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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银行监管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2023-12-20 08:45:48

A. pi币中国会监管吗

会监管,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B. 央行对虚拟货币进行监管的目的是什么

主要有以下几个目的:

1、加强对虚拟货币互联网站的管理;
2、防范虚拟货币可能产生的洗钱风险;
3、加强对社会公众货币知识的教育及投资风险提示;
4、护社会公众的财产权益,保障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防范洗钱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5、避免因比特币等虚拟商品借“虚拟货币”之名过度炒作,损害公众利益和人民币的法定货币地位。

C.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

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017年9月,在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框架下,人民银行等七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明确虚拟货币交易和代币发行融资平台涉嫌非法发行证券、非法集资,指导各地集中取缔173家平台,此后保持监管高压态势,累计清退38家境内新增平台。监管部门早已明确,任何为中国居民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的个人或交易所均涉嫌开展非法金融活动。但不少个人或“交易所”仍铤而走险,提供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目前,我国明令禁止交易平台从事法币与虚拟货币的兑换业务、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提供定价和信息中介等服务,按现行监管规定这一要求对境外交易所和场外交易商同样适用。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一条 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D. 央行承认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央行不承认任何虚拟货币,而且中国目前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

目前市面上被中国承认的数字货币,只有央行发布的数字人民币DECP,不过目前DECP还处于测试阶段,并未普及,央行数字货币 DECP 已在农业银行进行内测,同时也开始在深圳、雄安、成都、苏州等城市进行试点,DECP 和传统纸币一样由央行发行,本质上替代的是流通中的现金,只是换了种形式存在了数字钱包里。

关于虚拟币的概念,主要代表观点有以下三种:
1.虚拟兑换工具说。虚拟货币被界定为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兑换工具,除此之外并无其他用途与职能。2009年6月4日国家文化部下发的《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采用此说。
2.货币部分职能说。虚拟货币具备真实货币的部分职能,近似货币但又不是货币。有学者将虚拟货币分为初级虚拟货币、硬通货初级虚拟货币和高级虚拟货币三个阶段。在第一阶段的虚拟货币由非金融机构发行,借助计算机网络在小范围的商家与持有者之间流通;第二阶段的流通领域扩张到了所有接受初级虚拟货币的商家;理想中的第三阶段是由中央银行或者特定金融机构发行,虚拟货币成为能在虚拟世界中流通的法定货币。当前的虚拟货币仅处于初级阶段。
3.数字货币说。虚拟货币基于数学算法成立,不需要第三方信用机构的介入,任何达成一致的参与者都能使用,可以在网络虚拟空间发挥多种货币职能。如有学者认为,数字货币是基于计算机技术开发出来,以严格的数学算法或加密技术保证安全性与专有性,在虚拟社区成员中流通且不受监管,不以物理介质为载体的虚拟货币。

E. 虚拟货币遭禁止,全面封杀

奉劝虚拟货币玩家们,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轮颂虚拟货币在现如今国内的状态是全产业链全面封杀,即将迎来的不是监管,而是禁止。

继5月18号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 央行国务院金融委此桐指5月21日又下达了新的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这就表明虚拟货币这种纯粹的金融 游戏 ,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中国是不可能获得合法的地位。咱们先来说说5月18号金融业三大协会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产业链禁止虚拟货币,把牵涉到虚拟货币经营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罪、非法发行证券罪、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罪等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点:一、全面禁止企业以经营虚拟货币为主营业务,封禁虚拟货币的经营主体,二、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登记、兑换、支付、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让虚拟货币变成一堆没有意义的数字。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务等等,封禁虚拟货币的流通。四、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碰虚拟货币,让虚拟货币断网断链,五、虚拟货币不得作为资产用于抵押或者为其保险,不得利用虚拟货币发行金融产品,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地消灭虚拟货币的所谓的数字资产属性。六、个人炒币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简单一点说就是你要报案,公安部门不受理,你要起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等等等等。

当时并没有封禁挖币行为,没想到三天之后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达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如此的话,虚拟货币最后的也是最基础的一环也遭到封杀。虚拟货币在国内的生产、经营、交易、兑换、服务全部链条已经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银行卡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你的银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说,以前也有类似的文件,还不是雷声大雨点儿小?各位币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样,此一时彼一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金融业管理的思路已经发生了大的逆转,有两点是核心,第一点,金融要服务实体,各位以为一季度18%的GDP增长率是怎么来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务实体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虚拟货币非但不能服务实体,还会导致实体经济脱实向虚,你说它能不被封禁吗?第二点,防范金融风险,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所以还是森配那句话,如果有人建议你抄底,你觉得他是让你去抄底,还是让你去接盘呢?

F. 金融机构紧急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屡次出手打击的原因是什么

紧接着,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给虚拟货币一记重拳,直接约谈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等在内的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求各类机构都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包括账户开立、交易、清算、结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币迅速跳水,跌幅达到了10%,价格已经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币、瑞波币跟跌,这些虚拟货币今年以内,价格已经较高点跌去了一半不止。随后,比特币下跌引发了市场的风险,短短一天,虚拟货币市场爆仓人数超过了17万,爆仓金额合计达到了65亿美元。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起牵头,联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门,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个通知否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合法性与可能性,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任何业务。2017年,各类虚拟货币发行的融资业务也被监管叫停,在这之后,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算是正式脱轨了。

今年以来,国家出手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力度又加强了。大家如果留一点心,就不难发现,目前在网络等搜索引擎上,已经很难查到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网站了,同时,原来非常活跃的币圈大V也消声灭迹,很多大V的微博 历史 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那么,国家为什么紧急出手对虚拟货币进行重磅打击呢?

今年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专门讨论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且把这作为国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后,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和整治,几乎都是在贯彻这一次会议的精神。

其实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管问题,背后最大的风险除了炒币本身的风险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风险。

首先,比特币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是没有经过主权国家认可的,他作为货币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国内有很多人,看到别人早年炒作比特币发了财,眼红脑热也去投资了,很多人一开始投了一部分资金进去,赚钱后尝到甜头,持续加码,最后走火入魔甚至变卖家产,今年以来,比特币的这场暴跌,损失钱财可能都还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称凄惨。

并且,现在对比特币没有统一的监管,24小时可以交易的比特币跟股票不同,完全游离于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炒币活动跨境转移资产,进行X钱,这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比特币在中国被这样围剿,未来的路真的就很难走了,大家不要跟国家作对,该退出的还是尽快退出,再不听国家的话,到时候怕是要后悔都来不及。

G.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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