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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货币7个条件

发布时间:2023-08-07 15:28:07

❶ 我卖号找回1000元犯法吗

犯法的,但是不能立案,因为2000元以下是不可以立案的,2000元以上立案,但是要看是否是在正规的网站上进行交易,是否能拿出证据。卖号后,又找回的行为,属于偷盗行为,如果账号价值达到一千元到三千元的,构成盗窃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如果只是口头协议,而没有书面协议的话,警察不会管的,如果有书面协议,甲方愿意以1000元钱将此号出售,就会生效的,而如果甲方在私自通过绑定的手机取回该游戏号,则为是盗窃行为,会除以500--2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会手刑事拘留。首先找卖家客服申诉处理。如果这号的价值数额够犯罪案件的立案标准了,那卖家就可能涉嫌盗窃或诈骗犯罪。即使数额不够,对这一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也有权对其处罚,并责令其返还你的购买款。
一、网络买卖合同成立的条件:
1、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必须具有相应的订合同的行为能力;
2、合同当事人的意思表示真实;
3、合同不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二、虚拟货币交易办理条件应为以下几点:
1、 企业不得同时经营虚拟货币交易和虚拟货币发行两项业务;
2、 虚拟货币交易办理条件中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
3、 虚拟货币交易办理条件中需符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的有关条件,商务主管部门关于电子商务(平台)服务的有关规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❷ 持币地址多少才能上交易所

没有固定要求,每个交易所都有不一样的条件。虚拟货币上交易所需要什么条件。这是很多项目方会考虑的事情,虚拟货币首先看是什么类型的,是智能合约的,还是独立开发一种链,还是以什么为主链来发行。
1.需要上币费用
可以分为大交易所和小交易所,大交易有的需要上币费,一般都是用BTC计算价格。现在有要几个BTC的,也有很少的一万左右的交易所。
2.不要上币费的。
不要上币费的交易所,一般需要给交易所代币用来做活动,还有一种就是需要币的用户玩家来进行投票,投票达到要求就可以上币,因为交易所也需要人气,如果一个币有很多的人气,那么完全可以免费上,那就是用户投票,有大量的用户,交易所也开心。
3.上币最基本的要有官网
一般上币都要有项目网站,连个网站也没有,那更不正规了
4.上币白皮书是最基本的
每个项目都应该有计划书,都币的总量和规划介绍
5.币的LOG标志
每个币都应该有个独特的标志,今年最火的就是UNI了,当然也是交易所的。
拓展资料:
一,持币地址是指具有某种代币的地址,类似于支付宝、银行卡中的账户名。持币地址数越多,理论让说明持有这种代币的人越多。根据《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境内没有批准的数字货币交易平台。根据我国的数字货币监管框架,投资者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数字货币交易的自由。
二,温馨提示:
1、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2、在投资之前,建议您先去了解一下项目存在的风险,对项目的投资人、投资机构、链上活跃度等信息了解清楚,而非盲目投资或者误入资金盘。
3、以上解释仅供参考,投资者不应以该等信息取代其独立判断或仅根据该等信息做出决策,不构成任何投资操作。

❸ 虚拟货币是怎样运行的

一、7*24小时交易

数字货币的交易时间非常长,一天24小时全天交易,一周7天都开市,一年365天不休假。只要你喜欢,你想什么时候交易就什么时候交易,没有任何的时间限制的。

做过股票和期货的朋友都知道,股票和期货是有交易时间限制的,一天就那么几个小时的交易时间,压根就不够尽兴的,而数字货币是真正的全天候交易,可以满足不同时间段交易的朋友,你什么时候有空,就什么时候交易,哪怕是周末咱们照样可以做交易,就是这么地任性。

二、无涨跌停限制

数字货币的交易是没有涨跌停的限制,也就是说可以任意的上涨下跌,没有任何限制。这个就厉害了,你可以说是收益空间巨大,也可认为是风险偏大,这个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问题,有好有坏,因为收益和风险原本就是正向关系。数字货币交易平台“币汇”。

而没有涨跌停的限制才能真实的反映市场的价格需求,因为价格的涨跌都是一个很自然的过程,当大家都看好的时候就会上涨,都不看好的时候就会下跌,这就是价格的波动规律,而有涨跌停限制只是对价格的波动加设了人为干涉,用来减缓价格的波动,但是并不能真正阻挡价格的运行走势。因此没有涨跌停的限制,才是最真实的价格波动,真正的符合市场的需求和预期。

三、T+0交易

通俗说,就是当天买进的数字货币,在当天可以卖出,也就是可以随买谁卖。听起来是不是很好强大的样子,如果说你买的数字货币赚钱了,那你可以立即卖出去,进行落袋为安;如果出现了一点亏损,你也可以立即抛出,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所有T+0交易制度真的非常实用,可以很灵活的处理手中的持仓。

四、双向交易

数字货币是不仅可以买入做多,也可以卖出做空。大多数朋友对买入做多看涨基本都懂,但是对卖出做空看跌却有点不理解。这个其实是一个逆向思维,关键点是涨跌的方向要判断准确,同时有差价赚取就行。

比如我们既可以先低价买进,然后高价卖出来赚取差价(买入做多看涨);也可以先高价卖出,然后低价再接回来赚取差价(卖出做空看跌)。操作步骤都差不多,无非就是一个买卖的方向而已。

五、保证金制度

保证金交易就是需要缴纳一部分的保证金就买到相关的数字货币,就好比房子的时候只需要付一定的首付就可以把房子买下是一个道理。这个就是传说中的杠杆交易,但是目前只有部分平台有杠杆交易。保证金交易(杠杆交易)实现了以小博大,将资金利用效率发挥到最大,既能将收益扩大,也能将亏损放大,大家辩证看待即可。

❹ 怎么做虚拟货币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 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2]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3]

全球主要活跃数字货币兑换利率

货币 符号 发行时间 作者 活跃 官网 市值 比特币基础 备注
比特币 BTC 2009 SatoshiNakamoto 是 bitcoin/org ~$243亿美元 是 SHA-256
莱特币 LTC 2011 Coblee 是 litecoin/org ~$36亿美元 是 Scrypt
无限币 IFC 2012 Ifccion 是 Ifccoin/org ~$2000万美元 是 Scrypt
夸克币 QRK 2012 Qrkcion 是 cgbcion/org ~1000万美元 是 Scrpt
泽塔币 ZET 2012 Zetcony 是 zet/org ~$1000万美元 是 Scrypt Proof-of-Work /PoS
计算机通信技术的应用以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是网络营销产生的技术基础。Internet诞生于20世纪60年代,随着网络协议和相关硬件软件产品的发展,互联网开始逐渐从军用向商用和民用转变。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互联网逐渐进入到社会的日常生活当中。事实上,作为新兴媒体的互联网的发展速度超过了以往其他所有的技术,广播在出现38年后才拥有5000万听众,电视用了13年,而互联网只用了3~4年。因此,互联网被认为是近一百多年来对世界经济影响最大的技术变革。

虚拟货币

市场形成

互联网引致了一个新的市场的出现,这个市场就是基于网络空间的虚拟市场。互联网为消费者提供了大量的交流和沟通场所,同时也给企业提供了经营市场,企业从以产品为核心,到以服务为核心,必须转变为以客户为核心。随着计算机人工智能技术、数据库技术的发展,企业可以便利地搜集顾客的信息,做到及时了解客户需求,改变企业经营策略,实时掌握经济动脉。

电子金融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通信技术的迅猛的发展,互联网技术的应用逐渐向人类的各种活动领域渗透,其中所蕴藏的无限商机使得商家纷纷把目光投向电子商务。电子商务正在以人们难以想象的速度向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传统的金融也密切地注视到这股势不可挡的全球经济一体化、网络化的潮流。于是,增值服务是以美术为卖点,可以看作商品;而游戏里的宝剑则不一种全新的金融服务经营理念——电子金融便应运而生。从历史发展的进程来看,要理解电子金融必须从金融电子化和电子商务谈起。所谓电子金融化,是指金融企业采用除互联网技术以外的现代通信、计算机和网络等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传统金融服务业务的工作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实现金融业务处理自动化、金融企业管理信息化和决策科学化,为客户提供更快捷、更方便的服务,进而提升金融企业是市场竞争优势的行为。电子金融是对金融电子化的一个超越。与金融电子化有所不同,电子金融运行的主要技术基础是日益完善的互联网技术。由于互联网技术的全球连通性、开放性、快捷性和边际成本低廉的特征,电子金融更加强调整个金融服务业务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重组和创新,使客户不受营业时间和营业地点的限制,随时随地享受金融企业提供的各种高质量、低成本的服务。[4]

随着Internet的发展,货币存在的形式更加虚拟化,出现了摆脱任何事物形态,只以电子信号形式存在的电子货币。

2本质概括编辑
“虚拟”这种形式及其表现并不是第一位重要的,第一位重要的是内在价值问题。也就是说,虚拟货币代表的价值,与一般货币代表的价值具有什么样的联系与区别。鉴于问题背景的深度,在研究的出发点上,需要站得更高。货币问题是现代性范畴的问题,虚拟货币问题则是后现代性范畴的问题。它们之间并不共享同一基础范式。而正是范式的差异,而非虚拟现象,导致了二者的不同。

虚拟货币

价值形成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基础不同,前者代表效用,后者代表价值。从行为经济学的观点推导,货币作为一般等价物,它所“等”之“价”,语言上虽称为价值,但实际上是指效用。而虚拟货币代表的不是一般等“价”之“效”,而是价值本身。虚拟货币不是一般等价物,而是价值相对性的表现形式,或者说是表现符号;也可以说,虚拟货币是个性化货币。在另一种说法中,也可称为信息货币。它们的共性在于都是对不确定性价值、相对价值进行表示的符号。这样说的时候,货币的传统含义已经被突破了。原有含义的货币,只能是新的更广义货币的一个特例。货币既可以作为一般等价物的符号,也可以作为相对化价值集的符号。

货币决定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从信息经济学的角度看,一般货币是虚拟货币的一个特例。这种特例的特殊点在于:第一,参照点不变。因此,价值从一个集被特化为一个可通约的值,当参照点不变时,价值等同于效用;第二,效用相对于参照点的得失不变。这意味着,参照点所拥有的值,是一个稳定的理性值、均衡值。在理性经济中,参照点也可能不变,但仍是一个散集。其不同在于这个散集中的每一个点(实

际成交价)都是不稳定的,只有均衡值是稳定的;但在虚拟货币的价值集中,每一个点都可能是稳定的,相反是那个理性均衡值可能是不稳定的。反映到货币决定机制上,央行正是理性价值的一个固定不变的参照点的人格化代表,而虚拟货币市场(如股市、游戏货币市场)是由央行之外的力量决定的。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在经济学中有人把股票市场称为虚拟货币市场,把股市和衍生金融市场形成的经济称为虚拟经济。虚拟经济的本质是以个体为中心的信息经济。

价值交换机制不同

一般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货币市场内完成;而虚拟货币的价值转换,在虚拟货币市场内完成。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的价值交换,通过两个市场的总体交换完成,在特殊条件下存在不成熟的个别市场交换关系。因此可以说,一般货币与虚拟货币处于不同的市场。费雪方程(QP=MV)描述了商品市场与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扩展费雪方程(MV=BH)则描述了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的价值转换关系。有人担心游戏虚拟货币可能引发通货膨胀,这是由于他不了解虚拟货币的市场交换机制,把货币市场与虚拟货币市场混为一谈了。正如商品市场的供求失衡,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供求失衡,而一定要通过在总体市场上增发货币才能导致通货膨胀一样;虚拟货币市场上的供求失衡,也不能直接导致货币市场的通胀。问题的关键在于是否形成了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股市是统一市场,而游戏市场还不是这样。举例来说,某种游戏虚拟货币与人民币的比值,最初可能是80万比1,随后可能变化为800万比1。也许今天能够购买一座城堡的虚拟币,到明天也许就只够买一只战斧了。这种现象确实可能发生;如果虚拟货币形成了统一市场,也确实可能对货币市场形成压力,问题是,并不存在这样的统一市场,游戏币的发行主体相互独立,且不具备金融主体的地位,更谈不上在金融市场水平与货币的交换。而且更主要的是,无论是基础货币还是增值货币,货币量(M)和货币价格水平(V,即流通速度)都没有因此发生变化,因此不能认为会出现货币膨胀或紧缩。对于当前的游戏币贬值现象,宁可解释为作为增值服务的某一游戏的服务条件发生了变化。由于游戏者水平的普遍提高或游戏者数量的增多,对虚拟币的需求增加,所涉及服务的价格及虚拟币的价格水平有所下降。由于这种服务供求条件的变化,导致服务价格的下降。这是一个实体商品市场就可以解释的现象。[5]

3基本阶段编辑
没有把游戏币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特别是电子货币加以界定和区分。实际上,有一条内在线索可以把这些形态各异的虚拟货币贯穿起来,这就是个性化价值的表现成熟度。我们从逻辑上概括如下:

虚拟货币

银行电子货币

银行电子货币最初是一种“伪虚拟货币”。它只具有虚拟货币的形式,如数字化、符号化,但不具有虚拟货币的实质,与个性化无关。例如,它只是纸币的对应物;它可能由央行发行;它可能与货币市场处于同一市场等。但是银行电子货币有一点突破了货币的外延—那就是它也可以不是由央行发行,而是由信息服务商发行,早期的几种电子货币就是这样。第二点突破就是银行电子货币的流动性,远远超过一般货币。因此就隐含了对货币价格水平定价权的挑战。比如,在隔夜拆借之中,如果同一笔货币以电子货币方式被周转若干次,虽然从传统货币观点,一切都没有发生,但如果从虚拟货币流通速度的角度看,实际上已改变了货币价格水平的条件。

信用信息货币

股票是最典型的信用信息货币,其本质是虚拟的,是一种具有个人化特点的虚拟货币。它是当前虚拟经济最现实的基础。股票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而且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它们不仅有实体业务作为基础,而且有广泛的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信息服务作为支撑。所谓统一市场是有所特指的,是指这一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同货币市场在国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上进行交换。从历史上看,只有当货币形成统一市场,即国民经济的主体都实现货币化时,货币量和利率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才谈得上。这个道理对虚拟经济也一样。这个问题不无争议,如今虚拟经济的规模,虽然已经若干倍于实体经济,但实体经济中毕竟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这个统一市场。如果把游戏币与股票比较,它在这方面的进展还差得远。只有经过娱乐产业化和产业娱乐化两个阶段,才有可能达到统一市场的水平。

分析股票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有一个与一般货币市场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流通速度不能由央行直接决定。例如,股指作为虚拟货币价格水平,不能象利率那样,由央行直接决定,而是由所谓人们的“信心”这种信息直接决定的。央行以及实体资本市场的基本面,只能间接决定股市,而不能直接决定。所以我认为股票市场是信息市场而不是货币市场。

同成熟的虚拟货币市场比较,股市在主要特征上,表现是不完全的。股市把所有参照点上的噪音(即个别得失值),集成为一个统一的参照值,与标准值(基本面上的效用值、一般均衡值)进行合成,形成市场围绕效用价值的不断波动。虽然有别于以央行为中心进行有序化向心运动的货币市场,但与货币市场又没有区别。而从真正的虚拟货币市场的观点看,不可通约的个性化定价值,才是这一市场的特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的股市并没有实现这一功用,股市作为所谓“赌场”的独立作用还没有得到发挥。第三

个性化信用凭证

虚拟货币的根本作用,是在个性的“现场”合成价值,而不是跑到一个脱离真实世界的均衡点上孤立地确定一个理性价值。虚拟货币的意义在于以最终消费者为中心建立价值体系。虚拟货币全面实现后,只有一般等价功能的单一货币将趋于后台化。游戏币是更高阶段虚拟货币的试验田,还难当大任。理想的虚拟货币是真实世界的价值符号。在一般等价交换中,具体使用价值以及具体使用价值的主体对应物—人的非同质化的需求、个性化需求,被完全过滤掉。虚拟货币将改变这一切,通过虚拟方式,将人的非同质化需求、个性化需求以个体参照点向基本面锚定的方式,进行价值合成。因此虚拟货币必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具有商品交换的功能,一方面是具有物物交换的功能。通过前者克服价值的相对性和主观性,通过后者实现个性化的价值确认。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虚拟货币肯定要实现一不为人知的巨大转型,这就是向对话体系的转型,成为交互式货币。这里的讨价还价是针对货币价格水平的讨价还价。回忆一下,人类在几十年内,早已实现的文本向对话的转型,正是虚拟货币转型的方向所在。游戏币的价值其实是不确定的。人们交换到游戏币,从中最终可能得到的快乐,是在币值以上、还是以下,不到参与游戏之时是不确定的。游戏就是一个对话过程。当然,游戏币的各种增值功能,还没有结合个性化信息服务开发出来。如果这种增值业务充分得到开发,游戏币因为提供服务的商家不同而不通用,可能反而成为一种相对于股票的优势。

完全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可能是一种附加信息的货币卡,它的价值是待确认的。拥有具体待定功能和余值的虚拟货币,其信息一方面可以具有象文本一样有再阐释的余地,一方面具有卡拉OK式的再开发的潜力。它的信息价值是有开放接口的,可以再增值的。如果把它们投入股市一样的二级市场交换,它们可能凭其个性化信息在基本票面价值上下浮动,它本身就会具有更多的象股票那样的吸引力。游戏货币,还只具有价值流通功能,而不具有市场平台功能,所以它只是一种不完善的虚拟货币,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产业基础。

❺ 网络虚拟货币是如何发行的

虚拟货币可分为游戏币和网络代币两种。
游戏币主要是游戏公司和职业游戏人通过网络任务和地面销售两种方式流通处来。
网络代币:是各种可以在网络上流通的等值于正常货币的一种虚拟货币。如大家常用的Q币等。这种主要是要方便用户在网络上的各种消费活动而出现的,前期都是用免费定量的发放一些,以引导消费者一种虚拟消费习惯,后期则开设专门的出售渠道。

❻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❼ 是什么让你敢于把自己的钱换成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

虚拟货币需要的是监管和安全性这是最重要的, 可是BTC这东西现在是并没有监管的, 虚拟货币有刺激经济的一个关键的手段, 刺激性货币的流通一种方式, 这两年各位看他们的数据货币的发展,发展的速率非常的快, 将来就监管和更为规划的发展趋势货币经济。虚拟货币简称为DIGICCY,是英语的“Digital Currency”的简称,是虚拟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它不能完全相当于虚幻世界里的数字货币,因为他经常被用以真实商品和服务买卖,不一定要有标准贷币,也不仅局限在网络等网站空间中。

贷币可以由随意原材料组成,它代表的是可转让负债。货币数字化的今天,将来我们会进入一个移动支付世界,贷币可能只是一串数字,它作为交易的结算方式而存在。因此从这个方面而言,数字货币是一种重归,绝对是回归到了货币的源头。金融风暴后,BTC问世,它好像达到上面的三个基本特点,因而,一度有些人放话BTC可能替代现有的货币体系。可是,当代金融体系复杂多变,政治环境云谲波诡,过度理想化的BTC在这样的实际环境里,弥漫着各种各样谬论与分歧!

❽ 美国msb是什么

美国MSB监管牌照

美国MSB(Money Services Business)牌照是由 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监管并颁发的金融牌照,主要收监管对象是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与公司。范围包括国际汇款、外汇兑换、货币交易/转移(包括数字货币/虚拟货币)、ICO 发行、提供预付项目、签发旅行支票等业务。

MSB简介

FinCEN 于 2013 年 3 月 18 日发布了《Application of FinCEN’s Regualations to Persons Administering, Exchanging, or Using Virtual Currencies》(《FinCEN 规则适用人员管理,交换或使用虚 拟货币的指南》),该指南阐明了企业和个人在 MSB 注册方面使用 虚拟货币的要求。MSB 是 Money Services Business 的简称,属于 FinCEN(美国财政部下设机构金融犯罪执法局 )管,属于注册许可 制,从事金钱服务相关的业务都必须申请该许可。

按照该指引,向美国人提供服务的数字资产 “管理方” (例如资产 发行方) 与 “兑换方” (例如交易所) 属于美国银行保密法案 (BSA) 下的 MSB,需要在公司设立 180 天内向 FinCEN 提出注册。由于美 国联邦层面目前对币币交易没有其他明确监管要求,我们熟知的美国 本土的 B 网和 P 网都是在只持有 MSB 的前提下开展的币币交易业 务。

公司开展业务必须遵守联邦法规注册为 MSB,并且还要遵守汇款活 动的州内也必须遵守州法规,目前有 53 个州和地区有许可要求,其 费用的成本主要包括担保费、申请费、许可费、调查费和其他费用。 相对来说许可要求代价高昂,并要求各种程序继续许可,这些程序在 实施方面极其严格和耗时。

合规要求

随着合规要求越来越高,交易所自身的法律风险管理也需要逐步提高, 相关人员但风险意识也需要提高,为此我们团队认为交易所需要对以 下问题给予足够重视:

(一) 内控规则制定和审查

1. 对交易所的用户协议进行起草、修改和提供咨询;

2. 对交易所的隐私权政策的相关条款进行起草、修改和提供咨询;

3. 对交易所的许可和披露信息进行审核和提供咨询;

4. 对交易所的 Cookies 政策、市场数据使用规则、市场交易规则等 必要公开信息进行审查、修改和提供咨询;

5. 从合规和法律风险管理角度,对上币规则、上币审查标准及相关 的协议进行审查、修改和提供咨询;

6. 对交易所线上销售协议的相关条款进行起草、修改和提供咨询;

7. 根据税务咨询、证券咨询,许可、反洗钱、打击资助恐怖主义咨 询, 就交易所运营的法律架构提供咨询、建议;

8 . 为平台币或其他上币项目的发行做合规审查,并对潜在风险提供 合规解决方案;

9. 参考最佳治理实践,编制有关治理结构的法律文件。

(二) 税务规划服务

1. 根据交易所的运营结构,提供相关的税务咨询意见;

2 . 对最终清算或将收到的数字货币或代币转换为法定货币而产生的 收入或资本收益的税务处理;

3.交易所提供服务而获得报酬产生的收入或资本收益的税务处理。

机构职能

Fincen成立于1990年,旨在通过分析《银行保密法》(BSA)要求的信息,支持联邦、州、地方和国际执法。多年来,Fincen员工通过发现销售线索中包含的未知信息,在为BSA收集的信息增加价值方面发展了专业知识。

在Fincen监督期间,重要的是要证明所需的文件已经到位,并且授权代表您行事的员工、代理人和所有其他人都经过良好的培训,能够有效地执行合规计划的所有要素。.高级官员必须批准合规计划,合规官必须具有执行合规计划要求的必要权限。

2013年3月18日,Fincen向管理、交换或使用虚拟货币的人员发布了Fincen条例的应用(Fincen规则适用于人员管理、交换或使用虚拟货币指南),明确了企业和个人在MSB注册中使用虚拟货币的要求。MSB是货币服务业务的缩写。它属于Fincen(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局)。属于登记许可制度。凡从事货币服务业务的,必须申请经营许可证。

相关信息

目前,火币、Ok、币安等首发交易所相继宣布已获得美国货币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引起了众多交易所的关注和讨论,并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的动态监管下逐步成熟了Sto规则。

许多交易所也开始咨询相关事宜,因此我们的团队改进了MSB应用项目,并提供了MSB许可证应用服务。许可证申请完成后,您可以在MSB官方网站“金融监管分类”网站上查询到贵公司信息。

❾ 虚拟货币需要什么条件可以全球付

理论上比特币、瑞泰不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进行支付是行得通的,但实际上发展的并不顺利。全球支付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全球大多数国家的支持;
2、互联网在全球的普及;
3、虚拟货币的有待进一步的完善。

❿ 虚拟货币的基本阶段

没有把游戏币与股票、衍生金融工具、特别是电子货币加以界定和区分。实际上,有一条内在线索可以把这些形态各异的虚拟货币贯穿起来,这就是个性化价值的表现成熟度。我们从逻辑上概括如下:
银行电子货币
银行电子货币最初是一种“伪虚拟货币”。它只具有虚拟货币的形式,如数字化、符号化,但不具有虚拟货币的实质,与个性化无关。例如,它只是纸币的对应物;它可能由央行发行;它可能与货币市场处于同一市场等。但是银行电子货币有一点突破了货币的外延—那就是它也可以不是由央行发行,而是由信息服务商发行,早期的几种电子货币就是这样。第二点突破就是银行电子货币的流动性,远远超过一般货币。因此就隐含了对货币价格水平定价权的挑战。比如,在隔夜拆借之中,如果同一笔货币以电子货币方式被周转若干次,虽然从传统货币观点,一切都没有发生,但如果从虚拟货币流通速度的角度看,实际上已改变了货币价格水平的条件。
信用信息货币
股票是最典型的信用信息货币,其本质是虚拟的,是一种具有个人化特点的虚拟货币。它是当前虚拟经济最现实的基础。股票市场、衍生金融工具市场,构成了一个规模庞大而且统一的虚拟货币市场,它们不仅有实体业务作为基础,而且有广泛的信托业务、保险业务等信息服务作为支撑。所谓统一市场是有所特指的,是指这一市场作为一个整体,可以同货币市场在国民收入的整体水平上进行交换。从历史上看,只有当货币形成统一市场,即国民经济的主体都实现货币化时,货币量和利率对国民经济的调节作用才谈得上。这个道理对虚拟经济也一样。这个问题不无争议,如今虚拟经济的规模,虽然已经若干倍于实体经济,但实体经济中毕竟还有很大一部分没有进入这个统一市场。如果把游戏币与股票比较,它在这方面的进展还差得远。只有经过娱乐产业化和产业娱乐化两个阶段,才有可能达到统一市场的水平。
分析股票市场和衍生金融工具市场,它有一个与一般货币市场最大的不同,就是它的流通速度不能由央行直接决定。例如,股指作为虚拟货币价格水平,不能象利率那样,由央行直接决定,而是由所谓人们的“信心”这种信息直接决定的。央行以及实体资本市场的基本面,只能间接决定股市,而不能直接决定。所以我认为股票市场是信息市场而不是货币市场。
同成熟的虚拟货币市场比较,股市在主要特征上,表现是不完全的。股市把所有参照点上的噪音(即个别得失值),集成为一个统一的参照值,与标准值(基本面上的效用值、一般均衡值)进行合成,形成市场围绕效用价值的不断波动。虽然有别于以央行为中心进行有序化向心运动的货币市场,但与货币市场又没有区别。而从真正的虚拟货币市场的观点看,不可通约的个性化定价值,才是这一市场的特性所在。从这个意义上说,集中的股市并没有实现这一功用,股市作为所谓“赌场”的独立作用还没有得到发挥。第三
个性化信用凭证
虚拟货币的根本作用,是在个性的“现场”合成价值,而不是跑到一个脱离真实世界的均衡点上孤立地确定一个理性价值。虚拟货币的意义在于以最终消费者为中心建立价值体系。虚拟货币全面实现后,只有一般等价功能的单一货币将趋于后台化。游戏币是更高阶段虚拟货币的试验田,还难当大任。理想的虚拟货币是真实世界的价值符号。在一般等价交换中,具体使用价值以及具体使用价值的主体对应物—人的非同质化的需求、个性化需求,被完全过滤掉。虚拟货币将改变这一切,通过虚拟方式,将人的非同质化需求、个性化需求以个体参照点向基本面锚定的方式,进行价值合成。因此虚拟货币必须具有两面性,一方面是具有商品交换的功能,一方面是具有物物交换的功能。通过前者克服价值的相对性和主观性,通过后者实现个性化的价值确认。 为了实现这个目标,虚拟货币肯定要实现一不为人知的巨大转型,这就是向对话体系的转型,成为交互式货币。这里的讨价还价是针对货币价格水平的讨价还价。回忆一下,人类在几十年内,早已实现的文本向对话的转型,正是虚拟货币转型的方向所在。游戏币的价值其实是不确定的。人们交换到游戏币,从中最终可能得到的快乐,是在币值以上、还是以下,不到参与游戏之时是不确定的。游戏就是一个对话过程。当然,游戏币的各种增值功能,还没有结合个性化信息服务开发出来。如果这种增值业务充分得到开发,游戏币因为提供服务的商家不同而不通用,可能反而成为一种相对于股票的优势。
完全个性化的虚拟货币,可能是一种附加信息的货币卡,它的价值是待确认的。拥有具体待定功能和余值的虚拟货币,其信息一方面可以具有象文本一样有再阐释的余地,一方面具有卡拉OK式的再开发的潜力。它的信息价值是有开放接口的,可以再增值的。如果把它们投入股市一样的二级市场交换,它们可能凭其个性化信息在基本票面价值上下浮动,它本身就会具有更多的象股票那样的吸引力。游戏货币,还只具有价值流通功能,而不具有市场平台功能,所以它只是一种不完善的虚拟货币,究其原因,是因为缺乏相应的产业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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