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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2023-12-13 23:11:07

⑴ 虚拟挖矿遭禁,合同还可“转圜”吗

来源 | 肖飒lawyer
作者 | 肖飒法律团队
2021年的九月,对于国内的币圈人士而言,无疑是一段充满动荡的时光,央行等十部门发布的
《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924通知”)几乎封禁了国内虚拟货币存在的空间,特别是在此后的司法实践之中,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在很大程度上会被认定为无效,或者被认为不属于民事诉讼的管辖范畴而不予处理。国内的虚拟货币局势由此有了重大改变,几成定局。
但与这个大浪花相比,同日由发改委等十一部门发布的《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则似乎没有起什么波澜,即便是在有关判决中,《通知》似乎更像是一种陪跑品,是“924通知”的附庸,是“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的衍生产物。但事实并非如此,
《通知》有其独特之处,对于“924通知”中的有关条款的解读也不应当过于生硬,而是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飒姐团队今日文章便通过近日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案号:(2022)辽01民终12181号)为大家进行解答。
一、案情简介
2018年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与A公司签订了超算服务器相关托管协议,协议签订后,A公司收取肖某某预付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电费200万元。后因政策限制原因,超算服务器托管业务相关场地停止运营,2018年12月19日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与A公司、郝某签订了“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约定肖某某预付的电费押金150万元、预交的电费200万元,扣除已使用电费后,剩余270万余元电费,郝某及A公司同意2018年12月19日起30日内分批次退还,并补偿肖某某9个月运营损失,每月7万元。2018年12月,A公司拖欠新疆B公司电费款192万元,郝某、A公司无力偿还电费,后肖某某代郝某、A公司偿还了该款项。2019年9月16日,郝某、A公司与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肖某某签订“还款计划协议”,约定郝某、A公司2019年10月15日前返还电费押金、预交电费、垫付的电费共计480万元;如未能按期返还,从2019年10月15日起,按年利率18%计算利息,直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止。肖某某原系沈阳某科技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及股东,现公司债权债务归肖某某。后肖某某诉至法院,要求郝某、A公司返还所有欠款并支付利息。
二、争议焦点
本案的争议焦点是
《超算服务器托管补充协议二》及《还款协议书》的效力问题。
在二审期间,上诉人郝某、A公司提出,还款协议的基础法律关系来源于《超算服务器托管协议》,而该协议本质上是比特币挖矿设备的托管协议,其内容是上诉人支付电费并委托益远公司提供维保服务和日常管理。比特币挖矿是我国法律及国家政策禁止的行为,故
托管协议是无效协议,而还款协议来源于无效协议,被上诉人产生的损失应当由被上诉人自己承担。
对此,二审法院认为:比特币挖矿本身并非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行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认定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故不能依该通知认定挖矿行为本身属于违法行为。《通知》指出,坚持分类处理。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在保证平稳过渡的前提下,结合各地实际情况科学确定退出时间表和实施路径。
本案合同订立于该通知之前,也不能以此认定为违背国家政策
。故上诉人所提无效的理由不成立,不予支持。
三、案例分析
事实上,在虚拟货币相关交易及民事行为均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大浪潮之下,如何评价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挖矿”活动的效力是一个考验法官能力的难题。而本案中,二审法院的法官使用了一条可行的路径,即从法不溯及既往的角度出发,认定在先成立的合同并不会因违反《通知》或者其他类似的规定而无效。这当然是正确的。
根据《立法法》第93条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因此,行政法规、规章原则上不溯及既往,即便该行政法规、规章是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也应当设置特别的溯及力条款,才能使得该行政法规、规章具备溯及力。而“挖矿”行为涉及的《通知》乃至于“924通知”,其效力等级远达不到行政法规、规章的程度,既然行政法规、规章都不能溯及既往,那么《通知》自然不能对在先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
但除此以外,事实上,根据《通知》认定在先的“挖矿”合同无效的做法,本身就
有违《通知》中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基本理念。
具体而言,《通知》虽然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认定为淘汰类,同时也指出该活动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但是,其并没有直接认定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有关的行为均属于非法活动,而是采取了分类处理的方法,
区分虚拟货币“挖矿”增量和存量项目,对于前者严格禁止,对于后者有序退出。换言之,对于已存在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通知》是通过加大限制的方式迫使相关人员和企业退出存量项目,如第十二至第十七条规定分别规定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供电行为、实行差别电价、禁止相关项目参与电力市场、停止财税支持等等措施。
显然,在这样的“存量有序退出”的过程中,相关的民事法律关系当然是有效存续的,否则便会使得市场陷入进一步的混乱,反而不利于保障公共利益。而与此相对的是,《通知》明确对增量项目进行禁止,这就说明,
如果是《通知》后的挖矿行为,那么就存在被认定为无效的风险。因此,单单从《通知》本身的规定和其基本理念出发,仍然有认定在先成立的挖矿合同有效的可能。
四、写在最后
新法新规的出台必定会对在后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但是否能够对在先的法律关系产生影响则并不是一个容易回答的问题,这需要法律工作者对新法新规仔细研读,对新案例仔细研判,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才能做出最合法理的答复。

⑵ 沈阳支持维卡币买车的4s店

不支持。沈阳,辽宁省辖地级市、省会、副省级市、特大城市、沈阳都市圈核心城市,国务院批复确定的中国东北地区的中心城市。维卡币是不能买车的,维卡币属于虚拟货币在我国是禁止交易的,是违法的,维卡币等已经被政府严厉打击了不支持去4s店购买车,沈阳是中国重要的工业基地和先进装备制造业基地。

⑶ “艾尔发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止2018年11月30日,艾尔发币尚未被认定为传销,艾尔发币为艾尔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旗下虚拟货币产品。艾尔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公司为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还可以自行根据《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判断是否为传销。

《禁止传销条例》第七条

下列行为,属于传销行为:

(一)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对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滚动发展的人员数量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包括物质奖励和其他经济利益,下同),牟取非法利益的;

(二)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交纳费用或者以认购商品等方式变相交纳费用,取得加入或者发展其他人员加入的资格,牟取非法利益的;

(三)组织者或者经营者通过发展人员,要求被发展人员发展其他人员加入,形成上下线关系,并以下线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上线报酬,牟取非法利益的。

以下为媒体报道:

2016年12月29日,辽宁省沈阳市香格里拉大酒店奉天大宴会厅欢声笑语、宾朋满座,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2016年度颁奖盛典在这里隆重举行。来自韩国的艾尔发集团高管团队以及韩国、越南、美国、法国、日本、英国、中国的行业精英及新闻媒体代表出席盛典。

与会人员一起观看了艾尔发集团公司宣传视频短片,上海衡丰计算机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朴总代表总公司致辞,他在致辞中分享了公司的创业历程及取得的成绩,强调发展源于梦想、基于奋斗、重在坚持。

他希望公司全体人员发扬顽强拼搏、不畏困难的精神和敏锐的市场洞察力,以敢为天下先的勇气,抓住机遇、锐意进取,在市场经济大潮中奋勇搏击,用勤劳的双手和聪明智慧书写辉煌的历史。十年磨一剑,总结过去,展望公司美好未来,艾尔发明天将会更加辉煌。

在庆典活动中,来自全国各地的精英代表进行了励志发言,还举办了抽奖活动及文艺表演,为嘉宾呈现多个精彩节目,送上一道文化盛宴。公司还对销售精英进行了奖励,整个庆典活动笑声不止、掌声不断。

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

艾尔发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也是唯一在韩国几百家虚拟货币公司中取得韩国电子虚拟货币牌照的公司。艾尔发币是电子货币稀缺性与服务应用结合最广泛的虚拟货币,在比特币技术基础上,研发技术和开采系统更优化更完善,同时具有广泛的服务应用价值,收益前景巨大。

⑷ 公安部定性维卡币

维卡币被公安部认定为传销。

湖南省株洲县检察院将公安部督办的“3·15”维卡币特大网络传销案第三批次的最后4名涉案嫌疑人向法院提起公诉。

据悉,该案历时二年,株洲县检察院共审查起诉106人,提起公诉98人,追缴涉案款项近17亿元人民币,是该院成立以来审查起诉涉案人数最多、挽回经济损失金额最大的案件。

2016年6月16日,分别在广东深圳和湖南醴陵将犯罪嫌疑人乔某某、李某某、王某等人抓获归案。6月22日,在江西萍乡将犯罪嫌疑人王某某抓获。7月8日,在广东惠州将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抓获。8月至11月抓获该传销组织上线成员宋某某、杨某某、易某某等人。2016年5月至12月,先后抓获犯罪嫌疑人55名。2017年1月至今,抓获犯罪嫌疑人64名。

在铁的证据面前,到案的119名嫌疑人均对参与“维卡币”网络传销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4)沈阳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2016年3月,株洲醴陵市公安局接群众举报称:王某自2015年初以来,以醴陵市某宾馆为据点,以网络虚拟货币“维卡币”为道具,以高额回报、快速致富为诱饵,发展、吸收下线400余人,涉及金额400余万元。

经初步查证发现:“维卡币”网站设立高额入会门槛,并通过激励会员以“拉人头”方式层层发展下线获取高额返利,运作模式完全符合传销的基本特征,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应依法立案查处。

2016年3月15日,醴陵市公安局对王某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犯罪立案侦查,并立即向株洲市公安局进行汇报。株洲市公安局遂成立专案组指挥部,并由经侦支队总牵头,投入200余名骨干民警组成“3·15”专案组,全面负责该案侦办。

鉴于案情重大复杂,株洲市公安局迅速将案情向湖南省公安厅、公安部层级汇报。2016年8月20日,“3·15”专案被公安部列为督办案件。

专案组围绕“资金流、信息流、人流、物流”四方面要素,通过对低层“网头”王某的资金动态进行追踪分析,绘制资金流向图,呈现可疑账户并推断账户持有人在该案中的作用,从而呈现“维卡币”传销组织的基本架构。

经过60余天艰辛梳理,一个涉及全国20余个省(市区)、香港特别行政区及境外国家的跨境网络传销团伙浮出水面。

专案组紧盯案发地涉及的犯罪嫌疑人目标,自下而上,全力抓捕,确保打击传销网络不断层、不断级。按照部署,参战民警分成14个小组。分别在北京、上海、深圳、广州、珠海、中山、武汉、福建、江西、哈尔滨、长春、沈阳等地展开侦查工作。

2016年12月20日,株洲市公安局将首批36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株洲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其中1人作不诉处理)。2017年9月8日,株洲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依法判决,段某某、李某某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余33名被告人均获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缓期执行,并处1万元至500万元不等的罚金,依法没收涉案资金13.68亿元。

⑸ 最近听说,在上海,沈阳,香港同时成立了DGC虚拟数字货币交易所,是真的吗DGC虚拟数字货币在中国

DGC国内交易所在沈阳,深圳两家,上海目前还没有, 香港已经成立可以实地考察, 国家对虚拟货币态度保持中立,我在做已经拆分过一次,目前快要第二次拆分

⑹ 雷达币是什么

问题一:雷达币是什么? 朋友你好,雷达币我知道,它是一个公开开源代码,
去中心化,衡量发行的加密数字货币。钱包里持有雷达币
的用户,每天都会按照按照持币算力增发,相当于拥有了一台
源源不断为你工作的矿机。而且雷达币存取自由,无封闭期,无投资
门槛,My name=知道用户名。。。。如果对该项目感兴趣的可以交流一下!

问题二:雷达币是什么? 什么是雷达币
雷达币是虚拟货币,具备货币的基本属性,并以虚拟货币作为工具搭建全球金融的支付结算平台――radar系统。
radar系统是一个互联网金融工具,帮助用户简单、快捷、低成本地进行支付、转账和全球货币的自由兑换。
由此可知,雷达币具有两个功能,一个是虚拟货币功能,一个是全球支付结算平台。

问题三:雷达币是什么 虚拟加密货币。目前价格29左右

问题四:雷达币是什么意思 雷达(RADR)是基于Ripple的RTXP协议的金融网络产品。它促进和开发了全球化的、更快速、低成本的支付、清算系统,汇兑系统。它支持各种类型的货币,使得互联网支付就像Email一样简单便捷。
特别的,VRP、VBC都是在RADR网络里的内置原生货币。 VRP主要用来作为交易费,防止垃圾交易;而VBC是创新引入的“社交货币”。RADR核心程序会按照特定的持币量和推广关系算法,每日发行新货币,以促进RADR推广者的收益并产生动力。
不像一些传统的银行机构,基于RTXP协议的RADR 的分布式网络提供全网共享的公共总账,其意味着任何在RADR网络内的电子交易都是公开透明、即时有效,不会被任何组织或机构控制的。RADR的服务端、客户端代码都是开源的,在下文地址里,任何人都能复制代码,在自己的服务器上运行RADR程序。使用RADR是免费的,RADR属于全体参与者共同拥有,不被任何中央机构所控制,是个去中心化的金融产品。
望采纳,谢谢

问题五:雷达币是什么? 雷达币是基于Ripple的RTXP协议的金融网络产品。它促进和开发了全球化的、更快速、低成本的支付、清算系统,汇兑系统。它支持各种类型的货币,使得互联网支付就像Email一样简单便捷。
特别的,VRP、VBC都是在RADR网络里的内置原生货币。 VRP主要用来作为交易费,防止垃圾交易;而VBC是创新引入的“社交货币”。RADR核心程序会按照特定的持币量和推广关系算法,每日发行新货币,以促进RADR推广者的收益并产生动力。

问题六:雷达币是什么意思 就是没有中心管理机构,不属于任何国家机构和组织,无受益主体,公有,公平,公正,公开。

问题七:什么是雷达币 雷达币是美国雷达实验室推出的虚拟货币,和比特币一样属于区域链技术,美国雷达实验室和中国央企大唐电信合作推出开元通宝交易平台,推广雷达币,雷达币已经三年了!如果你想赚钱,我可以教你方法

问题八:想问雷达币是什么 雷达币是美国雷达实验室推出的区域链技术数字货币!雷达实验室和中国大唐雷达合作成立开元通宝交易平台,来推广雷达币,这个币已经发行三年时间

问题九:雷达币是什么??资金盘子吗?? 共享币介绍
共享币是一种数字加密货币,有两大特点:去中心化,开源代码。就像100元人民币一样,每张钱有不同的编码。共享币总共开采210亿枚,每枚都有不同的编码。
共享币是克服比特币的缺点而成立的数字加密货币,它的安保系数是三星最先进的军工技术,是比特币的安保系数的三倍以上,是当今世界上最安全的数字加密资产。
目的:成为国际贸易网关的支付手段,做流通。只有流通才能产生价值,币才能大幅度升值。
运营模式:独家开采,独家运营,保证了币能顺利开采,不像比特币一样,没人开采了。
共享币与共他虚拟货币不同点是:
1、与企业币不同:企业币:发行,无 *** ,无价值;
共享币:开采, *** ,大幅度升值。
2、比特币与共享币运作模式的区别:
1) 比特币:推广―流通―落地,绝大多数数字加密货币无法真正落地,只是象征意义上落地。
2) 共享币:落地―流通―推广 。
一、先落地后推广
1、全球九个综合性虚拟货币交易所,分别在美国、中国、日本、韩国、新加坡、菲律宾、印尼,中国有沈阳和深圳两大交易所,向中国 *** 交纳了3000万保证金。
2、CAPS系统全面对接。CAPS是世界上最先进的网上购物系统,其中有第三方支付,比中国的天猫,京东要先进很多,是世界上最强大的网上购物系统。在韩国已对接了两个最大的网上商城新世纪和乐天两大商城购物,可交水电煤气,购买保险等。
3、ATM机
这个与比特币的ATM机不一样,是与韩国新韩银行直接对接的,可以在新韩银行所有ATM机上取钱,与农行卡在工行的ATM机上取款一样。
4、换钱所。
公司在全球七个国家已投入资金三个多亿,但是没有正式启动市场,这是实力的表现,也是老板的格局所在,不是像其他币一样为了钱而做币,而我们的李老板是为了事业而做,这是本质的区别,跟这样的大格局有魅力的老板做事,一定有前途!

问题十:雷达币是什么 是目前功能最全价值最高的虚拟货币

⑺ 沈阳市的房子能用 派币买吗

不可以的。
沈阳市的房子必须用真实货币买,不能用虚拟货币买。
如果能换成现实货币是可以买的,但不能直接用派币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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