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虚拟货币传销带头人名单有那些
为了保护隐私权,不会公布具体名字,如徐州市破获的“未来城万福币”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其领导者官方披露姓名为刘某本。
记者在一些“万福币”的推广网站、公众号看到,刘某头衔众多,包括全球未来城集团总裁、美国加州原副州务卿等,还有多张刘某与外国政要、名人的合影。为发展更多会员,刘某还分别在印尼巴厘岛、香港等地举办了声势浩大的招商大会,吸引了国内数千人参加。
刘某还宣称“万福币”是由美国证监会和银监会批准,即将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据警方查证,“万福币”作为虚拟数字货币在国内申请直销牌照并无法律依据,纯属虚构。
徐州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万福币”都反映了当前传销的新特点。
1、假借虚拟货币名义
假借虚拟货币这一新生事物进行传销,同时打着电子商务、个人理财、远程教育的旗号吸引人,一般群众不了解,容易上当受骗。
2、网络上发展会员
发展会员都是在网络上进行,会员必须通过网站才能加入传销,并且使用的用户名都是假名或者代号,都有各自的登录密码,彼此之间主要通过微信等即时聊天。这改变了传统网络传销设工作室、报单中心进行传销组织活动的模式,增加了传销的隐蔽性。
3、在互联网上传播
互联网使传销突破了地域和国界的限制,传销骨干人员经常把总部设在境外,躲在境外发号施令,资金转移境外,抓捕难,追赃难,除根难。
警方提示,当前网上宣传的“虚拟货币”有一两百种,真假难辨。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多发,投资者应仔细甄别。
(1)西安刘某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特点
1、炒作“新概念”
虚拟货币网络平台的形式非常灵活,经常改头换面,很多只是造了一些概念,所有的“游戏规则”都是由平台说了算,存在非常大的暗箱操作空间。
2、鼓吹“零风险”
“真正的0风险,只赚不赔的理财项目”“中国首枚FC虚拟货币横空出世,将再次打造无数千万富翁”……记者看到,在FC虚拟货币的一份宣传单页上,写着这样的口号。一位“玩家”告诉记者,其他“玩家”还曾宣称,今后一枚币就可以买一栋房。
3、瞄准“老年人”
益阳网络平台案件中,不少参与者已60多岁,年龄最大的接近80岁,而他们平时大部分时间在家里带孙辈,对网络的东西搞不懂,有关知识都是听别人讲的。老年人群体有一定财富积累,又对新生事物不甚了解,难以识别虚假宣传,很容易成为这些网络平台的目标。
B. 诈骗门槛有多高涉诈App多由高学历IT青年开发,不乏博士硕士等
文 财图说
编辑 财图说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手机应用软件公司也脱颖而出,成为一个新型行业,这些应用软件又被称为App,有各式各样的分类,比如 游戏 ,影音视听、聊天社交、阅读、购物、摄影、学习,只要有部智能手机,你可以随意的畅游互联网世界。
但凡是都有两面性,手机App虽然能够给大家的生活带来便利, 却也给骗子们的行骗提供了更加肥沃的土壤。
加之这两年虚拟货币风生水起,引得不少网友趋之若鹜,都想分得一杯羹。
这也使得不少诈骗团伙也盯上了虚拟货币,并以此作为诱饵,引起无数网友“跳坑”。
哪怕是监管部门 三令五申 , 不断地发布通知,明确说明投资虚拟货币的危害 ,可不少投资者依旧抱有侥幸心理,觉得受骗的人肯定不会是自己。
殊不知,除了投资虚拟货币本身具有很大的风险性之外,由于网络的隐匿性, 很多投资人常常还在不知道发生什么事的情况下,个人财产就不翼而飞了。
近期,深圳市民张女士在他人的牵线下,下载 币利App ,直接投进30万本金用来投资虚拟货币,结果过了一个月左右,清仓提现时才发现,资金根本取不出来,之后App也打不开了,联系客服人员才发现,自己已经被拉黑了。
之后张女士表示,被骗的不止她一个人,他们这些受害者建了一个交流群,已经知道的被骗金额就超过2000万元。
居住在北京的严女士,虽然没有在交流群中,但下载的也是币利App,情况和张女士差不多,损失更为惨重,她不光投资了11万美金和20万人民币,还投入了1.08个比特币和11个比太币。
按当时的市场价换算,总共被骗的金额超过百万。
像张女士和严女士这种情况在网上很是常见,家住湖北省黄冈市的陈女士,也是无意之间听人说起炒虚拟货币可以挣钱,于是从手机应用市场下载了一款专门炒虚拟货币的App,投入了70万人民币进行炒币,结果没多久App就打不开了,那笔资金自然也打水漂了。
除了利用所谓的虚拟货币诈骗,根据“张家港公安微警务”的报道,近日,江苏省张家港有一位市民下载了假的“微粒贷”,结果贷款不成,反被骗走了10万元。
家住张家港的37岁施女士,因为周转困难,决定通过网络借点钱应急,因为之前刷手机的时候总是能看到各种各样的网贷广告,毕竟是广告,为了让人们能够都来贷款,放款条件写得特别宽松,似乎只要提供个身份信息就可以凭借信用额度进行贷款。
于是,施女士想起之前收到的借贷短信,找出短信点开了上面的链接,看到了一个下载界面,显示的是 “微粒贷2021版” App。
施女士没有多想,直接就点击了下载,并根据操作提示一步步地填写好了自己的个人信息。可等了许久,都没有收到平台显示她通过审核,眼看着无法放款,施女士只好求助客服人员。于是又在客服的“帮助”下,下载了一款名为 “Secret” 的软件,为了激活账号,陆陆续续的给这个软件转了10万元。
贷款不成,反被骗走 10万块 ,在意识到自己被骗之后,施女士及时报警, 目前案件还在审理阶段。
负责此类案件的警方经调查发现,这些受害者下载的App一个个看着都很是高级,而且在起初使用的时候,各类功能看着都很正常,虽然是诈骗类的App,可在网友眼中,跟正常的App并无太大区别。
根据警方的介绍,随着这几年反电信诈骗工作的不断深入,犯罪分子也转变了以往传统的诈骗方式,不同于曾经的 “电话诈骗”和“信用卡诈骗” ,网络App诈骗的金额则更为庞大,手段也在不断的升级。
根据国家反诈中心的显示,光是去年一个季度,全国发生的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就高达22万多起,其中6成都是通过手机App实施诈骗的,涉及方面有 炒币、理财、传销、非法集资和色情赌博 等领域。
经过中国青年报记者长达半年的追踪和调查,发现这些国内网络诈骗案件之所以能够如此成功地就能骗到受害者几十万、上百万的投资,跟APP的设计和制作有很大的关系,这些不法分子虽然自己的电脑水平不咋地,但他们却用 “技术中立”、“挣钱才是王道” 这类的借口,用金钱招揽一些意志不坚定的高文凭技术人员,利诱这些年轻人为自己的网络诈骗事业添砖加瓦,使其沦为网络诈骗的 “制刀者” 。
毕竟,没了“制刀者”制刀,“操刀者”还能舞什么?
因为湖北省黄冈市的陈女士是从一个名为 “荐股” 的微信群里,扫码下载的专门炒虚拟货币的App,之后和微信群做联动,由专门的客服人员和“托”发一些某某人利用这个App又挣到了多少钱之类的消息,吸引受害者加大投资力度。
在受害者投资之后,甚至还可以利用后台设置, 操控受害者的账户,给受害者造成一种挣到钱的假象。
当不法分子们利用App达到预期的金额之后,这个平台就没有存在的意义了, 不法分子卷款潜逃,留下一地鸡毛。
民警顺藤摸瓜,发现这款诈骗App是一家天津 科技 公司开发的,公司的员工都是年轻的IT青年,在民警赶到公司的时候,这些技术员们还在电脑前面埋头工作,墙上贴着各式各样的励志口号, “将来的你一定会感谢现在的自己”、“吃得苦中苦。方为人上人”、“明天你将成为比尔盖茨”。
经调查,这家公司的技术骨干均为高校毕业生,负责诈骗App的开发团队也大多都是 90后,计算机本科毕业生。
司的技术负责人毕业于知名高校,这款涉诈App的开发团队成员大多是90后,都有本科以上学历,计算机相关专业毕业。
像这种 科技 公司与诈骗集团狼狈为奸的案例,在当下比比皆是。就在去年4月,湖北晟昌网络 科技 有限公司被查封,之所以会沦为如此下场,是因为与一款虚拟币投资平台 “timega” 有关。
这个平台是由晟昌公司所开发,后8万元卖给了刘某,刘某利用“拉人头”的方式,招揽用户在平台上“炒币”,仅仅一个月的时间,平台就累计注册了2289个用户,累计转账交易共13万次。
警方在破获这起返利诈骗案的同时,顺藤摸瓜端掉了APP的开发方-- 晟昌公司 。后来经过调查,这个公司表面上看着是个网络 科技 公司,其实就是给诈骗集团服务的。
3年时间总共开发了150多个APP,全部都是涉及虚拟货币、电子钱包、区块链这类的App、小程序,几乎就是诈骗界公认的 “奶妈” 。
根据办案民警介绍,晟昌公司总共有25名员工,除了公司的老板韩某和一位负责公司日常管理的经理之外,只有3个部门,分别是技术部、美工部和销售部,其中技术部最为核心,工资也是最高的,差不多能够拿到4万元左右的工资。
至于公司的盈利,靠的就是给诈骗集团量身定制APP,不法分子想要用哪种方式骗人,他们就开发此类的App,还会为了吸引更多的受害者,将软件做的无比 “高大上” 。
根据民警的调查,晟昌公司所制作的App最核心的部分就是 “空气货币” ,也就是不法分子们自创的虚拟货币,利用“空气货币”可以随即调整平台上主流虚拟货币,比如比特币、以太币、小狗币这类货币的币值、产量等一系列参数。
特地设置虚拟奖励机制,弄一系列所谓的 “云挖矿” ,时不时就发一些虚假的矿机运行图片,让受害者真的以为正在进行“挖矿”。
还有的不法分析走传销路线,晟昌公司便利用App构建网络传销模式,通过“拉人头”发展下线的方法吸纳用户,等到币值被抬高之后赚取差价,一旦发生崩盘,直接利用提前设计好了“后路”,将平台一关,卷钱跑路,等过段时间在买个新平台就又可以骗一波了。
而那些被骗的受害者,基本都是不熟悉股市和虚拟币的用户,内行人一看就知道这些平台是忽悠人骗钱的, 但不明真相的受害者却依旧乐此不疲的相信,自己是那个可以一夜暴富的“天选之子”。
目前,晟昌公司的9名涉案员工已被刑事拘留,这9人大多都是刚出大学没两年的毕业生,而老板韩某则被洪山区检察院批准逮捕。
办案民警表示,涉案公司负责技术开发的员工,平均年龄不到30岁,最小的员工年龄只有22岁,因为工资收入高,他们平时的生活也都很是光鲜,只不过法律意识都很淡薄。
除了这家公司,在湖南还有一家专门做此类诈骗App的高学历 科技 企业,这家企业的成员一个个都拥有令人羡慕的履历,全部毕业于各大高校,甚至还不乏 博士、硕士 ,他们运用所学的技术,设计出基础源代码, 很轻松便可以分裂出多个诈骗所需要的App,完全有能力骗到一人即可抛弃整个App。
这些成员没有丝毫的原则,即使知道购买方使用App来犯罪,依旧会为了高额利益选择接下业务,帮助其定制开发。
对此,曾办理过多起网络诈骗案件的检察官表示,这类“制刀者”多为90后IT男,大学及以上学历,明知道他人利用自己所开发的App实施犯罪,依旧乐此不疲的积极开发,还以“技术中立”作为借口,游走在法律的边缘。
开发一款软件,一般需要成员们共同合作完成,每个程序员只需负责一两个环节。
因此,除了一些核心环节,大部分程序员并不清楚自己设计开发的软件是否构成犯罪。
对此,检察官也给出了建议,计算机等相关专业毕业生,在找工作的时候一定要了解求职公司具体是做什么的,在开发软件的时候,也要了解客户要用这款软件做什么,会不会涉嫌违法乱纪,这是首要的。
在陈女士的案件中,民警询问了晟昌公司的技术总监余某,问他是否知道自己所做的软件涉嫌违法,余某表示,其实还是知道一些的, 毕竟作为90后程序员,他的上一份工作每个月只能拿到1万元,而在这里每个月却能拿到4万元的工资。
余某总觉得自己只是负责App的开发,并没有直接参与诈骗犯罪,所以就算被抓,问题也不会有多大的。
而他之所以这么认为,主要还是老板韩某“洗脑”洗得好,韩某经常告诉这些技术员,他们只是做“刀”的,不管这把刀被用户哪来切水果、切蔬菜还是砍人,都与卖刀的没有关系。
在加上制作这些诈骗App也没多复杂,来钱还快,所以一些网络 科技 公司很愿意铤而走险干一票。
可惜,事实并非如此。
如今,随着网络诈骗的越演越烈,公安部门对涉诈App案正在实行全链条打击,即使这些提供技术支持的“制刀者”,也会因为涉及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而被抓捕。
像余某这种从事技术开发的人员,大多都会以这种罪名被判处1至3年有期徒刑。只为了区区蝇头小利,一生都会蒙上阴影,不知道他们会不会后悔。
毕竟,不知情不等于不免责,有知识的人如果走上了违法犯罪道路,对于 社会 的危害会更大。
那些诈骗App基本上都是精通编程的人所编写的,这就需要专业系统的学习,一部分高校毕业生只知道提升专业技能,让软件变得更强大,却并不清楚自己所开发的软件最后被用到什么地方,这就是法制教育方面的缺失。
只有让这些高校IT生了解 “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的危害和后果,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毕竟技术是一把双刃剑,合理运用才是关键,这把“刀”不同于切菜、切水果的刀,是有意识、有生命、有行为能力的刀,必须加以规范。
如今,各类虚假App已经成为黑色产业链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环,同时也暴露除了App市场的不完善,管理薄弱等问题。
那些诈骗App,只要扫码就可以下载,再加上大部分都租用的境外服务器,更加导致App市场的混乱。
对此,国家特地出台 “国家反诈中心App” ,以保障民众的财产安全,很多不明真相的群众,因觉得麻烦,安装之后又卸载,导致不法分子钻空子,骗了好几十万。
去年10月1日,家住高青县的张女士在卸载“国家反诈中心”之后,就收到了名为“凌斯”的好友申请,毫无防备的张女士直接通过了好友验证。
凌斯告诉她,最近有个基金项目,投资周期仅仅只需要一个小时,之后便能获得分红体现,随后发给张女士一个二维码。
张女士觉得自己只是下载,不投钱就不会被骗,于是便下载了对方发来的“CnAsset”App,注册之后,在对方的诱导下,张女士决定先购买1万块钱的华夏双债试试水。没成想过了1个小时,真的有5000元的收益,不过对方表示,只能继续投资,金额满5万元才能提现。
被眼前这5000元的利润所迷惑,张女士决定继续追加投资,可奈何手中只有5000元,后经过协商,张女士只需要再投入5000元,就能够获得提现资格。于是,张女士便将手中仅有的5000元也转了出去。
转账成功之后,对方表示两天之后就可以帮助张女士提现。可过了两天张女士再找到对方,对方却说提现没有成功,只有继续转账,账户才能不被冻结。看着对方一再地问自己要钱,张女士这才明白自己是被骗了,随即拨打了110,目前案件还在审理当中。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国家反诈中心”APP提供了四大防骗功能。分别是:
希望那些没有安装这款App的网友们,赶快安装起来,毕竟那可都是大家的血汗钱呀!
天上不会掉馅饼,身边也不会出现免费的午餐,那些所谓的 “高额回报” 、 “稳赚不赔”、“利润丰厚” 的投资,基本都是假的,我们一定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切勿盲目投资,更不要相信那些所谓的投资理财群。
真想要投资,也需要通过正规渠道注册、交易,陌生人发来的二维码不要轻易点击安装,更不要冲动投资。
切记,便宜莫贪。
C. ambc国家支持吗
ambc国家不支持。四平市梨树县公安局民警接到举报,辖区一女子资金流异常,于是,办案民警对其展开秘密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发现,这名叫刘某霞的女子使用一款APP软件,四处拉拢会员已达9400多人。
警方在刘某霞所用手机上发现,她参加了投资“中非国际矿业”虚拟货币APP软件,这款软件打着“一带一路”项目旗号,通过拉拢会员,进行虚拟货币投资返利,是典型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由于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刘某霞交代了全部过程及上线。
该诈骗犯罪团伙编造某国际数字货币虚拟投资项目,开发虚假国际投资软件,通过引入传销手段宣传洗脑、大肆伪造国家机关公文、曲解国家相关政策等,利用网络上社交软件进行宣传推广,引诱受害人走入他们的新型诈骗手法圈套,涉案资金已高达3亿多元。
(3)西安刘某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新型“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此类案件隐蔽性强,侦破难度极大,对办案民警业务性要求较高。梨树警方迅速抽调精干警力全力攻坚,专案组赶赴陕西西安、山东泰安实地侦查。
侦查过程中,该团伙反侦察能力极强,经常更换服务器和作案窝点,办案民警为了盯住一个窝点需要蹲守几天,难度超出了想象。功夫不负有心人,办案民警终于摸清了“客服部、技术部”位置和成员框架。
梨树警方抽调30余名精干警力分赴陕西西安、山东泰安、广西南宁等地同时展开抓捕。共抓获犯罪嫌疑人25人,全部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D. 币全假交易所破案了吗
9月26日,湖南衡阳县公安首次通报“9.15”特大洗钱犯罪集团案。该犯罪团伙涉嫌利用虚拟币交易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目前已串并涉电诈案件300余起。
据公安部门披露,专案组从刘某被诈骗780万元入手,于2021年12月、2022年7月分别在海南、广东、福建、江西等地多次开展收网行动,全链条捣毁了以洪某某为首的洗钱犯罪集团,抓获犯罪嫌疑人93人,查封冻结涉案资金3亿元,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780万元。
经查,自2018年开始,以犯罪嫌疑人洪某某为首的犯罪团伙,先后在国内多个城市联系代收代付点,将涉诈涉赌等犯罪资金转换为虚拟币再变现为美元进行洗白,最后利用国内多家公司采用非法回汇的手段将资金交付给其他金主,从中攫取非法利益。
该犯罪集团利用虚拟币交易的方式洗钱金额高达400亿元。
目前,犯罪嫌疑人洪某某等93人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今年4月,公安部相关负责人曾表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新特点,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尤其是利用USDT(泰达币)危害最为严重。
虚拟货币洗钱背后是一套愈加成熟的犯罪链。有刑事律师向界面新闻表示,随着犯罪分子利益链条的不断扩张,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除了洗钱罪,一个与网络洗钱紧密相关的新兴罪名出现,叫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即帮助洗钱团伙进行资金的非法转移。
近日,裁判文书网上披露了一则与帮信罪有关的刑事判决书,几名青年组团用银行卡、微信账号、虚拟货币APP等网络软件帮助他人线上转移非法所得,踩到了刑事犯罪的红线,为了“不劳而获”的数万元走上犯罪道路。
根据最高检公布的帮信罪数据,2022年上半年检察机关起诉帮信罪6.4万人。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帮信罪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三的罪名。
具体来看,涉案人员低龄化现象突出,30岁以下的占64.8%,18至22岁的占23.7%。同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
此前,人民银行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全面禁止与虚拟货币结算和提供交易者信息有关的服务,从事非法金融活动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9月26日,人民银行发文称,在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方面,要全面清理整顿金融秩序,持续打击境内虚拟货币交易炒作,中国境内比特币交易量在全球占比大幅下降。
8月份,网信办发文称,网信办正在督促指导主要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持续保持对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高压打击态势,加大对诱导虚拟货币投资等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
E. 利用虚拟货币洗钱还得投资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以下简称《反电信网络诈骗法》)于2022年12月1日正式施行。新规定禁止帮助他人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等为电信网络犯罪活动提供支持的行为。在此,北京一中院法官提示大家勿轻信任何虚拟货币交易行为,也莫以虚拟货币交易方式帮人洗钱。
如今电信网络诈骗集团不断更新犯罪手段,虚拟货币也逐渐贯穿于诈骗行为始终。诈骗集团利用区块链、虚拟货币、AI智能、GOIP、远程操控、共享屏幕等新技术新业态,不断更新升级犯罪工具,从资金通道看,传统的三方支付、对公账户洗钱占比已减少,犯罪分子大量利用跑分平台加数字货币洗钱。
案例1 构建虚假虚拟货币交易平台进行电信网络诈骗
被告人叶某某于2019年起结伙他人运营BTHOT、FIERY等虚假虚拟币交易平台。由被告人崔某某担任招商部经理,负责管理招商部员工,对外招收该交易平台的代理,由被告人梁某某担任市场部经理,负责管理公司业务员,对外招揽客户,诱使投资者入金投资,赚取客损,牟取非法利益。最终近二百名被害人通过FIERY平台或BTHOT平台投资,损失约690万USDT(价值约人民币400余万元)。
法院判决被告人叶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被告人崔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被告人梁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
案例2 先提供搭建、维护技术服务 后帮助转移赃款
被告人刘某明知他人利用虚假的虚拟货币APP软件实施犯罪活动,仍为对方开发“梅茨勒货币”等APP、提供服务器租用及维护APP正常运行等技术支持,收取费用共计人民币2万余元。被告人邱某某受他人指使,明知系犯罪所得,仍使用他人提供的手机、支付宝账户,通过转账、购买USDT虚拟币等方式转移赃款,并收取好处费。
法院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被告人邱某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
案例3 明知是金融诈骗所得 还通过虚拟货币交易洗钱
被告人孙某某、李某明知资金是金融诈骗的犯罪所得,仍将“人头”许某洋等人的信用卡卡号提供给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再将上述卡号提供给上线,由上线将多笔资金经多个账户转账操作后转入银行卡内,分别由被告人胡某颖、李某德购买加密数字货币并提币至上线控制的账户中。
法院判决被告人孙某某、胡某颖、
F. 一般传销多久就崩盘了
有这么一个传销骗局在2016年9月份就已经崩盘。但令人意外的是,该传销骗局崩盘以后,却能死灰复燃,在短短三年的时间里竟让数百人群众深陷其中。这个传销就是“大名鼎鼎”的“LCF项目”,即“平安116系统”。
近日,两起“LCF项目”特大网络传销案在新沂市法院和菏泽市定陶区法院宣判,35名传销骨干分别获刑。至案发,上述两起传销组织,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100余万人,涉案金额7亿元以上。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传销
骗了70余万人4.8亿元
2016年6月份,刘某杰参加刘福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同年10月份,刘某杰聚集部分“LCF”会员继续建立分享群,拉人员组织培训、考核。
2017年4月,刘某杰、王某发决定发起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制定A“三网循环”模式,共同确定了分享金的组成、赠送项链、扣取一定比例的手续费及爱心基金等运行规则。
王某发并提议并注册了天津联家兴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通过拉人进群,以投资680元或58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并用该公司的公户收取部分传销资金。
“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共设置六大报单厅,各报单厅设有大区经理、大区负责人、大区总监、群主等职务,以参加者支付报单款取得点位进而在本报单厅排队获得奖励为名,要求参加者缴纳报单款,引诱他人参加并继续发展会员。
2018年3月,新沂市公安局破获“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刘某杰、王某发等传销头目抓获归案。
至案发,中国物联网分享经济平台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70余万人,涉案金额4.8亿元。
“罗斯柴尔德中国物联网”传销
骗了近30万人2亿余元
2016年,孙某栓参加刘福江创建的“LCF”网络平台项目,并担任该平台的高级管理人员。
2017年初,孙某栓为了攫取非法利益,通过租赁服务器、制作宣传网站,虚构“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项目,制定“三网循环”模式,并虚构罗斯柴尔德家族客服的身份,通过拉人进群,以投资770元的报单款取得点位排队获得奖励为名,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会员。
之后,孙某栓聚集部分“LCF项目”会员程某等5人,将全国划分为华南、华北、华东、华西、华中五个个大区,并由程某等5人分别担任“大区经理”发展会员,收取报单费。
“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同样设有大区经理、大区负责人、大区总监、讲师、群主等职务。以投资770元注册成为该平台的会员,并发展下线就获得数十万元的回报,到一定的时间还可以获得210万分红提现为幌子,进行传销诈骗活动。
实际上,孙某栓根本无法兑现上述承诺,先后两次延迟提现,延缓崩盘时间。
2018年2月份,菏泽市公安局破获“罗斯柴尔德家族中国物联网”特大网络传销案。先后将孙某栓等18名传销头目抓获归案。
“LCF项目”崩盘三年之久
为何还能让数百万人深陷其中
鹰鉴在另外一份判决书中看到,“LCF项目”资金盘,实际上早在三年前就已经崩盘。据刘某杰的供述,“LCF项目”创始人是刘福江。2016年9月7日,刘福江突然关闭“LCF项目”的网站系统,并消失了。
刘某杰还供述,“当时各大区经理相信刘福江会回来带领大家的,我就在群里带着五六个大区经理培训,培养大家的忠诚度,打造团队,等刘福江回来。直到2017年3月份,也没有刘福江的消息,这是我们就散了。”
鹰鉴了解到,目前还没有被查处的“LCF项目”资金盘还有多个。他们均对外宣称,发展的会员都已经超过千万名。虽然极大可能存在夸大的成分,但也应该有数百万名。那么,早已崩盘三年之久的传销骗局,为何还能大行其道的让数百万人深陷其中的呢?
实际上,这和人的本性有很大的关系。因为人的本性就是贪婪自私的。据刘某杰供述,“我和王某发没有实体生意做,刚好‘LCF项目’平台刚关闭,下面的团队人员还没有发现,我们就想依靠团队,自己做个平台赚钱。”
而孙某栓被抓后同样供述,“他当年也是被传销骗得几乎一无所有,但被传销洗脑后一直坚信这种模式能让自己发家致富。刚开始的时候,每天晚上回到住处,拿着手机翻看转账记录都非常兴奋,到后来,经常对着家里的数百万现金,思索该怎么去花。”
多名被骗者在接受警方询问时均称,他们都是被网友拉进“LCF物联网”的群里面的,群里面经常有人发布关于“LCF物联网”的资料和招聘各层次管理人员的信息,说中国马上要发行虚拟货币,名称就叫LCF虚拟货币,是专门为中国百姓量身打造的致富平台,要让七亿人成为”中产阶级”,并鼓励大家早加入,赚取第一桶金。先期进入的会员赠送3000积分,积分可以换‘LCF币’,等‘LCF币’发行上市就可以兑换现金。另外,再交680元进入“三网循环”系统,出局还能拿到30多万元的分红。
实际上,在社会上类似上述的诈骗活动,就有利用中老年人的信息不对称以及贪婪的心理。大部分中老年人并不刷新闻和看报纸,所以对相关部门的预警并不知道。
另外, 随着区块链概念的火热,不乏一些中老年人,在对区块链一无所知的情况下,就将眼光投向了数字货币中,盲目相信骗子的天花乱坠的承诺,被高利诱惑失去理智,甚至也有人意识到可能是骗局,仍抱着侥幸心理,想火中取栗。
鹰鉴提醒广大中老年人,投资伴有风险,想要高收益必然要承受高风险。要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要相信“一夜暴富”的“神话”,要注意学习相关知识。切勿盲目跟从,一定要擦亮双眼,谨防掉入各类诈骗陷阱。[此文来源于鹰鉴,版权归原作者,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G. 非洲矿业AMBC是真的吗
还在相信“AMBC中非国际矿业”的人,请仔细去看看吉林警事,四平公安宣传微信公众号里面的这篇文章《 》,仔细看看里面的图片,以及主要嫌疑人被通缉的报道:
全市公安机关“打击、查处、整治”百日会战开始后,梨树县公安局刑警大队不断加大打击新型网络犯罪力度。
近日,成功侦破一起公安部督办、涉案金额高达三亿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抓获嫌疑人25人,扣押涉案资金300余万;扣押涉案各类电子设备200余套;扣押伪造书籍3000多套;扣押伪造国家机关证件300多个。
一女子资金流异常引关注
2020年4月22日,刑警大队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民警在工作中发现,辖区一女子资金流异常。
于是,办案民警对其展开秘密调查。经过近一个月的调查发现,这名叫刘某霞(50岁)的女子每天银行交易十几次。该女子使用一款APP软件,已经拉拢会员9400多人。
4月14日,主管刑侦副局长徐庆华、刑侦大队长张占伟经过深度研判之后,让副大队长王君带领反电信网络诈骗中队民警陈航、王一凡等人将刘某霞传唤到办案区。
可狡猾的刘某霞拒不交代使用APP软件拉拢会员犯罪事实。 于是,王君带队在其家中搜出了作案所用手机,在手机上发现刘某霞参加了投资“中非国际矿业”虚拟货币APP软件,这款软件打着“一带一路”项目旗号;
通过拉拢会员,进行虚拟货币投资返利,是典型的“民族资产解冻”类诈骗案件。 由于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刘某霞交代了全部过程及上线。
深度研判幕后“大鳄”浮出水面
经过深度研判之后,王君和办案民警发现款APP软件的幕后在境外。但客服部、技术部及主要组织者、经营者分布在全国各地。
通过进一步分析发现,客服部、技术部分别在山东省泰安市和陕西省西安市,7名组织者、经营者在广西南宁、辽宁省盘锦市、山东省泰安市等地。
H. 家人沉迷虚拟货币骗局,该如何劝阻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1】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2】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3】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4】全球主要活跃数字货币兑换利率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是网络营销产生的技术基础。Internet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网络协议和相关硬件软件产品的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渐从军用向商用和民用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逐渐进入到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事实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术,广播在出现38年后才拥有5000万听众,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联网被认为是近一百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技术变革。
虚拟货币
I. 窃取虚拟货币如何定罪
2018年2月10日消息,2017年9月4日,国家七部委发布生效了规制代币发行活动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公告中对于各类代币及“虚拟货币”的性质做出了明确定义: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尽管如此,不能否认的是,各类“虚拟货币”仍然具有一定的财产价值,是持有人的财产的一部分。那么,对此类代币实施的偷窃行为,究竟应当如何认定其行为性质呢?
笔者拟通过一则有关新闻报道及相关案例对此类问题进行探讨,以起到保护“虚拟代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的作用。
偷窃比特币
近日,一则新闻报道称,北京海淀警方破获一起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嫌疑人仲某利用自己管理员的权限,修改公司电脑内应用程序,盗取100个比特币,还未来得及销赃,仲某便被警方抓获。目前,仲某因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刑事拘留。
从报道中可以看到,对于行为人偷窃比特币的行为警方是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而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的。我国《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指的是违反国家规定,对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进行删除、修改、增加、干扰,造成计算机信息系统不能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或者对计算机信息系统中存储、处理或者传输的数据和应用程序进行删除、修改、增加的操作,后果严重的,以及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计算机系统正常运行,后果严重的行为。
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
笔者看来,该罪名在我国《刑法》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之中,即该罪名保护的法益实质上是我国社会的公共秩序,而并非数字货币持有人的财产利益,实际上否认了数字货币的财产价值,而是仅仅将其作为一种计算机系统中的数据或系统功能而进行保护的。这样的做法笔者认为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
首先,我国2013年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提到,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因为其在性质上来看应当属于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通知》中也明确提到,比特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但是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其背后所具备的财产价值不可忽视。
其次,我国去年10月1日生效的《民法总则》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尽管只是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做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是不能否认的是这表明了我国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态度。虽然我国尚未有针对数据与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的专门法律,但是从民法总则的规定来看,预测未来必然会有相关内容的立法。
最后,从相关案例中我们也能够看到,我国司法实践中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可。2013年4、5月,刘某预谋成立比特币交易平台,遂招募金某、黄某金(均已判刑)共同组建 “比特币”交易平台。期间,刘某、黄某金、金某和被告人贺某除了其他直接盗取客户资金的行为外,还频繁通过变卖客户的比特币来兑现人民币,转走了网站上的120个比特币。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对被告人予以定罪处刑,被告人所转走的比特币也是被纳入了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中的。因此,从司法案例中也可得出国家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财产属性的认可。
基于以上原因,笔者认为,对于偷窃虚拟货币的行为仅以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予以规制,可能存在一定的不合理性,我们应该正视其背后所隐藏的财产价值,考虑我国《刑法》中侵犯财产犯罪罪名的适用。只有这样才能切实有效保护我国数字货币持有人的合法权益与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