㈠ lcc币合法吗
不合法。
lcc币属于虚拟货币。中国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做出了明确规范。部分公告如下: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同时还指出,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的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对于存在违法违规问题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金融管理部门将提请电信主管部门依法关闭其网站平台及移动APP,提请网信部门对移动APP在应用商店做下架处置,并提请工商管理部门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
(1)搜狐发布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警惕虚拟货币炒作的风险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在《关于防范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风险的提示》中也表示,比特币等所谓“虚拟货币”缺乏明确的价值基础,且日益成为洗钱、贩毒、走私、非法集资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
投资者通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参与投机炒作,面临价格大幅波动风险、安全性风险、平台技术风险等,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参考资料: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国证监会
㈡ 微币的相关评论
商报记者从新浪微博公关部负责人毛涛涛处得到证实,新浪微博于2011年7月20日推出“微币”,这价值相当于一元人民币的虚拟货币,可以用于购买虚拟道具和第三方应用开发商提供的各种服务。
自腾讯推出Q币以来,网络中虚拟货币的种类日益繁多,网络的网络币、盛大的元宝、搜狐的狐币、新浪的U币、边锋游戏的银子等都在网络中纷争四起,如今“微币”的到来,将虚拟世界的货币战争白热化,但它能否在这没有硝烟的战场中生存下来,还是未知数。 尽管机构认为“微币”的钱途光明。然而在网络世界的货币战争中,虚拟货币的生存却并不那么容易。
2002年5月,腾讯公司发行Q币,这种供QQ用户用来支付QQ的QQ行号码、QQ会员服务或者购买虚拟服装、场景、化妆品、兑换游戏币购买游戏道具等虚拟商品的网络虚拟货币,其官方兑价是1Q币=1元人民币。
此后,盛大公司推出了盛大元宝,是用于旗下《传奇世界》等网络游戏中购买虚拟物品等服务的虚拟货币,官方兑价1元宝=1元人民币。
新浪U币则是在新浪网流通的虚拟货币,可用于购买新浪读书、财经、星座、游戏等产品提供的增值服务。用户可以通过银行卡、固定电话、手机、神州行充值卡等方式购买到U币,官方兑价1U币=1元人民币。
网络币则是网络公司针对个人用户推出的虚拟货币,用于网络玩吧的各款网络游戏充值以及网络空间应用的各款社区类游戏充值,官方兑价1网络币=1元人民币。
再如,搜狐的狐币,其网络游戏《诸侯》的玩家,可以通过狐币充值渠道,购买狐币、将其兑换为诸侯白金币在游戏商城中使用,官方兑价1狐币=1元人民币。
此外,还有边锋游戏的银子、《征途2》游戏的银子、《侠义道》游戏的侠义元宝,《碧雪情天》游戏的纹银等。
到2002年为止,网络世界中有各种虚拟货币,这些虚拟货币在推出不久之后都遭到不同程度的贬值。”杭州一位从事虚拟经济研究专家季育海认为,由于虚拟货币的超发、网络盗窃盛行,真正能走得下去的虚拟货币并不多。
虚拟货币超发最近的例子就是,2010年11月份,腾讯与360之间的纠纷逐渐走向平息时,腾讯方面开始对受影响用户做出补偿。不过,腾讯补偿的并非人民币,而是将针对会员(红钻)、空间(黄钻)、音乐(绿钻)三项付费业务的会员进行补偿,其中每项业务补偿10Q币,相当于单项业务一个月的费用。
季育海表示,大部分IT企业在推广虚拟货币时,通过各种活动或者支付方式来给予用户折扣,以此来吸引用户。
事实上,虚拟货币的发行量已经超出这些企业服务消耗所需数量,如果这个数额达到一定量级,面对一个庞大的“持币”用户群,结果就是虚拟货币在交易市场上的贬值。 尽管大部分企业对自己推出的虚拟货币和人民币兑换比例是1∶1,但市场这只无形的手将这些虚拟货币真实的价值剥离出来。
到2010年为止,淘宝网的虚拟市场和国内虚拟交易规模较大的5173网容纳着虚拟货币、物品的交易。其中淘宝每天Q币的交易量在50万元以上,而5173网在2010年全年交易额超过70亿元。
淘宝网前没有对虚拟货币交易情况做过详细统计,不过从其销量最大的网店中仍可一斑窥豹。如一家卖Q币的网店Q币交易量最高达2300多万个,网络币卖得最好的店铺有15多万个、盛大元宝为70多万个、搜狐狐币在3000多个、新浪U币有1.3万个左右。
此外,这些虚拟货币真实价值也显露出来。
1Q币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已经降到了0.75元左右。
1盛大元宝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8元左右。
1网络币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91元左右。
1狐币(搜狐)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919元左右。
1U币(新浪)官方价1元,市场最低价0.82元左右。
这些虚拟货币的交易量和其在市场上的价格多多少少反映了其通货膨胀程度和活跃程度。季育海表示,除了上述虚拟货币,贬值幅度更加夸张的则是网络游戏中的金币。严格来说,游戏中的金币不是虚拟货币,而是游戏道具,但由于玩家在游戏中为此付出了相应的时间和精力,因此也产生了价值,这些游戏币通过淘宝、5173等平台与人民币对接。
然而,这些网络游戏币,比Q币、网络币等有更多不确定因素。一位《魔兽世界》的老玩家说,2005年时,人民币还没魔兽金币贵,当时魔兽金币和人民币的“汇率”是0.9∶1,但到2008年6月,该游戏金币就跌到75∶1,如今最低价更是跌到500∶1。
业内人士表示,网络游戏的盛行催生了不少工作室投入到专业代打游戏金币的地下行业中,由此打金币工厂泛滥,大量金币涌入游戏世界,使得游戏内通货膨胀严重。
此外,这些游戏币的价格也受到运营商对游戏版本调整的影响。2008年7月12日,《魔兽世界》更新版本,使得游戏中的金币来得更加容易,游戏币价格一路暴跌,几天内就缩水了50%以上。
㈢ 虚拟货币遭禁止,全面封杀
奉劝虚拟货币玩家们,不要再自欺欺人了,轮颂虚拟货币在现如今国内的状态是全产业链全面封杀,即将迎来的不是监管,而是禁止。
继5月18号 中国人民银行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后, 央行国务院金融委此桐指5月21日又下达了新的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这就表明虚拟货币这种纯粹的金融 游戏 ,在以发展实体经济为主的中国是不可能获得合法的地位。咱们先来说说5月18号金融业三大协会和央行公告的主要意思:全产业链禁止虚拟货币,把牵涉到虚拟货币经营的行为定性为非法集资罪、非法发行证券罪、非法发售代币票券罪等等。具体分为以下几点:一、全面禁止企业以经营虚拟货币为主营业务,封禁虚拟货币的经营主体,二、禁止为虚拟货币提供登记、兑换、支付、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让虚拟货币变成一堆没有意义的数字。三、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平台、信息平台、中介服务等等,封禁虚拟货币的流通。四、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碰虚拟货币,让虚拟货币断网断链,五、虚拟货币不得作为资产用于抵押或者为其保险,不得利用虚拟货币发行金融产品,信托公司、投资公司不得将虚拟货币作为投资标地消灭虚拟货币的所谓的数字资产属性。六、个人炒币不受法律保护。很多人不明白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什么,简单一点说就是你要报案,公安部门不受理,你要起诉,法院不受理,这就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含义等等等等。
当时并没有封禁挖币行为,没想到三天之后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下达通知打击比特币的挖矿和交易行为,如此的话,虚拟货币最后的也是最基础的一环也遭到封杀。虚拟货币在国内的生产、经营、交易、兑换、服务全部链条已经被全面封禁,如果你使用银行卡用于虚拟货币的交易,你的银行卡也要小心了。有人说,以前也有类似的文件,还不是雷声大雨点儿小?各位币圈玩家,今天可不一样,此一时彼一时,从去年下半年开始,国家对金融业管理的思路已经发生了大的逆转,有两点是核心,第一点,金融要服务实体,各位以为一季度18%的GDP增长率是怎么来的,金融如果不能服务实体就没有存在的意义,虚拟货币非但不能服务实体,还会导致实体经济脱实向虚,你说它能不被封禁吗?第二点,防范金融风险,防范个体风险向 社会 领域传递。所以还是森配那句话,如果有人建议你抄底,你觉得他是让你去抄底,还是让你去接盘呢?
㈣ 虚拟货币是什么
根据2012年欧洲央行的定义为:「一种无法律约束,由开发者发行与管控,在特定虚拟社群成员中接受和使用的数位货币。」
在2013年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时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称「在过去的二十年来,虚拟货币被视为一种电子货币,或者一个一直在发展中的支付系统技术领域。」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在2013年定义其为:「虚拟货币为在某些环境下像实体货币一样运作的交换媒介,惟不具备实体货币的所有属性。」也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 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定义其为「并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门发行的,也不必要与法定货币相关联的一种数码形式的价值,但是它作为一种支付途径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并可以电子地转帐,储存和交易。
在中国大陆是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卷,另外网路游戏亦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通常用于用户购买网络上的虚拟服务,例如腾讯公司Q币的QQ会员功能、网路游戏的装备等。虚拟货币通常是用户缴费手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等于2009年定义为:由网路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路游戏运营企业所提供的伺服器内,并以特定数位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资料来源:Virtual currency From Wikipedi
㈤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中国网络虚拟货币种类:
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㈥ 虚拟数字货币国家允许吗
虚拟数字货币国家是允许的。
据搜狐财经报道:央行日前表示,对数字货币的研究已有阶段性成果,争取早日发行数字货币。
目前包括欧美许多国家和地区的主要银行已公开表示对数字货币发展的肯定态度。如果数字货币成功发行,除了百姓生活支付更便利,对国家来说更有着提高经济交易活动透明度等多重利好,对跨境电商贸易的意义更是不可小觑。
显而易见,数字货币基于其“优秀基因”而被寄予厚望。业内人士表示,数字货币一旦问世,将会被应用到多个领域。 虽然,从纸币到数字货币必定有个适应过程,其变革的路也会很漫长,但可以看出,数字货币必然会形成一种发展趋势。技术的创新会克服现实中出现的问题,就像现在去银行办业务,如果不涉及现金,大堂经理会推荐客户到ATM等自助设备,这就是过去一段时间技术革新替代人工的很好证明。现在手机应用也做到非常简单,可以预见,未来技术还会不断更新,使用电子渠道和数字货币等新时代下的产物将会成为一种趋势,一种当前阻力无法逆转的趋势。
㈦ 如何看待三家协会发布公告,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
不管什么虚拟币都是有风险的,需要自己的判断,不要头脑一发热就交易了。
㈧ 虚拟货币违法犯罪吗
【法律分析】:不违法,违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法律依据】:《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 第十九条 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下列行为,涉嫌非法集资的,处置非法集资牵头部门应当及时组织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监管部门以及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分支机构、派出机构进行调查认定: (一)设立互联网企业、投资及投资咨询类企业、各类交易场所或者平台、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组织以及其他组织吸收资金; (二)以发行或者转让股权、债权,募集基金,销售保险产品,或者以从事各类资产管理、虚拟货币、融资租赁业务等名义吸收资金; (三)在销售商品、提供服务、投资项目等商业活动中,以承诺给付货币、股权、实物等回报的形式吸收资金; (四)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有关规定,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即时通信工具或者其他方式公开传播吸收资金信息; (五)其他涉嫌非法集资的行为。
㈨ 虚拟货币在哪里开拓市场
现在虚拟货币市场的开拓主要是新玩家,老玩家都已经是老油条,基本上很难忽悠进入。
虚拟货币的推广的渠道有很多,主要途径如下:
1、大众新闻媒体营销。
2、自媒体营销(今日头条、搜狐公众平台等)。
3、微博、QQ、贴吧营销。
比特币、瑞泰币、千金卡、莱特币都是采取这种方式推广开来的。
㈩ 狐币有什么用
狐币是搜狐发行的虚拟货币,用于购买搜狐所有付费增值产品和服务。狐币存放在搜狐钱包中,可以使用多种方式购得。狐币可以购买许多产品。包括搜狐音乐,搜狐VIP邮箱、ChianRen社区财富值,测算摘星吧和星象紫薇等,更多的产品正在逐渐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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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可以购买
1元人民币= 1狐彼
也可以在狐币百宝箱中免费获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