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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九月四日虚拟货币

发布时间:2023-10-11 21:52:26

『壹』 虚拟币有哪些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
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
腾讯公司的Q币,Q点、
盛大公司的点券,
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
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
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
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贰』 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 草稿

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币圈资治通鉴      6天前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盘伟大的时代大棋!

亚洲周刊在2019年发文,富有远见的神预测人民币实施自由兑换,并透彻拆解逻辑!

时至2020年6月18日:党中央在经济、金融、证券领域最高决策者同时在第12届上海陆家嘴论坛发声“人民币自由兑换”,以及新加坡高层借势与上海就数字货币互联互通交换意见!

                                      01

          央行数字货币变相实现人民币自由                                          兑换

如果说,今天的人民币由于自由兑换受到了限制,无法在海外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结算货币,那么,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由央行所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如果被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接纳,等于从另外一个层面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国际贸易中,任何持有中国央行虚拟数字货币的一方,都可以通过交易所,将这种数字货币换成比特币或其他虚拟数字货币,然后再换其他法币。这样,中国便摆脱美元霸权下传统的外汇结算信道,有望创造一种新的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就算暂时无法取代美元,但是也可以取代互联网贸易中的USDT等等稳定币,也可以成为国际间个人支付的基本货币。

目前中国担心外汇外流,而不敢放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未来,央行虚拟数字货币的外流却与外汇无关,因为背后的锚定物肯定还是以人民币为主。这也破解了目前资产外流和外汇下降的魔咒,即便放任虚拟数字货币的外流,也不用担心外汇储备降低。这也是我们认为当下时刻,中央为何要提升到政治局层面来重视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原因。

虚拟货币的第三种类型则是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确权」的优势而全面革新的证券类代币。二零一七年的ICO让很多人发现,与智慧合约结合后的代币其实可以比股票、债券、期权等更能有效利用资金,同时提升效率。但由于现有法律监管架构无法有效规管代币融资的责任主体,所以代币经济体最近两年又开始变得有些暗淡,更有各类借助代币为名的问题项目混水摸鱼,令代币经济体被视为「骗局」。但是,伴随着全球对区块链有了更大的共识,更多的信息与权益上「链」,对于现有金融体系有巨大革新的代币经济体终会归来。

在自由意志主义者主导的「密码朋克」(cypherpunk)组织影响之下,从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开始的虚拟数字货币之路,本意是要颠覆以美元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更要颠覆以任何国家法币为中心的全球经济秩序。现在中国借助区块链,或许可以挑战美元霸权,但是自身同样也要面对去中心化的挑战,中国也不可能建立一套以人民币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本聪在比特币创世区块所写入的那一行字,嘲讽旧的金融秩序,今天中国的这套金融秩序同样也在他的嘲讽范围内。中国在全面拥抱区块链的当下,需要比美国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区块链,帮助全球新的经济秩序与金融体系重建。如此才算是真正的突围。

中国还具有一个比美国更有利的优势,就在于中国对美元霸权的依赖不如美国深,所以中国更容易船小好掉头。伴随着自上而下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除了金融之外,区块链这种「人」与「机器」相结合的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思路,对更多人的启发也会逐渐体现出来,并且发挥其作用。这恐怕会引发更深远的影响。

                                      02

              人民币3.0即央行数字货币将突围                                      美元垄断

中美贸易战之际,中国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寻找经济突围之路,并挑战美元霸权。中国研究推出「人民币3.0」的加密货币系统,并与主权信用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比例关系。中国在区块链领域领先全球,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上前十名有七家中国公司,中国的专利占了百分之六十七。

区块链是中国在中美贸易战期间寻找经济突围之路,既是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也被中国视为挑战美元霸权的良方。区块链近日受到中国高层的极度重视,在十月二十四日的讲话中称区块链是「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突破口」,随后《人民日报》等官媒都发表社论支持,也带动中国股市里区块链相关股票的暴升,比特币在十月二十七日就急升两成,沪深股市的区块链概念股也节节上升。区块链在中国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将区块链技术与实体产业结合,促进、改善现有产业效率,二是推出「人民币3.0」的货币系统,抗击美元霸权,另辟蹊径发展崭新的货币系统,进一步将人民币数字(数码、数字)化。

人民币3.0代表了人民币走进新阶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就说,中国央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人民币1.0是纸币,人民币2.0是走向电子化,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系统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日常支付工具。人民币3.0则是数字化,成为加密货币。凡货币就涉及发行抵押、支持的问题,黄奇帆认为数字货币应当能够与主权信用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比例关系,以作为人民币3.0信用支持,他也说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是M0(流通中现金)的替代,而不是将现有货币的数字化,也就是把现在市面上的现金,逐步转化为加密货币。人民币3.0将摆脱与美元汇率波动的担忧,分庭抗礼,推动数字化的人民币形成新的生态圈,在庞大内需与「一带一路」支撑下,美元霸权将受到挑战。这在当前中美贸易战的节骨眼,正是中方「异军突起」的筹码,对美国构成强大压力。

中国早就是区块链应用的先锋。二零一四年,以太坊的发明者布特林(Vitalik Buterin)开发「下一代加密货币与去中心化应用平台」时,就是靠中国投资者支持。今天全球虚拟货币中的前十大,其中至少有七个是跟中国人与全球华人密切相关。中国人在区块链领域中的深度介入,其实也体现在比特币的「挖矿」工程。今天依然有约百分之七十的矿工在中国,世界最大的挖矿公司「比特大陆」(Bitmain)以及嘉楠耘智都是中国公司。

中国的区块链科研成果也是世界之最,根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与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二零一九上半年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申请专利前十位的公司,有七家是中国公司,美国只有两家,首两位的是中国的蚂蚁金服和中国平安。以国家计算,中国则占了专利的百分之六十七,美国排第二,仅占百分之十六,反而中国在区块链的科研上已经弯道超车,超越了美国。阿里巴巴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则包括了药品正品追溯、跨境手机转账、电子票据等,反映除了加密货币,中国亦努力将区块链支持实体经济。

中国工信部去年发布的《二零一八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也规划了,未来区块链落地发展的产业有:商品溯源、版权保护与交易、电子证据存证、财务学理、精准营销、大数据交易、工业、能源、医疗、数字身份物联网等十数个产业领域,《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亦指区块链创新应该与炒作加密货币、炒作空气币区别对待,亦指出区块链在安全、标准、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指的就是要落到实处,对实体经济有所贡献。

                                    03

                          区块链的源流

十年前,比特币创办人中本聪在创世区块写入了一行永久保存的文字,那是当天《泰晤士报》头版文章的标题:「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财政大臣正处于实施第二轮银行紧急援助的边缘。」中本聪此举目的很明显,他想让后世查阅创世区块的人都看到,在旧的金融体系虚弱不堪的时刻,新的金融体系诞生了。

过去十年中,比特币从几个技术天才的游戏,变成了一种全球性的金融工具,由比特币所总结出来的区块链技术,更成了未来智慧时代的底层基础。这十年的跨越,让很多人眼花缭乱。其实,不用把时间拉长到十年,就是最近几个月的变化,也已经让很多人震惊不已。

                                  04

                    脸书筹建Libra挫败

二零一九年六月份,脸书(Facebook)推出的与多种货币锚定的稳定币Libra,几乎要改写全球支付版图。当然,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遭到了目前掌控美元霸权的既得利益集团借监管之名的强力阻击,导致Libra陷于难产。十月二十三日,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美国国会作证时说:「我们需要讨论不创新的风险,尤其需要考虑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如果中国的金融系统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标准,那未来美国很难实施制裁和各种保护措施。」

在当前中美对抗的大背景下,扎克伯格的警告话音刚落,就传来回声。中国由最高层出面,扫清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最大障碍。二十四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国家强调:「要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针对ICO融资发出了绝对的禁令之后,区块链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其实进入了一个灰色地带。禁令自上而下、似无还有地限制了行业内对区块链应用与发展的探索。而现在最高层的定性「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等于完全解禁。央行数字货币很快可以从理论走向实践,其他方面应该也会随之放开。

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并不复杂,区块链的关键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人」与「机器」相结合的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思路。重要的是社会对这种思路的共识与实践。如果说,在比特币的最初五年,很多人还难以看到一个新金融体系的诞生,而到了后五年,特别是以太坊所依赖的智慧合约,让人们看到了比特币的升级版本,也就是所谓的区块链2.0出现,人们真的可以借此全面改写现有金融秩序,不止是支付秩序,包括证券秩序,包括银行秩序等等。

                                  05

                  瑞士新加坡推动区块链

在过去五年,很多谋求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据更高地位的国家早已行动起来,全面接纳区块链,典型的如瑞士、新加坡。他们早已成了中本聪的信徒,早已相信比特币设计伊始的宏大目标。他们也在实践。但他们的努力虽然对区块链行业有所影响,却并不足以动摇世界的金融体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体量太小,他们国家所形成的「共识」,还不足以带动整个世界。

所以,一旦中国或美国这样可以影响全世界的大国认可了区块链的思路,然后把具体的技术应用到各个行业,那么,全球性的共识才可能建立。届时,一个全新的金融秩序才会出现。所以,中美两国在区块链共识的标准上,必然要遭遇。最近几个月,这种遭遇突然出现在世人面前。

最初设计比特币的中本聪,无论这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团队,无论其是生是死,他都为创立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后来从比特币开始的虚拟货币,以及区块链的发展,都超出了中本聪的预期,而变得更为复杂。中本聪的设计,是想让比特币成为互联网贸易中的第三方支付货币。这一目的显然没有达到,今天的比特币,在互联网贸易中,实现的是另一种金融工作的作用。

所谓互联网贸易,并不是指电商一类,将线下的商店店面搬到在线,然后出售。在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的设计中,互联网贸易是指从互联网生态中产生,然后又在互联网生态中交易的贸易。因为完全不涉及线下,所以可以通过比特币这种纯粹虚拟的货币进行交易。但现在,总量恒定的比特币,正日渐成为一种储备货币成为类似黄金一样可以被视为价值储存的工具。反而是设计中的Libra,或者中国央行长久以来一直提的央行虚拟货币,可以成为互联网贸易中的支付工具。

今天,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已经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就是比特币,伴随全球认可比特币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是所谓的「共识」越来越强,目前价格不断波动的比特币必然会找到一个估值的平衡。

而第二种类型,就是作为支付工具的「稳定币」(Stablecoin)。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全球货币和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十亿人服务」。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九月份已经表示,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呼之欲出」,而且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采取两层架构,既会向机构发放,也会直接向个人发放。这意味着,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有望成为全球网民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工具,取代目前USDT之类稳定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认可,也就是十几亿人的共识,中国央行版的虚拟数字货币也容易被接纳为跨境支付的交易工具。

原文发布时间为2019-11-06

『叁』 比特币是否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

根据文中公布的北京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电子扫描件,仲裁庭认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受法律保护。103010第127条规定,法律对互联网上的数据和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我国目前没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进行交易。”

北京仲裁委公布的与主流不同的判决,再次凸显了比特币涉及的虚拟货币纠纷的争议性。在加快建设全国统一市场的背景下,如何统一此类案件的司法裁判标准,也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合法性争议:全部非法,还是部分合法?同一款,两种解读。半年前的《通知》是明确了所有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活动,还是只将虚拟货币活动作为非法金融予以禁止?

可以说,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如果受中国法律保护,其前提是必须符合《民法典》中对虚拟财产的认定。

可以看到,在上述案件的“认为”部分,北京仲裁委提出:“本案中包括比特币在内的虚拟货币属于虚拟财产。”

那么,虚拟货币真的属于虚拟财产吗?

对于这一认定,第一个争议点是各方对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解释空间。

如前所述,《民法典》确实承认了虚拟财产的法锋绝律地位,但没有明确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也不明确。

唯一涉及的是2013年12月央行等五部委发布的《民法典》。其中,在定义比特币的属性时提到:“在性质上,比特币应该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该作为货币在市场上使用。”

需要说明的是,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王锦在2020年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号文中指出,虚拟物品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唯一与之法律上近似的概念是《从比特币的法律性质谈比特币纠纷的裁决思路》号(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127条规定的虚拟财产。

另外,上述行政法规只提到了比特币,没有谈到其他虚拟货币属性。

也有律师持否定观点,认为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他进一步指出,由于2021年9月央行、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门发布的银含姿《民法总则》(以下简称《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一条第二款第一句明确提到“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业务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因此虚拟货币失去了合法性,无法受到法律保护。

但也是基于本《通知》第一条第二款,但该款第二句是北京仲裁委引用的:“涉嫌非法买卖代币、擅自公开发行证券、非法经营期货业务、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以及以中央对手方身份买卖虚拟货币、为虚拟货币交易、代币发行融资、虚拟货币衍生品交易提供信息中介和定价服务等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

因此,北京仲裁委认为,《通知》并未禁止一切以虚拟货币为标的的交易活动,而是将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作为非法金融活动予以禁止。

刘洋也同意北京仲裁委员会的裁决。

他说,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只有涉嫌非法金融活动才应该受到控制,而不是所有与金钱相关的行为,比如持有虚拟数字货币。持有本身不违反任何法律法规和监管政策。

对于《通知》发布后的部分合法性,刘洋引用了第一条第四款第二句话:“法人、非法人组织、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违反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所有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的民事法律行为都老羡被认定为无效,就不需要加上‘违背公序良俗’这句话。”刘洋认为,只有在投资行为违反公序良俗的情况下,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才能无效。换句话说,如果投资行为不违反公序良俗,民事行为是有效的,有效的后果是受法律保护。

回到本文开头的判决本身,北京仲裁委的审理也包含了其对发展中的新生事物宽容审慎的判决思路。

《通知》颁布前,王锦在前述文章中指出,在民商事审判中,一方面要考虑监督的相关规定,支持监督机构依法有效行使监督职能;但也要严格区分民商事审判和行政监督的不同职能。

“最好从法律角度看待行政监督领域的这种禁止性规定,不要过度干预。”王锦认为,在不明显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不明显损害公共利益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应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契约自由。

“在大多数商人和律师看来,比特币明显具有财产属性,但监管发声,司法系统必须尊重。”夏海龙对此有明确的看法。在我国目前的监管体制下,虚拟货币无法获得合法地位。

审理尺度不同:对虚拟财产的认定存在差异。在司法实践中,北京、上海等地多家法院认可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而更多地方中级法院不认可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属性。一些法院承认比特币是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估标准”。

不同当事人对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和国家相关规定的把握,加上审判的价值取向,造成了“同案不同判”的现象。

例如,2021年8月,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03第10254号]认为,比特币的物理存在形式是数字代码,存在于网络空间,可以用现有的计量标准量化其价值。因此,根据法律规定,比特币可以视为网络虚拟财富。

产的特征,具有物的属性。

2021年11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01民终11624号】认为,BSN币作为一种虚拟货币,是使用矿机(超级计算器)连接指定矿池根据特定算法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后所获得的奖励。从其产生的过程看,挖矿的过程凝结了人类的劳动成果,具有一定价值;由于其特定的程序和算法的限制,也不可能无限生成,具有稀缺性;挖出之后,所有权人可以上特定的交易平台进行交易兑现,可以进行使用支配。BSN币具有虚拟财产的属性,可以作为普通商品进行交易。

与此同时,更多的地方中级法院则对除比特币以外的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不予认可,部分法院认可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但称其“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故最后的审判结果还是指向“诉请不予支持”“合同无效”“不属于民事诉讼案件受案范围”“风险自担”。

比如,2021年7月,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粤04民终2401号】认为,由云付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创立的数字代币CC币是未经批准由平台发行,数量由平台自由发放,并不凝结人类抽象劳动,且无法用现有的度量标准度量其价值,因此该数字代币不属于网络虚拟财产,不具备商品的流通性。

2021年11月,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湘01民终11978号】认为,案件中涉及的虚拟货币既非货币,亦不具备虚拟财产的商品属性,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的行为,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故本案涉嫌刑事犯罪,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受案范围。

2021年12月,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2021)黔03民终9625号】认为,以太坊不由当局发行,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也不具有种类物的属性,亦无法用法定货币进行量化。

2023年2月,浙江省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浙10民终352号】认为,比特币作为一种虚拟财产,缺乏合法的经济评价标准,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产生的风险应当由参与者自行承担。

此外,在司法实践中,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纠纷案件还面临哪些裁量难题?

娄鹤表示,相关案件面临取证难、司法程序处置难等困境,由于虚拟货币的技术属性,在案件处理中会涉及信息壁垒、域外取证及认定标准不统一等;对虚拟财产进行冻结、委托第三方处理等。

“一方面,我国已经明确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义为非法金融活动,因而否定了基于虚拟货币主张经济利益的可能性,但另一方面,也有大量其他国家并未禁止虚拟货币,行为人又的确能够通过虚拟货币获得实际的经济利益。”夏海龙指出,在涉虚拟货币的刑事案件中,如何对相关的“盗窃”、诈骗行为定罪、犯罪金额如何认定等问题均存在较大争议,亟待解决。

娄鹤也认为,此类案件在经济损失的认定上有难度。“目前相关认定标准不统一,去中心化特点导致虚拟货币在不同市场的价格差异,价格波动较大。”他说道。

其实,国内在目前审判尺度不一的情况下,对于承认虚拟货币财产价值的纠纷案件,便存在着价值认定的“矛”与“盾”。

判例中的比特币价值:零、市场价,还是共同认可价格?“《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以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2018)粤03民特719号】为例。

2017年12月2日,当事人签署的一份协议中规定,高某要分三期将李某委托其进行理财的数字货币资产(20.13个比特币、50个比特币现金、12.66个比特币钻石)全部归还至李某的电子钱包。

结果,该协议签订后,高某未履行合同义务。

李某遂根据协议中的仲裁条款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出要高某归还上述数字货币资产相等价值的美金和利息等诉求。

仲裁庭经审理认为,高某未依照案涉合同的约定交付双方共同约定并视为有财产意义的比特币等,构成违约,应予赔偿。

在比特币的财产价值上,仲裁庭参考李某提供的okcoin.com网站公布的合同约定履行时点有关BTC(比特币)和BCH(比特币现金)收盘价的公开信息,估算应赔偿的财产损失。

高某宇随后诉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请求深圳中院撤销上述仲裁裁决,撤裁的主要理由是该仲裁裁决违反我国公共利益。

具体而言,高某主张,根据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自2017年9月4日起,任何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虚拟货币”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因此,自2017年9月4日起,okcoin.com网站提供数字货币的交易及定价均为非法。仲裁裁决认定高某赔偿李某与比特币等值的美元,再将美元折算成人民币,实质上是变相支持了比特币与法定货币之间的兑付、交易,因而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故仲裁裁决应予撤销。

2021年11月份,北京仲裁委官网发布的《中国商事仲裁年度观察(2021)》(下称《年度观察》)中,将该案称为全国首例涉比特币的仲裁裁决撤销案件,亦是近年来法院确认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并予以撤销的极少数案件之一。

根据《报核规定》第3条,人民法院认为我国内地仲裁机构作出之仲裁裁决违背公共利益而拟予撤销的案件必须逐级上报最高院批准。

也就是说,该案结论已得到最高院背书,因此结论具有可参照性和可复制性,对未来司法和仲裁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年度观察》认为,《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亦认可比特币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虽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但仍具有财产性价值,如果一概拒绝予以保护,对当事人而言恐有失公平。

而在上海部分法院的判决中,在确定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价值时,并未如上述仲裁裁决一样采用第三方平台所公布的比特币市场价格,而是采用当事人共同认可的价格作为标准,以此避开了监管部门对虚拟货币的兑付、定价和信息中介的禁止性规定。

“如何在不违反国家货币政策的前提下客观公平地确定虚拟货币的财产价值并对其予以保护,是未来司法实践需要解决的难题。”《年度观察》提到。

娄鹤认为,在民事及刑事案件处理过程中,都不可避免涉及虚拟财产都定价问题,通常可以参考标准有:根据用户真实货币的投入计算;根据市场交易价格来确定;网络运营商确定的定价;根据受害者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

相关问答:请问中国唯一合法虚拟货币是什么?

我国并没有一种合法虚拟货币的。对于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中国目前没有说不合法,但也没说合法,只是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但是还是有很多中国人交易,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相关行为作出了明确规范,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公告》明确指出,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虚拟货币:比特币

『肆』 比特币在2017年9月4日没卖掉怎么办

1.可以。

2.比特币可以在国内交易,2017年9月,中国政府关闭了交易平台的充值和提现功能,禁止比特币交易,但比特币交易的方式仍然存在。

3.所以btc提币后可以卖。

4.比特币在中国不可以交易。

5.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要求中国境内融资代币和虚拟货币的交易做出全面清理整顿工作。

6.当然可以购买的

『伍』 usdt交易中国合法吗

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弊宏,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租睁册用。

(5)2017年九月四日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相关政策:

2013年12月5日,央行联合五部委出台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对于比特币虚拟商品的身份给予认定,并且提示了金融风险。

2017年9月4日,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布了《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在这份公告中,央行将数字货币的身份定性为“虚拟货币”,而非“虚拟商品”。

世界各国对数字货币的态度不同。北美、西欧、日本是对比特币接受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俄罗斯定义比特币为非法;印度等国家对比特币没有出台相关政策。

『陆』 2019年11月比特币值多少钱一个

62000左右
近年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炒作(如ICO、IFO、IEO、IMO和STO等)花样翻新、投机盛行,价格暴涨暴跌,风险快速聚集。相关融资主体通过违规发售、流通代币,向投资者筹集资金或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其本质上属于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严重扰乱经济金融秩序。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ICO和虚拟货币交易场所进行清理整顿,境内虚拟货币交易规模大幅下降,有效避免了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对我国金融市场的冲击。

『柒』 最近老听说CXC虚拟货币,CXC究竟是什么有人说还能赚钱,是真的吗

CXC虚拟货币是一种违法、诈骗行为,是不赚钱的。

因为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发布公告,明确指出,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等部门又联合发出风险提示,指出一些不法分子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旗号,发行“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侵害公众合法权益。此类活动并非真正基于区块链技术,而是炒作区块链概念,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之实。

(7)2017年九月四日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特征

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不依赖额外的第三方管理机构或硬件设施,没有中心管制,除了自成一体的区块链本身,通过分布式核算和存储,各个节点实现了信息自我验证、传递和管理。去中心化是区块链最突出最本质的特征 。

开放性。区块链技术基础是开源的,除了交易各方的私有信息被加密外,区块链的数据对所有人开放,任何人都可以通过公开的接口查询区块链数据和开发相关应用,因此整个系统信息高度透明 。

独立性。基于协商一致的规范和协议(类似比特币采用的哈希算法等各种数学算法),整个区块链系统不依赖其他第三方,所有节点能够在系统内自动安全地验证、交换数据,不需要任何人为的干预 。

安全性。只要不能掌控全部数据节点的51%,就无法肆意操控修改网络数据,这使区块链本身变得相对安全,避免了主观人为的数据变更 。

『捌』 中国合法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都有哪些

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

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指出,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在2019年11月13日,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发布的《关于交易场所分支机构未经批准开展经营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如有外埠交易场所(重点为金融资产交易所)分支机构在京开展经营活动,属于违规经营行为。”

(8)2017年九月四日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数字货币可能会滋生诸多不法行为,交易所或是出现不法行为的领域之一。交易所对数字货币的币值稳定存在操纵可能性,但币值的稳定性和金融体系风险又密切相关,如果币值波动受到人为操作,这可能带来资金的不良流动,对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造成影响。

从金融稳定的角度来说,对交易所加大监管,有利维护金融秩序稳定。由于大量资本流入交易所,在商人逐利影响下,很可能引起币圈ICO的行为出现,导致链圈的技术研发缺少必要支持,为了规范市场,有关部门加强交易所监管很有必要性。

『玖』 合法的数字货币有哪些

1、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8年11月1日提出,并于2009年1月3日正式诞生。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虚拟的加密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



2、莱特币

莱特币(Litecoin, LTC) 是受比特币的启发而推出的改进版数字货币,由一名曾任职于谷歌的程序员设计并编程实现 , 2011年11月9日发布运行。莱特币与比特币在技术上具有相同的实现原理,但莱特币的创造和转让基于一种开源的加密协议,不受到任何中央机构的管理。

(9)2017年九月四日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比特币货币特征:

1、去中心化:比特币是第一种分布式的虚拟货币,整个网络由用户构成,没有中央银行。去中心化是比特币安全与自由的保证 。

2、全世界流通:比特币可以在任意一台接入互联网的电脑上管理。不管身处何方,任何人都可以挖掘、购买、出售或收取比特币。

3、专属所有权:操控比特币需要私钥,它可以被隔离保存在任何存储介质。除了用户自己之外无人可以获取。

4、低交易费用:可以免费汇出比特币,但最终对每笔交易将收取约1比特分的交易费以确保交易更快执行。

『拾』 比特币8年涨754万倍,它究竟是骗局还是时代趋势

2017年,一种全球流行的虚拟货币,不停地刷着人们的眼球。

先是肆虐全球的“勒索”病毒爆发,黑客公然宣称,要想不被“勒索”,就要上交一定数量的比特币。

然后,中国央行宣布禁止比特币在中国的交易,比特币价格暴跌。

什么是比特币?

比特币(BitCoin)是由一个叫“中本聪”的人在2009年提出的虚拟货币概念,它不依靠政府货币机构发行,而是在公开的互联网上通过一系列复杂的程序算法产生,并且,比特币的总数量被永久限制在2100万个。

再次,现在比特币价格已经太高,成本也越来越高。仅开采一枚比特币的电费就高达上万元人民币,有几个人玩得起这种看不见摸不着,没有实物抵押的虚拟钱币?

综上所述,现在说比特币是骗局,还为时尚早,说它是时代趋势,也未免太过牵强。

但对于我等韭菜小民,如此虚拟的货币,还是不碰最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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