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虚拟货币TT币是骗局吗
数字虚拟货币(包括比特币)在中国都是非法的,不受法律保护。你说的这个TT币100%是骗局。
『贰』 虚拟货币有风险么啊
货币基金的话,是没有风险的。其他的,比如股票型或者是债权型基金的话,风险就有了。但是货币基金的收益是比较的低的,只能是相当于存钱了。
『叁』 哪些虚拟货币得到了中国官方认可
中国官方没有认可任何一种虚拟货币。
与主权货币不同,“虚拟货币”的“信用”基础是数学算法,其价格取决于算法的可靠性及市场信心等因素,技术上还存在很多缺陷和漏洞,其价值根基非常脆弱。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市场投机气氛浓厚,价格波动剧烈,投资者盲目跟风炒作,易造成资金损失。各类所谓“币”的交易平台在我国并无合法设立的依据。
(3)虚拟货币背后的信用扩展阅读:
近年来,比特币价格迅速攀升,引诱大批群众入场。一大批“虚拟货币”跟风轮涨,2017年莱特币价格上涨476%,瑞波币价格上涨54倍,以太币价格上涨13倍。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中国政法大学互联网金融法律研究院院长李爱君认为,虚拟货币是网络化的产物,在网络内流动的数字化信息是所有人无法控制的。网络空间的代码是虚拟货币运行的基础,投资者只能通过前端界面操作,表面上“控制”着虚拟货币。而虚拟货币服务机构的运营者可能通过控制代码而成为虚拟货币的实际操控者。
杜艳认为,比特币及交易所等产业链的存在,构筑了一个法定货币之外进行资产转移、融资的违规金融市场,增加了监管部门对金融安全和稳定的管理难度,滋长了监管套利、金融犯罪。它给金融市场带来的风险和社会安全隐患,已经远高于其创新价值。
投资者应坚持理性投资,不盲目跟风,也不能心存侥幸。投资有风险,尤其面对一个新型模式更应该审慎投资,以免成为违法分子掠夺财富的对象。
『肆』 虚拟货币对金融秩序有哪些影响
虚拟货币对金融秩序的影响问题,其实换个提法会更加好,那就是虚拟货币具备什么样的信用。货币的信用,是货币对金融秩序造成影响的主要因素。
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是由国家法律规定的,强制流通不以任何贵金属为基础的独立发挥货币职能的货币。目前世界各国发行的货币,基本都属于信用货币。信用货币是由银行提供的信用流通工具。其本身价值远远低于其货币价值,而且与代用货币不同,它与贵金属完全脱钩,不再直接代表任何贵金属。
信用货币作为一般的交换媒介须有两个条件:
⒈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
⒉人们对此货币抱有信心。
以上,是讨论货币是否会对金融秩序造成影响的基本考虑因素。
同时,货币信用其实就是政府信用的集中体现。一国财政、经济稳健,货币自然能够在同等条件下具备更多的信用特征,那么对金融秩序的影响也就越大。这里最鲜明的例子就是美元。
那么说回来,虚拟货币。首先,虚拟货币并不具备货币发行的立法保障。同时,人们对于此货币抱有的信心是有限的。原因很简单,他不能代表国家信用,代表的是发行者的信用,比如企业信用。
那么虚拟货币的影响可以将此和企业债券做一个比较,其信用不会高于债券,因为债券是一种债务所由形式,有偿还保障,所以能够明确定价,而虚拟货币缺乏这样的定价基础。
同时,若没有这个基础,虚拟货币的价值是什么?说不清楚。
了解了以上内容,我们再讨论一下现在的虚拟货币。的确前期有过流行一段时间,流行过程中,也体现出了虚拟货币的两大作用:第一、投机;第二、洗钱。
投机方面,政府有很多方法抑制过度投机;洗钱方面,看标准了,做得过了,不会没有人管。
所以最后回答你的问题,虚拟货币对金融货币的影响有哪些?没有影响,或者不会产生太大影响,影响到一定程度之后其必将被整治。只有在整治不力的情况下,会造成短暂的金融混乱。同时,虚拟货币的存在会增大过度投机者的投机风险,以及国际社会对于洗钱的监管难度。
『伍』 花两万块买了点比特币,虚拟货币的水到底有多深
如果你还没懂区块链是什么,我用一句话简单的概括: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要往这个数据库存储数据需要每个节点的确认,同时数据一旦存入这个数据库数据将无法修改。
区块链其中涉及到的算法是非常复杂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读「白话区块链」这本书,这本书对区块链的概念以及应用做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解答。光是从技术本身出发,因为不可修改性,区块链在智能合约、金融领域其实是有非常大的价值的。
而比特币又是什么呢?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的一个应用,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从2009年的发行价0.2元开始经历8年之后在2017年年末达到了10万元,增长50万倍,正是在这样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于区块链或者比特币的应用泡沫快速的涌入市场,我把这些应用叫做「区块链泡沫」
为什么我会把这些称之为区块链泡沫,其一现阶段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有99%都没有成型的应用,基本上只是一个唬人的白皮书,一个理想化的商业模型;其二比特币属于区块链的第一层应用区块链1.0「数字化货币合约系统」,区块链2.0是「自定义智能合约系统」,区块链3.0是「超级账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况是区块链1.0尚未成熟,却有大批区块链3.0的项目纷沓而至;其三很多项目就是为了割韭菜圈钱,因为发行虚拟货币太过容易。
关于割韭菜我深有体会,因为上周我花了一万多块钱学费进入了币圈。什么是币圈呢?其实就是这些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为了能够「圈钱」割韭菜,然后自己单独发行的一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货币人人可以买入卖出。你可以理解它为一种股票,当然你要是把它理解为Q币我也不会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现金买虚拟货币,并且可以用虚拟货币等价交换其他虚拟货币。
当然和虚拟货币比起来,股票要稳得多。现阶段虚拟货币的价值根本无法衡量,而且虚拟货币在币圈的价格变动太大,增长百分之几十甚至百分之几百都可能是几小时之内的常事。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比特币的价格就已经严重的超越了它本身应有的价值。
所以现在的虚拟货币市场更像是赌博,有的人认为自己聪明,有的人认为自己不会是那最后一拨人,可以短时内多赚点钱,殊不知亏得更多,这些人都在等待着中国大妈的涌入。
作为技术出身的人来说,我还是认为区块链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技术,事实上有些应用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可怕的是现在很多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泡沫正在以传销式的速度覆盖着本性就爱赌博的普通群体。
币圈水深似海,没有足够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不要轻易踏进币圈。到目前为止,虚拟货币到底是价值投资,还是一场骗局泡沫都还是在争论不休。比特币到现在已经有十几年的发展历程了,国际上对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都没有一个完全的定论,你就应该知道这个东西有多大风险了。或许有一天国际上都不认可了,瞬间就灰飞烟灭了。如果你看别人都在玩,实在忍不住想进来试试水,那就拿一点闲钱买点比特币或者以太坊现货,然后账号保存好,忘记这件事吧,持有现货风险相对小一些,千万千万千万不要碰合约。你永远不知道下一秒是涨是跌,涨多少跌多少。它可以一天几千上万美金的涨跌幅度,而且你完全不会知道它的上涨或下跌依据是什么。我能告诉你的就是虚拟货币的涨跌全看庄家心情。不要相信自媒体上的所谓大神的分析,要么是说的含糊其辞,要么就是说的两头能圆。不管是涨是跌,都给你一个很大的范围,不管市场怎么走,都在他给的范围,不懂的你会以为他分析的好准,其实只是文字 游戏 而已。想在币圈赚钱,要么你是庄家,要么你是有坚定信仰的屯币者。虽然我个人比较看好比特币未来的前途,但是中间的风险还是很大。小白远离币圈,远离币圈,远离币圈!!!
关于虚拟货币,我想告诉大家的是,千万不要碰币,否则你就等着碰壁。原因如下:
1、 货币,背后的支撑力量其实是国家信用,是国家把控经济命脉的关键所在。可以称为之国脉。既然是如此重要的东西,发行方必定是国家。因此,除了国家之外发行的所有虚拟货币,发行方都不是那么靠谱。
2、 虚拟货币号称是区块链技术的产物,完全去中心化。在初期,是被极客圈子所认可的,它的前提是极客们都有同样的信仰。但是一旦开放到更多的人,这些人的信仰可不一定一致。
3、 虚拟货币更多的投机,而非投资。所谓的投机,就跟去赌场一样,压大压小的问题,而虚拟货币的庄家所掌握的筹码更多,控盘的可能性越大,一般人进去,就是被操纵的命运,你无法掌握自己的命运。
4、 虚拟货币的价值在哪里?通常讲的匿名性,可溯源,但是这些是如何产生价值的呢,以何为依托呢,都没有讲清楚。因为不可靠,所以讲不清楚。
可以理解在当下的经济环境下,人们的焦虑、渴望,但是不要为了自己的无知买单,那可都是你实实在在通常自己的劳动赚来的钱,不要白白送给那么操盘的庄家们。只要没人跟他们玩,就象只要人们不进赌场,赌场早晚就会关门的。珍爱幸福,远离币圈。
如果你还没懂比特币区块链是什么,我用一句话简单的概括:区块链就是一个分布式数据库,要往这个数据库存储数据需要每个节点的确认,同时数据一旦存入这个数据库数据将无法修改
。区块链其中涉及到的算法是非常复杂的,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去读一读「白话区块链」这本书,这本书对区块链的概念以及应用做了一些比较详细的解答。光是从技术本身出发,因为不可修改性,区块链在智能合约、金融领域其实是有非常大的价值的。
而比特币又是什么呢?比特币是基于区块链的一个应用,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从2009年的发行价0.2元开始经历8年之后在2017年年末达到了10万元,增长50万倍,正是在这样的炒作之下,一大波基于区块链或者比特币的应用泡沫快速的涌入市场,我把这些应用叫做「区块链泡沫」
为什么我会把这些称之为区块链泡沫,其一现阶段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有99%都没有成型的应用,基本上只是一个唬人的白皮书,一个理想化的商业模型;其二比特币属于区块链的第一层应用区块链1.0「数字化货币合约系统」,区块链2.0是「自定义智能合约系统」,区块链3.0是「超级账本」,但是我目前看到的情况是区块链1.0尚未成熟,却有大批区块链3.0的项目纷沓而至;其三很多项目就是为了割韭菜圈钱,因为发行虚拟货币太过容易。
关于割韭菜我深有体会,因为上周我花了一万多块钱学费进入了币圈。什么是币圈呢?其实就是这些基于区块链的应用为了能够「圈钱」割韭菜,然后自己单独发行的一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货币人人可以买入卖出。你可以理解它为一种股票,当然你要是把它理解为Q币我也不会怪你。你可以在一些平台用现金买虚拟货币,并且可以用虚拟货币等价交换其他虚拟货币。
当然和虚拟货币比起来,股票要稳得多。现阶段虚拟货币的价值根本无法衡量,而且虚拟货币在币圈的价格变动太大,增长百分之几十甚至百分之几百都可能是几小时之内的常事。我个人认为现在的比特币的价格就已经严重的超越了它本身应有的价值。
所以现在的虚拟货币市场更像是赌博,有的人认为自己聪明,有的人认为自己不会是那最后一拨人,可以短时内多赚点钱,殊不知亏得更多,这些人都在等待着中国大妈的涌入。
作为技术出身的人来说,我还是认为区块链是一个非常有前景的技术,事实上有些应用也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可怕的是现在很多基于区块链的应用泡沫正在以传销式的速度覆盖着本性就爱赌博的普通群体。
比特币这么火,我们知道比特币都是计算机挖矿产生的,目前有一家
来自新加坡的挖矿平台MaxiMine,它是一家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挖矿平台,MaxiMine 平台的总部是位于新加坡的Talenta集团。目前在国内已经启动社区建设,M2超级节点火爆进行中,M3生态应用正在陆续落地!
比特币是过去十年中最迷人的创新之一。对于批评者来说,比特币的是一种令人困惑的产物。不管他们的困惑如何,通过了解比特币的双重应用曲线,可以解释比特币的应用。比特币是一种资产,同时比特币是一种网络。在这篇文章中,作为两部分系列的第一部分,我将在创新扩散理论的背景下解释比特币的双重应用曲线。然后,在第二部分,我将深入探讨快速接近的 "跨越鸿沟 "时刻,并提出一个关于比特币跨越鸿沟的超级力量的假设。人类对创新的反应 人类在物种等级中的地位的提升,直接归功于其利用原材料来发明创新技术的能力。 从火到车轮,人类发明的力量为世界 历史 上任何物种的最高生活质量铺平了道路。鉴于这种进化背景,人类似乎迷恋下一个新事物,即最先进的技术革新,这并不令人惊讶。通常情况下,这种痴迷会沸腾成投机和狂热,因为人类试图想象和预先经营未来。但是, 不管投机周期如何,高 科技 创新的应用遵循一个可预测的和透明的应用曲线。 在过去的十二年里,比特币已经捕获了人类的想象力。比特币的故事也许比之前的任何高 科技 创新更诱人。它为人类的基础层之一带来了最前沿的创新:货币。鉴于有可能彻底改变这样一个基础概念,比特币在其短暂的 历史 中经历了几个投机周期。然而,如果用这些周期作为否定比特币的理由,那将是一个严重的错误。这些周期是一种被充分理解的心理现象,由人类对新事物的迷恋造成。此外,任何过分强调泡沫的做法都是只见树木不见森林。因为,在短短的12年里, 比特币已经在全球范围内发展到1.35亿用户,其应用率比互联网、移动电话或虚拟银行工具(即PayPal)在可比时期的应用率还要快 。按照目前的应用率, 比特币将在4年内达到10亿用户 。比特币,就像之前所有的创新技术一样,正在遵循一个可预测和透明的应用曲线,尽管速度加快了。
1962年,埃弗雷特-罗杰斯提出了创新扩散理论,旨在解释新思想和技术是如何、为什么以及以何种速度传播的。该理论解释了随着时间的推移,一种产品或技术如何获得动力并在特定人群中传播。最终的结果是,人们应用一种产品、技术或想法。其中一个关键的启示是, 一个新技术在人群中的应用并不是同时发生的。相反,某些人和群体更有可能在不同的时间应用技术,这与特定的心理和 社会 特征相一致。 对于新的想法或产品,有五个既定的应用者类别。这些类别定义如下。
这个问题问得有点晚,你应该在买比特币之前,问问虚拟货币说有多深,是不是可以购买。
不加杠杆,不玩合约,无非跌了有点浮亏,涨了就等涨到心理期待值就卖掉就行啦。
『陆』 一场风暴,将加密货币打到了谷底,虚拟货币都存在哪些风险
如果是传统的普通货币,在交易的时候会被转到指定的账户上面,而且在开通账户的时候也是需要实名认证才可以办理的。但是虚拟货币就不一样了,因为虚拟货币本身是在网络上面进行交易的,所以在交易的过程当中也就没有太多的限制。虽然有一部分的虚拟货币,在交易的时候是要求进行实名登记注册的,但是这些注册的信息并不一定是真实准确的,而且客户的真实身份也是没有办法去进行辨别。也就是说在整个交易过程当中是可以去隐藏交易者身份信息的,这其实就是比较明显的一个风险了。
实际上很多的虚拟货币平台都是需要我们把资金存到该平台上,然后才能够进行交易的,不平台为了吸引别人的眼球,往往会提供很多的优惠条件,然而有一些平台确实会存在很大的风险。比如说某些平台会直接卷钱跑路,甚至连平台的高管都会失踪,这样一来最后吃亏的还是普通老百姓。
『柒』 如何理解数字货币
一、数字货币概念的理解
(一)基于实体的数字货币
自古以来,凡是用纸制作的“货币”都叫做纸质货币,当代世界各国实际上都是纸币。在马克思时代,纸币只是金属货币的符号,纸币的实际含金量等于名义含金量,当名义含金量大于实际含金量时,金属货币物价指数就会因纸币过多而提高,当超过一定限度,就发生了通货膨胀。马克思将这些没有黄金作为保证的超发银行券称作虚拟货币。
凯恩斯时代,纸币是GDP的符号,他定义因弥补财政赤字而导致的纸质货币增发为赤字货币,并认为纸质赤字货币的发行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生产的发展,而只会造成半通货膨胀。
张春嘉在《虚拟货币概论》中的研究也证明,既无贵金属又无GDP保证的纸质货币的投放会引起物价上涨,而这种货币称为虚拟货币。
四、结论
虚拟货币的出现并非偶然,它是货币进化史的一部分,是数字科技革命的结晶。回顾货币史,任何一种形式的货币从诞生到发展成熟,都会经历质疑乃至排斥。它也像传统货币一样,并非天然完美,在发展过程中也在不断完善,以更适应生产力并为其服务。
『捌』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虚拟货币存在以下风险:
1、难以规避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在特定的虚拟社区,虚拟货币支付活动已演变为“真正的”支付系统,面临着与支付系统相关的典型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运行风险及法律风险等。这些风险的性质、规模及持续时间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系统的设计或流动性匮乏的程度,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很难规避或控制这些风险。从国际清算银行(bis)发布的《重要支付系统的核心原则》(cp)来看,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并不符合cp中的绝大部分内容,同时也不属于系统性重要支付系统。所以,并不会在全球金融系统引发或传递冲击。从目前情况下,网络货币系统在这些虚拟社区外并不存在系统性风险。
2、缺乏相应监督和保护机制。在现实经济中,央行充当着最后贷款人角色且不存在违约风险,可以在出现支付危机或无法预知的流动性短缺情况下采取行动,以避免连锁反应。而网络虚拟货币方案中,以网络货币为结算资产并不能做到这些。由于网络货币简单地依赖于发行人信誉,并不能保证被广泛接受用作支付手段,网络货币不能被视作安全的货币。另外,商业银行按要求接受审慎监管,降低了违约可能性,商业银行账户中的钱安全度高于网络货币。网络货币的一个根本性风险体现在:网络货币方案结算机构并不受任何监管,没有任何机构对其行为负责,同时也不具备任何投资者/存款人保护机制,导致用户自身承担所有的风险。
3、监管缺位风险通常来讲,监管滞后于科技发展。网络虚拟货币方案在20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建立,但直到2006年,美国的一些政府机构才着手分析这些方案。由于监管缺位,加之其交易有匿名、不可见、难追踪等特点,网络虚拟货币方案极易被恐怖活动、诈骗、洗钱等非法活动利用。当前,许多国家的政府部门都在考虑是否承认或使这些虚拟方案合法化,并将其纳入监管范畴,从而达到支持货币和支付形式创新、保护消费者权益及金融稳定,同时抑制利用虚拟货币方案从事犯罪活动的目的。目前虚拟货币方案法律地位不确定性也可能对政府当局带来挑战。
4、货币当局声誉风险货币当局(央行)的声誉是决定其各项政策,尤其是货币政策有效性的关键因素。公众对法定货币的信任程度与央行形象密切相关,央行十分关注其声誉。欧央行将声誉风险定义为声誉、信用或公共形象恶化的风险。由于网络货币方案与货币和支付相关,大众普遍认为属于央行职责范畴,需警惕其可能给央行带来的声誉风险。虽然在规模较小的情况下,网络货币方案失败带来的影响有限,但其高度波动和不稳定性也加剧了失败的可能性,并吸引媒体广泛报道。若任由网络货币持续发展而不进行管制,中央银行可能被认为失职而影响其声誉。
5、投资者损失风险相对于交换价值而言,公众对网络虚拟货币的投资价值认可度更高,也正是基于投资的交易才加速了虚拟货币市场形成。与其他投资市场一样,虚拟货币市场的参与者也将面对市场风险、信用风险以及政策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以比特币为例:2009到2010年初,比特币毫无价值;2010年夏天比特币交易开始进入黄金时期,由于供给远小于需求,网上交易价值开始上升,到11月初,比特币在29美分处沉寂多日后窜升至36美分;2011年2月,比特币继续升值,其与美元的兑换率达到了1:1;2013年,比特币价格实现“大爆炸”式增长,并在2013年11月29日触及1242美元,超过同期黄金124
1.98美元/盎司价格。剧烈的价格波动使市场参与者面临着巨大的投机风险。不同于股票、债券等成熟资本市场,比特币市场深度不足,且目前主要持有在大户手中,分散化程度低,比特币价格很容易受到大户买卖行为影响,也容易被投机者操控。同时,各国对比特币态度不一,德美等国持开放支持态度,泰国、巴西等国将比特币相关活动视为非法。各个国家对比特币的态度及采取的应对措施都将对比特币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尤其在短期内造成其价格急剧波动。
『玖』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模型风险
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比特币的供应量是2100万个,不会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发现存在缺陷,导致货币供应海量增加,当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诸多算法爱好者已经进行过反复推演,至今未发现存在模型缺陷。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5
市场深度风险
当前虚拟货币的价值链上主要由矿工和交易者两部分组成,货币供应量少、市场参与者少,相对于其他成熟市场,比特币交易显得不活跃且易受大资金出入影响产生暴涨暴跌。此外,市场深度风险还会衍生出市场操纵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平台风险
当前诸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基本都需要将资金存入该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加入,往往会提供手续费免费的优惠条件。但有些免费的平台风险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其后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约人民币3000万元。
应
对策略:1.投资者应在确定自己是否投资虚拟货币、具体投资哪种虚拟货币后,对于平台进行考察和甄别,不要受手续费高低的蝇头小利影响,选择有实力、声誉
好的平台进行交易行为;2.投资者应关注自己所投资平台的各类消息,做好对其声誉变化的观测;3.监管机构应将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
缴纳准备金及保证金,预防此类道德风险。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4
流通风险
货
币的根本职能之一,便是能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地当做购买手段,实现商品的价格。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商家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或可
言之,当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以博取差价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怀着将其视为未来的货币来进行提前贮藏的目的。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民众推荐这一品类,增加市场上愿意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家。
风险可能性:4
风险影响程度:3
法律主体风险
2013
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声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
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美国国税局发布的2014年第21号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将被视作财产而不
是一种货币。总而言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监管当局施加影响,早日确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风险可能性:5
风险影响程度:3
『拾』 国家允许虚拟币交易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虚拟货币是指非货币当局发行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它不属于真正的货币。比较著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等。
网友咨询:
国家允许虚拟币交易吗?
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石波律师解答:
虚拟货币没有任何担保组织,法定货币是有国家信用和国家强制权力担保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虚拟货币是指非货币当局发行的虚拟商品。它不具有法定补偿和强制性的货币属性。它不属于真正的货币。比较著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以太币等。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石波律师解析:
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
从事虚拟币交易的个人或者单位,可能要面临两种法律后果。
(一)民事责任。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最直接的后果就是投资人签署的各类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合同无效,出卖人需返还投资人投资款。
(二)刑事责任。虚拟货币交易形式,都是通过买卖、发行虚拟货币获取资金。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通过这种形式获取资金,只要达到定罪标准,一定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法律依据】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
(一)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以太币、泰达币等虚拟货币具有非货币当局发行、使用加密技术及分布式账户或类似技术、以数字化形式存在等主要特点,不具有法偿性,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石波律师简介
石波律师是贵州众贯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以扎实的法律功底、娴熟的法律技巧、丰富的办案经验为广大客户提供了高效、优质的诉讼及非诉讼法律服务,为客户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得到广大客户的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