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警惕虚拟货币犯罪的新趋势,筑起安全防护墙
2021年以来,投资虚拟货币暴富的神话刺激了大量投机者。随之而来的是泡沫加速破裂,空气币被热炒,暴涨暴跌成为常态,越来越多参与者开启高杠杆交易,风险巨大。
与此同时,这一领域时刻都有新技术出现,元宇宙、NFT、链游、DeFi等区块链领域“新概念”频频爆火,为网民展示了“新风口”,不法分子也跟风转换套路,利用新兴概念的噱头行骗。那么当大家看到、听到以下类似的话语时,要格外注意,谨防被骗子“套路”。
稳赚不赔,一夜暴富不是梦
不法分子利用人们“一夜暴富”的心理,以“低风险高收益”作为诱饵,声称可以低买高卖虚拟货币“搬砖套利”、租赁矿机挖矿“躺赚”收益、投资xx币“稳赚不赔”,其实质都是操作虚假后台,控制价值涨幅,最终圈钱跑路。
钱包空投,亲测收到xxxx
不法分子通过网络钓鱼,发送空投信息实施诈骗。空投骗局一般分为两种,一种是在空投活动时引导受害者填写钱包私钥,目的是盗取受害者钱包中的币。另一种是虚假空投,一般是为了聚集用户,再用聚集的用户变现。
云养宠物,会获得巨额回报
不法分子打着“云养xx”的旗号,设置典型的“躺赚”陷阱,其本质就是“互助盘”的庞氏骗局模式,受害者用虚拟货币购买饲料等虚拟资产云养宠物,等待“虚拟宠物”升值,当项目平台突然关闭时,投资者的资金将无法提现。
DeFi革命,颠覆未来
DeFi,即去中心化金融,通常是指使用基于区块链上 的 智能合约创建的DAPP(去中心化应用)来实现传统的金融功能,比如交易、借贷、抵押、保险等。有不法分子发行空气项目,再为项目披上DeFi的外衣,实行诈骗。
去中心化的项目收益100%
去中心化本是区块链的特征之一,原意为“消除垄断,人人都可以成为中心”。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假借“去中心化”的概念,喊着“金融革命”“人人都有机会”“分众时代到来”的口号,表面去中心化项目,实则传销。
NFT是下一个风口
有不法分子打着NFT的幌子,引诱投资者入局,以此实施诈骗,或利用NFT传销、伪造NFT等方式,进行非法犯罪活动。
元宇宙,互联网下一个风口
2021年被看作“元宇宙元年”,10月末Facebook宣布改名“Meta”并宣布布局元宇宙业务,元宇宙概念被热炒。“元宇宙课程”“元宇宙炒房”“元宇宙链游”层出不穷,不法分子借机打着元宇宙的旗号,实施击鼓传花式的金融骗局。
边玩 游戏 边赚钱
随着元宇宙成为市场热点,不法分子借机炒作“元宇宙链游”,扬言“玩 游戏 就能赚钱”,然而许多区块链 游戏 的本质就是网页 游戏 ,开发成本很低,其实质为披着链游外衣的庞氏骗局。由于涉及虚拟货币结算,其本身或已涉嫌非法集资或金融诈骗。
交易平台正在清退,请您配合我们的操作
2021年底,各大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全面清退。有不法分子假冒交易所平台、公检法等机关工作人员,以“交易所清退大陆账户”或“账户异常操作”等名义,要求受害者配合“查验资金”,实则转移受害者资产,实施诈骗。
你涉嫌洗黑钱,需要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
2021年下半年,数字人民币逐渐走进大众视野,然而其支付隐私性强、钱包转账金额大等特点却被不法分子利用。有不法分子假冒“公检法”,通过打电话等方式告知受害者涉嫌洗钱等违法行为,诱导其开通数字人民币账户,最终转移受害者资金。
结语: 随着国内对虚拟货币相关产业的监管持续升级,监管部门动作频频,相关政策密集出台。小安特别提醒,相比传统金融工具,虚拟货币市场尚不成熟,投机性强、炒作性高、波动性大,导致操控价格、虚假交易、平台跑路等事件时有发生。面对虚拟货币的市场乱象,监管趋严是大势所趋,同时也需各方合力以降低风险。从消费者的角度而言,增强自身风险意识,不参与、不轻信,才是长远之道。
⑵ 辩护角度谈虚拟货币的“价值”
与其他国家不同,我国一直对虚拟货币持高压态度,且政策层层加码。2013年五部委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否定比特币的货币属性,将其定性为特定的虚拟商品;到2017年,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虚拟货币ICO;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下称《通知》),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业务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并表示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向中国境内居民提供服务同样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并将追究相关境内从业人员的法律责任。随后国内的交易平台或暂停中国境内新用户的注册并清退存量用户,或直接永久关掉了交易服务。
至此,笔者也认为,目前虚拟货币在国内已经终结。但与之相关的案件未来一段时间仍将高发。在相关案件的刑事辩护工作中,我们始终无法绕开虚拟货币“价值”的认定问题,往往需要对涉案的虚拟货币的“价值”进行举证及对其价格鉴定进行质证等工作。
下面我们以比特币为例,谈谈我们此类案件办理过程中,证明其“价值”来源的一些思路。
1 价值来源——“共识”和“信任”
我们的货币 历史 ,经历了实物货币到纸币,再到记账货币的变迁。何为记账货币?就是以数字记录方式确定归属和转移的货币,移动互联网时代,我们生活中早已习惯脱离实体钱包,只使用手机扫码支付,这种便利正是来源于记账货币的充分应用,我们之间的相互转账只是在彼此银行账户的数字上做加减法,整个过程就是一个双方记账过程。而这个记账的权利掌握在国家手中,由各个银行、三方支付机构和央行负责,央行拥有整个国家大账本的记账权,即“中心化记账”的方式,而我们之所以认为纸币及这些“手机中的数字”具备“价值”,是我们基于对国家的“信任”,是国家在这些“数字”背后的信用背书让我们达成了它们具备“价值”的“共识”。
同样,黄金之所以有价值,是因为我们已经达成了其作为货币交换一般等价物的“信任”;钻石的价值,也同样是人们对其稀缺性及其背后的某种象征意义的达成“共识“”。所以, 价值的本质,其实是人们对特定物价值的“共识”和“信任”, 如果人们不对一个事物达成有“价值”的“共识”,那么很多我们认为“值钱”的事物,其实根本没那么“值钱”(包括钻石和国家发行的纸币)。
但纸币天然存在一个问题,无论是当年密西西比泡沫时期的法国政府,还是次贷危机和新冠期间的美国政府,都会出现无节制超发货币的现象,货币超发及经济危机往往引发通货膨胀,纸币大幅贬值。纸币之所以贬值,也正是人们对于政府发行货币的“信任”在大幅降低,而对于的黄金等物品“价值”的“共识”提升,进而金价上涨。虚拟货币鼻祖比特币诞生于2008年次贷危机后期的美国,在此背景下,针对主权货币的通胀问题,其被设计成“去中心化”和“总量恒定”等特性。
随着人们基于对这种“去中心化”虚拟货币达成“共识”,产生“信任”,虚拟货币才产生了“价值”。并随着达成“共识”、“信任”其“价值”的人越来越多,它们的价格也水涨船高。
以比特币为例,2009 年1月,中本聪挖出第一枚比特市时,市场对此新生事物非常陌生,无法形成对其“价值”的“共识”,所以,此时比特币的价格为0美元。2010年5月22日,美国人拉兹罗首次用10000个比特币购买了25美元的披萨(首次比特币交易,拉兹罗也是首次使用显卡挖矿的人),那么它的价值变成了0.0025美元。2013年4月,塞浦路斯发生经济危机,当地居民不信任迅速贬值的塞浦路斯镑货币,而纷纷抢购比特币,导致比特币价格飙涨8.8倍。当2013年11月比特币达到8000人民币阶段高点的时候,中国五部委《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发布,严重打击了人们对其的“信任”,比特币价格随之大幅下跌,同样在2014年,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平台MTGox破产,冲击了人们对比特币的“信任”,让其价格跌入熊市……此外,工作量证明、共识机制和最长链机制保证了比特币不可篡改,且每一枚币都可以追溯诞生及交易的 历史 ,具备不可伪造的特征。这些特征也增加了人们对其“价值”的”共识”。
所以,虚拟货币是基于人们对达成“共识”、形成“信任”的程度,而产生了其价值,并基于“信任”的程度大小,而直接影响其价格。
2 价值来源——“获取成本”
虚拟货币有两种获取发生——“挖矿”和“交易”。
先说说“挖矿”,以比特币为例,其原始产生就是由“矿工”、“挖矿”生成。“矿工”可以由身处全世界任何地点的任何人担任,“挖矿”是指“矿工”借助计算机算力,通过复杂的数学运算,求得方程式的特定解的过程,第一个求得特解的“矿工”能够获得新增“账本”的记账权,从而得到特定数量的比特币奖励。计算这个特定解的过程需要大量的运算,同时比特币在设计之初就被制定了一套规则,算力每过一段时间需要调整一次,这意味着挖矿的难度也在上升,也让成本(主要是显卡等硬件)大幅提高。
同时,随着挖矿所需要的算力提高,挖矿难度增大,个人能挖到比特币的概率越来越小,也就逐渐发展出规模化的矿场,也就是聚合n多台矿机的算力一起挖矿,挖矿从个人挖矿转变为矿场或矿池,一个矿场的成本有:建设成本、设备成本、维护成本(包括店里成本和人工成本)、网络成本等。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认为:价值就是凝结在商品中无差别的人类劳动。那么虚拟货币的挖矿过程,同样投入了具体的(劳动力)“成本”,并且这个“成本”可以量化为具体的(虚拟货币)商品价格。早在比特币诞生的2009年,一个叫“新自由标准”的用户,就在比特币早期论坛上提成通“生产成本”计算比特币价格的方法。他认为一枚比特币的价值计算方法应为:计算机运行一年所需要的平均电量是 1331.5 千瓦/时,乘以上年度美国居民平均用电成本0.1136美元,除以112个月,除以过去30天里生产的比特币数量,最后的结果除以1美元,得出1美元=1309.03比特币的定价结论。
至于“交易”的获取方式,无论是直接使用法币交易,还是使用法币兑换虚拟货币后再进行交易的方式,只要最终能够与法币达成某种“汇率”的自由兑换,它背后自然存在确定的价值。
如我们在 《谈虚拟币诈骗案件的辩护要点》 文中所述,实务中我们需要区分非主流货币中的特殊币种,通常所称的类主流币(山寨币),他们在技术模式上与主流币有很多雷同的地方,有自己的真实项目、基于区块链底层技术、按照其白皮书的规划执行,常见的山寨币有EOS、BTM。针对这类涉案虚拟币。在实际辩护中,我们应当重点证明这些 虚拟币符合流通性,与主流币或者法定货币能够自由兑换的特征 。
我们前年承办的浙江某虚拟币诈骗案,工作重点就是放在搜集其在境外某交易平台能与比特币自由兑换的证据材料,即证明该类非主流“山寨币”可以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虚拟货币进行交易,最终能够变现成法币的特征,证明其具有财产属性。
此外,如无法达到上述标准的虚拟币,一般属于空气币和传销币。空气币,顾名思义,就是在实际发展中,没有任何产品或业务落地,单纯发币圈钱跑路而已,如已经跑路的英雄链、超级明星、太空链等等。传销币,则是打着区块链之名,行传销之实的货币,如此前轰动一时的深圳普洱币等,我们也在 《谈虚拟币传销案件的辩护要点》 一文对传销币所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了论述。
由于区块链的“新 科技 ”外衣,加之其虚拟属性,导致司法机关长期以来对其价值真实性的判断存在严重误区。我们认为,比特币为代表的主流虚拟货币去中心化,没有发行政府及权威机构做信用背书,且交易价格波动巨大,并不具备货币属性也不宜作为货币使用。但其本质上仍属于一种特殊商品,应定性为一种无记名的有价证券,这不仅于民法层面拥有充分的物权理论支撑,同时也能被进一步解释为《刑法》第92条所规定的“财产”,所以,针对该类型的网络诈骗,从鱼龙混杂的“币”中,区分出主流虚拟币以及可以流通的“山寨币”,是对抗诈骗指控的有力辩点。
3 价值来源——司法认定
1、十部委《通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改变了主动民事判决中“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方向,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的认定虽受政策影响大,但尚不明确。
2021年9月十部委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则彻底直接将虚拟货币相关行为定性为非法金融活动,随后内蒙古、云南、安徽等省份及相关机构,先后发布了12条打击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监管政策,这也同时改变了很多民事判决对“挖矿”合同效力的认定。
此前,北京海淀法院在王铁亮诉火币网一案判决中认为,并无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当事人进行比特币的投资和交易,当事人应当自行承担交易风险,双方缔结的 合同有效 ,虚拟币交易合同 不属于合同无效 的法定情形。
2018年10月杭州互联网法院在陈国贵与浙江亿邦通信 科技 有限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判决中也认为:我国法律、行政法规 并未禁止 比特币的生产、持有和合法流转,也 未禁止 买卖比特币“挖矿机”。故原告陈某主张买卖比特币矿机违法的理由不能成立,案涉 合同合法有效 。且而交易中的买家不属于消费者,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调整,不能适用“七日无理由退货”的规定。
十部委《通知》发布后,多地法院的案例开始基于“公序良俗原则”认定比特币“挖矿”合同无效。如北京东城法院在“勤某公司诉云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案”判决中认为: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比特币“挖矿”本质上属于追求虚拟商品收益的风险投资活动,投资者须自行承担相关投资风险;从行为效力上看,“挖矿”活动电力能源消耗巨大,案涉多台“矿机”日均耗电量极大,且生产交易环节威胁国家金融安全, 社会 稳定衍生风险突出,已经成为一种投机性工具, 与《民法典》“绿色原则”精神相悖,属于行政法规禁止投资的淘汰类产业,违反公序良俗,应属无效合同 ;从责任负担上看,比特币“挖矿”活动中出现的政策风险、技术风险及由此引发的投资损失风险,应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因双方对合同无效均存在过错,故相关损失后果亦应由各方自担 。
同时各地法院关于虚拟货币的认定也并不明确。
在(2018)浙11民终263号丁建强、陈映光买卖合同纠纷案中,法院认为因本案的虚拟货币非我国规定的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当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由于案涉标的物本身的不合法性,涉及该标的物的交易行为亦不受法律保护,因此认定因案涉合同无效。
2020年5月《民法典》颁布后,多地法院一改先前对于虚拟货币不予保护的态度,基于民法典对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要求,很多法院都采取认定虚拟货币合同有效的司法裁判。如2021年5月济南中院在(2021)鲁01民终3796号中对虚拟货币的财产属性予以认可。在该案中,法院认为所设虚拟货币具有价值性、稀缺性、可支配性等特点,具备了权利客体的特征,符合虚拟财产的构成要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案的公民的合法虚拟货币财产权益依法给予法律保护。
虽然主流裁判规则如此,但综合全国近几年的判决来看,对于虚拟货币交易合同是否有效的裁判标准并不统一。笔者认为,正是近年来国家对于虚拟货币投资一直持严厉态度,并频繁升级的监管政策,司法裁判才会短期内做出截然不同的判例,更把其作为典型案例予以公告,未来人民法院对虚拟货币纠纷案件也会更多的减少虚拟货币财产保护,需要公民自担风险。
2、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在司法实务中,虽然刑事领域对数字货币的财产属性仍存争议,但早在2017年七部委《公告》发布前,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6)浙10刑终1043号判决中即有认定:被害人金某付出对价后得到比特币,不仅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也代表着被害人在现实生活中实际享有的财产,应当受刑法保护。因此被告人通过互联网窃取了被害人的比特币后,再将其售出所得款项计人民币20余万元到了其个人的银行帐户,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2020)粤0304刑初2号判决认为,以太币在中国境内岁不能作为货币流通个,但其作为一种虚拟财产,其所有者能够对持有的货币进行管理、通过特定方式进行支付、转移且能够使用货币公开进行交易,具有一定经济价值,属于刑法上的“财物”。
2013 年的《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 4 条规定“被盗财物有有效证明的,根据有效价格证明认定”,所以被害人的账户信息变动详情可由代币交易平台出具证明。除此之外,刑事案件处理中还存在以当地物价局出具的比特币《价格鉴定结论书》为其价值依据,如“武宏恩盗窃案” (2016)浙10刑1043号,及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总队出具的虚拟货币价格证明,如“胡志凯盗窃罪一审刑事判决书”(2015)东刑初字第1252号。
所以在众多刑事判例中,虚拟货币属于刑法意义上的“财物”,具备“价值”,可作为财产类犯罪的对象。
本文作者|郑夏律师,中南 财经 政法大学硕士,,曾任职检察院、政府办等部门。先后获无锡优秀专业律师(刑辩类)、无锡市名优律师培养对象(优秀骨干律师)、无锡优秀律师团队(2016、2018、2020)、无锡律协优秀个人会员(2018、2021)、首届华东律师辩论赛优秀辩手、无锡优秀专业案例、江苏产业人才培训优秀讲师等荣誉。
⑶ 虚拟数字货币去中心化是什么意思
就是没有人能控制,不受某个人活着集团活着中心机构的控制。因此它也不可能作为国家认可的法定货币。有一群炒币的天天嚷嚷虚拟货币将会取代纸币,全是扯淡的,一定要注意投资风险,现在挂着虚拟数字货币噱头骗钱的传销盘很多的
⑷ 什么是虚拟货币去中心化
不受任何国家,政府,组织,个人的控制,没有中央服务器的,基于互联网点对点的支付手段,采用区块链技术作为支撑的,未来货币的基本形态,就是虚拟数字加密货币
⑸ 比特币“矿难”,国家为什么要对虚拟货币出手
最近一段时间,比特币又火了,不过这次却是整个虚拟货币的灾难,因为国家正式发文开始关停虚拟货币的交易了,今天我们就来聊聊比特币的矿难是怎么产生的?区块链还有价值吗?
二、比特币们出事了,区块链们还好吗?
作为比特币的基础技术,随着比特币的大火,区块链也成为了各个金融机构、科技机构的研究焦点,很多人都在问,现在比特币出事了,会不会区块链就没有发展的前景了呢?其实,非也。
早在2015年的时候,区块链的研究就已经脱离了比特币的存在,比特币虽然存在着这样或者那样的风险,但是作为技术的区块链却是无罪的,从技术的角度来说,区块链的加密手段是远远领先于当下的多种加密方式的,对于实现信用的增信有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
如果我们国家要发行自己的数字货币,那么区块链技术一定会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手段。除了货币发行之外,区块链在票据增信、信用体系构建、智能合约、证券交易、电子商务、文件存储、身份验证、股权众筹等等领域都有着非常广阔的应用空间,这样广阔的应用前景,让区块链越来越有着脱离比特币的趋势,因此,未来脱离比特币的区块链,在摆脱了货币束缚之后将会有着更大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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⑹ 虚拟货币去中心化得不偿失
虚拟货币最津津乐道的就是它的去中心化特点。什么是去中心化?通俗的理解,就是以前村里有一本账本,后来大家感觉一本账本在村长家里不安全,于是每个村民家里都弄了一本账本,村里每发生一笔交易,每家村民家里的账本都同步更新。安全是安全了,但是为了安全却损失了成本。
以前是一个中心,一本账本,现在每家都有一个账本,那么等于说每家都得拿出来资源去维护这个账本。以前为了记账,村长家里一台电脑就够了,现在为了记账,每家都得弄一台电脑,这是资源的极大浪费。
其次就是转账成本,比特币创立之初的目的是为了创建一种新型的去中心化点对点支付系统。点对点支付,在这种去中心化的设计下,由旷工通过打包交易来确认,但是转账的手续费非常高。如果你想转账速度快一点,那么就得支付更高的手续费,因为打包这个过程消耗大量计算资源,首先旷工要想获得这个打包的权利,就得消耗大量计算和电力资源去破解系统设置好的一个密码,只有破解这个密码的人才能打包,打包成功的旷工可以获得奖励和转账的手续费,所以有这么多的人去挖矿。挖矿是一个非常消耗资源的过程。国家现在打击挖矿,就是因为这玩意太特么耗电了,消耗大量的资源得不偿失。
我们现有的支付系统,大家互相转账已经没有手续费了,都是免费转账,并且到账速度很快。那么虚拟币转账高昂的手续费,到账速度也不能保证。
重要的是假如你不小心转账转错了,那对不起,你也找不回来了,因为去中心嘛,没人管。假如你把秘钥或者助记词忘了,那对不起,你这部分虚拟币资产就丢了。假如有黑客攻击转移走了你的币,你也没办法。为了去中心化所谓的安全,在我看来恰恰非常的不安全。去中心化的安全就是掩耳盗铃。
那么回过头来就是一个安全和效率成本的问题。这之间永远是一个平衡的问题,没有绝对的安全。假如有一天量子计算成功了,虚拟货币的非对称加密分分钟破解。去中心化是民间的人因为不满政府,向往自由,对未来的一种美好想象。试想一下,如果什么东西都去中心化了,会是什么情况,结婚证,房产证等都不用去登记了,在区块上大家认证下就行了,各行各业,大家都能去中心了,试想一下,这得消耗多少资源啊?就为了证明你俩结婚了,成千上万的人给你认证?为了证明这套房子是你的,成千上万的人给你认证?所以去中心化是行不通的,我们这个 社会 说白了还是需要这些权威的机构,各行各业分工明确才行。
所以去中心化只不过是西方过分追求自由的一部分人的美好想象罢了。把价值建立在计算机大量计算生成的一串代码上,这种行为非常危险。假如明天量子计算成功了,我分分钟破解你的秘钥,转移走你的虚拟币。看似安全的东西在技术革新发展面前不值一提。
⑺ 头文字“D”,去中心化发展迎来热潮
监管升级,中心化交易所用实际行动破灭了交易者的一丝幻想。关闭通道,限时提币,交易所与用户在做告别。去中心化平台或成为新的选择:去中心化平台,不储存用户的币,也不需要用户充值代币到平台。商家出售U或者其他币之前,只需要把资产划转到链上的智能合约账户,由智能合约账户托管,当商家确认收款放币后,智能合约会自动把币转账到买家的智能合约账户,资金的划转是点对点的。
什么是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
“去中心化”是一种现象或结构,其只能出现在拥有众多用户或众多节点的系统中,每个用户都可连接并影响其他节点。 通俗地讲,就是每个人都是中心,每个人都可以连接并影响其他节点,这种扁平化、开源化、平等化的现象或结构,称之为“去中心化”。数字货币的去中心化同理,运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点对点链上资产的交互,交互时不需要第三方的参与。
DEFI
伴随区块链技术的发展,不经过金融机构等中介的金融服务开始迅速扩大。这是去中心化金融(DEFI)的机制,DEFI的去中心化属性,低成本直接联系用户,节省手续费,使其迅速发展。DEFI可以365天24小时随时达成交易,高效性也是其快速发展的一个因素。发展过快,总会涌现很多不确定性问题。
DEFI非法交易横行。2021年8月,提供交易平台的PolyNetwork有将近700亿日元的虚拟货币流出。由于身份验证不严谨,成了贩毒集团等洗钱的温床。
7月,DEFI开发非盈利财团“MakerDAO”的创始人宣布解散该组织。2021年10月,借贷平台Compound的一次更新引入了一个错误,错将价值9000万美元的奖励分配了出去。该平台的创始人在推特上表示,“没有行政控制或社区工具能够禁用奖励的分配”。在传统金融中,错误的转账会在法庭上受到挑战。
因为治理的需要使得某种程度的中心化在所难免,而系统的结构性因素会导致权力的集中。
DEX
DEX(Decentralized exchange)是一个基于区块链的去中心化的交易平台,它不将用户资金和个人数据存储在服务器上,DEX也是DEFI项目中规模最大的项目类别,在交易中支持匿名,无需第三方项目方干预资金用户担心自己的资金被盗或者是担心交易所跑路,在交易过程中缺乏信任,DEX的存在,给用户得到一些保障,安全性方面有很大的提升。
盘点头部去中心化平台:
Uniswap
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DEX,允许用户互换ERC-20代币。
dYdX
建立在以太坊上的去中心化借贷协议,同时也是一个去中心化数字货币衍生品交易服务平台,成立于2017年,曾获硅谷顶级风投a16z、Polychain、1confirmation以及Coinbase等公司投资。
SushiSwap
运行在以太坊区块链上的DEFI平台,允许用户直接交换代币。平台原生代币SUSHI的持有者可以提出对其运作方式的更改,对其他用户提交的提案进行投票。
1inch
作为 DEX 聚合器,1inch从许多不同的 DEX 中提取流动性,以在大订单上提供有限的滑点。这允许以对交易者有利的方式提取资金,最终为他们的订单提供最优惠的价格。
去中心化OTC(DOTC)
中心化交易所的出入金问题一直深深困扰着用户,在中心化服务中,使用者将自己的资金存放交易所,当交易所服务器出现问题,用户的资金存取将会出现问题。更恶劣的是。交易所跑路或者被攻击,将会给客户带去大量资金损失。去中心化平台正是在这一背景中产生的,但是去中心化平台在获取利益之后,是否还能坚持去中心化?去中心化的特性让用户得到了不错的体验,但是去中心化与中心化相比,项目方的利益下降,当项目方为了利益,使用中心化的服务器干预去中心化服务,其本身的去中心化性质是否会本质性的改变。去中心化otc是当下去中心化平台目前发展的趋势所在,随着各个平台相继推出去中心化的otc服务,去中心化OTC得到了大量发展。去中心化OTC:
Gazotc
GAZOTC利用在BSC上的网络执行的高效性,采取Dapp智能合约运行,用户与用户之间采取点对点对应的交易方式,打破传统CEX的壁垒。GAZOTC在整个安全方面涵盖了防黑钱机制,防冻卡机制以及仲裁委员会机制下保证交易的安全的进行。
1,订单发布机制:
商家发布卖出订单,需要先将资产充值到智能合约中;商家发布买入订单,不需要先有资产;发布订单时不冻结保证金,但用户拍单时如果保证金不足会导致拍单失败;没有用户拍单时,保证金和资产可自由撤回;用户拍单时,对应的资产和保证金处于冻结状态;商家可以修改订单中数量和单价;商家可以让发布的订单处于休息状态,这时用户不能拍单。,
2,用户拍单机制:
用户拍单时是否需要缴纳保证金以及比例,由商家发布订单时自定义;
如果商家发布的是卖单,用户拍单后收到的资产在智能合约中,用户可以随时提现;如果商家发布的是买单,用户拍单前,需要先将资产充值到智能合约;用户拍单后,双方的资产和保证金被锁定到合约中;
资产和保证金只能在交易双方之间划转。撤单只能由付款方触发,撤单时合约不收取手续费;放币只能由收款方触发,放币时系统将扣除手续费;拍单后没有付款或付款后没有放币,可以申述。
3,保证金机制:
商家保证金比例是一个全局参数,可以经社区投票调整;用户保证金比例由商家设置;保证金在放币最多3天之后释放;最快立刻完成释放双方达成协议可以提前释放保证金;保证金释放之前,任何一方可以触发暂停释放;为防止恶意暂停,触发暂停时,保证金需要在10%以上;暂停释放后,交易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可以申述。
4,仲裁员机制:
仲裁员需要先报名,并抵押不低于系统最低要求的保证金;仲裁保证金用平台币GAZ;报名成功后,合约按顺序返回编号,随机挑选N位仲裁员参与仲裁;保证金不可以添加,一个地址只能同时拥有一个编号;
参与仲裁会释放部分保证金,保证金也可以提现;参与第二轮仲裁会暂时冻结保证金直到仲裁结束;保证金低于最低要求后,系统收回该地址编号;空缺编号由该编号以后的第N位地址填补;如果N位以后对应的地址为空,则由最后一位地址来填补;如果有仲裁员作恶,社区可以提案罢免仲裁员资格。
5,资金冻结赔付机制:
如果卖出方的资金在保证金释放后被冻结,可以申请保险池赔付;
保险池资金管理和赔付审核由仲裁委员负责,仲裁委员会由合格仲裁员组成;申请者必须在被冻结的交易之前将保险费质押到保险池;
同一笔被冻结资金,每个月可以申请一次赔付;赔付累计金额不大于最高赔付额;最高赔付额取以下三种情况的最小值
1)保险抵押额的50倍;
2)被冻结资金;
3)引发冻结的交易额;
保险池初始资金为总发行量的2%,当池内总资金低于总发行量的1%时,由交易手续费的余额在市场回购GAZ用于补充保证金;大于2%时,停止补充。
6,代币回购与销毁机制
GAZ的通缩目标是流通量达到2100万。
1.NFT会员合成需要销毁GAZ;
2.交易手续费除了返佣和回购GAZ补充保险池外,其余用于回购销毁;
3.获得节点资格需要销毁GAZ。
Gazotc的六大机制,解决了DOTC发展中出现的问题,在磅礴发展的去中心化浪潮下,将有自己的一席之地。
⑻ 有人能解释一下TRQ虚拟货币是什么吗
TRQ虚拟货币就是指非真实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