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虚拟货币属不属于衍生证券
不属于。
4月3日,SEC首次就虚拟货币(或称数字资产)是否属于“投资合同”(investment contract)类证券发布指引。这一指引是基于此前SEC针对TurnKey Jet发行虚拟货币出具的“不采取监管行动函”(no-action letter),进一步具体细化而来。本质上,SEC新发布的指引只是再次重申Howey测试的标准,强调对证券采取实质化认定的原则。
SEC认为,就虚拟货币而言,Howey测试中的金钱出资和共同事业两项要件基本上普遍存在,并无疑问。因此,认定虚拟货币是不是证券的关键在于“对依赖他人努力获取收益的合理期待”这一点。换言之,SEC要审查的核心问题依然是消费与投资之分野,而这份新指引的主要意义在于为判断这种分野提供了具体的着眼点。
SEC提出的分析因素多达几十条,洋洋洒洒数千字,并且还一再强调没有任何一条可以单独决定虚拟货币是否属于证券。不过,清澄君认为,把握住消费的根本特性是SEC提出的所有这些因素最终立足点,而由此出发,可以把这几千字的指引归纳成四个关键词(点击“阅读原文”查看SEC指引全文)。
Ⅱ 虚拟货币是什么意思
虚拟货币的含义为:在网络上流通的,且没有实体非真实的货币,即可称为虚拟货币。且虚拟货币没有经过国家正规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相关的法偿性和强制性等属性,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尚不能作为普通货币在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第一条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Ⅲ 虚拟货币属于那种基金
虚拟货币不属于基金,算是同级别投资品种,并列关系。
房地产、股票、基金、虚空拟货币等,都属于投资品种。
Ⅳ 虚拟货币和原始股一样吗
不是,就像是传销。
如果后面没有人接盘,全部归0。
Ⅳ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Ⅵ 华通证券是用usdt出入金,usdt是什么
据中国人民银行网站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其中USDT就是泰达币,为虚拟货币的一种,交易、挖矿虚拟货币目前是违规行为。现在反洗钱监管这么严,能不能出金都是个问题。
以下是我对华通证券的认识——
华通证券根本就不是境内正规的证券公司,据证监会官网——监管对象——证券公司名录的查询——
然而,境内自央行约谈四大行,明文禁止虚拟货币挖矿、交易起,境内正规券商没有能交易虚拟货币的,更不会用USDT出金!同时,因为是走的银行,出入金从来不需要缴纳手续费。
判断目前使用的是不是真的“华通证券”也是一个问题。很多盘子都能伪造一个极其相似的APP、网页,诸如“合纵游资队”伪造“pkex”、“kraken”、“ocx”等正规交易平台,除开网址稍有不同,前后页面几乎一致。
Ⅶ 虚拟货币属于有价证券吗
属于。
疯狂的集约挖矿行为已经耗费了太多社会财富和能源,而机构炒作让虚拟币变成了所谓的有价证券,成为各种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割散户的工具。
Ⅷ 请教一下盈亚证券,我朋友给我介绍了虚拟货币,这些可信吗
虚拟货币是指在互联网上出现的虚拟的金钱,也就是在高科技中,可以替代真实货币流通的信息流或数据流,但是它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合法地位,现在数字货币越来越热门,诈骗方式也越来越多,要谨防受骗。盈亚证券提醒大家,不要受到高利润的诱惑,对于自己不熟悉的领域,一定要提高警惕,拒绝诱惑。
Ⅸ 对比虚拟币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区别都有什么
虚拟币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区别都有这些:
1.虚拟货币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资金安全没有保障,股票受到法律的保护,安全性很高;
2.虚拟货币会对实体产业造成冲击,股票可以更好的解决企业融资问题;
3.虚拟货币没有任何业绩,没有估值,股票我们可以通过估值判断是否被高估。
虚拟货币的存在让部分人看到了投机的机会,当他们进入虚拟货币之后,才发现赚钱并没有想象中的那么容易,虚拟货币也没有得到国家的认可,安全性非常低。股票受到法律保护,安全性非常高,股票可以为实业解决融资难的问题,同时我们可以通过估值判断股票是否被高估,虚拟货币没有业绩,没有估值,没有参考物,甚至我们都没有见过,这是跟股票本质的区别。
三、股票可以通过估值判断是否被高估虚拟货币完全不能
股票我们可以通过业绩,市盈率和行业整体发展情况,判断股票是否处于高估还是低估状态;虚拟货币没有业绩,没有估值,甚至我们都没有见过,估值更是难上加难,这应该是它们最主要的区别。
虚拟货币更多是情绪方面的炒作,风险相对比较大,一般投资者一定不要参与。
Ⅹ 数字货币功能属性
虚拟货币具有三种功能属性,从货币角度,虚拟货币可以替代法币的支付工具;从投资角度,虚拟货币是证券投资;从反洗钱的交付,虚拟货币是价值转移的手段。因此,无论虚拟货币以何种创新标榜,其功能上的三种属性并不因为其形式上的变化而改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