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虚拟货币征税的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国家对虚拟货币征收个税,但先要保护个人的虚拟财产。国家税务总局强调,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目前虚拟世界的网络交易已经大大超出了人们的设想,已经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庞大网上交易市场。而且,产生了专门从事“打币”的职业打工一族;也出现了专门兑换各种游戏币的兑换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三十一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解缴税款。纳税人因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批准,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是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2. 虚拟币赚5000万要交多少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六条规定个人需要申报的范 围包括:工资、薪金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根据该规定,买卖比特币获得收益 可解释为第(八)项财产转让所得。这个前提是它属于财产。这个可以依据 2008 年 9 月 28 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个人通过网络买卖虚拟货币取得收入 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批复》指出的,(一)个人通过网络收购玩家的虚拟货币, 加价后向他人出售取得的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应税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 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个人销售虚拟货币的财产原值为其收购网 络虚拟货币所支付的价款和相关税费。(三)对于个人不能提供有关财产原值凭证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在,资金交易涉及两种税务,一是所得税,征收对象为公民在虚拟货币交易中获得的收益(资本收益);二是消费税,针对所有在的交易所产生的税。但是,政府于2017年出台了新的税收政策,取消了交易虚拟货币和以虚拟货币购买商品或服务的消费税,因此目前在国内几大交易所网站显示的消费金额,都是不包含消费税的实际价格。个人所得税在,所得税的算法是累加型,虚拟货币的所得税率是通过将虚拟货币的利润与工资、其他收入相加来确定的,根据国税厅的信息,虚拟货币交易收入计入个人收入的“杂项收入”中。根据税务政策,收入越高,税率越高。如果总收入低于195万日元,则为5%;超过900万日元为33%,超过1800万日元为40%;超过4000万日元为45%,加上10%的居民税,最高适用55%的税率。【拓展资料】根据规定,虚拟货币的买进、卖出、与其他币种的交换全部都在征税范围内,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取得价格与卖出价格的差额:个人所得金额=出售价格-买入时单币价格*卖出币种数量。根据规定,虚拟货币的买进、卖出、与其他币种的交换全部都在征税范围内,其基本计算公式为取得价格与卖出价格的差额:个人所得金额=出售价格-买入时单币价格*卖出币种数量。举例来说,去年5月,以5000美元的单价买了4枚比特币,共20000美元;12月以每个20000美元全部卖出,卖得总价为80000美元。那么需要缴税的个人所得部分就是60000美元。什么人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年薪是2000万日元以上,除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以外的收入每年超过20万日元,在两个以上的地方工作,除主薪以外的收入每年超过20万日元的人群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消费税根据国税厅消息,目前虚拟货币交易没有消费税。2017年4月1日,修订版《支付服务法案》生效,虚拟货币在正式成为合法支付方式。2017年7月1日,新版消费税法律生效,正式取消虚拟货币8%的消费税,这也就意味着,在通过交易所交易虚拟货币将不征收任何税。
3. 我国2022年对虚拟货币征税
我国2022年对虚拟货币征税详情如下:
由此可以看出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正在全球范围逐步扩大,尤其是2019年涨幅明显,数字化趋势已经势不可挡。2019年虽然Libra是非常值得热议的海外项目,但中国区块链技术的进展和央行数字货币的研发则在另一角度也牵动着各国政府和业内人士的心。的研发带来了巨大冲击,在中国引领之下,全球各国政府陆续对央行数字货币进行了表态,同时也公布了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研发的进展,全球各国央行数字货币呼之欲出。
央行数字货币的刺激加上全球加密数字货币市值的显著提升,全球各个国家不得不加快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的管理。如何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有更加合规的管理,加密货币征税制度的完善仿佛成为了对加密数字货币市场管理的重要一环。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第三条 税收的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依照法律的规定执行;法律授权国务院规定的,依照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任何机关、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擅自作出税收开征、停征以及减税、免税、退税、补税和其他同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决定。第四条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纳税人。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必须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缴纳税款、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
4. 立陶宛如何申请数字货币牌照,怎么办理
立陶宛首都维尔纽斯是欧洲著名的金融科技之都,立陶宛为虚拟资产服务提供商 (VASP) 公司提供友好且受监管的法律环境,自 2020 年 1 月起制定了明确的法规 ,一家公司可以同时持有加密货币交易所和钱包注册。需要注意的是,尽管许可证一词被广泛用于描述监管的基本功能,但根据监管框架,立陶宛提供了作为受监管的 VASP 而非金融许可证本身的活动注册。这些活动由立陶宛金融犯罪调查局 (FCIS) 监督
立陶宛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商牌照的权限范围:
1.Virtual currency exchange operator (虚拟货币兑换运营商)
官方活动授权,涵盖将法定货币兑换成加密货币、将加密货币兑换成法定货币以及将加密货币兑换成加密货币的服务。这种活动注册能够以受监管的方式运营加密货币交易所
2.Deposit virtual currency wallet operator(存款虚拟货币钱包运营商)
提供虚拟货币钱包服务是指在其框架内为客户生成密钥或保存客户加密密钥的服务,可用于保存、存储和传输虚拟货币。
立陶宛虚拟货币交易提供商牌照的优势:
(1) 立陶宛没有特别要求公司的必须在当地运营
(2) 快速的牌照办理, 时间为三个月左右即可。如果收购现有的牌照仅需一个半月左右的时间
(3) 递交的公司资料文件及合规文件卓志可使用英文;
(4)远程客户端验证。 创新的“了解您的客户”流程卓志为远程客户验证开办帐户,不需要客户的到场 办理账户;
(5)税率:虚拟货币(例如比特币和山寨币)兑换服务无需缴纳增值税。企业利润按 15% 征税(CIT=15%)。雇员少于 10 人且年总收入少于 30 万欧元的小公司可以从 0-5% 的企业税率降低中受益。
(6)合规专员(法律顾问):若不在当地实际经营或者宣传,可以不用聘请。
立陶宛欧虚拟货币牌照办理要求:
1.资本保证金: 资本保证金的要求2500欧元,通过现金认缴的方式(无需开账户)
2.人员要求:目前公司结构的最低要求是 1 人可以同时担任股东、董事和反洗钱合规官,但我们建议任命一名专门的反洗钱合规官。对于反洗钱合规官职位,需要以前的工作经验和支持文件。我们建议外包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满足 AML 和相关的报告要求。建议的设置结构是至少包括 3 名董事会成员,而合规官应具有以前的专业工作经验,本身不需要立陶宛居住权。接受项目审查我们可以通过认证会计、本地实质和反洗钱合规支持服务提供持续支持,例如专业的 FCIS 认可的反洗钱报告官外包。
3.注册地址要求:可以是虚拟的办公地址,可协助提供。如需实地经营可租赁实体办公场地
相关费用/税率:
1. 注册金最低要求:公司注册资本2500欧元
2. 申请总费用(包含公司,律师,文件准备,对接金融犯罪调查局 (FCIS)官方收费等)
3. 会计:400-600 欧元/每月
4. 立陶宛职位薪水: 合规专员(如需)
5.企业所得税:5% 超过 30 万欧 15% ,增值税 21%(可减免)
6.实际经营地址费用(如需)
资料文件准备:
1.立陶宛主体公司名称:以UAB结尾
2.英文版商业计划书
3.法人资料:护照,近三个月地址证明文件(水电气缴费账单),手持护照高清照片,英文简历(需要本人配合签字,笔迹需要跟护照上面笔迹一致)
立陶宛虚拟货币牌照
5. 比特币征税时代结束!原来它在国外这么火!
7月1日,星期六。
日本全面取消8%的比特币消费税。
7月1日,同一天。
澳洲全面中止比特币的双重征税。
日本与澳大利亚同时减免比特币交易税,一方面代表了日本和澳大利亚这两大经济体对比特币的强烈支持,另一方面象征着比特币赋税时代结束,在国际上正式进入发展期。
因此可以这么说:
比特币的未来,提前而至!
在此数月之前,日本政府正式承认比特币为一种合法支付方式,同时还为日本数字货币交易所制定了监管框架,这推动了比特币在日本蓬勃发展,日本一跃成为全球最大的比特币交易市场。
如今世界范围内越来越多的商店、航空公司、旅馆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如日本乐桃航空公司宣布接受比特币支付机票。此外,日本著名的胶囊酒店也开始接受比特币支付。
比特币正在国际上越来越火,已进入蓬勃发展期。去年我们梦想中的比特币未来时代,已经提前来临。你,做好准备了吗?
6. 持有比特币得缴税吗
根据美国国税局Notice 2014-21的规定:
1、虚拟货币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与其他财产支付所需报告的信息范围一致;
2、向服务提供商和独立承包商支付的虚拟货币应被征税,自由职业的税收规则同样适用于虚拟货币。缴税者通常必须拿到Form1099-MISC;
3、使用虚拟货币给企业员工支付工资也必须要缴税,而且还需要缴纳联邦所得税和工资税,企业雇主必须上报FormW-2;
4、代表商户接受虚拟货币结算支付的第三方必须要在Form1099-K、支付卡和第三方网络交易商报告支付情况;
5、基于纳税人手中的虚拟货币是一种资本资产,虚拟货币交易中的收益或损失,以及虚拟货币销售需要纳税。
(6)虚拟货币征税扩展阅读:
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现状
在中国,《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禁止制作和发售代币票券。由于代币票券的定义并没有明确的司法解释,如果比特币被纳入到“代币票券”中,则比特币在中国的法律前景面临不确定性。
文化部、商务部关于加强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管理工作的通知(文市发〔2009〕20号)二〇〇九年六月四日 《通知》称首次明确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适用范围,对当前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与游戏内的虚拟道具做了区分;同时,通知称,《通知》规定从事相关服务的企业需批准后方可经营。
7. 链乔教育在线|关于数字货币,你应该知道的一切
1、什么是数字货币
数字货币,根据网络资料显示,数字货币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
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区块链工作组组长李礼辉在2017年9月18日发布的一篇文章中提到,“数字货币必须具备法定地位、国家主权背书,明确发行责任主体。”而在央行数字货币的定义中,任何非有形货币都称之为数字货币。
虽然目前对于数字货币的定义存在一定分歧,但统一的认知是,以数字形式呈现的非纸币、硬币等实体货币,但承担了实体货币职能,能够支持即时交易和所有权转移的一种货币。
2、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对比
电子货币:由金融机构发行,不限制使用范围,发行数量由法定货币决定,价值与法币对等。
虚拟货币:由网络运营商发行,只能流通于网络不得支付购买实物,由网络用户用法定货币向 游戏 公司购买所得。如Q币、魔兽金币、网络币等,只能单向流通。
要对电子货币、虚拟货币以及数字货币进行区分,需要从发行主体、适用范围、发行数量、流通方式等多个维度进行比较:
目前我国央行推出的数字货币(DCEP)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推出的全新加密电子货币体系。DCEP将采用双层运营体系,即人民银行先把DCEP兑换给银行或者是其他金融机构,再由这些机构兑换给公众。并且,央行的全球货币早在2014年就已经开始准备了。
未来的财富不是美元,也不是黄金,一定属于区块链数字资产;数字资产将成为金融体系的新宠,成为全球经济变革大趋势。
在Facebook发行加密货币libra 天秤币成为互联网全球金融市场焦点的同时,中国人民银行打造的数字货币DCEP(Digital Currency Electronic Payment)也正式从幕后走向台前。对比Libra币与中国拟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DCEP,不禁惊呼,这难道是中国为全球各经济体准备的“新世界货币”吗?
3、DCEP具备“世界货币”所需的一切条件
对比DCEP与Facebook推出Libra币可以发现,二者在安全性、架构、理念等方面十分相似。不同的是,DCEP在保有Libra优点的同时,针对Libra币无法成为世界货币的设计缺陷,DCEP给出了近乎完美的答案:
(1)DCEP与人民币可以1:1自由兑换,支持连接中央银行;
(2)DCEP采用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的双层制度,适应国际上各主权国家现有的货币体系;
(3)DCEP是主权货币,是纸质人民货币的替代,可以确保现有货币理论体系依然发挥作用;
(4)DCEP可以基于特殊设计,可以不依赖于网络进行点对点的交易。
1、数字货币革命,动摇了原有国际经济秩序的地基,成为当前全球数字经济时代的战略制高点。
数字货币的到来,源于两条 历史 发展主线的汇合。一是数字化发展,二是货币本身的发展。
信息化、网络化的发展缔造出一个数字化的虚拟空间。当各种各样的数字商品、数字服务以及数字资产层出不穷,数字货币的出现也就顺理成章了。
经济数字化使得数据总量飞速增长。研究显示,当前全球数据总量正在以“10年10倍”的速度增长,到2025年将达到约163ZB(1ZB约等于1万亿GB)。其中,中国的数据总量到2020年末预计将超过8ZB,全球占比18%左右,有可能首次超过美国跃居全球第一。2020年4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明确提出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加快数据资产化进程。这意味着,数据资产的形成、流通、交易、开发等过程都会纳入规范化市场框架中。
为什么不能大量发行传统货币来满足数字经济的需要呢?这与传统货币的性质有关。传统货币是“通货”,也就是可以交换任何商品,使用场合不受限制,由于不携带信息,也很难追溯。这就使得传统货币如果跟随数据量的增长而膨胀的话,直接失去价值尺度职能,也就是变成废纸。而数字货币则不同,它虽然也是“通货”,但却可以携带信息,于是自身具备稳定性,可以作为数据资产的“锚”而不是被数据资产“带飞”。
实际上,最早实践数字货币理念的比特币,其核心属性就是总量可控,从而可以用于衡量其他商品的价值而非被其他商品决定其供给量。当然,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因此,从战略全局看,在信息化、数字化成为经济发展主要趋势之一的大背景下,发行主权数字货币是大势所趋。
2、央行数字货币实施的优势体现
数字货币具有国家信用,与法定货币等值,同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有着本质上的区别。首先数字货币无需网络,用户使用起来很方便,体验度高。央行数字货币不需要网络就可以离线支付,只要手机打开电子钱包就能轻松完成支付。而目前大家熟知的移动支付在通信网络不好的地区,或者手机断网了,就不能使用了,这是数字货币区别于其他支付方式的一大优势。
其次央行数字货币与普通银行账号相比,最大的差别是颠覆了银行账号体系,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电子钱包。这说明今后将不用再去银行开办账户,只需下载数字货币APP即可通用。银行的部分功能将被数字货币取代。同时人们也不必再用微信或支付宝绑定银行卡,线上线下消费,直接支付数字货币就可以顺利完成。
数字货币可以颠覆纸币使用方式并节省成本。从货币发展 历史 来看,货币向低成本、可靠、便捷的方向发展是不可逆的趋势。从古至今货币的形态正变得越来越自由,纸币发展成熟后必然将产生数字货币。同时纸币、硬币的发行、防伪、印制、贮藏各个环节都需要成本,在数字货币时代,这些成本都可以节约,大大增加了生产效率,使得金融交易变得更加高效和便捷。
3、数字货币掌握各种资金流向,方便国家征税
以往用现金或者用微信、支付宝进行支付,如果没有发票,收入是很难追踪到,因此可以避税和逃税。但是用了数字货币以后,每一笔收入和支出都可以追溯到源头,偷漏税的空间比以前小了很多。
通过现金逃税避税再也行不通了,国家很早就要求银行报送大额现金业务信息,推送至相关部门共享。对大额现金业务信息分行业、用途、金额进行分析。一旦数字货币全面推广落地,所有的合同交易、工资发放、现金来往都将在银行留有底案,公司及个人所有的账目往来都将透明化,所需要缴纳的税款也显而易见,偷税漏税极容易被查处。
伴随着技术的发展,自原始部落狩猎和采集时期至今,货币已历经多个阶段:
在货币的演化史上,最初的物物交换——金属交换——纸币、银票——现在的线上支付Q币、电子现金等,都是跟随时代变迁而来。
货币的形态从实物货币、金属货币、待用货币、信用货币、电子货币到数字货币,货币自身的价值依托也从实物价值、发行方信用价值。
货币(信用卡、纸币)需要额外系统(如银行)来完成生产、分发、管理等操作,带来很大的额外成本和使用风险,如伪造、信用卡诈骗、盗刷、转账等。
实现一种数字货币,保持既有货币这些特性,消除纸质货币的缺陷,提升便携、方位、辩伪、匿名、交易、资源、发行等方面的能力。
中心化控制下的的数字货币需要一个中心管理系统,但很多时候并不存在一个安全可靠的第三方记账机构来充当这个中心管控的角色。
2019年底,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相继在深圳、苏州、雄安、成都四地及北京冬奥会场启动;2020年10月,增加上海、海南、长沙、西安、青岛、大连六个试点测试地区。
目前数字人民币试点范围有序扩大,应用场景逐步丰富,应用模式也是持续创新,系统运行总体稳定,初步验证了数字人民币在理论政策、技术和业务上的可行性和可靠性。数字人民币试点测试坚持稳妥、安全、可控原则,以受邀白名单用户小额交易为主,目前参与人数、参与笔数、净兑换的金额总体上还是比较小的。试点过程中各方面对数字人民币都有比较高的兴趣,试点地区用户的积极性比较高,试点场景现在覆盖了生活缴费、餐饮服务、交通出行、购物消费、政务服务等多个领域。
下一阶段,将根据试点参与各方的反馈,不断完善和优化数字人民币技术、业务和政策方案,深入 探索 数字人民币应用模式,强化数字人民币通用性和普惠性,完善产品功能和应用性,提升系统的安全性、稳定性。试点地区目前总体上仍然处于试点测试阶段,什么时候正式推出现在还没有时间表。
新冠疫情加快了经济数字化,无接触交易和支付成为很多人的生活常态。疫情下,全球央行数字货币(CBDC)研究力度进一步加大。中国数字货币发展处于什么阶段?数字货币将如何改变支付?对金融体系和普通人的生活又会带来什么影响?
在博鳌亚洲论坛2021年会“数字支付与数字货币”分论坛上,人民银行新任副行长李波表示,数字人民币目前的发展重点是推进在国内的使用。“人民币国际化是一个自然而然的进程,我们的目标不是取代美元或其他货币,而是让市场做出选择,以实现国际贸易和投资的进一步便利化。”早在2014年,央行就开始对数字货币发行框架、关键技术等问题进行研究。2019年8月,央行明确“加快推进我国法定数字货币(DC/EP)研发步伐”为2019年下半年重点工作之一。
各国央行数字货币之间的跨境协助与互操作性成为焦点
自2018年年末以来,全球多数经济体陷入全面衰退,加剧通货膨胀,法币贬值;同时科学技术飞速发达,计算机互联网相关技术突破,区块链快速发展。数字货币作技术链接全球金融、数字化、以及区块链整个行业的重要一环,作用将会越来越重要。
目前,数字货币使用人数虽然在不断增长,但使用人群在全球范围内仍占小部分,使用率不超过10%。此外,数字货币与投资操作的相关性很高,大部分过用户仍然集中在炒币,一旦数字货币行情大幅下跌,将影响市场整体信心。
所以对于数字货币的监管,2020年各国政府必然会更进一步,以维持本国现有金融体系为基础针对当前数字货币市场表现提出更为完善的监管政策。如果全球治理可以形成一定共识,或许会推动数字货币最终形式的呈现。
在各方监管下,项目发行代币融资门槛提高,进而市场上导致市场项目方质量会提高,加速产业落地;越来越多市场劣质币种淘汰,数字货币创新增多。主流的数字货币或合法介入金融体系,转变成证券、理财等多种形式;新的监管形式下会滋生交易所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发展。
央行数字货币可分为批发型与零售型两种类型。批发型主要用于企业间以及金融系统的结算、清算,零售型主要用于日常支付。中国人民银行前行长周小川表示,数字人民币的起始点是做好零售,做好零售系统的升级换代。零售系统效率提高是开展其他所有业务的基础。在此基础之上,批发系统、跨境支付操作才具备可能性。
随着各国央行数字货币的发展与推进,跨境支付问题成为热议话题。2019年,泰国中央银行联同香港金融管理局展开了研究,利用央行数字货币及区块链平台解决跨境支付中的各种问题。跨境支付非常复杂,对外汇管理、资本流动管理都有影响,这些问题都必须要解决。所以泰国现在只是建立了专用的支付走廊,通过试点项目把可能产生的影响放在可控的范围内。
中国正在研究比特币、稳定币的监管规则,从比特币诞生之初,其定位一直处于争议之中。比特币和稳定币是加密资产,加密资产是投资的选项,本身不是货币。加密资产将来应该发挥的是一种投资工具或者是替代性投资。很多国家包括中国正在研究,把它作为一种投资工具应该有怎样的监管环境,虽然可能是一个最低的监管规则,但仍然且必须要有监管规则,以及确保这类资产的投机不会造成严重的金融风险。
如果想让稳定币这样的加密资产成为广泛使用的支付解决方案,需要更加强有力的监管规则,要比比特币现在的监管更加严格,将来任何稳定币,如果希望能够成为一个得到广泛使用的支付工具,必须要接受严格监管,就像银行或者准银行金融机构一样得到严格监管。
8. 对比虚拟币和股票,二者的主要区别和各自的优点是什么
很多炒股的人都迟到了,很多人都在玩虚拟货币。会用虚拟货币炒钱,所以很多人会觉得虚拟货币跟股票一样。但这两件事实际上是两件事,而且方向不同。很多人会误解虚拟货币是用来炒钱的。事实上,这被很多人炒作了。真实虚拟货币是区块链的一种应用。但本质上,股票是非常不同的。虽然你可以买卖,但你也可以交易。但是当你买股票时,回头想想股票和公司的发型。这相当于投资这家公司。如果公司发展良好。
股票经历了时间的考验,世界各国政府都有非常详细的政策来确保交易安全。虚拟货币是不同的。这是一个独立于政策的混乱时期,因此风险也很大。货币循环的兴衰也是非常可怕的。也许买70快。当熊市来临时,它将疯狂地跌到40美元。你应该为短期失血做好准备。一般来说,虚拟货币的特点并不足以横扫世界。没有时间限制,没有空间限制,甚至没有策略控制。可怕的背后是巨大利益和风险之间的博弈。
9. 在直播平台上看网红直播需要交税么
直播平台的头部主播一般都是和平台直接签约,此时主播获得的收入则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代缴。比如A网红当月收入10万,平台按照国家个税征收税率来发隐液放,该网红应该要扣掉45%,即是要扣掉29920元,最后网红到手的钱只有70080元。另外打赏所得是属于劳务费用,这部分要缴20%的个税。
“咱们国家的税法的政策是获得收入者交税,直播有些类似网络交易,如果是在直播平台上发生的交易,直播平台必须要缴纳税款。”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教授说到。现在网络上有很多新的交易方式出现,政策的出台需要对情况拆携蠢更加了解,一般只有在形成一定规模之后国家税务总局才会出台相关政策,但对于以虚拟货币打赏为主要交易方式的直播,仍然可以按照网络交易的原则进行征税。
有直播平台负责人认为,不少平台主播的收入都是通过自己的支付宝、微信提现的,所以没必要替主播们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此,财大教授表示,一般征税都是从形成收入的来源查起,虽然征税的对象是获得收入的主播,但是在平台形成的收入,不管是以什么旅陪样的方式提现,税款都应该由平台来代扣代缴。
10. 虚拟货币被骗了还要交税吗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一)收入的形式 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 (二)费用扣除的方法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