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世界前十大虚拟货币
比特币、以太坊、瑞波币、?比特现金、?EOS6、莱特币、恒星币、艾达币、泰达币、IOTA
一、比特币是2008年11月1日由日本人中本聪推出的,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势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以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既然是虚拟的货币,那肯定不是由特定机构发行,而是通过一种特定的方式,大量的计算产生!由于总量比较少,所以其稀缺性就很大,如今数量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左右!
二、以太坊:以太坊是一种开源的有只能合约功能的公共区块链平台,通过其专用加密货币以太币也是一种去中心化的虚拟机来处理点对点合约!是2013年由程序员VitalikButerin受比特币启发后提出的,于2014年得以发展,如今是仅次于比特币的市值第二高的加密货币!
三、瑞波币:瑞波币是瑞波网络的基础货币,流通于整个瑞波网络,总量大概在1000亿,并且随着交易越多数量就会逐渐减少!在去年的时候,瑞波币曾在短时间内超过以太币成为全球第二市值的虚拟货币!
四、?比特现金:是由挖矿巨头比特币大陆旗下的矿池ViaBTC基于BitcoinABC方案而推出的新的加密数字资产,可以视作是比特币BTC的分叉比或者是竞争币!其用途是缓解了比特币的网络拥堵问题!
五、?EOS:是一种商用分布式应用设计的一款区块链操作系统,类似于Winds操作系统,可以支持多个应用同时运作,旨在实现分布式应用的新能扩展!但是它又不像比特币以及以太坊那样的货币,而是基于EOS软件项目之上发布的代币,并且没有手续费,所以受众更为广泛!
六、?莱特币:同时是受比特币启发而发展出来的一中虚拟货币,其创造以及转让是基于一种开源加密的协议,并不受任何中央机构管理,其旨在改进比特币,发行量是比特币的四倍还要多!
七、恒星币:是流通于恒星网络的一种基础货币,而恒星网络是基于瑞波网络开发的,不过恒星网络以及瑞博网络在中国被定性为传销,是不允许发行的!
八、艾达币:于2015年诞生的一种虚拟货币,其总量在45亿,这种数字先进代表了未来的货币,通过加密的技术,可以更为快速,直接的转账保证其安全性!
九、泰达币:是Tether公司推出的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1泰达币等于1美元!
十、10.?IOTA:是一种新型的数字加密货币,专注于解决机器与机器之间的交易问题,其更加高效、安全、实时的微交易,而且并不产生任何交易费用!
② 内蒙古出手了,设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范围都有哪些
近日,虚拟货币又被推上了风口浪尖,先是特斯拉创始人马克斯发文暗示未来特斯拉汽车可以用比特币来支付购买,随后比特币迎来了疯狂的上涨。随后又有狗狗币等虚拟货币浮出水面,吸引了一批投机者,然后销声匿迹了。这充分的暴露出了虚拟货币的不可靠性和虚假性。即使是这样,每年都会有大量的挖矿企业成立,他们花费大量的成本购买设备,然后利用计算机算法,挖出比特币,以此来谋取利益。随着国家对于虚拟货币的不断管控,再加上不断出台限制挖矿企业的政策,使得很多企业老板的经营成本大幅增加,不断地寻找低成本地区继续进行挖矿。
以上就是这次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举报范围,说明了内蒙古政府整治这个行业的决心。
③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虚拟挖矿都有什么危害
近日,一则“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虚拟挖矿有什么危险呢?为何要设立举报平台呢?什么样的情况会被举报呢?第一,虚拟挖矿的危害并不是在于挖矿本身,而是挖矿助长了虚拟货币,助长了炒作虚拟货币。第二,设立举报平台是为了能够让人们去揭发举报哪些挖矿企业,因为现在国家是要严厉的打击这样的挖矿企业。第三,主要是设计了挖矿的企业就可以被举报,如果还有非法手段获取电力等则更是要惩罚。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虚拟挖矿有什么危险首先,虚拟挖矿的危险不在于挖矿本身,而是在于这助长了虚拟币,导致了虚拟币的炒作。这样就会导致更多的人在虚拟币的炒作中因为被市场的暴涨暴跌导致爆仓,这虚拟币简直就是韭菜收割机中的战斗机。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④ 内蒙古设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对这个行业有什么影响
对虚拟货币的价格肯定会造成影响。根据媒体报道,日前内蒙古政府发布了新的虚拟货币管理政策,不仅表示要清除所有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还建立了专门的举报渠道。有业内人士指出,其实类似的整治政策从去年就开始了,之前因为内蒙古煤炭资源丰富,火力发电成本低,所以不少企业选择在内蒙古挖矿。但今年开始,国家强调碳达峰和碳中和,火电发电被严格限制,这种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又需要消耗大量的电力,所以和国家的政策肯定不统一,被清除也是意料之中。
但也并不是说使用水力发电就一定没有问题,现在央行在推行自己的数字货币,显然央行不会允许这些加密货币在国内发展运行,现在还只是暂停交易和使用。未来预计会全面停止境内对加密货币的挖掘,因为加密货币的价格波动巨大,如果国内投资者或者机构大量介入,未来可能造成金融风险,影响到社会的正常发展。
⑤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你对此事持什么看法
我觉得这是很合理的决定,我支持。
对于这些虚拟货币,它们没有这个价值。之所以被这些人炒作,是因为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认为比特币是一种很好的投机工具。所以对于这些人来说,他们把自己的资金投入到整个比特币市场,希望比特币能够通过升值赚取相应的差价。对于一些使用挖掘工具进行挖掘的企业来说,他们并不把自己企业的正常经营作为主要经营范围,而是把各种挖掘作为主要业务,这本身就会对整个电力资源产生一定的影响。
虽然我国西部地区整体电力资源丰富,但对我国整体来说,整体电力平均来说仍然非常稀缺。尤其是在用电高峰期,大多数地方缺电,尤其是一些沿海发达国家。但是对于这些挖掘计算机来说,它们是24小时工作的,所以会造成部分电力资源遭受一定的损失。
⑥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这有何意义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这可以有效的避免人们去进行货币挖矿,因为货币挖矿会消耗大量的电力,造成资源浪费。
当前,比特币交易的最大危机来自技术风险,即平台的脆弱性。比特币交易是通过第三方平台完成的。开源代码不受保护,并且经常受到黑客的攻击,因此非常容易受到攻击。即使刚刚建立了一些交易平台,组织者也从服务器本身盗取了比特币,给注册用户带来了巨大损失。交易中心没有担保或信用证,该平台的漏洞经常被黑客利用,导致大量资金损失。最后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有利于减少资源的浪费,以及控制比特币的发展。
⑦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挖矿对电力资源有何影响
先对于挖矿来挖比特币,它本身就是对电力系统的一种干扰,对电力资源的一种浪费。
而且对于这些挖矿行为来说,他们还会对整个电力系统造成一定的干扰,因为目前的整个电力系统是存在着一定的波动和峰值的,但是对于这些挖矿电脑来说,他们是24小时不间断工作的,所以说就会使得一部分的电力资源遭受到一定的损失,而且对于目前整个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管控也是非常严格的在国内进行,现在的比特币交易也是违法的,所以说对于大部分的比特币交易来说,肯定会受到非常严重的打击和影响。
⑧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其中都包含了哪些举报范围呢
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5月18日,虚拟货币再次迎来强监管。随着全面清理关闭虚拟货币开采项目政策的出台,内蒙古自治区发改委发布公告,宣布建立虚拟货币开采企业举报平台,旨在全面清理关闭虚拟货币开采项目,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完善虚拟货币开采企业问题举报渠道。
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部、能源局联合发文《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若干保障措施》。其中提到,2021年,全区能源消费双控目标确定为:单位GDP能耗降低3%,能源消费增量控制在500万吨标准煤左右,总能耗增速控制在1.9%左右,单位工业增加值(等值)能耗降低4%以上。此外,《措施》明确指出,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掘”项目,彻底清理关闭虚拟货币“挖掘”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撤出。
好了,以上就是本期所要分享的内容了。对此,你有何看法呢?
⑨ 内蒙古设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有什么意义
近日,一则“内蒙古设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的消息,引发了广大网友们的热议,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那么,内蒙古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有什么意义呢?首先,就是为了打击相关的挖矿企业,只要是和挖矿相关的一些企业,或者场地,非法用电等等,都是打击的对象。第二,就是为了打击虚拟货币,因为虚拟货币暴涨暴跌,导致了很多人的资产蒸发,有害于国民的资产安全。总结起来将呢,就是一系列的组合拳打像虚拟货币,从兑现渠道,到挖矿企业,通通一网打尽。那么具体的情况是什么呢?我来给大家分享一下我的看法。
一.是为了打击相关的挖矿企业首先,就是为了打击和挖矿有关的一些企业。这里不单单是打击挖矿企业,还打击包括租赁场地给别人挖矿,非法用电挖矿,等挖矿相关的一些事项。这样就能够遏制国内更多的人去参与挖矿了。
以上就是我对于这个问题所发表的看法,纯属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大家有什么不同的看法都可以在评论区留言,大家一起讨论一下。
⑩ “挖矿”业务引发各地重视 四川摸底虚拟币“挖矿”
本报记者 郑瑜 北京报道
随着比特币监管持续加码,比特币的产出活动——“挖矿”也引起了各地方的高度重视。
《中国经营报》记者获悉的一份会议通知显示,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5月25日下发《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有接近四川监管的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本次召开会议是为了解收集有关情况。”
而在同一天,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内蒙古发展改革委”)也公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四川、内蒙古同时发声的背后,是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文要求金融机构不得提供与虚拟币相关服务,以及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会议指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地方严格落实监管要求
“挖矿”就是获取比特币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计算机需要进行运算,运算难度会与参与者数量呈现正相关,故各方在逐利目标下,互相比拼,会消耗大量电力能源。
当前,内蒙古正在准备多措并举整治当地虚拟货币相关业务。
关于5月25日的征求意见稿背景,内蒙古发展改革委表示,是为按照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第51次会议关于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的部署要求,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进一步清理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强化打击惩戒力度,构建长效监管机制,维护市场秩序、大数据行业环境及防范金融风险。
征求意见稿中,对相关企业作出要求,关于相关主体列举十分详细,包括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的电力提供方,以及开展挖矿的大数据中心、云计算企业的参与方等等。
比如,征求意见稿列举情形以及相应措施有,对通讯企业、互联网企业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相关规定,由主管部门依法吊销增值电信业务许可证,严肃追究责任;对网吧等主体存在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由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对其进行停业整顿等处置;对未经报批私自接入动力电源的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等主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相关法规,对其违法窃电行为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等。
可以看到的是,在“碳中和”目标的大趋势下,各地对虚拟货币“挖矿”业务愈发警惕。
日前,国家能源局四川监管办公室发布《关于召开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调研座谈会的通知》。会议内容包括要求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四川省能源投资集团分别汇报各自供区内虚拟货币“挖矿”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同时,根据会议安排,四川电力交易中心将汇报水电消纳示范区内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售电公司汇报代理大数据企业参与市场交易有关情况及相关建议。
仍有企业境内顶风提供服务
虽然多轮监管关注之下,风暴眼中的“挖矿”市场法律与投资风险急剧攀升,但是不忍割舍巨大利润的“冒险家”仍然存在。
5月26日,国内多家虚拟货币挖矿服务提供平台公告暂停中国用户注册账户、屏蔽中国大陆地区IP,或转战海外。5月27日,记者测试上述号称屏蔽境内IP的平台,发现其中多家仍可以正常使用国内IP登录、注册、完成电费缴纳、租赁矿机进行远程“云挖矿”投资。
“‘出海’哪是那么容易的?在美国挖矿缴纳税费高昂,而且合法性也不会因为缴纳税费就得到保障。目前宣称海外挖矿合法合规的平台都在掩盖一件事情——海外挖矿交税交的只是普通企业所得税罢了。国外也没承认过挖矿就是合法合规的。国内仍然是大家不忍舍弃的挖矿‘战场’。”一位矿场业务人士告诉记者。
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理事肖飒坦言,当前挖矿的火爆与参与人员的热情,可见一斑。有需求,就有供给。可以预判,买了矿机的人不可能轻易丢弃,继续转入“地下”挖矿者应该不少。“必须明白继续加密代币的挖矿就会继续与法律对立,不仅是在我国,各国对于数字代币的谨慎态度会反映在各个方面。随着虚拟币对法币和金融安全的侵蚀,各国法律和执法只会趋严。无论你愿意还是不愿意,法律都在那里,不枉不纵。”
上海申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孙俊律师提醒,目前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主要针对平台企业(金融机构、清算机构、互联网企业、上市公司等机构)的金融活动。但个人投资者持有或者个人间相互买卖虚拟货币不违法,但是也不能放松警惕,需要谨防被犯罪分子利用。“切勿为可疑第三人购买虚拟币或者售出虚拟币,或者向不熟悉的人买卖虚拟货币,否则有很大可能会卷入网络赌博,电信诈骗或者地下钱庄,被牵连为同案犯或者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的帮助犯,因此受到刑法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