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央行数字货币是指央行发行的,具有特定属性,且可用于移动支付的货币形式。央行数字货币可被视为继央行隔夜存款、纸币之后第三种形式的基础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可以广泛使用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就是我国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1、央行数字货币由于其存储介质、运用场景与传统的现金存在差别,其对货币供应量产生重要影响。具体体现在,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具有便利性,能够替代现金,降低现金的需求量;另一方面,央行数字货币因其无限法偿性及转换便利性,危机期间可能替代银行存款,影响银行业的流动性。
2、数字人民币由央行信用背书,商业银行需要向央行缴纳全额准备金,以保证数字人民币不超发。回笼环节做相反操作。二是支付流程需要通过用户、商业银行和央行三方共同完成。支付既可直接发生于终端设备间,也可由商业银行数字货币系统作为支付中介。
3、由于数字人民币是央行的负债,其变动分别体现在数字人民币待结算资金往来(T型表的数字货币账户)、存放央行款项(T型表的准备金账户)以及央行流通中货币(T型表的数字货币)三个会计科目,居民的数字人民币不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业务,其变动体现在银行表外科目的数字人民币储备库、客户数字钱包数字人民币(含个人或对公钱包)。
4、央行先把数字货币兑换给银行或者其他运营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这就是双层运营体系。实践中,央行按照全额准备金制将数字人民币额度兑换给商业银行,再由商业银行将数字货币兑换给公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