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数字人民币采取什么管理模式
数字人民币是人民银行发行的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主要定位于现金类支付凭证(M0),具备货币的价值尺度、交易媒介、价值贮藏等基本功能,与实物人民币等价,以国家信用为支撑,具有法偿性。数字人民币是法定货币的数字形式,是货币形态随着科技进步、经济活动发展不断演变,实物、金属铸币、纸币均是相应历史时期发展进步的产物。
数字人民币采取中心化管理、双层运营模式。人民银行在数字人民币运营体系中处于中心地位,负责向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的商业银行发行数字人民币并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指定运营机构及相关商业机构负责向社会公众提供数字人民币兑换和流通服务。目前指定运营机构主要包括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邮储银行、招商银行、网商银行(支付宝)、微众银行(微信支付)等九家主要的银行机构。
数字人民币是一种面向社会公众发行的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充分满足公众日常支付需要,其与指定运营机构的电子账户资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构成现金类支付工具,进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统效能与安全,降低全社会零售支付成本。
B. 中国人民银行正研究对比特币监管规则,比特币将成法定货币吗
绝对不可能。
你可以想象一下这幅画面:发薪日到了,你的冷钱包到账了0.05的比特币,按照比特币6万美金一个,你这个月收入了3000美金,共20100人民币!你很高兴,正当你准备去吃一顿大餐犒劳自己的时候,比特币突然就从6万美金暴跌到5万美金了,而且它还在不断下跌!!你的0.05的比特币还是那么多,但是你的收入瞬间就减少到了16250,将近4000块蒸发了,不仅如此金额还在以肉眼可见的幅度持续走低!!这时候恐怕没谁有心请吃大餐了,而是紧张的拿出手机赶紧把比特币卖掉!当交易完成,1万6人民币打到了你的账上,你才终于放松了……
那么为何比特币便于藏钱和转移资产呢?这是因为其设计原理决定的。专业知识太复杂,简单来说,比特币是一段无法被黑客攻破的代码城池,这座城池里参与比特币买卖的所有用户都无法通过任何技术手段追查其现实资料,因此比特币成为了各国政府都无法管控的资产净土,在这座城池里你的私人财产永远是你的,谁都别想拿走,如果你忘记的自己的密码,那就惨了,因为你也别想拿回你自己的比特币了,它会永远的被存放在这座城池里。所以,比特币的极端安全性和隐秘性,很容易让私人财产彻底摆脱主权国家的控制,所以各国政府研究监管方法也是理所应当的,因为比特币就是有史以来最强大的,可以在经济上对抗国家的敌人。
C. 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数字货币通常是指非真实的纸币。数字货币不具与纸币一模一样法律权利,不能够且不可当作纸币在市场中通畅采用。
国内唯一合理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呢
我国现在有且只有的明确规定数字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出售的数据虚拟货币,中央政府数字银行和各位了解的BTC等数字货币不太一样,他是不能够实现买卖交易的。数据数字货币归孙桐粗属于中央银行监管的数字样式里的流通货币。
数字人民币货币的功能
数据数字人民币现阶段具有二维码支付、汇钱、支付款、碰一碰4大功能。在这其中二维码支付就跟轮铅各位了解的微信扫码支付、支付宝扫码支付相似,数字人民币交易得是实则镇实在在钱。此外,数据数字货币还适用“碰一碰”付款,支付宝扫码支付都要借助互联网才能够付款,而采用数据数字货币却不要互联网,也不用银行帐户就能够实现转账汇款功能。
D. 数字货币对银行的影响
数字货币给银行带来了新的机遇与挑战。过去的金融体系主要是通过商业银行的账户系统建立的,该系统向市场提供金融服务,中央银行控制商业银行的金融业务。数字货币发行后,个人不再需要银行账户。虽然DCEP钱包可以挂靠银行卡来汇兑,但DCEP钱包的支付和结算主要由中央银行直接结算。数字货币的发行和推广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金融脱媒,降低了商业银行对金融交易的控制。同时,央行能够准确把握每一元人民币的具体流动轨迹,准确控制货币的发行和流通。
央行数字货币
CBDC,全称为Central bank digital currencies,译为中央银行数字货币。英国央行英格兰银行在其关于CBDC的研究报告中给出这样的定义:中央银行数字货币是中央银行货币的电子形式,家庭和企业都可以使用它来进行付款和储值。
中国版CBDC被描述为,数字人民币,是由人民银行发行,由指定运营机构参与运营并向公众兑换,以广义账户体系为基础,支持银行账户松耦合功能,与纸钞和硬币等价,并具有价值特征和法偿性的可控匿名的支付工具。而我们所说的DC/EP是中国版的央行数字货币,译为“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
国际清算中心(BIS)与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CPMI)两个权威国际组织联手在2018年和2019年对全球60多家中央银行进行了两次问卷调查。问卷调查内容包括各国央行在数字货币上的工作进展、研究数字货币的动机以及发行数字货币的可能性。70%的央行都表示正在参与(或将要参与)数字货币的研究。
央行货币的数字化有助于优化央行货币支付功能,提高央行货币地位和货币政策有效性。央行数字货币可以成为一种计息资产,满足持有者对安全资产的储备需求,也可成为银行存款利率的下限。还可成为新的货币政策工具。同时,央行可通过调整央行数字货币利率,影响银行存贷款利率,同时有助于打破零利率下限。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主要解决的问题有三个。消除现金非法交易和洗钱活动,实行负利率成为可能,直升机撒钱成为可能。
E. 我国对数字货币的政策
法律分析:北京时间2013年12月5日央行网站消息,为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日前联合印发了《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目前我国对货币的定义仍停留在纸币和硬币层面,货币发行制度也仅针对纸币和硬币的特性而设计DCEP并不属于人民币范畴,现有的法律也无法为DCEP的发行与法律主体地位提供依据和保障。
F. 央行数字货币的潜在影响
2020年4月,央行数字货币在工、农、中、建四大行内测的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透露了法定数字货币已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数字货币测试进度的加快意味着数字货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正式进入商用,数字货币在改变货币体系的同时,可能对银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本文首先介绍央行数字货币的基本概况,而后探究其对宏观政策机制及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
一、央行数字货币概述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
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种法定数字货币,全称是“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对应的英文缩写是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
DCEP实际上是一种电子现金,是纸币的数字化形态,其功能属性与纸币完全一样,具有价值特征。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
1.DCEP属于流通中现金,而非银行存款
现有货币体系主要可分为M0、M1和M2,M0是指流通中现金,M1包括M0和单位活期存款,M2包括M1、居民储蓄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DCEP的定位和纸币一样,对应M0,即流通中现金。
2.商业银行无需为DCEP支付利息
由于DCEP属于M0,并非银行储蓄,故不计利息,DCEP持有人也无法获得利息。
3.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收
DCEP由央行发行,国家信用背书使其具有官方赋予的价值特征,因而具有稳定性和无限法偿性。
4.DCEP不需要银行账户和网络即可实现支付
DCEP支付不需要绑定银行账户。现有的银行卡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而DCEP支付采取的是账户松耦合的方式,即脱离银行账户,在双方数字钱包间实现资金转移。DCEP依靠一个公共账本记录持有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钥地址与数字货币DCEP的对应,数字钱包通过其存储的私钥操作公共账本内的转账。
DCEP可以脱离网络实现终端到终端的支付。只要手机有电就可以支付,也可以在有第三方服务商的场景下依托网络完成从终端到远端的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数字钱包间直接实现DCEP互转,本质只是记录操作指令,最终仍需在触网后上传到账本上执行才算完结。
5.DCEP具有可控匿名性
银行和商家需要经过客户允许才有权限查看用户的交易记录及信息,这种可控匿名性一方面保护了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另一方面也使得央行可以清晰高效地捕捉每一笔货币交易的流转信息,打击洗钱、匿名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为什么要发行数字货币?
1.减少纸钞发行成本
由于数字货币只是一串数字代码,无论是生产还是流通,都不会再产生任何费用,并且具备较强的防伪功能。
2.移动支付普及,现金使用频率大幅降低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交易场景,均已实现了移动支付,挤占了传统现金的使用空间。DCEP与其它移动支付方式相比并无本质不同,有限匿名性是其主要差异化特点。
3.有利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传统的现金交易的匿名化,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带来诸多麻烦,而数字货币的唯一标识性,方便监管部门回溯整个资金融通链,以便进行更有效的监控。
4.维护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
国内外一些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私人数字货币,严重影响了我国主权货币的使用,正在渗透和分流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发行DCEP能够在中央银行层面形成统一的基于国家信用的数字货币,既实现了纸币时代国家信用的延续,也顺应了货币数字化的潮流。
5.优化现行货币支付体系,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通过发行数字货币,可减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支付功能的依赖;同时,使央行可以全程监控货币的流转信息和投放领域,提高货币流通市场监测-统计-评估-政策制定的效率,减少货币政策传导滞后性。
(四)央行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方式的区别
与传统纸质现金相比,DCEP具有 无需找零、易保存、易统计计算、不易丢失 等优势;与第三方支付相比,DCEP还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保证
银行账户
离线支付
结算主体
消费记录
央行数字货币
国家
可无银行账户
是
央行货币结算
可控匿名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备付金
需要银行账户
否
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
容易追踪
乘公交车扫码、乘地铁扫码、支付扫码……人们的生活已进入电子支付时代,但这些软件都是不通用的。这一点在未来数字货币推行后,将有极大改观。另外,目前的移动支付会留给商家一些“痕迹”,购买后商品后,商家会依据大数据向消费者智能推荐相关商品。而DCEP所具备的可控匿名特性,使消费者在付款后,除经货币当局授权外,商家、银行、第三方平台均难以追踪其消费记录。这样既能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也能减少商家对客户的不当营销。
从本质上看,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仅仅是对目前人民币结算方式的电子化改进,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对人民币现钞的替代。
(五)数字钱包
数字钱包是容纳数字货币的“容器”。尽管央行对数字钱包的解说少之又少,但从目前网传的截图看,该APP包括“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类似于NFC的近场支付功能)几项功能。用户可以很方便地将银行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所兑换的数字货币还会显示出来源银行,以便用户进行资金动向管理。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宏观影响
(一)对货币派生机制的影响
DCEP的投放,类似于纸币的投放,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双层运营体系,即由央行向商业银行投放,商业银行再向 社会 公众投放。央行不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不参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
DCEP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意味着DCEP下的货币体系符合传统的信用货币派生机制。货币创造主体依然是银行和实体部门,央行只是起到调控作用。此外,DCEP投放模式和传统基础货币的投放,对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而言没有本质区别。
DCEP延续传统货币派生机制的同时,或在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方面对其产生影响:
1.DCEP将重构基础货币结构
(1)央行或将开设新的细分科目记录央行数字货币。 传统模式下央行基础货币结构分为两部分,一是货币发行,即央行印制的现钞;二是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缴存备付金后,央行将基础货币开设一个分项,即非金融机构存款。央行数字货币作为M0,既可以作为现金使用,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缴存的备付金。按其支付用途推测,未来央行基础货币科目或将开设新的细分项来专门记录DCEP,例如在M0、存款准备金、非金融机构存款科目下分别再设置DCEP子科目。
(2)或将对货币流通模式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对于银行间市场而言,DCEP的支付便利性意味着金融机构同业结算选择使用传统支付方式的倾向下降,而使用DCEP进行同业清算/结算的倾向提高。其次,对于企业和零售业务而言,由于DCEP保存便利的特性,大量DCEP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企业和个人手中,因此流通中现金将增加,而商业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结存资金将减少。
2.DCEP将从正反两方面影响货币乘数
(1)银行持有超额准备金的动机下降,导致货币乘数提高。 由于DCEP支付便利、清算速度快,减少了在途资金量,用DCEP进行清算可以降低对清算账户资金的依赖,从而导致货币乘数提高。
(2)现金漏损率增大,导致货币乘数降低。 现金漏损指客户从银行提取现金,从而使一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现金漏损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现金漏损率。出现现金漏损会减小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DCEP便于保存的特性或将提高企业和个人持有现金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现金漏损率,导致货币乘数减小。
DCEP大规模推广后,货币乘数到底是提高还是下降取决于上述两种力量的对比。
(二)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
1.DCEP可以提供新型价格工具
理论上商业银行无需对用户持有的DCEP付息,但若央行对用户持有的DCEP计息,则DCEP利率可作为新型价格工具,特别是若央行对DCEP 计负 息,甚至可用来打破零利率下限。
目前央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1.62%的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0.72%,对个人持有的现金则无法付息。DCEP推出后,可以对个人手机中持有的“现金”进行计息。例如,对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DCEP支付利率,该利率类比于超额准备金利率;对个人持有的流通中DCEP也能支付利息。
因为DCEP详细记录了持币所有者的“现金”,逻辑上央行可以针对不同持币者进行差异化的利率定价,这提供了一种类似于定向降息和定向降准的新型价格工具。
零利率下限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现金总是资产配置中一个备选方案,而现金在传统货币体系下名义利息为零。因此,在当前货币体系下,即使货币当局制定了负利率的货币政策,人们也总是可以通过持有现金来规避负利率政策带来的影响。而一旦数字货币这类现金的名义利率为负,则人们将无法通过持有此类现金来规避负利率政策的影响,这将提高负利率政策的有效性。DCEP大规模应用后,若央行对用户持有的DCEP负向计息,人们也不得不持有DCEP,这使得负利率成为可能,从而达到央行通过负利率政策刺激经济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只是阐述了DCEP作为实施负利率工具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实施负利率,取决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及所处经济状态。
2.DCEP有助于提高调控效率
DCEP可便利追踪并控制资金流向,有助于央行开展更有效的结构调控。
传统的现金体系下货币政策侧重于总量调控,结构性调控功能较为薄弱。央行的宽货币政策向宽信用传递,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传导中介。央行对信贷投放的结构调控往往效率较低,若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则信贷结构往往偏离最优状态,即信贷不能有效的传导至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而DCEP能有效捕捉资金流向。基于DCEP这一特征,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可达成更具灵活性的资金定价,从而激励银行在信贷结构上回归最优状态。例如,央行可针对不同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根据其风险情况制定不同的流动性价格,从而规避银行因无法追踪资金流向而产生的风险考核激励问题,提升定向降准、定向降息等政策的可测性和效率。
3.DCEP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DCEP可控匿名的特性,使得对于央行而言,对客户交易信息的记录更为便利,从而降低央行监管成本。
传统监管框架中央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如果需要获取统计指标、财务报表数据,通常采用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弱。尤其是追踪一笔特定资金的具体流向,则必须获取资金流转途径的所有账本。DCEP全面记录了交易信息,意味着央行DCEP系统记录了数字货币权属、交易流水等详细信息,无需再额外获取账本即可了解资金流向,从而大幅降低了监管成本。
三、央行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
(一)DCEP将影响银行活期存款规模、增加吸储成本
对居民而言,不论是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还是货币基金,赎回和提取总是面临一定限制,不如活期存款方便,因而企业和个人始终愿意持有一定数量的低息活期存款。DCEP大规模推广后,企业和个人有可能将银行活期存款兑换成DCEP,将部分资金沉淀在数字钱包中。换言之,有可能是DCEP对活期存款形成替代,而非仅对现金形成替代。由于DCEP是央行的负债,而非银行负债,DCEP的推广可能导致银行活期存款“脱媒”。此外,银行存款与DCEP的转换较为便捷,可能导致存款的稳定性降低。银行为了稳定活期存款来源,负债端存款利率或将上行。
(二)DCEP将影响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侧重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银行经营的清算结算业务中,为银行同业及企业间提供的大额支付清算业务,可能是其具备一定优势的领域。若未来DCEP仅替代小额零售支付,则商业银行大额支付清算结算规模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然而根据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公布的信息,央行数字货币也可应用于大额支付清算场景。例如,银行可在DCEP业务库之间转移资金,业务库发挥了同业清算账户的功能。因此,DCEP的推广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三)DCEP数字钱包将提高客户黏性
在第三方支付盛行的时代,银行APP的应用场景较少,使用频率较低,DCEP的推广或将改变这一现状。在双层运营体系下,DCEP数字钱包的推广,将提高银行客户使用银行APP的频率,从而提高客户黏性。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开放平台,聚集合作伙伴,让最终用户可以通过不同介质、渠道,在日常的生活和消费中使用数字钱包的服务。商业银行可以抓住该机会获得活跃流量,增加客户数量,发展开放银行服务。
(四)DCEP将有助于提升银行运营效率
数字货币减少了纸质货币的流通成本,提高了银行的运营效率。一方面,DCEP作为电子化交易手段,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DCEP作为电子化贮藏手段,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在现金整点调运以及保管环节的人力物力支出和安保要求。DCEP没有折旧,不需要物理空间储存,也不需要空间上的调运,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成本,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
四、结论
总体来看,央行发行DCEP的潜在影响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看,DCEP或将改变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一方面,央行在负债端的“基础货币”科目中或开设新的细分科目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另一方面,DCEP大幅推广后或对传统的M0、超额准备金、第三方机构备付金规模产生影响。同时,DCEP可以作为一种新型价格工具,提高宏观调控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从微观层面来看,DCEP对银行经营有利有弊。 有利的一面是或可通过数字钱包提高客户黏性,借助DCEP的电子化贮存手段提高运营效率;不利的一面是可能提高负债成本,降低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李峰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胡浩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作者介绍:芝加哥大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及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
G. 央行数字货币平台是真是假合法吗
提高货币的便利性、安全性和效率。目前,该平台已经在多个城市展开试点,如深圳、成都、苏州等。</p>
<p>关于合法性,央行数字亏梁货币平台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开发和管理的,因此是合法的。同时,销游运该平台也符合中国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需要注意的磨销是,数字货币仍处于法律法规的监管空白中,相关政策和法规仍在不断完善和调整中,投资者应当理性对待数字货币投资风险。</p>
H. 央行数字货币是不是合法的
加密数字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央行在2013年年底释出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成了一种特殊的网际网路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否定了其货币属性。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活力币这些都是数字货币,在国内都是合法存在的。
MGC算不上是合法的,模式就存在非常大的问题,这类跑路的币种多如牛毛。数字货币在国内处于一个灰色地带,相关的法律监管是欠缺的,不完善的。国内对数字货币的唯一官方定义是央行对比特币的定义,把比特币定义为成了一种特殊的网际网路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在国内只要不利用数字货币做违法的事情就是合法的,比特币、瑞泰币、微盟币、莱特币、狗狗币这些诶正常的数字货币也是经常被不发份子利用的。
央行推动的基于区块链的数字票据交易平台已测试成功,由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已在该平台试执行,央行旗下的数字货币研究所也将正式挂牌。
相比于纸币,数字货币的优势在于,不仅能节省发行、流通带来的成本,还能提高交易或投资的效率,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便利性和透明度。由央行发行数字货币还保证了金融政策的连贯性和货币政策的完整性,对货币交易安全也有保障。
虽然数字货币的发行方式目前仍在研究之中,但是纸币已被一些专业人士看成“上一代的货币”,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由于中国人口太多、体量太大,发行数字货币的时间表依然没有确定。
但是,国内的普银集团却率先推出了茶本位数字货币普银。
具体时间没有确定,但3年前就已经开始关注。
人民银行在3年多以前就开始组织了数字货币的研讨会,随后成立了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最近的动作是和业界共同组织分散式研发,与市场合作共同研发。
央行用的研发的名字是DCEP,实际是电子支付,支付的东西是数字的东西不是纸面的货币,数字货币也有货币属性。研究数字货币不是说让货币实现某种技术方案的应用,本质上是追求零售支付系统的方便性和低成本,同时也考虑安全性和保护隐私。
以比特币、维基链、以太坊的数字货币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提供了一定的借鉴,区块链尤其受追捧。
还没有研发出来呢,所以,现在买不到
任何新型专案都是走在法律前沿,DGC是网际网路专案,我国是网际网路公约国,只要不参与黄,毒,赌,不危害人民利益,国家是不限制的!法无禁止即可为!何况DGC不属于任何国家,它产生于网际网路。
央行没有推出数字货币,跟谈不上PPP全民合伙人模式。这很明显是在进行虚假宣传,是一个传销骗局,这个专案和之前的MMM互助金融社群差不多。
建议原理这个专案,也可以去报警。如果不懂数字货币最好不要去玩,如果对数字货币感兴趣可以去关注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等主流的数字货币。
3月9日讯息 在今日举行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记者会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 *** 回答“中国央行如何对待中国数字货币的发展”问题时表示,中国应当慎重发展数字货币,研发数字货币要经过充分测试,区域性测试,可靠后再进行推广。他还表明,我国目前不接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作为零售支付工具,也不认可相关服务。
央行官网发文称,当日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讨会在北京召开,进一步明确央行发行数字货币的战略目标,做好关键技术攻关,研究数字货币的多场景应用,争取早日推出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
I. 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怎么使用
拓展资料:
1、数字货币被称为DC,是英语“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加密货币都是数字货币。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监管的数字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由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管理局(European Banking Authority)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价值的数字表示形式,不由中央银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定货币挂钩,但由于其被公众接受,因此可以用作支付手段,也可以以电子形式进行转移、存储或交易。
2、数字货币可以看作是一种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的虚拟货币。数字货币的核心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由于一些开放的算法,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人,因此没有任何人或机构可以控制其发行;因为算法解决方案的数量是确定的,所以数字货币没有发行人。总量是固定的,从根本上消除了虚拟货币过度发行导致通货膨胀的可能性;由于交易过程需要网络中每个节点的批准,因此数字货币的交易过程足够安全。
3、比特币的出现对现有货币体系提出了巨大挑战。虽然它在广义上属于虚拟货币,但它与网络企业发行的虚拟货币有本质区别,因此被称为数字货币。从发行人、适用范围、发行数量、存储形式、流通方式、信用担保、交易成本、交易安全等方面对数字货币与电子货币、虚拟货币进行了比较。
J. 买卖数字货币合法吗
合法但不提倡买卖[看]
先说结果 :在中国境内持有数字货币、交易数字货币目前不违法,但是在中国境内不允许从事数字货币相关的信息、交易撮合等服务 ,所以各大交易所纷纷出海。这也算是监管层面的高明之处,即控制风险,又不拒绝创新。
在币圈说到交易,我们就要说一说OTC,在币圈,基本上分为 币币交易 和OTC交易(也叫场外交易)两种。
币币交易是当前交易所的主要交易形式,其中稳定币USDT的交易对最多,而OTC交易主要是方便未持币的新投资者,用法币买数字货币。
OTC这种场外交易,金融行业里指通过大量分散的像投资银行等证券经营机构的证券柜台和主要电讯设施买卖证券而形成的市场。
但是,主要的监管制度目前很明确,也就是说 目前我国是禁止数字货币交易的,但个人买卖 数字资产的这种“特定虚拟商品”并不违法,国内公民持有数字资产,也并不违法!
其实,我们换个角度去理解也很简单,我们目前币圈所谓的数字货币,即 BTC、ETH 等等,以及各种山寨币,大家都知道它不是货币,过去不是,现在不是,以后也不是。
如果从经济学角度去辨别,一些主流代币只能归结为一种商品,或者收藏品。就好比美国,他们就将 BTC 归为大宗商品。当然它们是有价的,相当于跟某些著名的收藏品一个性质。
数字货币太笼统了,咱们就按照比特币来说吧,因为现在支付宝已经有数字人民币了,这是合法的。今年前买卖比特币,银行,监管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可以买卖的。但是从去年底,由于挖矿真的太耗电了,中国去年挖矿就用了全世界挖矿用电量的三分之一,太浪费资源了,就把挖矿全部取缔了,然后就是银行下发短信警告所有炒币的人,在炒币就冻结账户,严重的可能会被拘留啥的。所以从今年开始炒币在中国就销声匿迹了,银行监测到就会冻结账户的。不过暂时官方还没说炒币是违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