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原子币是合法的吗,什么是原子链其有何价值如何改变世界
提起原子币是合法的吗,大家都知道,有人问什么是原子链?其有何价值?如何改变世界?另外,还有人想问原子币为什么现在不上交易所?你知道这是怎么回事?其实原子币是合法吗?下面就一起来看看什么是原子链?其有何价值?如何改变世界?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原子链(ATOS)是一种基于区块链去中心化的金融解决方案。其目标是通过区块链与分布式账本技术,构建一个全球范围内的货币自由流通体系。
这个体系可以让每个用户自由的进行间金融交易。央视曝光原子币。
站在巨人的肩膀上,原子币将有黄金和比特币的优点,同时将改进了他们的缺点。黄金和比特币极具价值,所以我们的ATOS也会极具价值。增值很简单,你只要解决现在黄金,比特币还有其他加密货币的部分缺点,一个个问题去踏实解决,比他们好用,慢慢就会有人认可,那么我们的价值就会成千上万倍的增加。原子链项目的收入,除去研发和运营费用,剩余资本的50%用来投资各种加密货币,20%做天使投资,30%搞潜力股票和房产。每年投资利润30-50%用来回购原子币。我们天使投资的公司,要求他们在条件成熟的时候必须接受原子币进行支付。这样我们将持有很多高增长公司的股份,变成一个巨无霸区块链投行。腾讯之所以强大,离不开他投资了很多公司。我们投资的公司都将使用原子币作为扮配支付手段,而且是打折支付,就形成了一个多行业的广泛应用原子币的场景,成为一种不可增发的秒级到账的优势货币。比特币,瑞波币,以太镇慧坊等都没有实体资产支撑,不够“硬“,我们原子币将“硬”气到底。比特币增值了万倍,瑞波币万倍,原子币站在这些巨人的肩膀上进行更好的创新,青出于蓝,发展潜力巨大。原子恋商城是正规软件吗。
原子币是一种形式的数字代码,即虚拟货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根据中国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保护。
根据《关于防范代御缺答币发行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框架,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
应答时间:-12-28,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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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 数字货币时代正在到来
近期中国人民银行已经在扩大官方数字货币的试点,这或许意味着我国官方数字货币即将发布。纸币代替金属货币成为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的工具,是经济 社会 的一大进步。数字货币逐渐取代纸币,或许又会成为一个新的跨越。
2020年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方案提到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由央行制订政策保障措施,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
4个月前,央行数字货币开始在深圳、成都、苏州、雄安开启内部测试,并在餐饮、 娱乐 、零售型商户试点;本次数字货币试点由点扩散到面,四个试点城市拓展到对应的四个区域,对应关系为:京津冀(雄安)、长三角(苏州)、粤港澳大湾区(深圳)、中西部(成都)。
央行数字货币自2019年8月首次公开以来,一直高速推进,进展频频超市场预期,试点区域和应用场景持续拓展。2020年7月,滴滴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达成战略协议,同月,美团点评、哔哩哔哩(B站)与多家参与数字货币项目的银行展开合作,数字货币试点应用开始拓展到互联网领域。
我国的央行数字货币叫作DC/EP(Digital Currency and Electronic Payment),翻译成字面意思是“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官方定义是“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
在过去的六年,中国人民银行以数字货币研究院为核心,联合数家商业银行,从数字货币方案原型、数字票据等多维度研究了央行数字货币的可行性。之后,央行召开2019年下半年工作电视会议,会议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数字货币作为数字经济基础设施的意义已经越来越被政府认知。
从商务部推广试点的行动来看,人民币法定数字货币DC/EP已基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当前仍处于内测阶段。从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及商业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发布的数字货币专利、央行及官员文献和公开讲话中,可大致推测出数字货币可能的运行模式。
DC/EP或采用 “一币两库三中心” 架构。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原所长姚前在其著作《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实验研究》中对这一架构有所描述。
央行数字货币原型系统中同时设立 “数字货币发行库”和“数字货币商业银行库” ,两者分别为央行和商业银行存储数字货币的数据库。此外数字货币架构中还包含了央行的 认证中心、登记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认证中心主要功能是对用户身份进行认证管理和证书颁发;登记中心负责数字货币的全流程(发行、转移、回笼等)登记工作。
除技术细节上的不同外,DC/EP发行与纸币发行基本相同。与传统纸币一样,数字货币发行和流通将以主权部门信用为背书,发行过程实现与人民纸币1:1等值交换,现阶段侧重对M0(流通中现金,即企业、居民持有现金)的替代。DC/EP的发行和流通依然维持原有双层运营机制,即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经由商业银行流通至私人部门。
数字货币发行时,商业银行首先根据需求向央行数字货币系统发出申请,在央行会计核算系统抵扣相同额度的准备金存款后,央行、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分别生成和接收对应额度DC/EP,最终表现为央行负债端储备货币DC/EP的发行,商业银行资产端库存DC/EP的增加。
此外为减少发行DC/EP对商业银行间流动性的干扰,理论上也可采用回笼银行库存现金方式发行等额DC/EP,实现数字货币对现金的替代,会计核算上分别表现为央行负债端纸币现金发行的减少和DC/EP发行的增加,商业银行资产端库存纸币现金的减少和DC/EP的增加。
私人部门将手中持有的现金或银行存款转换为DC/EP后,数字货币正式进入流通中;居民将持有纸币转为数字货币后,商行库存纸币增加,库存DC/EP减少,数字货币实现从商业银行的银行库向居民数字货币钱包转移。银行存款转为DC/EP时,商行私人部门存款和库存DC/EP均减少,数字货币实现转移。这一过程的完成标志着DC/EP正式进入流通渠道。
私人部门间使用DC/EP进行点对点交易和支付时,仅涉及私人部门间资产负债表的变化,作为钱包运营商的金融机构通过互联互通设备实现DC/EP的转移,央行登记中心进行相应的权属变更。至此DC/EP替代现金,实现了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手段和价值贮藏等四大基本职能。值得注意的是,在以上发行流通环节,数字货币DC/EP的资金流转均需经过央行登记中心确认和变更信息。
从技术细节来看,央行数字货币DC/EP具有纸币不具备的一些优势,比如溯源性、便于保存、离线支付等。
首先,从目前可获得的信息来看,数字货币交易具备一定的溯源性。 DC/EP表现为加密的字符串,携带了持有者的个人身份认证信息。在每个交易环节均需要央行数字货币系统确认的情况下,理论上DC/EP从创设到回笼所经历的每个节点都会被记录。以上信息经过加密后对非授权机构匿名,可以充分保障使用者的隐私。因此DC/EP能够实现“有限匿名”,即对 社会 公众匿名,对经过授权的执法机关和央行显名。这是纸币所不具备的重要特点,纸币交易具有完全的匿名性,一旦发行,央行难以追踪纸币资金流向路径。
其次,相比于纸币,数字货币几乎没有运输、保管成本,但对技术、算力提出要求。 纸币发行时有运输成本,基本由央行承担,流通时有保管成本,部分破损纸币仅能折价兑换或不予兑换,该部分成本和风险均由持有人承担。但数字货币形态下DC/EP不存在因载体破损而价值毁损的风险,主要成本集中在前期数字货币系统的搭建和系统的运维,和现金发行流通相比成本较低,而且具有一定的规模效应,这部分成本主要由央行与商行承担。
再次,从支付方式上来看,DC/EP支持双离线支付,无需联网,无需无线信号即可实现资金转移。 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专利“使用数字货币芯片卡进行离线支付的方法及系统”显示,DC/EP的终端设备在未与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建立网络连接的情况下,也可接收交易金额;用户终端设备可通过近距离无线连接方式从受理终端设备获取交易金额,并将交易信息发送至受理终端设备。
最后,作为法定数字货币,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这意味着在设备允许的情况下,收款方不得拒绝DC/EP形式的支付,这是第三方支付所不具备的优势。 相信很多人在现实生活中都遇到过,部分商家或者场景只支持一种或者几种支付方式。DC/EP则不存在这种困扰,作为法定货币,只要商家具备接收条件,就必须接受。从这种意义上来说,DC/EP要优于所有第三方支付平台。
另外,从更为宏观的角度来看,央行数字货币在促进国内数字经济发展,为经济运行降本增效,以及重塑国际结算体系,推动人民币国际化方面也会有所帮助。
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普及也有一些阻碍。理论上DC/EP的每一次交易都会被记录,虽然仅获得授权的执法机关和央行可以看到,但这仍可能会让一些人有隐私方面的担忧,从而更倾向于使用完全匿名的现金。此外,尽管数字货币系统被黑客攻破的可能性很小,但是依然存在可能,如何保障数字货币的安全,并让民众接受,也是一项挑战。
Ⅲ 李礼辉:警惕超主权的“货币替代”
10月23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研究组组长、中国银行原行长李礼辉在2021全球财富管理论坛上表示,近年来,以虚拟货币为主体的去中心化金融快速发展。同时,以Libra(现称为Diem)为代表的超主权数字货币也在酝酿,一旦获得批准,很有可能迅速发展成为全球性的超主权数字货币,重构全球的货币体系和金融体系。
李礼辉进一步解释道,一是采用分布式对等架构的数字货币有可能穿透法定主权和传统金融基础设施的屏障,形成超越国家主权的“货币替代”;二是从支付清算入手,逐步进入储蓄、融资、投资、保险、资产交易等领域,全面争夺传统金融业务,成为跨国金融独角兽;三是可能强化美元的货币霸权地位。当前,Diem的创始会员拥有20多亿全球用户基础,Diem数字货币系统的基本依托是美元,未来或将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美国继续推进美元货币霸权的工具,有可能排斥数字人民币进入国际市场。对此,必须保持警惕。
李礼辉认为,应把数字人民币打造成全球最佳的央行数字货币,进一步完善底层技术架构,完善应用场景设计,完善央行数字货币运营管理的体制机制,确保数字人民币在高并发市场中的规模化可靠应用。
与此同时,应有必要策划数字人民币的国际化。央行数字货币有条件成为改善全球支付环境的主要工具。我国应力争主导地位,抓紧研发数字人民币的批发型功能,适应金融机构之间支付清算的需求,谋划建设数字化国际金融中心和数字化国际财富管理中心。此外,在全球数字金融全球制度建设中,我国应该主动参与并积极争取话语权,加强国际监管协调,促进达成监管共识,努力建立数字金融国际监管统一标准。
在李礼辉看来,去中心化金融有可能穿透一国的金融基础设施屏障和货币主权及地域金融监管边界。去中心化金融既是未来国际金融竞争的热点,更是未来全球金融监管的热点。
“我国作为经济大国,实行更高水平的经济开放、金融开放包括资本市场开放,是基本国策;维护经济金融稳定大局,主动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是金融底线。因此,应有必要深入分析分布式对等架构、去中心化架构等数字化技术已经具备及潜在的‘颠覆性’性能,重点研究基于全新数字技术的去中心化金融工具穿越金融基础设施屏障的可能路径,研究技术对策和政策预案,构建数字金融安全屏障。”李礼辉说。
此外,李礼辉表示,应建立穿透式数字金融监管。他指出,数字化技术创新正在改变金融服务模式,逐渐形成交互、交叉、交集的金融新业态。这些金融创新也呼唤着监管创新。在他看来,数字化金融监管系统应该由金融监管部门共建共享,可以对多方数据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可以共享多方监管数据,可以执行一致化的合规标准,应该覆盖所有的金融机构,应该穿透不同的金融市场和金融业务,实现金融监管全流程、全方位的智能化,超越流程复杂、耗费资源的现场监管,降低监管成本和被监管成本。
本文源自中国银行保险报网
Ⅳ SWIFT、央行、CIPS、数研所建合资公司
SWIFT联手央行主管的4家机构成立合资公司,究竟意欲何为?
撰文 | 张浩东
出品 | 支付网络
1月16日,SWIFT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清算总中心、跨境银行间支付清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成立合资子公司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企查查信息显示,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黄美伦,注册资本1000万欧元。SWIFT为大股东,持有55%的股份; 央行清算中心持有34%的股份;CIPS持有5%的股份;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则分别持股3%。
黄美伦除了是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外,还是环球融讯网络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总经理,环球融讯网络技术服务(中国)有限公司则是SWIFT在北京成立的全资中国法人机构。
董事名单中,包括SWIFT的四名高管,以及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总共五名董事成员,穆长春也是唯一一名央行体系内的高管。 从中不难看出,央行数字货币或是此次合作的重点。
金融网关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技术咨询。对于此次成立合资公司,有业内人士猜测,可能是为了加速央行数字货币全球化的进程,推动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领域的应用。
环球同业银行金融电讯协会(SWIFT)公开的信息显示,2020年3月份人民币在国际支付市场中的份额为1.85%,仅次于美元、欧元、英镑、日元,人民币的地位在显著提升。
在央行数字货币愈发成熟的情况下, 央行与SWIFT也在 探索 将其应用到跨境支付的可能性,而这将大大提高现有的跨境支付结算效率。
在替代性上,央行数字货币与现金处于同一层面,但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结算中有着多方面的优势,不仅可以促使传统的多级代理银行结构变得更加扁平化,还能缩短整个支付链条。
跨境支付的实际运行中,要想完成一笔跨境支付的交易,需要SWIFT和我国的跨境清算系统CIPS对接,才能保证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央行数字货币未来在跨境支付领域大规模应用,必然离不开SWIFT提供相应的支持。
随着SWIFT在北京设立全资中国法人机构以及今年与央行主管的4家机构成立合资公司,央行数字货币正在与SWIFT加速接轨,当各个国家的数字货币框架完善后,更能体现央行数字货币在跨境支付结算中的突出价值。
但也不可否认,在现有的条件设施下,央行数字货币能使货币替代的速度加快,在跨境支付应用中同样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
此外,此次SWIFT联手4家由央行主管的机构成立新公司,也再次彰显了中国金融业对外开放的决心和力度。
Ⅳ 4.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架构是什么
央行讲话里都说的很清楚,数字货币是M0,M0是什么呢?M0就是现金。我们猜测未来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基架构应该是一个二层架构。核心是央行的数据库,外围是不同行业、地区、第三方的区块链。为什么?只有第二层用了去中心化的系统,你才能够确保这个钱是用户自己控制的,才能够确保数字货币真正的成为M0。
我们推测未来一旦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结构外围一定是去中心化的系统,目前来看区块链是最好的选择。
央行在说数字货币的时候,还提到另一个概念,叫可编程货币。怎么理解?对于计算机,它的内部是有一定的自我控制的功能。以早期面向对象语言为例,要求至少有两个函数,一个是构造函数,一个是析构函数。你既要解决它的创造问题,也要解决它的消亡问题。
通过编程,央行可以控制货币的整个生命周期——创造、流通、回笼。
在没有数字货币,没有可编程货币的情况下,央行发行的货币在社会中自由流通。最后怎么回笼呢?一个是商业银行派生货币的回笼,一个是央行基础货币的回笼。前者央行可以通过存款准备金及其他政策去控制,后者是由税收体系来完成的。如果我们未来上升到可编程的数字货币,央行的控制权就大了很多。甚至在流通环节也可以增加控制。这也是为什么各国央行都对区块链技术抱有非常大的兴趣。
Ⅵ 数字人民币来了!功能属性完全等同纸币,它会取代纸币吗
商务部官网14日发布《关于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
自2014年央行就开始研究的数字人民币进一步揭开神秘面纱。
虽已提出多年,但对大多数民众而言,数字人民币仍是个新鲜词。 到底什么是数字人民币?它会取代纸币吗?
数字货币的英文名是: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即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意如其名。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指出,数字货币的功能和属性跟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它的形态是数字化的。他强调,央行数字人民币既不是比特币等加密资产形态,也不是Libra等稳定币形态。
2014年,央行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等问题进行研究。直至2019年8月发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 社会 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中提到“支持在深圳开展数字货币研究与移动支付等创新应用”,数字货币才正式进入民众视野。
2019年8月,央行明确“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为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
今年以来,数字人民币即将落地的传言时有耳闻。
4月,央行官网发文指出网传DC/EP信息为测试内容,并不意味数字人民币正式落地发行。
5月26日,央行行长易纲回应 “数字人民币正式推出时间”时表示,目前尚无时间表。
传言频出,从另一方面反映出各界对“数字人民币”的关注和期待。
此次《方案》提出,要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央行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先由深圳、成都、苏州、雄安新区等地及未来冬奥场景相关部门协助推进,后续视情扩大到其他地区。
《方案》明确,全面深化试点地区为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杭州、合肥、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苏州、威海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
央行副行长范一飞表示,央行数字货币注重替代M0(即纸钞和硬币),并且保持了现钞的属性以及主要特征,满足了便携和匿名的需求,是替代现钞的最好工具。
数字人民币的推出是否意味着我们要和纸钞说再见了?
国际金融专家赵庆明接受中新社国是直通车采访时表示,目前看数字人民币还不会完全取代纸质人民币,不是所有的居民都具备使用数字货币的能力和条件,纸质人民币仍将长期存在。
中国人民大学重阳金融研究院产业部副主任、研究员卞永祖也认为,长远看数字人民币会取代纸币,但这并不意味着纸币会消失。
“未来纸币仍将具备货币功能,但在消费过程中使用频次会降低,更可能成为一种收藏品。” 卞永祖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指出,比如金银币,截至目前依然有货币功能,但基本已不作为货币使用了,更多用于收藏。从长远看,数字货币将是未来潮流。
数字人民币的出现仅是为替代纸币作为货币使用吗?那这和移动支付有何区别?
事情还真没这么简单。
穆长春这样描绘数字货币未来的使用场景:只要你我手机上都有DC/EP的数字钱包,那支付行为就无需联网,两个手机碰一碰就行了。
此外,数字人民币在支付时不需绑定任何银行账户。更重要的是,数字人民币在安全性方面拥有可靠的加密技术保障。
新网银行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微信支付和支付宝则只是一种支付方式,其效力完全不能同数字人民币相提并论。
推行数字货币有何意义?
央行行长易纲这样表示:当前,数字经济是全球经济增长日益重要的驱动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和应用,有利于高效地满足公众在数字经济条件下对法定货币的需求,提高零售支付的便捷性、安全性和防伪水平,助推我国数字经济加快发展。
赵庆明指出,数字货币丰富了人民币现金的存在形式,是适应移动互联网 社会 的最新产物,会进一步促进数字经济发展。
“信息化改变了人类 社会 ,数字货币的出现将使这种改变更为深刻。” 卞永祖表示。
卞永祖认为,数字货币不仅将在减少纸币携带、提升安全性和便利性等方面发挥作用,还将在金融政策、财富管理等领域产生积极影响。
首先,数字货币将对金融政策产生较大影响。 纸币时代很难追溯货币流向,数字货币时代,央行或者金融部门对货币流向将有更精准的把握,未来货币政策也会更加精准有力。
其次,数字货币的推行有利于了解居民收入情况,这样政府部门更容易对 社会 财富进行精准管理与合理调控。
第三,数字货币还可改善企业财务管理方式,优化相关人员配置,有利于经营成本降低,工作效率提高。
“从未来经济发展角度看,数字货币或将催生一大批新经济业态,会有更多基于数字货币的新型金融公司和机构出现。”卞永祖表示。
Ⅶ 中国物联网央行数字货币的业务拓展中将会碰到哪些常见问题将如何解决
1 法定数字货币框架需要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
法定数字货币尚无统一概念。英格兰银行(Bank of England)将“数字货币”定义为“一种仅仅通过电子方式存在的支付方式……可以被用来购买实体商品和服务”……包括“私人的数字货币”和“中央银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比英格兰银行更进一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在多个公开演讲中明确了央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多重内涵:法定的、加密信用货币,采用了一系列的算法,并且在支付功能上衍生出更多智能化功能。
为此,央行设计了一套“一币两库三中心”的系统架构,即:以数字货币为中心,设计发行库和存款库,搭配认证中心、大数据分析中心以及登记中心。央行数字货币奉行央行发行、商业银行账户流通的方式,发行库存放人民央行存放数字货币,存款库是商业银行存放央行数字货币的数据库。认证中心对机构和用户身份进行集中管理;登记中心完成央行数字货币全生命周期以及权属登记;大数据分析中心实现反洗钱、反恐怖融资、指标检测分析等目标。
商业银行是法定数字货币框架的重要节点,扮演着肩负央行数字货币流通的重要角色。在中国非银行支付机构已经占据一定市场份额的情况下,让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的补充参与数字货币运行框架是更优选择。原因在于:第一,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帮助商业银行实现法定数字货币推广。在商业银行内部,法定数字货币和实物货币存在竞争关系。社会公众倾向于将现金账户中的数字货币兑换成传统货币以换取收益,以商业银行推广数字货币的目标难以实现;第二,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避免商业银行重复建设支付应用场景。与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同,目前商业银行的支付场景相对缺乏多元化,再造支付应用场景将会造成资源浪费,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积累下来的丰富经验将被浪费;第三,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适当降低商业银行运营成本。商业银行一方面需要为央行数字货币服务进行必要的软件和硬件升级;另一方面要继续做好传统人民币的存取服务。两套系统同时运营将会增加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第四,第三方支付机构可以促进商业银行支付工具建设和通道整合。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中,商业银行提供的支付工具单一和支付通道复杂可能会降低社会公众使用法定数字货币的积极性。
2 法定数字货币的出现重塑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角色
在与商业银行的合作过程中,各类非银行支付机构扮演着四类角色。第一类,账户管理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不能经营存贷款业务,其支付账户中的金额不属于存款,社会公众更容易接受非银行支付机构充当“数字钱包”的角色。同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数字货币钱包及其终端等系统的开发和运营上具备丰富的经验,有利于央行数字货币的顺畅管理、使用,也不用担心存在非银行支付机构挪用资金的风险。第二类,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非银行支付机构拥有包括移动支付、跨境支付、农村支付等在内的大量场景开发、运营经验,和基于场景的支付市场的相对较大占有率。一方面,有实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智能法定数字货币为基础开发出多种产品来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利用丰富的场景促进法定数字货币的推广使用。例如在消费者想要通过央行数字货币进行投资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凭借着传统货币投资支付服务的经验和升级的数字钱包,完全可以胜任数字货币投资的专门支付服务提供者角色。第三类,系统建设服务提供者角色。全国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国家处理中心(NPC)和各省(直辖市)支付清算体系的核心城市处理中心(CCPC),将会在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继续扮演重要角色。在法定数字货币和传统货币长期并存的时期,NPC和CCPC将是双重重要节点。具有较强技术能力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作为法定数字货币框架下的次要验证节点对多中心、分布式的系统架构进行补充,继续与NPC和CCPC完成对接。
3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技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创新伴随着与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对接展开,覆盖数字货币产生、储存、使用、回笼全过程。在此过程中首先要解决的是基础层技术的对接和交易模块的对接。基础层技术对接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在基础安全技术方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移动终端交易形式的提供方,需要应用终端安全模块技术,对接统一加解密系统,提供安全存储和加解密运算的载体,为数字货币提供有效的基础性安全保护。第二,在数据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整个支付体系的一环,在交易传输上,应采用官方统一规定的密文+MAC/密文+HASH的技术方式传输数字货币信息,以确保信息的保密性、安全性、不可篡改性。第三,在交易安全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参与记账的高级节点,在交易进行中采取盲签名技术保证数字货币的可控匿名性,并通过流水号、时间戳等多种方式杜绝重复支付的可能;并通过加解密、数字签名、身份认证等防伪方式确保交易的真实性。
在与交易模块对接时,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做到:第一,与认证中心对接,获取相关数字证书,以及用户身份信息;第二,与可信服务管理模块对接,以便获取数字货币的使用功能;第三,与发行系统与储存系统对接,通过银行库进行数字货币的申请和兑换;第四,与交易通信模块对接,保证用户能基于在线交易通信通过交易网络在智能终端实现在线支付;第五,与登记中心对接,通知记录数字货币交易流水,以完成央行数字货币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过程的登记。
4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场景对接
非银行支付机构的场景对接基于其自身角色的转化。法定数字货币是算法货币、智能货币,因此业务创新和场景拓展是法定数字货币系统的应有之意。非银行支付机构能够实现的场景对接主要体现四个方面。
第一,赋能金融行业,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局限。目前,金融场景化服务存在着业务建模不具备普适性、不同主体存在不同管理要求以及参与主体系统对接成本高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对接法定数字货币的底层技术,通过研发智能合约建立资金流向、触发条件、价值变化规则、收益权登记等行为信息以及对应的资金信息(金额、账户、币种等),化解金融场景化服务的现有局限。非银行支付机构应用数字货币的原子属性和智能合约的原子交易“组装”成业务模型,无需针对不同业务场景单独开发平台,并避免了行业平台垄断、信息不公开等问题。
第二,拓展使用场景,提升用户使用体验。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在现有支付场景丰富的基础上,不断根据法定数字货币的特点拓展使用场景,满足用户的兑换、支付、存储及相关衍生需求。同时,通过聚合应用,用户可以使用非银行支付机构的App对接大量场景和服务。
第三,提升资金安全,打造通用数字钱包。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提供数字钱包服务,通过自身技术打造符合安全标准的数字钱包,保证用户资金安全。可选择的方法包括:央行与非银行支付机构合作开发一个统一的通用版数字钱包应用,或者授权若干符合资质的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通用版数字钱包服务的权限。数字钱包可以实现用户在各个商业银行的资金甚至在各非银行支付机构的自有账户里的留存资金与法定数字货币的相互兑换。从实现角度来讲,同时,商业银行传统账户体系还可以绑定非银行支付机构数字货币钱包,达到传统账户绑定数字货币钱包的联合管理。
第四,助力跨境结算,搭建安全可靠跨时区联盟链。非银行支付机构可以深度参与法定数字货币跨境支付系统。至少在两个方面可以实现与商业银行、央行的合作。第一,可用支付标准及工具。非银行支付机构参与标准和工具的研究与设立,实现技术上的对接可能。第二,跨境支付业务系统。以央行牵头、商业银行、有资格的非银行支付机构参加的业务系统将会有助于实现高效跨境支付。
5 非银行支付机构与法定数字货币的法律框架对接
完善的法律体系是数字货币系统运行的重要保障。其中有几个焦点问题需要回答。第一,如何确定法定数字货币所有权?这是一切法定数字货币法律行为开展的基础。第一种思路,认为法定数字货币是无形物,作为特殊动产,适用《物权法》的规定。例如人民银行条法司司长刘向民认为,“解决数字货币的所有权转移问题,也应紧紧围绕所有权的公示方式展开。”第二种思路,认为数字货币是电磁记录,适用数据转移与交易的法律。数字货币的本质是电磁记录,电磁记录内容的转移记录在数字货币技术架构的节点中。以节点记录的变化作为所有权转移的标准。第二,如何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个人信息安全是数字经济时代的基本问题。除了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提高技术安全等级之外,还应当明确法定数字货币系统中的各类主体的数据权利。第三,如何规制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问题?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的问题是货币法律框架的必要内容。技术层面上,法定数字货币体系应当包括相应的帮助识别、处置与洗钱、恐怖融资的相关机制的技术架构。法律层面上,特定参与者应当具备身份识别信息、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交易记录查询等权利。
我们认为,在构建我国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时还应当考虑在以下方面规制非银行支付机构。第一,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律权利与义务。在法律上明确非银行支付机构的法定数字货币参与者身份,搭建技术——业务双层权利义务体系。技术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次要验证节点,可以根据中央银行明确授权下进行代码修改、节点操作、架构存储、交易验证等等;业务层面,非银行支付机构作为商业银行角色的补充,遵守法定数字货币与传统货币的“均一化”管理,但是在支付之外的场景创新上,充分给予空间,以实现“负责任的创新”。第二,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当遵守国家关于保护个人信息安全的一般立法。在法定数字货币法律框架中,还应当遵守相关数据保护与个人信息安全的特殊规定。第三,非银行支付机构在扮演出支付服务提供商以外其他角色时会创设许多的新型商业模式,其权利义务应当按照商业法律规范和数字货币法律框架进行双重规制。
法定数字货币是未来金融发展的趋势。更多的参与主体将会从法定数字货币的智能、加密等属性中获益,创造出更多的应用场景,促进全社会经济的健康、稳定、快速、有活力发展。未来我司也将会持续关注该领域的相关问题并主动配合监管机构,进一步参与科研、金融、互联网等各行业研究,全力支持央行推动构建中国法定数字货币体系,推动新金融时代的发展。
Ⅷ 为什么说区块链不是一切经济活动的“万能药”
近期,在各大舆论媒体高频出现的、最吸人眼球的当属区块链。
三则,区块链数据完全公开透明,如果未来反匿名身份甄别技术得以发展,通过密码破解看到某个用户的信息,部分重点目标的定位和识别也有可能,对数据安全和个人隐私造成威胁。
四则,目前监管方面仍在路上,去中心化就意味着主体不明确也给监管带来了不小难度;尤其区块链技术下的监管者将面临“天量”的数据,对信息的透明度进行规范,很难做到精准监管。此外,监管法制空缺和滞后,使区块链运用缺乏必要的制度规范和法律保护,增大了市场风险。
显然,区块链技术并非确保金融业及其他经济活动绝对安全的“保险箱”,也不是能服务于一切经济活动的“万能药”。无论是涉足区块链技术研发及运用的企业,还是参与区块链方面产业项目投资的广大投资者,都应保持谨慎、理性的态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