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假如大家一起行动,禁止所有比特币这类的虚拟货币,结果会怎样
简答:目前来看,禁止比特币的可能性很小,但是美国政府可能会加强对比特币的监管。
最近,美国政府内部关于比特币的微言大义愈演愈烈,比如曾担任美联储主席的耶伦,此前对比特币持宽容态度,而新任美国财政部长之后,他就明确表示,比特币经常被用于非法融资、洗钱(这两点使美国得以反恐、对一些国家实施制裁产生了巨大的后门)、效率低下(所有这些都与我的看法完全一致);金融界更明显的是,如果再放任比特币,将给金融市场带来巨大冲击,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看起来,美国的监管机构将重拳打击比特币(注:这只是一个警告,并不构成任何具体的操作建议,而且投机赌徒也不会听你的话,他们只是在玩 游戏 ,没有人阻止你发财)。
巴菲特曾说过:“不能产生现金流的任何东西都不叫资产,它只是一种筹码——因为你总是期望有人用更高的价格从你手中买走…”,黄金就是这样,比特币也一样。
事实上,币圈的人都知道,90%以上的人都在亏本,就像炒股票一样…千万不要被比特币的上涨迷惑,虽然涨到6万,但90%的人都在亏本,知道为什么吗?由于回撤特别大,10元本钱涨到20元,他回撤60%你就会亏1元,因为杠杠的存在,回撤可以达到100%+,这种情况每天都会发生,这就是比特币陷阱,它会让看不懂它的人迷惑不解。
by theway,中国曾经的“比特币首富”李笑来已经很久没有持有过比特币了…
再次回到问题本身,如果全球共同行动,禁止所有像比特币这样的虚拟货币,那么结果将是可以想象的…
『贰』 为什么现在虚拟货币这么火,国家怎么监管
原因: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今天,实体货币远远不能满足人们的资金流动需求。如果有足够多的人认可某种虚拟货币的价值,则它完全可能成为物质交换的替代单位,虚拟币的存在必然还会再引起金融界的一股热潮。
针对虚拟货币可能存在的风险,目前已有许多国际组织和中央银行对虚拟货币体系的监管问题进行了公开回应。这些回应大体可以分为四类:警告与风险提示,监管与登记许可,立法规范,明令禁止。
(1)警告与风险提示。
一些中央银行与监管机构对比特币及虚拟货币体系发出了风险警告。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法兰西银行、荷兰和比利时中央银行就针对使用比特币可能引发的洗钱与恐怖主义融资发出了公开警告。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在2013年底发布的报告中警告消费者虚拟货币存在的诸多风险,如兑换损失、电子钱包被盗、支付不受保护、价格波动等。西班牙虽然没有类似的风险警告,但及时发布了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信息公告。
(2)监管与登记许可。
总体而言,国际组织均认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应在防范风险和促进创新之间找到平衡。瑞典从2012年开始要求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交易必须在金融监管机构进行登记。另外一些国家则注重资质监管,进而使其间接满足审慎监管要求。还有些国家的监管主要针对虚拟货币交易的商业模式。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将提供比特币流通买卖服务,并在此过程中赚取资金的行为视作是一种支付服务而要求得到政府授权。另外一些国家将监管的重点着眼于与虚拟货币有关的中介机构。德国联邦金融监管局和丹麦的监管机构认为,为虚拟货币提供中介服务需要获得授权。
(3)立法规范。
目前,已有部分国家拟立法监管虚拟货币交易。加拿大拟立法允许政府对比特币交易进行监管,并将数额大于一万美元的交易纳入可疑监管范围。美国希望调整相关法律结构应对比特币的发展。美国财政部金融犯罪执法网络(FinCEN)为使银行保密法(BSA)在网络背景下适用,于2013年发布了针对私人生成、持有、分配、交易、接受和传输虚拟货币的行为及主体界定的解释性指引。欧洲央行强调应加强现有法律框架下的国际合作,从欧洲与全球层面在现有法律制度框架下对虚拟货币加以规范。更多的国家则认为比特币不是一种流通货币,不具有法律地位,也不符合金融工具的定义,如芬兰、瑞典、马来西亚和印尼等。
(4)明令禁止。
在某些国家,与比特币有关的交易被禁止。2013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禁止金融机构进行比特币交易,上述禁令随后扩展至支付服务的供应商。持同样态度的还有泰国和印尼央行。匿名网络货币(包括比特币)的流通被俄罗斯司法检查部门视作对货币的替代而被禁止。俄罗斯中央银行早先已经将提供比特币服务纳入可疑交易的监察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禁止发行未注册股票换取比特币,禁止未经注册从事以虚拟货币计价的网上证券交易活动。
『叁』 目前世界上的国家对比特币的立法现状怎么样
比特币(BitCoin)的概念最初由中本聪在2009年提出,根据中本聪的思路设计发布的开源软件以及建构其上的P2P网络。比特币是一种P2P形式的数字货币。点对点的传输意味着一个去中心化的支付系统。那么世界上哪些国家对比特币有立法,立法情况怎么样呢?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称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同时,通知称,《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
在中国,部分淘宝的店铺也开始接受了比特币的使用,商家会逐渐增加。
2013年10月,第一本比特币季刊《壹比特》创刊号发行。
2013年10月15日,网络旗下网络加速乐服务宣布支持比特币。
2013年10月26日,BTCMini报道了GBL被黑内幕。
2013年10月31日,著名互联网律师雷腾发文建议《尽快立案调查GBL比特币交易平台关闭》事件,分析了比特币具有的“价值功能”和“使用功能”,比特币应受相关法律管辖。
『肆』 美国税法对于虚拟货币交易、挖矿和支付缴税的条款分析
对于非定居在美国的外国人,如果在美国发生交易或者业务,与美国国民和定居人员相同,必须按照美国现行税法纳税。
2014年5月,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在美国联邦税体系中被定义为财产的指引和财产交易应用的税务通则(以下简称“通则”)IRS Virtual Currency Guidance: Virtual Currency Is Treated as Property for U.S. Federal Tax Purposes; General Rules for Property Transactions Apply。
通则中Q&A部分指出,对于联邦税来说, 虚拟货币被定义为财产 范畴,通常适用于财产的税收条款也适用于虚拟货币交易。
通则中还指出:纳税人如果收到 虚拟货币作为服务和商品的支付手段 ,在计算其总收入时,需考虑在收到虚拟货币当天,虚拟货币以美元计价的公允市值(买卖双方在完全自愿,并充分了解所有信息的前提下完成交易的价格),详细 应税与非应税收入细则: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 当虚拟货币作为货币和服务的支付工具时,计算虚拟货币的税基也是按照收到当日以美元计价的公允市值,更多信息详见 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 。虚拟货币的公允市值是由交易平台列出的、市场供需决定的、以美元计价的兑换率。
关于 虚拟货币由于市场交易产生应税收入 ,通则中明确:如果虚拟货币卖出所得超出调整后的买入成本(税基),纳税人即产生了应税收入;相应的,纳锐人如果卖出虚拟货币所得小于调整后的买入成本(税基),纳税人则发生损失。关于销售和交易虚拟货币的纳税信息,包括损失是否可抵减税收,详见 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
通过挖矿获得虚拟货币 是否应当缴税,通则中也明确答复:挖矿所得需要纳税,纳税人通过挖矿获取虚拟货币,在收到当日要按照公允市值计入总收入。详细应税与非应税收入细则: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如果是个体经营挖矿获取收益,需按照个体经营税收原则缴税。具体该商业行为的费用、利润和税收,详见Publication 334, 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
通则中还提到:对于 虚拟货币作为工资支付给员工 ,虚拟货币的公允市值也纳入个人所得税范畴,适用于联邦社会保险捐助法案和联邦失业税法。纳税人必须上报W-2表格,详见Publication 15(Circular E)雇员税收指引。
1. 虚拟货币作为支付手段的计税方法:
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525, Taxable and Nontaxable Income和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当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员工的工资,那么必须将收到虚拟货币当日的公允市值纳入收入所得计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缴纳,并适用于联邦社会保险捐助法案和联邦失业税法。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551, Basis of Assets,当虚拟货币作为支付商品和服务的支付手段,其税基收入按照收到虚拟货币的当天公允市值计量。
2. 虚拟货币交易损益的计税方法:
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544,Sales and Other Disopositions of Assets,虚拟货币与股票、债券、黄金、房产等相同,定义为capital assets,这类资产的交易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即资本利得或资本损失。购买虚拟货币所花费的成本,经过某些增减项调整后的全部成本为调整后的税基,卖出所得为实现收入,当实现收入大于调整后的税基即产生资本利得,反之为资本损失。
一般来说,财产持有期现超过1年为长期投资,小于1年为短期投资。在计算净资本利得和损失时,需要分开长期和短期计算。如果全部的资本利得大于资本损失,则二者轧差是应纳税部分。个人最高税率分别为0%、15%、20%、25%和28%。如果全部资本损失大于资本利得,则二者轧差是可减免税收的部分,但是具体可减免数量有限制,一般来说每年最高减免额为$3,000。如果当年应税收入小于0或者净资本损失超过1年,则可转移至下一年的减免额。这里需要注意的是,长期投资和短期投资的资本利得、损失计算需要区分。
3.挖矿所得虚拟货币的计税方法:
根据IRS发布的Publication 334,Tax Guide for Small Business和Publication 535 Business Expenses,年净收入大于$400需要报税,个体经营的税率为15.3%。在明确应税收入之前,需要确定报税年度、会计方法,会计方法确定后如需更改则要IRS审批同意后才可修改。会计方法包括收付实现制、权责发生制、特定收入和费用会计方法等。收入作为财产确认也需计税,即收到虚拟货币也是应税收入。如果是美国公民,即使不在美国境内也必须报税,除非是美国税法规定可以免除的税收;如果是生活在美国境外,部分或全部国外业务收入可免税。
『伍』 一月一号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
一月一号国家对虚拟货币的态度如下:
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近段时间可以说是比比皆是,而每篇有关虚拟货币的新闻也都有着高的不同寻常的阅读量,无论是真正参与其中进行买卖的“局中人”还是不参与其中只为了找点闲时谈资的“围观群众”都在时刻关注着虚拟货币的相关动向。但今天我们要聊的不是以个人意愿为主体的虚拟货币市场,而是要来盘点一下参与虚拟货币市场的那些“国家力量”。
1.中国:对于虚拟货币,中国央行等相关部门一再表明自己的坚决立场,对虚拟货币不支持,并予以打压。早在2017年9月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七部委就发布了《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紧急叫停了ICO活动。同年截止到9月30日,在相关部门的强烈要求下,虚拟货币交易所彻底关停了在中国的所有交易活动。但针对中国民众的海外交易依旧频繁。2018年1月26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风险提示,提醒国内民众,境外平台存在系统安全、市场操纵和洗钱等风险隐患。2月6日,北京市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再次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ICO、“虚拟数字资产”交易、“现金贷”的相关风险提示。足以看出中国相关部门对虚拟货币的打击力度之大。
2.美国:美国对于虚拟货币的态度同样不容乐观,对虚拟货币以及ICO进行严加监督管控,但美国相关机构最后会做出何种决议也尚不能确定。根据两位美国监管机构的主席所言,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有着极大的潜力,但是否能给大众带来好处尚不可知。未来美国将会针对虚拟货币指定哪些具体政策暂时还是未知数。
3.俄罗斯:俄罗斯在之前也并没有明确表示对虚拟货币的态度,但是面对虚拟货币这一风口问题,俄罗斯不得不进对市场进行相关规范。就在前不久的1月25日,俄罗斯在俄罗斯财政部网站上正式公布了相关立法草案。草案规定将禁止使用加密货币作为支付手段,但同时建议将通过数字交易所运营商来使用最初代币发行(ICO)的行为合法化。俄罗斯相关部门表示立法草案是为了解决因为虚拟货币带来的“灰色地带”的一些问题,实现对“灰色地带”的监管。相关负责人表示,该草案系紧急制定,后期还会进行重新拟定,至于会如何修订还暂无定论。
『陆』 美国监管的合法虚拟货币有哪些
比特币在美国已经美政府监管,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近日发布文件称,比特币和其他虚拟货币合理定义为大宗商品,与原油或小麦的归类一样。这意味着比特币期货和期权要符合CFTC的规定并接受监管。在美国纽约州开展比特币相关业务需要申请牌照,否则视为违法。在美国加州对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态度相对友好,但需要进行登记注册。
在美国只要不利用虚拟货币进行非法的活动就是合法的,福源币就是在美国注册登记,珍宝币也是,但有关媒体报道称,刘龙珠所代表的华裔们针对的是一家名叫富豪集团的企业。9月29日,这家位于洛杉矶的华人公司遭到了查封。该公司被指利用一种名为“珍宝币”的虚拟货币以传销方式来欺骗投资者,而姜昆的照片成为他们宣传“珍宝币”的材料。在中国内地,目前仍然有人在兜售“珍宝币”,只不过兜售者没有向大陆购买者提到姜昆。
『柒』 ICO将被纳入监管是什么情况
8月28日,一位证监会内部人士向记者确认,近期火热的ICO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目前在准备各种材料。“目前ICO风险很大,从长期来看,肯定要被纳入监管。”
4问ICO
1、ICO该不该纳入监管?
纸贵科技CEO、墨链总发起人唐凌告诉记者,ICO应该纳入监管。在财富效应示范之下,目前“传销币”、“空气币”太多了,很多项目还未确定便能融资,投资者炒币很疯狂,风险很大。
中国科技金融法律研究会理事肖飒认为,全国金融工作会议强调,要强化金融监管的“专业性、统一性、穿透性”,所有金融业务都要纳入监管。ICO也应该纳入监管。金融创新,只有依法合规规范才有生命力,任何违规和滥用都将适得其反。
李林表示,由于目前ICO融资后在资金的使用上没有监管,融资之后的资金去向成谜。他建议,监管应该注意投资者适当性。
2、ICO应当如何监管?
OKCoin币行副总裁田颖认为,ICO的监管,首先是明确法理定性。对ICO的企业进行登记式管理、对ICO募集的代币进行公开透明的托管管理,项目发起方、代币流通平台、第三方宣传机构,对项目真实性需要加强考察,增加投资者风险教育,有效控制风险。这些监管办法都可以在定性后执行。也有很多法学专家建议参考英国、新加坡推行的金融科技沙盒监管系统,将创新和风险间的矛盾最小化。
对于如何监管,唐凌建议设置项目审核和尽调。目前ICO项目是“自审自过会”,虽然代投平台也会审核,但是没有备案。同时,应设立资金托管。前期有媒体曝出个别平台拿资金沉淀去购买理财产品,这就是没有资金托管导致的,容易出现平台卷款跑路。此外,规范化管理,资金拨付不要一次性给完。很多创业者没见过这么多钱,不知道怎么花,容易出问题。
肖飒认为具体监管抓手为:产品登记、信息披露、资产托管、项目真实、合格投资。
“进行产品备案登记是监管机构了解和监控高风险金融业务的有效方法;信息披露是常规方案,能够让项目更透明;资产托管,防止涉众案件;项目真实,是对ICO发行方的最低要求;合格投资,将风险和投资者分级匹配,约束投机资金。”肖飒说。
3、ICO监管难点在哪儿?
唐凌表示,监管难点在于:现在很多平台通过智能合约就能ICO,尤其是通过以太坊的项目,不需要经过平台,自己就可以募集,私募行为比较多,风险大。
田颖认为,认定ICO的性质是推进监管的一个难点。ICO有点类似众筹,但又跟众筹不完全相同。美国SEC在前一阵公布了对THE DAO代币的调查结果中,认为该代币具有有价证券范畴,归证监法监管范围。这次判定,也是美国监管层花了大量的时间研究和分析的结果。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些产品的使用权,那就不属于有价证券这个范畴了。
她认为,ICO是互联网产物,有些ICO项目是全球化运营的,在管理过程中,需要增强国际间协调。还有就是,监管的力度应该到什么地步。
肖飒表示,对于ICO的本质,业内存在分歧。如果把ICO的本质定性为“以物换物”,用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换取另一种特殊的虚拟货币,尚可解释。
如果ICO项目直接募集“法币”,包括人民币、美元、欧元等,则可理解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存款”,一旦符合刑法第176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要件,则可能构成犯罪。
肖飒认为,如果ICO项目有分红条款,则有股权标志,如果项目有回购条款,具有“保本保息”的嫌疑,类似理财产品,没有牌照而发理财产品,这实际上是一种非法经营的行为。在司法实践中,如果非法经营较难界定,那么上述行为很可能认定为传销。很多ICO项目在推广过程中,有推广奖励行为,比如“拉一个投资者返代币”。
4、监管对ICO的影响?
维优元界CEO初夏虎对新京报记者表示,监管层应该规范ICO的发展,尤其是设立“合格投资人制度”,因为很多普通投资者并没有高风险承担能力,不应该参与这么高风险的项目。如果没有合格投资者制度,容易造成社会问题。
对于监管的影响,田颖表示,短期来看对目前市场是冲击,长期看是利于整个数字资产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真正做到让市场先健康,再高效。另一方面,监管也会使优质的项目能够呈现其价值。
华创证券一份研报认为,ICO的创新趋势值得关注,长期来看,随着其影响力越来越大,接受监管才能促进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而具备较强实力的ICO平台或项目有望率先拥抱监管,平衡创新属性与潜在风险,成为ICO未来发展的受益者。
『捌』 美国证监会是如何表态ICO的
美国证监会官员最新表示,虽然监管机构对ICO代币融资持“谨慎但开放”态度,但未来不排除要求ICO符合美国联邦证券法。SEC主席Jay Clayton也认为,除比特币等个别纯交易中介外,基本所有ICO都属于证券发行。
从去年10月起,美国证监会SEC就盯上了当时大火的ICO市场,认为通过出售数字化货币来募资的公司,必须遵守美国联邦证券法。今年3月初,SEC发布了官方的框架型文件,提醒投资者注意数字化资产交易使用的非法平台,暗示对未经SEC注册的平台监管行动趋严。
今年起,美国证监会SEC也确实主动加大了对ICO个案的调查力度。1月底,SEC查没了得州数字货币银行公司AriseBank所持数字货币,认为发行的代币eACO未经SEC注册,违法了证券法。2月时,SEC对区块链概念股Overstock旗下tZero另类交易系统的2.5亿美元ICO开启审查,令公司股价跌超10%。3月中,SEC对数字货币对冲基金发起问询,调查是否有不当行为,共有80多家数字货币产业内公司收到传票,要求提供更多信息。
来源:华尔街见闻
『玖』 在美国做区块链项目,是不是需要申请美国MSB牌照美国MSB牌照监管范围包含了哪些
你好,楼主。我来回答你这个问题。
美国是属于联邦制国家,各个州的法规是不一样的,但是美国牌照在50个州通用,美国MSB牌照所监管的范围包含:数字货币发行及交易。虚拟货币交易,ICO发行,国际汇款,外汇兑换等。简而言之,只要s是在美国从事与金钱相关的业务都需要持有该牌照。
申请美国MSB牌照的监管条件,需要先注册一家美国公司
申请美国MSB牌照需要递交以下资料:
a 美国公司的 基本资料,包含公司注册证书,公司章程,年审文件,公司税号。
b,美国公司股东的个人子料:包含身粉正,护罩,个人电话,地址证明。
c交易所概况
d根据MSB服务列表选择服务类型。
d列出总金额交易
美国MSB牌照申请时间一般为一个月左右,
如果帮到你,请帮我点赞,欢迎大家关注我。
『拾』 美国证监会将ICO纳入监管,将带来什么影响
近半年来,ICO可谓是进行的如火如荼,它的融资速度甚至让IPO都望尘莫及。7月25日,美国证监会(SEC)宣布将部分ICO项目纳入监管体系,这将给ICO项目乃至区块链行业带来何种影响?
ICO(Initialcoinoffering)即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众筹融资的行为。是区块链公司或自治组织发行初始加密代币,出售给合格参与者从而间接获得资金、用于项目开发的一种融资方式。
SEC确认对ICO具有监管权源于发布的关于ICO风险教育的投资者公告,以及对由于代码漏洞遭受黑客攻击而崩盘的ICO项目TheDAO的调查报告。
报告声称,SEC依据1934年证券交易法第21条(a)的规定对ICO项目之一的TheDAO展开调查,现界定TheDAO代币属于有价证券范畴,并强调依据事实情况界定为有价证券的虚拟货币或者代币都将纳入证监会监管体系,受到联邦证券法律的约束,无论是否利用分布式账本技术进行发行和销售。
金融研究机构AutonomousNext近期发布一份ICO报告显示,ICO这种融资模式已累积实现数十亿美元融资,Tezos、TheDAO、Bancor等项目更是通过ICO实现2.32亿美元、1.523亿美元、1.52亿美元的巨额融资。2017年上半年,中国地区发生了高达26亿人民币的ICO融资。
SEC将TheDAO代币纳入监管范畴,意味着什么?对投资者将产生什么影响?ICO整个产业链条将发生什么变化?对此,腾讯科技专访了全球领先的数字资产服务商OKEX的首席合规官TimByun先生。
Tim先生表示,SEC的报告首先明确了DAO代币是一种证券资产,SEC并没有表明所有的代币都是证券,但是很多代币都可以根据证券交易委员会报告第11至15页证券的四项标准被定义为证券。在B.3准则里说到:购买DAO代币的投资者投资于一个一般性的企业,并希望从该企业获得合理收益。有一些非证券类代币可能并不符合这个标准,例如代币购买者可能期望得到的是某个应用的使用权,而不是收益。
Tim先生指出,SEC的此举将产生四个方面的影响:
影响一:美国的非合格投资者可能不能再投资ICO项目。
针对证券类代币,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获得豁免权。这也意味着根据SEC的监管要求,ICO项目将有可能只能向合格投资者或者非常富有的人发行。
影响二:ICO发行人可能会搬离美国。
如果代币是一种证券,在美国发行和出售证券的ICO发行人必须在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注册或须符合豁免注册。针对证券类代币,如果ICO发行人不想遵守SEC的监管要求,可以把发行活动转移到美国境外,并且不接受美国投资者参与。
影响三:ICO代币发放的时间和成本都将显著增加。
针对证券类代币,ICO代币发行时间和成本将显著增加。ICO平台服务提供商(例如承销商)可以提供服务来确保ICO活动遵守了SEC的监管要求,但是成本会增加很多,融资金额也会降低很多。
影响四:ICO代币交易平台将被迫搬离美国。
针对证券类代币,交易平台必须在美国注册并成为国家证券交易平台,或者获得豁免权。从短期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必须移除证券类代币,从长远来看,美国的代币交易平台可搬离美国,并且不再服务于美国客户。
“风暴之后就会回归平静。”Tim先生表示,尽管许多行业参与者和观察员可能不同意SEC的报告,但是美证券交易法是不能被违反的;希望美国证监会再发布一个针对非证券类代币的报告,这会让行业更明确如何发展。”
OKEX是致力于成为全球数字资产的基础设施提供商,主要面向全球用户提供数字资产之间的交易、OTC、钱包、保险柜、区块追踪等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