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虚拟货币骗财怎样追回
1、被害人可以选择了报警的方式解决,报警之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2、还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挽回财产的方式。
现在市面上的数字货币有很多,其中有真有假,购买各种数字货币的时候需要及其的谨慎,大家一定要对数字货币做好充分的调研再下手,以免上当受骗,另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是非法的,所以大家尽量不要介入。
一、买数字货币被骗怎么办?
第一步,保持冷静
买数字货币被骗之后,首先要保持冷静。很多人惊慌失措,找到一些所谓宣称可以“追回被骗资金”的人士,结果又陷入了新的骗局。
第二步,保存证据
接下来要保存好受骗证据,比如和诱导购买数字货币的人员的聊天记录、交易客户端、交易记录、银行转账记录。
通常投资数字货币被骗都是有平台所谓的分析师或者是代理商让你投资的聊天,所以受骗者需要提供聊天记录,这类证据可以反映出我们受骗的整个过程,是报案需要提供的基础证据。
受骗人需要提供自己银行账户的出入金情况,银行卡账户出入金可以反映出受骗者的投资资金情况,以及获得的资金情况,这类征信比较好提供,受骗者直接去银行柜台打印银行流水即可。
第三步,采取法律手段
然后尽快采用法律手段,比如报警处理。有部分投资者在投资数字货币赔钱之后,会试图联系平台的客服逗扮,让其将资金退还,通常客服都是以各种理由拖延时间,所以槐扰大家不要相信平台所谓的需要审铅指旦核,或系统维护需要等待等借口,及时报警处理才是正确的选择。
二、诈骗案立案的条件如下:
1、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
2、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
三、诈骗犯罪,达到相应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酌情从重处罚:
1、造成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自杀、死亡或者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的;
2、冒充司法机关等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施诈骗的;
3、组织、指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的;
4、在境外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
5、曾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二年内曾因电信网络诈骗受过行政处罚的。
法律依据: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Ⅱ 虚拟货币赔钱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可以作为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吗?赔偿金额如何确定?9月14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发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相关信息。本案中,被告人张非法获利6000(币),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货币价值计算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了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小撒表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等文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陆铅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理论上,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有货币说、商品说、数据说、虚拟财产说等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观点。
关于司法虚拟货币的认定,目前还存在争议。
经查,2021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网络技术非法侵入上述公司系统,获取系统中的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牟利。去除砝码后,在扣押的电子设备中发现了20673条与客户订单相关的信息,他非法获利6000 USDT(TEDA货币)。
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过慎重判断,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作为一种工具,很容易被实施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了这种货币,我们还是可以按照这种货币的市值来计算违法所得。”公共利益检察官姚雷介绍说,TEDA货币与美元的比率基本上是1,333,601。参照交易当日相关交易平台成交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检察机关认定张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8760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全国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赔偿人民币38760元。
丁表示,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办理,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虚拟货币的可返还性等方面存在难点。
比如,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方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虚拟货币能否被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存在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财产属性,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是否有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认为相关公告、通知中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予以禁止,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也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是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如果交易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规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
针对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小撒表示,根据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虽然公民投资虚拟货币是个人自由,但这种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投资风险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很不幸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小撒说,如果只是最底层的投资人还没有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套现,那么用于投资的钱就是受害人的合法钱。根据《关于进一步防早芹好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及前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但是,如果推广虚拟货币,从而获得现金,形成层级,已经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那么从下线处收取的投资款、现金款等财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这些资金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非法所得。
今年5月,算法稳定货币TerraUSD(UST)和代币Luna暴跌,导致整个加密货币市场崩溃。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徘徊在2万美元左右,与2021年11月创下的最高价格6.9万美元相比,已经下跌了70%。投资者损失惨重。
肖飒强调,目前我国法院首巧虽然认可了部分虚拟货币的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认可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Ⅲ 买卖虚拟货币不仅要自负盈亏,还面临法律风险吗投资者要注意什么
买卖虚拟货币不仅要自负盈亏,还要面临和承担相关的法律风险,主要原因还是它只是一种虚拟货币,只能够通过购买并不获得不具备基本的货币属性,这样只有虚拟货币行业和一些喜欢混货币交易的群众,才会去买卖或者收藏虚拟货币,并不能够当真正的货币进行交易,而且虚拟货币需要极高的钱财才能购买,意思就是买卖虚拟货币需要自负盈亏,而面临的法律风险的原因则是将虚拟货币当成现实货币使用,或者是通过货币交易提供相关不正规的信息,甚至说从事虚拟货币交易的人具有洗钱罪等刑事犯罪。
在买卖虚拟货币时,不仅要考虑到收益,还要承担相应法律风险,还要格外注意在买卖虚拟货币时是否容易吃亏,是否遭到诈骗,总而言之这个领域都具有比较大的法律风险,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也是一种投资交易,要像投资房地产等其他产品一样保持警惕。
Ⅳ 美国加密货币平台破产,众多投资者诉说悔恨!投资货币有何风险
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的作用,因此在进行虚拟货币投资的过程中,极有可能会出现血本无归的情况,正是因为这种特性也就导致了消费者成为了无担保债权人,在交易所崩溃时,也会导致客户在最后才会获得一定比例的赔付。
不可否认,通过投资的方式可以快速的实现资产增值,但是在投资的过程中,我们也应该学会了解相关知识,如果因为市场波动而产生悔恨心理,说明投资者的心智并不成熟,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先去观察潜在的风险以及自己的风险承受能力,切勿盲目从众,随波逐流,影响自己的财产安全。
我的个人看法是什么?
我认为在进行投资之前一定要先去了解市场波动,虚拟货币是一种大起大落较为频繁的投资方式,如果没有足够的循环资金,最好不要随意接触,将钱放在银行是更好的保护自己财产的一种方式。
Ⅳ 合伙人构造一个假的投资项目骗我投钱,然后拿着钱去投虚拟货币,算诈骗吗
合伙人构造一个假的投资项目骗我投钱,然后拿着钱去投虚拟货币,算诈骗。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如果利用虚假的数据、虚假的信息,以包营利为保证诱导他人投资的,是属于诈骗的行为,通常会构成诈骗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Ⅵ 国家对虚拟币的法律规定
案情介绍Ⅶ 虚拟货币纠纷是否属于民间借贷
属于民事经济纠纷。
经济纠纷有两大类:
一是经济合同纠纷,如买卖合同纠纷,借款合同纠纷,承揽合同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等;
二是经济侵权纠纷;如知识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侵权纠纷、所有权侵权纠纷、经营权侵权纠纷等。在市场经济中,合同是平等的市场主体间确立交易关系,共同实施交易行为,追求和实现经济目的的法定和普遍的形式,因此,合同纠纷是经济纠纷的主要部分。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等等。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的传说。
Ⅷ 被朋友骗去买虚拟币钱被骗了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交易被骗公安机关立案的可能性不大,因为虚拟货币交易骗局一般涉及的人数多、范围广、金额小、匿名性较强。公安机关收集取证较难、抓捕行动也难以进行,因为大多虚拟货币骗局的创世运营团队的信息是不公开的,无从取证,也许主谋被抓以后也会成为受害者。随着虚拟货币的流行,与之相关的纠纷频频出现。近日,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宗因投资买卖虚拟货币引发的纠纷。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Ⅸ 见比特币暴涨,男子竟自创虚拟货币,诈骗两千多万,会判多少年
一个是高中生,一个是大专生,见比特币涨势凶猛,竟自创虚拟货币,短短三个月诈骗了两千多万元,受害者当中不乏高学历者,为何诈骗分子这么容易得手?又该判他们多少年?
2017年年底,郝某见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涨势喜人,各种虚拟货币如春笋般出现,周边的很多人也都在买,便觉得“赚钱”的机会来了。郝某经过几天的苦思冥想,终于想出了一条妙计:自己也创造一种虚拟货币。但因为只有高中学历,对相关的技术不懂,郝某便拉上大专学历的杨某“一起干”。
两人商量之后,觉得先注册一个名字“唬人”一点的公司,更容易实施诈骗。但不久,两人找到了“合伙人”崔某,因其名下有香港天道集团和“天易家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两公司几乎均为空壳公司),并自创了LCC影视区块链虚拟货币。对外宣传,“一枚虚拟币初始价格3.5元,预计一年之后能涨到30元一枚”。两人招收大量的业务员,通过发传单的方式先邀请大量的“潜在客户”(尤其是老年人)到饭店“白吃白喝”,通过讲师乘机宣传LCC币。 慢慢地有一些人被公司的强大背景(郝、杨二人虚假包装)和导师的专业性所折服 ,投资买了LCC币。再加上介绍新客户会有高额提成,于是很多人的身份从“客户”变为“业务员”。
短短三个月,郝、杨二人通过这种方式非法吸纳资金多达两千多万元。从2017年年底到 2018年初,LCC币一路上涨,所有买进的客户都赚了钱,但大家很快发现,只能“充值”不能“提现” ,感到受骗的部分客户报了警,广州警方将郝、杨二人拘捕,这起利用虚拟货品进行诈骗的案件也浮出了水面。
2020年3月26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 判决如下:
郝某、杨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判处有期徒刑七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万元;
判处退赔投资人损失两千余万元。
本案本质上属于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曾经有人用几十个比特币只能买一个汉堡,现在能值上千万。郝、杨二人正是利用人性的贪婪,给投资者“画大饼”,殊不知,投资者看到的是“比本金大几十倍的收益”,而诈骗分子看上的只是“投资人的本金”。
现在还有一些年轻人,梦想一个暴富,甚至有的人明知是诈骗公司,还要入职上班,因为“来钱快”。殊不知,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到最后悔之晚矣,不但可能会锒铛入狱,自己所谓的“快钱”也都会被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