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 虚拟货币怎样开户,是否有安全保障
你可以在交易平台注册一个账户或者在网上注册一个在线钱包即可。安全是有一定的保证的,但不一定100%安全。
因为虚拟货币在我国是完全合法的存在。在2013年底央行等五部委联合发布比特币风险通知,明确把以比特币为代表的虚拟货币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民众在自担风险的前提下可以自由的买卖。
央行行长周小川也表示比特币像是邮票一样的可交易资产。不是央行发行的,央行无权取缔。世界上大多说国家也都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采取冷处理的态度。
② 央行重磅出手!约谈银行和支付机构 虚拟货币遭致命重击
一夜之间,比特币等加密货币遭遇连环暴击!
继矿机被地方政府直接断电后,中国央行又祭出大杀器,直接约谈工行、建行、农行、支付宝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要求不得为相关活动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比特币迅速跳水,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相较于年内高点,比特币、以太坊等虚拟货币跌幅均超过了50%。
在被约谈后,各大银行纷纷发布声明,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声明称,禁止使用公司服务开展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一经发现将立即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终止金融服务等措施。
支付宝也回应称,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央行重磅出击
6月21日下午,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据中国人民银行官网消息,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金融委第五十一次全体会议精神,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和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参会机构表示,将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人民银行有关要求,不开展、不参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进一步加大排查和处置力度,采取严格措施,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
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纷纷暴跌
在央行公告发布后,虚拟货币价格迅速跳水,比特币盘中跌幅一度逼近10%,并跌破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一度跌超10%,跌破1900美元/枚;币安币、艾达币跌超5%,狗狗币跌近16%,瑞波币跌超8%。
对虚拟货币监管持续加码
近年来,我国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领域的监管和整治。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等五部门就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通知指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2017年央行等七部门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并开展专项整治。随后,我国的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和ICO交易平台基本实现无风险退出,人民币交易的比特币全球占比一度降至不足1%。
今年以来,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从5月18日开始,我国又密集释放对于加密货币的监管政策:
5月18日,内蒙古发改委设立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同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公告指出,虚拟货币无真实价值支撑,价格极易被操纵,相关投机交易活动存在虚假资产风险、经营失败风险、投资炒作风险等多重风险。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要求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坚决防范个体风险向社会领域传递。值得注意的是,这是金融委首次提出打击比特币挖矿和交易行为。
5月26日,内蒙古发改委发布关于坚决打击惩戒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八项措施征求意见。对工业园区、数据中心、自备电厂等主体为虚拟货币“挖矿”企业提供场地、电力支持的,核减能耗预算指标;对存在故意隐瞒不报、清退关停不及时、审批监管不力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6月5日,不少币圈大V的微博账号被封,包括交易员小侠、肥宅比特币、八哥谈币、超级比特币、区块链威廉等,这些账号的粉丝多在十万以上。相关页面显示,账号因被投诉违反法律法规和《微博社区公约》的相关规定,无法查看。
6月9日,青海省工信厅下发《关于全面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提出,对有关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开展清理整顿。
6月9日,新疆昌吉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立即对虚拟货币挖矿行为企业进行停产整顿的通知》。通知中表示,从事虚拟“挖矿”的企业须于6月9日14时前全部停产整顿,并将企业停产整顿情况报至昌吉州发改委。
同样是在6月9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发布“关于加强行业信息共享 有效防范支付风险的提示”,再次提示虚拟货币的风险。上述风险提示指出,利用虚拟货币等形式实施违法犯罪活动逐渐上升,因其交易具有匿名性,便捷性和全球性,逐渐成为跨境洗钱的重要通道。同时,已出现使用虚拟币作为赌博跑分媒介的模式。当天,在微博和网络上,输入“火币”“币安”“欧易”等关键词时,弹出的是“搜索结果未予显示”等提示。
6月12日,云南省能源局办公室人士确认,根据《云南省能源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管理的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各用电部门开展联合检查,在今年6月底完成比特币挖矿企业用电清理整顿,严肃查处比特币挖矿企业依托发电企业、未经许可私搭私接用电、逃废国家输配电费、基金以及附加牟利的违法行为,一经发现,立即中止供电。
6月18日,四川省发改委、能源局联合发布《关于清理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的通知》。通知要求,完成重点对象甄别关停,对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目前已排查上报的26个虚拟货币“挖矿”项目,于6月20日前完成甄别清理关停工作。
③ 新手如何炒虚拟货币
一、估算前景,收集意见
香港两位90后虚拟货币投资者——马光健(KK)及刘胜钧(Harvey)表示,他们注意到内地每次出招严打,比特币价格虽然出现暴跌,但很快就出现反弹拉升,证明具升值潜力。不过,包括罗杰斯、摩根大通总裁戴蒙等很多投资大师及银行间们不时抨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认为这是一种骗局,没有任何投资价值。然而,业内人士认为,这是因为这些银行家“害怕”比特币,比特币底层技术未来将对传统金融机构造成重大冲击。
二、开立电子钱包储存
如果投资者觉得投资比特币可靠,那么可通过不同的方式投资比特币,但应该在购买之前开立电子钱包,以存放来自不同途径的比特币或套现。
钱包下载后,用户会获个人账户编号或专属QR CODE,在进行买卖交易时用。钱包分热钱包及冷钱包,热钱包为在线钱包,用法较方便,可在手机或电脑上免费下载,其中以Blockchain Wallet最多用家选用,已录逾1亿个交易,但遭黑客入侵概率较大,建议存放金额较细交易。冷钱包是一个实物硬件储存装置,近似网上银行“保安编码器”及USB,其中Trezor及Ledger Nano较受欢迎,冷钱包提存货币时要携带硬件在身,但安全性更高,适合存放金额较高交易。
三、选择不同的交易方式
1. 比特币ATM简单快捷;不需要预先作账户登记,并会以匿名交易,买家直接投入纸币后,便可在ATM机扫描个人比特币钱包内的QR CODE进行交易,部分ATM机也能打印出私密金钥,买家可自行将成功购入的比特币存入“钱包”,这为最简单快捷的方法,同时未有限定入场费,只要是纸币便可。
2.面对面就近交易:类似产品拍卖平台般,Localbitcoins会以买家所在地定位,寻找位处邻近地区卖家,买卖双方可直接沟通议价,并自行定下交收方法。这种交易方式可一手交现金,一手交比特币”。
3.交易所交易:市场上有多家来自世界各地的比特币交易所,交易额较大的交易所包括,火币、币安、OKEX、Bitfinex,Bitstamp,Gemini及Gatecoin。近日每个比特币价格近4,000美元,但投资者也可选择只购买0.1个比特币。付款方法通常选电汇,申请账户程序较繁琐。手续费则根据各交易所而定,以Gatecoin为例,手续费由0.02%至0.35%不等。
四、准备文件,申请开户
透过交易所买入比特币前,买家需在交易所网站申请个人账户,递交个人资料,包括准备以下文件,成功上传所有文件后,一般需等待数天便会收到确认邮件。文件包括身份证明文件(护照/身份证)、3个月内住址证明(水电煤账单)、银行户口资料、手机号码,以及手持身份证明文件所拍的个人照。
五、风险极大,不容忽视
虽然虚拟货币看似好炒,但因它属一种另类投资,涉及风险相当高,价格波幅大,一日之间可随时暴跌数百美金,在多个国家仍被视为非法货币,对投资者保障不足。另外,交易所亦有可能被黑客入侵,其中一所交易所Bitfinex去年曾遭黑客入侵,令到大约6500万美元的比特币被盗,投资者资金变相化为乌有。
④ 虚拟货币是什么情况怎么一夜之间就这样子了
金融业三大协会联合发声抵制虚拟货币炒作
近期,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等要求,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正确认识虚拟货币及相关业务活动的本质属性
虚拟货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四、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管理
各会员单位要严格落实国家有关监管要求,恪守行业自律承诺,坚决不开展、不参与任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活动。三家协会将加强对会员单位的自律监督,发现违反有关监管规定和行业自律管理要求的,将依照相关自律规范对其采取业内通报、暂停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措施,并向金融管理部门报告,涉嫌违法犯罪的,将有关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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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 支付宝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发现会怎么处理
6月21日@支付宝 微博发布声明称,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金融委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根据人民银行有关部门监管指导要求,支付宝将持续开展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全面排查和打击治理,从四个方面进一步加大打击力度:
1、继续严密监控排查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行为,对重点网站和账户建立巡查制度,一经发现立即封堵;
2、加强支付交易环节风险监测,严禁虚拟货币转账交易,部署风险算法模型,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对嫌疑付款方风险提醒、收款方进行限权;
3、加强商户管理,严禁虚拟货币商户准入,并持续对签约商户进行风险监测,一旦发现商户从事虚拟货币交易,将其纳入黑名单,禁止后续合作;
4、加强虚拟货币风险提示,通过风险弹窗、消息推送等方式强化用户宣传和警示教育。
支付宝被约谈:
中国人民银行6月21日发布消息称,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扰乱经济金融正常秩序,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为打击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炒作行为、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日,人民银行有关部门就银行和支付机构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提供服务问题,约谈了支付宝、工商银行等部分银行和支付机构。
⑥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活动的风险提示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打击虚拟货币交易的决策部署,防控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近期,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怀柔区政府相关部门,对涉嫌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软件服务的北京取道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予以清理整顿,责令该公司注销,官方网站已停用。
在此,我们郑重警告辖内相关机构,不得为虚拟货币相关业务活动提供经营场所、商业展示、营销宣传、付费导流等服务。辖内金融机构、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虚拟货币相关服务。
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应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不盲目跟风虚拟货币相关投机行为,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要珍惜个人银行账户,不用于虚拟货币账户充值和提现、购买和销售相关交易充值码以及划转相关交易资金等活动,防止违法使用和个人信息泄露。及时举报虚拟货币交易相关违法违规线索,对其中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北京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
2021年7月6日
⑦ 数字人民币试点即将开启,背后多重法律问题待解
◎ 文《法人》全媒体记者 银昕
“央行这次是有点着急了。”一位供职于某商业银行的知情人士对《法人》记者说。
8月14日,商务部印发《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方案”),其中对数字货币提出 “在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及中西部具备条件的试点地区开展数字人民币试点” 。此前,央行对数字货币设置的试点范围是“4+1”,即在深圳、苏州、成都、雄安新区和冬奥场景下试点,方案将此规模扩大到了四大城市群。
所谓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用于 游戏 厂商的“虚拟货币”,也不同于比特币,而是“真金白银”,可按照1:1比例兑换法币,并且与法定货币有同等效力的数字形式的人民币。 数字货币的功能是替代M0,即正在流通中的现金,但不替代M1(流通中的现金+企业定期存款),更不替代M2(流通中现金+企业定期存款+其他存款和债券)。
法定数字货币在央行系统的布局始于2014年。这一年央行设立了数字货币研究所,以研究发行法定数字货币的可行性;2017年末,在国务院批准下,央行与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上海浦发银行等商业银行及其他有关机构开展了数字人民币体系(DC/EP)的研发;2018年2月,上海票据交易所数字票据平台实验性生产系统上线试运营;2019年下半年,央行在工作电话会议时,要求加快推进法定数字货币的研发步伐。
“ 央行一直希望法定数字货币能在冬奥场景内广泛使用,这是展示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成果的最佳窗口。 所以,才有了方案里对数字货币试点的这几句话。这几句话为下一步加大试点力度和速度提供了政策依据。”上述人士表示,方案虽然没有具体规定数字货币大规模铺开的时间表,但也透露了央行迫切的愿望。“我估计离最终落地只剩一两年时间了。”
《法人》记者了解到, 距离法定数字货币实现广泛应用,在技术上只剩下很短一段路程,但在法律法规上,还有相当一段路要走。
据悉,数字货币最终在普通用户身上的实现形式是一个手机APP。由央行发行,其中嵌有各大商业银行的电子钱包,普通用户可在电子钱包中进行普通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双向兑换。不久前深圳、苏州等试点城市已有内测人员被央行发放了数字货币形式的消费券,还有内测人员领到了数字货币形式的工资。
《法人》记者了解到, 法定数字货币不同于支付宝中的余额,也不同于余额宝和微信零钱通中的货币基金。 “法定数字货币可以理解为数字版的人民币,它是有具体金额的一串数字符号。它和第三方平台中的货币基金完全不同,但如果未来第三方支付平台会给数字货币留有接口,我们就有可能使用数字货币购买货币基金。”
一位央行数字货币团队的知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目前该团队的人员构成中就有“蚂蚁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关人员。未来数字货币与第三方平台的无缝对接已经十分可期,“他们之间的联通是必然选择,这样对用户而言最方便。”
有消息称,一些此前没有参加“支付大战”的平台也参与了法定数字货币的试点,以“滴滴出行”和“美团外卖”为例,这类平台也有很多小额支付的场景。“滴滴出行”一位市场部负责人对《法人》记者表示,目前不便透露太多试点细节,但她向记者证实,数字货币将能在滴滴出行的多种支付场景中使用。
这样一来, 未来可以使用数字货币的不仅有支付宝、微信和“央行APP”,还有其他一系列平台经济的运营主体,不同APP之间难免会有一番竞争。
上述央行数字货币团队成员对《法人》记者表示,第三方支付平台对支付场景的推广是商业利益驱动。央行与他们的身份并不一致,利益诉求也不一致。“支付宝和微信支付前期做了大量抢夺市场的工作,最终导致了线下几乎全覆盖的结果。央行能否实现相同的覆盖率,要看他们对自己的电子钱包推广力度能有多大了。”
几乎可以肯定的是,央行之所以招募“蚂蚁金服”和“微信支付”的相关人员进入数字货币团队,除为保证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实现对接之外,主观意图也是为了改善“央行APP”的用户体验,“移动互联网公司在用户体验和界面设计上特别有经验。”上述人士说。
数字货币对金融安全的一大贡献是避免了纸币的匿名化,导致每一分钱的来源和去处都能够追踪。若数字货币大面积流行,“送一冰箱现金给贪官行贿”的案例将会越来越少。据了解,个人的数字货币账户将被设置为半私密账户,在无特殊情况下依旧保持其私密性,遇到小额支付场景还能免密支付,但从技术角度上看,每一分钱的来源和去处都在央行的掌握之中,一旦获得法律授权,公安部门可以调取所有信息。
但在此之前,数字货币需要在合法性上过很多关。 早在数年前数字货币相关部门刚刚成立之时,就有法律界人士指出,数字货币要想大规模流通,需要解决其法理依据问题。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条第一款授予中国人民银行代表国家发行人民币并管理人民币流通,行使“货币发行权”。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二条称,央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没有数字形式的法币。这意味着 按照现行法律,人民币的形态只有纸币和硬币两种实物形态,不包括无形的数字货币。
再者,数字货币的法偿性也没有法理支持。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十六条和人民币管理条例第三条规定: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这里所指的人民币依然只有硬币和纸币两种形式,依然无法对数字货币提供法理地位。
由此,数字货币亟待被授予法定地位,否则难以推行。
此外,刚获通过不久的民法典关于遗产继承的问题也牵扯到了法定数字货币。民法典继承编对可继承遗产的范围有所调整,将此前继承法中规定的“公民收入、房屋、林木、文物和著作权等”改为“一揽子”提法——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有分析称,这种概括形式的立法方式使数字货币也被归为可继承的财产。
值得注意的是, 在发行方式上,央行对数字货币和实体货币采取的做法相同,都是“央行—商业银行—个人”的“二元模式”投放,即先由央行向商业银行发行,再由个人在商业银行的电子钱包中用等额的账户余额兑换数字货币。
上述某商业银行知情人士告诉《法人》记者:“央行种种做法背后的逻辑很清晰,就是 尽可能地赋予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相等的金融地位和法律地位,也尽可能地使个人用户在不超出现有的消费和支付习惯的前提下接受并使用数字货币。 ”他表示,在技术上,央行坚决不将超出现有成熟技术之外的技术使用在数字货币上,为的就是稳妥和安全;在时间上,也是等第三方平台在移动支付的 探索 中完全成熟后再试点;在用户体验上,尽可能不让用户被迫形成新的使用习惯,而是一切照旧就好。
“所以根据我的判断,在与数字货币有关的修法和立法上,有关部门也会本着‘与实体货币同等对待’的原则来做。”上述人士说。
*文中配图均源于网络
|编审:崔晓林 |统筹:王茜
|责编:何睿 |版式:姚瑶
⑧ 虚拟货币中的权限是什么
虚拟货币中的权限在于密钥,谁拥有了密钥,谁就有权使用账户上一切资金。谁也无法冻结、盗用你账户上的钱,包括政府,除非他猜到了你的密钥,但这个概率极低极低!
⑨ 央行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如果账户被限制里面的资金会怎么处理
在我国法律里面,针对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它是保护的,然而针对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是不承认的,可能这个说法有点抽象,具体举一个例子,我们首先说这个商品属性。把比特币看作一个商品,你用人民币去换的,那么这个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财产,你的币,作为商品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了。货币属性要复杂一点。举个例子,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能够兑换成各种主权的货币。或者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可以兑换其他的虚拟货币,那这个时候其实相当于你给这个事情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这个流动性表现的就是虚拟币的货币属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约谈了国内部分中字头银行和支付机构,重申了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随即中农工建等各大银行均发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币交易的公告,同时明确表明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
那么银行是否有权暂停注销存款账户呢?根据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因此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银行发现交易资金属于虚拟货币是有权拒绝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至于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个人认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有客户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可注销账户这一条的话,那么银行确实是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的,而且事实上大部分银行在你开户的时候就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条款。
那么注销后钱怎么办呢?银行注销账户本质上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后银行也应当依法依约退还客户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户的存款账户被注销,银行里面的钱也是应该退还给客户的,即使里面的存款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涉案财产,也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要求才可以进行查询冻结划扣等行为。
而在此之前里面的钱都是银行应当返还给客户的,不过在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如果交易确实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话,这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冻结。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银行本身其实无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双方明确告知银行我交易的是虚拟货币,否则银行如何来判断是否在进行交易使用货币呢?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等进行验证,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在银行确认该笔资金是虚拟货币交易资金之前就不应当报告给相关单位,从而也就无法由第三方协助银行判断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银行即使发布了公告,但是根据银行公告的内容,仍然是无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⑩ 如何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风险
自2009年比特币面世以来,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投资行为及经济活动迅速风靡全球,至今,全球虚拟货币总市值已经突破2万亿美元。从区域上来看,我国是虚拟货币投资的活跃国家,由于传统监管手段的局限性,虚拟货币带来的税收流失风险问题值得深入研究探讨。
全面厘清行业涉税数据。早在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其中明令禁止交易平台在我国境内开展“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禁令出台后,一些境内交易平台选择“出海”,以“海外机构”的形式,向国内用户提供相关交易服务,并逐步形成以币安、火币、欧易为龙头的交易所行业。随着近年来虚拟货币市场的火爆,相关平台的交易额迅猛增长,其中头部平台的现货及衍生品24小时总交易额甚至超过万亿元,接近A股市场的单日交易额。2021年9月24日,央行等十部委再次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明确规定“境外虚拟货币交易所通过互联网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境外交易所此前向我国境内居民提供的服务,可以视为“法无明文禁止”,但必须按照我国税法,就其从我国境内取得的收入,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按照各虚拟货币交易所此前的交易额与收入情况测算,交易所行业总体税收规模相当可观,其余相关行业税收更有待进一步厘清。
建立税收监管整体框架。尽管我国当前对虚拟货币形式的非法金融活动进行了严格限制,但是从当前情况看,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在全球范围内的交易很难在短时间内消失,未来发展的方向也无法确定。同时,在当前法律框架内,我国对于个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并未禁止,而虚拟货币的交易被定义为一种“无效的民事行为”,却并未从法律上明确禁止。从税收角度上来看,对于国内企业和居民参与虚拟货币的境内外交易,我国应加强部门协作与国际多边监管合作,重点防范资金违规跨境流出和利用虚拟货币在境内外避税,并将虚拟货币账户纳入金融账户涉税信息交换之列。同时,我国应完善相关财产申报登记机制,对持有大量虚拟货币的用户进行实名登记与动态追踪。在罚没收缴、重组并购、破产清算等司法领域,要对虚拟货币的处置方式予以明确,避免国家税款流失。此外,税务部门应当主动与央行、金融监管、市场监管、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动,严厉打击虚拟货币用于地下经济、走私、洗钱、逃税等非法行为。
推动税收征管技术升级。由于当前虚拟货币普遍使用了加密算法及分布式账户等区块链技术,链上的相关经济活动很难通过传统技术进行追踪监管,这就对税收征管技术的升级提出了更高要求。而区块链技术本身具备分布式、加密化、可追溯、不可篡改等特点,这些特征同税收征管的要求是高度契合的,因为税收征管数据本身来源面广,对于辨识真伪、数据分析和保护隐私的要求都比较高。以强化虚拟货币税收征管为契机,全面 探索 区块链技术在税收征管当中的应用,其意义十分深远。可以预见的是,在我国的金税四期工程与智慧税务建设中,关于加密算法、分布式账本、智能合约等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将成为重要的发展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