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又一数字货币借贷平台暂停提款,为何加密借贷品牌频频暴雷
数字货币毕竟是虚拟货币呀,别说咱国,放眼全世界现在都没对虚拟货币出台合理的法律管控。
② 近年虚拟货币价格频频暴涨暴跌,加密货币市场还有未来吗
严格来说,加密数字货币市场在经历过一系列事件后很难再有太好的未来,毕竟市场对于加密数字货币的信心已经不足,人们也逐渐不再认可加密数字货币。再加上加密数字货币原有的风险,使得加密数字货币的市场前景十分堪忧。
综上所述,加密数字货币很难再拥有一个比较好的未来,这是因为市场对加密数字货币的信心已经不足,并且人们也逐渐不再认可加密数字货币。
③ 关于数字货币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点: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 DC/EP)的研发,并于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 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4.0 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 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 游戏 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2020 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社会 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 1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2%,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39.6%。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 DavidChaum 创立了 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 和 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 Chaum 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 年,著名肿瘤学家 Douglas Jackson 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 500 万个用户。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钱交易,该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 年 11 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 P2P 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2010 到 2014 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 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 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 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 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 Fe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 1:1)。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 CADcoin 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 科技 发行、转移或处臵央行资产。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 TD 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 社会 ”。数据显示,自 2009 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 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 eKrona 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 年 11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 年 3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 年 6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 科技 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2018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 20 国集团 G20 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2017 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厅( 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 FSA 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 科技 “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 WBF EXCHANGE 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豁免许可,包括币安、 OKCoin、 BitStamp、币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达牌照前以豁免状态合法运营。
泰国 。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行业, 2018 年 6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宣布为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开始实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亚 。由于金融犯罪不断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亚通过了《财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资产,而是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请,取得相应监管牌照与准入许可。交易所应根据反洗钱/CTF框架下的制度标准,对业务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评估。违规者将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镑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镑罚金。
海外央行数字货币实践的启示 :
1)、 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是其明显的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加强, 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
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2)、 技术方面需要加强。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现金业务完全电子化之后,用户转场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渠道,那么银行之前的硬件渠道建设也将面临转型的考验。
3)、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其一旦全面发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央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2、 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央行货币已经历经 71 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 2.0 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国人日常消费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 社会 ”,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 社会 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 。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 科技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 社会 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当前央行数字货币( 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内测阶段, DC/EP 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 DC/EP 的发行与回笼,之后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三中心”则是 DC/EP 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 DC/EP 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 DC/EP 保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DC/EP 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反恐怖融资等做出较大改进,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我国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可以说,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不仅是顺应货币演进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人民币主权地位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1、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 。由于纸币的发行、运输、存储等各个过程均耗费人力和物力,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货币无纸化可以节省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便利。
另外,传统纸币不记名的特点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掌握纸币的使用流通情况,利用纸币进行偷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是现实中无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行可控匿名,在保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数字货币的来源可追溯。因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数字货币具备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质均是传统纸币所不能比拟的。正如纸质货币最终替代了金属货币一样,货币无纸化也是大势所趋,是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等已经实现了 M2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替代传统的纸币,可以实现 M0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当然,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无纸化也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漫长过程,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选择推出部分数字货币,替代部分纸币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货币体系的不利影响 。20 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货币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能力使美元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美元在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过程中,美国获取了诸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其他国家经济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即美国可以通过发行美元向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
而且,当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统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国一家独揽, 不论是美元、欧元、日元还是人民币,美国都可以实时获取各国货币的资金交易信息,美国利用该金系统对许多国家和企业进行制裁的行为屡见不鲜,欧洲与其他国家怨声载道。目前,除了中国之外,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在研究如何构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以推动“去美元化”进程。
3、保护货币主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发布 Libra 白皮书,试图打造一种超主权的“世界货币”。Libra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为储备资产,为Libra 稳定币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币值波动风险,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一篮子货币中美元占50%,欧元占 18%,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分别占 14%、11%和 7%,但是没有人民币。
由于 Facebook 在全球拥有 23 亿的用户,若 Libra 成功被广泛使用,Libra 跨境资金流动将不受限制,这也意味着在非储备国家可以随意使用 Libra 进行支付,那么,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主权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均会受到冲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将受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便是应对 Libra 的重要举措。
④ 数字货币是什么意思 数字货币介绍
1、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2、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⑤ 为何数字货币成为暗黑商贩策划庞氏骗局和洗黑钱的不二法门
无论是来自“丝绸之路”的暗黑商贩,还是庞氏骗局的策划者他们都需要洗黑钱。当各国乃至国际组织严厉把控,他们不得不寻找新的方式。例如虚拟币线上交易所。
1、数字货币交易也成了洗黑钱的方法之一
新型的加密货币交易所允许用户进行匿名交易让洗黑钱变得更加便利。ShapeShift AG就是一家这样的线上交易所,它由美国的几家风投 公司成立,用户可以在该交易所上匿名将比特币换成警察无法追踪的其它加密货币。
过去两年,通过类似交易所进行洗钱的金额有近9000万美金。大部分交易超出了美国当局的执法范围,身份不名的所有者及注册地都分布在东欧和中国。
自 ShapeShift的服务在2014年开始,有一大群的犯罪分子从中受益。在被认定是来自朝鲜的黑客使用所谓的WannaCry勒索病毒攻击商人和政府敲诈了数百万美元之后,犯罪分子使用ShapeShift将比特币转换成了门罗币,一种无法被追踪的加密货币。
随后一年,ShapeShift对其无法识别客户的漏洞未做任何改变,仍继续进行着数百万美元的违法交易。
Voorhees长期以来对这种约束限制嗤之以鼻。他在五月份的一次采访中表示,“我认为人们不应该为了偶尔出现的犯罪行为去记录认证信息”。
比特币和加密货币是基于一个分布式账本技术的软件,由上千台电脑进行维护。利用区块链技术或分布式账单技术的大多数加密货币都是可公开查看的,允许用户追踪货币从一个匿名线上账户或钱包到另外下一个钱包的路径。不过,当犯罪分子用比特币兑换美元时,这种匿名性可以被打破。
为了测试使用加密货币洗钱的范围,通过分析这些货币的底层应用,华尔街日报制作了一个电脑程序,来追踪超过2,500个投资诈骗、黑客、敲诈以及其它使用BTC、ETH犯罪的资金。
2、交易所洗钱更是洗黑钱的重灾区
有8860万美元的赃款通过46家交易所来洗钱,而这可能只是犯罪活动的冰山一角。很多罪犯的身份还不清楚,有的在逃,有的被捕。只有很小一部分赃款,大概有不到200万美元,在执法的过程中被追回,法院也没给很精确的数字。
现在,给大家展示一下华尔街日报追踪的其中一笔赃款,是怎么利用ShapeShift掩盖行踪的。一家自称为Starscape资本的实体,利用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共筹集了220万美元。
投资者使用以太坊支付的形式将以太坊转入一个匿名钱包。然后这家公司的官网马上就挂了,并且投资者开始在网上控诉自己的钱不见了。
以太坊,和很多加密货币一样,尽管钱包持有者的身份是匿名的,也是可以追踪的。所以这些骗子得在兑现前隐藏踪迹。他们把几百万分成不同的路径,转移到了两家交易所。
华尔街日报调查发现,其中一部分钱通过另一个匿名钱包被转进了一个亚洲的交易所,名叫KuCoin。KuCoin称调查期间他们监控到可疑交易,会冻结账户,但是拒绝评论关于Starscape的问题。另外有51.7万美元被直接转进了ShapeShift,然后换成了门罗币,这部分的踪迹就消失了。
门罗币可以用来洗比特币,也可以换成各种硬通货,根本查不到原始交易。Starscape创始人也没有确认身份。Voorhees指出,ShapeShift确实了提供了一定程度的透明性—就像比特币一样,它允许用户追踪交易路径,但是不会识别所有者的身份。
该交易所的系统让用户看到了哪个匿名用户接收了货币,但是至于门罗币,接收地址和交易总额仍然保密,并且其踪迹被切断。Voorhees表示ShapeShift及相似的加密货币交易所不托管用户的资金,所以不用遵守反洗钱的规则。“政府用这种东西说要保护投资者,都是胡扯”。
3、金融犯罪让美国财政部也无可奈何
美国财政部显然是不同意这种说法的。
在最近的一次活动中,财政部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的官员Kevin O’Connor表示,任何拥有美国用户的交易所必须要遵守规则。金融犯罪部门发言人说,这番话并不是只针对ShapeShift说的,所有交易所都要注意。
其他交易所,包括美国的Bittrex,表示他们遵守了联邦的规则,也会核查资金的来源,包括中间过了多少次钱包。即便是这样,华尔街日报还是在Bittrex发现了非常明显的犯罪活动大约有630万美元的资金转进了这家交易所。其中有一部分资金被执法部门没收了。
①资金流转
在比特币引起的这波诱惑狂潮下,ShapeShift背后那些来自欧洲、加州和科罗拉多已经投了超过1200万美元的投资人们表示,Voorhees,就是那位曾说希望国家政府消失的那位先生,已经说服了他们。他告诉他们,他是一个务实的人,他会遵守联邦法律。
“我相信Erik,我了解他,他不是第一次当老板。”Pantera资本的Paul Veradittakit说。Pantera资本的重点就是投加密行业,ShapeShift也是他们投的。他说, Pantera 检测了一下不需要用户信息的交易所模型,并认为值得赌一把,尤其是在和Erik见面之后。
他还说,律师向他保证,一个只提供加密货币交易的交易所,是可能受到联邦金融监管的。Voorhees先生,一位脸色白皙,瘦瘦的34岁男士,2011年加入“Free State Project”后发现了比特币。
2012年,他创建了赌博网站Satoshi Dice,是用比特币支付的。后来他还在一家比特币交易所工作过,不过因创始人涉嫌洗钱,那家交易所倒闭了。他认为比特币可以削减遗产税。“你有一笔钱,你想给一个人,那个人收到的金额就是你要给的金额,这笔钱可以藏起来,监管部门看不到,这难道不好吗?”这是他2013年提出的一个问题。
②股票兑换
Voorhees把Satoshi Dice的股票卖了,换成比特币。并且为了避税,他把账户挪到了巴拿马。然后又买回了投资者的股票,把网站卖了换成了比特币,现在这些比特币价值8亿美元。
美国证监会后来指责他卖Satoshi Dice股票和另一家比特币公司都属于销售未注册的证券,然后他又付了5万美元的结算费用。离开巴拿马后,Voorhees决定开一家自己的交易所,买进加密货币,然后加价卖出去。
华尔街日报还追踪到了来自Moriuchi提供的地址的资金,这些资金由暗网的供应商控制,并且为盗来的信用卡和到ShapeShift电商账户做宣传。Centra Tech公司去年要开发加密货币借记卡项目,并开始筹集资金。公司所有人Sohrab Sharma 及Robert Farkas声称和Visa,万事达卡都有合作,最终筹集了3200万美元的资金。
联邦监察官称他们说的都是假的,今年早些时候,Centra创始人在南佛罗里达州被捕,被控欺诈罪。他们两位拒不认罪,Sharma的律师对此不予置评。Farkas的律师称Centra转入ShapeShift的资金不是投资者的钱,也不是他们客户的。
这家公司的钱也转进了ShapeShift等交易所,但是创始人拒绝承认那些是客户的钱。虽然大部分资金被法院给扣了,但是仍有一些进了ShapeShift这些交易所。虽然政府扣了大部分的钱,但在被捕之前,流入交易所包括ShapeShift的数百万美金已经被清算了。
⑥ 央行数字货币的潜在影响
2020年4月,央行数字货币在工、农、中、建四大行内测的消息在网络上不胫而走。两会期间,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接受媒体采访时,再次透露了法定数字货币已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会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
数字货币测试进度的加快意味着数字货币可能在不久的将来正式进入商用,数字货币在改变货币体系的同时,可能对银行业产生一定的影响。对此,本文首先介绍央行数字货币的基本概况,而后探究其对宏观政策机制及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
一、央行数字货币概述
(一)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
央行数字货币,是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一种法定数字货币,全称是“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对应的英文缩写是DC/EP(Digital Currency/Electronic Payment)。
DCEP实际上是一种电子现金,是纸币的数字化形态,其功能属性与纸币完全一样,具有价值特征。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特点
1.DCEP属于流通中现金,而非银行存款
现有货币体系主要可分为M0、M1和M2,M0是指流通中现金,M1包括M0和单位活期存款,M2包括M1、居民储蓄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DCEP的定位和纸币一样,对应M0,即流通中现金。
2.商业银行无需为DCEP支付利息
由于DCEP属于M0,并非银行储蓄,故不计利息,DCEP持有人也无法获得利息。
3.DCEP具有无限法偿性,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拒收
DCEP由央行发行,国家信用背书使其具有官方赋予的价值特征,因而具有稳定性和无限法偿性。
4.DCEP不需要银行账户和网络即可实现支付
DCEP支付不需要绑定银行账户。现有的银行卡支付业务必须通过传统银行账户才能完成,采取的是账户紧耦合的方式。而DCEP支付采取的是账户松耦合的方式,即脱离银行账户,在双方数字钱包间实现资金转移。DCEP依靠一个公共账本记录持有关系,这种关系表现为公钥地址与数字货币DCEP的对应,数字钱包通过其存储的私钥操作公共账本内的转账。
DCEP可以脱离网络实现终端到终端的支付。只要手机有电就可以支付,也可以在有第三方服务商的场景下依托网络完成从终端到远端的支付。值得注意的是,两个数字钱包间直接实现DCEP互转,本质只是记录操作指令,最终仍需在触网后上传到账本上执行才算完结。
5.DCEP具有可控匿名性
银行和商家需要经过客户允许才有权限查看用户的交易记录及信息,这种可控匿名性一方面保护了数据安全和用户隐私,另一方面也使得央行可以清晰高效地捕捉每一笔货币交易的流转信息,打击洗钱、匿名操纵等违法犯罪行为。
(三)为什么要发行数字货币?
1.减少纸钞发行成本
由于数字货币只是一串数字代码,无论是生产还是流通,都不会再产生任何费用,并且具备较强的防伪功能。
2.移动支付普及,现金使用频率大幅降低
目前国内绝大多数交易场景,均已实现了移动支付,挤占了传统现金的使用空间。DCEP与其它移动支付方式相比并无本质不同,有限匿名性是其主要差异化特点。
3.有利于反洗钱、反恐怖融资监管
传统的现金交易的匿名化,给反洗钱和反恐怖融资监管带来诸多麻烦,而数字货币的唯一标识性,方便监管部门回溯整个资金融通链,以便进行更有效的监控。
4.维护货币主权和法币地位
国内外一些金融中介机构积极利用区块链技术发行私人数字货币,严重影响了我国主权货币的使用,正在渗透和分流我国现有的金融体系。发行DCEP能够在中央银行层面形成统一的基于国家信用的数字货币,既实现了纸币时代国家信用的延续,也顺应了货币数字化的潮流。
5.优化现行货币支付体系,提升货币政策的有效性
通过发行数字货币,可减少对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提供支付功能的依赖;同时,使央行可以全程监控货币的流转信息和投放领域,提高货币流通市场监测-统计-评估-政策制定的效率,减少货币政策传导滞后性。
(四)央行数字货币与传统支付方式的区别
与传统纸质现金相比,DCEP具有 无需找零、易保存、易统计计算、不易丢失 等优势;与第三方支付相比,DCEP还具有以下特点:
信用保证
银行账户
离线支付
结算主体
消费记录
央行数字货币
国家
可无银行账户
是
央行货币结算
可控匿名
支付宝、微信支付等
备付金
需要银行账户
否
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结算
容易追踪
乘公交车扫码、乘地铁扫码、支付扫码……人们的生活已进入电子支付时代,但这些软件都是不通用的。这一点在未来数字货币推行后,将有极大改观。另外,目前的移动支付会留给商家一些“痕迹”,购买后商品后,商家会依据大数据向消费者智能推荐相关商品。而DCEP所具备的可控匿名特性,使消费者在付款后,除经货币当局授权外,商家、银行、第三方平台均难以追踪其消费记录。这样既能确保客户的信息安全,也能减少商家对客户的不当营销。
从本质上看,微信、支付宝等支付工具仅仅是对目前人民币结算方式的电子化改进,而央行数字货币是对人民币现钞的替代。
(五)数字钱包
数字钱包是容纳数字货币的“容器”。尽管央行对数字钱包的解说少之又少,但从目前网传的截图看,该APP包括“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类似于NFC的近场支付功能)几项功能。用户可以很方便地将银行资金兑换为数字人民币,所兑换的数字货币还会显示出来源银行,以便用户进行资金动向管理。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宏观影响
(一)对货币派生机制的影响
DCEP的投放,类似于纸币的投放,采用“央行-商业银行”双层运营体系,即由央行向商业银行投放,商业银行再向 社会 公众投放。央行不直接面向公众和企业,不参与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
DCEP采用双层运营体系,意味着DCEP下的货币体系符合传统的信用货币派生机制。货币创造主体依然是银行和实体部门,央行只是起到调控作用。此外,DCEP投放模式和传统基础货币的投放,对现金、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而言没有本质区别。
DCEP延续传统货币派生机制的同时,或在基础货币和货币乘数两个方面对其产生影响:
1.DCEP将重构基础货币结构
(1)央行或将开设新的细分科目记录央行数字货币。 传统模式下央行基础货币结构分为两部分,一是货币发行,即央行印制的现钞;二是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准备金。在第三方支付机构缴存备付金后,央行将基础货币开设一个分项,即非金融机构存款。央行数字货币作为M0,既可以作为现金使用,也可作为存款准备金或者第三方支付机构缴存的备付金。按其支付用途推测,未来央行基础货币科目或将开设新的细分项来专门记录DCEP,例如在M0、存款准备金、非金融机构存款科目下分别再设置DCEP子科目。
(2)或将对货币流通模式产生一定影响。 首先,对于银行间市场而言,DCEP的支付便利性意味着金融机构同业结算选择使用传统支付方式的倾向下降,而使用DCEP进行同业清算/结算的倾向提高。其次,对于企业和零售业务而言,由于DCEP保存便利的特性,大量DCEP将以现金的形式保存在企业和个人手中,因此流通中现金将增加,而商业银行存款、第三方支付机构结存资金将减少。
2.DCEP将从正反两方面影响货币乘数
(1)银行持有超额准备金的动机下降,导致货币乘数提高。 由于DCEP支付便利、清算速度快,减少了在途资金量,用DCEP进行清算可以降低对清算账户资金的依赖,从而导致货币乘数提高。
(2)现金漏损率增大,导致货币乘数降低。 现金漏损指客户从银行提取现金,从而使一部分现金流出银行系统,现金漏损与存款总额之比称为现金漏损率。出现现金漏损会减小银行创造派生存款的能力。DCEP便于保存的特性或将提高企业和个人持有现金的可能性,从而提高现金漏损率,导致货币乘数减小。
DCEP大规模推广后,货币乘数到底是提高还是下降取决于上述两种力量的对比。
(二)对货币政策的潜在影响
1.DCEP可以提供新型价格工具
理论上商业银行无需对用户持有的DCEP付息,但若央行对用户持有的DCEP计息,则DCEP利率可作为新型价格工具,特别是若央行对DCEP 计负 息,甚至可用来打破零利率下限。
目前央行对商业银行法定存款准备金支付1.62%的利率,超额准备金利率0.72%,对个人持有的现金则无法付息。DCEP推出后,可以对个人手机中持有的“现金”进行计息。例如,对商业银行持有的库存DCEP支付利率,该利率类比于超额准备金利率;对个人持有的流通中DCEP也能支付利息。
因为DCEP详细记录了持币所有者的“现金”,逻辑上央行可以针对不同持币者进行差异化的利率定价,这提供了一种类似于定向降息和定向降准的新型价格工具。
零利率下限之所以存在,一个重要的原因在于现金总是资产配置中一个备选方案,而现金在传统货币体系下名义利息为零。因此,在当前货币体系下,即使货币当局制定了负利率的货币政策,人们也总是可以通过持有现金来规避负利率政策带来的影响。而一旦数字货币这类现金的名义利率为负,则人们将无法通过持有此类现金来规避负利率政策的影响,这将提高负利率政策的有效性。DCEP大规模应用后,若央行对用户持有的DCEP负向计息,人们也不得不持有DCEP,这使得负利率成为可能,从而达到央行通过负利率政策刺激经济的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此处只是阐述了DCEP作为实施负利率工具的可能性。在实际操作中,是否实施负利率,取决于我国的金融体系结构及所处经济状态。
2.DCEP有助于提高调控效率
DCEP可便利追踪并控制资金流向,有助于央行开展更有效的结构调控。
传统的现金体系下货币政策侧重于总量调控,结构性调控功能较为薄弱。央行的宽货币政策向宽信用传递,需要银行等金融机构作为传导中介。央行对信贷投放的结构调控往往效率较低,若市场定价机制失灵,则信贷结构往往偏离最优状态,即信贷不能有效的传导至需要的企业和个人。而DCEP能有效捕捉资金流向。基于DCEP这一特征,央行与商业银行之间可达成更具灵活性的资金定价,从而激励银行在信贷结构上回归最优状态。例如,央行可针对不同的银行信贷资金流向,根据其风险情况制定不同的流动性价格,从而规避银行因无法追踪资金流向而产生的风险考核激励问题,提升定向降准、定向降息等政策的可测性和效率。
3.DCEP可以降低监管成本
DCEP可控匿名的特性,使得对于央行而言,对客户交易信息的记录更为便利,从而降低央行监管成本。
传统监管框架中央行及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如果需要获取统计指标、财务报表数据,通常采用现场、非现场检查等方式,成本较高、时效性较弱。尤其是追踪一笔特定资金的具体流向,则必须获取资金流转途径的所有账本。DCEP全面记录了交易信息,意味着央行DCEP系统记录了数字货币权属、交易流水等详细信息,无需再额外获取账本即可了解资金流向,从而大幅降低了监管成本。
三、央行数字货币对商业银行的潜在影响
(一)DCEP将影响银行活期存款规模、增加吸储成本
对居民而言,不论是定期存款、理财产品,还是货币基金,赎回和提取总是面临一定限制,不如活期存款方便,因而企业和个人始终愿意持有一定数量的低息活期存款。DCEP大规模推广后,企业和个人有可能将银行活期存款兑换成DCEP,将部分资金沉淀在数字钱包中。换言之,有可能是DCEP对活期存款形成替代,而非仅对现金形成替代。由于DCEP是央行的负债,而非银行负债,DCEP的推广可能导致银行活期存款“脱媒”。此外,银行存款与DCEP的转换较为便捷,可能导致存款的稳定性降低。银行为了稳定活期存款来源,负债端存款利率或将上行。
(二)DCEP将影响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相比第三方支付机构侧重小额零售支付服务,银行经营的清算结算业务中,为银行同业及企业间提供的大额支付清算业务,可能是其具备一定优势的领域。若未来DCEP仅替代小额零售支付,则商业银行大额支付清算结算规模不会受到太大影响。然而根据目前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公布的信息,央行数字货币也可应用于大额支付清算场景。例如,银行可在DCEP业务库之间转移资金,业务库发挥了同业清算账户的功能。因此,DCEP的推广将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三)DCEP数字钱包将提高客户黏性
在第三方支付盛行的时代,银行APP的应用场景较少,使用频率较低,DCEP的推广或将改变这一现状。在双层运营体系下,DCEP数字钱包的推广,将提高银行客户使用银行APP的频率,从而提高客户黏性。同时,银行可以通过建立开放平台,聚集合作伙伴,让最终用户可以通过不同介质、渠道,在日常的生活和消费中使用数字钱包的服务。商业银行可以抓住该机会获得活跃流量,增加客户数量,发展开放银行服务。
(四)DCEP将有助于提升银行运营效率
数字货币减少了纸质货币的流通成本,提高了银行的运营效率。一方面,DCEP作为电子化交易手段,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的现金管理成本;另一方面,DCEP作为电子化贮藏手段,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在现金整点调运以及保管环节的人力物力支出和安保要求。DCEP没有折旧,不需要物理空间储存,也不需要空间上的调运,将大幅降低商业银行日常经营成本,提高商业银行运营效率。
四、结论
总体来看,央行发行DCEP的潜在影响体现在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
从宏观层面来看,DCEP或将改变央行资产负债表的结构。 一方面,央行在负债端的“基础货币”科目中或开设新的细分科目记录央行数字货币;另一方面,DCEP大幅推广后或对传统的M0、超额准备金、第三方机构备付金规模产生影响。同时,DCEP可以作为一种新型价格工具,提高宏观调控效率,降低监管成本。
从微观层面来看,DCEP对银行经营有利有弊。 有利的一面是或可通过数字钱包提高客户黏性,借助DCEP的电子化贮存手段提高运营效率;不利的一面是可能提高负债成本,降低支付结算业务规模。
(李峰系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胡浩系上海交通大学中国金融研究院研究员)
(本文作者介绍:芝加哥大学博士,上海交通大学上海高级金融学院教授、中国金融研究院副院长及上海高金金融研究院联席院长)
⑦ 【重磅】基链数字货币传销式骗局被证实
近10年中,金融网络领域具有性和创造性的技术莫过于区块链,区块链最先被应用的数字货币比特币一直在争议中度过。据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委会透露,目前比特币市值达到193亿美元。
OKCoin币行产品副总裁郑荣尧告诉《经济》记者,2013年出台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指出,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其交易是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不少诈骗团伙自己开发的货币是比特币第二代或者是升级版,而实际上,传销式虚拟货币往往通过自建平台,以拉人头送货币的方式给予励,而且都是由在境外操控,利用网上银行、网上支付平台完成资金交易,具有极大的隐蔽性。
实际上,今年2月广东省中山市警方通过两个月摸底调查,已抓获基链数字货币3名涉案人员,冻结1亿传销资金。而去年被宣判无罪的陈满被参与到基链数字货币的投资项目,具体被骗金额未知。目前看来,打着数字货币旗号进行微传销的组织已悄然成型,互联网打击这类犯为增加了难度,传销组织很难连根拔起。
国际金融投资会联合孙飞近日在社交平台上发表了一则“本人与中央币及任何虚拟货币没有任何关系”的声明,记者了解到,国内国际金融市场存在一些不良公司冒用专家学者名号招揽生意、推销金融产品招摇撞骗的事件。孙飞接受《经济》记者采访时表示,对投资者来说,除正规金融机构外,不要轻信国内国际金融市场上的资金盘、外汇盘、现货期货盘和虚拟货币。国家需要尽快出台相关政策进行监管,防止此类庞氏骗局愈演愈烈。
千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华欣表示,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传销条例》相关,基链数字货币的运作模式和营销行为已符合非法传销。张华欣认为,基链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虚拟的金融商品,真实性及性存疑,暂未发现其存在的依据。张华欣,在做投资时,投资人首先要了解并辨别所要投资的产品是否真实、;其次考虑投资的风险及承受能力;最后,投资不熟悉的领域时,尽量咨询专业人士。
币被包装成数字货币,通过微传销的方式来赚取人眼球,对于这样的骗局,很多对数字货币不了解的人很容易他言、上当。有关部门在严管彻查的同时还需要加大宣传力度,教如何防范和监督。
币等传销币往往借助快速暴富、发等令动的承诺,利用投资者不懂金融、法律常识和互联网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群、社交软件群、号进行,并辅之以线下活动,大肆招摇撞骗,给投资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财产和损失。
其中,借用了时下比较火热,但大众较为陌生的数字货币这一名称。网贷之家研究中心总监于百程对某报记者表示,因为数字货币这几年比较热而且神秘,所以传销者选择了以此为标的。“但实质上,币并非数字货币。”
易观互联网金融研究中心资深分析师李子川告诉某报记者,数字货币属于虚拟货币范畴,而虚拟货币在我国境内是被严令的,货币的发行权只在央行,任何其他渠道、形式的所谓的限量版货币都踩踏了这一红线。
“目前,全球对数字货币尚没有一个非常准确的定义,其研究应用尚处于初始探索阶段。”国仕资本研究协会研究员李高阳也告诉《经济》记者,市场上最有名的数字货币可能当属比特币,此外还有莱特币、狗狗币,以及我国民间的元宝币等。
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这些数字货币都没有集中的发行方,任何人都有可能参与制造,并在全球流通,在国内也有相关网站提供交易。
⑧ 国家什么时候通报塞币
我国是在2021年6月21日出文通告严禁数字货币的。
为严厉打击BTC等数字货币买卖蹭热点个人行为,维护广大群众资金安全,维护保养金融和平稳,当中国人民银行相关部门就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组织为数字货币买卖蹭热点给予服务项目难题,提醒谈话了工行、农行、建行、中国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信用卡和支付宝钱包(我国)互联网技术有限责任公司等一部分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组织。
⑨ 当比特币BTC价格涨到100万一枚还能用于商业流通吗
险:假如BTC为100万元,无疑是全球黄金总的市值的2.5倍,BTC替代我国中国黄金储备,中国黄金储备关联的是国家外汇储备,超越美元体系基本上没可能。即然关键是BTC是否会再涨100万美金,大家的的共识还是以贷币做为标价企业,没有人会探讨美金是否会再涨0.0000001BTC。贷币的发行和人类社会生产力密切相关,假如全球外汇储备、金融市场是今天的100倍,BTC也许会节节攀升。BTC不太可能做为真正的贷币得到商品流通,由于量过少,不能作为一般等价物。
在国家的施压下,比特币行情爆跌,许多数字货币“挖币”业务流程迁居国外,BTC销售市场已经成了坐以待毙,完全冰凉凉了。BTC是一种虚拟的,并没有发行人的一种加密数字货币,BTC是区块链技术的其中一种运用,比特币的展销会形成一个交易明细传动链条,不一样区块链中间的连接产生区块链技术。BTC本质上是一种数据加密的信息块,由于没有被普遍认可的发售官方网,因而BTC并不是不某一个我国官方网贷币,都没有被所有的国家认同。
⑩ 海南积分交易所拿到牌照的企业
海南积分交易所拿到牌照的企业是雄安链点科技有限公司。
国家外汇管理局海南省分局授予三亚国际资产交易中心开展境内信贷资产对外转让的试点资格,审批流程方便快捷,可为客户提供全流程一体化跨境资产转让业务。具体模式是银行或资产管理公司将境内不良信贷资产和贸易融资资产在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给境外投资机构,同时交易中心协助进行外债登记、开立外债专户,待境外资金进入中心开立的外债专用户后换成人民币,并将资金转给出让方完成交易。待资产完成处置后,中心协助境外投资人缴纳税款,并将税后收益兑付出境。
交易中心将以积分交易为契机,继续探索数字经济、数字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创新之路。目前具备积分交易业务的五家运营中心是海南有利科技有限公司(海南积分业务运营中心);南京信诚云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华东积分业务运营中心);中一天鑫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华南积分业务运营中心);三亚中佳泰富科技有限公司(华北积分业务运营中心);赣州新链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西南积分业务运营中心)。在该中心交易要遵循以下原则:
1、 严禁线下交易。积分商户不得随意创造和发行积分,并以法定货币交易,不得在本平台进行公开融资、非法集资。
2、 交易中心进行交易的积分须为实体经济消费所产生的赠送积分。
3、 本交易中心各积分业务运营中心不对任何形式对积分交易进行收益承诺。
4、 交易中心严禁各种数字货币交易。
5、 交易中心严禁各种数字货币交易。
6、 各积分业务运营中心须对属地范围内发生的违规、违法行为承担连带责任,如造成严重后果则取缔相关授权,禁止开展积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