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大家都关注的区块链,法律人如何看
法律作为一种配置社会资源的机制,决定于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并直接影响着经济运行的全部过程。它能够简化社会关系的复杂程度、节约交易成本,帮助社会成员安全、规范、有序地进行交易。
区块链技术基于法律框架,通过预设自动执行的智能合约使交易信息更加安全透明、数据更加可追踪,大大降低了法律的执行成本,呈现出法律和技术的相互补充,法律与经济融为一体的态势,使法律的约束与执行逐渐走向智能化。
什么是区块链?
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
区块链本质上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其本身是一串使用密码学相关联所产生的数据块,每一个数据块中包含了多次比特币网络交易有效确认的信息,用于验证其信息的有效性(防伪)和生成下一个区块。
外国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规制
由于区块链技术本身尚在探索阶段,也未得到大规模的应用,因此,仅有部分国家针对区块链技术出台专门的立法。
美国
佛蒙特州和亚利桑那州通过法案,明确定义和支持用于公共使用的区块链技术,该法案规定了区块链和智能合同的使用规范,同时声明所有与区块链相关的数据都“被认为是电子格式并成为电子记录” 这是该州予以认可的。
英国
《分布式账本技术:超越区块链》提到英国联邦政府将会投资区块链技术,来分析区块链应用于传统金融行业的潜力。
新加坡
政府对区块链技术等金融科技企业持支持态度,并推出监管沙箱,为区块链初创企业提供较为宽容的发展环境。
我国关于区块链的法律规制
除上述针对区块链本身的政策外,国际上更多是针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出台一系列监管规定。
而在我们国家,除了对于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交易、融资等出台的政策以外,针对区块链政府也出台不少政策性规定。
2016年12月27日,区块链技术被列入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的通知》中。同时,国务院也发文《我国区块链产业有望走在世界前列》支持区块链健康发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推进各类供应链平台有机对接,加强对信用评级、信用记录、风险预警、违法失信行为等信息的披露和共享。
律师眼里区块链技术存在的法律风险
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系统,属于技术领域的创新应用,就目前的探索成果来看,其技术理念能够为各个行业发展带来巨大变革。
但是,由于法律尚未针对区块链出台明确的行业标准及适用规范,因此,其未来仍存在国家监管与法律规制等问题。
以比特币为典型的数字货币为例,首先面临的就是监管问题。基于区块链技术发展起来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从逻辑上来说,是去中心化、反对集中监管的。
其次,区块链技术应用也不得不面临巨大的风险。仍以比特币为例,遗失、盗窃、攻击、投机、洗钱以及各种风波、质疑和事件,一直伴随着比特币的发展历程。
区块链技术的广泛应用,离不开智能合约,所谓的智能合约就是以数字编码的形式定义承诺。交易的双方无须彼此信任,一切交易都由代码强制执行。
但智能合约的形式及其内容的效力,还没有得到法律和司法的正式认可,其作为数字编码的形式体现出来的合同文本,尚无法确知,是否可以构成生效合同的要件,是否可以符合司法拟采信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
区块链技术由于其去中心化的天性,其自身规则必然会与社会规则、国家法律规则发生冲突与矛盾,也正是有冲突和矛盾,有风险与问题,才更能激发动力与想象力,包括社会、国家和个人的动力与想象力。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起来的虚拟货币在其交易过程中,对各国的法定货币及金融体系提出了巨大的挑战,并引发投资风险,甚至社会问题。
Ⅱ 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合法吗
截至2020年5月,区块链和数字货币在中国是不合法的。
《中国人民银行 中央网信办 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商总局 银监会 证监会 保监会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中规定:
第二条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三条 加强代币融资交易平台的管理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所谓的代币融资交易平台不得从事法定货币与代币、“虚拟货币”相互之间的兑换业务,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方买卖代币或“虚拟货币”,不得为代币或“虚拟货币”提供定价、信息中介等服务。
(2)中国法律对区块链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中规定:
第十一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犯罪嫌疑人、涉案资金和财产,由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防止犯罪嫌疑人逃跑和转移资金、财产。
第十二条 对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经中国人民银行调查认定后,作出取缔决定,宣布该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活动为非法,责令停止一切业务活动,并予公告。
第十三条 中国人民银行发现金融机构为非法金融机构或者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开立账户、办理结算和提供贷款的,应当责令该金融机构立即停止有关业务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有关资金。
Ⅲ usdt交易中国合法吗
不算违法,但存在法律风险。泰达币(USDT)是一种将加密货币与法定货币美元挂钩的虚拟货币,是一种保存在外汇储备账户、获得法定货币支持的虚拟货币。
2017年9月,在央行联合七部委发出《关于代币融资风险公告》,明确禁止人民币和数字货币的交易以及禁止ICO(InitialCoinOffering的缩写,意即首次公开募集数字货币)发行。
(3)中国法律对区块链虚拟货币扩展阅读:
法院提醒,虚拟货币的投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投资者要保持清醒理性。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代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据了解,Tether公司原来的名字是Realcoin,注册地在马恩岛和香港。由此来看,USDT是市场上众多的虚拟货币品种之一。而根据中国目前的法律法规,比特币等数字货币交易是不被官方所认可的。因此,大家在参与USDT投资时,一定要注意相关的风险,避免出现财产损失情况。
Ⅳ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虚拟货币本质上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等。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中指出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对当时盛兴的“代币发行融资”行为予以规制。明确了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因此,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2018 年 8 月 24 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指出打着“金融创新”“区块链”的旗号,通过发行所谓“虚拟货币”“虚拟资产”“数字资产”等方式吸收资金,实质是“借新还旧”的庞氏骗局,资金运转难以长期维系。
2021年5月18日,针对虚拟货币价格暴涨暴跌,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有所反弹的客观形势,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中国银行业协会、中国支付清算协会联合发布《 关于防范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公告》,重申了虚拟货币只具有商品属性,不具备货币属性的本质,并且明确指出,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滋生非法跨境转移资产、洗钱等违法犯罪活动风险,严重侵害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再次要求有关机构不得开展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业务。
另外需要特别注意的是,2017年3月全国人大审议通过修订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其中新增的第一百二十七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是我国民法第一次将网络虚拟财产纳入民事权利,归入民法保护范围。这也就意味着,尽管国家对金融领域的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予以严厉打击禁止,但是由于比特币又具备虚拟财产的属性。因此,司法实践中部分案例对于以比特币作为商品或财产而产生的契约式纠纷,法律仍予以了保护。
所以大家要正确认识货币、正确看待虚拟商品和虚拟货币、理性投资、合理控制投资风险、维护自身财产安全。
【法律依据】
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一、正确认识比特币的属性
比特币具有没有集中发行方、总量有限、使用不受地域限制和匿名性等四个主要特点。虽然比特币被称为“货币”,但由于其不是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应当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业务
现阶段,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以比特币为产品或服务定价,不得买卖或作为中央对手买卖比特币,不得承保与比特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比特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比特币相关的服务,包括:为客户提供比特币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服务;接受比特币或以比特币作为支付结算工具;开展比特币与人民币及外币的兑换服务;开展比特币的储存、托管、抵押等业务;发行与比特币相关的金融产品;将比特币作为信托、基金等投资的投资标的等。
Ⅳ 区块链什么情况下犯法
区块链属于合法技术,但是在该技术基础上衍生的比特币等穗粗歼虚拟货币则不受到我国法律的猜冲保护。我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等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 (一)作品; (二)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 (三)商标; (四)地理凳做标志; (五)商业秘密; (六)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七)植物新品种;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Ⅵ 中国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
1、虚拟币兑换实物,有违法风险。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2、积分兑换实物,目前风险不大。
积分换实物、换话费、小礼品等,一般认为是一种促销活动,风险不大。目前其他游戏公司也有这种先例,比如巨人网络曾举办“积分兑换京东卡”的活动。
3、虚拟币在自己平台上设置玩家交易平台,有违法风险。
(1)涉嫌违反“发行与交易应当分开”的规定。法律依据:文化部、商务部联合下发《关于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指出同一企业不能同时经营虚拟货币的发行与交易,并且虚拟货币不得支付购买实物,防止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对现实金融秩序可能产生的冲击。
(2)操作不当,易牵涉赌博。某些棋牌网站从赢家手中抽头,即抽取一定比例的佣金,涉嫌赌博类犯罪。
4、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是违法的。运营商线下收虚拟币,即将虚拟币兑换为人民币,这是一种明令禁止的反向兑换。
法律依据:文化部《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法律依据:
《关于规范网络游戏运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第九条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不得向用户提供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兑换法定货币或者实物的服务,但是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提供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以法定货币方式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退还用户尚未使用的虚拟货币的情况除外。
Ⅶ 国家网信办集中整治涉虚拟货币炒作乱象!具体会如何整治
多措并举,对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非法信息、账号和网站进行清理处理。国家网信办加强监督检查,打着“金融创新”和“区块链”的旗号,投资“虚拟货币”的“虚拟资产”和“数字资产”包括比特币在内的989个微博、贴吧、微信公众号被依法关闭。国家网信办将继续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与虚拟货币相关的非法金融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重点整治涉及虚拟货币投机的乱象。国家网信办采取多项措施,对一批宣传炒作虚拟货币的违法信息、账号和网站进行了清理和处置。网信办督促引导各大网站平台切实落实主体责任,继续保持对虚拟货币炒作的高压打击力度,加大信息内容和账号自查自纠力度诱导虚拟货币投资。
Ⅷ 对于虚拟货币的相关规定,民法典中是如何说的
中国法律中虚拟货币的性质非常明确。虚拟货币应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法律属性,受法律保护。国家对虚拟货币出台了一系列禁止性规定,旨在维护金融秩序的稳定,防范虚拟货币带来的融资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国家对虚拟货币本身的定性是违法的。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私有财产也在不断增加,私有财产的范围也在显著扩大。区块链的概念近年来一直很热门。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越来越多的人持有比特币等虚拟财产,甚至更多关于虚拟资产的争议。
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支持者和持有者。我们必须清楚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的法律法规,因为它确实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个人权益。在最新的民法典草案中,对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进行了总结,这意味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可以作为个人财产继承,也是民法为适应最新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而做出的调整。对于网络资产和虚拟货币的持有者来说,这无疑是个好消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