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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以太坊避所得税

发布时间:2023-10-25 09:02:42

Ⅰ 资本疯狂追捧的NFT到底是什么,一文带你详解

什么叫做NFT?NFT是由三个英文单词Non、Fungible、Token的首字母所组成,翻译成中文叫做非同值化代币。

其实就算直接翻译过来,我想大家也不太能理解什么叫做非同值化代币。这里我做一个简单的例子大家一定马上就能get到。

如果我手里有一个张一百块的人民币,你手上也有一张一百块的人民币,我想跟你交换,你会觉得,没问题那就换吧。因为两张一百块属于同等的价值。那如果你手上的一百块有周杰伦的签名,那我要拿我手上的一百块跟你换的时候你就不会跟我换了,因为你手上一百块的价值可能值十万。

这就是非同值代币的意思,看起来是一样的东西,可是价值是不一样的,有周杰伦签名的那一张一百块是属于独一无二的。

为什么在近几年NFT会特别受到整个 科技 圈和潮流圈的重视呢?

因为在去年3月11日Christies佳士得举办了一场前所未见的数位艺术拍卖,在过去,数位艺术是没有办法进到拍卖场里面去做拍卖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数位档案很容易被复制也没有办法去验证它的出处和真伪。

大家现在在荧幕上应该都有看到这幅作品,这幅作品是来自于一位美国艺术家,他的名字叫Beeple。他花了十四年的时间每天在他的社交网络上面上传一张数位艺术创作,所以这一张作品在21年3月11号在佳士得拍卖,作品名称叫做《5000天》,最后拍卖的价格是6900万美元。

所以,今天开说之前先送大家一份价值6900万美元的大礼!

我提供的是高清图片,大家快动动手指把这张图下载下来或者赶紧把它保存起来吧。

那你说保存在手机里的图片是不是跟拍卖里的图片一模一样呢,答案是,看起来完全一样,但是如果我们今天要把这份图片卖给别人有人会愿意买吗? 并没有要愿意买,就像刚刚我要去换你手上这张有周杰伦签名的一百块一样,你不会愿意跟我换,因为价值不一样,因为没有这份独一无二的签名。

这是为什么,数位艺术从现在开始有了NFT的技术之后,它可以进到拍卖场,因为我们可以知道出处,我们可以把它为一份独一无二的创作。

NFT背后的技术有几个核心,第一当然就是区块链的技术,区块链的技术不是今天聊的重点,但是也必定需要稍微的提到。

在整个NFT的发行里面会有一个角色是发行者,这个发行的人必须要透过区块链上面的一些平台去铸造他的产品,比如,刚刚有提到的艺术创作,就是必须透过佳士得跟区块链合作的一个铸造过程,所以它必须要有一个平台,透过平台发行了一份智能合约,这份智能合约记载了这份艺术作品在整个区块链上面是独一无二的创作,那我们要怎么验证它是独一无二的呢?

我想这是大家最迷惑的点,接下来请认真看看,来拍拍手认真看。

因为区块链有一个特征叫做分类式的账本,所以它不是像传统的作品或电脑一样只是记录在一台中心化的公司主机里面,它不是由一台电脑所组成的而是由整个区块链上面数以百万计的电脑共同来记录的,所以这一笔记录它会被丢到不同的电脑上面去做记录,那这些记录这些点我们叫做 节点。

这些人的创作会丢到不同的节点上面去做记录,每一个节点里面都会写下:「今天有一副创作,透过这个平台产生这个合约,进而在里面留下了一个区块」,这些区块叫block,接下来的每一笔交易都会透过下一个区块去做串联,所以每一个block连接起来之后,我们就叫做它block chain,这就是区块链的由来。

我们可想象这一副作品的发行如果今天有人想要去篡改它,或者有人想要去偷它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它必须要同时间能够修改这么多电脑上面的记录才有可能实现,而这样的样式事实上是不可行的,因为全世界有数以百万计的这些节点在记录这一份分类式的账本,也就是因为这样的特性所以可以确保这个发行的机制它是独一无二的。

这还不是智能合约最关键的地方,智能合约赋予NFT下一个最重要的特性在于它可以自动化执行,还可以持续在创造中间的价值和利益的分配。

举例来说,发行者发行出了一个作品之后,有一个买家A要跟他做买卖,可是传统的艺术画作,当我画出一幅画卖给这个买家之后,他要怎么处置就是他的权利了,比如他可能会拿到二手的交易平台或者Christies佳士得这样的平台去做拍卖,可是对于创作者来说,我在第二手交易之后是没有任何收入的,除了名声之外,但是智能合约带给所有创作者或者艺术家来说,一个全新不一样的价值是在什么地方呢?

如果今天一个买家要跟我买这个发行者做出来的NFT,假如说我们说买家的出价是100万,在每一笔的交易里面我们必须付给平台2.5%的手续费,例如它就是25000块,但是在这一步我要付给发行者10万的一个版税,另外加上买家跟我买作品的87.5万,这三笔才构成了买家整个100万这笔交易的金额分配,在第一笔的时候可能感受不出来,这有什么特别的?

事实上当它产生第二笔交易的时候,也就是说当买家A卖给买家B的时候,买家A跟买家B卖的价钱是两百万,这两百万的分配关系到10%的版税,所以创作者就会拿到20万的版税收入,剩下的5万给平台,然后200万的87. 5%才是给A买家,所以它透过智能合约的自动交付,对于发行者来说他可以获得的是一个持续性的版税收入,而不只是一次性的交易收入。

大家可以想象以为的艺术家可能在世的时候都不会成功,为什么,因为大家都希望他死了,这个作品变得独一无二。现在不需要了,我在世的时候就可以发行很多独一无二的作品,而且我的销售可以不必透过这些收藏家的炒作或者二手交易平台中间的一些这种活动或抽成,而是可以把利益留在自己身上,它就使得艺术家成为一种可以长期实现的职业了。

其实智能合约对NFT来说,它的影响绝对不只是艺术品而已,各位想象一下,如果今天你是一个房地产商,专门负责盖房子 ,当我盖的第一栋房子卖给A卖家的时候,他是一个传统的交易,可是如果当A把房子卖给B的时候,这个交易金额里面有10%会回到你手里,这时候你盖房子的逻辑就不一样了,因为你会考虑到这个房子如何可以长期的交易,它越交易越增值,你能够获得的收益就越高,这是突破传统的交易逻辑。

当然也不止是实体物件而已,刚刚有讲到说房子的建设跟交易它的逻辑就不一样了,我不是只是算我第一次买房子的时候收入减我的成本,而我会希望我的方式可以持续性的被交易甚至是会增值,因为我在每一次的增值每一次的交易里面,我都会回归一定的版税收入回流到我的账户里面,所以我希望我的房子可以被用很久,它可以长期的增值,我们需要思考其他行业是不是有这样的可能。

如果你以前是一个知名的室内设计师,以前每栋房子都要画一次室内设计图,对吗?现在也不需要了,你只要画一次的设计图,因为你的设计图是杰作,所以其他的设计师就会买你的设计图去稍微改一下变成他的东西,所以你只要画一次图其他设计师用你的图的时候你都可以收到10%的版权费,看是不是多好。而且随着越多人用你的设计越有名。

卖保险的也是一样,现在的保险必须依靠这些保险公司的保单然后去鉴定是不是发给你保险金,未来不需要了,未来这些保险经纪人只要创建一个智能合约 ,它可以依照购买者自身的条件去构建利用哪一些保险组合构建起来的,当你发生什么事情的时候,智能合约会自动拨款到你的账户里面,甚至它能把你的智能保单的价值延续到你的下一代。

所以保险从业人员也是一样,你现在的工作是维系这一系列的保护,可是未来的下一代的保护一样可以交给你的子女去继承,因为智能合约可以自动帮你做这样的交易,它就会产生一段持续性的收入。

当然,你可以联想到更多,比如说律师和医疗,每天很多人都有带你的智能电子设备,可能都有收集你的睡眠资料。

可是你有想过吗,你的睡眠资料其实是可以卖钱的,一些研究机构他要做睡眠研究的时候,需要收集很多人的信息到他的库里面去连接这些数据。可是你的数据本身就是NFT,你就可以把它卖给真正需要你的睡眠数据的研究院,然后借由它的利用你每一次去运用研究你都可以收到一定的款项,所以这次智能合约可以应用在很多很多不同的领域,而不只是艺术创作。

NFT改变了整个交易价值链的一个形态。

在过去的一年里面,最有名的一个案例是来自于NBA所发行的一系列叫做NBA Top Shot,记录了篮球精彩时刻的球员卡,较为经典的就是最近来源于詹姆斯的扣篮进球瞬间。

但凡看过这段视频的人恭喜你赚到了20万美金,因为这一段詹姆斯灌篮的24秒影片,在NBA Top Shot这一个区块链上面的NFT,在21年的成交价格已经到了20万美元以上。

很多人会说我们在网上都可以看到同样的一段影片,为什么我要花钱去买呢?当然其中每个人都有自己不一样的。要去购买的原因,就像传统的球员卡有很熟络的交易市场,大家会去收藏,我觉得现代人都很爱收藏东西,对吗?

那这些时刻发行成了数位的球员卡之后可以避开,第一个就是仿造,因为它是由官方NFT透过区块链发行的,独一无二的。第二个是延长了保存期限 ,因为传统的印刷纸卡会随着时间保存上面会产生很多风险,可能会遗漏和缺失,可能会有盗版,可能会有损坏发黄,这些都会因影响到它的收藏价值。而数位球员卡没有这样的问题。

当我们在购买NFT的时候,有的人是因为个人喜好,我喜欢这个东西喜欢收藏,也有人因为是投机,当我在购买的时候NBA Top Shot是最便宜的,只要九块钱美金就可以买到,但是购买之后把盲盒拆开价格可能就会上涨10倍到20倍之多,当然也有人是单纯为了show off,为了炫耀说我也拥有这张卡,想要给别人看,不同的理由而去购买。这些都是NFT吸引大众共同参与的很多不同的理由。

但我个人建议在大家不太了解NFT真实的意识形态时,它有很多你不知道的风险或技术考量藏在里面。

当我们知道在艺术界的领域有这样的应用,在NBA的球员卡的发行也已经构成了一个相当成熟而明确的市场,在其他各领域也陆续在导入区块链,那我们要如何能够参与NFT的发行,或者是购买或者是收藏呢?最基本有这几个步骤一定要去参与到。

第一个是必须要有一个虚拟货币的钱包就是一个wallet。虚拟货币的钱包就有点像是大家的银行账户一样,但是最大的差别是因为区块链是去中心化的,所以它并没有一家银行或者一个中央监管单位在管理这些虚拟货币。而是透过每一个人不同的电脑,我们称之为节点,或者是说参与挖矿的这些提供运算能力的人,我们称之为矿工,他们在保存这些虚拟货币的运算资料。

我们的虚拟钱包分成三种最主要的类型,第一种叫做中心化的钱包,它比较像是传统的机构,就是一个交易所或者某一家公司里面可以交易的虚拟货币,然后它会提供给你一个交易的账户。

第二种则是冷钱包,它是一种硬件的装置它没有随时连接在网络上也许它是一个USB的disk,上面记载着你的公钥私钥的密码,你需要存取的时候插入电脑或者装置里面再去存取你的钱包。

第三种它是一个app或者是一个网页浏览器的程序,它可能在你的手机里面或者电脑里面,你多需要的时候用你私钥的密码去存取你的货币就可以了。

当然这些安全性跟便捷性上面都有差异,总之我们需要一个放虚拟货币的地方。

第二部是要购买这些加密货币,它的途径一样是有几个地方,例如我刚讲到的中心化的交易所,纽约证交所或者外汇交易场一样,一个地方是可以直接去兑换,比如说我用现在一颗以太币,大概5万人民币左右,所以你可以用6万台币去换到一个块钱的以太币,你可以用这样的汇率的方式去交换,第二个你也可以想买卖外汇或者股票一样定一个你想要买的价钱,然后在买卖双方在中心化的交易所去撮合成交。

当然也能用P2P的方式,如果你觉得特别麻烦,如果你身边的人手上有以太币我跟你买好了,这当然也可以,你直接把人民币转给我然后我就透过我的加密货币的钱包,把以太币打到你的加密货币钱包里面,这样就完成了。

第三个部分则是我们需要选择一个发行NFT的平台,例如刚刚讲到说在区块链上面你可以自己去建一个公有链,像NBA Top Shot,它是建在flow这一条的区块链上面或者我们选择主流的以太坊作为发行,上面就有一些公开发行的平台,然后透过加密货币钱包支付这个铸造的费用就可以在上面发行我的NFT。

当然如果我们希望NFT能够买出去能够成交最重要的一点其实还是行销宣传,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听过很多名人最近也开始发行自己的NFT,像twitter的创办人把他发的史上第一的twitter也变成了一个NFT在区块链上面销售,而且卖出了两百多万的美金,所以它是一个长时间累计下来独一无二的印记,它是具有时间印记跟独一无二价值的证明所在。

关于NFT的未来发展,如果大家去谷歌一下的话,很多人会说会泡沫化或者说根本就是诈骗,嗯…其实并没有错,因为NFT增值的太快了,它有太多是想要借由投机跟炒作在中间获利的人们,就像2000年的网络泡沫一样想dot-tom危机一样,所以未来一定会有一波泡沫的产生。

可是这个技术在泡沫之后仍然会遗留下来,而且会被人们应用到更多不一样的产业里面。

不只是商业的利用,未来我们包括到学校去读书拿到的毕业证也会是一份NFT,因为现在就已经有非常多的假毕业证和工作证存在了,那你要怎么去验证不可能再透过人工的方式,而是透过区块链上面的时间印记去跟发行单位去做验证。

事实上MIT在两三年前就已经做过这样的事情,但是未来会更加普及,政府也会有更多区块链跟NFT的应用。

比如很多树木是只有政府能够砍伐的,如果对每一个树标上独一无二的标签,市场在购买的时候就能判断谁是盗伐的了。那这样就可以作为很多在商业或法律上应用的可能性,尽管在未来有泡沫化的风险,但是这个技术的应用则是在现在会不断的继续进行。

就像现在每家公司都要有一个网站一样,像每个人的手上都要有社交软件一样,未来每一个人都会有一个公开的加密货币钱包,公开的钱包里放着各种你的收藏品还有你的会员卡,无论你今天参加一个活动你要去商场停车,你只要用这个加密货币去感应它就能知道你的会员期限有多长,直接从加密货币钱包里去扣款,完全不需要你做任何的辨别和动作。因为所有的一切都记录在区块链上面包括像是Elon Musk,说他开的车是Toyota,我们都知道他的公司是Tesla,那他为什么要提Toyota呢?

如果我们今天在他的加密货币钱包里,看到他开什么车看到他买什么包看到他有收藏多少个加密货币,就是在去年另外一个货币叫狗狗币暴涨的原因,本身这个公开的加密货币就是一个最好的品牌宣传,因为每一个人都想争先知道对方收藏了什么东西,借此了解很多的消费习惯。

可能如今依旧有人无法理解:NFT为何现在才火?NFT收藏品流动性不强,持有这些资产的意义何在?NFT可以被复制,为什么还要花高价买?

或许放到元宇宙这个开放世界里面,所有就说得通了。

《头号玩家》电影曾经对未来世界做出了美好预言。在绿洲(Oasis)这个世界里,每个人都有自由的角色,在这里,不同次元的影视 游戏 经典角色汇聚,丰富的数字内容和物品也可以随意流通。在这个浮华的虚拟世界里,一个在现实世界中的loser,也可以成为超级英雄。

“每个梦想的背后,都藏着一个精力旺盛且勇于冒险的人。除了惊喜,他们什么都不期待”。

哈尔·芬尼所说的,可能是现下NFT狂热的最好注解。

下期会跟大家说说元宇宙跟NFT不得不说的故事,敬请期待下吧。

题图来自 Unsplash,基于CC0协议

Ⅱ 虚拟货币交易在天津银行套现规避税合法不

虚拟货币交易在天津银行套现规避税不合法。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如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Ⅲ 以太币是不是新型传销

首先需要了解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获得财富的违法行为。传销的本质是“庞氏骗局”,即以后来者的钱发前面人的收益。

而新型传销则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证手机,不集体上大课,而是以资本运作为旗号拉人骗钱,利用开豪车,穿金戴银等,用金钱吸引,让你亲朋好友加入,最后让你达到血本无归的地步。

之后再判断以太币是否是传销的一种,是否需要会费,是否需要让你拉亲朋好友加入等。

(3)单位发以太坊避所得税扩展阅读:

以太坊是一个底层技术平台,开发人员可以在平台上创建分布式应用。有了应用之后,就会产生交易。有了交易,就会需要货币来完成交易。这样一来,货币就有价值了,投资者的投资就有回报了。如果平台上的交易量越来越大,那么对货币的需求就会越来越高,货币就会越来越值钱。

形象的来理解,比特币是创造了一种数字黄金,而以太坊就是创造了一个国家,其中的以太币就是这个国家的信用货币。

比特币之后,全球出现了数千种数字虚拟货币,其中有很多完全是披着“数字货币”外衣的骗局。之前,海口市公安打击掉了一个叫“亚欧币”的传销组织,该组织利用互联网传销平台运营,令4万多投资者上当,涉及金额40.6亿元。虚拟货币领域刚刚起步,入行需要谨慎。

参考资料:以太币-网络

Ⅳ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刑事风险(转载)

2021年9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十部委联名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通知明确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地位及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明确指出,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盛行,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危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笔者认为,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活动的组织者存在巨大的刑事风险。

一、《通知》对虚拟货币法律地位和相关业务活动的定性

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是交易的媒介,其本身并无价值。之所以被人们普遍接受是货币所代表的财富,而这种直接对应关系,是因为有政府的信用担保。而虚拟货币的发行主体并不是主权国家的政府,也没有国家信用的担保,不具有财富载体的法律地位。

(一)明确了虚拟货币的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对相关行为的定性。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或虚拟币之间的兑换、买卖,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撮合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 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对于相关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境内工作人员,以及明知或应知其从事虚拟货币相关业务,仍为其提供营销宣传、支付结算、技术支持等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依法追究有关责任

(四)相关交易活动,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涉嫌破坏金融秩序、危害金融安全的,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这里包括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


二、对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的打击力度

虚拟货币的发行,没有政府的信用担保,容易成为财富掠夺的工具;虚拟货币的炒作,容易被操纵,造成广大“投资者”巨大损失,引发系统性金融风险 。由于虚拟货币的匿名性,通过交易可以随意漂白资金的原始来来源,达到洗钱的目的,助长相关犯罪活动。

从国家层面上看,虚拟货币的热炒,已经威胁到国家的金融安全、人民群众的财富安全和 社会 稳定,必然会遭受全链条行政干预和刑事打击。

(一)在原始取得环节,严厉打击“挖矿”

2021年9月,11部门联手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发布,发改运行〔2021〕1283号《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通知》要求,明确区分“挖矿”与区块链、大数据、云计算等产业界限,要从所属企业、规模、算力、耗电量等基础数据,梳理排查存量项目与在建新增项目。严禁新增项目投资建设,严禁以数据中心名义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严格限制虚拟货币“挖矿”企业用电报装和用能。严禁对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提供财税金融支持。从电力供应,财税支持和金融服务角度,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二)交易与兑换环节,严格禁止,依法取缔

1.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市场主体登记和广告管理。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不得含有“虚拟货币”“虚拟资产”“加密货币”“加密资产”等字样或内容。严禁制作、发布和代言虚拟货币的相关广告

2.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

3.加强对虚拟货币相关的互联网信息内容和接入管理。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

(三)涉及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刑事风险

安机关将继续深入开展“打击洗钱犯罪专项行动”“打击跨境赌博专项行动”“断卡行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中的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

可见,随着虚拟货币的热炒,不断积累着金融安全风险, 社会 稳定风险和 社会 财富的风险,对相关行为的刑事打击已经在路上,刑事风险陡然上升。

三、虚拟货币交易及相关业务可能涉嫌的罪名

涉及虚拟货币的相关业务活动中容易涉及非法经营、金融诈骗等犯罪活动,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的洗钱、赌博等犯罪活动和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非法集资、传销等犯罪活动是司法机关重点打击对象。

(一)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以投资经营虚拟币的名义,拉人头,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虚拟币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

(二) 集资诈骗罪,在虚拟币业务中,虚构挖矿,或者组建平台等活动,吸收不特定的人的资金后,肆意挥霍,导致资金不能返还,或者携款逃避,或者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返还资金的。数额达到10万元的,则构成犯罪

(三)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以投资“挖矿”为由,或者组建虚拟币交易平台等,向不特定的公众公开宣传,许诺一定期限内,获得固定收益的,如果吸收的金额达到人民币20万元,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就会构成犯罪。

(四) 诈骗罪,以推销某虚拟币的投资套餐为由,或者利用非法设立的虚拟货币投资交易平台,通过控制交易活动,虚构行情,修改交易数据和交易价格,直接进行“割韭菜”

五)非法经营罪,通常是方式有。组建虚拟货币的交易盘,或者作为国外虚拟货币交易盘的代理,以期货交易的方式,组织投资者进行买涨买跌的交易活动,收取手续费。

(六)洗钱罪,是指明知是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为掩饰、隐瞒其来源和性质,通过买卖虚拟货币进行形式转换的行为。

目前,利用虚拟货币跨境兑换,将犯罪所得及收益转换成境外法定货币或者财产,是洗钱犯罪新手段,虽然我国监管机关明确禁止代币发行融资和兑换活动,但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的监管政策存在差异,通过境外虚拟货币服务商、交易所,可实现虚拟货币与法定货币的自由兑换,虚拟货币被利用成为跨境清洗资金的新手段。

(七)开设赌场罪,主要集中于为赌场提供人民币与虚拟币的兑换环节,根据刑法的共犯理论,而涉嫌开设赌场罪。通常是行为人明知某 游戏 平台为网络赌博平台的情况下,仍向平台申请做虚拟 游戏 币兑换代理商,为网络赌博人员提供买卖虚拟币及资金结算服务。

网络虚拟货币虽不能完全等同于货币等传统意义上的财物,但在特定的场合下,行为人可以通过对虚拟货币的占有实现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犯罪目的。因此以虚拟货币为对象的诈骗行为,同样可能危及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具有相当的 社会 危害性,也应当作为犯罪予以惩处

虚拟币受法律保护吗虚拟币盗骗算不算犯罪

第一,虚拟币,比如 比特币 等,或者一些 游戏 、网络货币,如QB,某 游戏 金币等都属于个人合法财产,只要个人合法取得,就受到保护
第二,国家所禁止的交易,特指在国内禁止炒作、交易该虚拟币。但是禁止交易不代表该虚拟币本身违法或者没有价值


举个例子:例如比特币,我国拒绝承认任何区域链块币,也禁止交易和服务,但是这不代表比特币本身没有任何价值,在国际交易体系中,比特币在部分地区是获得认可的,而且也有对应的价值尺度
当他人盗窃比特币或者骗取比特币时,国家依然会按照盗窃罪或者诈骗罪论处,金额需要核定。
目前我国禁止的是虚拟币的交易、定价等,但不是禁止虚拟币本身的价值和持有,只要该币不被定义为非法,那么就是合法的
同理, 游戏 货币同样被认定为合法财产,只是国家禁止其交易而已,而不影响因对虚拟货币侵害而导致的相应法律责任.

虚拟货币 交易平台上线交易的虚拟币种涉嫌传销是什么罪

可能会涉及非法集资以及传销等相关刑事犯罪。
(1)目前没有法规对交易平台进行规范,但是交易平台也应尽到审核义务,例如,在上线交易各种网络虚拟货币时,应审核该币是否为基于 区块链 技术的网络虚拟货币。
(2)如果交易平台明知上线交易的币种涉嫌传销,但为了收取提成,还为该币种提供交易服务,推动其发展,一旦该币种被认定构成传销,交易平台或要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3)同时,虚拟货币交易机构的账户上存储了客户大量资金,但是,各家网络虚拟货币交易机构并无获批吸收公众资金的资格,这使得交易机构面临非法集资的潜在风险。
2017 版《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 ( 以下简称《指南》 ) ,列举了虚拟货币和传销货币的几种区别:
(1)从发行方式上看,虚拟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它依据特定算法,是 去中心 化的发行方式;而传销货币则主要由某个机构发行,并且采用拉人头的方式获利;
(2)从交易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完成交易,而传销货币则由某个机构自己发行,并且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
(3)从实现方式上看,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而传销货币的开源是完全抄袭别人的开源代码,且没有使用开源代码来搭建程序,其本质跟 Q 币一样是可受网站控制的。

一、虚拟货币平台涉嫌诈骗的行为通常出现在两个环节,一是发币环节,二是交易环节。

其一 在发币端,应审查平台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否具有真实的价值属性。

一般而言,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数字资产,鉴别其是否具有价值真实性的关键在于虚拟货币是否具有去中心化的流动性,即虚拟货币的存在以及流动是否依赖于中心化的平台本身。

如果是基于以太坊、波场等主流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其本身是具有去中心化特征的,这类虚拟货币在上链后可以和所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币币交易;如果平台发行的所谓虚拟货币并不是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虚拟货币本身可能只是一行程序代码,且虚拟货币无法脱离平台进行流动,则这类虚拟货币只能称之为“平台币”或“空气币”,在平台服务器关闭后,这类虚拟货币也将随之消亡。

实务中,如果平台发行的是没有任何实体价值或服务支撑的,且并非基于区块链技术开发的虚拟货币,那么可能会因为提供了不具有真实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而被认定为采用欺骗方法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进而认定为构成诈骗罪。

其二,在交易端,应审查平台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具有操纵、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交易应当是完全的市场行为,其价格的涨跌完全由市场决定。如果人为干预甚至完全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则市场定价机制完全失去意义。实践中,平台操纵、控制价格也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参数,设定交易价格的上限和下线,即以划定价格交易区间的方式控制币价的涨跌幅。

第二种情况,平台方通过技术人员修改后台数据,直接修改虚拟币价格,完全掌控虚拟币价格的上涨与下跌。

笔者认为,两种情况都存在操纵、控制币价的因素,但在定性上应当加以区分。第一种情况下,平台并没有直接控制虚拟币的价格,只是仿照股票交易市场的涨跌幅机制,为虚拟币价格设定了涨跌幅。从主观方面考量,平台要求技术人员这样做的目的,通常是为了维护币价的稳定,防止由于非理性的投机行为导致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进而导致平台崩盘。这种情况下,平台方控制币价涨跌幅的行为并不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而是为了维持平台运营的稳定性,不应认定为诈骗罪。

而第二种情况则不同,平台直接控制虚拟币价格的行为,导致了市场博弈行为对价格涨跌影响的完全失效,虚拟币完全由平台定价。如果平台方滥用这一技术手段,可能导致平台通过“先拉盘、后砸盘”的操作方式,造成表面上投资者因市场“熔断”而大面积亏损的假象,事实却是平台实控人非法占有了这部分“亏损”。这种情况下,平台方要求技术人员操纵价格的目的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物,是可能认定为诈骗罪的。

一般而言,平台实控人发币及经营平台的目的如果是为了平台的持续经营,则其取得的资金应当是大部分用于平台的持续运营,少部分按照既定规则用于分红。因此,“经营性”用途应认定为不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这一观点体现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中:“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因此,“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通常不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如果资金为平台实控人直接占有后,并没有投入平台运营或只有少量资金用于运营,绝大部分被实控人用于挥霍、奢侈性消费或为了实现资金占有而进行了非法转移,则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目的”。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资金用途、去向的审查应当遵循“比例原则”。如果是大部分用于经营,存在小部分奢侈性消费的情况,也不应以偏概全地认定为“非法占有目的”。

综上所述,技术人员由于参与到了虚拟货币平台从发币到交易再到收益分配的多个环节,其客观行为、主观故意均会对案件是否构成诈骗的定性产生影响。辩护人应当从技术服务的多个角度切入,结合案件的证据材料,综合判断案件整体上是否构成诈骗罪。 如案件不构成诈骗罪,则应当审查案件整体是否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或非法经营罪,审查技术人员是否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等其他犯罪。

Ⅳ 十大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靠谱么有哪些

排名一般不靠谱,原因有两个:

1、交易量注水。Bitwise和BTI的报告显示头部交易所大部分交易量都是注水或者“洗量”的,国内的交易所更为严重一点,甚至有些交易所的洗量高达90%以上,具体我不作舆论引导,也没有利益相关,你可以自行按照上述的关键词搜索一下,新闻很多。

2.、排名平台广告策略。初看排名你可能会感觉很公正很美好,但是在你没有轻易注意的地方,这些平台的操作很鬼祟,比如你看看某些排名平台的排名第二页(因为大家只会注意第一页,第二页根本不会翻到),各种牛鬼蛇神都在上面,交易量微弱的也赶在上面亮相。这属于店大欺客。所以咱们还是得擦亮眼睛。

怎么选呢?把交易量在你心目中的优先级稍稍往后挪一挪,看看交易所有哪些负面评论、上面有哪些受争议的币种、有哪些你想要尝试的功能,自己排出个先后次第来,就OK了。

Ⅵ 美国国税局赢了这场官司,虚拟货币到底该不该征税

某联邦法官昨日判定美国国税局(IRS)有权查看比特币和以太币交易所Coinbase的用户信息。该判决书于11月30日生效,杰奎琳•斯科特•科利(Jacqueline Scott Corley)法官决定批准IRS的请愿书,允许其调查美国境内任何可能存在的避税行为。
Coinbase表示已经知晓该判决书的存在,不久将正式发表申明。

而美国政府这边正在庆祝此番胜利。IRS局长约翰•科斯基宁(John Koskinen)说:

和其它财产一样,虚拟货币交易也属于可征税范围。‘John Doe’传票(在IRS系统中,当传唤对象为多人时或没有指定对象时,一般会采用这种形式)的存在就是为了确保从事新兴经济的公民也能遵守税务法,履行他们的责任。

IRS申请查看的Coinbase用户信息自2013年12月31日至2015年12月31日。Coinbase在刚收到传票时表示会尽力保护用户隐私。

众所周知,全球各国对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态度和监管政策不尽相同,无独有偶,不同国家之间对数字货币的税收政策也有区别。
在2015年10月22日,欧盟法院裁定,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的交易将免征增值税(VAT)。这一决定对于比特币交易群体而言,是一次重大的胜利。

通常,日本民众在数字货币交易所购买比特币需要支付8%的消费税。而今年10月有报道称,日本政府计划在明年春天取消购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产生的消费税。

自2015年开始,IRS就已经将比特币和其它数字货币视为可征税资产。近期,IRS监察长职责了该部门在数字货币征税方面的空白。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AICPA)也曾提出过类似的质疑。

Ⅶ 以太坊国家承认吗

法律分析:辖区内各法人支付机构相关业务负责部门:根据总行工作要求,现针对虚拟货币交易支付结算服务提出以下监管要求,请予以执行。一、各单位即日起立即在本单位及分支机构开展自查整改工作,严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支付通道用于虚拟货币交易。二、各单位应加强日常交易监测,对于发现的虚拟货币交易,应及时关闭有关交易主体的支付通道,并妥善处理待结算资金,避免出现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Ⅷ 电子发票在技术上有哪些先进之处

实现普通发票从计划、申领、开具到查验、缴销、申报、分析比对的全流程管理,安徽航信采用云计算、多级缓存、内存数据库等核心技术,支持海量数据处理与存储、大用户量的并发访问,满足电子商务对电子发票开具的要求,数据全程保护,防篡改、防泄漏、防伪造,可举证、可追溯,确保电子发票的安全应用 ,实时开具,实时采集、即开即验、即开即兑,极大提高了发票数据的可用性,及时发现发票违规行为、堵塞税收漏洞。

Ⅸ 除了比特币之外还有快速赚钱的方式错过了很多发财机会,每次方向还做反了,心都碎了。

这玩艺,别人的指点不靠谱,还是自己决定比较好。
我没考虑那么多的投资方向,一直在股市里玩(不是主业,工作之余),12年开的股市账号,当年投了几千块钱,赚了几百块就出来了。(现在还清楚记得,第一次用了1千块钱买股票,当天涨停,第2天停牌被查,复牌后我就卖了,才赚了10块钱,挺有意思的。唯一让我亏本的股票是一家汽车企业的,避免广告嫌疑,就不说名字了)。
直到15年,才又继续操作。记得15年投了5万,赚了大概2万多就收手了。
16年总共操作了3次,投了15万,赚了3万多。
17年6月份才开始操作,现在还在操作中,目前已经赚了3万多。
个人觉得,做投资,心态要摆正,不要羡慕那些短时间内资产翻了数倍的大神,这样的人毕竟是少数,如果你觉得你没他厉害,就不要学他。另外,尽量做长线,短线太劳神,成天盯着看,太累。选择股票,我没什么经验,我只操作我熟悉的几支,别的涨势再好,我也不考虑。
还有,不要追涨。有些人喜欢买处于涨势中的股票,期望从中跟着赚钱。这种做法,赚钱与赔钱的机会都不小,有可能是你觉得还会涨的时候,实际上是庄家出货了。
我的习惯就是认准一支股票的低点,确定自己接受的高点,如果价格在低点时,就买入,如果到达自己期望的高点,就卖出。中间不管股票价格波动,当然,也会在低于低点时补下仓(经常的情况是我没余钱补了)。
如此,我也不必每天盯着股市看,开市时,设定买入,卖出点,就可以安心干活去了。
我有个朋友炒期货,他觉得玩那个赚钱多,不过前年时候,他就把本金都输光了。
还有个认识的炒黄金与美元,每天都操作,记得7月份问他上半年赚了多少,他说才赚了1000多美元。我不知道他投入是多少,可能不大。他炒的动力是他认识的一些人,有的几天甚至一天就资产翻番的.....,对此我不做评价。
不要犯见涨就高兴,见跌就失落的错误。

我岳父就是这样,总是在股价波动的时候忍不住,结果就是把钱都扔在股市了,现在已经不炒了。
我个人的经验就是这样,不把它当作主业玩,该工作还是工作,只要抽空操作一下就好。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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