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网络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发行机关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具体如下:
1、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
2、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联合公告》
第一条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开展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兑换及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代币发行融资以及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等相关交易活动,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并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发行证券、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等犯罪活动。第二条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虚拟货币或将虚拟货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虚拟货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虚拟货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虚拟货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应切实加强虚拟货币交易资金监测,依托行业自律机制,强化风险信息共享,提高行业风险联防联控水平;发现违法违规线索的,要及时按程序采取限制、暂停或终止相关交易、服务等措施,并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积极运用多渠道、多元化的触达手段,加强客户宣传和警示教育,主动做好涉虚拟货币风险提示。
互联网平台企业会员单位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发现相关问题线索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为相关调查、侦查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和协助。
B. 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虚拟货币共享币gdc是真是假
共享币是真实存在的,但共享币涉嫌严重的虚假宣传。至于青岛网络广播电视台播放的共享币节目如果是正面的应该是付费的广告,如果是负面的可能是电台自己采集的信息。
对于这类直销币还是慎重投资的好,随时可能崩盘。这种币和比特币、瑞泰币、微盟币是存在天然之别的。
C. 虚拟货币是什么
1、虚拟货币是指在虚拟空间中特定社群内可以购买商品和服务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券等等。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和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的,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拓展资料:
1、本质概括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2、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3、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D. DGC虚拟货币是怎么回事
最新消息:近日,贺州市八步区检察院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对【DGC】周某林等7人依法批准逮捕,调查发现截止目前已有14万参与这个平台,涉案金额高达4.8亿元。又是一场赤裸裸的洗脑骗局,一下360°无死角深扒。
从技术上讲,DGC共享币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开源数字货币,只是以虚拟货币名义进行非法宣导,这已是币圈内行人的共识。
从模式和法律上讲,DGC共享币是起源于韩国的传销诈骗团伙。该传销组织利用内地一些人“钱多,人傻,胆大”的特点就行夸大虚假宣传,炒作虚拟货币概念。又利用不懂韩文不懂韩国实情的傻子们来赚钱!
很多上当的人都是中老年人,或者学历偏低的人,幻想着短期暴富,分不清包装出来的炫富手段都是虚假的,为的是勾起一些人的贪欲。
为什么很多人发现共享币是骗局还在做?因为这些人刚交完钱,还没回本,即使发现问题想到自己还没回本也不愿面对自己做传销的事实。万一别人知道自己做传销,在亲戚朋友面前对没脸面,所以为了一时的脸面,装也得装下去。
也有一些人由于做的早已经回本了,但是在利益面前还是选择昧着良心继续去忽悠后面的人。
时间既验证真理,又拆穿谎言。有人一眼看透本质,有人需要很长的时间才能醒过来。时间会说出真相。而那些曾经共享币的“卫道士”们,也会随着时间沦落为又一波的小丑。——海鸥老师,八年互联网金融老兵。
E. 益东共享网最近有啥活动
益东公司蛮大的,他下面的共享网是一个消费增值的网站,最近作为会员身份刚参加了举办的年会,很盛大。玩的是一种新商业模式,把很流行的分销、消费积分和虚拟货币结合在一起,说不定就可以做一个大盘子大公司出来。
共享网的TBC数字货币的增值是这样实现的:
在共享网商城消费购物—>商城利润返还并获得积分—>积分1:1兑换成通宝币—>通宝币升值—>提现就是这么一个良性的商业循环,等于你在商城买东西,返还你大部分的利润,变身为消费商,同时还可以获得积分。积分1:1兑换成TBC通宝币,依托恒量发行、唯一性和可流通性,而共享网进来的客户会越来越多,通宝币变得越来越稀缺,因此开始快速增值,增值之后就可以兑现获利。
所以,不像那些虚假的理财投资,这个是基于实体电子商务运营,拥有长期粘性客户的一个模式,增值是建立在实体推动的基础上的。
F. 请问DGC共享币是真实的虚拟货币吗能投资吗
算不上是真正的虚拟货币,不建议去投资,存在非常大的投资风险。
DGC的中文名叫共享币,共享币在国内的宣传力度是非常大的。但是,这种币并算不上是真正的数字货币,其经常会进行一些虚假的宣传。已经有许多网友反应因为投资这种所谓虚拟货币而损失惨重,种种迹象也表明这种币疑似传销骗局。
虚拟货币的水非常深,骗局非常多,建议去关注比特币、莱特币等主流数字货币以及币盈中国平台上的应用型数字货币。
G. 什么叫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虚拟货币问题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
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H. dgc共享币是什么
币中之王——DGC数字币介绍
DGC是一种数字加密货币,有两大特点:去中心化,开源代码。就象100元人民币一样每张钱有不同的编码。DGC总共开采210亿枚,每枚都有不同的编码。
DGC是克服比特币的缺点而成立的数字加密货币,它的安保系数是三星最先进的军工技术,是比特币的安保系数三倍以上,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
目的:成为国际贸易网关的支付手段,做流通。只有流通才能产生价值,币才能大幅度升值。
运营模式:独家开采,独家运营,保证了币能顺利开采。
DGC与共他虚拟货币不同点是:
1、 与企业币不同:企业币:发行,无限量,无价值
DGC:开采,限量,大幅度升值
2、 比特币与DGC运作模式的区别:
1) 比特币:推广 ――流通――落地,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无法真正落地,只是象征意义上落地。
2) DGC:落地――流通――推广
一、 先落地后推广
1、 全球九个综合性虚拟货币交易所,分别在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现有九大综合性虚拟货币交易所。
2、 Dcpay系统全面对接。
Dcpay是第三方支付,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网上购物系统之一。在韩国已对接了两个最大的网上商城,新世纪和乐天两大商城购物,可交水电煤气,购买保险等,加油等日常生活消费。
3、 ATM机
与韩国新韩银行直接对接,可以在新韩银行所有ATM机上提现,与同农行卡在工行的ATM机上取款一样。
4、 换钱所。
公司在全球七个国家已投入资金三个多亿,2015年12月10日正式启动市场,这是实力的表现,也是老板的格局所在。
二、币的分类
1、 山寨币。
是个人行为,或小团伙行为,一般两三个月跑路
2、 企业币
是企业行为,在企业内部流通,或在小范围流通,有的是私人对接的小店,美发店或商城,或饭店等,币难升值,发行数量不定,无法全球流通,最终难以消化泡沫。
3、 数字加密货币
如比特币,莱特币,DGC数字币
两大特征:去中心化,有开源代码,如同人民币100元一样,每张钱都有不同的代码。DGC的每个币是有不同的开源码的。
三、公司及老板
1、 背景:李宗泰是美国知名企业AUTONET公司,在全球有202个国家运营销售高档汽车配件及全球互联网营销及推广 。
李宗泰是韩国皇族第十八代传人,原国家商务商长,韩国最大商会会长。他与菲律宾马尼拉奎松市市长(2010)艾斯卡达女士合作,共同打造币中之王——DGC
2、 专业:李宗泰是比特币最大拥有者,占韩国45%,曾带领十七个核心人员推广比特币,取得重大成功。
DGC数字币的优势
1 .DGC币新交易所系统上线后,实时24小时交易,多种数字币在线交易及预约交易,保护交易有序公开公平公正!
2. DGC新会员系统上线后,增加多种功能,更加安全高效,如从会员系统快捷进入交易所系统,
3.DGC币直接对接股票,可以购买股票。新系统链接外汇交易、担保、链接股票交易<香港股市>、拓展环球、商务、旅游、休闲、运动,对接全球几十个国家的商务活动,如旅游,购物。
4. DGC币CAPS系统更加完善,在韩国有手机APP,可交水电煤气,交保险,汽车加油等生活日常消费。
5.DGC币每个账户都有一张匿名的万事达卡,可以全球提现,保证了你资金的安全性。
6.DGC币可与比特币互换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