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认定与虚拟货币相关的经营活动属于非法金融活动,虚拟货币的“挖矿”行为危害极大。将全面整治行业集中挖矿、国有单位挖矿、比特币挖矿。
那么,虚拟货币“挖矿”到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危害?
虚拟货币“挖矿”是通过特殊的“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其本质相当于虚拟货币体系中的一个数学问题。谁先在矿机中计算出正确答案,谁岁敬就能获得相应的虚拟货币奖励。这个过程需要计算机不断计算,计算机计算速度越快,耗电量越大。
你需要多大的能量?一台专用于虚拟挖矿的矿机,需要大量的显卡。矿机显卡功率一般在300W左右,一台矿机配四块显卡是1200W。加上其他设备,一台矿机的功率在1400W左右。矿机一般24小时运行,一台矿机一天耗电33.6度。有些矿往往有大量的矿机,如西部某省一家从事“数据服务”的企业,月均用电量2500千瓦时。可想而知,这些矿山企业消耗多少电力,会产生多少碳排放。
同时,这些矿山企业对经济发展和科技进步有作用庆樱吗?不会,还会因为用电量大而影响合法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目前比较靠谱的虚拟货币,只有比特币比特币是通过相应的算法生成的一种虚拟货币需要使用大量的矿机也就是服务器进行挖矿,我们国内现在目前只有央乎差慎行发行的虚拟货币是合法的,其他均不合法,。希望可以帮到您,感谢您的采纳。
② 虚拟货币挖矿违法吗
法律分析:
1、比特币投资目前在我国没有明确的法律确认其合法,也没有法律禁止比特币的发展,比特币仅仅是一种技术和方法,不存在是否是骗局的说法,但不同的比特币投资根据其形式不同,有可能是骗局,更有可能涉及违法犯罪。
2、比特币作为商品可以自由买卖,央行虽然不承认比特币的法定货币地位,但是没有否认比特币作为一种商品的合法性,不禁止投资、买卖比特币。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3、比特币交易尚未崩盘,一位比特币玩家表示,目前比特币的交易价格并没有低到导致交易崩盘的地步。比特币的价格仍然高于比特币的成本价,即挖矿的价格。
4、交易渠道并未堵死,虽然部分第三方支付已经停止支持比特币交易,并且银行也不乐观,但是比特币交易平台还可以用其他第三方支付接口,或者用国外的支付接口支付。有比特币交易平台正在考虑将服务器转到国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衍生问题: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③ 省内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以太坊和比特币为例,会受到什么惩罚
一旦发现就会按照国家规定对涉案人员进行严重处罚,“挖矿”行为浪费大量电源,给国家带来许多不利影响。
随着时代发展,互联网技术越来越强,但是随着互联网发展网络中出现一种虚拟货币。这种虚拟货币在交易市场的价格非常高,因此引起许多投资者的关注,投资者购买大量矿机从而进行挖矿活动,想要以此获利。但是该种行为在许多国家都明令禁止,我国也不例外。虚拟货币的挖掘需要耗费国家大量电力,还会造成环境污染,因此一定不要进行此类活动,否则就会被执法人员严惩。
④ 虚拟货币“挖矿”违法!苏州发布行业内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虚拟币交易自去年9月被央行等多部委列为禁止的非法金融活动以来,国内各地公安、检察机关等披露了一批涉虚拟币交易、结算等非法案件,而近期,除了将虚拟币交易、结算等活动视为非法行为之外,与之相关的挖矿行为也被列为违法犯罪行为。
4月28日,浙江湖州相关执法部门公布的一起案例中了解到,湖州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协同吴兴区发展改革和经济信息化局、湖州市公安局吴兴分局于近期查处了一起价值百万元的重大虚拟货币“挖矿”案件,该案也成为湖州市推进“大综合一体化”改革以来破获的首起要案。
据了解,在此前的4月12日,浙江省发改委通过日常监测平台监测到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存在部分异常IP地址登录情况,疑似为非法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立即将相关情况告知吴兴区发改经信局。随后,吴兴区发改经信局联合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吴兴公安分局组成专门行动小组,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开展逐一排查工作,最终在上强村南园自然村一间简陋的出租民房内查获上百台矿机。
无独有偶,在4月2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官微“相城检察发布”发布一则消息显示,该区检察院近日制发了《涉虚拟货币犯罪侦查指引》(下称“指引”),针对虚拟货币隐匿性强、跨境流通快、价值兑换多元等特点,为规范侦查工作提供全流程指导。
“从今年3月上海公安发布首例超亿元虚拟货币网络投资诈骗案,到江浙等地陆续公布的相关案例,对于该领域的犯罪查处频率明显增加。另外值得关注的是,以前虚拟币挖矿被列为淘汰项目,浙江最新公布的指引则直接将其连带定性为虚拟币交易违法行为,可见国家对虚拟币领域的清理整顿力度加大,势头不减。”
“挖矿”交易同样违法
从湖州官方发布的案情获悉,在4月15日,当地执法队员通过调查询问,当事人承认在吴兴区埭溪镇上强村的出租民房内从事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并进行以太坊等虚拟货币境外网络兑换。
其后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赶赴杭州,与国家计算机网络与信息安全管理中心浙江分中心合作,首次通过高科技手段进行技术鉴定和证据固定,经鉴定确认当事人所持有的网络设备属于虚拟货币挖矿设备;
4月18日,吴兴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队员、吴兴区发改经信局工作人员和湖州深蓝计算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前往埭溪镇对剩余设备(包括U盘、移动硬盘)进行现场核验。经核验其中121套设备存在虚拟货币“挖矿”数据(总价值近300万元),执法队员现场制作设备数量清单,交由当事人签字确认,目前该案行政处罚告知书已送达当事人。据悉,湖州吴兴区已查处相应违法案件4起,查获挖矿设备132台,涉及金额350万元,可以腾出用能空间约330吨标准煤。
“从该案中透露出一个讯息,‘挖矿’交易已被视为违法活动。这几年针对‘挖矿’产业国家的政策是逐步收紧的,从鼓励到淘汰,再到限制违法,挖矿后即使不交易,它本身高耗能的性质也不符合我国碳中和的总目标,因此可以预见国内‘挖矿’将被严控。”
而在上海资深加密货币市场研究员王恒看来,当前虚拟币交易的违法犯罪风险越来越高,以前只是针对ICO现场严厉打击整顿,这一行为对于社会的危害性特别高,因此监管及公安部门也将其列为与传销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样的罪名。而现在‘挖矿’交易也同样违法,虽然不一定受到刑事处罚,但从交易金额来定性,经济处罚必不可少。
业内现首个虚拟币犯罪侦查指引
长三角地区近年来关于虚拟币交易犯罪案的数量和金额都不小,其中不乏涉案金额过亿元的案件。
今年315期间,上海市公安局对外正式披露所侦破的上海首例利用虚拟货币实施网络传销犯罪的案件,抓获犯罪嫌疑人10余名,涉案金额达1亿余元;
2020年11月,江苏省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布了一起涉案金额超77亿元的 WoToken 特大网络传销案的二审刑事裁定书,驳回对一审结果不服的上诉人的上诉,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分别判处高玉东等多个犯罪嫌疑人刑期以及经济处罚,该案也成为国内迄今最大的一起虚拟币交易大案。
4月17日江苏苏州相城区检察院所公布的指引中也表示,该院近年来办理了多起涉虚拟货币刑事案件,涉及虚拟币的组织领导传销案、电信网络诈骗案,涉案资金高达数十亿元。
据了解,该指引共十四条,对虚拟货币案件财物的查扣,证据的调取,财物的处分进行分析归纳,引入第三方技术公司解决虚拟货币资金流向等技术性问题,力求规范和完善公安机关的取证行为。将电子数据作为涉虚拟货币案件的侦查重点,立足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对保存原始存储介质、现场提取电子数据、远程勘验、电子数据检验与鉴定等办案流程进行了详尽规定,并从线索收集、证据提取、金额认定等全链条、精细化引导侦查,破解侦查难题,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与此同时,指引还加大了追赃挽损和反洗钱力度,秉持决不让犯罪人员在经济上获利理念,要求对涉案赃款应追尽追,最大限度挽回被害人损失。如针对犯罪嫌疑人通过这种平台转移虚拟货币、从事洗钱犯罪等行为,指引建议侦查机关对资金流实时监控,锁定资金最终去向,准确认定涉案金额。
对此,相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寿樱表示,虚拟货币洗钱黑灰产业链不断演变,逐步呈现规模化、专业化趋势,数字经济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方式和公民的生活消费方式产生了极大影响,应当聚焦企业所盼、群众所需重点发力,提升检察履职的精准度。指引的制发偏重于社会效果,也是从保护公民权益角度作出的努力。
“这份针对虚拟币犯罪侦查的指引,可能是业内首次成体系的文件,因为虚拟币犯罪主要通过互联网进行,其隐蔽性和跨境交易的特点都比一般的经侦、刑侦案耗费精力要大,能够将案件侦办经验具体化,对于我国公检法部门在此领域内进行犯罪侦查会提供便利。”
⑤ 挖矿虚拟货币违法吗有多严重
虚拟货币挖矿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
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是持不支持态度。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
一、什么是虚拟货币?什么是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以数字化形式存在于网络世界中,它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也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的行为也不受法律保护。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指通过专用“矿机”计算生产虚拟货币的过程,能源消耗和碳排放量大,对国民经济贡献度低,对产业发展、科技进步等带动作用有限,加之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风险越发突出,其盲目无序发展对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
二、“挖矿”的危害
1.会造成大量的能源消耗和碳排放,违背新发展理念,不利于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实现。
2.消耗大量计算资源,使系统、软件、应用服务运行缓慢,个人电脑或服务器一旦被“挖矿”程序控制,则会造成数据泄露或感染病毒,容易引发网络安全问题。
3.扰乱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秩序,其往往成为洗钱、非法转移资产等违法犯罪活动的工具;更有犯罪团伙通过向社会公众推销购买虚拟货币“挖矿”设备,或以租赁“挖矿”算力为由,吸引投资者购买算力份额,骗取居民个人钱财,影响社会秩序稳定。
4.存在部分国有单位职工利用国家资源、公共资源谋利,是典型的公私不分、损公肥私行为,严重违反党纪政纪,严重影响国家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的整治成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修正)》
第五十条:生产、销售列入淘汰名录的产品、设备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处罚。使用列入淘汰名录的技术、工艺、设备、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违法使用的设备、材料,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循环经济发展综合管理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或者关闭。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第七十一条: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或者生产工艺的,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使用,没收国家明令淘汰的用能设备;情节严重的,可以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提出意见,报请本级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关闭。
⑥ 虚拟币挖矿机违法吗
虚拟货币挖矿不违法,但也不受法律保护。简单来说,“挖矿”本身只是一个计算机运算并产出虚拟货币的过程,这一过程既没有直接扰乱任何社会或经济管理秩序,也未侵犯任何公民的人身或财产权利,不存在法益侵害。
当前我国还未正式出台相关法律,所以虚拟货币挖矿是不违法的,我国对于虚拟货币挖矿是持不支持态度。就目前的政策来看,我国禁止虚拟货币挖矿是必然的。犯罪分子可能会利用虚拟货币的交易特点,将其作为洗钱工具。
在正规的虚拟货币矿场挖掘不会触犯法律,如果个人人无照经营且大规模挖矿,这样的挖矿机属于严重违法行为。
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可直接兑换法定货币,不可直接购买商品,但比特币可作为商品被接受这使用人民币来购买。
这也就是说,比特币不可作为币种流通,但也可算作一种商品,购买商品并不触及我国任何法律。
但国家也不鼓励这种行为。
总之,法无禁令即可为,可以挖虚拟货币赚钱。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严禁各地区立项、批复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对现有的各类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全面关停。
坚决查处纠正以大数据、超算中心等名义立项但从事虚拟货币“挖矿”的项目主体。制止向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提供场所、电力支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第三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和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应当依法采取预防、监控措施,建立健全客户身份识别制度、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保存制度、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制度,履行反洗钱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⑦ 江苏率先全面排查虚拟货币挖矿,虚拟货币是违法的吗
引言:说起虚拟货币,有一些跟金融有关系的人都会非常的熟悉。而虚拟货币的代表就是比特币,他自从在问世以来就受到了很多人的追捧,但是一般人都没有想象到虚拟货币其实会带来很多的危害的。江苏也率先全面排查虚拟货币挖矿,那么虚拟货币是违法的吗?
炒币带来的金融风险是家破人亡的,曾经就有一个男子炒币亏了几千万,最后带着一家人自杀,结果自己却活了下来。而且这一类活动是不受法律保护的,所有的亏损都应该由自己来承担。
⑧ 肽链矿机挖矿产T币是传销吗
T币全名钛克币已经被西安警方证实为传销行为,警方以对钛克币公司进行查封。中国警方已经抓捕了大量声称矿机挖矿的传销行为,央行也以发出公告央行从未推出任何虚拟货币。
以下为权威媒体报道:
2018年11月23日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互联网催生了许多新经济形态,但是“新”未必是创新,需要冷静分析。我们要鼓励创新、倡导创新、包容创新,也要特别注意维护创新。而这个维护就是剔除虚假虚火,撕开面纱,揭露真相,批判那些像“炒作明星”一样炒作“创新”的现象和观点。
“其实,网络这东西,现在想想也是很后悔的。我连人都没有看到,就参加了矿机的众筹,连账号、密码我都不知道,现在想报案都没法报。”安徽的李先生,这段时间非常郁闷,今年6月份被人拉到QQ和微信群,继而又被忽悠着花了八九万参与六台钛克币矿机的众筹。
钱还没有挣到,钛克币公司涉嫌传销,8月底被西安警方查封了。现在群主告诉他和其他十几位参与矿机众筹的投资者,钱要不回来了。
李先生说:“会员特别多,像我们这样的人,QQ群群主都在洗脑,说传销的钱没收了都上交国库的,即使报案了,也拿不回来了。”
其实,李先生说的挖矿机就是看起来高大上的伪创新,背后是一个巨大的传销迷局,让他像着了魔一样把钱投入到山寨币挖矿机的众筹之中。李先生被说动掏钱投资钛克币挖矿机,就是因为群主声称,钛克币与比特币一样,产生于网络世界复杂的算法,具有不可复制性,靠矿机才能挖钛克币。
“它的宣传力度非常大,广告做的特别好,区块链啊什么的,我们以为钛克币的模式是跟比特币一样的技术。”李先生说。实际上,据警方透露,这家公司的钛克币产生技术就掌握在公司高层的手里,只要点一点鼠标,数万枚钛克币唾手可得。
在伪创新的包装下,钛克币成为诱饵,这家公司构建了两个交易平台,一个平台负责钛克币交易,另一个则负责虚拟的矿机交易。在金融界人士看来,这两套网络交易系统实际上已形成了自己独立的金融生态圈,更是一个精心设计的圈套。
在实际操作中,像李先生这样的“投资者”首先要注册成为会员;接下来需要支付人民币来购买虚拟货币。
李先生告诉记者:“三千个钛克币才能买到一个矿机,我们想要买矿机,就要在它的交易所买钛克币。钛克币不就一直往上涨了嘛!7月到8月份之间,钛克币价格一直在上涨,从20多元,上涨到60多元,都是我们的钱。”
用人民币买钛克币,再用钛克币买矿机,这个规则是钛克币公司精心布的一个局。因为投资者想买矿机才买钛克币,花钱买钛克币,又炒高了钛克币价格,更加刺激人们买矿机的欲望。因此,在短短的一个半月内,李先生疯狂投入八九万元,参与了6台挖矿机的众筹。
“QQ和微信群,群主拉了十几个像我这样的人,众筹矿机。VIP3000型的矿机大概22万。矿机生产币,把币挖出来有盈利,刚开始的一个多月,能分到盈利两三千元,所以十几个人众筹了6台20多万的矿机。”
像李先生这样的投资人,购买了虚拟货币后,还不能直接进入矿机交易平台,必须要有拥有一个或多个“矿机”的“老客户”介绍。至此,传销卸下了伪创新的面具。这些“客户”最终形成了金字塔式的层级,处于金字塔顶端的“客户”会得到巨额非法所得。
在深度剖析后可以看出,挖矿机传销依然采用的是拉人头,发展下线的传统模式。另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受损投资人现在终于看清了矿机伪创新,真传销的本来面目。
“由于有区块链、P2P、虚拟货币等新概念做包装,还在高端商业区设置富丽堂皇的公司作支撑,再加上不惜血本,聘请专业的宣传公关团队,虚拟币传销有非常强的迷惑性,加上微信组织我们,不见面传播又有隐蔽性特征,所以才导致我们这些受骗的投资人,被骗了却还不自知。”
像这样的伪创新,数不胜数,全国多地都在上演虚拟货币涉嫌传销的惨剧,动辄几十万涉案金额,数万投资者损失惨重。
2018年4月17日晚,一起披着“区块链”外衣的特大网络传销案主犯郑某被西安警方从上海押解回西安,该传销组织头目将“区块链”打造成传销噱头,建立“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通过网络发展下线。
据介绍,该平台今年3月28日上线,截至4月15日,已发展注册会员1.3万余人,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金额8600万元。“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的破灭,打着“区块链”名义的全国首例传销案也成功告破。
早前,比特币的蹿红,让作为比特币技术基础的区块链聚焦在镁光灯下。2018年伊始,区块链再次走红,一时间成为行业大热的概念。
“现如今,虚拟货币市场的野蛮生长,让“暴富”一词着实刺激了人们的神经。在“一夜暴富梦”的背后,滋生出了一批打着“区块链”的名号,实则搞着传销勾当的非法组织,实打实的“挂羊头卖狗肉”。”
民间反传人士韩兆磊告诉记者:“时代不一样了,骗子们都要紧跟潮流了。于是虚拟货币、区块链,这些没几个人能搞懂的概念成了他们的“新宠”。”
不久前,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联合国家工商总局(广东深圳)反传销监测治理基地,正式发布了《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
《白皮书》指出,各类境外资金盘、虚拟币和ICO项目也成为新型网络传销的主要模式之一,许多组织打着创新的幌子,许以高额回报,但其中蕴含非法发行、项目不实、跨境洗钱、诈骗、传销等诸多风险。
由于不受国内机构监管,一旦崩盘、跑路或者失联,投资者往往投诉无门,损失难以追回,还造成大量资金流向境外,严重危害国家金融安全。
数据显示,截至2018年2月28日,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共识别出3534个疑似传销平台,平台参与人数高达3176万,且每天新增识别传销平台30个左右。
对此,《腾讯2017年度传销态势感知白皮书》指出,从传销组织出现时间的分布来看,近年来传销呈现愈演愈烈的趋势,2017年新出现的传销平台占比高达58%,超过之前的总和,可谓是“互联网传销元年”。
据此次破获“区块链”特大网络传销的民警介绍,“消费时代”(DBTC)网络平台自行操纵虚拟货币升值幅度,设置“持币生息奖”吸纳会员;根据会员发展下线情况,实施28级分代管理,设置“分享收益奖”进行奖励;对10个层级148人组成的营销团队设置“团队业绩奖”,根据营销团队业绩进行奖励。
而关于以“区块链”为名的非法传销,江苏省互联网金融协会在2017年4月就已经更新了《互联网传销识别指南》(2017版),其中就新增了“数字货币”传销。
并指出传销分子利用投资人未能准确理解数字货币的特点进行行骗,传销式数字货币的“交易行情”基本由特定机构控制,早期为吸引投资人投资,可能会将货币价格炒得很高,一旦时机成熟,机构进行集中抛售,价格一落千丈,导致投资者血本无归或者机构直接跑路。
腾讯安全反诈骗实验室负责人李旭阳说道,“最近利用所谓的区块链概念搞的代币、虚拟币这一块,我们发现非常活跃的这种代币有2000多种,这种传销平台已经超过3000多家,这类犯罪因为涉案金额非常大,所以危害很大。”
“在他们的眼中,你心中牵挂着的账户里,不过是一串串没有价值的“数字垃圾”。你想要的样子,他都能给你操控出来。这不是重点,毕竟是搞传销的,根儿还是脱离不了“发展下线”四个字。”
中国反传联盟会长凌云跟记者表示:“关于传销的案例,“暗黑币”就是一个血淋淋的例子,这种平台以高额返利为诱饵,由全国各个地区的负责人及会员通过宣传、上课、介绍等方式不断发展下线,以投资虚拟货币“暗黑币”为名;
要求参与者缴纳不同级别的“暗黑币”矿机租赁费用即门槛费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每一名会员下线分为三条线(即三个区)的顺序组成固定的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并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并通过出售虚拟货币“暗黑币”的方式直接获利。”
据了解,这种类似的利用区块链概念进行投机的行为,国际上也不乏案例,比如区块链上卖虚拟猫。区块链上的一只猫价格已经高达12万美元,这种卖法在本质上就是一种赌博或者击鼓传花游戏。
据了解,随着我国对非法传销活动不断加大打击力度,此类传销活动已经得到了一定的遏制。但是,随着金融创新以及人工智能等技术的迅速普及,非法传销明目更加繁多、组织更加严密。尤其是,在日益火热的区块链风口下,资本市场概念炒作盛行,投机氛围浓厚。
国家互联网金融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秘书长吴震说:“随着数字货币受到热捧,很多互联网金融平台打着区块链、虚拟货币的旗号经营,去年就出现过有着400多种名目的传销币。还有一些平台利用高收益进行虚假宣传开展业务。”
吴震认为,区块链要想成功,有四个必要条件:必须多方参与;参与的多方都有积极性,数据真实性问题;实施难度。此外他认为,如果激励机制形成不了,就会有很多问题解决不了,要么区块链建成后难以运行,要么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今年1月中旬,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工信部、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和相关企业在2018年守护者计划大会上表示,各部门将采取联合治理模式,携手更多的政府部门和企业,打击网络黑色产业链力度,共同构建“网络安全共同体”。
总而言之,资本市场对区块链概念的爆炒,正在让这一创新技术走向失控的边缘,只有加大监管力度才能使其得到良性发展。同时,广大投资者也应该认清此类项目的本质,增强风险防范意识,不要盲目跟风炒作。
⑨ 内蒙古八大举措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其他地方会跟进吗
内蒙古八大举措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金融科技专家苏筱芮表示,此前内蒙古禁止挖矿时其他地区并未大规模跟进,但近期金融委首提“挖矿”或将成为一种信号,不排除后续其他地区顺应监管形势进行跟进的可能性。
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副教授王志诚也认为,很多省市可能会跟进,而且也应该跟进,特别是内蒙类似的火电地区,“挖矿”与能耗控制和碳中和的目标相反。
“即使是水电地区,也只是丰水季节电能有富余,而一旦设立了矿机,在枯水期也不可能完全停止,如果币价高的时期正好赶上枯水期,肯定也会占用火电资源。”他说。
苏宁金融研究院研究员孙扬也提到,其他各个地方肯定也会出台类似的政策,但会在水电资源丰富地区,如四川、云南、贵州、西藏、重庆、东北等地出台类似政策,还有那些经济很不发达但是电力资源充沛的地区。
此前内蒙古就曾提出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
早在今年2月25日,内蒙古发改委就发布《关于确保完成“十四五”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征求意见稿)》,提出将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4月底前全部退出,并且严禁新建虚拟货币挖矿项目。此后,内蒙古的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就开始转战四川等地。
5月18日,内蒙古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又发布通知宣布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举报范围包括四类: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土地、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为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从事虚拟货币“挖矿”业务的企业。
实际上,火电丰富的内蒙古一向是耗电成本高的虚拟货币矿场聚集地,因此内蒙古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政策一走在前列。内蒙古对虚拟货币挖矿一直持有打击态度。
2017年底,内蒙古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政治工作小组办公室向包头、鄂尔多斯、巴彦淖尔、乌海市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引导我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有序退出的通知》,指出虚拟货币“挖矿”产业属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
据此,请多措并举,综合采取电价、土地、税收和环保等措施,引导相关“挖矿”企业有序迅出,鼓励转型到国家支持类的云计算。
不过,在此次《意见稿》中,包装称云计算的虚拟货币挖矿也将被彻底清退。此外,内蒙古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公布的《2019年上半年全区金融形势分析报告》中也明确提出,将加快清退“挖矿”企业。
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在2019年9月再次公告称,将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进行清理整顿,其中提到,挖矿产业属于实体经济无关的伪金融创新,应不予以支持的精神,对该类企业进行清理整顿有序退出相关工作。
2019年11月11日,内蒙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发布了《关于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联合检查的通知》,要求自治区联合检查组赴部分盟市,对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清理整顿情况进行联合检查。
以上内容参考澎湃新闻-内蒙古八大举措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其他地方会跟进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