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维卡币12月份能不能交易
维卡币是不能交易的。因为它被我国政府乃至世界层面认定为一种骗局。早在2017年的时候,维卡币就被政府认为涉嫌传销类诈骗。同年,央视公布了350个资金传销组织名单,而维卡币就在其中。
近年来,随着区块链技术的不断发展,有关数字货币的概念也被炒的热火朝天。越来越多的骗子加入其中,且诈骗花样也在不断翻新,让很多经验较少的投资者防不胜防,一不小心就会掉入披着“区块链”外衣的陷阱。
并且,伴随着央行推出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DCEP逐步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等地进入测试阶段,区块链、数字货币等概念更加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一些不法分子也抓住这个时机,打着所谓“官宣”旗号,精心设计的“数字货币”投资骗局层出不穷。所以,你以为的一夜翻几倍的“馅饼”,其实都是骗子精心布置下的“陷阱”。
实际上,维卡币并不是真正去中心化的开源数字货币,只是以发行虚拟货币的噱头进行传销诈骗而已。这是一个彻头彻尾的骗局,假项目、假平台、假背景,真骗人。通过自己搭建的平台操控数据的涨跌,即使你想要百倍的盈利率,都能实现,所谓的账面获利不过是诈骗方放出的诱饵罢了。
维卡币是国内涉案金额最高、打击人数最多的虚拟货币案,在国内诈骗上百亿,涉案人数众多。至今,关于维卡币的案件也不再少数,被称为“维卡币第一案”的湘东小镇。就涉案达到150亿,传销人数达到200多万个。虽说维卡币在国内一直被打压,但传销团伙仍非常猖獗。
加密货币行业里充满了太多的骗子和欺诈者。普通小白根本无法分辨。这次维卡币最高领导人被捕,标志着这个庞氏骗局也会随之走向消亡。
2. 《别信任何人:虚拟货币悬案》高清视频免费在线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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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江苏比特币第一大案破获,上缴国库31万个比特币,案由是什么
“币圈第一大案”PlusToken案二审在江苏·盐城宣判。案件涉及参与人员200余万人,层级关系多达3000余层,涉案数字货币总值逾400亿元。
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份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一审判决,被告人陈波、丁赞清、彭一轩等1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告人陈滔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二年至十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9年初 ,盐城公安机关接到报警,有人利用Plustoken网络平台进行传销犯罪,盐城市公安机关对涉案嫌疑人立案侦查。
在公安部协调组织下,专案组民警分赴瓦努阿图、柬埔寨、越南、马来西亚等国家和地区,配合当地警方成功将藏匿在境外的27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抓获归案,同时在境内也抓获1名主要犯罪嫌疑人。
20年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涉嫌传销犯罪的82名骨干成员全部抓获。
4. 头寸管理苏州结案没
虚拟货币的“头寸管理”,又叫“货币刷单”。简单的说就是通过刷单的方式帮助发币方提高虚拟货币的活跃度,以及交易量,提升虚拟货币的价格。
今天所说的“立案”,指的是“头寸管理”该案作为一个全国性的大案正式公开立案宣判。
现在各地都有报警维权的,不同地方也有相应的犯罪嫌疑人被抓。一般从犯罪嫌疑人归案起,到判决需要经过几道程序:刑事拘留→逮捕→公安机关侦查→移交检察院→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开庭审理→判决。
头寸管理,最早应该是苏州公安这边发起调查的。
苏州市公安局分别在2020年9月17号和10月19号发出了两份通告,并对相关社区领导人发起了传唤。
时隔数日,苏州这边案情终于了新的进展,就在昨天11月11日,有重大消息传来,苏州警方开始在回访,有社员接到回访电话了。
开始回访了,说明案件在做深一步调查,受害者这个时候可以往警方那边提供更多的材料。
一般性质的案件是可以电话咨询公安局办案的进度,但如果案件比较重大,而且案件正在侦查之中,为了保权密,公安机关是不会透露给你侦办进度。不管什么案件,侦办都要有个过程。所以大家先不用急,一切都会公开的,让子弹先飞一会!
另外很多人问到一个问题,那就是同一案件,两个地方同时立案,该谁管辖?
大家可以在当地报警提供证据,一旦全国性的立案了会发送到云端,最终会并案。
不过大家还是要积极地举证,因为警方那里可能也有遗漏的地方,所以,大家准备得越充分越好。
据说这是某个理事和他们伙伴花钱聘请了律师,关键时期,有理事能站出来值得称赞,这至少表明了一种态度和立场,希望其他理事能够响应起来。
善恶到头终有报,人间正道是沧桑!诈骗犯一定会得到法律的严惩的!
5. 虚拟货币“挖矿”违法!苏州发布行业内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虚拟币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以来,国内各地公安、检察机关等披露了一批涉虚拟币交易、结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将虚拟币交易、结算等活动视为非法行为之外,与之相关的挖矿行为也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关执法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于近期查处了一起价值百万元的重大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该案也成为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破获的首起要案。
据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通过日常监测平台监测到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存在部分异常IP地址登录情况,疑似为非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吴兴区发改经信局。随后,吴兴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吴兴公安分局组成专门行动小组,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开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终在上强村南园自然村一间简陋的出租民房内查获上百台矿机。
无独有偶,在4月2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官微“相城检察发布”发布一则消息显示,该区检察院近日制发了《涉虚拟货币犯罪侦查指引》(下称“指引”),针对虚拟货币隐匿性强、跨境流通快、价值兑换多元等特点,为规范侦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导。
“从今年3月上海公安发布首例超亿元虚拟货币网络投资诈骗案,到江浙等地陆续公布的相关案例,对于该领域的犯罪查处频率明显增加。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以前虚拟币挖矿被列为淘汰项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则直接将其连带定性为虚拟币交易违法行为,可见国家对虚拟币领域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势头不减。”
“挖矿”交易同样违法
从湖州官方发布的案情获悉,在4月15日,当地执法队员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的出租民房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进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境外网络兑换。
其后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杭州,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鉴定和证据固定,经鉴定确认当事人所持有的网络设备属于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4月18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员、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工作人员和湖州深蓝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埭溪镇对剩余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其中121套设备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数据(总价值近300万元),执法队员现场制作设备数量清单,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当事人。据悉,湖州吴兴区已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涉及金额350万元,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从该案中透露出一个讯息,‘挖矿’交易已被视为违法活动。这几年针对‘挖矿’产业国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紧的,从鼓励到淘汰,再到限制违法,挖矿后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质也不符合我国碳中和的总目标,因此可以预见国内‘挖矿’将被严控。”
而在上海资深加密货币市场研究员王恒看来,当前虚拟币交易的违法犯罪风险越来越高,以前只是针对ICO现场严厉打击整顿,这一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特别高,因此监管及公安部门也将其列为与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样的罪名。而现在‘挖矿’交易也同样违法,虽然不一定受到刑事处罚,但从交易金额来定性,经济处罚必不可少。
业内现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关于虚拟币交易犯罪案的数量和金额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正式披露所侦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2020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额超77亿元的 WoToken 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对一审结果不服的上诉人的上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高玉东等多个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经济处罚,该案也成为国内迄今最大的一起虚拟币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涉及虚拟币的组织领导传销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据了解,该指引共十四条,对虚拟货币案件财物的查扣,证据的调取,财物的处分进行分析归纳,引入第三方技术公司解决虚拟货币资金流向等技术性问题,力求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将电子数据作为涉虚拟货币案件的侦查重点,立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保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远程勘验、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等办案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并从线索收集、证据提取、金额认定等全链条、精细化引导侦查,破解侦查难题,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指引还加大了追赃挽损和反洗钱力度,秉持决不让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理念,要求对涉案赃款应追尽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如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平台转移虚拟货币、从事洗钱犯罪等行为,指引建议侦查机关对资金流实时监控,锁定资金最终去向,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对此,相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寿樱表示,虚拟货币洗钱黑灰产业链不断演变,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数字经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费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应当聚焦企业所盼、群众所需重点发力,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度。指引的制发偏重于社会效果,也是从保护公民权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这份针对虚拟币犯罪侦查的指引,可能是业内首次成体系的文件,因为虚拟币犯罪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其隐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点都比一般的经侦、刑侦案耗费精力要大,能够将案件侦办经验具体化,对于我国公检法部门在此领域内进行犯罪侦查会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