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简单介绍一下比虚拟货币阿斯龙币的来历和发展现状吗
阿斯龙币是一种平台认购币,在网上相关的信息比较少,青海新闻网有一篇网友自述,网络不是和其没有任何关系,偷换概念。中华网的新闻报道以删除。这说明这种币种在宣传中有大量的虚假成分。
平台认购币风险极大,建议大家远离。之前比特币之家网也曾报道过类似的认购币平台跑路事件。认购币平台小,信息不是公开透明的,也不一定是开源的加密货币。一些平台在平台聚集大量资金以后就可能会圈钱跑路,也可能会遇到大庄的抛售导致山寨币一蹶不振,开发运营团队也会选择在开发一种新的山寨币。
『贰』 如何看待虚拟货币的未来发展前景
这里说说比特币吧!!
比特币价格被腰斩
区块链如何落地应用仍是目前面临的最主要难题。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回溯2017年下半年,比特币价格几乎每天创出新高,最终在全球溢价最高的韩国交易所达到巅峰——每枚约14万元人民币。2018年6月3日,截至发稿时,Coinbase比特币交易平台则报价49688元,比特币价格已被腰斩。今年以来,比特币价格已经鲜有令人瞠目的暴涨暴跌,并且整体呈现逐月下跌的趋势。
比特币发展现状
根据前瞻产业研究院发布的《区块链行业商业模式创新与投资机会深度分析报告》数据显示,5月份,比特币价格呈下行走势,总体市值由月初的1573亿美元跌至月末的1274亿美元,跌幅19%;此外,日均活跃地址44.4万个,日均转账19.7万笔。从走势上看,活跃地址数和每日转账数与交易价格呈较大的正相关,5月份,整体呈现震荡下行走势已经十分明显。
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原因
应当如何理解比特币近半年的“平稳下跌”?主要有两点原因:首先,也是最主要的原因是,机构投资者以及积累了大量“获利盘”的投机赢家兑现利润,正在离开这个市场;其次,在区块链行业没有实质的应用和盈利模式出现之前,比特币价格上涨只能算投机性的炒作。此外一个不可否认的事实是,中国央行果断出手关闭比特币交易平台,在阻止比特币投机方面成效显著。
目前国内的比特币交易所已经基本迁到境外了,与国内没有任何关系。投资者在那些平台操作,风险需要自担。
目前行情不是很好,只有行情好的时候,才会有投资者想方设法找渠道参与比特币投资。由于目前币圈总市值依然较小,随着区块链应用更多,未来仍有潜力。
被过度消费的区块链
由于比特币价格“不温不火”,区块链作为其底层技术,反而达到了“妇孺皆知”的程度,甚至近期热度一度超过比特币。
近期,一系列相关报道颇有滥竽充数、充满炒作的嫌疑,区块链已经有明显被过度消费的倾向。除比特币以外,区块链在其他场景的大规模应用还未到商用阶段。
随着对区块链技术的认识逐渐深入,国内各大企业纷纷布局区块链技术、平台和应用,包括网络、腾讯、阿里、京东、网易等互联网企业,各大银行、中国平安等金融企业以及华为等。在应用方面,国内积极探索和推动联盟链、私有链等形式的区块链+应用,辅助解决相关行业的痛点问题,提升效率,降低成本。
『叁』 12月4日中午,比特币价格暴跌一万美元,发生了什么事
2021年12月初,虚拟货币暴跌。专家认为暴跌的原因包括加息预期(短端利率飙升)、滞胀悲观预期、Taper加速预期等等。此外,风险因素还包括新冠变异病毒奥密克戎毒株新变种的不断扩散。从12月1号到12月5号夜晚,短短几天之内虚拟货币蒸发超4400亿美元,农夫山泉创始人赵长鹏身家一天内蒸发百亿人民币。
虚拟货币是通行于网络世界的货币,但是虚拟货币并非国家当局发行,在我国是不受法律保护的。虚拟货币可以分为三种,一是游戏虚拟货币,用于游戏内的交易;二是网站服务货币,用于某一平台内的服务交易;三是投资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在生活中也能正常使用。
虚拟货币集体下跌导致全球金融市值暴跌,农夫山泉创始人赵长鹏资产遭到重创,能回调虚拟货币市值最好的解决方法是阻止疫情扩散,支持世界各地医药研究机构研究新冠变种病毒疫苗。
『肆』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有可能,但就目前来说政府还没有禁止。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央行等五部委在2013年的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央行行长周小川则把比特币比作是像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
全球各主要的国家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国家禁止虚拟货币主要有以下几种可能:
1、虚拟货币严重的冲击了现有的货币体系,大有取而代之的意图;
2、虚拟货币爆出知名的弱点和缺陷,在一定时间内是无法克服的;
3、虚拟货币被用于洗钱等非法活动,政府无法忍受。
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福源币、莱特币、狗狗币、瑞波币、元宝币等等。
央行行长周小川在博鳌亚洲论坛表示,虚拟货币本来就不是央行批准的货币,也谈不上取缔。由于数字货币并非央行启动和批准的币种,因此谈不上取缔。数字货 币属于数字资产,个人与个人之间可以自由交易。所以数字货币不是传销,不是资金盘,是一种理财投资。
央行其实很早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了。从历史发展的趋势来看,货币从来都是伴随着技术进步、经济活动发展而演化的,从早期的实物货币、商品货币到后来的信用货币,都是适应人类商业社会发展的自然选择。作为上一代的货币,纸币技术含量低,从安全、成本等角度看,被新技术、新产品取代是大势所趋。特别是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全球范围内支付方式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数字货币发行、流通体系的建立,对于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都是十分必要的。
中国承不承认虚拟货币_****** 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下发的防范比特币风险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比特币相关的网站必须进行备案,要求用户进行实名认证.央行行长周小川在一次采访中则表示,比特币就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一句话,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合法存在的,但政府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不肯定也不否定.世界上各主要的国家也大都对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2015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国家为什么不取缔虚拟货币****** 1.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2.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3. 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虚拟货币中国为什么不制止_****** 虚拟货币作为一种新生的事物,有其进步性的一面,中国对待新事物的态度一项是法不禁止则可为,但如果虚拟货币对现有的金融体系造成威胁,政府就会出手.在2013年下半年比特币曾火爆一时,一度飙升至8000元大关,随之而来的是民众...
有哪些国家承认虚拟货币的合法性地位 世界各国承认_****** 日本目前已经承认比特币合法了
虚拟货币被国家认可吗_****** 不.因为涉及洗钱,容易崩盘等要素.最著名的虚拟货币,比特币虽然不能说受到打压,在国外有寥寥无几的实物与虚拟币的交易,其前景依然有待观望.如今的现况是很多恶党骗徒打着虚拟币的旗帜敛财,那种纯金字塔的结构是不会受到国家认可的.
中国有什么政策禁止买卖虚拟货币的吗?****** 中国没有禁止虚拟货币买卖的政策,虚拟货币交易在我国是合法的.在2013年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下发了比特币风险通知,在通知中明确把比特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否定了其货币属性.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服务.支持其交易的交易平台必须做好反洗钱工作.杨行长周小川在博鳌论坛采访中把比特币比作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央行无权取缔.2013年以来流行的虚拟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福源币、狗狗币、瑞波币等等.
中国的虚拟货币合法吗?_****** 虚拟货币可以在中币网交易比特币 莱特币 以太币....
虚拟货币在中国违法吗_****** 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人民银行等五部委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的性质,认为比特币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
中国将禁止所有虚拟货币商业交易?虚拟货币会被禁止吗_****** 中国禁止虚拟货币交易后,怎样才能买卖虚拟货币?
2017年国家对虚拟货币如何对待?****** 我国目前还没有官方正式承认虚拟货币的价值,只是在部分涉嫌对社会造成实际危害的领域,部分承认它的存在价值.
『伍』 数字人民币快来了,全球领先,三大特点甩开微信、支付宝几条街
从2014年着手研发工作到2020年接近公开测试,中国版的法定数字货币即数字人民币(e-CNY)渐行渐近。 这既是货币形态演变的必然趋势,也是数字经济发展的内在需求。数字人民币将以一种全新的姿态,解构并重构我国货币与支付体系。
货币是商品交换的产物。美国经济学家米什金认为,货币或货币供给是任何在商品或劳务的支付或在偿还债务时被普遍接受的东西。而货币形态,与经济发展阶段与需求密切相关。最早出现的货币是实物货币。在原始 社会 ,游牧民族以牲畜、兽皮作为交换的媒介。而进入农业 社会 后,人们以五谷、布帛、海贝、珠玉等充当最早的实物货币。在我国,在很长一段时间内,金、银、铜等贵金属作为货币被普遍接受。北宋时期,我国四川地区出现了世界上最早的纸币——“交子”。1971年,美国尼克松政府宣布美元彻底与黄金脱钩,标志人类 社会 自此进入了纯信用货币(Credit Money)时代。
而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对货币形态数字化的要求越来越迫切。在全球,数字经济已经成为经济重要驱动力和新的增长点。在中国,报告显示,2019年数字经济增加值规模达到35.8万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GDP)36.2%。在这种情况下,逐步实现法定货币的电子化和数字化,有助于满足数字经济发展对货币和支付体系的更高要求。而互联网和信息 科技 蓬勃发展,金融基础设施不断完善,为数字货币产生奠定了坚实的技术基础。
从国际形势看,有两个趋势是数字人民币必须面对的:
第一,形式多样的虚拟货币正在加速渗透,或将对我国货币体系构成冲击。 在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价格屡创新高的同时,天秤币(Libra)等所谓的稳定币也在兴起。虽然这些虚拟货币(稳定币)无法承担法定货币的职能,但在一定范围和场景内受到追捧,以去中心化的模式在网络上大规模交易。如果不加以防范,将可能侵蚀我国货币发行权。
第二,多个国家正在开展数字货币研究,或将抢占法定数字货币先机。 目前,已有不少国家在央行数字货币研发上取得实质性进展或有意发行央行数字货币,包括法国、瑞典、沙特、泰国、土耳其、巴哈马、巴巴多斯、乌拉圭等,美国近期也表现出对数字货币的浓厚兴趣。如果我国不开展前瞻性部署,将难以在数字货币这场竞赛中获得先机。
从国内情况看,较早研发数字人民币,与我国支付结算体系现状密切相关。 一方面,我国移动支付市场规模巨大、增长迅速,支付方式和产品推陈出新,支付服务水平不断提升,成为全球一道独特风景线。目前,广大用户已经养成使用电子支付工具的习惯。另一方面,非银行支付市场形成双寡头格局,大型支付机构垄断数据和场景,大量交易在其体系内封闭循环,难以有效实施监管,不但侵害客户合法权益,更不利于公平竞争和金融风险防范。在这种情境下, 发行数字人民币具有重要性和紧迫性。
数字人民币将作为中国数字经济时代的“新基建”,在解构国内外诸多挑战的基础上,重构我国货币与支付体系。
一是提供币值稳定、无限法偿的数字货币。 数字人民币由央行依法发行,具有人民币现金所具有的全部特性,发挥价值尺度、流通手段、支付工具等功能,将有助于规范货币交易行为,节约 社会 成本,使现代金融和经济活动更加便捷、高效和安全。数字人民币发行后,拒收现金行为或将减少。
二是增强货币与支付体系公平性和普惠性。 数字人民币不向用户收费,是面向全体公民的公共物品。作为法定货币,数字人民币打破支付壁垒,在全部所支持的银行和支付工具间实现流通;使用数字人民币不用绑定银行账户或支付账户,还可以在没有网络的情况下使用,使用场景和范围更广。
三是更好地维护金融稳定和防范金融风险。 数字人民币中心化管理、“可控匿名”等特性,在保护用户信息和隐私安全的同时,将支付活动置于有效管理之下,交易数据留存金融管理部门,解决现金交易中信息不对称问题,有助于打击洗钱、恐怖融资和反腐败等,有助于金融风险监测和防控。
此外,我国较早启动数字人民币研发工作,如果在法定数字货币方面开展国际合作,与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加强数字货币研发、监管等方面信息共享和经验交流,将有助于更好地推动数字货币服务全球,也有助于我国更好地参与国际金融治理。
2020年10月开始,以发放数字人民币红包等形式,数字人民币先后在苏州、深圳等地开展三轮有公众参与的测试活动。此外,北京、上海、雄安等地也对数字人民币进行内部测试。上述测试活动进展顺利,参与主体既有商业银行也有银联商务等支付机构,应用场景既覆盖线下多类商户也有线上购物方式,数字货币钱包既有软件载体也有“可视卡”等硬件载体。但上述测试活动仍处于从封闭测试到公开测试的过渡阶段。下一步,应在安全性、稳定性和连续性得到进一步验证的前提下,尽快在全国范围开展大规模公开测试,并在条件成熟时正式发行数字人民币。
『陆』 为什么全世界都在搞数字货币中国的数字货币怎么样了
中国的数字货币是与虚拟货币彻底差别开一种东西。它和比特币完全不一样,比特币是一种虚拟货币,而中国数字货币乃是现行标准货币制度的升级,将钞票升级为扩展大量、情景更丰富的数字化的贷币。不要和虚拟货币混为一谈,不要和虚拟货币混为一谈,不要和虚拟货币混为一谈。这也是正确对待中国数字货币的关键所在。
例如费用报销一笔交通费用500元。假如是现今费用报销模式下,这笔费用取得,能用在任何地方,买吃的,购买衣服都可以,反正都是RMB。可是数字货币就不一样了,例如差旅费费用报销就插个差旅费的标签,就只能在交通领域应用,购买衣服,用餐就不可以用这一大笔钱。那么对于央行货币的流量操控,就有非常大的益处,财政性资金,是非常有利的。那样方式方法上,就能够让发出去的资金更好的进到中国实体经济运转。
『柒』 若干年后,虚拟货币会不会取代纸质货币
目前,虚拟的数字货币还停留在过渡、研发、测试阶段,还没有得到整个世界的认可,虽然有部分国家已经开始进行相关研究进程,甚至将要发行自己国家的数字货币。但数字货币有一个前提那就是去中心化,试问一个去中心化不可控的数字货币对一个国家意味着人文差异。
第二,货币的电子化,会更加方便人们的生产生活,这是由货币的便捷性和流通性决定的。纸币取代金属货币大大方便了人们的生产生活,同样数字货币取代纸币也是由其特性决定的。第三,从社会和经济的角度看,数字货币具有安全性,快速流通性以及环保性方面,都是纸币所欠缺的。使用数字货币可以提高整个社会的经济效率,促使经济更加活跃。
『捌』 虚拟财产的研究现状
美国
早在1998年11月24日,美国加州高等法院就发布禁令,禁止三个Intel的离职员工发送抨击Intel的邮件。被告是Intel的离职员工,在遭到解雇后,从1996年12月到1998年9月先后5—7次发大量邮件给Intel的数万员工,抗议Intel对员工的不公正待遇和剥削。案件引起了激烈的辩论。被告宣称其拥有宪法所保障的权利,可以接触Intel的电子邮件系统,他寄发邮件的行为属于劳动争端中的合法行为;而原告则认为被告的行为结果是不清自来的大量邮件Spam。法官审理认为,Intel职工的电子邮件地址并没有对外公开,Intel的电子邮件系统也并非公共论坛,因此被告不具有宪法赋予的接触权利。虽然邮件内容属于劳动争端,但是寄送方式已构成非法侵入他人动产的侵权行为,因此颁发了禁令。可见,在Intel诉其离职员工案中,法官是把Intel员工电子信箱和Intel电子邮件系统当作动产加以保护的,可见,网络系统本身也构成财产,侵入该网络系统,就构成非法侵入动产。
美国另外一个判例则有所不同。在美国有“垃圾邮件大王”之称的华莱士(Wallace)是一家促销公司的所有人。他主持开发了电子邮件快速发送软件,并向很多ISP的用户散发过商业广告性质的电子邮件,而且有时盗用ISP的名义(通过改变回邮地址即可),造成用户抱怨不已。美国大脚公司(BigfootPartnersLtd.)和大地连线公司(Earth-linkNetworkInc.)分别在纽约联邦法院和加州洛杉矶高等法院对华莱士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纽约联邦法院做出裁决,要求华莱士将大脚公司及其客户的电子邮件地址从他的网络中清除,如果华莱士或其代理人再向大脚公司的用户散发垃圾电子邮件或盗用该公司的名义发出这类邮件,华莱士及其代理人每天将要缴纳一万美元的罚金;同时,洛杉矶高等法院也做出了判决,禁止华莱士向大地连线公司的用户发送任何垃圾邮件,华莱士向受害用户书面道歉,保证如再有类似行为发生,将会被判罚一百万美元。而洛杉矶高等法院的判决根据是有关禁止非法穿越私人领地的法律,也就是说,洛杉矶高等法院把电子信箱和电子邮件系统当作了私人领地来保护。
以上两个案例中,法官通过解释相关法律、扩展现有法律的适用范围,都是把电子信箱及电子邮件系统作为传统的“物”来保护。
日本
日本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
韩国
在韩国,由于其网络游戏较为发达,相关问题也较早较多,现实中网络犯罪日趋增加。这些现象促使有关部门开始正视“虚拟财产”的归属问题,并明确规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外在于服务商而具有独立的财产价值,虚拟财产的性质与银行帐号中的财产本质上并无差别。可见,韩国把虚拟财产等同于一种“电子货币”,具有物的属性。
中国台湾地区
对于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产,中国台湾地区在刑法中做了相关规定。台湾地区通过刑法修正案的形式增设了第 358 条及第 359 条,这两条均可适用于偷盗账号的行为。第 358 条规定,无故输入他人账号密码 、破解使用计算机之保护措施或利用计算机系统之漏洞,而入侵他人之计算机或其他相关设备者,处 3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或科或并科 10万元以下罚金。第359条规定,无故取得、删除或变更他人计算机或其它相关设备之电磁记录,以致损害于公众或他人者,处以 5年以下有期徒、拘役或科或并科 20 万元以上罚金。随后,台湾地区“法务部 ”为解决网络游戏中窃盗虚拟财产案件的定性问题,在 2001年 11月 23 日作出 ( 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释,认为 :“线上游戏之账号角色及宝物资料,均系以电磁记录之方式储存于游戏服务器,游戏账号所有人对于角色及宝物之电磁记录拥有支配权,可任意处分或移转角色及宝物,又上述角色及宝物虽为虚拟,然于现实世界中均有一定之财产价值,玩家可通过网络拍卖或交换,与现实世界之财物并无不同,故线上游戏之角色及宝物似无不得作为刑法之盗窃罪或诈欺罪保护客体之理由。”又台湾“刑法”第220条第3项中规定:“称电磁记录,指以电子、磁性或其他无法以人之知觉直接认识之方式所制成之记录,而供电脑处理之用者。”根据台湾“刑法”规定,电磁记录属于“以文书论”的范畴,具有某种物的属性。因此,网络游戏中的虚拟“宝物”、电子信箱、OICQ号码等等都是电磁记录。这就从法律上肯定了玩家在游戏中所拥有的虚拟角色和虚拟物品的财产价值,并将虚拟财产作为“物”进行保护。 1、商品说:回避将其进行归类,直接认为虚拟财产作为一种商品应予以法律保护。
虚拟财产可以和现实中的货币互相联系,因此网络虚拟财产从某种程度上说具备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完全符合作为商品的标准,进而也理应得到与现实生活中的财产同等的保护。比如在网络游戏《传奇》中,拥有众多职业玩家,他们以游戏为生,付出劳动,靠网上练级获取装备,然后以网上获得的装备换取现实中的货币,并以此作为收入来源。
2、物权说
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虚拟财产可以作为物权的客体。最有代表性的是台湾“法务部”关于该问题曾作出的“法务部”90法检决字第039030号函,确定网络游戏中的虚拟财物和账户都属存在于服务器的“电磁纪录”,而“电磁纪录”在刑法诈欺及盗窃罪中均可看作“动产”视为私人财产的一部分。
3、知识产权说
该学说有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它应属于开发商的智力成果,应列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范畴。也就是说,对于开发者,应作为知识产权中的著作权来对待;对于玩家,则属于著作权的使用权,玩家购买或通过过关斩将获取,并非获取对这些数据的独占权和所有权,而是获取了对虚拟武器的使用权。另一种观点将虚拟财产认定为是玩家的创造性智力结果,认为玩家在游戏过程中耗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伴随着智力性的劳动投入,因此可以把虚拟财产权利作为知识产权。
4、债权性权利说
该观点从游戏运营商与玩家是一种服务合同关系的关系出发,认为虚拟财产的本质是一种债权性权利,是应该受到法律保护的。他们认为在这种服务合同关系中,游戏本身和游戏中的各种附助功能都是运营商提供服务的一部分,这是消费者和服务提供者的法律关系。服务提供者提供符合法定或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期限等的服务,玩家接受服务并支付对应款项,游戏运营商和玩家是不存在所有权交易关系的,游戏提供者也不是以转移游戏及游戏中的附助功能的所有权为目的,玩家购买游戏中的装备和物品目的也是在游戏中的运用,对相关装备的控制也就标志着有权利享受运营商提供的相关服务。所以,这个价格是服务行为的价格,而不是所谓“物”的价格,所有权是物的交易的前提,也是物的交易的结果,这是物的交易的实质,而服务交易中的交易是行为。因此,游戏中虚拟财物的丢失,玩家对游戏环境下的财产和物品主张所有权是没有法律依据的,而如果根据双方的服务合同约定主张运营商违约是完全会得到支持的,对于游戏中虚拟财物的交易,也是对运营商服务行为请求权的交易,而不是物的所有权的交易。
5、无形财产说
该观点认为,尽管虚拟财产的存在形式可能只是保存在服务器上的一串字符或一些数据,而不是一个实体的事物,但虚拟财产和现实中的货币可以互相联系,从某种程度上就具备了商品的一般属性,既有价值,又有使用价值,作为无形财产应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也为李宏晨案中法院的判决所认可,法院认为“关于丢失装备的价值,虽然虚拟装备是无形的,且存在于特殊的网络游戏环境中,但并不影响虚拟物品作为无形财产的一种获得法律上的适当评价和救济。”
『玖』 当初稀里糊涂买了20000枚比特币的人,现状如何
比特币市场是一个极度疯狂的市场,有的人在一夕之间成为了亿万富翁,也有的人被割了韭菜,人间的酸甜苦辣、喜怒哀乐,都演绎得淋漓尽致。了解比特币市场的人,应该都知道此前比特币的价值只有1000元人民币,但是到2017年就上涨到17000元,这样的升值速度,与之相匹配的利润也大得惊人。比特币是在2009年出现的,彼时比特币的价值只有0.1美元,再看2017年的价格,两者之间有着天壤之别。如果有人在比特币刚出来的时候就持有大量的比特币,现在绝对是数一数二的富豪。
当这位工程师成为亿万富翁之后,他就开始环游世界。事实上,他早就有环游世界的想法,但是由于经济的原因,一直没有实现。现在,这位工程师可以自由自在了生活了,实现自己环游世界的梦想。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这位工程师也表示,虽然自己原本的工作很不错,可以为他提供稳定的收入,但是他一直都梦想着环球世界,探访各个国家的朋友。现在,他正过着自己想要的生活,而凭借着卖出比特币得到了上亿资产,也足够他一辈子挥霍。
『拾』 近年来,许多虚拟货币杀猪盘跑路,明知道是骗局,为什么有人还要参与呢
因为贪心,每个人都有贪小便宜的心理。
区块链技术前景广阔,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成为众多投资者的热门对象。在这一波“货币投机”中,一些虚拟货币交易的黑平台应运而生,“割韭菜”的新套路频频出现。日前,一个诈骗团伙打着比特币平台交易的幌子,在短短三个月内诈骗近800名投资者数千万元人民币,被查。以依法占有为目的,捏造事实或者隐瞒事实,骗取大量公私财物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销售可以赚取净存款的7%-12%。低门槛高回报的工作吸引了一部分刚毕业甚至学历高的年轻人加入。在防范“杀猪”骗钱的同时,也要防范年轻人误入歧途。同时,年轻人要树立正确的择业观,在入职前详细了解公司的背景、资质、业务、收入来源,从而摆脱低门槛、高收入诱惑下的侥幸心理,谨防触及法律底线,不要让自己的专业知识成为违法活动的帮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