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币圈ICO是什么
币圈就是关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炒作以及相关的一切活动,还有参与的个人用户或者机构。数字货币常见的有比特币、莱特币等,这里比特币是人们听说最多的,而且在平时很多人参与比特币的买卖。比特币在2008年由中本聪提出,总数量只有2100万个,它的发行不依靠任何机构。随着比特币不断被挖掘,越往后产生比特币的难度会增加,可能获得比特币的成本要比比特币本身的价格高。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Ⅱ LTC币种是区块链数字货币吗
LTC是莱特币,litecoin,是李启威(Charlie Lee)在受到比特币启发后开发的,但目前数字货币行情不太稳定,不建议新手入手。如果想了解莱特币价格行情等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或者LTC浏览器进行查看。希望可以帮到你
Ⅲ 为什么都注册海外基金会来做ico发币
1.新加坡作为亚洲区块链中心,政策开明;
2.与中国有着近距离的地理优势,中新建交多年;
3.新加坡是目前盛行的落户地区,容易得到认可,树立企业公益形象;
4.在新加坡从事区块链/ico项目,可为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合理避税。
2017年4月莱特币基金会在其官网上表示该组织在新加坡会计与企业监管局所担保下正式成为非营利性公司。根据新加坡当地法律,不以盈利为主要目成立的“担保有限公司”,其成员有义务向公司贡献其资产。而据官网公告显示,该基金会成立的主要任务,就是对莱特币核心开发团队成员进行财务支持。
有了前辈们的先例,新加坡市场上已经包含了莱特币、火币、比特大陆等30余家与区块链业务相关的注册公司,覆盖了新加坡主要区块链公司以及中国出海新加坡/区块链项目。
Ⅳ 为什么都注册新加坡基金会来做ICO发币
1、 新加坡是城市国家,国土面积小、自然资源稀缺,还没北京城一半大,所以新加坡是外贸驱动型经济,主要以电子、石油化工、金融、航运、服务业为主,与其他大国相比,新加坡对新生事物和高科技,表现出更加热情与接受的态度。
2、 隐秘的股东信息,通常区块链企业非常在乎的隐私保护,而恰好在新加坡这里也能得到充分的保护。在新加坡注册的企业,注册公司会帮着找一个法人代表,股东的信息全部是隐秘的,外人根本无法查到,具体相关新加坡区块链公司注册可以参考:2018新加坡基金会注册指引及法律意见书发币讲解。
3、 全球范围区块链领域出现过多起圈钱的事故,国内还有的甚至闹到妻离子散,要跳楼喝农药。在新加坡为了规避此类风险,会邀请律师团队,对区块链白皮书进行严格审查。
4、 区块链企业在新加坡注册还有一个好处是,全程可享受中文服务。新加坡是一个多语言的国家,拥有4种官方语言,即英语,马来语,华语和泰米尔语。注册企业与律师团队沟通时,几乎全程没有语言障碍。这也是新加坡吸引中国区块链创业者的重要原因。
5、 在新加坡,比特币可以随时提现,兑换成新加坡币,可以像新加坡币一样自由兑换和流通。新加坡对于区块链企业也相当欢迎,很多税收政策对注册企业相当具有诱惑力。
6、 除了新加坡,其实还有其他一些小国比如英属维京群岛、塞舌尔和开曼,也有很自由的入驻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但却不被区块链企业看好。主要是因为在岛国和小国注册,会让投资者担心企业是个壳公司,影响投资人的信心,所以这些地方也不是区块链企业最好的选择。
Ⅳ 比特币和闪电比特币有什么区别
与BCH和BSV等分叉币相比,闪电比特币LBTC同样是源自于比特币,其诞生的初衷也是为了解决比特币本身所存在的一些不足和缺陷,但是LBTC最大的不同在于采用了DPoS共识机制,而不是PoW共识机制,其所带来的最显著的好处有以下几点:
一是大大提高了性能,众所周知比特币的每秒转账数也就是TPS只有7左右,其他采用PoW共识机制的比特币分叉币也都相差无几,而LBTC的TPS理论值可达2800,目前实际水平可以达到1000以上,性能提升了好几个数量级。快如闪电这句口号绝非虚言,有兴趣的朋友可以到LBTC或者cobo钱包官网下载一个钱包体验一下。
二是大大降低了能源消耗和参与门槛,众所周知,以比特币为代表的PoW挖矿所导致的高额能源消耗一直为外界所诟病,同时由于挖矿早已成为重资产行业,矿机、矿场等领域也已被少数大玩家所垄断,普通的中小投资者和新晋厂商基本没有生存的空间,形成了强者恒强的局面。而PoS/DPoS类币种只需要普通的PC甚至手机就可以运行钱包并进行staking,从而获得收益。
三是引入了链上治理,在民主和效率之间取得了很好的平衡,同时通过投票和staking的机制鼓励用户积极参与社区事务。在PoW的世界里,算力即权力,简单粗暴;在PoS的世界里,谁持有的币更多,谁就拥有更大的话语权和收益权。
而在DPoS的世界里,则并不是简单地看谁持有的币更多,同时还需要得到社区的广泛支持,才能代表社区行使权力。同时,广大中小用户也有机会发起议案,表达自己的诉求,并参与决策。
由于比特币上面已经承载了太多的利益,使得大家对于比特币的任何一点点改进都非常的谨小慎微,并且步伐非常的缓慢,这才导致了社区的分裂,产生了众多的分叉币。然而事实上,相对于比特币而言,不论是BCH还是BSV,所进行的改进都相当有限,因此各方面的提升其实也很有限。
因此,如果你仔细的审视一下LBTC,会发现其实这是一个非常有意思的比特币分叉币,我认为它是基于比特币的一个非常大胆和有想象力的实验。如果说莱特币在很多时候都为比特币充当了新技术和新想法的试验田,那么LBTC则可以被看成是变化更大,改变更为彻底的比特币试验田。
刚刚前面提到,比特币在推广和使用中遇到的最大障碍之一就是TPS过低,无法承载高频次的交易。与比特币及其比较知名的一些分叉币比如BCH、BSV等相比,LBTC的性能提升了几个数量级,实际的TPS可以达到1000以上。
增加TPS可以通过减少验证时间的方式,但不可避免的会在安全性或分散性上有所牺牲。如果TPS盲目增加,区块链将完全牺牲“去中心化”。与此同时,对矿工的机器配置要求也会更严苛,如果它不能及时上传交易,那么将会产生更多未完成的交易,隐藏的危险也就越大。虽然EOS使用21个超级节点来实现高效率,但它也牺牲了部分“去中心化”和安全性,引入了DDoS等潜在风险。
最近一两年不少公链项目盲目追求高TPS,动辄声称达到了几万、十几万甚至上百万的TPS。有的项目方为了刷高TPS,购买数百万的设备在一个实验室内进行测试只是起到PR的效果或者自娱自乐,这样的高TPS是没有意义的,即使能够达到或者接近这样的数字,对于目前的市场需求来说,也属于性能过剩,势必造成不必要的资源浪费。
根据相关研究机构测算,即使公有链每天处理1亿笔交易,千位级的TPS也足够了。值得注意的是,Facebook即将推出的Libra的TPS也是在1000左右,要知道Facebook在全球可是有着高达27亿的用户,这个数字应该也是他们在深思熟虑后确定下来的。
这意味着目前LBTC的TPS已能满足每天处理1亿笔交易的需求,这个性能是相当务实的,在未来数年内完全能够满足全球用户的需求。而且LBTC也具备高度的可扩展性,随着全球互联网基础设施的进一步完善,LBTC的性能还将继续提升。可以说当前LBTC在效率、安全性和去中心化程度这个“不可能三角”当中找到了一个很好的平衡点。
在很多比特币的原教旨主义者看来,只有中本聪所选择的PoW这条道路才是唯一正途。PoW共识机制已经经历了近10年的稳定运行和持续的市场考验,而DPoS从诞生至今也已经6年多了。那么我们不妨来做个实验如何,看看把比特币和DPoS结合到一起会产生怎样奇妙的化学反应呢?
如果这个DPoS版的比特币同样也能经受住10年的持续考验,我们是否仍然还要坚持只有PoW才是比特币的唯一正途呢?当然,这个问题我们现在还没有确切的答案,时间会证明一切。
尽管我也自诩为比特币的信徒,但我觉得LBTC的存在是非常有意义的,这个意义并不是说要取代比特币,或者像其他一些分叉币的粉丝那样觉得只有自己所拥护的那个分支才是真正的比特币,而是在技术上探求更多更广的可能性,对比特币形成有益的补充。
Ⅵ 巴菲特为什么说比特币是泡沫
区块链技术自从出现后,除了一句“区块链是继互联网之后最伟大的发明”,让人们真正感到兴奋的不是技术的革命性,而是价格的剧烈波动,比特币已经从一项未来的技术变成了一个能一夜暴富的幻想。“股神”巴菲特也在最近表达了自己对比特币的看法:“你无法确定比特币的价格,因为这种资产不能创造价值??从这个角度来说,它就是个不折不扣的泡沫。”
比特币是一种全新的技术,是一种虚拟货币,它不像黄金一样具有存储价值,因为黄金是实际存在的,也无法被凭空捏造,所以黄金的稀缺性是确定的。但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的货币而言,人们是有能力创造更多比特币的。比如之前疯狂的ICO。这就是一个对人性贪婪的考验,尤其是因为区块链去中心化的特性,让它处在一个不受监管的环境,难以像我们常规认知中的资产一样会受到法律或者某个权威监管。
虚拟货币是无形的,其背后的运作也是不透明的,但似乎投资者并不关心。尽管在几年前比特币还一文不值,但在今年12月初比特币的单价竟然突破过1.9万美元,约合人民币12万余元。而推动比特币不断上涨的最大原因就是越来越多接触过比特币的投资者害怕错过投资机会。
以太坊的联合创始人Joe Lubin曾经表示过“如果能够吸引足够多的人相信虚拟货币的价值,那么虚拟货币就能够快速让社会认可其价值。就像美元一样,美元的价值是基于人们对美国政府的信任。”但实际上美元作为货币是受法律、社会等监管的,换言之美元等传统货币是具有公信力的。而且数字货币的现金流最终来源还是货币持有者所付出的传统货币,所以Joe Lubin的看法是片面的。
人性的贪婪将比特币与区块链从一项革命性的技术,变成了一种单纯的投资手段,大家的身份也从“关注者”变成了“炒币者”。没有人再关心区块链技术的发展,这实际上是偏离了中本聪对比特币最初的愿景,即“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其设计目的用于“支付”而非保值的“储备货币”。
狗狗币的联合创始人Jackson Palmer也表示过:“当你看到虚拟货币价格疯涨,最终这就是泡沫的体现,人们将会损失很多钱。”
比特币社区经过了激烈探讨,因意见分歧便诞生了为数众多的分叉,也就是IFO。其中最为著名的有比特币现金(BCH),比特币黄金(BTG)以及比特无限(BCX)。
比特币现金是比特币的首个分叉,被称为“比特币耶稣”的Roger Ver在过去几年中让比特币社区感到愤怒,因为其一直在支持受到争议的硬分叉。而另外一个合作人名为Calvin Ayre是一位亿万富翁,创立了一个互联网赌博和娱乐帝国。因为这二人的身份,让比特币现金出现的动机备受质疑。
另外,与比特币由一支比特币核心团队运营不同,比特币现金由多达7支的团队通过竞争来运营,而且其官方宣称BCH在发展过程中任何对其发展有利的人员和团队都可以加入到开发者序列中。BCH在未来有可能会遇到比比特币更大的分歧与动荡。
另外BCH为了解决交易速度问题,不惜牺牲中心化,莱特币创始人也抨击BCH仅仅是PayPal 2.0而已。而在BCH分叉后,Roger Ver也开始疯狂抨击比特币,无止境的为BCH背书。
而比特币黄金(BTG)分叉则是由香港挖矿公司LightningASIC主导,BTG完全没有解决比特币最为核心的扩容问题,区块大小维持在1M,仅仅是改变了挖矿算法,支持GPU挖矿,缺乏重放保护,并且采用了极不稳定的EDA紧急难度调整机制。BTG希望解决挖矿算力过于集中的问题,但是实质上其核心目的或许仅仅是为了用户能够更容易的挖矿。
而BCX则是与至今为止出现过的所有分叉都不同,首先其团队至今为止是完全匿名的,与上文其他两种分叉币亮明身份与其背后明显的动机不同,这支匿名的团队出现仅仅是希望"无妥协的实现中本聪的愿景"。
从官方给出的BCX特性来看,BCX是拥有目前最成熟,最全面的解决方案,并没有像BCH一样将区块直接扩大至8M,而是选择了更为成熟的2M大小来解决“区块过大导致出现孤块”的问题。难度调整直接选择DAA,避免了BCH所走的弯路。用户隐私保护也选择了目前更安全更完善的零知识证明。而闪电网络、唯一地址格式、重放保护等功能也都一并支持。
另外最关键的是BCX支持智能合约,并且在其官网专门讲解了智能合约的作用,可为数字资产的流通建立一个高效成熟的系统,并且可以在其链上支持各类应用,应用领域也极为广泛,例如版权、票据、支付、游戏、供应链、物联网等都可以在BCX链上实现。可见BCX的目的是为了真正的应用区块链技术帮助其他传统行业实现去中心化,实现中本聪愿景中的去中心化社会。
在理想与利益之间,可能绝大多数人都会选择利益,这在比特币社区里也毫不例外,不过这并不影响像BCX这样的极少数为理想而奋斗的项目。BCX到底能够有何作为,一起期待2018年1月15日BCX主网的正式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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Ⅶ LTC币种是区块链数字货币吗
LTC是
莱特币
,litecoin,是
李启威
(Charlie
Lee)在受到
比特币
启发后开发的,但目前
数字货币
行情不太稳定,不建议新手入手。如果想了解莱特币价格行情等信息,可以通过交易所,或者LTC浏览器进行查看。希望可以帮到你
Ⅷ 区块链项目注册新加坡基金会ICO发币需要什么条件
从2017年年初,区块链代表项目以太坊(全称:Ethereum Asia Pacific Ltd)和莱特币(全称:Litecoin Foundation Ltd)相继在新加坡设立了公共担保有限公司作为非营利性质的基金会管理其开源项目的全球社群运营,随之诸多代币发行项目纷纷追随类似实践,来新加坡注册注册类似架构,操作代币发行。
注册新加坡非盈利公众基金会需要提供一个公司名称和两个注册人的身份证
Ⅸ 莱特币去哪买卖,现在哪里可以买莱特币
不建议此类平台,首先要说不赚钱,只会赔钱,而且赔钱后没有法律保护给予一下方面
OKEX是一家非法数字货币交易所,没有国内准入资格。该平台多次宕机,插针,回滚等操纵市场行为,造成无数投资者承受灭顶之灾。而该平台对受害者视若无睹,更视如仇敌。目前受害者们仍奔波在为全的道路上,希望各位远离币圈,远离该交易所。
比特币和其他一些数字货币在国内是禁止交易的,所以不要被骗,购买就等于没有法律保护的资产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 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禁止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ICO);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