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杀猪盘”再现!知帆科技提醒:警惕虚拟货币交易骗局
近日,吉安的王女士添加了一个微信好友,后被拉入一个投资理财微信群。在这个群里,她跟随所谓的老师学习炒虚拟货币,初期盈利数千元。随后,她不断追加投资,前后投入本金达到数十万元。王女士甚至通过透支信用卡、借款和拉人投资等方式筹集了20余万元购买该平台的虚拟币。不久,她发现投资平台无法打开,客服也联系不上,这才发现自己被骗,随即报警。
在另一个案例中,嵊州市某街道的李女士在微信上认识了一位名为杨某辉的男子。杨某辉多次向她介绍一个名为“72mex”的虚拟币交易平台,并发送了平台链接,声称能带她一起投资赚钱。在杨某辉的花言巧语和温柔攻势下,李女士陷入了骗局,前后投入了395万元。然而,当她再次联系杨某辉时,发现自己已被删除好友,持有的虚拟币也开始亏损,仅10天就损失了大部分资金,最终意识到被骗并报警。
知帆团队的安全专家揭示了“杀猪盘”骗局。目前,随着网络社交的普及,利用社交平台实施的“杀猪盘”诈骗案件频繁发生。不法分子利用人们对虚拟货币的不了解,实施诈骗,导致许多民众遭受财产损失和情感伤害,给社会秩序带来了负面影响。
“杀猪盘”是一种新型的网络电信诈骗方式,它通过感情欺骗让受害者逐步陷入骗局。诈骗分子将受害者称为“猪”,将交友工具称为“猪槽”,将聊天剧本称为“猪饲料”,将恋爱称为“养猪”,将诈骗钱财称为“杀猪”。受害者不仅遭受经济损失,还承受心理伤害。
知帆团队的安全专家揭露了“杀猪盘”的套路:首先取得信任,然后引诱投资,接着提现失败,最后消失无踪。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大涨吸引了很多人,他们在不了解新技术的情况下纷纷投资。普通人在不了解虚拟货币背后的风险的情况下,更容易上当受骗。
知帆科技建立了一系列解决方案,帮助警方破获这类案件。专家提醒,虚拟货币交易不受我国法律保护。公众在遇到陌生人通过微信等社交软件推荐投资理财时,应提高警惕。一旦发现受骗,应及时报警。
针对杀猪盘案件背后的黑产产业链,公众应提高防范意识,不轻信网上交友和婚恋平台上的“高富帅”、“白富美”,涉及金钱交易时务必核实对方身份。知帆科技自主研发了“虚拟货币追踪查证平台”,为公安部门提供了工具支持,以解决虚拟货币案件查证的难题。
Ⅱ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还得投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等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轻信任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也莫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帮人洗钱。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不断更新犯罪手段,虚拟货币也逐渐贯穿于诈骗行为始终。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
案例1 构建虚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叶某某于2019年起结伙他人运营BTHOT、FIERY等虚假虚拟币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担任招商部经理,负责管理招商部员工,对外招收该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员,对外招揽客户,诱使投资者入金投资,赚取客损,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近二百名被害人通过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资,损失约690万USDT(价值约人民币4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维护技术服务 后帮助转移赃款
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的虚拟货币APP软件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对方开发“梅茨勒货币”等APP、提供服务器租用及维护APP正常运行等技术支持,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支付宝账户,通过转账、购买USDT虚拟币等方式转移赃款,并收取好处费。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诈骗所得 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的犯罪所得,仍将“人头”许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号提供给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再将上述卡号提供给上线,由上线将多笔资金经多个账户转账操作后转入银行卡内,分别由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并提币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胡某颖、
Ⅲ 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3)虚拟货币交易软件违法吗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
Ⅳ 2024年,交易虚拟货币违法吗会被没收获利或处罚吗会被拘留涉刑吗
在讨论2024年中国大陆是否交易虚拟货币违法时,首先需明确国内对于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规定主要体现在一些规范性文件之中,但并未直接将其列为违法行为。依据2013年12月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比特币被定义为特定的虚拟商品,普通民众可以自由持有和交易而不受法律限制。而2017年9月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非法代币发行融资行为进行了禁止,但未限制个人持有和交易虚拟货币,如泰达币USDT等。2021年9月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强调了防范虚拟货币交易风险,但并未禁止虚拟货币的合法交易。
对于交易虚拟货币是否会因获利而直接被没收或处罚,根据《行政处罚法》第16条,除法律、法规、规章外,其他规范性文件不能设立行政处罚。这意味着执法机关不能仅基于前述通知或公告,对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或没收获利的决定,除非存在其他法律依据。
然而,不涉及违法行为,但为什么在交易虚拟货币时可能会遇到冻结银行卡的问题呢?一方面,由于虚拟货币的特性,其交易可能成为洗钱和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渠道。如果某人使用虚拟货币交易进行非法行为的非法资金转移,当犯罪活动曝光,公安机关依据相关证据可冻结其用于接收非法资金的银行账户。另一方面,交易虚拟货币时的异常行为,如在主流交易所之外进行频繁交易、通过加密软件联系以规避监管、交易价格异常、使用他人银行卡或已被冻结的银行卡进行交易等,这些行为在被推定为主观明知的情况下,可能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等刑事犯罪。
总结而言,交易虚拟货币本身并不直接违反中国法律法规,但应避免与违法行为发生关联,以免涉及到法律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因可能与洗钱、诈骗等犯罪活动关联,容易引致银行卡冻结或刑事调查,因此需注意合规与安全。交易者应警惕涉及非法资金流转的交易,避免参与或涉及任何可能构成犯罪的活动。
Ⅳ 炒币犯法吗
1、炒币是违法的。具体如下:
(1)炒币容易被犯罪分子利用受骗。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抬头,扰乱经济金融秩序,滋生洗钱、非法集资、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例如,虚拟货币的匿名性使之更易成为违法犯罪行为的交易工具。
(2)另外,利用虚拟货币跨境转移非法资金也是一个典型场景。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2、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Ⅵ 虚拟货币有哪些
实际上,中国没有合法的虚拟货币。所有的货币都是非法的,但是在中国投机并不违法。所谓“正规虚拟货币”,无非是更可靠的稳定货币,而不是空气货币。目前国内有很多比较靠谱的虚拟货币类型,比如山寨币的鼻祖比特币,珠宝行业的福元币,专注于小额奖励的dogecoin等。,此外还有以太坊,元宝,凯特,夸克,无限,平民等等。但是,虽然虚拟货币在中国是合法的,但是打着虚拟货币的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是违法的。
中国十大虚拟货币
1.比特币
简称:BTC
比特币诞生于2009年,是一种相对稀缺的虚拟货币,所以市场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走势,非常具有收藏价值,被很多人认可。
2.以太坊
缩写:ETH
被称为“比特币2.0版”的以太坊(Ethereum)至今仍被广泛使用,在很多交易平台上都可以买卖。也是近年来非常火爆的虚拟货币,增速不错。
3.比特币现金
简称:BCH
比特币诞生于2017年。也可以说是新版比特币虚拟货币。它是由少数比特币开发者发起的,并获得了全网很多人的支持。它的价值也比较高。
4.货币证券货币
简称:BNB
币安诞生于2017年,是一种非常受欢迎的虚拟货币,在世界范围内升值非常迅速。它是由硬币证券交易所发行的。据统计,目前,币安总量约为3亿。
5.博卡硬币
缩写:点
在位货币诞生于2015年,至今已有6年。它是Polkadot平台发行的平台令牌,近年来在市场上保持上升趋势。是中国虚拟货币排行榜之一。
6.莱特币
缩写:LTC
莱特币诞生于2011年,其创作灵感来源于比特币。目前莱特币有着不错的市场,占据了一定的市场份额,在全球很多国家和地区都相当受欢迎。
7.涟漪货币
简称:XRP
Ripple诞生于2011年,是Ripple系统唯一的通用货币。近几年非常受欢迎,获得了很多小商家的支持和认可,也颇具收藏价值。
8.国际开发协会货币
缩写:ADA
阿依达币诞生于2015年,隶属于卡尔达诺。其主要特点是交易速度快。据统计,目前有450亿枚阿依达币,市值在本行业处于领先地位。
9.XTZ货币
简称:XTZ
这种货币是2014年正式诞生的一种虚拟货币。它是Tezos的缩写。它在中国仍然很有名,很流行,是中国十大虚拟货币之一。
10.链接货币
缩写:链接
Coin诞生于2017年,全称Chain LINK,是十大虚拟货币排行榜之一。总部在美国旧金山,在国内还是比较有知名度的,有很好的市场价值。
对资金的关注度是评价虚拟货币的重要指标。如果比特币没有资金的关注,几年前一万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披萨。目前要想在几百种复杂的货币中脱颖而出,需要关注一定的资金。
Ⅶ 比特币在中国合法吗
1. 比特币作为一种由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并不被视为违法。
2. 作为一种网络虚拟货币,比特币不由特定货币机构发行。
3. 虽然法律没有明确将比特币界定为违法,但这种货币可能会被不法分子用于非法活动。
4. 根据中国的罪刑法定原则,比特币本身不构成违法,只有在用于犯罪行为时才可能受到法律制裁。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只有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的行为才应受到处罚,而比特币并未被明文规定为违法。
6. 刑法还规定,任何危害国家、社会和个人权益的行为,若依法应当受刑罚处罚,则构成犯罪。然而,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行为,不认为是犯罪。
Ⅷ 虚拟货币是怎么赚钱的是合法经营吗
合法。虚拟货币挖矿赚钱、数字货币囤币赚钱、虚拟货币炒币赚钱、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都是不错的虚拟货币赚钱方法。
1、虚拟货币挖矿赚钱:这是最原始的虚拟币赚钱方法。通过购买、租用,或者自己组装矿机,安装运行特定的挖矿程序软件,一天24小时不断运行进行挖矿。越是项目早期挖矿的机会越多多,收获也越大。比如比特币,现在挖矿的成本越来越高,挖到的比特币却越来越少。所以,最理想的方法就是提前发现对世界区块链发展有贡献的项目,尽早介入挖矿,获取早期红利。然后把挖到的币囤起来,等待后期增值再卖出。
4、数字货币搬砖套利赚钱:在数字货币领域,有一个稳赚不赔的赚钱方法,那就是搬砖套利法。以比特币为首的数字货币交易,它是一个纯粹的市场行为,不受任何国家和地区的金融体制监管,数字资产本身是加密的、但又是多方举证的、同时也是完全透明的,任何人都可查询的。
5、开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收取手续费。主流的比特币、瑞泰币、莱特币等数字货币的盈利模式基本上就这些。虚拟货币投资都是有风险的,虚拟货币没有股票涨跌限制,因此投资虚货币需慎重。目前,市场表现良好的有瑞泰币、微盟币、以太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