❶ 比特币病毒到底是什么
昨天抽风去了电子阅览室,刚插上U盘没多久,老师就突然大声说让大家把U盘拔下来,有学生发现U盘里的文件全部都打不开了,还多了两个要钱的文件。
于是大家都匆忙查看,只要U盘在学校电脑上插过的都中毒了,晚上出现大规模电脑中毒情况。
很多人的资料、毕业论文都在电脑中,真的觉得黑客这种行为太恶心了,为了钱,不管不顾学生的前途,老师毕生的科研成果……
希望尽早抓到犯罪分子,给予法律的严惩!
这个病毒会扫描开放 445 文件共享端口的 Windows 设备,只要用户的设备处于开机上网状态,黑客就能在电脑和服务器中植入勒索软件、远程控制木马、虚拟货币挖矿机等恶意程序。
一些安全研究人员指出,这次大规模的网络袭击似乎是通过一个蠕虫病毒应用部署的,WannaCry 可以在计算机之间传播。更为可怕的是,与大部分恶意程序不同,这个程序可以自行在网络中进行复制传播,而当前的大多数病毒还需要依靠中招的用户来传播,方法则是通过欺骗他们点击附有攻击代码的附件。
这次袭击已经使得 99 个国家和多达 75,000 台电脑受到影响,但由于这种病毒使用匿名网络和比特币匿名交易获取赎金,想要追踪和定位病毒的始作俑者相当困难。
❷ 比特币敲诈者的危害是什么
“比特币敲诈者”病毒再次变种 可盗取个人隐私
今年一月份首次现身中国的“比特币敲诈者”病毒如今呈指数级爆发,腾讯反病毒实验室日前发现,该病毒疯狂变种,仅5月7日当天新变种数就已达13万,不仅敲诈勒索用户,甚至还能盗取个人隐私。腾讯反病毒实验室分析,从攻击源来看,这是由黑客控制的僵尸网络以网络邮件为传播载体发起的一场风暴。
“比特币敲诈者” 呈指数级爆发
比特币是一种新兴的网络虚拟货币,因可兑换成大多数国家的货币而在全世界广受追捧。与此同时,一种名为“CTB-Locker”的“比特币敲诈者”病毒也肆虐全球,其通过远程加密用户电脑内的文档、图片等文件,向用户勒索赎金,否则这些加密的文档将在指定时间永久销毁。
僵尸网络助“比特币敲诈者”愈发猖狂
根据腾讯反病毒实验室监测,“比特币敲诈者”的攻击源大部分来自美国,其次是法国、土耳其等。从IP来看,这些攻击源来自一个黑客控制的僵尸网络,黑客利用这个僵尸网络发起邮件风暴。邮件内容大多是接收发票之类,诱导用户去点击下载附件。
“比特币敲诈者”攻击源分布
所谓僵尸网络 (Botnet) 是指采用一种或多种传播手段,将大量主机感染bot程序(僵尸程序)病毒,从而在控制者和被感染主机之间所形成的一个可一对多控制的网络。攻击者通过各种途径传播僵尸程序感染互联网上的大量主机,而被感染的主机将通过一个控制信道接收攻击者的指令,组成一个僵尸网络。
据了解,之所以用僵尸网络这个名字,是为了更形象地让人们认识到这类危害的特点:众多的计算机在不知不觉中如同中国古老传说中的僵尸群一样被人驱赶和指挥着,成为被人利用的一种工具。
僵尸网络助“比特币敲诈者”愈发猖狂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监测的最新数据显示,仅2014年上半年,中国境内就有625万余台主机被黑客用作木马或僵尸网络受控端,1.5万个网站链接被用于传播恶意代码,2.5万余个网站被植入后门程序,捕获移动互联网恶意程序3.6万余个,新出现信息系统高危漏洞1243个。
腾讯反病毒实验室安全专家表示,僵尸网络构成了一个攻击平台,利用这个平台可以有效地发起各种各样的攻击行为,可以导致整个基础信息网络或者重要应用系统瘫痪,也可以导致大量机密或个人隐私泄漏,还可以用来从事网络欺诈等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无论是对整个网络还是对用户自身,都造成了比较严重的危害。“比特币敲诈者”便是利用僵尸网络发起邮件风暴,进行各种各样的攻击。
“比特币敲诈者”疯狂变种 可窃取隐私
据了解,“比特币敲诈者”病毒敲诈过程具有高隐蔽性、高技术犯罪、敲诈金额高、攻击高端人士、中招危害高的“五高”特点。用户一旦中招,病毒将浏览所有文档(后缀为.txt、.doc、.zip等文件)和图片(后缀为.jpg、.png等文件),并将这些文件进行加密让用户无法打开,用户必须支付一定数量的“比特币”当做赎金才可以还原文件内容。
用户必须支付赎金才可解锁文件
腾讯反病毒实验室的监测数据显示,从今年4月开始,“比特币敲诈者”疫情最为严重,为了持久有效的攻击,躲避静态特征码的查杀,病毒也在不断地演变,图标多选用文档图标(如doc,pdf等),而自身的壳不断地变形变异。其中,5月7日新变种达到最高值,单天就高达13万个!
“比特币敲诈者”变异趋势
腾讯反病毒实验室安全专家表示,近期发现的“比特币敲诈者”病毒不仅敲诈用户,而且还新增了盗号的特性,会默默搜集用户电脑里的密码配置文件,如:电子邮箱、聊天工具、网银帐号、比特币钱包等等的密码,威胁用户财产安全。目前,腾讯安全团队已第一时间对该病毒进行了深入分析,并可完美查杀此类病毒以及所有变种。
赎回文件需数千元 安全专家支招防范技巧
据路透社报道,“比特币敲诈者”病毒出自俄罗斯的一名黑客,名字叫艾维盖尼耶·米哈伊洛维奇·波格契夫(Evgeniy Mikhailovich Bogachev),曾凭借这类勒索木马病毒令12个国家超过一百万计算机感染,经济损失超过1亿美元。美国联邦调查局(FBI)官网显示,波格契夫在FBI通缉十大黑客名单中排名第二,是某网络犯罪团体的头目。FBI悬赏300万美元通缉波格契夫,这也是美国在打击网络犯罪案件中所提供的最高悬赏金。
专家强调,正因为危害较大,FBI才会悬赏如此高的奖金缉拿病毒作者。用户一旦中招,意味着电子版的合同,多年老照片,刚刚写好的企划案,刚刚做成的设计图,统统在病毒的加密下无法打开。病毒制造者主要利用用户急切恢复文件的心理实施敲诈,成功率极高。据悉,比特币近期虽然行情低迷,但单个成交价也在1391元人民币左右(4月20日更新数据),所以,虽然是几个比特币的勒索,对于用户来说也不是小数目。
专家提醒,不要轻易下载来路不明的文件,尤其是后缀为.exe,.scr的可执行性文件,不要仅凭图标判断文件的安全性。另外,平时养成备份习惯,将一些重要文件备份到移动硬盘、网盘,一旦被木马感染,也可及时补救。
❸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中国网络虚拟货币种类:
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❹ 虚拟币有哪些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
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
腾讯公司的Q币,Q点、
盛大公司的点券,
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
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
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
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
❺ 你不得不了解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相关法律法规
从事虚拟货币或者想要从事虚拟货币相关活动的,不得不了解的相关法律法规
一、定性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 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3.12.03
生效日期:2013.12.0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银发〔2013〕289 号
通知明确比特币的四个主要特点:
1、没有集中发行方
2、总量有限
3、使用不受地域限制
4、匿名性
从而进一步指出,比特币尽管被称为“币”,但是由于其不是由 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因而不能被视 为真正意义上的货币。 从性质上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是一种特 定的虚拟商品,比特币等的交易作为一种互联网上的商品买卖 行为,普通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拥有参与的自由 。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39383642145156272&wf r=spider&for=pc
2019 年 7 月 18 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对一起涉及比特币的网络财产侵 权纠纷案件公开开庭并当庭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比特币具有财产
作为权利客体需具备的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应认定其虚拟 财产地位,比特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给予了肯定。
二、法律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
发布日期:2017.03.15
生效日期:2017.10.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六十六号
民法第五章民事权利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 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对网络虚拟财产的概念做出规定,尽管此次规 定并未在法条中对网络虚拟财产的定义及特性做出明确规定,但是 仍需肯定此次立法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 围的重要意义。
案例: http://finance.sina.com.cn/blockchain/roll/2018-10-26/doc-
ifxeuwws8279214.shtml
(案例版权属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所有)
2018 年,深圳国际仲裁院(深圳仲裁委员会)受理的股权转让合同纠 纷的真实仲裁案件,本案系股权转让争议,因涉及 BTC(比特币)、 BCH(比特币现金)和 BCD(比特币钻石) 此类特殊类型的物,属于新 类型案件。
目前中国在法律和行政法规层面尚未对基于区块链技术的比特币的 概念、法律属性、交付流转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仲裁庭在现行法 律体系下,依据《民法总则》、《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以及案涉合 同的约定,结合诚信原则以及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仲裁理念,肯 定了比特币的财产属性,依法予以保护,妥善处理了私人间比特币 契约纠纷。
三、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
发布日期:2006.10.31
生效日期:2007.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文号:主席令第五十六号
根据《反洗钱法》的规定,洗钱行为指的是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 瞒毒品犯罪、黑 社会 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 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 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洗钱活动。
由于比特币及类似网络虚拟货币、虚拟财产具有的匿名性、便利性 等特点,使其很容易成为洗钱犯罪的犯罪工具,因此在对网络虚拟 财产予以合理的法律保护的同时,还应当在实践活动中谨防借助其 进行的洗钱犯罪。对于这样的犯罪手法,司法实践中已有判决案 例,应当引起重视。
案例:
https://www.sohu.com/a/396032667_161795?_f=index_pagerecom_7&sp m=smpc.content.fd-d.7.1589804235136AKl2UYR
该案例中,犯罪分子利用虚拟货币的隐蔽性、以及可以支持境外交 易等特点,将诈骗款项成功转移到境外的银行账户中,从而使警方 难以追查。根据嫌疑人所述,警方调查核实发现,他们通过数字货 币为诈骗团伙“洗钱”不到半年时间,就获利人民币 30 余万。
《刑法》
发布日期:2017.11.04
生效日期:2017.11.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历史 修订记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79.07.0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1997 修订)[1997.03.14]
类似违法犯罪活动一度高发,在 社会 中产生了极为恶劣的影响。
对于虚拟货币等虚拟财产可能涉嫌的传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 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行为,我国刑法分别以第一百七十 九条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罪、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组 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等规定 予以规制,保护 社会 关系不被侵犯,保证 社会 秩序正常运行。
案例:
https://jiahao..com/s?id=1684749474243768969&wfr=spider&fo r=pc
案件描述:269 万余人参与、最大层级 3293 层、收取比特币(BTC) 314211 个、比特现金(BCH)117450 个......价值人民币超 148 亿。 由江苏省盐城市公安局破获的PlusToken传销案11月19日由江苏省盐 城市中级法院终审宣判。
四、禁止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7.09.04
生效日期:2017.09.04
时效性:现行有效
由于国内通过发行代币形式包括首次代币发行(ICO)进行融资的活动 大量涌现,投机炒作盛行,涉嫌从事非法金融活动,严重扰乱了经 济金融秩序。
因此,包括“一行三会”在内的七部委联合发文,再次重申代币发行 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的性质: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 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 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与此同时,对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予以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 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并且要求有关部门严肃查处不停止的的代 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经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 为。
七部委的此次发文主要是由于代币发行融资与交易存在多重风险, 包括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很容易引发 群体性金融事件,危害金融市场稳定,因而予以禁止。
但这并不意味着对于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的失效,就虚拟货币作为 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而言,还是要依照民法总则的规定,即“法律对 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案例一(对代币发行的禁止): https://jiahao..com/s?id=1679040603930256593&wfr=spider&fo
r=pc
2017 年 11 月至 2018 年 3 月期间,被告人郝铃声、杨放伙(二人 均系二审上诉人)同崔某 等人,违反国家金融管理规定,以天易家 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易家禾公司)的 名义,通过会议、 培训和发展下线等方式向 社会 公众公开销售 LCC 影视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 下简称 LCC 币),并宣传该币只涨不跌,以高额回报为诱 饵,吸引公众投资。
期间,被告人郝铃声以香港三道集团执行董事等身份参与 LCC 币 宣传推广会议的讲课,被 告人杨放以天易家禾公司执行总裁“杨舜 琂”、“杨明心”等名义参与 LCC 币的招商会,向 社会 公众进行推广 宣传,并向部分投资者提供收款银行账户以及代为收款购买 LCC 币。
2018 年 3 月,多名投资人发现 LCC 币交易网站无法登陆交易后 进行报案,经统计,报案的 700 余名集资参与人中提供转账记录的 85 人(部分为集体报案人),所涉投资数额总计人民 币 22842621.25 元。同时,该团伙将 LCC 币转换为柏拉图 PTO 珠宝区块链虚拟 货币,以期继续吸引投资。
案例二(对于虚拟货币作为虚拟财产的法律地位仍给予肯定):
https://www.8btc.com/media/652152
2018 年 8 月 24 日,原告葛伟鹏与被告王志兵签订的《协议书》 中约定原告以自己的名义在某交易所交易所平台购买数字货币进行 投资被告,该投资协议于 2018 年 9 月 28 日到期,到期日被告兑 付原告本金和收益。原告应于 2018 年 9 月 8 日前,将人民币购 买的数字货币汇至被告平台账户,被告也提供了内部转账地址。
2018 年 9 月 7 日,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账户转入 6000 个 USDT。2018 年 9 月 8 日 原告葛伟鹏向协议中提供的钱包地址转 入 1 个 BTC。到期日截止后,被告并没有及时兑付原 告的 1 个 BTC 与 6000 个 USDT 及相关收益。被告便在 2018 年 10 月 8 日向原告葛伟鹏出具 《欠据》,并载明欠葛伟鹏人民币壹拾叁万元 整(130000.00),保证所欠全款于 2018 年 11 月 23 日之前还清, 超期未还款项,违约金按照超期未还金额的每日 0.08%执行。
此后,被告王志兵陆续向原告支付宝转账 9 笔人民币,共计 4150 元,剩余款项并未偿还。
❻ 主流虚拟币有哪几种
1、 比特币: 2009 年,比特币正式上线,比特币创立的最初目的,就是为了实现点对点的交易;
2、 以太坊: 2013 年到 2014 年之间,以太坊的概念被正式提出,以太坊采用了开源智能合约,使用起来更自由;
3、 泰达币: 2014 年 11 月,泰达币的概念被提出, 2015 年正式上线;
4、 瑞波币: 2011 年 4 月,瑞波币正式发布;
5、 莱特币: 2011 年 11 月,莱特币正式上线。
以上便是五种主流虚拟货币。
1、游戏币:游戏币指的是在网络游戏中推出的一种应用代币,游戏币通常可以通过实际的货币进行购买,并且玩家在游戏中可以交易游戏币,还能够用游戏币购买所需的游戏装备;
2、 服务商专用货币:服务商专用货币指的是由某些服务的提供商所设计的,能够用来购买该网站或者平台上所有服务的货币,比如腾讯qq中所推出的 q 币;
3、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指的是能够在交易所中上线的比特币、以太坊等。
❼ 虚拟货币是什么
根据2012年欧洲央行的定义为:「一种无法律约束,由开发者发行与管控,在特定虚拟社群成员中接受和使用的数位货币。」
在2013年的美国国会听证会上,时美联储主席本·伯南克称「在过去的二十年来,虚拟货币被视为一种电子货币,或者一个一直在发展中的支付系统技术领域。」
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在2013年定义其为:「虚拟货币为在某些环境下像实体货币一样运作的交换媒介,惟不具备实体货币的所有属性。」也不具有法定货币的地位。 2014年,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定义其为「并非由央行或政府部门发行的,也不必要与法定货币相关联的一种数码形式的价值,但是它作为一种支付途径被自然人和法人所接受,并可以电子地转帐,储存和交易。
在中国大陆是指运行在网络上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腾讯公司的Q币、盛大公司的点卷,另外网路游戏亦有虚拟货币。虚拟货币通常用于用户购买网络上的虚拟服务,例如腾讯公司Q币的QQ会员功能、网路游戏的装备等。虚拟货币通常是用户缴费手段。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等于2009年定义为:由网路游戏营企业发行,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网路游戏运营企业所提供的伺服器内,并以特定数位单位表现的一种虚拟兑换工具。
资料来源:Virtual currency From Wikipedi
❽ 在中国合法的虚拟货币都有哪些
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游戏、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游戏),纹银(用于碧雪情天游戏)。
网络虚拟货币大致可以分为:
第一类是大家熟悉的游戏币。在单机游戏时代,主角靠打倒敌人、进赌馆赢钱等方式积累货币,用这些购买草药和装备,但只能在自己的游戏机里使用。那时,玩家之间没有“市场”。自从互联网建立起门户和社区、实现游戏联网以来,虚拟货币便有了“金融市场”,玩家之间可以交易游戏币。
第二类是门户网站或者即时通讯工具服务商发行的专用货币,用于购买本网站内的服务。使用最广泛的当属腾讯公司的Q币,可用来购买会员资格、QQ秀等增值服务。
第三类互联网上的虚拟货币,如比特币(BTC)、莱特货币(LTC)等,比特币是一种由开源的P2P软体产生的电子货币,也有人将比特币意译为“比特金”,是一种网络虚拟货币。主要用于互联网金融投资,也可以作为新式货币直接用于生活中使用。
(8)zip网络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执法从严:
(二十三)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的企业,由省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依据《互联网文化管理暂行规定》予以查处。
(二十四)对违反本通知要求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和交易服务企业,由文化行政部门、商务主管部门通知其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二十五)建立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协调机制,加大对“盗号”、“私服”、“外挂”、非法获利、洗钱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各部门应定期沟通,协调配合,及时通报有关情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管理工作。
(二十六)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所发行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与游戏内道具名称重合。网络游戏内道具的管理规定由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订。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