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 什么是ICO,国家为什么要禁止
问题一:ICO是一种区块链行业术语,是一种为加密数字货币/区块链项目筹措资金的常用方式,早期参与者可以从中获得初始产生的加密数字货币作为回报。
问题二:因为ICO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所以被国家禁止。
禁止ICO根据公告发布:2017年9月4日下午3点,中国人民银行领衔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和保监会等七部委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要求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立即停止,同时,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做出清退等安排。
(1)ico虚拟货币融资扩展阅读:
2017年9月4日下午3点,《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准确认识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的本质属性
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
有关部门将密切监测有关动态,加强与司法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工作协同,按照现行工作机制,严格执法,坚决治理市场乱象。发现涉嫌犯罪问题,将移送司法机关。
代币发行融资中使用的代币或“虚拟货币”不由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二、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
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合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妥善处置风险。有关部门将依法严肃查处拒不停止的代币发行融资活动以及已完成的代币发行融资项目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贰』 虚拟货币赔钱
虚拟货币受法律保护吗?可以作为违法所得赔偿损失吗?赔偿金额如何确定?9月14日,上海市检察机关发布了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审理相关信息。本案中,被告人张非法获利6000(币),浦东新区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官最终以获利的虚拟货币价值计算公益损害赔偿数额,实现了对公共利益的最大保护。
小撒表示,虽然中国人民银行等部委发布的《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 (2013) 《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 (2017)等文件否定了此类“虚拟货币”作为货币的陆铅法律地位,但上述规定并未否定其作为商品的财产属性。理论上,关于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有货币说、商品说、数据说、虚拟财产说等争议。但在司法实践中,虚拟货币具有财产价值已经成为一种强有力的观点。
关于司法虚拟货币的认定,目前还存在争议。
经查,2021年7月至8月,犯罪嫌疑人张某通过网络技术非法侵入上述公司系统,获取系统中的客户订单信息并出售牟利。去除砝码后,在扣押的电子设备中发现了20673条与客户订单相关的信息,他非法获利6000 USDT(TEDA货币)。
公益诉讼检察官经过慎重判断,认为虚拟货币在我国不具有法定货币地位,但作为一种工具,很容易被实施犯罪的人利用。“如果在交易中使用了这种货币,我们还是可以按照这种货币的市值来计算违法所得。”公共利益检察官姚雷介绍说,TEDA货币与美元的比率基本上是1,333,601。参照交易当日相关交易平台成交价格及美元与人民币汇率,检察机关认定张违法所得约为人民币38760元。
最终,法院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签订了刑事案件附带民事调解协议,被告人张某接受检察机关提出的全部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在全国新闻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按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获利赔偿人民币38760元。
丁表示,虚拟货币相关案件的办理,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合同效力、虚拟货币的可返还性等方面存在难点。
比如,在虚拟货币的法律性质方面,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虚拟货币能否被认定为具有财产属性存在困难。根据《关于进一步防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不具有与法定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不具有财产属性,也可以根据《民法典》认定虚拟货币属于网络虚拟财产,具有财产属性。
对于涉及虚拟货币交易的行为是否有效,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可以认为相关公告、通知中虚拟货币交易属于非法金融活动,应当予以禁止,涉及虚拟货币的交易不受法律保护。也可以认为虚拟货币交易不是代币发行融资行为。如果交易行为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我国法律法规的有效性和强制性规定,是可以受到法律保护的。
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案件越来越多。
针对涉及虚拟货币的案件,小撒表示,根据央行等七部门发布的《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虚拟货币不是我国的法定货币,不具备法定补偿和强制的货币属性,不具备与货币同等的法律地位。因此,虽然公民投资虚拟货币是个人自由,但这种行为不受我国法律保护,由此产生的后果和投资风险需要投资者自行承担。
2021年,中国人民银行、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投资者投资虚拟货币,很不幸可能涉及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小撒说,如果只是最底层的投资人还没有通过推荐他人加入套现,那么用于投资的钱就是受害人的合法钱。根据《关于进一步防早芹好范和处置虚拟货币交易炒作风险的通知》第六十四条及前述规定,应当及时返还;但是,如果推广虚拟货币,从而获得现金,形成层级,已经触犯了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那么从下线处收取的投资款、现金款等财物,就有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所得,应当依法予以收缴。这些资金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的非法所得。
今年5月,算法稳定货币TerraUSD(UST)和代币Luna暴跌,导致整个加密货币市场崩溃。数据显示,目前比特币的价格徘徊在2万美元左右,与2021年11月创下的最高价格6.9万美元相比,已经下跌了70%。投资者损失惨重。
肖飒强调,目前我国法院首巧虽然认可了部分虚拟货币的商品属性和财产价值,但并未认可ICO及其代币的合法性。投资有风险,入市需谨慎。
『叁』 币圈ifo是什么意思
所谓IFO(Initial Fork Offerings 首次分叉币发行),指的是基于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而进行的分叉,在这些主流币的原有区块链基础上,按照不同规则分裂出另一条链。由于持有比特币、以太坊等主流币种的人可以在IFO过程中获得分叉后的新币,因此IFO也被业内认为是一种新的虚拟货币融资手段。
在“币圈”,第一次IFO被认为是比特币分叉产生BCH(比特币现金)的过程。由于比特币是通过各个网络节点计算数据而产生的,而比特币区块大小只有1MB(相当于网络带宽),造成比特币交易拥堵而缓慢。2017年8月初,比特币被人以技术手段分叉,产生一种新的数字货币BCH,后者的区块大小为8MB,而且区块容量可调整,但在数量和算法方面仍和比特币保持一样,拥有比特币的人可按1:1的比例免费获得BCH。
由于比特币是开源的技术项目,且IFO不需要经过比特币开发团队的同意,所以只需在比特币的基础上分叉,并给拥有旧币种的人1:1发放新币种(这一过程也被业内称为“分糖果”)。这一过程,也被业内视为继ICO之后,另一种新的变相发行虚拟货币的方式。
BCH分叉成功后,越来越多新的虚拟货币通过IFO的方式产生了:BTG(比特币黄金)、BCD(比特币钻石)、SBTC(超级比特币)、LBTC(闪电比特币)、BTP(比特币白金)、BCK(比特币王者)、BTG(比特币上帝)
由于越来越多新的币种出现,币圈人士经常感慨“币圈一日,人间一年”。加密货币交易所排行网站CoinMarketCap显示,全球现有8100多个虚拟货币交易所,流通的虚拟货币近1500种。随着IFO等手段的逐渐普及,还将出现各种新的虚拟货币。
BCH等IFO项目的成功示范,以及ICO在国内被“一刀切”禁止的现实,让许多“币圈”新人也开始摩拳擦掌参与IFO。这类需求在无形中也催生了代写IFO商业计划书的服务。
在淘宝网上,有不少声称可以制作ICO 区块链白皮书的商家。一位淘宝店家的客服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只要提供IFO项目的具体思路、团队介绍、“糖果”分配方案等资料,就可以代写完整的IFO项目白皮书,包括专业技术术语和图表,相应的服务费则需要数千元。“越要求真实,就越要提供更多的资料。”
『肆』 什么是虚拟货币
这是网络搜索关于这个问题的回答: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盛大公司的点券,新浪推出的微币(用于微 游戏 、新浪读书等),侠义元宝(用于侠义道 游戏 ),纹银(用于碧雪情天 游戏 ),2013年流行的数字货币有,比特币、莱特币、无限币、夸克币、泽塔币、烧烤币、便士币(外网)、隐形金条、红币、质数币。目前全世界发行有上百种数字货币。圈内流行"比特金、莱特银、无限铜、便士铝“的传说。我还要补充一点:虚拟货币可以按照发行方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像比特币这样无明确有权威的机构或个人发行且为之背书的虚拟货币,另一类是像网络币、委内瑞拉石油币等这样由明确且有权威性的机构发行且为之背书的虚拟货币。相对来说,前者一般没有实际价值,而且风险极高,而后者一般有实际价值,且相对来说风险可控。比如委内瑞拉的石油币是以委内瑞拉现政府的信誉以及石油储备背书的有价虚拟货币。只要委内瑞拉经济状况良好,政治形式稳定,其石油币就是基本可以信赖的。
什么是虚拟货币?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它既包括腾讯公司的Q币,网络 游戏 内的点券、元宝,也包括目前流行的数字货币,比如比特币、莱特币、以太币等等。
虚拟货币合法吗?
虚拟物品,因其虚拟性,不是有体物,不受物权法保护.2009 文化部、商务部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网络 游戏 虚拟货币管理工作通知》,通知指出,网游的虚拟货币,发行方跟交易方不能是同一企业,也就是你买虚拟币点券可以,但是交易却不能与 游戏 公司交易。 游戏 丢了虚拟币怎么办?去找 游戏 公司,国家不会管。
对于数字货币ICO,2017年9月,央行等七部委发布文件称ICO是未经批准非法融资行为。
很荣幸回答您的问题
虚拟货币是一种投资产品在全球崛起,它在投资市场引起热潮,所以我们要了解什么是虚拟货币。
比特币是全球首只虚拟货币,虚拟货币是利用密码认证和电脑推算程式来制造的,它是一种数量有限和单独特性的虚拟货币,我们可以交易支付、或是储存用途。
例子:比特币数量上限是二千一百万个,现在市场流通的比特币只有一千八百万斤。因为人们担心传统货币的购买力减少,所以投资者改变了投资策略而买入有数量上限的虚拟货币。
因为虚拟货币的独有特性和罕有的关系,还有虚拟货币在资产保值上是一个比较好的投资工具,所以吸引投资者进入虚拟货币市场。黄金和白银等传统价值工具,虚拟货币的优点是可以携带性。因为全球的通讯网络 科技 发达,无线上网(Wi-Fi)和手机网络覆盖率大,可以轻而易举在不同国家,进行网络进行交易和支付。
希望可以帮你了解。
唯一的作用就是替代真实货币,以达到方便交易,
从本质上货币本身就是一种替代,所以用什么来代替都可以,即可以是金属也可以是纸币,当然特殊意义的数据也可以。
现在所说的大多数虚拟货币,可以简单的理解为众筹项目的股权,即这个项目现在需要资金,大家一起出钱做,做成了就按你的股权也就是币的数量分红。
但目前之所以国内会禁止代币首次发行,就是发新的虚拟货币,就是因为很多人直接拿个APP,在项目完全只适合概念,甚至连概念都没有的情况下就开始发行圈钱。
虚拟货币是软件和数字科学家依据利用区块链技术和量子算法,去中心化,在著名网站开源,面向全世界或某一特定区域发行的互联网数字虚拟货币,虚拟货币具有货币和支付的功能,目前中国范围内发行数字货币是非法行为,但是对公民持有的数字货币归类为数字资产或虚拟资产。
虚拟货币简单来说就是,不是真实的货币。通常我们说的真实货币是指的我们日常生活中所用的纸币,硬币等这些。
像QQ币,比特币,以太坊等,这些属于虚拟货币,不是真实存在在 社会 当中,而是以数字的方式去记录的。
虽然表面上虚拟货币没有现金价值,但是它在市场上也在流通,也可以说有一部分等同于真实货币。
随着互联网的发展,越来越多的虚拟货币出现在市场当中,也有可能在不久的将来,它会取代于真实货币。
虚拟货币就是非传统意义上的真实的货币。抛开qq币之类的互联网公司自己创建的在自己公司平台流通的虚拟货币,这几年以比特币为首的互联网上的各种虚拟货币开始闯进人们的视野,暴涨暴跌也是这类虚拟货币的属性。一般货币由央行决定,虚拟货币由个人决定。一般货币的主权在共和体中心;虚拟货币的主权在分布式的个体节点,去中心化也是虚拟货币的一个标签。
『伍』 外贸比特币交易是合法的吗
外贸比特币交易是合法的。
有人疑惑,中国公民翻墙、或者找代投参与国外融资平台的ICO或购买虚拟货币,是否构成违法行为?不构成。既然中国公民持有虚拟货币是合法的,那么不论是通过国内的场外交易方式和国外的直投、代投参与ICO融资,笔者认为都没有问题,都是一种民事意思自治行为。
只不过,在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欺诈发行、画大饼承诺,甚至传销活动等严重问题,这些都可能涉及严重的刑事犯罪,这些如果相关涉案公司在海外,根据属地管辖原则,犯罪结果发生地在中国,被我国刑法所管辖。因为根据我国刑法,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陆』 ICO 是一种怎样的融资方式
ICO是一种以发行加密货币为特征的融资方式。
中国人民银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隐唯团长姚前在所著《数字加密货币ICO及其监管研究》中认为,ICO是通过发行加密代币的方式进行融资。
ICO:
央行正在试点的数字人民币是数字货币的一种具体应用形式,个人和企业用户可在中国人民银行指定的运营机构开立数字人民币钱包,用于办理数字人民币兑换、存储、流通等收付结算业务。山裤数字货币钱包具体可分为软钱包与硬钱包。
数字货币软钱包即手机App和各类软件开发工具包等;数字货币硬钱包则是将数字资产关联的密钥单独储存灶橘在一个芯片中,与互联网隔离,可确保数字资产的安全性。
『柒』 币圈ido是什么意思
IDO即“InitialDigitalAssectsOffering”,意思是首次区块链数字资产的发行。这一说法源自股票市场的首次公开发行(IPO)概念,是企业区块链项目首次以资产数字化产生出来的区块链数字资产,以产品锚定,资产债券、众筹方式筹集的通用数字资产的行为。
IDO是以“资产通证”为交易核心的一种数字资产交易模式。IDO(首次资产通证要约回购式发行)最大的意义在于发行数字资产的发行方以要约回购的方式保证首次发行的投资本金安全。
一、币圈ICO是什么意思
ICO是区块链行业内项目通过主流比特币、以太坊等数字资产募集资金的常用方式,其概念也是从股票市场IPO衍生过来的。
二、IDO和ICO的不同之处
1、简单来说,IDO本身不募集资金,而是通过发起任务悬赏的方式,让看重项目价值的用户,自发地利用自己的知识、时间、注意力等技能来获得项目方的TOKEN悬赏激励。
2、IDO有点像ICO的升级版,本质上两者的项目团队都有锁定代币。不同的是ICO首次发行就筹集了用户的资金进行项目建设,而IDO则是不筹集资金,把社区建设分发给用户,让大家一起来建设社区项目的发展。
3、IDO有设法绕过监管的嫌疑。因为ICO时代是用大家的资金来发展项目,IDO时代是用大家的资源来发展项目,两者本质差不多。此外如果项目的通证经济设计的不合理,IDO便和积分币区别不大。
不过虽然有以上不同,但是他们都有通过出售股份来筹措资金;都有潜在投资者为了潜在的巨大收益而冒险参与。
『捌』 币圈ICO是什么
币圈就是关于数字货币(虚拟货币)发行、交易、炒作以及相关的一切活动,还有参与的个人用户或者机构。数字货币常见的有比特币、莱特币等,这里比特币是人们听说最多的,而且在平时很多人参与比特币的买卖。比特币在2008年由中本聪提出,总数量只有2100万个,它的发行不依靠任何机构。随着比特币不断被挖掘,越往后产生比特币的难度会增加,可能获得比特币的成本要比比特币本身的价格高。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典:应用版》
『玖』 IPO和ICO的区别是什么
1、含义不一样,IPO是指一家企业在证券交易所中首次公开募股,属于公司融资的范畴;ICO的含义则是首次发行代币,属于数字货币领域。
2、资本市场经过多年的发展,是一个规范化的市场,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制度已经健全,所以投资者参与IPO是有一定保障的;而数字货币的出现时间还很短,缺乏背书,法律定位尚不明确,监管处于空白,所以参与ICO要面临很大的风险,且一旦出事,也很难维权。
3、数字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一种虚拟货币,具有去中心化、分布式记账等特征,比特币等数字货币的出现给现有货币体系带来的一定挑战,但是关于其未来的发展,目前市场上还有很大的争议。
『拾』 什么是STO(证券性代币发行),STO与ICO的区别
STO的由来与优势
据the block crypto报道,美国纳斯达克交易所正策划推出通证化证券平台,为此,纳斯达克正与区块链技术企业 Symbiont 进行谈判,旨在达成相关合作。这意味着一些初创公司或企业将可以在美国相应的法规监管下,进行更灵活的融资。
有人认为STO是IPO的2.0版本,有人认为STO是合法化ICO,甚至有不少人还宣称未来将是STO的天下。STO真有这么神奇吗?链虎财经将通过以下五个问题,带你迅速全面了解STO。
STO到底是什么,与IPO、ICO有何不同?
STO,全称Security Token Offer,是一种以token为载体的证券发行,在确定的监管框架下,通过非公开募集和公开募集来对外进行融资,可以将现实中已经存在的金融资产或权益进行代币化,例如公司股权、债权、知识产权、信托份额或黄金珠宝等实物资产,都可以转变为链上的数字资产。
拿Security Token和证券类比的话,购买证券,交易是在纸上签署完成,而ST则是通过区块链交易来确认资产的所有权。
ICO,是一种去中心化的、通过虚拟货币进行的融资方式。初创项目可以通过发行token的方式进行融资,token可以作为日后使用对应区块链项目的凭证,也能在二级市场进行交易,但并不具有实物资产作为依托。
由于不受管制和门槛限制,发行成本极低。这也导致了ICO很容易滋生各种非法集资、传销诈骗等问题,具有极高的风险性。
IPO,是大多数投资者最为熟悉的融资方式,与ICO相比,IPO价格昂贵且耗时较长,甚至可能需要长达6个月或更多的时间才能完成,还需要满足发行规定、监管需求和信息披露等诸多条件。
而STO则更像是一种介于IPO和ICO之间的缓冲带,融合了优点,规避了风险,既具有证券的属性,接受各国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同时,也利用区块链技术,实现了更高效的运行。
STO具有哪些优势?
STO有着实际资产为依托,又以token作为载体发行,某种程度上算是一种合法合规化的ICO,在监管、效率、成本这三方面做到了很好的平衡。
易于规范监管。相比于ICO导致市场的混乱,进行STO的项目都是需要经过合规审查的,项目代码、团队背调,项目产品等都会经过严格筛查。这样能够有效的剔除劣质项目,净化当前混乱的市场环境。
拓展融资渠道。相比IPO的高门槛,STO拓展了证券代币化的领域,降低了用户准入的门槛,任何人、任何资产都能参与其中,这大大提升了优质资产的全球流通性。
降低融资成本。STO消除了对中间商的需求,简化了手续,节省了时间,提高了速度,降低了费用,在融资效率、融资时间、融资成本、融资地域、信息对称等方面都优于IPO,更加适合双创企业、高科技中小企业。
STO的发展现状如何?
当前市场上已出现的一些关于STO尝试,但都还处于探索试行阶段。
2018年2月,加拿大证券交易所(CSE)宣布将推出一个基于以太坊区块链的证券清算和结算平台,使用这个区块链平台的公司能够向投资者通过证券代币发行(STO)的方式来募集资金,通过CSE平台发行代币的公司将受到相应的证券委员会的全面监管。
2018年6月,美国证监会接受了交易所Blockchain.io依据Regulation D向递交关于豁免注册的Form D。据称该交易所还得到了法国金融审慎监管局(Autorité de contrle prudentiel et de résolution)注册。这是第一个同时在上述两个监管机构“挂号”的数字资产交易所。
2018年9月11日,以太坊开发者Stephane Gosselin公布了一项新提案,Security Token — “ERC1400”,作为一项新标准,把 Token 的互换性(fungible)结合证券相关的业务场景,设计了一套通用接口。新提案主打监管功能,目的是方便用户以合法合规方式在以太坊网络发行证券。
2018年10月,纳斯达克与Symbiont进行谈判,策划推出一个专用于代币化证券的新平台。
STO面临哪些挑战?
作为一个新兴市场,STO的概念与愿景无疑是美好的,但在现实融资运用中却也面临着一些有待解决的问题。
首先,STO尚处于探索阶段,目前还没有一个国家放宽有关发行证券类代币的证券法,在证券化代币156仅仅将传统证券6991进行代币化的情况下3780,从现行法律和监管的角度,进行STO并没有很大优势。
其次,为使代币合规,监管机构会如何权衡市场,审查标准与流程的制定也将是一个非常繁琐的过程。
再次,资产流动性过高的另一面是可能带来的巨大价格波动,这个风险也是不可控的。
最后,STO哪怕是在监管下实行的代币化,但只要互联网化了,也是无法免受黑客威胁,技术安全方面是一个有待突破的关键。
专家们对STO怎么看?
荣格财经方军表示,STO是个模糊不清的概念,是面向机构的融资,还是面向公众?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那现有的企业股权安排都有。
面向公众,那搞合规去吧,SEC的规范很清楚的地在那儿。面向机构和企业投资者的,Nasdaq的Linq不早就做了吗,完全合规。
高链资本陈钰璋表示,STO是创新,但不能解决真实的问题。
STO背后的底层逻辑问题:究竟散户(包括大C)与专业机构投资人,谁更能发现好公司?好公司更愿意拿谁的钱?资产证券化不是真正的需求,是个投机行为。区块链如果要在STO上证明自己,就需要回答这个问题:究竟怎么提高了生产力?
信睿宝初壮表示,公司这种企业制度会被碎片化,由此而来的股权、债权,乃至货币本身,都会被重新定义。未来投资的主要领域,可能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股权了。
STO可能是方向,具体形态模式还需要不断进化。监管是滞后的,不能用旧瓶装新酒。资本市场上,监管从来不是中立的,而是参与博弈的一方。并且监管从来不是有效的,监管达不到其所宣称的目标。
通证经济研究者陈智鹏表示,现有的STO大多对应现实中公司的股权、债权或房地产投资信托等金融资产,如果仅仅简单地将现有的证券通证化,那么确实创新不足,产生的价值有限,纯粹只是证券在区块链上的简单映射而已。
纳斯达克首席执行官弗里德曼曾表示:“如果你决定以规范的方式做 ICO,那么我们很乐意弄清楚是否有机会与人合作。”
可以看出,对加密资产保有谨慎态度的纳斯达克对发行证券化代币颇有兴趣,早在2015年,纳斯达克就实行了利用Linq区块链技术进行证券交易。
在全球的逻辑已转向追求资产流动性之际,纳斯达克对STO的积极探索将加速推动合法化ICO时代的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