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模型风险
虚拟货币并非真实货币,没有中央银行在背后进行总量控制和宏观调控,其是否值钱完全看其供应量。例如,根据中本聪的算法,最终比特币的供应量是2100万个,不会再增加。但如果其模型被发现存在缺陷,导致货币供应海量增加,当前的交易平台及投资者将血本无归。
诸多算法爱好者已经进行过反复推演,至今未发现存在模型缺陷。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5
市场深度风险
当前虚拟货币的价值链上主要由矿工和交易者两部分组成,货币供应量少、市场参与者少,相对于其他成熟市场,比特币交易显得不活跃且易受大资金出入影响产生暴涨暴跌。此外,市场深度风险还会衍生出市场操纵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平台风险
当前诸多的虚拟货币平台,基本都需要将资金存入该平台进行买入或卖出。有些平台为了吸引投资者的加入,往往会提供手续费免费的优惠条件。但有些免费的平台风险较大,如2013年10月,一家在香港注册的比特币交易平台以“遭黑客攻击”为由,突然跑路,高管全部失踪。其后估算,本次事件卷走了大约人民币3000万元。
应
对策略:1.投资者应在确定自己是否投资虚拟货币、具体投资哪种虚拟货币后,对于平台进行考察和甄别,不要受手续费高低的蝇头小利影响,选择有实力、声誉
好的平台进行交易行为;2.投资者应关注自己所投资平台的各类消息,做好对其声誉变化的观测;3.监管机构应将对虚拟货币的交易平台纳入监管范畴,要求其
缴纳准备金及保证金,预防此类道德风险。
风险可能性:1
风险影响程度:4
流通风险
货
币的根本职能之一,便是能够在商品流通过程中,不断地当做购买手段,实现商品的价格。迄今为止,只有极少部分商家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进行流通。或可
言之,当下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参与者,相当一部分是以博取差价为目的,而只有一小部分是怀着将其视为未来的货币来进行提前贮藏的目的。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民众推荐这一品类,增加市场上愿意接受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商家。
风险可能性:4
风险影响程度:3
法律主体风险
2013
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会同工信部、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印发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其声称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
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美国国税局发布的2014年第21号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将被视作财产而不
是一种货币。总而言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确立仍有很长一段路要走。
应对策略:虚拟货币的现有参与者应积极向政府和监管当局施加影响,早日确立虚拟货币的法律主体地位。
风险可能性:5
风险影响程度:3
⑵ 盖网是骗局央视新闻爆光
2019年11月1日,广州公安局官方通告,要求参与盖网系犯罪活动的主动自首,要求投资者主动报案。通告一出,壹键哥、樱桃赞平台都无法使用,现在换皮bitcherry、bittok,以一种叫BCHC的虚拟货币继续行骗,利用境外平台,逃避查办。盖网至今已10多个地区案发,高层毛俊廉、黎庆禧、林钦等20多人被广西梧州“1011专案行动”抓获并冻结赃款3.46亿;盖网秦皇岛骨干顾天龙被通缉后在泰国落网;盖网临沂头目王晓丽因传销被判刑5年,见刑事判决书(2017)鲁13刑终560号,该判决书还定性盖网时期股票基金都是虚假的欺诈道具,该案也收缴了盖网高层郑永雄(已逃至境外多年不敢回内地)、寇南南的非法所得。盖网案发后改名壹键哥,但壹键哥也多地案发,被河南电视台专题深度曝光、烟台市政府官网曝光,支付接口也被封杀,彻底报废,再换皮樱桃赞。这个组织成立至今,没有任何一个项目兑现,全靠吹牛,歪曲国家政策,诱骗缺乏常识的无知群众。
广州公安局官方通告发出后,中天盛祥全线瓦解,壹键哥、樱桃赞都无法正常使用,群内公告称“国内项目暂时停止运营”,只剩境外平台币拓苦撑,bittok仅仅口头自称有新加坡金融牌照,但拿不出依据。
至此,中天盛祥法人失联、平台报废、项目停运。
法人失联:寇南南最近一次露面,还是2019年10月18日参加一个叫《中国服务贸易协会商业大数据分会成立大会暨商业大数据高峰论坛》的会,之后失联。
平台报废:公安局通告一出,壹键哥、樱桃赞APP马上无法使用,原打赏通道关闭,应急措施是迁移到境外野鸡平台bittok币拓里。
项目停运:难以自圆其说的巨变,就在公安局通告发出10多天前还在吹樱桃赞全面落地,没有任何征兆就突然公告说国内项目停运。多次强调沉淀8年的结果就是停运?100%国人控股民族企业放弃国内市场?自称区块链示范企业就示范停运?强调阳光合规还专门找公司出具600页的项目合法报告为何自行了断?
⑶ 虚拟货币“挖矿”违法!苏州发布行业内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虚拟币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以来,国内各地公安、检察机关等披露了一批涉虚拟币交易、结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将虚拟币交易、结算等活动视为非法行为之外,与之相关的挖矿行为也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关执法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于近期查处了一起价值百万元的重大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该案也成为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破获的首起要案。
据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通过日常监测平台监测到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存在部分异常IP地址登录情况,疑似为非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吴兴区发改经信局。随后,吴兴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吴兴公安分局组成专门行动小组,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开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终在上强村南园自然村一间简陋的出租民房内查获上百台矿机。
无独有偶,在4月2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官微“相城检察发布”发布一则消息显示,该区检察院近日制发了《涉虚拟货币犯罪侦查指引》(下称“指引”),针对虚拟货币隐匿性强、跨境流通快、价值兑换多元等特点,为规范侦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导。
“从今年3月上海公安发布首例超亿元虚拟货币网络投资诈骗案,到江浙等地陆续公布的相关案例,对于该领域的犯罪查处频率明显增加。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以前虚拟币挖矿被列为淘汰项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则直接将其连带定性为虚拟币交易违法行为,可见国家对虚拟币领域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势头不减。”
“挖矿”交易同样违法
从湖州官方发布的案情获悉,在4月15日,当地执法队员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的出租民房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进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境外网络兑换。
其后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杭州,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鉴定和证据固定,经鉴定确认当事人所持有的网络设备属于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4月18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员、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工作人员和湖州深蓝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埭溪镇对剩余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其中121套设备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数据(总价值近300万元),执法队员现场制作设备数量清单,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当事人。据悉,湖州吴兴区已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涉及金额350万元,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从该案中透露出一个讯息,‘挖矿’交易已被视为违法活动。这几年针对‘挖矿’产业国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紧的,从鼓励到淘汰,再到限制违法,挖矿后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质也不符合我国碳中和的总目标,因此可以预见国内‘挖矿’将被严控。”
而在上海资深加密货币市场研究员王恒看来,当前虚拟币交易的违法犯罪风险越来越高,以前只是针对ICO现场严厉打击整顿,这一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特别高,因此监管及公安部门也将其列为与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样的罪名。而现在‘挖矿’交易也同样违法,虽然不一定受到刑事处罚,但从交易金额来定性,经济处罚必不可少。
业内现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关于虚拟币交易犯罪案的数量和金额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正式披露所侦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2020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额超77亿元的 WoToken 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对一审结果不服的上诉人的上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高玉东等多个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经济处罚,该案也成为国内迄今最大的一起虚拟币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涉及虚拟币的组织领导传销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据了解,该指引共十四条,对虚拟货币案件财物的查扣,证据的调取,财物的处分进行分析归纳,引入第三方技术公司解决虚拟货币资金流向等技术性问题,力求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将电子数据作为涉虚拟货币案件的侦查重点,立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保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远程勘验、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等办案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并从线索收集、证据提取、金额认定等全链条、精细化引导侦查,破解侦查难题,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指引还加大了追赃挽损和反洗钱力度,秉持决不让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理念,要求对涉案赃款应追尽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如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平台转移虚拟货币、从事洗钱犯罪等行为,指引建议侦查机关对资金流实时监控,锁定资金最终去向,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对此,相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寿樱表示,虚拟货币洗钱黑灰产业链不断演变,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数字经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费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应当聚焦企业所盼、群众所需重点发力,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度。指引的制发偏重于社会效果,也是从保护公民权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这份针对虚拟币犯罪侦查的指引,可能是业内首次成体系的文件,因为虚拟币犯罪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其隐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点都比一般的经侦、刑侦案耗费精力要大,能够将案件侦办经验具体化,对于我国公检法部门在此领域内进行犯罪侦查会提供便利。”
⑷ 普洱币诈骗案具体情况是什么
这两年,如果不晓得“区块链”“比特币”这些流行词,都不好意思出门。一时间,各种打着“去中心化”“运用区块链技术”旗号的虚拟货币大行其道,让人难辨真假。这不,深圳某公司发行了一种号称“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并有100亿藏茶背书的“普银币”出了事,3000多位投资者被骗,甚至有投资者数百万元打了水漂。
昨日,南山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通报了这起以发行虚拟货币为由行诈骗之实的集资诈骗案,目前已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涉案金额3.07亿元。正值“5·15”打击和预防经济犯罪宣传日,警方提醒投资者要增强风险意识,不要被区块链这类华丽的外衣蒙蔽双眼,作案人员宣扬的高额收益往往背后是巨大风险。
至今在P2P网站“趣银网”上还挂着“普银币”的介绍。记者看到,普银币号称是“全球首个本位制数字货币”,是“普银集团以10亿优质藏茶作为原发本位资产,经由三方仓储、鉴定、评估、确权后,通过数字加密技术将藏茶资产写入区块链并发行的本位制数字货币”。
这两年,比特币猛涨,让不少投资者格外关注区块链,各种虚拟货币一夜之间涌出。虽然挂上了区块链、数字加密等高大上的技术名词,投资者最关心的还是资金安全问题。
普银币宣称其与藏茶实物资产对应,流通价值高,增值前景广阔。且普银集团母公司已开始筹备上市,并得到国际认可,2016年9月在韩国平台首发,未来将会在新加坡、日本等平台陆续上线。这些渲染的前景,让大批投资者蜂拥认购。
在普银币贴吧,投资者们相互交流经验,“为什么普银币今天猛涨”“今天怎么又狂跌”,形同股市涨涨跌跌的普银币,让投资者们操碎了心。直到2017年12月份,贴吧里讨论的热点开始变为“普银钱包里的币能不能找得回来”。
投资者们开始惊慌,他们找到普银的办公地,这家公司幕后老板已经消失,办公室里只有三三两两的工作人员在撑场子,已经形同停业。“普银跑路”的传闻开始四起。
普洱币回报高?假的!
记者了解到,2017年11月,深圳市市场稽查局曾对普银区块链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利用宣传资料发布含有虚假内容广告以及在网站上发布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普洱币)广告,通过回购对普洱币的未来收益作出保证性承诺行为,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款合计120万元。
事实上,警方早已经介入调查。2017年6月15日,南山警方接群众举报,深圳普银区块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银公司)存在非法集资的情况。经查,普银公司通过“趣钱网”P2P平台,非法吸收公众资金,骗取被害人约3.07亿元人民币,并有集资诈骗嫌疑。南山警方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案件侦查工作。
今年3月28日,南山警方对普银公司涉嫌集资诈骗案开展收网,成功抓获潘某东、熊某龙等犯罪嫌疑人6名。目前正在追逃其他犯罪嫌疑人,追缴赃款,为受害人最大程度挽回损失。警方督促其他在逃犯罪嫌疑人,尽快投案自首,主动退赃,争取从宽处理。
“区块链”+茶诈骗四部曲
第一步:穿上“马甲”
第一步是将虚拟货币包装上新鲜元素,披上“区块链”的外衣,普银公司声称其发布的“普洱币”(后更名为普银币),是一种自称以百亿藏茶作为抵押的虚拟货币,投资人所持有的每一枚普银币都有对等实物藏茶作为抵押。投资人可将普银币放到聚币网(虚拟交易平台)上买卖,以此赚取差价。
第二步:粉墨登场
第二步是在前期进行疯狂宣传,吸引大量热钱进盘。这家公司在互联网、社交平台、投资论坛上设立公号大肆宣传,甚至在星级酒店做路演,并承诺短时期内的高额回报。
第三步:引君入瓮
第三步,犯罪嫌疑人在前期拉涨币价,让“投资者”吃到一些甜头。但根据警方侦查结果,价格的变动系该公司使用投资人的投资款进行操作,一度将普洱币的价格从0.5元拉升至10元。该公司承诺将投资人持有的普银币通过两次拆分(一拆十),使投资人持有的普银币扩大100倍,并宣称补充100亿元的藏茶作为支撑,实际上只有少量的库存藏茶。
第四步:收割“韭菜”
最后就是“割韭菜”了。当大量投资人进场之后,该公司通过恶意操纵普银币价格走势、不断套现,导致投资人手中普银币毫无价值,损失惨重。该公司在发币时称资金将用于茶叶的投资,但在侦查中发现,投资人的钱被该公司以其他目的挥霍。
警方:虚拟货币兼具多种违法犯罪特征
深圳南山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副大队长王飞表示,我国禁止虚拟货币的发行和交易,“虚拟货币本身毫无价值,作案分子构造虚拟货币,涉众诈骗特征明显”。今年,相关部门审计抽查的60家平台发现,实际全部不具备其宣称的技术和任何货币功能。除非法集资之外,虚拟货币甚至是被人做传销之用。
宝安警方昨日通报了一起借虚拟货币名义的新型传销案,嫌疑人唐某猛认识了一自称是“LPA全球普惠金融投资平台”中国区负责人的王某军,该公司的运作模式是在平台上发行200万个LPA币,每个价值0.2美分,投资者每交易10万个LPA币,LPA币的价格就涨0.01美元,当LPA币的价格涨到0.4美元就达到拆分标准,拆分后可以申请提现。而唐某猛只要发展会员,就能拿到会员投资额的5%-6%的佣金。
去年2月至7月间,唐某猛通过利诱、劝说等方式不断拉人头入会,发展下线,并组建微信群进行教学。至案发之时,其团队层级超过三层,下辖人员100多人,团队投资金额500多万元。唐某猛因此非法获利50多万元,其中佣金就达30万元。
律师:虚拟货币存在“庞氏骗局”风险
深圳知名法律评论员张兴彬表示,虚拟货币存在着“庞氏骗局”的风险,并存在巨大泡沫,一旦泡沫破灭,它们都会回归其原本价值——零。
张兴彬认为,从本质上说,虚拟货币炒作的重头就在于让散户接盘。借着区块链等精美包装,进入金融市场,散户不明就里往里面大量砸钱,而站在金字塔顶端的人则成了巨富。
提醒:
投资者应提高风险意识
面对虚拟货币,警方提醒投资者:一是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合法金融机构进行投资;二是投资要理性。投资过程中,要了解企业或个人吸收资金行为是否符合金融管理法律规定,考察企业或个人真实的资产、运营状况,分析其承诺的收益是否合理,不要被“耀眼的招牌、诱人的项目、高额的收益”等表象所迷惑而盲目投资;三是增强风险意识。高收益往往伴随着高风险,非法金融活动更是蕴藏着巨大的风险。投资者首要考虑资金安全,不要受高息的诱惑而动心,避免“赚了利息、丢了本金”。
张兴彬表示,投资者只有远离打着区块链技术包装的虚拟货币投资,放弃急功近利的暴富幻想才是最好的“投资之道”。
⑸ 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涉案资金超2.3亿,他们是如何作案的
2022年7月15日,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部门召开了新闻发布会,对百日行动的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并且发布了典型案例。从新闻发布会中,人们得知广西破获了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共抓捕犯罪嫌疑人17人。公安局工作人员在工作的过程中发现,有一个团伙涉嫌参与一个名为TR的外汇平台,进行网络传销活动,这个平台以保险对冲的模式来炒外汇。
该地区的行动无疑是非常快速的,在2022年6月28日全区开展了整治行动,并且抓捕了许多犯罪人员。对打着高息吸资,养老服务,民族资产解冻等名义的犯罪行为,相关部门对此进行了精准打击。在行动的过程中,公安机关一直积极的与民众建立沟通渠道,以一种多元化的方式来化解矛盾,让一些隐患消失在人们的生活中,同时也化解了多起矛盾纠纷。
⑹ 【以案说法】虚拟货币“杜鹃花”非法集资“吞金花”!
区块链、虚拟货币、挖矿机……
一个个光鲜亮丽的“概念”
吸引投资者投入多年的血汗钱
却又亲眼看着它化为泡影
2021年5月,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集资诈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被告人周行等8人正式开庭审理。
出行服务公司布下“区块链”投资骗局
周行于2005年在上海创立了一家从事机票、高铁票、酒店预订的杜鹃航空服务公司,为了扩大经营产业链,他找到姐姐周兰担任公司副总经理。
2014年,互联网产业火爆,周行就找人开发了一款“一键登机”APP,客户可以在软件上订票,非常方便。2018年初,他见“区块链”概念火爆,遂找到软件开发人员刘立国,研发“杜鹃出行链”APP,组织了大型宣讲会,募集“投资者”参加,他把“杜鹃出行链”描述为“ 可以对接所有的航空公司服务以及其他战略伙伴旗下的资源,是一款可以媲美支付宝、微信的软件 ”。
“投资人”由于缺乏专业知识,听周行吹嘘在软件内储值日收益达5‰,远高于银行存款,便纷纷下载充值。2018年6月至12月,周行等人通过“杜鹃出行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亿元。
资金链断裂出新招 计步器竟能“挖矿”
“杜鹃出行链”本质上是个拆东墙补西墙的“庞氏骗局”,而且公司开支相当大,周行还挪用了部分资金,至2019年初,公司资金链几近断裂。
此时,周行想起了费涛,一名涉嫌非法收公众存款罪的监外执行对象。费涛立刻提出蹭“虚拟货币”的热度吸金,两人一拍即合。周行便将“杜鹃出行链”中的一项子功能“计步器”交由刘立国开发一款独立软件,名为“挖矿机”,并向客户宣传杜鹃集团即将推出全新虚拟货币“杜鹃花”,并在国际认可的VVBTC交易所上市。投资人只需花5万元购买名为“挖矿机”的计步器,并通过充值和积攒步数获得“杜鹃花”,就能换取“杜鹃币”。
所谓“挖矿机”实际只是成本几十块钱的计步器。费涛随后成立“杜鹃商学院”,前往北京、江苏、湖北、云南等地进行巡回宣讲,每月一场,每场吸引“投资人”千余名,所谓“挖矿机”也水涨船高到20万元一台。
“杜鹃币”的市值也由周行等人暗箱操作。为吸引更多的投资人,周行将“杜鹃币”的价格从发行价的1元一份炒作到近20元一份。大批中老年“投资人”情绪高涨,卖车、卖房、刷信用卡、借款,不断追加投资。当最后一波“韭菜”入市,周行等人开始收网。
2019年8月初,周行操控“杜鹃币”大幅跳水,同时限制“投资人”进行交易转卖。截至2019年8月30日,“杜鹃币”跌至每份人民币一分钱。
投资人血本无归 检察机关指导定罪量刑
2019年起,周行等人就卷走大量资金肆意挥霍,并出资让杜文辉担任公司法人代表。案发后的“杜鹃大楼”更是人去楼空,走投无路的投资者纷纷向检察机关信访申诉。
承办检察官王胜几个月内就收到1000余封上访信,他筛选出357名信访人逐一进行电话答复,并前后接访群众代表21批共计百余人。
经全面调查核实,检察官认为周行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相关规定,非法吸收 社会 不特定对象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同时其所谓的“海外上市”“每日升值”均为杜撰捏造,故意骗取被害人钱财,非法占有目的明显。检察机关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和集资诈骗罪,对周行等人批准逮捕。
由于周行等人在出逃之前将所有设备的数据清空,公安机关一度无法取证。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召开研商会议,会同审计人员对审计口径进行研判,认为本案涉案金额应当以周行等人实际控制的几家公司对公账户为审计对象,指导并协调审计人员调取账户流水重新审计,最终追加本案涉案金额至3.1亿余元,成功固定证据。
分化处理逐个击破 帮助受害人追赃挽损
2020年5月至8月,8名主犯先后落网,但他们仍然心存侥幸,拼命抵赖。检察官王胜因人施策、分化处理,他将8名涉案人员逐一分析研判,从公司法人代表杜文辉切入,对他着重释法说理,促使他主动认罪认罚。随后,几名主犯陆续交代罪行,检察官王胜全面把握各量刑情节,准确提出量刑建议。
经释法说理,杜文辉主动退赔赃款。检察官王胜通过提审了解到费涛曾用赃款购置了一辆奔驰迈巴赫车辆,要求公安机关根据该线索及时将车辆扣押,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除8名主犯外,检察官又对杜鹃集团全国各地市场部24名工作人员予以追诉,目前已发出5份追捕追诉书,到案1人。
该案庭审时,检察官邀请了7名被害人代表参与出庭,开启了青浦区检察院集资案件被害人出庭的先河。庭审现场,检察官当庭出示了周行等人大量宣讲会视频、照片等证据,连续两日庭审至深夜,充分揭示了被告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本质。
检察官王胜为此收到了来自被害人的一面锦旗,他说:“身为检察官,秉持公平正义、严厉打击犯罪是我的职责和使命。‘司法为民’不是一句空话,今后我将尽我所能为被害人追赃挽损、为 社会 大众普及法律、为人民群众办好实事!”
2021年7月,该案因成功办理,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而入选为“上海检察机关落实‘三号检察建议’优秀案(事)例”。
(文中涉案人员均为化名)
检察官说法
每一起集资诈骗案件的背后,都是一个个倾家荡产、血本无归的真实惨剧。 社会 公众尤其是中老年人,一定不能被利益蒙蔽双眼,切不可相信天下会掉馅饼。
⑺ 2.3亿多元!广西破获一起虚拟货币网络传销案,此案,给予我们哪些警示
近年来各种各样的诈骗案例都在我们的身边,并且无时无刻的发生着,很有可能我们就会成为下一个被诈骗的对象,所以在面对任何的投资相关的话题上,我们都要谨慎的去考虑,我们凭什么能够享受这样的待遇。在广西就上演了一起非常大的案件,涉案金额高达2.3亿元,这起案件是虚拟币网络传销,虚拟币我们国家也是重点打击的,并且对于虚拟币早就发出了官方的通报,这些是不被国家所承认的,一旦虚拟币崩盘,那么我们将一毛钱都拿不到。而好像大家都不闻国家大事,一心只是钻这些空子,想要通过虚拟币来发大财。所以才会越来越多的人被虚拟币这个东西给诈骗。
⑻ 男子集资诈骗上千万潜逃境外!前妻利用“比特币”为其洗钱,后来怎么样了
该男子名为陈某波其前妻名为陈某枝,现在陈某波依然境外潜逃而陈某枝已经被相关部门逮捕,最终陈某枝被判处洗钱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以罚金20万元。
一.男子集资诈骗上千万
根据媒体报道陈某波在没有得到国家任何部门的批准情况下,私自成立金融信息服务公司,这个公司是陈某波敛财的幌子,陈某波以公司的名义在社会上发放理财产品,并故意诱导他人购买,在此以后陈某波自行决定理财产品的涨跌,并且在后期拒绝像客户兑付资金。 随后陈某波还开设数字货币交易平台,私自发行虚拟货币并诱导他人进行投资买卖,最后拒绝投资者提现。在被相关部门介入调查后,陈某波迅速逃离到境外,根据估算,陈某波涉嫌集资诈骗的金额高达上千万。
虽然陈某波逃离境外,但是相信他总会有落网的一天,也希望大家在做投资理财时一定要选择国家的正规公司,避免上当受骗。
⑼ 见比特币暴涨,男子竟自创虚拟货币,诈骗两千多万,会判多少年
一个是高中生,一个是大专生,见比特币涨势凶猛,竟自创虚拟货币,短短三个月诈骗了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当中不乏高学历者,为何诈骗分子这么容易得手?又该判他们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涨势喜人,各种虚拟货币如春笋般出现,周边的很多人也都在买,便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郝某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自己也创造一种虚拟货币。但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对相关的技术不懂,郝某便拉上大专学历的杨某“一起干”。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先注册一个名字“唬人”一点的公司,更容易实施诈骗。但不久,两人找到了“合伙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几乎均为空壳公司),并自创了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对外宣传,“一枚虚拟币初始价格3.5元,预计一年之后能涨到30元一枚”。两人招收大量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的方式先邀请大量的“潜在客户”(尤其是老年人)到饭店“白吃白喝”,通过讲师乘机宣传LCC币。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强大背景(郝、杨二人虚假包装)和导师的专业性所折服 ,投资买了LCC币。再加上介绍新客户会有高额提成,于是很多人的身份从“客户”变为“业务员”。
短短三个月,郝、杨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纳资金多达两千多万元。从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币一路上涨,所有买进的客户都赚了钱,但大家很快发现,只能“充值”不能“提现” ,感到受骗的部分客户报了警,广州警方将郝、杨二人拘捕,这起利用虚拟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判决如下:
郝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退赔投资人损失两千余万元。
本案本质上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曾经有人用几十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汉堡,现在能值上千万。郝、杨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贪婪,给投资者“画大饼”,殊不知,投资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几十倍的收益”,而诈骗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资人的本金”。
现在还有一些年轻人,梦想一个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入职上班,因为“来钱快”。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悔之晚矣,不但可能会锒铛入狱,自己所谓的“快钱”也都会被追缴。
⑽ 非法集资如何量刑
1、《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集资诈骗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五条个人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单位进行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在15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巨大”;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10)虚拟货币集资诈骗判刑案例扩展阅读:
案例:非法集资11亿余元 湖南鸿冠集团原董事长石江泳被判刑25年
2018年12月29日,湖南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湖南鸿冠集团公司原董事长石江泳等七人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贷款诈骗、诈骗、信用卡诈骗、行贿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
法院审理查明,石江泳等隐瞒公司连年亏损、巨额负债的实际情况,向社会公开宣传鸿冠集团资产雄厚、经营状况良好的虚假事实,骗取集资参与人的信任,以月息1.8分至6分不等的高利率为诱饵,以鸿冠集团或个人名义公开向社会大量非法集资。
为了吸收更多的资金,石江泳、杨建梅于2011年4月制定了集资流程模式和奖励提成制度,在鸿冠集团财务部下设立资金部专门进行非法集资,并发展了被告人周辉、叶世明等人进行非法集资。截至2015年9月29日,鸿冠集团名下累计筹集集资债权资金11亿余元,至案发仍有3.5亿余元资金未返还集资参与人。
同时,石江泳等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证明文件、产权证明做担保,诈骗银行贷款7000余万元;石江泳等诈骗公共财物金额为150余万元;石江泳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恶意透支,共计诈骗所得190余万元;石江泳等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行贿金额为26.9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石江泳犯集资诈骗罪、贷款诈骗罪、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行贿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15万元;其他被告人也被判处相应刑罚;追缴石江泳等人违法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