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我参与了网赌银行卡被异地警方冻结自己输进去10多万怎么办警方他会不会找上门或者找我户籍所在地
将会直接冻结6个月以上;将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二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为保证及时结案,避免超期羁押,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审查逮捕、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对于已进入审判程序的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管辖异议或者办案单位发现没有管辖权的,受案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依法报请上级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再自行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1)被骗游戏虚拟货币办案流程扩展阅读:
网络赌博的相关要求规定:
1、对于电子数据存储在境外的计算机上的,或者侦查机关从赌博网站提取电子数据时犯罪嫌疑人未到案的,或者电子数据的持有人无法签字或者拒绝签字的,应当由能够证明提取、复制、固定过程的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记明有关情况。
2、赌资数额可以按照在网络上投注或者赢取的点数乘以每一点实际代表的金额认定。对于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兑换为虚拟货币、游戏道具等虚拟物品,并用其作为筹码投注的,赌资数额按照购买该虚拟物品所需资金数额或者实际支付资金数额认定。
② 网络诈骗套路
网络诈骗套路
网络诈骗套路,网络诈骗是现在出现最多的一种诈骗方式,因为人们的日常消费或是使用钱财一般都会通过网络或是在网上进行,所以也为犯罪分子提供了机会。下面看网络诈骗套路。
1、杀猪盘诈骗(网恋交友、投资)。利用交友软件广撒网,寻找好诈骗的目标任务,冒充成功人士跟受骗者套近乎,要求交往,在培养出感情之后,开始向对方要钱或者怂恿理财投资,骗到钱之后就逃之夭夭;
2、冒充公检法诈骗。利用加受骗人的QQ或者是电话、短信的形式发布通缉令或者传票给目标受骗者,告诉对方涉嫌违法行为要对其进行调查取证,赶紧按照他们所给的步骤进行操作,不要耽误时间。一旦按照他们指示的操作之后,把银行卡里的钱转到安全账户,拿了钱之后就跑路了;
3、冒充熟人好友诈骗。利用偷盗他人的交友账号或者仿冒他人好友的聊天语气,跟受骗者进行沟通。要求借钱,受骗者在不加细核的情况下,很容易相信对方就是自己熟悉的好友,就会把钱转过去。
4.兼职刷单诈骗。利用在网络上发布招聘刷单的信息,拉受骗者进入刷单任务派发的群,先花一两天时间让受骗者做刷单任务拿点佣金,放下戒备,随后就开始用虚假的单进行骗钱;
5.虚假中奖诈骗。通过短信发布受骗者中奖的消息,让其赶紧点入下方的链接进行认证领取,过时则默认放弃,骗子利用民众贪图小利和好奇的心理进行诈骗,点入链接之后,其实就已经进入骗子所预先设置好的虚假网站中,所有的信息都会被骗子窃取,甚至可以远程操纵。
骗术一:刷单骗局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仅需要网上兼职刷单、充值返利等操作就可实现足不出户收益可观,以此让受害人转入资金并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刷单盈利是骗局,蝇头小利莫动心。
骗术二:网贷骗局
犯罪分子通过群发信息,称其可为急需资金者提供贷款,利息低,无需担保。一旦事主信以为真,对方便会以手续费、保证金、消除不良征信等名义要求先打款,以此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网上贷款要仔细,先要钱的是骗局。
骗术三:陷阱
犯罪分子在网络上发布低俗信息,以此引诱事主下载木马聊天软件,而后盗取事主手机通讯录,并录制不雅视频,进而进行敲诈勒索。
警方提醒:
色字头上有把刀,割破面子和钱包。
骗术四:财务欺诈
犯罪分子自称领导,通过微信、QQ等添加财务人员为好友,诱导事主加入圈套工作群,虚构合同事项要求转账汇款实施诈骗。
警方提醒:
财务工作多用心,对方身份必核清。
骗术五:杀猪盘
犯罪分子在网络上伪装成“高富帅”或“白富美”,加事主为好友骗取感情和信任后,随即自称是投资“高手”“专家”“导师”,可以利用平台漏洞赚钱,并推荐受害人点击不明链接下载不明APP,编造虚假盈利数据引诱事主转入资金,进行诈骗。
警方提醒:
远离网络高富帅,爱情终究会来到。
1.刷单
首先,刷单这项业务是存在的。很多淘宝之类的网店、线下门店确实会找人进行刷单。但是,一般刷单都是金额很小的货品来来回回刷。毕竟,同样一个好评,没必要用几千几万的东西。
一台电脑和一个手机壳对商家的刷单效果差别不大。正规的商超、家电旗舰店也有概率找人刷单完成门店指标,但是一般来讲不会在网上找陌生人。毕竟这个事情一旦被举报是违规的,所以基本不存在,门店在网上找不想干的人去帮忙完成任务。
2.投资理财、贷款
投资理财的的范围很广,而且产品也与时俱进,但是基本上模式是不变的`。一般来讲会经由一个陌生人将你拉进一个群,然后天天有一群人在那边分享股票的心得和体会甚至有些会在野鸡平台开个直播间、安排专人上课,下面还有观众互动。
但是无论表演多逼真,他们最后给你推荐的产品、软件都不是正规、受监管的理财项目。软件是找人套壳做的,涨跌是人为控制的,观众、讲课老师是花钱雇的。随着虚拟货币的认知度越来越高,骗子们也将手伸向了虚拟货币。
但是,他们所推荐的虚拟币都是野鸡中的野鸡,你在正规的虚拟币交易网站上根本找不到。炒币不推荐,但如果实在心痒也一定要在正规平台交易,不要盲目的省手续费和虚假的高回报。
网络贷款其实也有很趣,从自身出发,我不查征信,不要抵押,甚至不要芝麻分就贷给你几万几十万。这这这,不是白给吗。当然回过头来讲整体的模式无非就是通过各个渠道哄骗你去贷款,当你看到网页上、app上几万额度准备提现时发现冻结了,然后克服以各种理由让你转账到骗子控制的银行卡上,然后拉黑失踪。这一类网络诈骗还是很模式化、变化不是很快。
3.杀猪盘
杀猪盘一般都是以恋爱交友为由头,在建立了一定感情基础后,开始以各种理由向你借取钱财。一般有投资,家人生病之类的。尤其是一些在百合、世纪佳缘上公开了个人信息和联系方式的,尤其要仔细甄别。
之前见到个一个60岁左右的老阿姨声称在网上认识了一位华侨,对方的一些私人物品被海关扣押了需要担保金。怎么劝阿姨都不听坚持这个在网上幽默风趣的华侨是自己的夕阳红,一定不会是骗子。每当这个时候,我个人有个很不合适的想法。
认清自己,仔细思考下那么好的事会不会落到自己头上。很多人会在陌陌、探探、SOUL上查看附近人,看到人就在附近,抱着就在周围跑得了和尚跑不了庙的心态。但是,现在骗子都是架模拟器改定位了,声音也会用变声器了,你永远不知道跟你谈恋爱的是个多糙的汉子或者抠脚老妈子。
4.公检法诈骗、冒充熟人诈骗
公检法和冒充熟人诈骗放一起讲,因为他们从本质上就是虚构了身份。公检法诈骗的很大一部分的原因是公民信息被人贩卖,再被不法分子加以利用。但是,我们需要了解一些基本常识。当你涉嫌走私、涉嫌洗黑钱的时候不会公、
检、海关、法院基本不会同时出现。这个自行网上查询下办案流程就能明白了、我觉得不是很能说。冒充熟人诈骗,骗人会收一些微信然后改名字,发一些朋友圈或者设置3天可见。
这些人有个很明显的特征,他们不会让你把钱打到该朋友的名下,基本上会给你P张转账图,然后让你帮忙转给某某某。那么切记电话核实、有需要当面确认。或者电话查询下他们假转账图的交易流水号。
5.敲诈
基本上敲诈不属于网络诈骗。因为敲诈勒索本身是单独的一个门类。但是现在敲诈勒索基于是网络犯罪的特殊性,也可以放一起聊聊。当然,我个人不明白在网上聊这个东西有什么意义,
太抽象了。既然拉出来聊了,那么稍微讲两句。这个东西,基本就是获取先跟你聊几天,然后勾起欲望。当你上钩了,就会向你提出下载一个app,关注下他的直播间。当你打开app的时候,窗口会弹出获取很多权限(位置、短信、通讯录、相册等等)。
然后就进入了熟悉的敲诈环节了。但是,这种事情很多人会想着我弄个空的手机,反正不吃亏。但是,你以为跟你视频的美女其实也是摄像头劫持后给你放的视频。你沾沾自喜,以为自己占了便宜的背后其实不如关注一些收藏区UP主。
常见的基本上就是这几种大类,其实还有一些出现比较少的。比如,交易游戏帐号、招工、咸鱼二手物品、假文物等等等等。切记,查询下网站备案是否正规,软件公司是否是李鬼。
稍微写了一些常见的网路诈骗的基本套路,有需要探讨和了解的可以私信大家私底下交流。大白文,浅显易懂。
还有一点,万一不幸还是上当了,记得立刻报警,有机会止损。一定要第一时间,不要顾忌脸面或者觉得无所谓,你早一分钟报警也许对别人也是一种帮助。你贪图回报,人家图你本金,高收益一定是高风险。不要听别人吹的天花乱坠,真的那么好赚,为什么不自己去弄呢。现在网络诈骗资金追回难度比较大,一定要好好保护自己。
③ DGC共享币的推广拉人购买是否类似于庞氏骗局
骗局
1.比特币和DGC币的本质不同:
1.1机制方面不同:
比特币完全公开、透明、任何人都可以公平参与,其机制决定了不能暗箱操作,比特币官方是做不到携款跑路的,即使现在的BTC官方不玩了,因为开源,其他人可以继续挖矿,其他人搭建的交易平台可以继续交易,整个体系只要有人愿意参与去玩就不会崩溃;
DGC完全是由一个组织控制一切,打着数字货币分布式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旗号,却由创始组织掌控一切,这与其完全相反的事情,根本就没有去中心化;换句话说,如果现在这个组织卷款跑路消失,DGC就绝对会崩盘,中小投资者的投资就完全打水漂;而BTC则不会面临这种情况。
劝各位想投资DGC的朋友,不要只听他们说什么;更要看他们的本质!要用你的慧心去感受,慧眼去识别表象下面的更本质的东西。
1.2开采方面不同:
BTC任何人都可以开采,机制上确保参与者是机会均等的;
DGC只有官方可以开采,本质就是绝对垄断,进而完全操控价格;这个完全违背了区块链去中心化的机制和原则;这个只有官方才可以开采就向现在的由政府发现的货币货币一样,只有政府才可以垄断发行。只有官方才可以开采,他们的程序又不开源,这个DGC币的发行量则可以完全由他们控制发行多少,根本不受约束和监督,偷换概念,完全绕过了数字货币限制发行量的核心规则。
1.3交易方面不同
BTC币官方基本不出售BTC币,获取BTC币的方式是自己挖矿或从其他在参与者之间进行交易购买;比特币民间交易,运营方最多只收交易手续费。
BGC币主要向官方购买DGC币;而且有解冻机制:已解冻和待解冻;解冻规则是什么?每个工作日解冻持有数量的1%;每周解冻5%;每月解冻20%;及时解冻之后,想要交易还要需要人工审核开通交易账号,然后提现也设置了重重障碍,这些都是庞氏骗局中阻止或拖延提现的重要手段。
DGC各会员的首笔投资都是向DGC官方购买DGC币,而交易通过微信转账到上线的私人处,不是转账到DGC官方公司账号,懂公司财务管理规范都能看成这样特别山寨,而且违反财务管理法规和税法;
1.4价格行情方面不同
BTC的价格完全由市场决定;比特币的价格根据玩家的信心和各国政策影响价格;
DGC币的价格滞涨不跌,从0.2美元开始,每交易100万枚币,涨1美分;交易量达到2000万枚时,即币值涨到0.4美元时,进行拆分:一枚币变两枚币同时币值调回0.2美元;
DGC币只涨不跌?有什么天条能决定DGC只涨不跌?违背基本常识和经济学原理,本质就是吹牛骗人!
1.5配币率方便不同
BTC没有配币率,相当于等价齐量,公平公正;
DGC有配币率:投资越高配币率越高,对中小投资者不利,本质更是高星级配币率吸引人多投钱多敛财;
1.6提现方面不同
BTC没冻结的说法,只要有人愿意跟你成交,想什么时候交易都可以;
DGC币通过冻结限制交易或提现,实际是想方设法不让你拿回投的资金,等敛财到一定程度卷款跑路;现在DGC官方虽然弄了一个山寨的DGC交易所,但是其实千方百计阻止或拖延投资人进行交易或提现。
1.7静态收益不同
BTC没有静态收益,所有收益只来自BTC交易价格产生的价格差;
而BGC的静态收益是很方谬的,收益的财富价值从何创造产生?交易本身并不一定会增值的。
1.8动态收益不同:
BTC从没有动态收益机制,只能靠交易时的人们愿意支付的价格差来实现收益;静态收益就是伪命题,违反基本的经济学常识;根本没有价值增加源怎么会不断增值?
DGC的动态收益的本质就是拉人头返现,这是传销最本质的特征;
2.虚假宣传:
1、与比特币无缝对接-----火币网上根本没有什么DGC币;
2、新韩银行否认跟DGC有任何合作,朋友可以微信加新韩银行公众号,查他2016年4月份发的历史信息。
3、问过现在在韩国留学的朋友,他们说从未听说过能用什么DGC币在韩国可以进行消费,
4、98商城也是跟百川币等一样的套路,整个所谓商城做障眼法,现在百川币的商城已经打不开买不了东西了。
3.DGC及类似案例:
百川币,维卡币,珍宝币、摩根币、暗黑币等极其类似
4、即使是比特币
退一步来说,就是是公开透明的比特币,有一定的价值,但也不可能成为法定货币的,而是以虚拟商品,游戏货币的形式存在和流通而具有一定的价值。未来法定的数字货币可能需要国家主权参与的国家组织,向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等机构来发行和维护,不可能由比特币组织这样的民间机构来发行,比特币组织这样的机构就是一个人们自愿参与的数字货币的试验田而已;数字货币是以后的大趋势和潮流,但BTC也只是数字货币中的试点和先驱,不会是主流;
全球BTC交易量最大的货币网,看其创始人兼CEO李琳怎么说:李琳认为:李林认为,时代的好或坏是跟自己的预期有关系的,而他从来就没有认为比特币未来会成为一种货币。他解释称,比特币是没有潜力去取代法定货币,也不可能颠覆现有的法定货币而成为全球货币。
数字货币可以多如牛毛,(全世界已经有了656种数字货币)
最终大部分都是没什么价值的,只有极少部分会极有价值,而形成有价值的数字货币需要很多条件的。换句话说,只要编程技术的人都可以自己架设一套数字货币的系统开始发现数字货币,技术虽然是类似的,但这样的数字货币根本没多大价值。
综合现有信息分析的结果:DGC是一种打着数字货币旗号的,结合庞氏骗局和传销玩法的新型骗局;如果不惜一切手段去做这件事,处在组织架构金字塔上层的人确实有可能到赚钱,但绝大部分处于金字塔结构中下层的人的投资将被卷走,必将带来资金和人际关系(信任)上是双重伤害;即使自己成为了DGC币金字塔顶层的人赚到了钱,但很多因自己而直接或间接加入这个系统的人将带来金钱和人际关系的双重损失。
5.DGC能否赚到钱
DGC能否赚到钱,我的看法是DGC创始人及其高管和部分中层骨干人员是可以赚到钱的,而大部分参与者的投的钱将有去无回。
DGC的赚钱方式最终将会是一将功成万骨枯,最终只有处于金字塔顶端或中上层的人能赚到钱,而这些钱不是通过创造价值产生的,而是牺牲后来加入的人的投资来实现的。本质是把别人的钱通过骗局变为DGC创始人及其高管的钱,这样的钱即使赚到手也是充满罪恶的黑心钱,这样的钱即使赚到是否能花的心安理呢?
出自DGC吧
④ 你听过最无语的诈骗案是什么
我听说过的一个最无语的诈骗案是:小伙结婚半年得知妻子是男人:方某称,张强几乎没有怀疑过他的性别问题,张强曾经问他为什么下面鼓鼓的,“我跟他说下面长了一个肉瘤,从小就长的,他就信了”。
9、尽可能不要再网站上以全部明文方式公开自己的姓名、电话号码和家庭住址等信息。比如,可以写裴先生,但尽量不要写裴智勇。再有,像现在的很多租房网站,都会对用户联系信息隐藏几位。这种放肆就相对安全的多,起码不至于让人随便一搜索就搜到;
10、用户如果发现个人信息出现泄漏,希望能够删除相关信息的时候,除了在原网站上要求删除外,还可以通过搜索引擎来查阅自己的信息还在哪些地方存在(不一定是快照,也可能是其他网站)。这样一来,就相对安全多了。
⑤ 鎴戞父鎴忚处鍙疯鐩楋紝鎹熷け涓奧锛屾垜鎵110鎶ヨ︼紝浣嗘槸灞呯劧璺熸垜璇存父鎴忚处鍙疯楠楄繖绉嶄簨鎯呮槸涓嶅彈鐞嗙殑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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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 defi是否违法
财联社|区块链日报(杭州,记者 徐赐豪)讯,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决定》(以下称“最新司法解释”),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司法解释是关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及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的细化和解释,其中第二条第(八)款明确规定了虚拟币交易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监管靴子的落地并不意外。”融孚律师事务所律师潘婷向《区块链日报》记者表示,其实自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发布后,有关虚拟币相关交易的司法解释就已经在预料之中。
新司法解释施行后,哪些行为可为哪些不可为,以及施行过程中的难点等问题,《区块链日报》记者采访了多位专业律师。
ICO、IEO、IGO各种行为都是违法的
潘婷律师表示,此次司法解释的规定首当其冲的是ICO(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区块链项目首次发行代币,募集比特币、以太坊等通用数字货币的行为)。此类行为是《最新司法解释》重点关注对象,包括ICO的各种变身形式,IEO(用交易所作为募资平台,向该交易所用户发行(售卖)代币的行为)也好、IGO(初始游戏发行,是一种应用类似于 ICO 或 IEO 的区块链技术的众筹形式)也罢,不管名称怎么变,本质都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
潘婷进一步解释称,《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前,ico的立案一直是个难题。如果项目方是用法币募资的,那么在公安机关立案通常是相对简单的。但是,如果项目方是用虚拟币募资的,如ETH、USDT等,那么立案堪比取经,非要过个九九八十一难。但是《最新司法解释》实施后,相信立案难情况将逐渐改变。
潘婷律师指出,Gamefi的项目方不要抱有侥幸心理,虽然链游的形式很新颖,但是iGO的本质仍然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接着就是理财。如锁仓理财(saving)、质押理财(staking)、Lunchpad等,基本都在最新司法解释的管辖范围内。”潘婷表示。
“非法集资新司法解释将实施,以网络借贷、投资入股、虚拟币交易等方式非法吸收资金将作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的认定条件,是补齐监管和法律短板,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的新要求,也是对司法新实践和犯罪新形式的新总结。”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接受《区块链日报》采访时说。
李亚律师表示,涉及到了虚拟币交易的行为,无论是场外的OTC交易、币币交易、DeFi、Gamefi以及空投行为等,不能仅从商业模式上来判断一种行为的法律性质,需要揭开面纱去看这种事物的本质。
李亚进一步解释称,只要是符合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特征要件,即非法性、公开性、利诱性、社会性等,且不符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适用条件的,都可能会涉及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是否安全?
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此前的发币项目方,最新的司法解释是否有追溯力也是币圈关注的一个焦点。
“如果说是原来的项目持续到现在,那这种违法或者说犯罪行为属于持续性的状态,那肯定适用于现在新的司法解释。”李亚表示。
李亚解释称,我国刑法溯及力是“从旧兼从轻”原则,即“有利于被告人”的准则。同样,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
NFT平台会受影响吗?
2021年被称为NFT元年,国内的很多互联网公司推出自己的数字藏品平台(NFT平台),那么NFT平台会受到《最新司法解释》影响吗?
潘婷律师表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并不在《最新司法解释》与《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规制范围内。
潘婷指出“常规”的NFT平台及交易,如果项目方或平台有利用发行大量NFT对不特定对象进行募资或者价格操纵等扰乱金融市场的行为,依然涉及刑事犯罪。
不过,潘婷也表示,像阿里的鲸探、腾讯的幻核等数字藏品平台没有二级市场交易,用的也是私链,买卖都用人民币,它们的法律风险很小。
定罪的难点
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定性为非法吸收资金行为的难点。李亚律师认为主要有这三个方面:
一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往往和技术创新、金融创新密切相关,在界定罪与非罪时,需要对犯罪手段进行精准的法律认定。
其次,虚拟货币交易犯罪会涉及到区块链等相关技术问题,需要办案人员对相关专业知识有一定了解。
还有就是虚拟货币交易犯罪多是利用网络、区块链等技术工具,且涉及人员众多,为办案人员取证和固定证据造成了很多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