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是国家认可的吗
虚拟货币的经营模式与传销无异,虚拟货币中名气最大就是比特币了吧
但是,监管层的态度是明确的。无论是正牌比特币,还是各种衍生的山寨币,目前都没办法取得合法的生存空间。这是大家要明确的。万一平台倒闭或者工作人员跑路了,极有可能血本无归,所蒙受损失,是无法得到法律保障的。
他们给你的承诺往往能让参与者很快来钱,背后往往就是“拆东墙补西墙”+“空手套白狼”的庞氏骗局,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来向老投资者支付利息和短期回报,以制造赚钱的假象进而骗取更多的投资。当没有新的投资者入场时,老投资者的回报一级接一级的崩塌,最后往往是提现困难,或者网站无法打开。
简言之,虚拟货币这一外在的形式虽千变万化,但都没脱离其传销本质。投资者投入越多,最后损失越大,严重者可能倾家荡产。
㈡ 虚拟货币是骗局吗
这就是关于比特币是不是庞氏骗局的问题。
庞氏骗局是一种诈骗性的投资运作,它是利用投资者自己的钱作为回报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给老投资者,而非通过公司本身经营所赚的钱作为回报。当没有足够的新投资人加入便导致庞氏骗局瓦解,最后的投资人便会蒙受损失。
比特币是一个无中央管理机构的自由软件项目,因此,没有人能够对投资回报做虚假的陈述。就像其他主要货币,如黄金、美元、欧元、日元等,比特币不能保证购买力并且汇率是自由浮动的。由此导致的波动性使得比特币持有者无法预测获利或损失。事实是,由于其有用的和有竞争力的特性,比特币正在为成千上万的用户和企业所使用。
㈢ 什么是虚拟货币,虚拟货币交易是传销吗
虚拟货币不是传销,但打着比特币或者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虚拟诈骗的活动路见不鲜,实际上它们和虚拟货币一点关系没有。 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完全是合法的存在。在2013年的12.5比特币风险通知中央行等五部委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的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看成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央行无权取缔。
㈣ 央视报道维卡币是传销吗维卡币在中国合法吗
是传销,不合法。
维卡币英文名为Onecoin,一种创造出来的网络虚拟货币名词,被政府认为涉嫌传销类诈骗 。
2017年央视公布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维卡币在名单中。
2018年5月,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拓展资料:
虚拟货币,资本运作,打着国家暗地扶持等等的口号,都是传销,国家目前唯一承认的货币只有人民币,别的贵人币、比特币等,都是不合法的。
㈤ 虚拟货币是传销还是站的住脚事业
最好不要去做,不可靠
㈥ 虚拟货币是传销,国家是怎麽看的
虚拟货币本身不是传销,只是有些不法分子打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活动吧了,时间上他们之间并不存在任何的关系,只是被利用的工具。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甚至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资产。但利用虚拟货币进行传销活动还是被国家所不允许的,国家对此会采取严厉的打击措施。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暗黑币、元宝币等等。
㈦ 加密虚拟货币是骗人的吗,有人说是传销真的可以赚钱吗
加密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不是传销骗局。
庞氏骗局是一种诈骗性的投资运作,它是利用投资者自己的钱作为回报支付给投资者,或者利用新投资人的钱支付给老投资者,而非通过公司本身经营所赚的钱作为回报。当没有足够的新投资人加入便导致庞氏骗局瓦解,最后的投资人便会蒙受损失。
虚拟货币是一个无中央管理机构的自由软件项目,因此,没有人能够对投资回报做虚假的陈述。就像其他主要货币,如黄金、美元、欧元、日元等,虚拟货币不能保证购买力并且汇率是自由浮动的。由此导致的波动性使得虚拟货币持有者无法预测获利或损失。
目前,比较知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
但打着虚拟货币以及比特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的币种不在少数,例如,央视网报道的代币理财骗局,比特币之家网曝光的维卡币、BBT造币传销骗局。
㈧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符合法律规定的不是传销,传销是指行为人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的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