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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以太坊的电子优惠券系统案例

发布时间:2023-01-14 14:38:09

Ⅰ 为什么说DEFl是400年一遇

日全食在四川这次是五百年一遇 日全食很少经常出现在一个地方,本来日全食平均3年就有2次,但在不同的地方,所以要在一个地方看两次那时间就很长了

Ⅱ 对虚拟货币有帮助的行业

虚拟货币不受政府或是财政机构的直接控制,它的价值并非受到货物可得性的限定(如黄金),也没办法像钱一样可以由政府与财政机构制造。虚拟货币主要使用密码学与分散式帐本的区块链所创造的虚拟货币,是一种安全且匿名,同时也可以追踪自己表现的电子货币。

全球新创科技公司推出的虚拟货币总计超过1,300 种,而目前最受瞩目的5 种虚拟货币,也逐渐融入我们的生活,应用在各个不同的层面,若还不知道虚拟货币的投资走势,赶快来看看下方各种类介绍吧!

比特币(Bitcoin ):
是目前知名度与市场总值最高的加密货币,特色是去中心化、全球通用、不需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管理,任何人皆可参与比特币活动,透过称为「挖矿」的电脑运算获得比特币。比特币应用的层面渐趋广泛,目前国内已有比特币买房的首例,而全家便利商店也推出比特币消费的服务,国内比特币投资趋势正蓬勃发展 。

以太币(ether ):
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改进了比特币的主要缺点,将帐本同步的时间缩短到15 秒,并且设计了对抗挖矿机的演算法,以避免区块链分散式架构被破坏。

浅谈Ripple是什么

在大家认识Ripple之前,一定要搞清楚以下名词,Ripple:整个专案的名字,包含Ripple Network和XRP。Ripple Network:又称RippleNet,是支付网路,也是整个Ripple的核心架构。XRP:基于Ripple

瑞波币(Ripple Credit ):
瑞波币走势为目前全球第四大虚拟货币,由一家同名开发区块链技术新创发行的虚拟货币,特色是能快速在全球移转数十种不同的货币,同时许多金融机构普遍认为瑞波币交易系统更安全、手续费更低。瑞波币应用在金融机构之间的跨国交易,不仅加快交易速度,还节省银行成本,协助商业客户提升跨国支付交易效率,提供跨境支付解决方案。

狗狗币(Dogecoin ):
正式名称叫做多吉币,但坊间又称狗狗币,一度曾为全球第7 大虚拟货币,目前走势在全球排名第14 ,可以透过网络平台交易、自行挖矿、网友之间赠送、交换的方式购得,现今狗狗币应用在Facebook 以及中国微博等应用程式,使用此种虚拟货币来打赏直播主,狗狗币基金也曾资助肯亚3 万美金解决水荒问题。

AV 币(AVH ):
AVH 是一个分散式内容发布和版权交易平台,以及通过该平台整合形成的成人产业区块链网路体系,目前AV 币走势为世界上第一个成人产业区块链应用体系,邀请到男优加藤鹰及女优波多野结衣,分别担任AVH 的首席企业顾问和首席形象顾问,AV 币的应用更加速成人产业发展。

虚拟货币还处在发展阶段,价格是由市场决定的,没有任何官方机构为这类数字货币做背书,一天之内都有可能暴跌到谷底。因此,在任何投资下手前,都应做好足够的利弊分析,以防身陷这场高波动性的风险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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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太坊dapp的应用程式架构

开始学习开发以太坊dapp 的应用程式后,你了解了以太坊的智能合约的运作方式,并且阅读网络上很多篇的教学文章,开始会写智能合约以及自动测试,这时你会面临新的问题,要怎么

Ⅲ 以太坊的野心,可不仅仅是超越比特币而已

讲到比特币其实是一个所有人共同保存并记账的大账本,里面记录了A给B多少钱,B给C多少钱,什么时间给的,同时通过竞争记账权利的过程制造发行新币,这一体系帮助比特币成为全球共识最广的电子现金。然而,现实生活中一次金钱的转账交易往往比上述情况要复杂的多,仅仅记录这些就足够了吗?当然是不够的,现在,让我们来看看都少了点什么。

当一笔交易发生的时候,实际上产生了两组信息。

1.给钱的人是谁,收钱的人是谁,多少钱,什么时间给的

2.钱为什么要给,怎么给,在什么情况下给,什么情况下不给

序号1中的内容,是一笔交易中最基本的信息,也正是比特币写在每个区块当中的账目,有些人觉得这样就足够了对吗?仔细想一想,序号1当中的内容确实十分直观明了,序号2里的内容似乎可有可无。

不然,序号2当中的这些信息,更多的其实是隐藏在交易转账背后的逻辑信息,结合我们的生活来看,即便是最简单的买菜购物,也包含着序号2中的东西,因为我拿到了水果,所以我要给你钱,现金支付,老板说水果不甜不要钱,那回家吃过后如果不好吃,还要去找老板退,即便是这个最简单的交易流程也包含了上述逻辑,只是平时我们不会直观的看到而已。

比特币的记账体系中,缺少的正是序号2 中的内容,而我们今天要讲的以太坊,第一次使用智能合约的形式,完善了序号2中的信息。

这个概念其实早在94年就被提出了,而始于2014年的以太坊则第一次运用区块链技术,将智能合约变为了现实。而这,也让以太坊一跃成为市值仅次于比特币的第二大数字加密货币。

简单来说,智能合约其实是每笔交易当中附带的相关限制条件,比如钱用来做什么,立刻支付还是在某些情况下才支付,要不要还,有没有抵押等信息。我们在记录一笔转账的时候,会同时附带上这些信息或者触发的条件,一旦条件满足,就会自动执行。

同时,和普通合约一样,这些智能合约也应该有一个期限,我们使用一种被称之为燃料(Gas)的东西给智能合约供能,在合约执行过预定的次数之后,燃料会耗尽,用这种方式规定合约的有效期同时,也防止了合约因无限次自动执行引起的系统错误。

一般来说,除了涉及极为主观的仲裁环节,现存的各种你能想象到的合约都可以通过智能合约来完成。工资的支付,按照智能合约的有效期定期支付,公司用来发工资的钱有多少,什么时候发,全部都一目了然。借贷的抵押妥善的保存于链上,任何形式的违约都将触发抵押物的偿还,担保人的担保也不再停留在口头承诺上。

通过严谨的代码编写出的智能合约不涉及任何主观 情感 ,一旦条件触发自动完成支付,同时,区块链技术又保证了智能合约的防篡改和去中心化特性,这将会有效的防止毁约,欺诈,隐瞒,赖账,同时极大的提升我们的生活效率。

“Code is Law.”这是一句在以太坊合及智能合约信仰者群体中广泛流传的一句话,而现在来看,这话越来越不像是一句空话了。这也是为什么以太坊会提出打造一个透明、公平、效率的新世界愿景,试想一下,与智能合约相比,现行的合约体系是多么原始和可笑的产物。没有数学计算支撑的文字合约当中,包含了多少歧义,诈骗和毁约,执行也是如此无力,简直像是原始人刀耕火种的产物。

可同样不能否认的是,目前的智能合约仍有很多不足,固有的有效边界还会存在很长一段时间,除非这个共识足够大,也许需要大到普及至全世界的每个角落,这个边界才可能被打破,那么透明、公平、效率的新世界大概就从愿景变成现实了吧。

但如果真有那么一天,以太坊数量众多的竞争者们也一定不会坐以待毙的吧,NEO,ADA和其他一些加密货币也同样有着其不能忽视的天才之处,以太坊的创新也不能用智能合约一言蔽之,这些我们改日再讲。

#数字货币# #欧易OKEx# #比特币[超话]#

Ⅳ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Ⅳ 公共基础(经济知识):关于货币的小知识-2022天津辅警考试

在经济学中,涉及许多货币相关概念,比如金属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数字货币,那么你知道它们究竟是什么吗?

一、知识介绍

1.金属货币

一般等价物是从商品世界中分离出来作为其他一切商品价值的统一表现的特殊商品,是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在货币产生之前,有一个漫长的非金属实物充当一般等价物的时期,如贝壳、布帛、牛羊等。但是这些一般等价物具有难以消除的缺陷,或体积笨重、不便携带;或质地不匀、难以分割;或容易腐烂、不易储存;或大小不一,难于比较。随着商品交换和贸易的发展,逐渐被金属货币所替代。

金属货币包括称量货币和铸币货币。金属货币具有价值稳定、易于分割、便于储藏等优点,因此马克思认为“金银天然不是货币,货币天然是金银”。但是金属条块的成色,重量不同,每次交换都要查成色、称重量,给商品交换带来的不便,因此逐渐产生了铸币。

铸币在流通中不断磨损,成为不足值的铸币,但是这种不足值的货币仍然可以充当流通手段。因为在商品流通中,货币只是媒介物,人们所关心的不是货币是否足值,而是能否用货币换回他所需要的东西。

2.信用货币

在信用货币产生之前,还有存在一种形态:代用货币。代用货币通常作为可流通的金属货币的收据,一般指由政府或银行发行的纸币或银行劵,代替金属货币参加到流通领域中。

代用货币产生的可能性在于,货币作为交换的媒介,对于交易者来说,他们关心的并不是货币本身有无价值,而是它能否起媒介作用。正如马克思所说,货币处在流通领域中,“只是转瞬即逝的要素。它马上又会被别的商品代替。因此,在货币不断转手的过程中,单有货币的象征存在就够了。”这就产生了由价值符号或代用货币代替真实货币的可能性。

代用货币最早出现在英国。在中世纪之后,英国的金匠为顾客保管金银货币,他们所开出的本票形式的收据,可以在流通领域进行流通;在顾客需要时,这些收据有随时可以得到兑换。这是原始的代用货币。代用货币最初可以自由地向发行单位兑换金属或金属货币,但是在金银铸币流通的情况下,由于金银采掘量有一定的限制,货币数量的增加赶不上流通对货币需要量的增长。与此同时,由于信用制度的扩大,在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日益发展的基础上,期票、银行券、支票以及汇票等形式的信用货币,便直接从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职能中产生出来。

到了20世纪三十年代,世界各国纷纷放弃金属货币制度,不兑现的信用货币制度遂独占了货币历史舞台。信用货币以信用作为保证,通过信用程序发行和创造的货币。可以说,信用货币是金属货币制度崩溃的直接后果,是代用货币进一步发展的产物,为世界上几乎所有国家采用的货币形态,如美元、人民币。

3.电子货币

广义的电子货币是指通过硬件设备或者电脑网络完成支付的储存价值或预先支付机制,也就是依靠电子设备网络实现储存和支付功能的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也包含在电子货币的范畴中。

现在经常提及的电子货币,实质上是狭义的电子货币,即国家银行系统支持的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形式,与我们所拥有的现钞以及银行存款具有同样法律效力。可以理解我们的信用卡、储蓄卡以及第三方支付账户余额上的数据就是我们所拥有的电子货币,借助微信、支付宝或网上银行这些渠道,转钱给对方,转移一部分自己账户内的电子货币到对方的账户来完成交易。与纸币相比,区别是在形式上把货币电子化,需要通过银行内部搭建起来的系统渠道进行登陆操作。

因此电子货币这一概念实际隐含的是电子汇款、电子转账的概念。电子汇款、电子转账本质上是通过信息化的工具和网络,进行信息层面的传递,实际资金并没有真正交付。转账最终完成,是由第三方清结算组织来最终完成确认,即银行间称之为结算或者清算这一套对账流程。

4.法定数字货币

早在上世纪80年代,已陆续有国外专家开始研究加密货币,他们称之为电子现金系统。该体系有两大特点,一是匿名性,二是现金交易双方点对点直接交易不需要通过向第三方发出申请。2008年化名中本聪的学者发表了一篇比特币电子现金支付系统的论文,才真正从技术和运行规则设计层面,让加密数字货币成为现实。近年来流行的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都是基于类似的技术和运行规则。

法定数字货币则是基于现有银行货币体系的法定数字货币,与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相比,法定数字货币由国家央行发行,具有国家主权属性。法定数字货币引入计算机代码运行等新技术,又保持对货币运行的适度掌控力。其核心特点在于,货币发行和运行的可编程性,能够有效追踪货币在交易过程中的流通轨迹,并且交易成本低以及速度快。

法定数字人民币实际上是数字化的人民币,具备币值,是我国的法定货币。在实际的流通过程中,完全等效于纸币去中心化的流通方式。去中心化的流通方式即现实中把纸币交付对方,不仅仅是将纸币交付的信息传递给对方,对方除了接收到这个信息之外,也把纸币所有权直接掌握在手里,并且整个传递过程完全是只涉及到两个人之间的一个去中心化交易流转过程,完全没有跟第三方发生任何关联。

法定数字货币在数字网络里的转移同样具备这个特征。法定数字货币通过具备法定数字货币的软件,在网络中直接实现点对点之间的交易,具备双离线功能,货币直接从一个地址转移到另一个地址,是物理关系的转移,不需要借助任何第三方,是一个完全去中心化的过程,并且可以做到完全的匿名化,这就与电子货币产生了本质的区别。

二、考察形式

本知识点为理解型考点,需要考生注意区分不同货币概念。

Ⅵ slp币到底有没有潜力

SLP(简单分类账协议)是由电子现金钱包开发商开发的BCH链上的一种代币发行计划。自发布以来,该工具一直受到了社区内外爱好者的欢迎。从大量相关数据和新代币的性能来看,流行程度不断提高,硬币生态也逐步提高。最近,SLP系统的代币交易量也有所增加,在新货币增长率下降的前提下,表明过去发行的一些货币已得到社区的认可,导致了大量的交易和用户使用。随着货币和交易数量的增加,SLP的相关设施正在改善。在交易所方面,该交易所的创始人曾多次表示,他们将推出相关的代币。对于钱包、火狐和Chrome扩展;在浏览器方面,SLP团队改进了官方浏览器,包括一个更直观的图形显示。SLP硬币发行系统被广泛用于各种场景,以及一些现有的令牌场景。所以说,slp币还是很有潜力的。
拓展资料
1、代币是一种形状和大小与货币相似的物品,但使用有限,没有货币效果。代币通常需要换货币。它们被用作在商店、游乐园、公共交通等场所使用服务和交换商品的凭证。IC令牌是一种带有IC芯片的塑料令牌。可用于地铁和停车场的充电系统。其原理与智能卡的非接触式技术相似,其尺寸直径约为28毫米。与纸质代币或优惠券相比,IC代币可以重复使用以减少纸张使用量,但不能直接显示数量。只能使用读取设备来知道该数量。IC代币的尺寸比非接触式或非接触式电子票务卡要小。
2、以太坊(ETH)是一个全球化的平台,是一个合约功能的公共区块链平台,通过特有的加密货币以太币形式来处理合约。以太坊(ETH)在火币网、币安网、中币网、币龙网、OKEx、btctrade平台(比特币交易网)等多个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都可以进行交易。ETH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以太坊。它是一个具有智能合约功能的开源公共链平台。通过其专用的加密货币以太坊币,它提供了去中心化的虚拟机(称为“以太坊虚拟机”)来处理点对点合同。它可以在许多加密货币的外汇市场上进行交易。它也是用来向以太坊支付交易费用和计算服务的一个媒介。

Ⅶ 关于数字货币最全面的一篇文章(上)

看点: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去美元化”大背景下,数字货币要来了。

商务部近日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其中公布了数字人民币试点地区: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据新华网消息,目前数字人民币已经完成了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将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新区、成都及未来的东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也就是说,如果顺利的话,北京2022年冬奥会上也许能“一睹芳容”。

其实,央行早在 2014 年便设立数字货币研究所,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 年末,经国务院批准,央行组织工商银行、中国银行、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和中钞公司、上海票据交易所等有关机构共同开展数字人民币体系( DC/EP)的研发,并于 2018 年 2 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正式上线试运营;2019 年央行在召开下半年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 DC/EP)研发步伐 。

那么,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原因是什么?

本期的智能内参,我们推荐国海证券和新时代证券关于数字货币的两份研究报告,揭秘数字货币的前世今生以及央行推出数字货币的背后逻辑。

1、数字货币原理及各国发展状况

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属于货币 4.0 阶段 。货币是人类发明除了文字之外的另一重要发明,在经历了物物交换、金银本位制之后,信用货币成为货币史上的重要跨越。

其中,最初的以物易物便是一种去中心化的制度安排,但是由于交易效率极低,供需耦合难度较大,缺乏统一价值衡量标准,极大限制了人类的经济活动和贸易范围,因此逐渐被金银等贵金属所代替,这一交易体制在货币发展史上经历的时间较为漫长,由于存在天然损耗、币价不足额、缺斤短两、以次充好、劣币驱逐良币等现象,以国家信用为背景的纸币——纯信用货币开始出现,纸币不仅节约了发行成本,也克服了贵金属货币携带不便等难题,极大促进了近代史的贸易发展,中央银行货币政策操作也成为可能。

如果说纸币实现了信用货币从具体物品到抽象符号的第一次飞跃,那么建立在区块链、人工智能、 云计算和大数据等基础上的数字货币实现了信用货币由纸质形态向无纸化方向发展的第二次飞跃,数字货币并没有改变货币背后的信用背书,而是改变了货币的存在形式,至此,货币完成了商品货币——贵金属充当一般等价物——信用货币——数字货币的演进,因此货币存在形式的演进意味着货币体系运行成本更低、更安全、更高效,数字货币是货币体系从商品货币向信用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

数字货币不是电子货币的替代,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目前,关于数字货币(Digital currency)并没有统一的标准和定义。按照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的定义来看,狭义的数字货币主要指纯数字化、不需要物理载体的货币;而广义的数字货币等同于电子货币,泛指一切以电子形式存在的货币,包括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

根据发行者不同,数字货币可以分为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和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其中,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是指中央银行发行的,以代表具体金额的加密数字串为表现形式的法定货币,它本身不是物理实体,也不以物理实体为载体,而是用于网络投资、交易和储存、代表一定量价值的数字化信息;私人发行的数字货币,亦称虚拟货币,是由开发者发行和控制、不受政府监管、在一个虚拟社区的成员间流通的数字货币,如比特币(Bitcoin)等。

广义数字货币大致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的货币,如虚拟世界中的 游戏 币;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 Facebook 推出的 Libra;三是可以按照一定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央行发行的法定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数字经济的货币发展形态。2020 年疫情以来,以“新投资、新消费、新模式、新业态”为主要特点的数字经济已经成为推动我国经济 社会 平稳发展的重要力量。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显示,虽然第一季度 GDP 同比下降了 6.8%,而数字经济领域呈现出较好的发展势头,其中,电子元件、集成电路产量同比增长16%和 13.1%,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增加值同比增长 13.2%,电子商务服务投资同比增长 39.6%。

在经受住了疫情带来的考验之后,我国数字经济进入了提速快速发展时期,亟需实现数据、技术、产业、商业、制度等协同发展,构建数字经济新型生产关系,通过要素市场改革进一步激发数字生产力,而数字货币基于节点网络和数字加密算法,是为了迎合数字经济发展需要,是其具体的货币发展形态。

数字货币建立在复杂网络理论基础,以区块链技术为核心,充分体现了不可篡改和加密安全等特点,实现底层数字货币,中间层数字金融账户体系,覆盖了央行支付体系、商业银行、非银机构等垂直化总分账户体系,同时实现了各国央行的支付清算系统的互联互通,顶层数字身份验证体系等,通过大数据和云计算,实现传统货币体系向数字货币体系的转变。

最早数字货币的出现可以追溯到 1982 年,美国计算机科学家和密码学家 DavidChaum 创立了 DigiCash,同时推出了两种数字货币系统:E-Cash 和 cyberbucks,这两种系统均基于 Chaum 的盲签合约建立的,能保持用户匿名且身份难以被追踪。但当时缺乏足够的技术支持,且不能做到完全匿名,最终得以失败告终。

1996 年,著名肿瘤学家 Douglas Jackson 发起了有真正黄金的支持 E-gold,因此大受欢迎,甚至一度有希望在数百个国家吸引超过 500 万个用户。不幸的是,后来平台持续遭遇黑客攻击并且吸引了大量非法洗钱交易,该公司在 2009 年陷入了困境。

1998 年,一家莫斯科的公司推出了 Web Money 这一种通用数字货币,能够提供广泛的点对点的付款解决方案,涵盖互联网交易平台。它也是少数幸存的尚未加密的数字货币之一。时至今日,该货币仍被数百万人广泛的使用和接受。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转换为法定货币,如卢布,美元,英镑,甚至比特币。

2008 年 11 月,中本聪提出比特币的概念,并发布著名论文《比特币,一种点对点的电子现金系统》,文中首次出现区块链,能在不具信任的基础上,建立去中心化的电子交易体系。2009 年 1 月 3 日比特币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 P2P 形式的虚拟加密数字货币,采用开源的区块链技术,将交易信息存储在分布式账本中,这使得破解网络几乎成为不可能;另外,其点对点的传输构建了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此后,比特币系统逐渐成熟,官方又陆续发布了新版本,增加了很多特性。

2013 年,以太币(ether)诞生,它基于以太坊技术衍生出的一种虚拟加密货币,是目前仅次于比特币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以太币以区块链为基础,跟比特币类似,但使用的 科技 完全不同,是具有开源智慧合约(smart contract)功能的公共区段链平台,双方达成合约条款就能执行。2010 到 2014 年间,比特币多节点挖矿和点点币( PPcoin)诞生,在采矿方面发挥了作用。2013 年 8 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化。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私人数字货币,虽本质上不具备货币职能,但已对现行的货币与金融体系构成了巨大挑战,为应对这一挑战,各国央行正在积极研发或推行法定数字货币。早在 2013 年 Shoaib et al.就提出官方数字货币的概念,英格兰银行( BOE)2014年发布的报告明确以分布式账本技术( 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DLT)作为数字货币的分类标准,一类是加密数字货币,即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生成的数字货币,并指出比特币是史上第一个加密数字货币;

另一类是非加密数字货币,以瑞波币为典型代表;随后国际清算银行下设的支付和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 CPMI)将法定数字货币定义为加密货币,根据存在形式是否基于央行账户,将法定数字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账户和央行数字货币。根据国际清算银行( BIS)提出的“货币之花”模型,明确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概念,即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种数字形式的中央银行货币,且区别于传统金融机构在中央银行保证金账户和清算账户存放的数字资金。

▲“货币之花” 模型

数字货币与政府的关系相当复杂,各国政府既恐惧又好奇。各国对于数字货币的讨论、实验和试点将持续进行,因为如果有经济体开始使用数字货币,那将在全球产生溢出效应,因此各国经济体都将越来越重视这种新的现象和新趋势。

1、美联储 Fe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可与美元进行等价兑换(即汇率是 1:1)。该货币协议与比特币有诸多相似之处,区别主要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 Fedcoin 中,有一个用户(美联储)拥有特殊权限,能够随意创建和撤销账簿使用权。二是发行数量不像比特币那样有一个事先定好的规则,而是可以像现金一样调整发行量。

2、 加拿大央行的 CADcoin 项目 。 这是一种批发型央行数字货币。加拿大央行搭建了一个基于分布式账簿的大额支付系统, CADcoin 是在这个系统中使用的货币。近日在卡尔加里的内部介绍会上,加拿大央行展示了他们正在开发的电子版加元—CAD-Coin。这项代号为“Jasper”的创新初衷是帮助央行通过分布式总账 科技 发行、转移或处臵央行资产。多家加拿大主要的银行,包括加拿大皇家银行、 TD 银行及加拿大帝国商业银行均参与了该项目。

3、 瑞典央行的 eKrona 项目。 目前,瑞典正在逐渐转型为“无现金 社会 ”。数据显示,自 2009 年以来,瑞典纸币及硬币的数量已经下降了 40%,居民更倾向使用银行卡、智能手机和电子钱包来处理日常的各种交易。随着现金使用量持续减少,瑞典央行尝试为民众提供一种不通过零售银行等中介的支付方式。瑞典央行要求, eKrona 必须能够用于小额购买。由于目前尚未确定使用哪种技术, eKrona 有两种可能的形式,一种是存款货币单位(即个人直接在央行开户,而非在商业银行开户),另一种是零售型央行数字货币。

▲海外各国或组织数字货币的最新动态

每个国家的金融体系和货币政策体制不同,是否需要采用央行数字货币利率这一新型货币政策工具,必须具体情况具体分析。而海外各国又不想失去在数字货币占得一席之地的机会,所以出台的政策法规也是经常变换,时宽时严。

国际清算银行 。2015 年 11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DigitalCurrencies》报告,详细介绍了数字货币作为零售支付手段的影响等内容;2018 年 3 月,国际清算银行发布《中央银行数字货币对支付、货币政策和金融稳定的影响》的报告,对中央银行数字货币的发行进行了分析。

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2017 年 6 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 IMF)发布了一份关于金融 科技 行业发展的报告《Fintech and Financial Services : Initial Considerations》,针对如何有效监管分布式账本技术( DLT)及以其为基础的数字货币提出了建议。2018 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 OECD 和 20 国集团 G20 共同发布一份中期报告《数字化带来的税收挑战》,提出要对加密货币和区块链技术形成的数字资产交易信息进行监管。

英国 。英国的财政委员会对加密算法进行了评估,认为他们目前不会对英国的货币或金融稳定构成风险。然而,加密算法确实给投资者带来了风险,任何购买加密算法的人都应该准备好丢掉所有的钱。

日本 。日本作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日本政府对数字货币的态度可谓是非常积极。从去年开始,日本就免除了数字货币交易的消费税,承认数字货币的合法性和货币属性。2017 年日本开始实施《资金结算法案》,承认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合法性。之后,日本金融厅( FSA)颁布《支付服务法案》,对数字货币交易所实施全方位监管。所有在日本境内运营的交易所必须获得财政部与 FSA 的牌照授权。

新加坡 。在新加坡政府对金融 科技 “不寻求零风险,不扼杀技术创新”的原则指导下,新加坡积极发展区块链技术,积极推动数字货币的发展,新加坡是亚洲区域内最支持数字货币发展的国家之一。由于新加坡的积极良好的制度环境,多家交易所选择在新加坡开展业务,例如 WBF EXCHANGE 就与新加坡政府合作密切。

2020 年 3 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正式公布关于支付服务经营牌照的豁免企业名单,名单上的实体已取得豁免期内的特定支付服务或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许可证和经营权,包括阿里巴巴、支付宝、亚马逊等大型机构的新加坡实体均在名单之列。

关于数字货币相关支付服务的豁免许可,包括币安、 OKCoin、 BitStamp、币信、Coinbase、 CoinCola、 TenX、 Upbit、 ZB 等近 200 家公司均可在正式下达牌照前以豁免状态合法运营。

泰国 。为了更好的监管数字货币行业, 2018 年 6 月,泰国颁布了《数字资产法》,宣布为合规加密货币交易所颁发牌照,开始实行牌照化管理。

澳大利亚 。由于金融犯罪不断增加, 2017 年 10 月,澳大利亚通过了《财政法案 2017 年修正案( 2017 措施 6)》, 2017 年底,正式通过了《反洗钱与反恐怖主义融资法案2017 年修正案》,明确了数字货币并不是货币资产,而是价值的电子表现形式。提供数字货币交易业务的机构,必须向澳大利亚交易报告和分析中心( AUSTRAC)提交申请,取得相应监管牌照与准入许可。交易所应根据反洗钱/CTF框架下的制度标准,对业务进行反洗钱和反恐融资评估。违规者将被判处两年有期徒刑或 500 英镑罚金,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或 2000 英镑罚金。

海外央行数字货币实践的启示 :

1)、 央行应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基础设施上,从与现有金融体系的链接中获得合法性的外表,这是其明显的特性。在法律法规方面,中央银行的监管应该加强, 将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分离,确保数字货币没有寄生在实体货币上。

中央银行应与商业银行合作,发挥“数字前线”的监管作用,禁止商业银行做出充当“比特币自动取款机”的不道德行为,同时,不允许这些数字货币与整个金融体系现有的基础设施共存,以保障支付系统正常运行。

2)、 技术方面需要加强。应适当地采用数字货币的新技术,来改进国家的金融服务,尤其是在一些新兴市场经济体的支付方面。新兴国家中央银行可能会从区块链和分布式账本技术实施中获得最大收益,主要是因为现有的财务流程和技术系统不是很高效,可以通过实施数字货币或其他基于区块链的应用程序来实现更大的金融包容性,运用分布式账本技术可以提高效率,减少消费(零售)和银行间(批发)层面的跨境支付摩擦。而现金业务完全电子化之后,用户转场手机银行 APP 等线上渠道,那么银行之前的硬件渠道建设也将面临转型的考验。

3)、做好应对冲击的准备。数字货币由于自身的缺陷,不可能取代传统的货币,但其一旦全面发行,所带来的影响和冲击是难以预测的。因此,央行必须积极做好技术进步对金融冲击的相关准备。同时,披着合法外衣的数字货币搭载在为更广泛的金融体系服务的机构和基础设施上,可能形成严重的金融风险,威胁金融系统的稳定, 中央银行必须从公共利益出发做好数字货币带来的各种风险应对工作,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加强对数字货币的监管,规范和引导数字货币及相关技术的发展。

2、 国内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人民币作为中国通行流通的央行货币已经历经 71 年。随着计算机和互联网技术的快速发展,人民币已经逐步实现电子化,迈入 2.0 时代。流通在银行等金融体系内的现金和存款早已通过电子化系统实现数字化,而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第三方移动支付的大规模普及,让流通中的现钞比重逐渐降低。现在国人日常消费几乎不需要使用现钞。移动支付已经改变了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带来快速便捷的支付体验。人们开始畅想未来的“无现金 社会 ”,中国也成为最接近无现金 社会 的国家之一。

但中国的移动支付更多是商业驱动,是一种货币的电子化支付手段,而非真正意义上的数字“人民币” 。从贵金属到纸币替代贵金属充当货币,再到未来的数字化货币,是经济和 科技 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而随着网络通讯技术日益发达、 社会 交易活动日益频繁与活跃,加上民众购物消费习惯的变化及对货币流通安全性的考虑,人们越来越趋向于使用电子银行、电子支付而不愿携带纸币,因此,由央行提供比纸币更快捷、低成本的数字化货币媒介工具,是顺应时代发展之必需。

中国人民银行从 2014 年开始成立专门研究小组研究央行数字货币,至今已有五年。当前央行数字货币( DC/EP)为技术研发过程中的测试内容,数字人民币体系在坚持“央行-商业银行/-货币使用者”双层运营、 M0 替代、可控匿名的前提下,本完成顶层设计、标准制定、功能研发、联调测试等工作, 并遵循稳步、安全、可控、创新、实用原则,先行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及未来的冬奥场景进行内部封闭试点测试,以不断优化和完善功能。

▲我国数字货币发展历程

当前我国对于法定数字货币处于内测阶段, DC/EP 采取“中央银行—商业银行”的二元投放体系以及“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一币”指的是央行担保发行的 DC/EP,“两库”是指央行的发行库和商业银行的银行库:DC/EP 首先在央行和商业银行间发生转移,即 DC/EP 的发行与回笼,之后再由商业银转移到居民与企业手中。“三中心”则是 DC/EP 发行与流通的技术保障,包括登记中心、认证中心和大数据分析中心。

其中,登记中心负责记录发行、转移和回笼全过程的登记;认证中心负责对 DC/EP 用户的身份进行集中管理,这是 DC/EP 保证交易匿名性的关键;DC/EP 的一个关键是在于反洗钱、反偷税漏税和反恐怖融资等做出较大改进,大数据中心通过对于支付行为的大数据分析,利用指标监控来达到监管目的:

▲“一币、两库、三中心”运行框架

我国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具有重要的突破性意义,可以说,央行选择推出数字货币不仅是顺应货币演进规律的必然选择,也是保护人民币主权地位的重要举措。具体来看:

1、 顺应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 。由于纸币的发行、运输、存储等各个过程均耗费人力和物力,而随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到来,货币无纸化可以节省货币的发行和流通成本,给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带来便利。

另外,传统纸币不记名的特点使得监管机构无法掌握纸币的使用流通情况,利用纸币进行偷逃税、洗钱等经济犯罪是现实中无法避免的黑洞。央行数字货币可以实行可控匿名,在保证公民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的同时,当发生违法犯罪事件时,数字货币的来源可追溯。因此,能够有效打击洗钱、逃漏税等违法行为,提升经济交易活动的透明度。

数字货币具备的快速流通性、便捷性、高安全性等特质均是传统纸币所不能比拟的。正如纸质货币最终替代了金属货币一样,货币无纸化也是大势所趋,是货币不断演进的必然结果。目前支付宝、微信、银联支付等已经实现了 M2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而央行推出数字货币替代传统的纸币,可以实现 M0 范畴的货币无纸化,顺应了数字经济时代的发展浪潮。当然,所有事物的发展都不是一蹴而就的,货币无纸化也将是一个逐步发展的漫长过程,这也是央行在起初可能只选择推出部分数字货币,替代部分纸币的重要原因。

2、 降低全球美元货币体系的不利影响 。20 世纪 70 年代布雷顿森林体系瓦解后,货币发行以国家信用为基础,美国凭借强大的军事、经济能力使美元成为全球最主要的储备货币。但美元在执行世界货币职能的过程中,美国获取了诸多经济利益的同时,也可能给其他国家经济造成各种负面影响,最明显的例子即美国可以通过发行美元向世界征收通货膨胀税。

而且,当今世界的三大金融系统 SWIFT、CHIPS、Fedwire 均被美国一家独揽, 不论是美元、欧元、日元还是人民币,美国都可以实时获取各国货币的资金交易信息,美国利用该金系统对许多国家和企业进行制裁的行为屡见不鲜,欧洲与其他国家怨声载道。目前,除了中国之外,欧盟、日本、俄罗斯等国家都在研究如何构建数字货币支付网络,以推动“去美元化”进程。

3、保护货币主权,推进人民币国际化 。2019 年 6 月,Facebook 发布 Libra 白皮书,试图打造一种超主权的“世界货币”。Libra 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以一篮子银行存款和短期政府债券为储备资产,为Libra 稳定币增信,最大限度地降低币值波动风险,其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无国界的货币和为数十亿人服务的金融基础设施”。其中,一篮子货币中美元占50%,欧元占 18%,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分别占 14%、11%和 7%,但是没有人民币。

由于 Facebook 在全球拥有 23 亿的用户,若 Libra 成功被广泛使用,Libra 跨境资金流动将不受限制,这也意味着在非储备国家可以随意使用 Libra 进行支付,那么,非储备货币国家的货币主权地位势必会受到影响。对于中国而言,人民币和外汇管理均会受到冲击,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也将受阻。因此,中国必须未雨绸缪,我国央行发行数字货币便是应对 Libra 的重要举措。

Ⅷ 什么是NFT2.0

前言:
2020年行将结束,这一年,区块链行业让你印象最深的是什么?是公链生态的爆发式增长?还是区块链应用的蓬勃发展?亦或是政策方面的重大利好?万向区块链于2020年年末,推出四篇重磅年度回顾系列文章:《公链篇》、《应用篇》、《服务实体经济篇》和《监管篇》,记录一个乘风破浪的区块链发展之年。
下文为年度回顾系列之——应用篇,作者:万向区块链首席经济学家办公室。一起来回顾热门区块链应用领域在2020取得重大进展。公链篇请看:2020年度行业回顾之公链篇
2020年的区块链行业仍处于探索阶段,寻找最适合的应用方向,总的来说,区块链应用在金融领域受到人们更多关注。本文将重点关注CBDC、Diem(Libra)、DeFi、和NFT这四个热度比较高的领域。这四个都不是今年新出现的应用场景,但都在今年迅速发展,取得里程碑式成果。
一、CBDC
从面向对象和可访问性的角度来看,央行数字货币(CBDC)可以分为批发型CBDC和零售型CBDC。批发型CBDC的使用限于中央银行和金融机构之间,不面向公众。批发型CBDC的参与主体比较少,并且参与者都是受到监管的金融机构,风险容易控制。批发型CBDC可以提高大额支付结算系统的效率,降低现有支付系统的成本和复杂性。零售型CBDC也被称为一般目标型。零售型CBDC面向公众使用,因此参与者非常多,不可控因素多,对经济的影响较大。零售型CBDC可以提高金融包容度、扩大普惠金融。
国际清算银行对全球66家中央银行(对应全球75%的人口和90%的经济产出)的调研发现,15%的中央银行在研究批发型CBDC,32%的中央银行在研究零售型CBDC,近一半的中央银行在同时研究批发型CBDC和零售型CBDC。
下面是对近期取得进展的CBDC的总结,包括新加坡金管局的Ubin,欧洲中央银行和日本银行的Stella,中国央行的DC/EP(eCNY)。
(一)Ubin
新加坡金管局(MAS)的Ubin项目已经完成了五个阶段的研究工作,研究领域包括新加坡元的Token化、支付系统、券款对付、同步跨境转账,应用价值等,为进一步在商业场景中实际应用奠定基础。Ubin项目的五个研究阶段分别与不同的成员完成了阶段目标。下表是参与Ubin项目的单位,使用的DLT(Distributed Ledger Technology)平台以及各阶段的研究方式和结果。
表1:Ubin项目的五个研究阶段
在Ubin的研究过程中,新加坡金管局非常重视与其他国家央行、金融机构和科技公司的合作,并大量借鉴和吸取传统金融领域或现有DLT项目的研究成果。在最后一个阶段,Ubin项目专注于证明区块链的应用价值,研究区块链技术在不同行业的应用案例中的使用情况,包括资本市场、贸易和供应链金融、保险以及非金融服务。
(二)Stella
Stella是欧央行(ECB)和日本银行(BOJ)联合开展的研究项目,主要针对DLT 在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同步跨境转账、平衡机密性和可审计性等领域的适用性进行研究,Stella项目已经完成了四个阶段的研究工作。下表是Stella项目每个阶段的研究的研究目标、使用的DLT平台及研究结果。
表 2:Stella项目的四个研究阶段
Stella项目着重于支付系统、证券结算系统、同步跨境转账等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研究,同时也对交易信息的机密性和可审计性做了大量研究。从这里可以看出欧央行和日本银行未来对DLT的重点应用方向。Stella项目并不是用来复制或挑战现有系统,官方的研究报告中也多次强调DLT的实际应用会面临法律政策的监管。
数字货币除了用于支付场景,也会用于金融交易场景。而金融交易场景离不开数字资产、金融交易后处理。不研究金融交易后处理,就不能完整地理解数字货币和数字资产。因此,Stella项目对金融交易后处理进行了很多研究实验。目前,欧央行和日本银行并没有官方宣布发行央行数字货币的计划,但如果未来欧央行和日本银行发行央行数字货币,Stella项目的大量研究成果是非常重要的技术积累。
(三)DC/EP
2020年4月,中国人民银行DC/EP(数字货币/电子支付)开始在苏州、雄安、成都和深圳进行测试,还将继续新增上海、长沙、海南、青岛、大连和西安六地试点。
DC/EP有以下四条设计原则:
1、DC/EP替代M0
DC/EP替代的是现金,可以视为现金的数字形态。
2、DC/EP基于100%准备金发行,并采取双层运营模式
DC/EP发行和回笼的一个核心原则是不影响中央银行货币发行总量,为此商业银行存款准备金和DC/EP之间有等额兑换机制。商业银行在DC/EP运行中发挥枢纽作用。
3、DC/EP的中心化管理模式
中国人民银行的DC/EP 系统既记录DC/EP及对应用户身份,完成权属登记;也记录流水,完成DC/EP产生、流通、清点核对及消亡全过程登记。
4、DC/EP采取账户松耦合方式
DC/EP在交易环节对账户(特别是商业银行存款账户)的依赖程度较低,可以和现金一样易于流通。现金流通的核心特征是点对点交易——现金收付双方只要确认现金的真实性,就可以直接完成现金交易,无需依赖第三方机构(比如商业银行)。
公众拥有和使用DC/EP,需要通过DC/EP钱包。钱包的核心是一对公钥和私钥,公钥对应钱包地址。商业银行在公众开立DC/EP钱包以及钱包“了解你的客户”(KYC)审查中发挥重要作用。
在最近周小川的发言中,他提到DC/EP是一个双层的研发和试点项目计划,而非支付产品,最终支付产品将被命名为e-CNY(数字人民币)。e-CNY在一定程度上借鉴了香港的发钞制度,也就是联系汇率制(Linked Exchange Rate System,LERS)。
中国人民银行选择在资本和技术等方面实力较为雄厚的商业银行作为指定运营机构(目前是六大行),牵头提供e-CNY兑换服务。这些指定运营机构将类似于联系汇率制中的发钞银行,或者间接型CBDC中的CBDC银行。
e-CNY基于指定运营机构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发行。这部分存款准备金类似联系汇率制下的外汇储备。用于支持e-CNY发行的存款准备金,不再计入中国人民银行对指定运营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考核。指定运营机构可以获得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周小川行长的表述)。这类“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将类似于香港金管局的负债证明书。
e-CNY尽管是数字形式的法定货币并且定位于流通中现金(M0),但会打上指定运营机构的“烙印”(比如数字签名)。不仅如此,指定运营机构拥有e-CNY的所有权。e-CNY将类似汇丰银行、渣打银行和中银香港等3家发钞银行发行的港币纸币,而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人民币纸币和硬币将类似香港政府经香港金管局发行的纸币和硬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e-CNY作为数字形式的人民币,与实物形式的人民币,将具有相同的价值特征和法偿性。
人民币纸币和硬币是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而e-CNY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因此,在人民币纸币和硬币中,中国人民银行与商业银行之间是批发和零售关系,而在e-CNY中,中国人民银行与指定运营机构超越了批发和零售关系。这个安排为指定运营机构牵头的e-CNY兑换服务和e-CNY推广应用提供了灵活性,但指定运营机构需要遵循中国人民银行对e-CNY额度的统一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统筹管理e-CNY钱包,e-CNY零售支付由指定运营机构牵头处理。e-CNY涉及的批发支付环节,由中国人民银行处理。因此,e-CNY在支付和清结算环节类似间接型CBDC。这样,中国人民银行就不用面向零售用户和场景提供实时全额结算,能有效缓解中国人民银行在e-CNY清结算中面临的压力。
尽管e-CNY不一定构成用户对中国人民银行的索取权,但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兑出的e-CNY的互联互通对货币流通秩序至关重要。中国人民银行主要通过三方面工作保证这一点。
第一是价值特征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对指定运营机构的监管以及发行准备和资本充足率等方面要求,确保e-CNY价值稳定并相互等价。根据周小川行长的表述,“备付证明书”或“安慰函”对e-CNY的保障程度可以有差异。对保障程度略低的情况,中国人民银行会对指定运营机构实施更严格的资本充足率和流动性等监管。
第二是流通环节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完善支付和结算基础设施,使e-CNY能很容易地跨越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和钱包而流通,用户也可以很容易地在不同指定运营机构和钱包之间切换e-CNY服务。
第三是风险处置的互联互通。中国人民银行针对指定运营机构遭遇挤兑或提款出问题等极端情况,提供应急和紧急替代计划。根据周小川行长的表述,“根据不同的设计方案央行的责任有所不同”。
二、Diem(Libra)
2019年6月18日,Libra第一版白皮书提出的愿景是(可以称为“Libra 1.0”):Libra是基于一篮子货币的合成货币单位,Libra价格与这一篮子货币的加权平均汇率挂钩。2019年9月,Facebook公布Libra货币篮子的构成是:美元(USD)50%、欧元(EUR)18%、日元(JPY)14%、英镑(GBP)11%和新加坡元(SGD)7%。按Libra 1.0的愿景,Libra作为一篮子货币稳定币,是一个超主权货币,将在全球范围内使用,是为数十亿人赋能的金融基础设施。
2020年4月16日,Libra第二版白皮书提出重大修订(可以称为“Libra 2.0”):一是增加单一货币稳定币比如LibraUSD、LibraEUR、LibraGBP和LibraSGD等,仍保留一篮子货币稳定币Libra Coin;二是通过稳定合规框架提高Libra支付系统的安全性,包括反洗钱(AML)、反恐怖融资(CFT)、制裁措施合规和防范非法活动等;三是放弃未来向无许可系统过渡的计划,但保留其主要经济特征,并通过市场驱动的、开放竞争性网络来实现;四是在Libra法币储备池的设计中引入强有力的保护措施。
2020年12月1日,Libra改名为Diem,数字钱包由Calibra改名为Novi。这两个名字都与拉丁语有关,“Diem”的意思是“日”,“Novi”可以理解为新的方式。改名字是为了获得监管机构批准时具有独立性,最早将在2021年1月推出锚定美元的单一货币。
(一)Libra的改动
Libra 2.0淡化超主权货币定位有两个原因。第一,主要国家在货币主权、货币替代和货币政策方面的担心。Libra联盟应该在这方面遭遇了不少压力。
第二,货币网络效应对超主权货币应用于支付场景的影响。超主权货币Libra Coin的价值储藏功能是显而易见的。但货币的交易媒介功能与货币网络效应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大部分个人和机构的大部分资产、负债、收入和成本等都以某种法币为计价单位,习惯用这种法币为单位来衡量面临的风险和机会,并据此做出经济决策。在经济和社会活动中的某些环节使用另一种货币作为支付工具,会引入汇率风险,并影响支付效率和体验。Libra联盟不否认这一点。比如,第二版白皮书提出,在Libra Coin用作跨境结算币时,居民和商业机构从境外居民和商业机构处收取Libra Coin后,可以通过第三方金融服务提供商把Libra Coin兑换为本国货币。
但更重要的原因,则是按照Libra 1.0的设计实现超主权货币,在经济学上会面临非常复杂的问题,并增加监管上的复杂度。
(二)Libra的方案
Libra 2.0从单一货币稳定币出发,在商业启动上非常便捷。对美元、欧元、日元、英镑和新加坡元等的稳定币,很多机构在Libra联盟之前就进行过尝试,监管部门已初步建立起监管框架。而且从第二版白皮书可以看出,这方面的监管将越来越完善。
对货币当局而言,合法合规的单一货币稳定币主要是一个支付工具,不会有货币创造,不影响货币主权,金融风险可控。不仅如此,因为区块链的开放性特征,单一货币稳定币会拓展本国货币在境外的使用。单一货币稳定币会强化强势货币的地位,侵蚀弱势货币的地位。比如,一些经济和政治不稳定的国家已经出现了“美元化”趋势,合法合规的美元稳定币会进一步增强这个趋势。需要指出的是,尽管Libra第二版白皮书没有提单一货币稳定币在货币主权、货币替代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影响,这些影响是不容忽视的。
Libra 2.0的一篮子货币稳定币Libra Coin通过智能合约就可以实现(图1)。用户按货币篮子比例往智能合约中转入LibraUSD、LibraEUR、LibraGBP和LibraSGD等单一货币稳定币后,智能合约就会生成相应数量的Libra Coin;反之亦然。Libra Coin的发行和赎回完全在区块链上进行,不涉及跨货币的银行账户操作,也几乎不会受到监管。
图1:Libra Coin的发行与赎回
不仅如此,智能合约中存放了多少单一货币稳定币,以及对外发行了多少Libra Coin,都是区块链上公开可查的信息,不需要独立审计就可以取信于用户。这发挥了区块链作为分布式信任基础设施的功能。
在Libra 2.0中,法币储备池没有“总体充足”条件,只需要对每个单一货币稳定币满足“分币种充足”条件即可,而这会受到主权国家的明确监管。此外,法币储备池不需要做跨币种再平衡,不会引起复杂的跨境资本流动。
因此,Libra 2.0的超主权货币方案在经济学设计、监管复杂度和商业启动策略扥方面优于Libra 1.0,实施难度要小得多。但悖论也正在此:超主权货币在Libra 2.0将处于一个边缘位置。不管方案如何,主要国家对超主权货币在货币主权、货币替代和货币政策等方面的担心,以及从零开始建设一个使用超主权货币的商品和服务网络的工作量,都是无法回避的。超主权货币Libra Coin的实际应用情况,完全取决于市场需求以及Libra联盟投入多少资源。
三、DeFi
Decentralized Finance这一概念早在以太坊DApp应用爆发时就被归为一个重要分类,最终在今年爆发,其中有这几个契机。第一是自动做市商(AMM)的兴起,这种模式改变了传统订单簿的交易方式,用户可以及时达成交易,也可以无门槛地成为做市商,而且这种交易方式以去中心化的方式进行,用户可以自由地进出。第二是其他类型的DApp已经逐渐被证伪,例如社交、游戏等。而区块链与金融产品的结合,更能体现出其的作用和价值。可以通过以下几方面理解DeFi。
(一)金融功能
DeFi可以分为借贷、DEX、稳定币、保险、合成资产等细分领域,它们都同属于金融产品服务,提供了多种金融功能。
表3:DeFi与金融功能模块
DeFi按金融功能模块构建,具备很好的可拼装性。多个DeFi项目拼装在一起能实现复杂多样的金融功能,可以接近主流的银行、证券和保险等的功能。但即使是DeFi组合,也与这些主流金融机构有很大差异,其中可以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离散时间金融
主流金融是连续时间金融。比如,全球外汇交易24*&发生,余额宝每天都在产生利息收益。主流金融使用的时间单位一般是小时、天、周、月、季和年等。DeFi是离散时间金融。任何金融活动都有周期和频率。DeFi频率取决于公链分布式账本的更新频率。
DeFi是离散时间金融。任何金融活动都有周期和频率。DeFi频率取决于公链分布式账本的更新频率。公链中时间的延伸体现为区块的不断生成,时间单位是出块时间。公链的出块时间由验证节点在分布式网络中运行共识算法决定,尽管有统计上的平均值,但从事前看是一个随机变量。
离散时间和TPS限制对DeFi有全面且深刻的影响。第一,影响DeFi活动的效率,DeFi活动量天然受制于公链物理性能。第二,影响链内链外信息同步和套利的效率。第三,影响价格发现和风险出清的效率。
2、去信任化环境
不管DeFi参与者承担何种角色,本质上都是公链内地址。公链内是一个去信任环境,地址本质上是匿名的,既无身份也无信誉。这是DeFi与主流金融的关键差异。去信任化环境是DeFi开放性和无许可性的基础。但去信任环境中,因为地址本身不能成为信用主体,金融契约的履行靠超额抵押和Staking。
金融活动离不开信任。信任能削减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对降低金融活动的交易成本至关重要。这对主流金融和DeFi都成立。区块链是去信任化的,实质是将对人和机构的信任转化为对算法和智能合约的信任,但本质上仍是信任。在去信任环境中引入信任,有助于进一步降低DeFi交易成本。有三种在DeFi中引入信任的做法。第一,地址与链外身份和信誉关联,比如Gitcoin Grants使用GitHub 账户应对多重身份攻击和串谋攻击。第二,公链内重复博弈能抑制机会主义行为,形成链内信誉,比如ChainLink节点。第三,“看不见的手”——套利和经济激励驱动下的利益最大化行为。
(二)其他理解DeFi的关键点
1、预言机和信息
预言机是链内链外信息同步和套利的基础。不管是哪种共识机制,都意味着熵减(也就是消除混乱),都需要能量输入(或成本消耗)。预言机设计的目标是最小化误差与成本之比。
预言机有多种设计方案,但大致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预言机基于信誉和投票,以ChainLink为代表。这类预言机依靠多个报价者,选择多个报价的平均值或中位数作为预言机报价,以控制个别报价的误差。这类预言机还通过信誉机制和重复博弈淘汰掉不尽职和恶意的报价者。第二类预言机基于交易和套利,通过套利机制让预言机报价收敛到市场价格。
从通信工程的角度,不管采取何种形式,DeFi预言机本质上都是一个带误差和时滞的采样过程。预言机的误差在很大程度上受公链性能的影响。
2、流动性
超额抵押将地址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流动性反映了在合理时间内以合理价格出售资产的可能性。在其他条件一样的情况下,时间拉得越长,越可能以合理价格出售资产。但在很多场合,不可能从容不迫地出售资产。这样,流动性高低对投资者的利益就会有很大影响。
流动性是一个复杂的经济现象,受很多因素的影响。比如,链内交易的流动性受公链TPS的限制。流动性更是买方和卖方互动的产物。双方信心越高,流动性越大。
与流动性有关的承诺机制主要有两类。第一类是基于信誉的承诺,比如订单薄下的做市商。这类做市商基于自身信誉和实力,承诺为买卖双方提供交易便利,并通过买卖价差而获利。第二类是基于算法的承诺,比如自动做市商。自动做市商通过流动性池为买卖双方提供按算法成交的便利,但会承担因套利造成的无常损失,面临商业可持续性上的挑战。
3、套利
金融发展有多种驱动因素,比如监管和技术,但根本动力是套利。任何金融市场和产品刚推出来的时候,因为定价机制不健全,总会有套利机会,会吸引套利者。在套利者的驱动下,定价机制被纠正,金融市场和产品趋于完善。如此循环往复,金融发展就能持续向前。
套利使价格收敛,但收敛需要时间和成本。比如,对任何基于交易和套利的预言机(比如Uniswap),通过求解最优化问题都可以证明:存在一个无套利条件,在该条件下不会有新交易发生。而这个无套利条件都可以等价于对预言机报价偏离市场价格的范围的限定。
套利机制起作用的前提是有一个活跃的套利者社区,因此社区激励很重要。比如,对基于交易和套利的预言机,如果只有一个套利者,那么他会一直等到预言机报价偏离市场价格的幅度非常大时才执行套利策略。如果有多个套利者,每个套利者都会考虑其他套利者抢在自己前面执行套利策略的可能性。套利者之间的竞争,会使套利策略的执行时点提前,从而缩小预言机报价对市场价格的偏离。
不管套利机制采取何种形式,套利本质上是零和博弈,是利益的重新分配,甲之所得即乙之所失。比如,在自动做市商中,套利者的收益对应流动性提供者的无常损失。
4、激励
激励机制设计应使DeFi成为无限游戏,而非有限游戏。社区自我组织和自我升级是DeFi演进的关键。社区成员应该都能从DeFi中获取自己的利益。换言之,在DeFi激励机制设计中,不能期望某一类参与者始终充当“活雷锋”角色。
5、风险
DeFi的核心是经营风险,主要包括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技术风险和信用风险等。市场风险来自加密资产价格的波动。在DeFi中,超额抵押和Staking的普遍应用,将地址的信用风险转化为抵押品的流动性风险,所以信用风险不像主流金融中那么突出(银行和公司债市场主要就是信用风险)。DeFi的技术风险则比主流金融要突出得多,既可能来自智能合约的漏洞,也可能来自公链TPS的限制。
各种DeFi活动,本质上都是通过承担风险以最大化收益。风险可以转移、分担、对冲、转换和分散,但永远不会消失。将来,DeFi项目在上线前,除了做智能合约审计以外,也应该做金融风险方面的审计。
四、NFT
NFT的全称是Non Fungible Token,与大多数数字资产不同,NFT是一种非同质化具有特殊性的数字资产。举个例子,批量印刷的明信片可以理解成FT,同质化Token,每一张的形态都一样并且具有相同的使用功能。如是明星片被明星签名后就成了NFT,明信片就具有了收藏价值,每一张都不一样。每一个NFT都是独一无二的,并且不可分割,它们与FT采用了不同的底层标准。NFT不是今年新推出的概念,最早在2017年就引起了很多人的关注,由于基础设施不断完善,NFT再次走进人们视野。
NFT涉及的范围包括游戏道具和收藏品等,其中最著名就是加密艺术品的NFT。交易平台基础设施的完善是促进NFT爆发的关键一环,这些平台依靠收取NFT的交易手续费获利,抽成在1%-15%不等。用户除了交易之外,还可以展示、查看NFT,也可以交流收藏经验。
在游戏应用中,NFT充当了道具或收藏品的角色,亦或两者都有。例如在一些卡牌游戏中NFT既可以收藏也可以在游戏中发挥功能,NFT元老级游戏迷恋猫更是将NFT作为游戏的核心,用NFT去生成NFT再交易,最贵的一个NFT售出了600 ETH的价格。NFT在游戏中的作用更多体现在以财富效应吸引其他人使用,和主流的游戏方式已经有所偏差。
NFT的发展也让其在加密艺术方向得到关注,与现实生活中不同的是这些艺术品只能作为数字收藏品,他们可以是图片或动图,而且这些通常存在于数字世界。可以在平台上浏览和购买艺术家们的作品。这些NFT不仅具有唯一性,还有艺术性。如果买“对”了作品,未来还会有很大升值空间,这点上和现实中的艺术品收藏的逻辑相同。NFT藏品同样具有加密资产的属性,易储存、便于交易、公开透明等。NFT是新兴领域,会吸引一些传统艺术品投资圈的关注,虽然未来还会进一步发展,但仍是小众文化。
NFT的应用应该不止于此,现在被限在虚拟网络之中,如果能够将线上线下的界限打通,就可以结合数字资产的可编程性则能为现实生活创造出更多可能。
《应用篇》完结,下一篇《服务实体经济篇》将大家回顾联盟链在物联网、工业互联网等实体经济领域的应用,探讨区块链+物联网、分布式认知工业互联网等区块链与其他技术融合创新的产物将如何助力实体经济转型升级。《服务实体经济篇》将于下周三(12月23日)发布,敬请期待!

Ⅸ 可编程货币:如何改变我们的整个价值转移体验

伊利诺伊大学厄巴纳-香槟分校电气和计算机工程教授:安德鲁·辛格(Andrew Singer)说:新冠病毒激发了支付方式“能够在短短几秒内,而无需(分发)成本。这将是一个无需考虑的问题。”


可编程货币 正在流行!这可能是货币进化的下一个阶段。而且它的破坏性可能与当今发展中的任何金融技术一样。

是的,我国即将大规模推出首个中央银行数字货币(DCEP),或许在未来12个月内,但如果是这样的话,它将在10年前被CBDC 2.0所取代,也就是说,附着在区块链智能合约上的数字货币。至少,很多人都是这么想的。

可编程货币是有限制的货币。一个类似的例子是食品券,受赠者可以得到相当于钱的优惠券,这些优惠券只能用来买食物,而不能用来买酒、赌马、彩票或其他任何东西。在现代的伪装下,这些“食品券”是通过智能合约在区块链平台上交易的数字化代币。

上个月,IBM获得了一项“定制可编程加密令牌”的专利,这是美国授予的第一项PM专利,共同发明人乔纳森·罗森诺尔(Jonathan Rosenoer)告诉《Cointelegraph》杂志。

“可编程令牌正在被越来越多地讨论!”,法兰克福金融与管理学院智囊团法兰克福学校区块链中心(FSBC)的研究助理兼项目经理Jonas Gross告诉我们。

例如,在德国,财政部与德国央行最近成立了一个工作组,致力于开发可编程欧元。

商业交易平台Tradeshift的联合创始人格特·西尔维斯特(Gert Sylvest)表示:“ Covid正在以可编程货币推动一场缓慢的海啸。” 它可以加速电子商务中向可编程货币的过渡。自大流行以来,“我们看到了利率的飙升”,尤其是在随后的流动性危机,包括付款放缓的情况下。他说,许多公司现在已经准备好让可编程资金(包括自动应付账款/应收账款结算)焕然一新。

借助IBM的新发明(“美国专利10,742,398,Rosenoer等人,2020年8月11日”),可以将加密令牌的参数(约束)存储在令牌本身中,或者:“可以将其存储在链上”或由令牌内存储的哈希标识符引用的链下数据库!”。 共同发明人Rosenoer认为,该代币具有促进许多 社会 /经济目的的潜力,包括在发生自然灾害或战争时提供人道主义援助。例如:

“慈善机构或难民机构可以向难民发放这张证明。这些企业也可以获得类似的认证。然后,可以向难民发放代表资金的编程代币,并将其保存在他/她的手机上。难民只能用它们来支付经认可的企业提供的商品和服务。难民也可以把他们转移给其他难民。”

他补充道,可编程代币可以由个人创建(“你可以创建自己的andrecoin”)、企业、慈善机构、银行、政府或其他实体。在后端,审核员可以接收关于谁持有代币以及它们在哪里被使用的自动报告。“意料之外的模式,指示Skimming或勒索,可以触发警报和异常处理,”罗森诺尔指出。(“Skimming”是运送人道主义援助的一个大问题。即使在援助到达时,接受者有时也会被抢劫,另一个担忧是可编程代币可以减轻这种担忧。)

今天可编程令牌的状况如何? Rosenoer说,DLT/区块链领域几乎没有任何产品的生产级部署,但这种情况可能会改变。政府可以使用可编程代币来实施经济禁运。代币可以被 编程 ,这样它的价值就可以在世界上任何地方赎回,但不能在朝鲜或伊朗。他补充道:“初创企业的人正在向前发展(用例)。”。


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 Consulting Group)旗下Platinion(阿姆斯特丹)公司董事总经理兼合伙人卡杰•伯查迪(Kaj Burchardi)说:“在美国,这对政府发放冠状病毒刺激计划支票(所谓的直升机支付给每个纳税的美国公民,如果可以选择可编程货币的话)来说,那将是一件好事。”……他告诉杂志:“这本可以在几秒钟内完成,而且不需要任何成本(从分销角度来说)。这将是一个无需考虑的问题。”


尼科西亚大学(塞浦路斯)的乔治·贾格利斯教授告诉《每日电讯报》杂志:

虽然今天存在着许多形式的这种货币,大多数加密货币都有较高或较低的可编程程度,围绕CBDC的讨论大多涉及数字货币,而不是有条件的货币。


乔治·贾格利斯教授补充两点说法:


今年3月,德国政府组织了一次黑客竞赛,以寻找应对Covid-19危机的创新方法。一个很有希望的提议是分散的通用欧元:“dezentraler gemeinschaftlicher Euro”(dgE)或Diggi,这是一种政府分发的基于区块链的代金券,只能用于经济重灾区的参与企业。德国数字化国务部长多萝茜•Bär表示,“该系统将使较小的公司能够参与援助计划”。


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 Consulting Group)的伯查迪(Burchardi)告诉我们:


德国银行协会(AGB)在一篇博客中指出:“与传统数字货币一样,新形式的加密货币具有重大的技术创新:它们可以与所谓的“智能合约”相连。该组织表示,德国私人银行将可编程数字货币视为“具有巨大潜力的创新,可以成为数字化发展下一阶段的关键组成部分”。



格罗斯告诉我们,虽然可编程的CBDC在不久的将来不可能在美国或欧洲出现,但“可编程代币将在短期内成为代币化的商业银行货币或电子货币”——未来一到三年。“目前,银行加大了引入商业银行货币支持的可编程代币与银行账户挂钩的努力。”政府资助的项目如CBDC 2.0可能需要更长的时间。

提供人道主义援助是一个预计的PM用例,在采访中被反复引用。他告诉我们,罗森诺尔在印度孟买生活了两年半,那里被“令人震惊的贫困”所包围,那里对穷人的援助被中间人偷走了,数量惊人。穷人无法进入银行,但今天许多人有手机。不用太多麻烦,他们就可以通过手机接收数字货币,完全绕过银行系统。

可编程代币可以加强对援助支付的控制,在国家一级追踪和追踪资金流动,利用联系分析来发现欺诈和腐败。付款去向如何?为什么这么多的东西流向一个地方?“这才是真正的希望!”……罗森诺尔说:根除了让穷人贫穷的制度腐败。发展中国家需要这样一种工具,比美国或欧洲“很多事情已经足够好了”更需要这样的工具。

罗森诺尔建议,可编程货币可以使全球金融交易保持对当地法律法规的遵守:“假设你有一个标记化资产,你想出售。我们称之为长期债务。法律规定,我只能把它卖给一个合格的投资者,一个拥有一定净资产和年收入的投资者,或者我可以把它卖给外国投资者。”。如果罗森诺尔将其资产出售给他们,如果他们受美国司法管辖,他们可能必须持有资产一段时间,然后他们只能出售给合格投资者或外国投资者。


“我可以对我的代币进行编程,以确保持有它的人符合这些要求,”罗森诺尔继续说道。

麻省理工学院媒体实验室数字货币倡议主任奈哈·纳鲁拉说:“未来,货币是可编程的!”。

PM可以创造一个目前难以想象的世界。奈哈·纳鲁拉还说道:“想象一下这样一个世界,我可以把我的医疗保健数据出租给一家制药公司。他们可以运行大规模的数据分析,并向我提供一个加密证明,表明他们只是以我们同意的方式使用我的数据。他们可以付钱给我。”

可编程代币可用于帮助实现环保目标,如消除世界海洋中的塑料垃圾。例如,在去年马尼拉湾的一次海岸清理中,当地渔民收集了3吨垃圾,大部分是塑料垃圾,并用以太坊的ERC-20代币支付他们的劳动报酬。Coins.ph帮助将加密算法转换成法定货币。像这样的努力似乎为两个看似棘手的问题提供了一个巧妙的解决办法:发展中国家的贫困和海洋塑料废物。


在可编程货币成为日常现实之前,还有哪些障碍需要克服? 哥本哈根大学的卡尔·维克托·冯·瓦赫特(Carl Victor von Wachter)在接受《Cointelegraph》杂志采访时表示,“必须克服区块链在全国范围内的可扩展性问题。此外,许多技术和应用还有待于最终用户的改进。这项技术目前在用户界面和用户体验方面过于复杂。”


Anyblock Analytics GmbH的联合创始人兼首席数据官弗雷迪·兹万茨格(Freddy Zwanzger)告诉我们,人们需要在处理数字货币及其作为法定货币替代品的有用性方面接受更好的教育。用日常用语“比如优惠券和忠诚积分”来帮助他们理解概念,可能会有所帮助。


格罗斯说,人们对可编程代币的潜在利益普遍缺乏了解,公共机构(如央行和政府)与将成为可编程代币主要用户的工业部门之间的合作不足。持续的监管不确定性也无济于事。

西尔维斯特补充说,任何数字支付解决方案都必须执行基本的KYC(了解你的客户)检查,并开发可信的治理协议。“一旦(数字)支付开始通过不同的管道流动,它们就成为监管机构的挑战。”


AGB副董事兼数字化主管托比亚斯•坦纳(Tobias Tenner)解释说,如果首相要坚持己见,“必须考虑隐私和匿名问题”,这一点很多人都同意。与比特币(Bitcoin,BTC)相比,比特币(Bitcoin)提供了相对较高的隐私度——用户不容易被监控——可编程代币是为可追踪性而设计的。然而,Rosenoer说,有一些方法可以将隐私设计到代币中,例如,使用零知识证明,可以确认一个人确实拥有声称拥有的资产,而不必透露该个人的真实身份。

伯查迪认为,一个 社会 可能只能容忍这么多的可追溯性。不是每个人都希望政府追踪他们所做的一切。因此,考虑何时应用可追溯性和何时不应用是很重要的。可能有门槛,例如: 低于1000美元的交易将无法追踪


广泛使用PM最有可能的时间范围是什么? 罗森诺尔说,“大规模非BTC数字货币的出现泛滥!”。要么是2020年底,要么是2021年初,它很可能以中国DCEP的形式出现,要么是脸书的Libra。坦纳还补充说,“在未来五年内,由私人银行发行的可编程欧元可能与Libra等其他可编程电子货币共存”。



Zwanzger说:“在我看来,需求是存在的,但技术在用户体验、采用等方面还不完全存在,更大的障碍是进入人们/用户的头脑(和心灵)。例如,甚至在区块链出现之前,就有过使用本币的实验,但这些实验并没有成功。我不认为新兴的区块链技术至少在未来一到三年内能够改变这种状况。”

英国达勒姆大学(Durham University)金融经济学教授凯文•多德(Kevin Dowd)提出了一个更为怀疑的观点。“在我看来,可编程代币还没有证明它们能够实现优于或低于现有技术所能实现的结果的可行性。他告诉《每日电讯报》杂志。

正如Burchardi在波士顿咨询集团(Boston Consulting Group)的博客中所指出的,过去10年讨论的大多数CBDC模型并没有真正解决可编程数字货币的可能性。但它们提醒我们,当可编程货币在政府层面得到大规模采用时, 社会 /经济的全面变革可能随之而来:

“大约10年前引入的第一代CBDC的互操作性和可编程性有限。下一代,被称为cbdc2.0,将可能在国家或超国家层面(以欧洲央行为例)。这些货币可能有助于货币政策的自动化,从而减轻新兴经济体恶性通胀的风险,减少购买力不平等。”

正如报告指出的,对政府来说,也许最具吸引力的价值主张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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