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买卖usdt赚差价犯法吗
买卖USDT在中国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第五条 社会公众应当高度警惕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的风险隐患:
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投资者须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希望广大投资者谨防上当受骗。
对各类使用“币”的名称开展的非法金融活动,社会公众应当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及时举报相关违法违规线索。
个人买卖外汇是犯法的,只有专门经过国家批准的金融机构才能从事外汇买卖。因为在我国,经营结汇、售汇业务需要国家外汇管理的批准,外汇的买卖也必须在指定的场所进行。
『贰』 低价卖usdt骗局
中间商赚取差价是非法金融活动。
3月22日,根据某头部交易所自选交易区显示的信息,不同商家在收款渠道、交易额度、交易价格等方面都有所不同。其中,USDT的卖价主要在6.32 -6.34元区间,而USDT的买价大多在6.33 -6.36元。
“这样的USDT至少能赚1-4毛钱,当市场剧烈波动时,差价会更大。对于一些想赶上行情的玩家,会有人想卖到6.5元。USDT的价格也会变化,但在持有货币总量不变的前提下,本金上不会有损失。”王力指出。但王力对这种交易模式的月利润守口如瓶。
对于这类币圈商户的货币模式,闻仲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指出,兑换虚拟货币、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行为,都是监管部门认定的非法金融活动,依法严格禁止、坚决取缔。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另一方面,在C2C交易模式下,用户需要先把钱转到商家账户,然后商家再在平台上“放钱”。上海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区块链技术与使用研究中心主任刘峰表示,在这种模式下,不排除有人利用诈骗来收钱,而不是“放钱”,让买家遭受资金损失。
早在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号文,明确指出任何所谓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
2017年底,三大头部交易所相继推出C2C交易模式。各地用户可以通过当地法币买卖虚拟货币,平台不再触及用户资金。C2C的本质是“个人之间的电子商务”,买卖双方的价格和交易形式都是用户自己选择的。C2C也成为用户进入市场变现的必要环节。
在C2C交易中,法币资金的转移主要依靠银行等渠道,各类金融机构和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对这一交易实施了严格的风险控制措施,冻结、封堵风险交易账户。
“现在基本都是存至少7天的资金,还要查平台交易流水和信用等级,才能确定真正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王丽指出。
交易活动不受保护,自己的权益很容易受到损害。
在监管的压力下,币圈的交易活动更加隐秘,C2C交易模式因为没有被监管明确叫停而处于灰色地带,为币炒提供了便利。但根据央行要求,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虚拟货币”提供开户、注册、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许多银行和支付机构也明确禁止账户用于虚拟货币交易。2021年5月,某银行明确公告,任何机构和个人不得利用该银行账户充值、提现比特币、莱特币等交易资金,不得买卖相关交易充值码,不得通过该银行账户划转相关交易资金。
“在中国,监管部门反对虚拟货币的交易。虚拟货币的C2C交易采用直接转账给个人用户。虽然很容易规避监管,但也面临两个问题。”李亚指出,第一,交易本身不受法律保护。一旦一方违约,另一方无法适用中国法律保护自身权益,只能直接面对损失。其次,如果虚拟货币C2C交易涉及交易所和中介,将被认定为非法金融活动,面临被取缔和
『叁』 游戏币交易赚差价犯法吗
法律分析:违法,买卖网络游戏币犯法,性质等同于赌博。玩家在游戏中所赢得的游戏币在正常情况下是不能够变现的,游戏币只能在游戏中流通,想获得游戏币只能通过人民币充值,这属于单向流通,到此还只算是游戏。为玩家提供游戏币变现的功能,玩家可以从其他玩家处赚得游戏币,转而再卖给其他玩家,其性质已等同于赌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肆』 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是否都会涉嫌犯罪
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是否构成犯罪?这个问题在虚拟货币的强监管背景下显得尤为重要。一般认为,通过OTC的方式进行法币交易,可能涉及帮信罪和赃物罪。然而,个人单纯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国家政策旨在防止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打击为我国居民提供相关服务的个人或机构,而非禁止个人交易。参与者需自担风险,法律途径追回损失可能受限。
若个人仅进行虚拟币场外交易,不违法。OTC交易界限模糊,存在争议。通过提供账户给他人进行虚拟币交易流转资金的行为可能构成犯罪,因为提供账户本身就可能涉及帮助犯罪。根据《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提供银行卡账户、支付账户等用于虚拟币交易流转资金的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实务中,提供账户的行为被视为为他人支付结算提供帮助,实际上,提供账户的人只是账户主体,真正进行支付结算的是金融机构或非金融机构。《意见》因此将提供支付结算功能的账户行为定义为其他帮助行为。
提供账户接受犯罪资金后,通过OTC交易兑换为虚拟币,可能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在实务中,这种情形可能在帮信罪和赃物罪之间定性存在争议。正确区分这两个罪需要考虑资金转移的过程,帮信罪则不涉及此过程。
直接利用账户注册虚假交易平台进行虚拟币交易,可能构成诈骗罪共犯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这种行为涉及“洗币”,即帮助虚假平台出卖虚拟货币,可能构成洗钱罪。
OTC交易不构成犯罪的关键是行为人是否依靠币价波动获利,以及获利来源。通过0TC交易获取币价波动差价,并来自交易对手的收益,则是自我投资行为,不构成犯罪。如果获利来源非直接交易,而是第三方给予,则可能涉嫌帮助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收益罪或洗钱罪。
值得注意的是,《刑法修正案(十一)》引入了“自洗钱”概念,使洗钱罪成为虚拟货币OTC交易的一大爆发罪名。虚拟货币作为洗钱手段已被公认,修正案前主要考虑事后不可罚行为。修正案后,将自己犯罪的资金转化为虚拟货币的行为构成洗钱罪,尤其是OTC交易。
综上,人民币兑换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本身中性,关键在于交易目的。通过币价波动赚取差价,来自交易对手收益,则是自我投资行为,不违法。反之,利用场外交易作为获利手段,则可能构成犯罪。洗钱罪在虚拟货币OTC交易中的爆发,归因于《刑法修正案(十一)》对“自洗钱”的处罚。不同情况下的OTC交易是否存在洗钱罪,将在后续讨论。
『伍』 在欧易买卖泰达币赚差价违法吗
违法
国家相关文件明确了包括比特币、泰达币等在内的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本案的标的物泰达币作为虚拟货币之一,并非由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能且不应当作为标的物在市场上流通并交易。
『陆』 虚拟货币是传销吗
虚拟货币与传销在定义上存在明显差异,故一般认为虚拟货币不属于传销范畴。
传销以多层次销售模式为特点,要求参与者通过发展下线获取利益,且下线的数量直接影响其收益。而虚拟货币运作则主要基于区块链技术,通过矿工挖矿或交易活动产生,与传销模式的金字塔结构有本质区别。
虚拟货币的交易主要基于市场供需关系,价格波动主要由市场因素决定,而非传销模式中上下线间的金字塔结构。在虚拟货币市场,投资者通过买卖赚取差价,与传销中的返利机制完全不同。
此外,法律法规对虚拟货币的定义与监管也有所不同。虚拟货币在多数国家和地区被视为金融工具或资产,需要遵守相关金融法规,而传销则通常被认定为非法活动。因此,从法律层面来看,虚拟货币与传销之间存在明显界限。
综上所述,虚拟货币并非传销。其运作机制、市场模式以及法律地位均与传销存在显著差异。投资者在参与虚拟货币交易时,应充分了解相关风险,避免混淆两者的界限。
『柒』 买卖虚拟币赚差价犯法吗
行为人买卖虚拟货币的行为一般是合法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
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为非法经营罪。本罪侵犯的客体应该是市场秩序,为了保证限制买卖物品和进出口物品市场,国家实行物品的经营许可制度。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
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法律依据
《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