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拉人做虚拟货币犯法吗
违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属于传销,比如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但如果打着比特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那就是违法的。现在创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必须进行网站的备案,对用户实行实名认证。全球除了一些小国家明确禁止比特币以外,比特币在全球大多数国家都是合法存在的。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通知》规定,作为比特币主要交易平台的比特币互联网站,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在电信管理机构备案。
同时,针对比特币具有较高的洗钱风险和被犯罪分子利用的风险,《通知》要求相关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的要求,切实履行客户身份识别、可疑交易报告等法定反洗钱义务,切实防范与比特币相关的洗钱风险。
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交易的原因有以下两点:
1、价格波动剧烈,消费者保护缺失:
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2、躲避监管,成违法犯罪活动的“帮凶”
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交易是不违法的,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不违法的。但是如何拉人头参与虚拟货币交易,那就是违法的,是不合法的,可能涉嫌非法集资。
法律依据:
《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⑵ 老公想靠搞区块链之类的发家致富,这现实吗
你老公和我想法一样,因为我在区块链里亏掉了70万,后来因为老婆阻止,又出来工作,但是工作两年后发现银行贷款还不了拉,现在我的想法就是明年还想进去区块链,不然这辈子都不可能还清债务了!因为就目前而言只有区块链和互联网才能快速翻身!
我可以清晰的告诉你,区块链有三种人,一种是炒币的,一种是挖矿的,还有一种是搞技术的。
炒币就和炒股一样,都是圈钱圈小散的,如果你老公有绝对的资本可以操盘,不用太多,几千万就可以操盘,还没茅台市值多,但这种可能性很小。而且你老公多半是做小散,小半是做挖矿的。
第二种是买矿机挖矿的,这种有回报期,而且也跟币的涨跌走。如果哪天这个币不值钱了可能就要亏。
第三种做的人很少,在网上也很少见他们身影,他们可以把区块链应用实际落地,区块链的前景很大,他的特点就是去中心化,和传统中心化相比,用大规模的微量节点取代高压单点集群,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三个臭皮匠顶个诸葛亮,双十一淘宝都不敢说一下都不出问题,订单高峰会有繁忙状态,还有前两天的支付宝服务器宕机,并且需要高成本去维护,这都是传统中心服务器的弊端,区块链就可以解决这种问题,负载分压,把巨型化的任务分成极小任务让对应区块处理,如果说遇到双十一的流量洪峰,那恭喜矿工们,要发财了,哈哈,所以必然会有更多的矿机去挖矿,也就是提供算力,算力高于洪峰,矿工自行承担风险。再说持久化问题,存储量越来越大,连github都叫苦连连,像国内厂商更是急于变现,相信做过的朋友都知道,文件服务器最大的成本不是存储空间,而是网络带宽,带宽费用高昂,也就是阿里腾讯这样的顶级厂商能出的起,区块链做持久化存储,首先网络带宽问题解决了,并且可以轻松做到高带宽传输,这是p2p的优点,高带宽可以结合5g技术,因为5g的优势就是高带宽,他俩一起,珠联璧合。像网上好多不懂的自媒体们说下一代5g风口。。做短视频啥的,他们真的不懂,那些东西4g已经做的足够好了,5g会充分发挥高速率高带宽优势,举几个简单例子:存储,以后可以做到区块链存储,以后可能没有64g 128g等等,只有ram内存,可以自行指定大小,按需付费,因为5g的高速率高带宽优势, 完全可以达到本机读取速度。第二,高真实度vr,因为vr的距离因素,需要达到4k才能真正的有沉浸感,云主机,然后通过5g无线和vr设备通讯,无需现在htc设备那种需要连接线,还需要高端显卡,如果应用允许,你甚至可以带着vr眼镜满大街跑,并且通过虚拟现实和增强现实根据实况真实的模拟出你所看到的,不是像现在的“小学版ar”。。还有很多就不一一列举了,总之,区块链的前景无限大,但因为某些政治因素被阻碍发展,因为区块链是不记名的,畅所欲言的,无法追责的。
所以如果是做技术的,他不会连区块链是什么都说不清楚就让你投钱,如果那样,他八成是个骗子。炒币不可取,挖矿不推荐,但区块链应用是未来,在这里不需要钱,而是需要更多的开发型人才。
我说了这么多可能都不会有很多人听得懂,但是你读完了就证明你愿意倾听。如果你认同则代表你愿意接受新鲜事物,并且你的思想不滞后,你不是一个小老百姓。
我们应该一起创造未来,而不是甘心做时间的尘埃。活一世,留点声响
你应该为有一个这么超前意识的老公而高兴,很多人目前还不相信区块链这东西,认为是骗局,是传销,目前国家已经为区块链证明,是一种新的经济模式,将来必定大行其道高速发展!你不是阻止,而是大力投入,今年是最后的获利窗口,明年你恐怕买不起一个币了!!!
要搞清楚这个问题,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区块链的概念。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的兴起,源于一个神秘极客的天才设想,他就是中本聪,发明了世界上第一个数字货币——比特币。近几年,比特币的造富神话,让人们对区块链耳熟能详,同时各种各样的数字货币也如雨后春笋般的冒出来,对财富的向往,让人们对数字货币同样趋之若鹜。
然而,区块链本身并不是为数字货币量身打造的,简单的来讲,区块链就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数据库。再通俗易懂一点,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的账本,这个账本没有固定的记账人,而是当有交易发生的时候,所有人一起记账,不管是不是自己的交易。
我们要认识到的是,数字货币只是区块链应用的一种方式,其本身并不创造价值,更重要的是,目前各类数字货币在我国并不得到认可,而且央行正准备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所以如果是投资数字货币,我认为并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
其实,区块链作为一种技术,不应该局限在数字货币上,而应该在类似金融、物流、保险、版权等等领域上有所作为,但是目前区块链在各领域的应用上仍然还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如果说想要靠区块链发财致富,更多的应该往区块链在各领域的应用上去思考,而不能陷入数字货币的陷阱。
今年才接触的区块链知识,认知一定还是太少了,如果不是从事区块链技术而是从事区块链数字币投资,最后大概率还是亏损的。
从你的陈述来看,我想你老公一定是从事区块链数字币投资,就算运气好赚到点钱最后还是亏损的,大家都在说比特币翻了一万多倍,比特币这个标杆的吸引力太诱惑人了。
目前有成千上万种数字币,90%是骗人与传销概念,剩下的都是有真实的区块链技术但不一定全成功的,也就是说这一部分的币也没有价值,有价值的只有比特币等主流币,候比特币价格太高了,做为资产风险投资还可以。
那么你应该如何做呢?
第一,你要知道你想让你老公不投资数字币是不可能的,因为他已经深深相信这是一个可以翻成千上万倍的行业,你觉得你想要一个在做传销的人离开传销行业,可能吗?
第二,区块链技术是好技术,是实实在在的未来变革技术,但数字币不是好币。
第三,你老公喜欢区块链,你可以支持让他去学习了解区块链,但一定要记得别投钱进去,钱给你保管,一年后投资也不会晚,他月赚一万,你让他最多只投三千,真是成千上万翻倍的,三千几年后也可以赚上千倍了。
第四,多多找一些传销币,诈骗币,跑路币的新闻给他看看,网上太多了,一搜索全是。
同时,这何尝不是很多家人的期待和盼望。
但时光如水,岁月如梭,老人的衰老、孩子的成长是等不起的。很多作为家庭顶梁柱的男人焦虑,超负荷工作,偶尔判断失误是避免不了的。发脾气也是正常的。理解万岁。
对发家致富这件事情,着急归着急,但是战略方向不能错。
同时,随着金融业整顿,很多挂羊头卖狗肉的伪区块链公司也相继被查封,落了个人去楼空、锒铛入狱的结局。
区块链最靠谱,最终极的应用只能是像互联网一样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实体经济。
现在不少人吹捧的很多数字货币,如比特币,核心就是超复杂的加密技术,以目前的计算机技术解密需要几百年。而将来量子计算机出来了,解密比特币就是几秒钟的事情。
还有一些所谓的数字货币,其实就是打着区块链的幌子,进行非法集资、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最关键的是,货币体现的是国家信用,背后是国家主权的支撑。所以数字货币作为货币的一种表现形式,不可能脱离与褪掉这个基本底色。
只有做保安经历的基础底子及一些管理经验,加入区块链这个大趋势行业,做技术类肯定是不现实的。不妨研究一下如何做好专门针对区块链行业的安保工作。把针对区块链行业这个细分市场的安保蛋糕做大、做强,收益也是非常可观的。由此,实现发家致富的梦想也是指日可待的。
如果是问 情感 ,建议离婚(我一向劝分不劝合)。
如果是问赚钱,请问你老公是发币还是买币?
如果是买币,不出意外,还是要凉,债务雪上加霜。
如果是发币,那就是去圈别人的钱。
运气好,能赚(坑别人)不少钱。
运气不好,则直接实现财务自由,毕竟在监狱里,是花不了什么钱的……
以上,不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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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玩数字货币也得五年了,资金盘也玩过,17年年底我买了两三万的数字货币,一个月之间涨到20万,但是没出多少,随后几个月慢慢都跌下来了,现在基本不怎么玩了,玩到最后还是亏损的多,行情不行的时候暴富根本是不可能的。
我认为国家支持区块链,当然数字货币也是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衍生物,未来几年区块链可以说是一个风口,跟数字货币没有关系,可以学习区块链的运用技术,搞个区块链培训班,工作室之类的,当然这是在自己在积累了一定区块链知识以后可能做的事情,当下就是先学习,不要想着一夜暴富,跟几年前的互联网+网络购物一样,新兴事物,感兴趣的朋友们可以相互交流啊!!
你老公能把所有热心网友的建议回答认认真真地看一遍后,相信他一定会有一个明确的认知与清析地思路。
区块链无非就是分享经济的代名词,没有什么神秘与奥妙。投资可以,适度为止,区块链可以做,因为我在做。没投一分钱,却已赚了些另用钱,我认为区块链是不错的副业。
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不现实,可能你老公连区域链真正的意义都不清楚
⑶ 离婚后,男方通过虚拟货币变现获得大量资产,婚内女方不知晓男方拥有此存在,女方能否要求重新分配财产
不是要求重新分割财产,而是要求分割男方持有的虚拟货币变现的存款。
离婚时,应当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包括房屋、车辆、存款、股票、基金等财产,当然也包括虚拟货币,毕竟虚拟货币也是通过现金购买得来的。
离婚时,女方不知虚拟货币的存在,离婚后发现的,可以要求分割。但关键是需要提供证据证明男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持有虚拟货币。如果有初步的证据,也可以申请法院调取男方名下的银行流水。
【法律依据】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十八条
离婚后,一方以尚有夫妻共同财产未处理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分割的,经审查该财产确属离婚时未涉及的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分割。
⑷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虚拟币”骗局曝光,有人被骗百万。
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凌风透露,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这类网络传销案早在三四年前就已出现,国外则更多。“这类案件特征明显,基本都是用新的虚拟货币相关概念炒作,吸引民众参与投资。”他说。
凌风表示,“在推特、贴吧等平台上,如果有人主动私聊,给你介绍他们的项目,那么这些基本可判断为骗局;如果有人发邀请码,则基本可判定为传销。”
根据知帆科技发布的《2021年区块链和虚拟货币犯罪趋势研究报告》(以下简称《报告》),虚拟货币传销类案件的模式主要包括交易所模式、钱包模式、虚假“智能合约”模式、智能合约模式、矿机租赁模式、云矿机模式、量化机器人模式、短视频模式、矩阵DAPP模式、链游元宇宙模式这10种典型情况。
以当下火热的“元宇宙”为例,在元宇宙概念的加持下,各种NFT链游项目蓬勃发展,犯罪团伙也紧跟风口,开发所谓的链游项目、发行游戏代币并上线去中心化交易所。
《报告》指出,该类案件通常为项目方通过蹭热点、挂靠知名项目等手法吸引投资人入场,不断拉升游戏代币价值,又靠动静结合的高额收益来吸引更多投机者加入,其本质仍是靠用户兑换平台币消耗的主流币来扩大资金池,项目方趁机套钱跑路。
业内人士分析称,作为新型网络传销形式,虚拟货币传销隐蔽性强,但骗术万变不离其宗,不外乎三大典型特征:一是入门费,投资者需通过交纳费用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传销参与者的收益来源于其所发展的下线成员交纳的费用;三是复式计酬,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依据给付报酬。
针对前述这些情况,相关部门也在加大监管力度。比如2022年2月底,最高人民法院首次将虚拟币交易纳入非法吸收资金的情形之中。另外,中国银保监会此前也发布了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
记者注意到,在今年两会期间,多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表达了加强元宇宙相关产业监管的观点。全国政协委员、第五空间信息科技研究院院长、上海市信息安全行业协会名誉会长谈剑锋表示,目前,以区块链技术为基础的NFT虚拟艺术品(如卡通人像、电子油画)等在“元宇宙”大行其道,而监管却较难落实,可能形成新的洗钱通道。
“数字经济要深化发展,必须要和实体经济融合发展,但同时要谨防资本利用国家发展规划和热点概念,制造新的虚拟经济泡沫,防止个别人钻政策红利‘空子’、割投资者‘韭菜’。”谈剑锋说。
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对记者表示,目前包括电信诈骗、非法集资等网络诈骗层出不穷,主要是利用了大众两个心态,一是新技术、新要素或者新的应用产生,大家普遍不理解;二是投机心理,未经了解就去投机、想去赚一笔快钱。
为此,王鹏提出以下建议以便防范以元宇宙、NFT等概念为噱头的网络诈骗,一是相关政府监管部门要加强打击力度,及时发现相关的线索,及时切断、及时处置,而不是说把小问题转化成了大的社会性问题才去处置;
二是行业协会等相关专业化机构要针对元宇宙、NFT等新技术出台相关的行业守则,加强对大众的教育;三是大众媒体要加强相关的宣传,一方面是对技术应用本身加强宣传,去掉技术的神秘感,另一方面是让大家提高风险意识。
“最后,我觉得从自身角度出发,一是要加强对于技术的学习,不要人云亦云,风险和收益是成正比的,收益越高风险越高;二是不要轻信所谓的好机会,对于能在短时间内赚快钱的说法要谨慎,要从长远出发考虑问题。”王鹏说。
近来,菲律宾国内有超过15万年轻人沉迷于玩一款宠物养成游戏赚钱。其原理是玩家通过饲养一个小精灵获得电子卡牌。这种卡牌其实是一种虚拟货币,玩家可在专门的网络加密交易平台自由交易,从而换取现实中的货币。
这些年轻人靠“挖矿”得到虚拟货币,每月能获得几百美元不等的收入。这本质上就是包着游戏外衣的区块链代币游戏,然而在人均月收入约200美元的菲律宾,玩游戏还能获得一笔不菲的收入,对于年轻人来说无疑有着巨大的吸引力。
然而要看到,通过区块链代币游戏实现获利是不稳定的,甚至很有可能是一场骗局。比如今年年初风靡一时的“火星志愿者”区块链游戏,虽然蹭上了元宇宙和马斯克,宣传“边玩边赚”、收益高达万倍,但是需要先花600多元购入虚拟币,最终游戏宣传的高收益因币值崩溃化为泡影。
针对此类行为,今年2月18日中国银保监会发布的《关于防范以“元宇宙”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中就提到,一些不法分子蹭热点,以“元宇宙投资项目”“元宇宙链游戏”等名目吸收资金,涉嫌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从本质上来说,打着玩游戏的旗号获得的虚拟代币到底能换多少钱,是基于极不稳定的市场交易价值,一旦崩溃,最后就会沦为一场泡沫游戏。
因此,中国一直注重对比特币等的监管,去年5月,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要求坚决防控金融风险,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从纯技术的角度看,专业矿机在区块链“挖矿”效率上远胜过一般玩游戏的机器。中国一度占据全球“矿场”算力60%以上,许多“矿工”在中国寻找小水电等能源便宜的地方布设了海量矿机。
然而,中国即使能通过挖比特币等各类币种获取一些海外收益,仍然坚决关停了各地的矿场,算力占全球比例迅速降到5%以下。这是正确的决策,因为浪费巨量的能源只是用来生产赌场的筹码,对中国整体而言没有益处,许多人发现之前显卡的价格大涨,就是与大量显卡被用于挖矿有关。如果引发年轻人参与区块链货币炒作,后果则会更加糟糕。
但是像中国如此坚决监管并关停各类区块链货币炒作的国家在全球范围内并不多。韩国青年因生活压力巨大,纷纷参与数字货币游戏,指望一夜暴富。2017年冬天,全球最大宗的比特币交易有三分之二发生在韩国。
毫无疑问,数字技术的发展是新世纪以来全球经济的亮点,但是对“e时代”的年轻人来说不见得全是好事。全球大多数国家的年轻人生长于数字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受各种暴富神话的影响,他们对财富的认知也在发生变化。上一代人在工厂流水线上辛苦工作积累财富的方式在年轻人心中“大势已去”,没有吸引力了。
其实对于菲律宾等劳动力众多、缺少就业机会的国家,即使是收入一般的工厂流水线工作,对年轻人来说也是不错的发展起点,而且工厂还能解决大量就业,当地政府非常欢迎。然而,电子文化先于工业文化侵袭了这些国家,只需要低档的电脑和手机就足以让整个国家的年轻人沉迷其中。
因此,有的国家意识到这个问题,会将数字技术引导向正确的用途,如在疫情期间提倡远程教学、限制青少年打游戏的时间、对游戏内容进行监管。但是世界各国发展水平不一,能通过发展享受到数字技术的成果已经不容易,想要进一步兴利除弊则提出了更高的挑战。
无论科技如何进步,国家想要实现长远发展,年轻人奋发向上的精神内核不能丢。拨开技术编织的迷雾,正确认识种种新包装下的庞氏骗局或者泡沫经济炒作,是正能量社会的应有之义。
随着人工智能、机器人、新能源等各种科技的不断进步,也许有朝一日,传统行业的劳动性质会发生本质上的改变,但这种改变需要将年轻人引向真正的科技创新,而非越来越多地沉溺于“资本与人性”的泡沫游戏。
日常生活中,经常有陌生电话号称免费拉人进股票群;网络平台上,也经常有各种股票讲课的广告。很多人抱着不花钱只是进群看看、听听课的心态,没想到却一步步陷入被骗的漩涡,损失惨重。记者在调查过程中发现,这些股票群里所谓的“老师”首先推荐股票,取得信任后,就会推荐自行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来骗取投资者钱财。
“虚拟币”号称100倍溢价 网站关闭卷款跑路
记者以投资者的身份潜伏进股票群后发现,全国各地有不少受害者因为免费而入群。
声音来源——某股票群讲课音频: 贝特曼是我国首家、唯一一家数字货币平台即将上线。该平台要发行它的平台币相当于它的股票,相当于IPO。我预计它的平台币有10到20倍的溢价,甚至有100倍的溢价。
在所谓10倍到100倍暴利诱惑下,很多人买入大量“虚拟币”。突然,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一夜之间关闭,毫无征兆,股票群被解散,再也联系不到任何一个所谓的“老师”或“客服”,受害者投入的所有资金都无法提取 。有受害者表示,被骗金额最高达百万元 。
北京市投资者: 4月9日凌晨1点钟,半夜醒了以后拿手机看一眼这个盘面怎么样,发现平台点不开了,所有数字都不见了,自己账号也空了,那些群都没了,所有链接都打不开了。我一共被骗了40多万元,多的被骗100多万元。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我老公生病了,我们贷款出来,基本上这100多万元都是贷的。现在最主要的问题是有小孩子读书,信用卡还不上会影响征信,小孩子读书读不了,我的信用都会出问题,已经走头无路了。
一位股龄近20年的女士,投资非常谨慎,觉得自己肯定不会被骗,刚开始看着群里其他人纷纷跟着老师操作数字货币也不为所动。但是,随着群里人不停晒一些超高利润的盈利截图,以及“老师”的不断洗脑 ,于是也抱着试试的心态投进了第一笔钱。
河南省平顶山市投资者: 还是禁不住诱惑,先转进去了4000元,打新又中奖了,晚上12点又买进,等于44000元全投入进去了。投入进去之后,他说这是锁仓期,又开始发行了平台币,平台币又是10倍的利润。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我国《刑法》的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涉嫌诈骗罪,根据具体的犯罪情节,最高有可能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
用股票讲课当幌子 人情关怀蒙骗老年人
为何这种常见的`诈骗套路能屡试不爽?记者发现,除了打感情牌取得受害者的信任,最重要的是,这些诈骗团伙多次冒充一些大型的正规金融平台为自己背书,编造一些虚假的一夜暴富故事 ,引诱受害者上钩。
记者在股票群中看到,这个网络讲课平台名为“朗盛翻倍大讲堂”。投资者通过其发布的股票授课广告而加入,很多人一开始抱着试试看的心态进入平台听课 。除了讲课,每天半夜所谓的“老师”还会发长文为“学员”答疑解惑,配上美女头像的“助理老师”,随时解答“学员”的股票疑问。在逐渐取得信任后,“老师”游说“学员”购买虚拟数字货币 。
广东省深圳市投资者: 开始给你推荐几只股赚钱了,后面推荐的几只股,他就不管了,一直叫你拿着,然后说现在大行情不好,就让你把股票全部卖了,来买新币。
北京市投资者: 虚拟币利润太高了,高到一会儿几元、几十元就涨上去了,我们这一拨最终炒的是要达到10倍。他循循善诱地讲课,人情味特浓,特别关心人。
不少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也曾有过怀疑,但诈骗团伙屡屡用一些大型券商的身份作为背书来迷惑投资者 ,记者在股票群里看到,一旦有投资者表达出疑惑,马上就会被禁言或踢出群,最后留下的都是一些没有接触过虚拟货币,缺乏金融知识的受害者 。
受害人向记者透露,直到现在他们都没见过这个所谓的证券公司李总,甚至都不知道他的全名。
并且,事后他们才反应过来,“贝特曼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实际上并不存在,所谓的“虚拟货币”打新和涨跌幅也并不真实,完全是诈骗平台自导自演的数字假象 。
五类网络诈骗屡禁不止 警方提示风险
目前,多名受害者已经报案。记者在调查中发现,目前还有很多类似的诈骗团伙仍在行骗。那么,普通投资者应该如何避免被骗?
多名受害者告诉记者,他们最近发现又有新的股票讲课平台和新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出现 。当他们用自己的手机号及身份证信息注册登录时,发现只要以前在贝特曼交易平台上注册过的人 ,在新的所谓的“奥斯曼交易平台”注册后,账号都显示处于冻结状态无法进入 。
北京市投资者: 我发现了一个奥斯曼平台,也是数字货币。内容跟贝特曼一样,就是名字不一样。币种有些区别,其他的操作方式,包括资金管理、新币申购、流水查询等内容都一模一样。
记者又在多个网络平台发现,还有非常多受害者在不同时间也被同样的手段骗过,除了平台名字及讲课老师名字不同,其他行骗手段几乎完全一样。在得知被骗后,多位受害者已经报警。
北京市公安局大兴分局红星派出所 工作人员: 这个案子已经立案并展开调查,后期刑警负责查。
警方表示类似的诈骗案件非常多,投资者一定要提高警惕,向陌生账户转账过后,一旦感觉异常,应该立即报警 。
目前公安机关发现的诈骗类型已经超过50种,其中5种主要类型案件高发多发,分别是是网络 刷单返利、虚假投资理财、虚假网络贷款、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 。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夏禹: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应选择正规、合法的投资渠道。谨记“天上不会掉馅饼”,应警惕那些超高收益的投资。
⑸ 老公玩游戏充钱,你有何看法
还是可以理解啊。只要是喜欢的事情,花点钱也是可以啊。如果遇到自己特别喜欢的游戏偶尔土豪一下也是可以的嘛,我以前喜欢玩逆战,最后实在没忍住花几百买了一把枪,重要的是,不管土豪还是屌丝,钱花多花少不是重点,重点是不要沉迷游戏,忽略了身边的人。花的钱太多的话,那就是有点难过啊,有点不顾家的感觉,只知道玩乐,而不知道家的责任啊。
⑹ 丈夫打赏主播10万妻子起诉返还被驳回,打赏主播有没有上限限制
现在由于网络的发达,而且现在直播也是非常火热的,所以就有很多人通过直播来赚钱。而在2022年7月22日,天津市发生了一起案件。就是一名男子给女主播打赏了10多万,而他的妻子就把女主播还有直播公司都给告了,要求他们把打赏的费用给退还回来。她的理由是丈夫没有经过她的同意,所以就使用了他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所以并没有超过家事代理权的这个范围,而他的妻子想要索要这些钱是没有办法的。所以对于这个女子的请求会被驳回,关于直播,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以及市场监督管理局,都发布了说明。要求直播要在税收管理方面规范一些,而且要进行纳税,营销行为也要进行规范。也就是说对于直播带货或者直播打赏,都要规范起来,但是并没有对直播打赏进行否定,而且也表明对于主播的打赏是没有上限的。
⑺ 老公给别的女主播刷礼物还能要吗
你老公没正事啊自己有媳妇还整那些
老公给女主播刷的礼物能要回来吗?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众说纷纭。有的人认为可以,因为老公给女主播打赏的行为是擅自处置夫妻共同财产,属于无效行为。但也有人持相反的观点,认为夫妻对于共同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丈夫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女主播之间存在不正常男女关系的情况下,妻子无权要求女主播或者直播平台返还所刷礼物的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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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践中,能否要求返还礼物?
老公给女主播刷的礼物能否要回,在司法实践中,主要要看双方之间所形成的赠与合同是否违反公序良俗,也就是说男方与女主播之间是否存在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下面的文章通过这样一个真实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分析
2019年5月至7月期间,小强在某直播平台结识女主播小璐璐,并与小璐璐关系暧昧。期间,小强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从直播平台处购买礼物,通过小璐璐的直播账户赠送。小强的妻子小红发现丈夫的上述打赏行为,认为小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擅自处分夫妻财产,在直播平台处购买打赏礼物赠送给女主播的行为,不仅没有经过自己的同意,同时也不是为了满足家庭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损害了自己作为共同共有人的财产权益,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璐璐和直播平台返还197051元。
妻子小红称:
女主播小璐璐通过暧昧方式欺骗他人在直播平台处购买礼物,继而获得礼物,违反社会公序良俗,应属无效。
直播平台称:
小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在平台兑换以及消费使用行为系真实意思表示,内容真实合法有效。
女主播小璐璐称:
小强从未告知其已婚,双方之间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自己是通过自身劳动从平台公司处获得劳务报酬。小强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本人充值兑换虚拟货币,进而用该虚拟货币兑换礼物并打赏的行为,不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合法有效。
丈夫小强称:
与小璐璐认识是通过直播平台,在与小璐璐聊天过程中,小强已明确告知小璐璐不可能在一起。但小璐璐仍多次同通过暗示、明示支持她与其他主播PK。在聊天中,小璐璐还明确表示小强只能属于她,不能属于别人。当小强送其他主播礼物时,一旦被小璐璐发现,小璐璐还会和其吵闹。因此,双方是暧昧关系,自己因为被小璐璐迷惑,才会作出不理智的打赏行为,充值所兑换的虚拟物品几乎全部赠送给了小璐璐。
⑻ 做虚拟货币投资合法吗
依据我国《公司法》的相关规定,以虚拟货币投资一般是合法的;只要当事人拟用于投资的虚拟货币是国家正规合法的虚拟货币,具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的性质的可以用于投资。但是虚拟货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⑼ 拉人做虚拟货币犯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下列属于传销:(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法律依据:《禁止传销条例》 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