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数字货币合法吗
在我国,数字货币是不合法的。根据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不得承保与代币和“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代币和“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发现代币发行融资交易违法违规线索的,应当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1)数字货币属于非法集资扩展阅读:
自《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发布后,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Ⅱ aitd数字货币是真的吗
数字货币在我们国家是不合法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在国内没有一个数字货币是真的。
这个数字货币我不了解,但判断一种数字货币真不真或者说有没有用,就要看它所代表的区块链技术,有没有应用前景。现在最主流的几种数字货币的技术成熟,稀缺,可靠,并且有很多基于他们相应的区块链技术应用场景,有很多企业在使用,所以他们看起来真一些。
虽然区块链的风口已过,但是也让区块链这个名词走入寻常百姓家,从而导致现在数字货币多如牛毛,很多人将之作为一种投机的手段,甚至有的骗局就是打着数字货币的幌子,欺骗广大民众,所以要擦亮眼睛,仔细分辨,同时也需明确,预期的收益越高,相应的风险也就越大,天上不会掉馅饼。
Ⅲ 数字货币交易所合法吗
当前国内对于以比特币为主的虚拟数字货币的交易并没有一个明确的合法或者说违法定义,但是之前有一个非常明确的表述就是个人之间交易数字货币是完全合法的,并且这个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我们看到从2013年过后,国内有很多企业涉及到比特币以及其他虚拟数字货币的法律案件,基本上在这些法律的案件的审理中都会把数字货币认可为个人财产或者公司财产的一部分。
2017年国家出台了相对应对于数字货币的清理工作,主要是关停了相当一部分的交易平台和大部分针对ICO性质的数字货币。ICO数字货币他的本质上涉及到了一定的非法集资,所以在目前我们看到有相当一部分打着区块链名义进行圈钱的诈骗行为,已经非常少了,还是以比特币为首的,其他大部分数字货币在国内依旧是可以进行合法交易的。
目前国内可以自由出入金的合法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数量还是比较少的,几个头部的平台都有它的实体公司建立,排名第一的币安,交易量排名第二的OKEX,以及紧随其后的火币平台,所以个人建议,如果当前想要在安全的大平台交易的话,还是选择头部的这几家。当然国外的一部分头部平台也是可以去选择的,因为数字货币的交易本身就没有国界的限制,只不过出入金的转换上面有一定的汇率波动,很麻烦。
最后还是建议当前的很多数字货币交易投资者一定要规避出小平台或者小交易所,因为但凡行情出现极端波动的时候,这些小平台或小交易所所是最会率先进行跑路的,这种平台跑路的事件已经发生了不止一次,而大的交易平台,它的监管力量也是比较强的。
Ⅳ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该怎么使用数字货币
中国目前有不少民众都在投资数字货币,有的小伙伴就有疑问了,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今天就跟大家谈谈目前数字货币在中国的合法性问题。
数字货币是一把双刃刀,一方面,其所借助的区块链应用完成了区块链技术,能够用于数字货币之外的别的行业,这也是BTC遭受热捧的缘故之一;另一方面,假如数字货币被做为一种贷币遭受群众的普遍应用,则会对财政政策实效性、金融业基础设施建设、金融体系、金融业平稳等层面造成极大危害。
Ⅳ 区块链交易所合法吗
目前,我国政府还未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地位,2017年9月,央行、银监会等多个官方部门发布了文件,禁止数字货币(代币、虚拟货币)在中国交易和流通。因此,以比特币为代表的所谓“数字货币”都是非法的,一定不能去投资。区块链技术只是一种科学手段,如果有人利用区块链进行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必定会受到法律制裁。从现状来看,打着“区块链”旗号的投资项目,几乎都处于灰色地带,往往涉嫌诈骗、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必须提高警惕,不要被不法公司和人员的花方巧语迷惑。
Ⅵ 汇特数字货币交易所不合法,非法集资政府会管吗
非法集资罪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罪名,一切符合非法集资罪基本特征的行为,即违反法律、法规,通过不正当的渠道,向社会公众或者集体募集资金,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通常来讲,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据,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很大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
第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第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第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第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当然,非法集资罪除了高发的非法吸收公共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外还包括了许多其他犯罪类型。
一般情况下只要是违反法律规定向不特定公众募集资金的行为都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集资罪。
一个具体行为其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何种犯罪,最终是要根据每个案件的不同的主客观情况来判断。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依据......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Ⅶ 数字货币DGC属于非法集资吗
一、判断是不是非法集资,则要看是否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二、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实施本解释第二条规定所列行为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的规定,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二)肆意挥霍集资款,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
(三)携带集资款逃匿的;
(四)将集资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的;
(五)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
(六)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逃避返还资金的;
(七)拒不交代资金去向,逃避返还资金的;
(八)其他可以认定非法占有目的的情形。
集资诈骗罪中的非法占有目的,应当区分情形进行具体认定。行为人部分非法集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对该部分非法集资行为所涉集资款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非法集资共同犯罪中部分行为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其他行为人没有非法占有集资款的共同故意和行为的,对具有非法占有目的的行为人以集资诈骗罪定罪处罚。
2)《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Ⅷ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吗
国内买卖数字货币违法。
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出《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8)数字货币属于非法集资扩展阅读:
央行表示,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
央行货币金银局在其官网上发布《关于冒用人民银行名义发行或推广数字货币的风险提示》称,近日个别企业冒用央行名义,将相关数字产品冠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发行”,或是谎称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推广团队,企图欺骗公众,借机牟取暴利。
央行表示,央行尚未发行法定数字货币,也未授权任何机构和企业发行法定数字货币,无推广团队。目前市场上所谓“数字货币”均非法定数字货币。央行还提示,某些机构和企业推出的所谓“数字货币”以及所谓推广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行为可能涉及传销和诈骗。
实际上,比特币、莱特币等虚拟货币就是所谓数字货币的代表。而央行在2016年曾表示,正在研究中国的法定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姚前此前对媒体表示,央行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原型方案已完成两轮修订,未来有望在票据市场等相对封闭的应用场景先行先试,但推出暂无明确时间表。
Ⅸ 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谁知道是国家正规项目,还是骗人的非法集资求大神指点,
中国物联网LCF数字货币已被定义为诈骗、传销及非法集资。多地警方予以警告,涉及罗斯柴尔德集团发布声明,央行发布公告称未发布任何数字货币。
以下为权威媒体报道:
网友“山水”日前收到一条信息,内容是关于“LCF”,他拿捏不准这里面是否存在猫腻,于是向威海晚报求证。
信息是这样的:“LCF物联网群,具体说是中国政府和罗斯柴尔德家族联合打造的物联网+虚拟数字货币+原始股+消费返利的综合性平台,是为中国老百姓量身定做的一个致富平台,前期由罗斯柴尔德家族让利10个亿赠送积分给优质会员,目前到开盘前有机会获赠1000—20000积分,1积分1LCF币=3元人民币。
优惠期过后,拿到编号的人,意味可以注册会员,注册会员成功,可以在自己账户上看到公司免费赠送你的积分。积分可以做什么用?
赠送的积分可以在平台内部流通,购物、旅游、买保险。正式开盘后,平台将对接5万家商铺,10万种国内外名优产品,100款接地气保险,500条精品旅游线路。前期赠送的积分,我们是零投资,零风险,不掏一分钱哟!”
记者为此咨询了威海市公安局经侦部门,经侦部门表示,该项目已被国内多地警方确认为涉嫌非法传销、非法诈骗,其传播模式符合传销定义。主要诱骗对象是对互联网不太懂的家庭妇女、中老年男子等。
通过注册免费送虚拟积分、岗位等诱惑不明真相人员加入组织,并不停地发展下线,换得所谓的虚拟积分。进群以后,首先修改昵称,报个人资料,并通过文字、讲课、语音分享等进行洗脑,然后进行诈骗。市民遇到这种信息时,一定要提高警惕,切勿落入圈套。
2016年12月23日,全球领先的独立金融顾问集团之一的洛希尔集团 (Rothschild & Co),再次就一项自称“罗斯柴尔德家族 LCF 项目”的非正规集资活动警示中国公众。
该集资活动宣称其投资于与虚拟货币及“物联网”相关的项目。投资者需留意,该非正规的集资活动涉嫌冒用“罗斯柴尔德”(英文为 Rothschild)名号虚构地、非正规地进行关联。
根据洛希尔集团目前获得的信息,该非正规集资活动已由不知名人士在微信、新浪微博、腾讯 QQ 及其他中国社交平台传播。起初,该活动引导公众在www.hlcf586cn.com网站注册账户,以投资“LCF 积分”。
该网站目前已被取缔,但我们相信与该集资活动相关的文章及内容仍在社交平台上传播。该非正规集资活动声称其将根据投资者的参与时间分阶段进行分红奖励,这一获利模式与庞氏金融骗局十分相似。该非正规集资活动相信应已在全国范围内运作了数月。
洛希尔集团及洛希尔家族(亦曾被翻译为“罗斯柴尔德家族”)的任何成员均与此项集资活动没有任何关联。洛希尔集团已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醒公众小心该冒用“罗斯柴尔德”名号的非正规集资活动。洛希尔集团已采取的措施包括:
1、于洛希尔集团官方网站发布公开声明,警示投资者洛希尔集团与该非正规集资活动没有任何关联;
2、 与网站域名供应商及腾讯、新浪、微信等网络社交平台联络,要求关闭集资活动网站、删除虚假宣传信息并对新出现的信息实行管控;
3、通知中国内地及香港地区有关监管机构,实时向其更新最新进展;
4、发布网络声明,警示中国公众谨慎区分冒用“罗斯柴尔德”名号的非正规集资活动;
5、向中国媒体发布声明,再次警示中国公众勿相信冒用“罗斯柴尔德”名号的非正规集资活动。
洛希尔集团将继续与监管机构紧密合作以处理此事。洛希尔集团建议已参与该非正规集资活动的中国公众应立即与当地警方联络。洛希尔强烈建议所有被鼓动参与该非正规集资、被散布有关非正规信息的公众向警方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