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虚拟货币:通兑币,是金融诈骗还是非法集资,大家千万
金融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或者金融机构信用,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的行为。
不是非法集资。
❷ 以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行为有哪些
“以互联网金融名义实施金融犯罪的情况日趋严重。”北京市检察院经济犯罪检察部主任、检察官姜淑珍告诉记者,近年来,假借P2P名义搭建自融平台,通过发布虚假的债权转让项目为自身融资的案件逐年增多,危害愈来愈大。另外,以虚拟货币和区块链名义实施非法集资的行为也开始出现。
姜淑珍分析说,金融犯罪案件目前还存在调查取证难、法律适用争议多等问题。如非法集资案件,取证量大、跨地区取证难,罪与非罪、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等争议。
另外,金融法律规范对金融新业态如互联网金融等规制相对滞后。姜淑珍举例,如近期出现诸如“华强币”、“五行币”等以虚拟货币为噱头的违法犯罪活动,央行等七部委于2017年9月4日联合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及时提醒公众警惕代币发行融资和交易的风险隐患,起到良好效果,但代币的含义如何,具体以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哪一种违法行为予以规制,尚缺乏执法规范。针对互联网金融、区块链等新业态中暴露的问题,应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
内容来源 红星新闻
❸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犯罪嫌疑人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的话量刑标准从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
一、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利用虚拟货币非法集资的量刑标准是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到无期徒刑不等。虚拟货币常见于网络平台,特别是经常打游戏的这些人对虚拟货币应该都不陌生。但在量刑的时候需要考虑非法集资的数额以及造成的具体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二百条 单位犯本节第一百九十二条、第一巨九十四条、第一百九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二、非法集资最新方式
1、最常规的集资新方式:借贷平台,金交所,文交所,看收益,吐本金,实为庞氏骗局;
2、最泛滥的集资新方式:微商传销;
3、最隐蔽的集资新方式:消费返利,伪装者,合法外衣消费模式防不胜防;
4、最潮流的集资新方式:虚拟货币,新概念外汇跟单,打着国际化口号忽悠吸粉;
5、最昧良心的集资新方式:养老投资,保健 旅游 产品。
三、非法集资的特征
非法集资四大特征:
1、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包括没有批准权限的部门批准的集资;有审批权限的部门超越权限批准集资,即集资者不具备集资的主体资格。
2、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还本付息。还本付息的形式除以货币形式为主外,也有实物形式和其他形式。
3、向社会不特定的对象筹集资金。这里“不特定的对象”是指社会公众,而不是指特定少数人。
4、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实质。为掩饰其非法目的,犯罪分子往往与投资人(受害人)签订合同,伪装成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最大限度地实现其骗取资金的最终目的。
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集资案件对绝大多数的人来说是比较陌生的,因为有很多人对虚拟货币都不是特别的了解,但是,最终的量刑标准也并不主要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所使用的非法集资的手段。虚拟货币也是当事人合法的财产权,该怎么量刑和非法集资的案情是有关的。
❹ 虚拟货币交易不予立案
完全不予立案是错误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于2022年3月1日生效,第一次专门性将虚拟货币列入刑事法律规范中。明确了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的,达到一定数额,仍然属于犯罪行为,应当予以立案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2021年9月24日十部委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银发〔2021〕237号文件规定,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业务、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一律严格禁止,坚决依法取缔。对于开展相关非法金融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所以,涉及虚拟货币相关的刑事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依法立案。
❺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行时,虚拟币产业链企业被注销,币价断崖式下跌
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行动号角”由北京吹响!据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7月6日发布的消息,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这是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首次出手关停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也被认为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进入落地执行阶段。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约谈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明确各银行和支付机构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
受访专家表示,国内对于虚拟货币已经进入从生产环节到流通环节全面监管的阶段。虚拟货币无序炒作、野蛮发展,侵蚀国家货币主权,扰乱经济金融秩序,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和匿名性的特性,如果缺乏有力监管,则会为跨境洗钱和恐怖犯罪活动提供便利条件。而暴涨暴跌的行情加剧金融市场动荡,或有诱发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可能。
虚拟币整治再加码。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取道文化予以清理整顿,并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工商信息显示,取道文化成立于2016年4月13日,于2021年6月18日进行简易注销,注册地为北京市怀柔区,注册资本为300万元人民币,由法定代表人宫伟100%持股,旗下包括猫力网、猫力云、猫力高高、小小 娱乐 、紫舞卿然等网站,疑似为虚拟货币“猫力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
北京金融监管部门清理整顿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企业,是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的真实写照。不久前,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在禁止金融机构、支付机构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之前,对虚拟货币交易所及“矿场”的封堵也已展开。继微博账户被封禁之后,虚拟货币交易所“火币”“币安”“okex”等关键词在6月初被网络、微博封禁。
此前的2021年5月中旬,三家行业协会发布公告,重申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会议指出,要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随后,新疆、云南、四川等地陆续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国内全面封禁虚拟币交易,在受访专家看来,主要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
一是市场风险。进入交易市场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规模有限,容易给投资者制造一种“奇货可居”的错觉,极易被少数机构投资者或个人影响和控制。特别是集团化“挖矿”的兴起容易导致大型机构或组织收购比特币,从而操控比特币市场和价格。
二是交易风险。不少投资者往往抱着一夜暴富的心态,交易杠杆通常会放大到5倍甚至更高,交易风险巨大。市场巨幅震荡之下,大量高杠杆的投资者瞬间“爆仓”。此外,2019年来虚拟货币“提现难”问题日渐显现。
三是技术风险。虚拟货币交易平台的抗风险能力是否能匹配交易量的迅猛增加、所依靠的区块链等技术是否能经受安全性的考验等,都是虚拟货币交易市场所面临的现实问题。多国比特币交易平台发生过安全漏洞被黑客利用,导致平台托管的比特币丢失等事件。
四是合规风险。由于虚拟货币具有高度匿名性、去中心化发行等特点,不但完全脱离实体经济,更容易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工具,交易不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触碰法律底线和红线。比特币衍生品、“空气币”,更是充斥着庞氏骗局和各种谎言。
曾峥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内作为另类投资,匿名化特点使其成为电信诈骗类、开设赌场类及其他犯罪或者违法人员跨境洗钱犯罪的工具,严重破坏了我国市场经济秩序的稳定。虚拟货币从本质上看还可能冲击主权货币,为了保护数字货币主权,提升人民币在全球货币体系下的竞争力,必须对现有的虚拟货币体系加强监管,以防金融风险。
盘和林指出,虚拟货币在过去几年,全球范围内产生了一波泡沫炒作,海外金融机构有很多参与其中,但是虚拟货币不具备担保属性,价格存在高波动性,这些可能最后导致虚拟货币泡沫破裂。而虚拟货币泡沫一旦破裂,风险将向金融机构传导。我国采取行动,禁止虚拟货币交易,正是为了阻断虚拟货币风险的传导,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践行金融审慎原则。
受国内全面封禁的影响,比特币价格近期徘徊在35000美元上下,相较今年4月6万多美元的价格已接近“腰斩”。伴随比特币价格的大幅下调,以太币、币安币、瑞波币、狗狗币、莱特币等虚拟币也纷纷下跌。
实际上,虚拟币暴跌已是常态。5月19日,比特币一度跌破4万美元/枚,价格达到前3个月的低点。伴随着比特币暴跌,加密币市场整体迎来大跌,截至2021年5月19日14时05分,以太币24小时跌幅达15.98%,莱特币24小时跌幅达11.76%,狗狗币24小时跌幅达16.31%……
此前的5月13日6点左右,比特币价格就经历了一轮迅速下跌,最低触及45500美元,较日内高位跌去1万多美元,24小时跌幅将近15.29%。以太币跌幅超10%,瑞波币跌超17%。近日火热的山柴犬币在当时24小时跌幅一度超过40%,狗狗币(DOGE)跌幅17%。
更早前的4月23日上午,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为3月8日以来首次。随后在当日的15时59分,比特币跌破4.8万美元。而4月18日上午,比特币一小时内暴跌近8000美元,日内跌幅超15%。
每次比特币闪崩也带动虚拟币集体大跌。在比特币跌破5万美元关口时,瑞波币跌幅逾15%,以太币跌超9%至2253美元附近。在比特币日内暴跌15%时,以太币暴跌20%,币安币暴跌17%,瑞波币暴跌26%,狗狗币暴跌19%,莱特币暴跌28%。
董希淼指出,与一般投资品相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投机性、炒作性、波动性等特点。由于交易市场不成熟、监管规则不完善,虚拟货币交易风险极高。特别在中国这样一个新兴经济体,金融市场和投资者素养均有很大提升空间,以严格措施加强虚拟货币监管不仅必要而且紧迫。
董希淼建议,下一步,我国应完善法律法规,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行为集中整治活动。同时,应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投资者教育,增强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提高普通投资者对虚拟货币的风险识别和防范能力。公众应充分认识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本质和风险,经受住诱惑,保护好钱包,不参与任何形式的交易、炒作活动。此外,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享监管信息,破解虚拟货币跨境监管等方面诸多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