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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日报登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2025-04-25 20:53:35

比特币是货币吗

目前虽然有部分国家政府认可比特币具有货币属性,但大多数政府不认可比特币是货币,而是将比特币定义为商品,各国政府对比特币的主要观点有:

① 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将比特币定义为大宗商品,与黄金原油小麦的归类一样。(凤凰财经《比特币被正式归为大宗商品 接受CFTC监管》)

② 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禁止金融机构介入比特币,但同时认为:
“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比特币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③ 美国纽约金融管理局(NYDFS)颁布BitLicense(比特币许可证),对开展比特币金融交易的企业实行监管。(网易新闻《纽约推出BitLicense比特币执照最终版本》)

④ 《人民日报》在《电子货币监管提上日程》(2015年10月13日22版)中亦表达了类似的监管观点:
“虽然诸多虚拟货币都没有距离真正的货币属性更近,但在相对稳健的发展路径上,通过对以支付清算为核心的货币功能发掘,却有助于探索真正的电子货币创新。不过,创新的脚步后面要有紧跟而来的监管。”
虽然目前中国政府对比特币并未开始监管,但是态度已经从“无视”和“敌视”转变为“关注”。

⑤ 英国海关税务总署(HMRC)认为比特币是一种货币,对比特币交易免征增值税。但瑞典和德国等国家政府则一直都认为,比特币应该作为一种商品来加以对待。
欧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最终作出裁决,认为比特币应作为货币加以对待,而不是被视为一种商品,交易比特币不必像交易商品一样缴纳增值税。(腾讯新闻《欧洲法院裁定比特币是一种货币而非商品》)

因此,比特币不是被政府禁止的非法品,而是一种政府认可的合法商品和投资品,甚至货币。

㈡ 数字人民币是什么意思 新兴概念到底是什么

数字人民币是什么意思?数字货币到底是什么!毕竟对很多人来讲这还是一个新兴概念,简短总结就是:央行数字货币意在代替纸钞并可在无网的情况下使用!说到数字货币,有些人想到的是类似于比特币之类的这种理财型货币,而央妈的数字货币主要用来支付用的。但此时又有人想到了那不就是央妈想再打造一个类似于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的一种新的方式吗?但事实并不是这样,去年9月,央行支付结算司副司长穆长春曾在得到”app上开了一门门公开课《科技金融前沿:Libra与数字货币展望》,向大众普及有关央行数字货币的知识。

他在课程中表示,央行的数字货币意在替代纸钞,功能与纸钞完全相同,主要需要体现的一个功能是不需要账户就能实现交易的成功进行。为什么在现在央行要推出数字货币呢,一方面来讲,目前我国的5G建设如火如荼,且信息程度越来越高,发行数字货币是应时代发展的潮流。另一方面,现在的纸钞,从设计到发行,印刷,回笼,贮藏这一个个环节所需要的成本过于高昂,长期以往,对于央行来说压力过大,同时从使用者层次来说,纸钞的使用体验不是太好,特别是从交易额来讲,纸钞的面值最大也就100元,在进行大宗交易的时候使用十分不便,所以此时就急需一种新型的数字货币来替代!

有人说如果发行了数字货币,走虚拟交易的道路,那么不就跟现在的微信,支付宝交易一样了吗,这两个交易系统已经趋近成熟,若再往这方面发展,势必会造成资源的浪费。但是,究其本质我们还是发现数字货币与微信支付宝不同,数字货币直接对接的是中央银行,它走的是交易终端,不用经过账户便可以进行交易,但是微信支付宝则不同,这两个仅仅是提供了交易平台,其对接的是商业银行,这些资金的走向其实是经消费者授权之后资金经过它的平台然后再经过商业银行持有的银行账户进行交易,所以相对于数字货币来讲,微信支付宝在保护用户的隐私方面做的就远不如数字货币。还有一方面,数字货币的目标是可无网支付,在交易双方均无网的条件下也可以进行交易,这也是微信和支付宝的交易平台不可能实现的。

数字货币其功能属性与纸钞完全一样,只不过是数字化形态","是 具有价值特征的数字支付工具"。

央行数字货币的金融本质:人民币现钞一致。

央行数字货币就是指中央发行的数字货币,属于央行负债,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

㈢ 什么区块链合法

区块链在中国合法吗

区块链投资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证明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区块链的发展,但是区块链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很大的法律风险,需谨慎。

首先,由于其缺乏监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证券的发行、上市类似,并且存在设立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首先,由于其缺乏监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证券的发行、上市类似,并且存在设立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

其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均不透明,遇到问题难以规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二条:

公司的由公司章程规定,并依法登记。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

区块链合法吗

区块链是合法的。区块链是一个信息技术领域的术语。从本质上讲,它是一个共享数据库,存储于其中的数据或信息,具有“不可伪造”“全程留痕”“可以追溯”“公开透明”“集体维护”等特征。基于这些特征,区块链技术奠定了坚实的“信任”基础,创造了可靠的“合作”机制,具有广阔的运用前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一)作品;(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商标;(四)地理标志;(五)商业秘密;(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七)植物新品种;(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奥创区块链违法吗

合法的。区块链投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证明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区块链的发展,但是区块链投资在高收益的表象下也存在着非常大的法律风险,由于其缺乏监管,其流通交易形式大多和证券的发行、上市类似,并且存在设立交易所进行交易的行为。其交易流程,交易结果等均不透明,遇到问题难以规制。而且其价格形成机制也不透明,交易价格大起大落,容易让投资者蒙受巨额损失。

sas区块链合法吗?

sas区块链不合法,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3)人民日报登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在网信办备案的区块链服务关键要素:技术上是区块链、形式上是网站或APP、对象上是社会公众、内容上是信息服务。

根据实操以及备案指南的要求:

(1)以公有链、联盟链和BasS为主的平台模式;

(2)区块链矿池服务;

(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媒体及社区平台;

(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

(5)区块链在实体领域落地的服务和应用。以上一旦涉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将纳入《规定》规制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范畴。

㈣ gdc虚拟货币是国家允许发行的吗,

gdc虚拟货币不是国家允许发行的,中国政府禁止任何虚拟货币的流通和发行。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4)人民日报登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㈤ sas区块链合法吗

sas区块链不合法,银保监会等五部门发布提示称,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主要有以下特征:

一是网络化、跨境化明显。依托互联网、聊天工具进行交易,利用网上支付工具收支资金,风险波及范围广、扩散速度快。

一些不法分子通过租用境外服务器搭建网站,面向境内居民实施违法活动。一些个人在聊天工具群组中声称获得了境外优质区块链项目投资额度,可以代为投资,极可能是诈骗活动。这些不法活动骗来的资金多流向境外,监管和追踪难度较大。

二是欺骗性、诱惑性、隐蔽性较强。利用热点概念进行炒作,有的还利用名人“站台”宣传,以空投“糖果”等为诱惑,宣称“币值只涨不跌”“投资周期短、收益高、风险低”,具有较强蛊惑性。

实际操作中,不法分子通过幕后操纵所谓虚拟货币价格走势、设置获利和提现门槛等手段非法牟取暴利。此外,一些不法分子还以花样翻新的各种名目发行虚拟货币,或打着共享经济的旗号进行虚拟货币炒作,具有较强的隐蔽性和迷惑性。

(5)人民日报登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在网信办备案的区块链服务关键要素:技术上是区块链、形式上是网站或APP、对象上是社会公众、内容上是信息服务。

根据实操以及备案指南的要求:

(1)以公有链、联盟链和BasS为主的平台模式;

(2)区块链矿池服务;

(3)基于区块链技术的在线媒体及社区平台;

(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金融服务和解决方案;

(5)区块链在实体领域落地的服务和应用。以上一旦涉及向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将纳入《规定》规制的“区块链信息服务”范畴。

㈥ 什么是雷达币可以投资雷达币吗

雷达币属于虚拟货币,不具备真实货币的价值,风险高,不应投资。

2017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公告》还指出,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6)人民日报登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真正的货币或者有货币属性的东西,其价值的保障来自于两个方面:一是强大的国家政权保障与背书,二是普遍的民众使用性与难以替代性。因此,虚拟货币显然不是真正的货币。

在监管部门明确态度之后,尽管比特币中国、火币网等“虚拟货币”运营商陆续对交易平台采取了限制措施,但“虚拟货币”炒作风险却依然值得高度警惕。

对此,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㈦ 人民日报对维卡币评论

人民日报没报道过维卡币,维卡币已被币圈比特币之家网等多家媒体曝光为传销骗局。

公司已经内部确认维卡币为“直销”,但是没有拿到国内许可。在商务部公布的61家直销企业名单中,记者也未找到维卡币的名字。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本身是开源程序,其总量限制的参数和方式,均显示在开源代码中,这样做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展示货币系统的运作机制。但维卡币并不公开其源代码,这本身是违法了虚拟货币的基本准则。”另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市场自发形成的零散交易,形成规模后逐渐由第三方建立交易所来完成交易。而维卡币是自己发行,自建平台来进行交易,所谓的和银联合作子虚乌有。维卡币这种基本属性都有问题的币种,投资风险很高,投资者需要谨慎。(来自:网易新闻)

㈧ 为什么我在MT4上交易现货黄金,总有网警给我打电话说是诈骗网站,我都换了几个平台了还是这样

MT4已经被反诈中心定性为“诈骗类”APP,只要经常登录就会被记录然后反馈给当地派出所,让当地派出所的人回访你,天天打电话提醒你。这个跟换平台没啥关系,就是跟下载使用MT4有影响。

央行等十部门也发布了《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通知明确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兑换、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全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通知还明确了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国家反诈中心是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合成作战平台:

集资源整合、情报研判、侦查指挥为一体,在打击、防范、治理电信网络诈骗等新型违法犯罪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021年2月1日,国家反诈中心正式入驻人民日报客户端、微信视频号、新浪微博、抖音、快手等五家新媒体平台,开通官方政务号。

㈨ 人民日报关于3m的报道

人民网报道了MMM传销骗局。
银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人民银行、工商总局提示:
近期国内多地出现以“金融互助”为名,承诺高额收益,引诱公众投入资金的行为。其主要特点包括;
一、名目繁多。常见的有:“XX 金融互助社区”、“XX 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理财”、“XX慈善金融互助平台”、“XX金融互助投资”、“XX互助社区”、“XX财富互助平台”等。
二、发展迅速。依托互联网,通过网站、博客、微信、QQ等平台公开宣传,波及范围广。
三、迷惑性强。有的打着“境外名人”旗号,声称以“摧毁不公正世界金融体系、打破金融家的控制、创建普通人的社区”为目标,通过建立所谓“公平、公正、互惠、诚实的人助人金融平台”,让社会公众通过资助别人从而得到更多人的帮助。同时妄称“经过市场检验,已在多个国家成熟运作多年,拥有全球数亿会员”等等。
四、利诱性强。宣称投资门槛低、周期短、收益高。例如,免费注册后,投资60元-6万元,满15天可提现,日收益1%,月收益30%,年收益23倍,无手续费。此外,参与者发展他人加入,还可获得推荐奖(下线投资额的10%)、管理奖(根据会员等级确定相应比例)等额外收益,发展人员无上限、返利无上限。
五、隐蔽性强。多由境外人员远程操控,投资款往往通过个人银行账户网银转账或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流转。
此类运作模式违背价值规律,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一旦资金链断裂,投资者将面临严重损失。请广大公众切实提高风险意识,理性审慎投资,防止利益受损。同时,对掌握的违法犯罪线索,可积极向有关部门反映。
币圈比特币之家网也曾报道过多个类似的虚拟货币传销骗局,可以去查阅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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