⑴ 虚拟币会归零吗
虚拟币有许多种,大部分的币在未来会归零,当然这里的归零不是说币价真的归零,而是相对归零,要么前景黯淡、要么依法取缔,所以对于虚拟币的投资需要谨慎。
虚拟货币是由私人部门发行,在局部可以自有的记账单位,主要包括加密代币和积分代币。前者包括不存在信用发行主体,而是采用区块链等特定加密技术发行的虚拟商品,例如Bit Coin、莱特币等,或者是通过首次代币融资(ICO)形成的中心化数字货币及其代币等。
后者是由特定私人信用主体发行的在特点场景下使用的电子支付手段,产生方式包括商家返利积分、折扣券、代金券等多种形态,例如淘宝积分、Q币、论坛币等。虚拟币中主流币归零的风险基本上没有,但是币圈归零的币还是很多的,许多山寨币由于各种原因,在出现了一段时间的涨幅之后,就会开始迅速的下跌,趋近于0,已经没有炒作价值了,最后就成为了归零币。
归零币很大的概率是不会再涨了,因此投资者应该避免接触归零币。归零币往往是项目方放弃了项目,甚至放弃了在二级市场上做做样子的市值维护。对于持有归零币的投资者而言,投出去的真金白银全部打了水漂,其杀伤力巨大。
⑵ 全面清理虚拟货币挖矿
虚拟货币“挖矿”专项整治仍在有序进行。12月以来,海南、陕西、云南、浙江等地相继出台相关政策或披露专项整治情况。今年以来,为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15个省份开展了虚拟货币挖矿专项整治。
12月以来,各地持续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整治相关工作,开展常态化监管,成效显著,出现新变化。
12月3日,海南省发改委决定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行业,实行差别电价。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80元。同时,不允许虚拟货币“挖矿”的用户直接参与电力市场交易。与其他省份相比,海南以市场手段提高电价的撤退方式更为柔和,这在国内尚属首例。
丁表示,海南电价上调至0.80元/度,是在调控政策下,利用差别电价清明迹理出来的。
12月10日,云南省能源局披露,云南省中小水世芦电站为非法供电“开采”比特币实现“清零”。据初步测算,云南中小水电为比特币挖矿“清零”违规供电后,全年可节电20亿千瓦时。
“此前一些中小企业利用云南低电价‘挖矿’虚拟货币,主要是因为西南地区夏季水资源丰富,电价相对较低。虽然看似促进了当地的经济收入,但实际上这种高耗能产业造成的资源浪费和生态破坏远高于收益。”郑说。
近日,浙江采取不提前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接查机房、沿线查“矿机”等方式,对全省7个地区20家国有单位的36个IP地址进行突击抽查,严肃查处和纠正了一批利用公共资源参与虚拟货币“挖矿”和交易的违法违规行为。
陕西没收了2000多台用于窃电的比特币矿机。同时,联合督办汉中勉县群峰机械厂大型比特币矿机窃电案、汉台通达运输有限公司比特币矿机窃电案等专项侦查工作.
今年以来,国内对虚拟货币“挖矿”的监管不断升级。
今年3月,内蒙古率先开展清理虚拟货币“挖矿”工程。5月,又陆续搭建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举报平台,制定了8项惩戒措施。随后,新疆、青海、四川、云南等省份紧跟步伐,开展虚拟货币“挖矿”活动,进行清理整顿。9月,《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颁布后,江苏、浙江、福建、江西等省份也开始行动。
郑定向表示,今年以来,国家明确了虚拟货币的非法属性,持续实施高压监管,多部门、多省市联合整治虚拟货币“挖矿”行为,全面清退非法激返并“挖矿”企业,在全国取得积极成效。可以说,目前国内虚拟货币领域的整治工作已经基本完成,已经转入常态化监管。
总体来看,各地加大了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排查整治力度,集中挖矿和分散小规模挖矿都得到了有效清理。未来,中国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的目标不会遥远。
虚拟币的挖矿是利用计算机硬件为虚拟货币网络做数学计算进行交易确认和提高安全性的过程。作为对他们服务的奖励,矿工可以得到他们所确认的交易中包含的手续费,以及新创建的虚拟货币。
⑶ 哪种虚拟货币清零了
比特币虚拟货币清零了,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知名的虚拟货币如网络公司的网络币、腾讯公司的Q币,Q点。
⑷ 疯狂币圈背后,十万瞬间清零,投资虚拟货币有哪些风险
在疯狂的币圈,玩家们争分夺秒,有人本金翻百倍,有人却经历了财富瞬间清零。这周,币圈可谓经历了“血雨腥风”。据CoinGecko数据,加密货币在此前一周缩水逾6000亿美元。惊心动魄的剧情在每个夜晚上演,许多人一觉醒来账户清零。
虚拟货币有什么风险?
我们以Btc为例啊,不要老是觉得这个东西呢,它就一定前途十分的光明,我们呢也要看到风险,也就是说任何事情呢,我们要正着看也要反着看,我们要以这种辩证的唯物主义的这种观点呢去看待这个事物,如果说有一个人哈,他控制了50%以上的算力,那么这个东西呢,其实就已经是一个中心化的产品了,但是实际中呢,到底会不会有这种情况的出现,或者出现之后这个事情能往哪个方向发展,这个东西的本身是充满未知性的,那既然是未知啊,就是风险本身,所以说呢,我们做任何事情啊,既要看到好的一面也要看到这个风险。看到他不好的一面。
⑸ 疯狂币圈背后:10万瞬间清零,币圈暴跌真正的原因是什么
对于目前的整个虚拟货币市场来说,这时候会出现大规模的暴跌,是因为整个虚拟货币市场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而且各国政府对于整个比特币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强,所以说对于整个比特币市场来说,它的整体的市场规模在不断缩减,绝大多数的机构投资者都在高位套现离场,所以说对于整个虚拟货币市场来说,它目前注意一个比较低的位置。
更为关键的是,对于各国政府对于比特币的打击力度也是在逐渐增大的,尤其是对于一些发达的经济来说,他们对于比特币的态度是0容忍的,所以说也经过各种各样的政策手段来封闭比特币的交易平台,所以说对于比特币的价格也出现了非常大的下降。
⑹ fist拳头币归零了吗
归零了。
1、从2016年,fist拳头虚拟币因各种原因导致出圈,它的整个虚拟货币市场出现了一定的问题,而且各国政府对于整个比特币的打击力度也不断加强。
2、所以说对于整个市场来说,它的整体的市场规模在不断缩减,导致fist拳头币的机构投资者都在高位套现离场。
⑺ 比特儿帐户里的虚拟货币怎么都清零了
估计是比特儿维护造成的,你联系下他们客服吧,他们那边有记录,能找回来。
上段时间比特儿被盗了好多比特币,感觉不安全,还是换个交易网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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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解决请继续追问
⑻ 爱钱进天天币过期清零怎么办
爱钱进的天天币过期清零,将无法恢复。爱钱进的天天币需要用钱进行兑换,如果并非本人操作将资金兑换成天天币,而是平台转换的,那么是平台存在违规行为,违反金融常规,违背汇兑常识,交易手法存在隐瞒事实、弄虚作假的重大嫌疑,很大程度上是以虚拟货币交易为名,行网络诈骗之实,触犯《刑法》第224条、第266条之规定,具有不能控制、不可规避、无法转移的合规、财务和法律风险。因此,可以报案,而用户首先是赶快止付,止损,其次是力所能及的搜集、整理证据然后提交给公安机关,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
拓展资料:
爱钱进相关信息: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2020年6月,国家信访局回复称,经核实,爱钱进(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兄弟公司钱战(北京汇牛科技有限公司,“钱战”运营主体) )在房山区(北京)注册负责贷款,建议房山区(北京)财政部门负责办理;二、爱钱进(北京)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涉嫌集资,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北京市东城区公安经济侦查部门立案侦查。由于案件已进入司法程序,行政部门无权干预。建议询问北京市东城区公安经济侦查部门。
北京市东城区金融办相关工作人员表示,稿备回复内容属实。爱钱丛桥进已被有关部门立案调查。爱钱进总裁杨帆回应称,爱钱进没有收到北京市东城区金融办和北京市东城区经侦部门的书面通知和调查通知。
立案侦办
2020年9月25日,北京市东渗敬猛城区金融服务办公室回应:注册于该区的网贷平台“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即“爱钱进”)目前已被东城区公安分局立案侦办,投诉人可持相关证据材料向公安部门报案。
2020年10月21日,爱钱进(北京)信息科技有限公司被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人为邓力宾,案号为(2020)京01破申639号。
⑼ 请问bt110专家,我买了数字货币,现在币价归0 了可以维权吗
首先,目前基于我国的相关政策,IC0项目以及交易所等均迁址国外,如果境外的代币发行没有对国内产生民事或刑事法律方面的影响,则适用其他国家的法律或监管规则,不会受到国内法律的管辖,投资者维权或追责均在海外进行。
其次,如果在我国境内进行维权,根据我国法律体系法律责任分为刑事责任、民事责任以及行政责任。我国现已明令禁止虚拟货币发行融资行为,没有相关的监管机构,故投资者只能通过追究相应对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1、刑事责任
但假设存在上线破发破发甚至后期归零,期货交易被平台操控等可能涉及刑事犯罪的情形,且符合我国刑法中关于管辖的规定,则应结合其犯罪行为适用相应的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六条至第九条中关于刑事管辖原则的规定,我国刑事管辖分为以下四种:
(一)属地原则:凡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包括船舶或者航空器)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适用我国刑法管辖。
(二)属人原则:我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我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我国刑法。
(三)保护原则: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我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我国刑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四)普遍原则: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例如上线即破发、操纵交易所中虚拟货币的价格中存在非法手段,虽然虚拟货币不属于我国认定的证券范畴,但通过这种非法方式获利,也可能触犯了我国刑法中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等罪名,那么投资者可以在我国境内采取向公安机关报案等手段来维权。
2、民事责任
在民商事活动中主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随着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出现了许多投资者向A股公司进行维权的民事案例,但基于现在我国尚未将虚拟货币纳入证券范畴,也并无因操纵虚拟货币价格进行民事追责的案例,因此投资者难以通过民事诉讼来维权。
另外基于民事法律关系的相对性,海外IC0项目即使底层资产、项目在国内,也多搭建了海外架构,投资者很难突破相对关系追索至IC0的实际项目主体责任。
⑽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清零”势在必行
近些年,随着比特币等虚拟货币海外行情的火爆, 受巨大的利益诱惑,吸引了不少逐利者蜂拥而上, 催生了大量 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挖矿”就是利用计算机进行特定运算,以获取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的过程。挖矿的人被称为矿工,他们用计算机运算进行记账,维持虚拟货币系统运行,以此获得记账奖励,计算机的运算能力越强,获得记账奖励的概率就越高,获得的虚拟货币就越多。
虚拟货币挖矿对推动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和节能减排带来不利影响。虚拟货币生产、交易环节衍生的金融风险突出,具有极高的投资风险,易造成众多散户投资者巨大的财产损失,非法“挖矿”活动扰乱正常的金融市场秩序,催生违法犯罪活动。此外,由于挖矿对计算机算力的高要求,比特币“矿场”往往聚集于水电资源较为丰富的地区,耗电量巨大,且由于比特币供应总量不变,越“挖”余量越少,每“挖”出一个比特币的能耗就越来越高。我国每年消耗在比特币“挖矿”上的电力高达千亿度,相应产生数千万吨碳排放。
为了有效遏制虚拟货币挖矿行为,我国加强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上下游全产业链监管,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2021年9月,国家发改委等十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严禁投资建设增量项目,禁止以任何名义发展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有序退出存量项目。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严肃查处整治各地违规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今后将持续以产业式集中式“挖矿”、国有单位涉及“挖矿”和比特币“挖矿”为重点开展全面整治。对执行居民电价的单位,若发现参与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将研究对其加征惩罚性电价,形成持续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高压态势,确保各种形式的“挖矿”行为得到有效清理。
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对促进我国产业结构优化、推动节能减排、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具有重要意义。相信通过 切实把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作为促进经济 社会 高质量发展的一项重要任务,抓住关键环节,采取有效措施,全面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 我国实现虚拟货币挖矿“清零”目标不会遥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