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拟货币违法吗
虚拟货币不违法。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市场上的虚拟货币主要有四类:
1、由游戏运营商开发,供玩家在网络游戏中作为交易媒介而使用的游戏币;
2、由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信工具发行,供本运营网络空间内使用的专用虚拟货币;
3、既可以在虚拟货币发行主体内使用,又可以向非发行主体购买商品和服务的交互式虚拟货币;
4、基于密码学和现代网络P2P技术,通过复杂的数学算法产生的,特殊的电子化的、数字化的网络密码币。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1、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游戏机里使用,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2、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
3、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条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2. 如何对电子货币产生的风险进行监管
摘 要: 本文首先阐述了电子货币的基本 (二 特点 ) 电子货币具有匿名性、 安全性、 低成本和便利性等特点, 因此, 是一种更便宜、 更有效的支付手段。正是这些特点, 决定 了电子货币将会取代纸币。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发行方与消费 “点对点” 交易, 不需要第三方机构, 因此具有很高的 者之间的 电子货币具有更高的安全性。在使用过程 匿名性。相比纸币, 监管 中, 可以通过中央数据库对电子货币进行验证, 而且电子货币 还可以附带电子签名。因此从理论上讲, 电子货币几乎是不可 能伪造的。 电子货币可以极大地节省与货币相关的费用。 世 20 纪末, 美国每年处理货币的成本高达 600 亿美元, 整个支付系 一、 电子货币概述 (一 概念分类 ) 电子货币是指在零售支付机制中, 通过销售终端、 各类电 子设备和公共网络 (如 Internet、 移动电话等 ,“储值” )以 产品形 式或预付机制进行支付的货币。 按照电子货币的发行主体不同,可以分为金融机构类电 子货币和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是目 前我国最为规范的电子货币。商业银行和信用卡公司是其主 要的发行机构,例如具有透支信用功能的信用卡和一般存款 支取转账功能的借记卡就是典型代表。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 最大的特点是有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参与,并将电子货币的发 行和使用纳入金融监管体系。非金融机构类电子货币主要有 磁卡、 卡等, IC 通常由电信公司、 公交公司以及学校等机构发 即发行机构预先收取客 行。其主要特征是要求客户预先储值, 户现金, 然后发行等值的、 可在客户消费结算时从中扣减金额 电子货币成 统的开支估计占到美国国内生产总值的 2%~3%。 本低的一个原因是, 它们使用现存的网络和计算机, 因此比传 统支付方式的投入更低。电子货币为交易提供了巨大的便利,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是即时支付。电子货币可以实现结 算和交割同时完成, 因此大大加快了交易速度, 减少了结算风 险; 二是便于分割。理论上, 电子货币可以零成本地进行任意 等分。在有形货币时代,一直困扰人们的辅币问题将不再存 在; 三是便于微支付。由于电子货币的单笔交易成本低, 使得 它有利于小金额的交易。在纸币方式下, 很多低价格的商品由 于交易成本太高, 往往消费不足, 进而生产不足。电子货币将 促进这类商品的消费,有助于经济增长和提高整个社会的福 利。 二、 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响 当今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实行中央银行制度。各国的中 央银行或类似于中央银行的金融管理机构,均处于金融体系 分类、 特点等相关理论进行了 概念, 对其定义、 概述; 其次从发行垄断权、 独立性、 货币政策实 施三个方面分析了电子货币对中央银行的影 对我国电子货币的中央银 响。并在此基础上, 行监管提出了建设性意见和对策。 关键词: 电子货币 风险 央行 28 青海金融 2010.3 问题与探 的核心地位。它代表国家发行货币、 管理金融、 制定和执行货 币金融政策, 发挥着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 被誉为 “发行的 、 “ 和 。它通过各种职能来影 银行” 银行的银行” “国家的银行” 利率等中介指标, 进而实现其对金融领域乃至 响货币供应量、 不仅使中央 整个宏观经济领域的调节作用。电子货币的出现, 银行的职能弱化, 更使中央银行的地位受到了巨大挑战, 具体 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 货币发行垄断权受到影响 ) 从历史上看,纸币发展成为不兑现货币并被中央银行所 垄断经历了一个相当长的时期, 同样, 电子货币的这种发行机 制在短期内也不会政变。即使中央银行想强行垄断电子货币 的发行权, 但电子货币技术上的复杂性、 涉及协议的多样性以 中央 及防范伪币可能的高成本使央行不得不三思而行。而且, 银行对电子货币的垄断发行极有可能阻碍电子货币的创新和 新技术的发展,从而使本国电子货币的发展落后于他国电子 货币的发展, 并成为易受攻击的货币。同时, 由于电子货币使 用境域的开放性, 也很难防止外国电子货币的渗入。这些因素 都会对中央银行发行垄断权造成影响。 (二 央行独立性受到影响 ) 制定货币政策独立性的保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中央银行 是否拥有独立的收入,其中铸币税收入是其收入的一个重要 铸币税收入是维持其独立性的重要 来源。对于中央银行来说, 中央银行 保证。因为如果没有铸币税作为其经营费用的收入, 将不得不寻找其他的收入来源,同时使得一些中央银行的经 费可能会变得越来越直接依赖于由政府提供,中央银行的独 立性可能会受到影响。 (三 货币政策效果削弱 ) 尽管目前电子货币仍然依托于传统的通货,但其日益广 泛的应用, 将不可避免地对传统的通货产生替代效应, 并衍生 出一定的金融风险。电子货币直接导致网络经济社会中货币 供给渠道、 货币乘数和供给机制的变化, 使中央银行的货币控 制能力受到影响, 货币政策的有效性会逐渐下降。从货币供应 量来看,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货币,部分通货以数字 化、 虚拟化形式出现, 而中央银行发行的用于流通的货币是整 个货币供给的一部分。因此, 对流通中货币的影响会直接影响 到货币供给。从货币需求量来看, 电子货币对货币需求的影响 主要表现在电子货币部分替代流通中的现金,加快了货币流 通速度, 从而对货币的需求会减少。因此, 电子货币的出现会 对货币供应量、超额准备金和基础货币等货币政策中介指标 产生影响,使他们难以测度,会潜在地影响到货币政策的制 定, 削弱货币政策的效果。 电子货币取代了一部分有准备金要求的储蓄,使得网络 银行中的存款准备金所占比重下降; 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 各 讨 国不断改革准备金制度, 以求获得金融创新的先发优势; 网络 银行即使是经营场所发生了转移, 其费用也相对较低, 而且由 于网络的特性并不会使原有客户发生流失,从而为网络银行 规避一国或地区较苛刻的准备金要求提供了条件。同时, 对于 电子货币, 其发行较为分散, 中央银行不再是唯一的发行人, 使得中央银行可能因为缺乏足够的资产负债而不能及时地进 行大规模的货币吞吐操作,减弱了央行公开市场操作的时效 性和灵活性。 三、 电子货币央行监管策略 面对全新的货币政策环境,中央银行必须通过监管建立 良好有效的货币政策实施机制。具体建议如下: (一 对央行货币管理制度进行创新 ) 为有效平衡电子货币发行中的社会公共利益与私人商品 之间的矛盾, 央行应在现行发行准备的基础上, 统一规范电子 对发 货币的发行与流通。建立电子货币的发行资格认证制度, 行电子货币的名称、 流通范围、 流通方式等进行规范和合理的 资格认证,把电子货币发行中的私人化性质及个性化特征纳 入规范化、标准化的管理中。加强对电子货币发行市场的管 理, 保障货币政策的有效实施, 防范系统性风险, 以保证电子 货币所代表的社会利益的实现。 (二 完善电子货币的监管法律规范制度 ) 电子货币的管理离不开完善的法律制度,应建立适应电 子货币发行与流通中契约关系的法律规范,如电子货币流通 中的法定签名制, 电子货币发行方、 交易方权利、 责任的法律 认定技术与手段等。电子货币机制必须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即 随时可以应持有人的要求,将所发行的电子货币等值兑现为 法定货币。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货 币支付网络系统,加强中央银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的领 导作用和银监会的监督作用,从而加强对各商业银行电子货 币发行规模、 交易领域、 资金流向的监控, 必要时可通过调整 准备金率调节电子货币发行与流通中的信用伸缩。央行应该 适时地将金融监管工作重心由控制初始货币供应量转移到对 电子货币发行资格的认证、对电子货币安全技术的审查和监 督以及建立健全电子货币流通的相关法律上来。 (三) 建立全国统一的支付转账网络系统, 加强对电子货 币的监管 在数字化、 网络化条件下, 监管部门应该及时地调整金融 监管工作的重点,充分利用各主要商业银行及金融机构现有 的电子化基础设施,在全国建立统一的包括各金融机构和非 金融机构参与的电子货币支付转账网络系统,来加强电子货 币发行机构、 支付结算渠道提供商的现场和非现场检查。通过 制定交纳准备金制度、报送金融统计数据的具体规程等来强 化电子货币流通过程中安全支付标准的审查和监督;通过制 2010.3 青海金融 29 金融动态 定规避系统风险的各种环境和技术条件,包括公共钥匙基础 设施、 加密技术及制度和电子签名技术及制度等, 来加强网上 银行安全性能的监管。发挥央行在电子货币支付体系中的领 导作用,来实现对各电子货币发行主体的发行规模、交易领 资金流向的监控。 域、 (四 加强货币政策执行效果 ) 如果电子货币已经成为社会普遍接受的产品,进入一个 稳定增长阶段,对基础货币的替代足以影响到货币政策的执 行, 中央银行就应逐步调整货币政策中介目标, 并改变货币政 策操作机制。我国目前仍以货币供应量作为货币政策的中介 目标,中央银行对货币供应量的调控是通过调控和影响商业 银行的准备金来实现的。因此, 如果要继续以货币供应量作为 货币政策的中介目标,那么我国货币当局应同时对传统货币 和电子货币进行管理,将电子货币也纳入货币供应量的考察 应该对电子货币发行机构实行准备金管 范围进行调控。而且, 理,以便可以通过调整电子货币的准备金比率影响电子货币 的供应量, 进而实现货币政策的操作目标。 (五 加强与各国中央银行合作, ) 应对国际资金流动风险 国际间货币政策的协调和沟通信息时代的到来,使电子 货币以其迅捷、 快速、 低成本的优势而飞速发展, 其无地域、 无 全天候的特点, 使得资金能快速地在国际间流动, 大笔 疆界、 资金瞬间流入流出某个国家,这就迫切需要各个国家的中央 银行进行协调和沟通,以免由于通过电子货币实现对货币政 策的规避, 使巨额资金外逃, 产生金融动荡。因此应该制定一 系列的规章制度, 对电子货币的跨国界流通进行规范, 如电子 货币流动管理和报告制度、电子货币产品与系统资料及交换 方式、 相互影响的说明等。针对一些不法分子利用电子货币交 隐蔽性特点进行非法交易和洗钱的活动, 中央银 易的匿名性、 行有必要联合国内的金融机构,成立一个统一的金融机构反 洗钱系统, 并与国外的金融机构 (主要是国外的中央银行) 紧 密合作, 共同打击利用电子货币洗钱的活动。 总之, 面对货币介质的变化, 中央银行必须不断调整传统 政策手段, 来适应电子货币、 网络银行给传统货币体系带来的 挑战与变革。
3. 现在中国玩数字货币犯法吗
数字货币ICO在中国属于非法行为。央行在2017年9月,下发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正式定性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参与。
数字货币交易所在中国被禁止亏陪。在宣布ICO是非法融资行为后,央行同时把为虚拟货币提供交易、兑换、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也列为禁止项,这意味着数字货币交易所在中国目前也是不合法的。
数字货侍搜币简称销谈蠢为DC,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
4. 虚拟货币还能交易吗
不能,国人民银行24日发布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被禁行列,相关部门将强化对与之相关的一切行为的监控。
【拓展资料】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021年5月18日晚间,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明确表示,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同时提醒消费者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谨防财产和权益损失。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5. 四大虚拟货币违法吗
私发虚拟货币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印制、发售代币票券,以代替人民币在市场上流通。”
另外《《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国家经贸委、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严禁发放使用各种代币券(卡)的紧急通知》对类似问题也严令禁止。
(5)网络虚拟电子货币管制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
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
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
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
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
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
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
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
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
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
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
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
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
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
随着Inter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6. 虚拟货币投资入驻是否属违法
虚拟货币投资本身不违法。虚拟货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件产生的电子货币,不依靠特定货币机构发行。法律并没有明文规定虚拟货币币违法,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虚拟货币并不违法,但不法分子可能利用虚拟货币从事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
7. 虚拟货币挖矿犯法吗
不违法,违规。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拓展资料:一.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
二.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福源币(F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
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福源币是珠宝行业的商业应用积分系统,是一种创新型的加密数字货币。
三.伪造货币罪。伪造货币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伪造货币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伪造货币数额特别巨大的;
(三)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
8. 请问数字货币合法吗
1、数字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文“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的缩写,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
2、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温馨提示:①以上内容仅供参考,不作任何建议。相关产品由对应平台或公司发行与管理,我行不承担产品的投资、兑付和风险管理等责任。②入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应答时间:2020-12-2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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