付平台等角色,有效提升交易速度,实现了真正意义的“T+0”结算。从优化市场分割层面,央行充当了数字人民币的“第三方支付平台角色”,确保了数字人民币具有天然“断直连”属性,随着数字人民币在移动支付领域推广,将一定程度上打破现有巨头垄断的市场格局。从政策传导方面,在精准扶贫、精准普惠等政策落实上,可通过数字人民币钱包设定资金用途及进出通道,实现政策性拨款转款专用和精准投放。

(三)维护金融系统稳定,平衡匿名交易与反洗钱悖论

虚拟加密数字货币具有隐蔽性和匿名性,难以追踪资金去向,滋生资本外逃、地下经济等问题。数字人民币负责管理身份信息的认证中心和负责流水账簿记录的登记中心的分设一定程度上保证了交易的匿名性,同时其所属的上行机构均为央行,大数据分析中心通过认证中心和登记中心的数据对可疑交易行为进行比对分析,可以有效的防范洗钱、逃税、恐怖融资等违法行为。

三、数字人民币设计基于科学的框架

数字人民币是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法定货币,由央行中央化发行和管理,定位与M0。

在发行体系上,数字人民币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双运营,模式。央行负责第一层的数字人民币制作发行,按照100%准备金兑换给第二层的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则面向群众,负责数字人民币的转移和确权,基于用户绑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兑换。用户可在数字人民币钱包(母钱包)下开设一个或多个由商业银行运营的子钱包。

在运行架构上,数字人民币采用“一币、两库、三中心”框架。“两库”包括中央银行在私有云上存放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在本地和私有云上存放的“银行库”。“三中心”指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其中认证中心负责对运营机构和用户身份信息进行管理;登记中心提供分布式账本服务,负责权属登记和生产、流通、清点过程的流水记录;大数据中心利用云计算等技术对支付行为和监管调控指标进行分析。

在技术路径上,数字人民币采用账户型与代币型相结合的模式,以实现有限匿名和基本普惠。央行认证中心储存用户地址和身份的对应关系,登记中心则仅记录交易信息。一方面由于交易信息不涉及用户实名身份,因此单个商业机构无法追踪完整资金流向,实现交易的相对匿名。另一方面央行具备对资金链条的追踪能力,可以有效监测可疑资金往来。

2020年数字人民币启动零售型试点测试,先后启动和新增多个测试城市、地区和场景。从规模、推广方式、指定运营机构数量、支付方式、用户群体来看,数字人民币试点工作正在稳妥有序推进,已在线下商户支付、线上购物、公共交通、公共缴费、工资代发、跨境支付等多个场景实现实际应用。根据央行2021年7月发布的《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数字人民币的主要定位为零售型CBDC,同时提出了三大目标和愿景:一是丰富央行对 社会 公众提供的现金形态,助力普惠金融;二是支持零售支付领域的公平、效率和安全;三是 探索 改善跨境支付。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已与香港金融管理局、泰国中央银行、阿拉伯联合酋长国中央银行联合发起多边CBDC研究项目。预测数字人民币在持续提升国内零售支付系统效率、降低零售支付成本的同时,未来也将在国际贸易、跨境汇款等领域开放试点和推广,逐步向“零售—批发兼顾型”转变。

四、推广数字人民币对商业银行的影响

(一)对商业银行数字化转型提出更高要求

数字人民币推广将大幅促进商业银行IT系统全面升级。在目前已知的应用场景中,商业银行必须在核心运营系统中增加完整的加密验证程序,完成数字人民币密钥传输和验证。从线下来看,ATM机、智能柜台机、商户收款设备等需更新软、硬件,使其具有数字人民币交易能力。需完成数字硬钱包整体制作、发放、回收及系统全流程开发。从线上来看,在手机银行户端新增数字人民币模块,实现软、硬钱包开设及回收功能。

(二)部分支付领域的市场份额将重新划分

从目前试点情况来看,未来商业银行数字子钱包将会是数字人民币的主要运营模式,承担数字人民币的付款、收款、转账等功能。一方面,为商业银行增加了移动支付的流量入口,减少对支付宝、财付通的流量弱势。另一方面,由于数字人民币的支付流程中不涉及第三方支付平台,商户数字钱包“提现”所需的手续费由商业银行自身进行定价。若数字钱包“提现”手续费低于目前第三方支付平台手续费水平,部分支付市场将向数字人民币倾斜,造成支付领域市场份额再划分。

(三)或对银行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各业务分润方式产生影响

支付宝、财付通等因其特殊市场规模与市场地位,在银行各业务间的议价能力较强,支付业务分润比例较高。若市场份额划分产生变化,其议价能力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提升银行支付利润水平。

(四)抓住企业、零售客户流量新窗口

获取流量已经成为数字经济背景下的大命题。支付宝、财付通基于其网络购物、网络社交获取流量,招商银行基于客户服务获取流量。商业银行应做优垂直领域,成为平台而不是接入平台以获取流量。一是从深耕应用场景获取零售客户流量。在数字人民币测试环节,国有大行逐步加大数字人民币用户交互。以建设银行为例,其数字子钱包积极与海南易铁动车组开展公共场景宣传和使用,布局公共交通领域数字支付。银行可针对性在优势业务率先对行业龙头企业进行布局,占领数字支付市场份额。二是从 探索 数字支付整体解决方案获取企业客户流量。各业务部门协同联动优先做好企业数字钱包托管、数字工资代发、数字理财等整体方案,充分借鉴支付宝在交易闭环和生态圈打造的成功经验,实现企业客户的有效转化。(作者/中信银行资产负债部 赵梦琪)

(编辑 张明富)

㈧ 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的影响

移动支付网 作者 慕楚:支付即结算,可能是数字人民币最重要的一个属性,也是对支付行业影响最大的一个方面。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数字人民币的研发进展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人民银行首次向公众详细而又明确的解析数字人民币的情况,概念、定义、愿景、未来规划。

支付行业最为关心和讨论的,恐怕就是支付即结算。自人类有史以来,支付就相伴相随,而进入电子支付时代,结算的重要性大大凸显,三方、四方模式下,都是因结算而存在。可以说,如果没有结算这一概念,也就没有支付的现在。

那么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即结算,到底如何深刻的影响支付行业呢?我们来探讨下。

什么是结算?

在讨论支付即结算之前,应该理解何为结算。

从众多对“结算”的解释中,笔者挑选了一个相对比较认可的说法:结算是完成债权最终转移的过程,包括收集待结算的债权并进行完整性检验、保证结算资金具有可用性、结清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券债务以及记录和通知各方。

简单来说,结算就是债权转移的过程,谁欠你钱,给了多少钱,中间法律关系和正当性的完整转移确认。

从货币的发展 历史 来看,过去的交易的确是支付即结算,从远古时期的物物交易,到现在的现金交易,资金转移后,即完成了结算。

而在电子支付时代,支付就不能立刻结算了。在用户和商户之间,还存在着发卡机构、收单机构、清算机构等角色。

传统银行卡四方模式示意图(图自网络)

支付并不意味着马上结算,这就有了常见的“T+1”、“T+2”、“D+1”、“D+2”等结算方式,即使是T+0,即所谓的实时结算,那也不是支付即结算,这背后有机构的垫付流程。

“T+1”是目前收单中的常见结算方式,并不是技术或模式难以完成,而是T+0风险很高,在拒付、反洗钱、结算差错等方面有较大风险,监管对T+0结算的要求也较多。

比如,2016年人民银行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事项的通知》(简称261号文)就要求:银行和支付机构为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的,应当对特约商户加强交易监测和风险管理,不得为入网不满90日或者入网后连续正常交易不满30日的特约商户提供T+0资金结算服务。

结算背后的债权关系

从具体的服务内容来看,从消费者到商户,债权是一个复杂的流转过程,此外还有争论颇多的法律关系明确过程。

持卡人与发卡行之间关系。在银行卡交易中,持卡人将资金储存在银行,而存款在银行的资产负债表是列为负债的,通俗的来说,从负债的角度来看,银行欠持卡人钱。当持卡人账户上有存款余额时,持卡人是债权人,发卡银行是债务人。

而在进行转账结算时,持卡人与发卡行又是一种委托关系,即持卡人自己不与有关的特约商户办理结算事宜,而是将结算事项委托发卡银行去处理。

商户与收单机构之间关系。商户与收单机构的法律关系争论较大,由侯春雷撰写的《信用卡交易的民法分析》一书中就表明,我国较为认可的观点是,由于收单机构是发卡行的代理人,因此,收单机构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实际上是发卡行与特约商户的法律关系。

收单机构与发卡行存在着一定程度的委托关系,收单机构从某种意义上是发卡机构的代理人,这也就为什么所有的支付机构都可以被认为是银行的“收单外包”机构的原因。但是在实际的市场运作中,商户是要与收单机构签署《受理银行卡协议》的,也就实际上的建立了法律关系。

其中“债权买卖说”,是商户在对消费者进行收款时,商户是将债权委托给收单机构,通过收单机构,经过清算机构、发卡行等角色,最终将消费者的资金转移给到商户,最终完成债权转移。

至于中间的清算机构,理论是承担统一信息传递、机构间法律关系明确、业务矛盾仲裁的角色,而不直接触碰资金。

所以笔者认为,正常的结算,即使商户在获得了对消费者的债权之后,委任收单机构,经过清算机构的机制,向发卡行进行债权转移。

但数字人民币的“支付即结算”属性,就可能省略这个过程,债权转移直接在商户和消费者之间完成。

如此一来,那么发卡行、收单机构就天然没有对消费者和商户的债权关系,似乎就失去了原有的产业逻辑,也就没有三方、四方模式。

从这个角度来看,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对支付行业的影响,似乎应了《三体》中的一句话:“消灭你,与你无关。”

支付行业的新责任

回来再说《白皮书》中的内容,对于数字人民币的账户性质并没有详细规定,仅在多处表明“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与银行账户松耦合”。此外,对于数字人民币本身则明确,“数字人民币是央行对公众的负债,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

所以,数字人民币账户性质、提供数字人民币账户的银行与消费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是有待明确的。

从目前的金融相关账户定义来看,个人银行账户是指自然人以身份证或是相应的证件,因投资、消费、结算等而开立的可办理支付结算业务的银行结算帐户。银行账户是最直接的权责明确载体,可以直接进行支付结算。

而支付账户则只是电子簿记。

《非银行支付机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支付账户是指根据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真实意愿为其开立的,凭以发起支付指令、用于记录预付交易资金余额、反映交易明细的电子簿记。

在西方国家,英文簿记(bookkeeping)是在本子上保持记录,即记账的意思。

数字人民币账户,不会是电子簿记,因为“松耦合”设定,也不是银行结算帐户,那会是什么呢?

此外,《白皮书》还明确,数字人民币发行、流通管理机制与实物人民币一致,但以数字形式实现价值转移。

所以数字人民币的发卡与收单,可能只是账户方扮演的是“钱包”角色,而收单方扮演的是“钱柜子”的角色。

钱包在卖出时,并不承担钱丢失的责任,钱柜子也不会因为商户被抢劫而担责。

支付即结算,带来的是交易速度的极大提升,但同时责任也更加干净了,四方模式中所谓的发卡和收单,都不再承担原有的责任。

但可能也有新的责任出现,通俗的说,如果钱包质量不好,消费者可以告商家卖假货,如果钱柜子不能打开,商家可以告厂商。

无论是发卡还是收单,数字人民币的M0,等同于现金属性,使得参与机构的金融责任大大降低,同时所承担的风险也更低,所以数字人民币未来的费率更低也可以理解。而有些责任是责无旁贷的。

反洗钱责任。《白皮书》指明,数字人民币体系制度设计严格遵守人民币管理、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外汇管理、数据与隐私保护等相关要求,数字人民币运营须纳入监管框架。

数据安全责任。《白皮书》要求,数字人民币遵循“小额匿名、大额依法可溯”的原则,高度重视个人信息与隐私保护,充分考虑现有电子支付体系下业务风险特征及信息处理逻辑,满足公众对小额匿名支付服务需求。

数字人民币“支付即结算”属性背后,会是繁冗的法律制定、概念定义、权责划分、关系明确的过程,诸多的数字人民币试点,也会在深层次围绕这些内容展开。在实践中, 探索 理论,再以理论,巩固实践内容,并达到可全国甚至全球可复制的程度时,便是数字人民币大成之时。

㈨ 电子货币对金融机构和社会影响有哪些

简单的一方面是:电子货币不是传统的现金,是数据与数据的交易,无论你怎么转账怎么交易,现金都在银行,银行的钱都拿去投资了,对经济的发展是很有帮助的,也是未来货币的主导方向。但是也有缺点,电子货币对金融而言,极容易造成经济泡沫,同等的资金,发生的金融效果确实双倍的,也就是说,资金在数字上有流通的作用,但在银行方面,他们掌握的现金,又发生了另外的作用,对社会而言,电子货币的流通,必然会减少市场上现金人民币的流通,容易造成通货膨胀,物价上涨。

㈩ 数字人民币来了,第三方支付会不会消失

数字货币的到来有可能会对第三方支付带来一定的冲击,但是并不会完全取代第三方支付。

综上所述,对于用户来说,最重要的还是便捷与否,其他的都是额外的话题。当用户使用一个软件已经成习惯后,就很难再去改变了,而且就目前看来,数字人民币对POS机的冲击可能是最大的,一旦数字化大家都不用带卡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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