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央行要发行的“数字货币”究竟是个啥
是电子货币形式的替代货币,数字金币和密码货币都属于数字货币(DIGICCY)。
数字货币是一种不受管制的、数字化的货币,通常由开发者发行和管理,被特定虚拟社区的成员所接受和使用。欧洲银行业管理局将虚拟货币定义为:价值的数字化表示,不由央行或当局发行,也不与法币挂钩,但由于被公众所接受,所以可作为支付手段,也可以电子形式转移、存储或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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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数字货币与实体经济及真实货币之间的关系,可以将其分为三类:
一是完全封闭的、与实体经济毫无关系且只能在特定虚拟社区内使用,如魔兽世界黄金;
二是可以用真实货币购买但不能兑换回真实货币,可用于购买虚拟商品和服务,如Facebook信贷;
三是可以按照一定的比率与真实货币进行兑换、赎回,既可以购买虚拟的商品服务,也可以购买真实的商品服务,如比特币。
Ⅱ 中国的虚拟货币有哪些
虚拟货币是指非真实的货币。据中国人民银行等部门发布的通知、公告,虚拟货币不是货币当局发行,不具有法偿性和强制性等货币属性,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货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且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公民投资和交易虚拟货币不受法律保护。
温馨提示:投资有风险,选择需谨慎。您在做任何投资之前,应确保自己完全明白该产品的投资性质和所涉及的风险,详细了解和谨慎评估产品后,再自身判断是否参与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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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 央行关于虚拟货币的新政策
法律分析:虚拟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的货币,不应且不能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金融机构、支付机构等会员单位要切实增强社会责任,不得用虚拟货币为产品和服务定价,不得承保与虚拟货币相关的保险业务或将虚拟货币纳入保险责任范围,不得直接或间接为客户提供其他与虚拟货币相关的服务;广大消费者要增强风险意识,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不参与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谨防个人财产及权益受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第一百七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一)伪造、变造汇票、本票、支票的;(二)伪造、变造委托收款凭证、汇款凭证、银行存单等其他银行结算凭证的;(三)伪造、变造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Ⅳ 金融机构紧急与虚拟货币划清界限,屡次出手打击的原因是什么
紧接着,6月21日下午,央行又出手给虚拟货币一记重拳,直接约谈了包括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支付宝等在内的主要银行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要求各类机构都不得为虚拟货币交易提供服务,包括账户开立、交易、清算、结算等。
消息一出,比特币迅速跳水,跌幅达到了10%,价格已经跌到了32000美元/枚;以太坊、狗狗币、瑞波币跟跌,这些虚拟货币今年以内,价格已经较高点跌去了一半不止。随后,比特币下跌引发了市场的风险,短短一天,虚拟货币市场爆仓人数超过了17万,爆仓金额合计达到了65亿美元。
近年来,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一直在持续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2013年,中国人民银行就发起牵头,联合了工信部等四大部门,共同对外发布了《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这个通知否认了比特币作为货币的合法性与可能性,并要求各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不得开展与比特币相关的任何业务。2017年,各类虚拟货币发行的融资业务也被监管叫停,在这之后,人民币与比特币交易算是正式脱轨了。
今年以来,国家出手加强对虚拟货币的监管的力度又加强了。大家如果留一点心,就不难发现,目前在网络等搜索引擎上,已经很难查到虚拟货币交易的相关网站了,同时,原来非常活跃的币圈大V也消声灭迹,很多大V的微博 历史 内容已经无法查看。
那么,国家为什么紧急出手对虚拟货币进行重磅打击呢?
今年的5月21日,国务院金融委在北京召开了一次会议,会上专门讨论了虚拟货币交易行为,并且把这作为国家防控金融风险,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维护金融安全和稳定的重要工作。今年之后,国家对于比特币的监管和整治,几乎都是在贯彻这一次会议的精神。
其实啊,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最根本的问题,是监管问题,背后最大的风险除了炒币本身的风险之外,是一系列犯罪活动的风险。
首先,比特币的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是没有经过主权国家认可的,他作为货币本身就是不成立的,国内有很多人,看到别人早年炒作比特币发了财,眼红脑热也去投资了,很多人一开始投了一部分资金进去,赚钱后尝到甜头,持续加码,最后走火入魔甚至变卖家产,今年以来,比特币的这场暴跌,损失钱财可能都还是好的了,很多人因此家破人亡,堪称凄惨。
并且,现在对比特币没有统一的监管,24小时可以交易的比特币跟股票不同,完全游离于法外,因此呢,很多不法分子会利用炒币活动跨境转移资产,进行X钱,这对于任何国家来说,都是不会被允许的。
比特币在中国被这样围剿,未来的路真的就很难走了,大家不要跟国家作对,该退出的还是尽快退出,再不听国家的话,到时候怕是要后悔都来不及。
Ⅳ 央行禁止虚拟货币的交易 如果账户被限制里面的资金会怎么处理
在我国法律里面,针对比特币的商品属性它是保护的,然而针对比特币的货币属性是不承认的,可能这个说法有点抽象,具体举一个例子,我们首先说这个商品属性。把比特币看作一个商品,你用人民币去换的,那么这个商品本身就是你的财产,你的币,作为商品是一种财产性的利益,受到法律的保护,这一点已经毋庸置疑了。货币属性要复杂一点。举个例子,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能够兑换成各种主权的货币。或者比特币在你这个地方可以兑换其他的虚拟货币,那这个时候其实相当于你给这个事情提供了一个流动性,这个流动性表现的就是虚拟币的货币属性。
今年6月21日央行约谈了国内部分中字头银行和支付机构,重申了坚决切断虚拟货币交易炒作活动的资金支付链路,随即中农工建等各大银行均发布了禁止支持比特币交易的公告,同时明确表明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
那么银行是否有权暂停注销存款账户呢?根据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和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的规定,各金融机构和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为代币发行融资和虚拟货币提供账户开立、登记、交易、清算、结算等产品或服务,因此银行发布公告表示会采取暂停相关账户交易、注销账户等措施确实是有法可依的。
一旦银行发现交易资金属于虚拟货币是有权拒绝提供交易结算等服务的,至于银行是否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个人认为银行和客户之间的关系属于民事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关系。如果银行与客户之间的约定有客户进行违法行为银行可注销账户这一条的话,那么银行确实是有权直接注销存款账户的,而且事实上大部分银行在你开户的时候就已经制定了类似的条款。
那么注销后钱怎么办呢?银行注销账户本质上是解除合同的行为,合同解除后银行也应当依法依约退还客户的存款,因此即使客户的存款账户被注销,银行里面的钱也是应该退还给客户的,即使里面的存款被公安机关认为是涉案财产,也应当在取得公安机关的书面要求才可以进行查询冻结划扣等行为。
而在此之前里面的钱都是银行应当返还给客户的,不过在各大银行发布的公告中都提及了会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因此如果交易确实属于涉嫌违法犯罪的话,这很可能会被公安机关第一时间冻结。针对这个问题,我认为银行本身其实无法起到禁止的效果,除非交易双方明确告知银行我交易的是虚拟货币,否则银行如何来判断是否在进行交易使用货币呢?
有人可能会说银行可以通知公安机关等进行验证,但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9条的规定,商业银行办理个人储蓄存款业务应当遵循存款自愿取款自由,存款有息,为存款人保密的原则,因此在银行确认该笔资金是虚拟货币交易资金之前就不应当报告给相关单位,从而也就无法由第三方协助银行判断是否属于虚拟货币的交易资金。银行即使发布了公告,但是根据银行公告的内容,仍然是无法起到全面禁止的效果的。
Ⅵ 中国央行发行的虚拟货币都哪些
截止到2020年4月中国央行还没有发行虚拟货币。2019年8月21日,央行微信公众号发布两篇有关数字货币的文章。
2019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易纲表示,中国央行从2014年就开始研究数字货币,已取得了积极进展。人民银行把数字货币和电子支付工具结合起来,将推出一揽子计划,目标是替代一部分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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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数字货币运营体系: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在文中表示,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应采用双层运营体系。该模式不改变流通中货币的债权债务关系,不改变现有货币投放体系和二元账户结构,不会构成对商业银行存款货币的竞争,不会增加商业银行对同业拆借市场的依赖,不会影响商业银行的放贷能力,也就不会导致“金融脱媒”现象。
同时,由于不影响现有货币政策传导机制,不会强化压力环境下的顺周期效应,且能提升支付便捷性和安全性,还具有央行背书的信用优势。
Ⅶ 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 草稿
伟大的时代棋局:央行数字货币支撑中国大胆实施人民币自由兑换
币圈资治通鉴 6天前
央行数字货币是一盘伟大的时代大棋!
亚洲周刊在2019年发文,富有远见的神预测人民币实施自由兑换,并透彻拆解逻辑!
时至2020年6月18日:党中央在经济、金融、证券领域最高决策者同时在第12届上海陆家嘴论坛发声“人民币自由兑换”,以及新加坡高层借势与上海就数字货币互联互通交换意见!
01
央行数字货币变相实现人民币自由 兑换
如果说,今天的人民币由于自由兑换受到了限制,无法在海外成为国际贸易中的基本结算货币,那么,依托于区块链技术、由央行所发行的虚拟数字货币,如果被大量数字货币交易所接纳,等于从另外一个层面实现了人民币的自由兑换。国际贸易中,任何持有中国央行虚拟数字货币的一方,都可以通过交易所,将这种数字货币换成比特币或其他虚拟数字货币,然后再换其他法币。这样,中国便摆脱美元霸权下传统的外汇结算信道,有望创造一种新的国际贸易的结算货币。就算暂时无法取代美元,但是也可以取代互联网贸易中的USDT等等稳定币,也可以成为国际间个人支付的基本货币。
目前中国担心外汇外流,而不敢放开人民币的自由兑换。未来,央行虚拟数字货币的外流却与外汇无关,因为背后的锚定物肯定还是以人民币为主。这也破解了目前资产外流和外汇下降的魔咒,即便放任虚拟数字货币的外流,也不用担心外汇储备降低。这也是我们认为当下时刻,中央为何要提升到政治局层面来重视区块链技术发展的原因。
虚拟货币的第三种类型则是借助区块链技术可以「确权」的优势而全面革新的证券类代币。二零一七年的ICO让很多人发现,与智慧合约结合后的代币其实可以比股票、债券、期权等更能有效利用资金,同时提升效率。但由于现有法律监管架构无法有效规管代币融资的责任主体,所以代币经济体最近两年又开始变得有些暗淡,更有各类借助代币为名的问题项目混水摸鱼,令代币经济体被视为「骗局」。但是,伴随着全球对区块链有了更大的共识,更多的信息与权益上「链」,对于现有金融体系有巨大革新的代币经济体终会归来。
在自由意志主义者主导的「密码朋克」(cypherpunk)组织影响之下,从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开始的虚拟数字货币之路,本意是要颠覆以美元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更要颠覆以任何国家法币为中心的全球经济秩序。现在中国借助区块链,或许可以挑战美元霸权,但是自身同样也要面对去中心化的挑战,中国也不可能建立一套以人民币为主的国际金融体系。中本聪在比特币创世区块所写入的那一行字,嘲讽旧的金融秩序,今天中国的这套金融秩序同样也在他的嘲讽范围内。中国在全面拥抱区块链的当下,需要比美国更好地理解和利用区块链,帮助全球新的经济秩序与金融体系重建。如此才算是真正的突围。
中国还具有一个比美国更有利的优势,就在于中国对美元霸权的依赖不如美国深,所以中国更容易船小好掉头。伴随着自上而下对区块链技术的重视,除了金融之外,区块链这种「人」与「机器」相结合的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思路,对更多人的启发也会逐渐体现出来,并且发挥其作用。这恐怕会引发更深远的影响。
02
人民币3.0即央行数字货币将突围 美元垄断
中美贸易战之际,中国大力推动区块链技术,寻找经济突围之路,并挑战美元霸权。中国研究推出「人民币3.0」的加密货币系统,并与主权信用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比例关系。中国在区块链领域领先全球,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上前十名有七家中国公司,中国的专利占了百分之六十七。
区块链是中国在中美贸易战期间寻找经济突围之路,既是新的产业经济增长点,也被中国视为挑战美元霸权的良方。区块链近日受到中国高层的极度重视,在十月二十四日的讲话中称区块链是「核心技术自主创新突破口」,随后《人民日报》等官媒都发表社论支持,也带动中国股市里区块链相关股票的暴升,比特币在十月二十七日就急升两成,沪深股市的区块链概念股也节节上升。区块链在中国的发展有两个方向,一是将区块链技术与实体产业结合,促进、改善现有产业效率,二是推出「人民币3.0」的货币系统,抗击美元霸权,另辟蹊径发展崭新的货币系统,进一步将人民币数字(数码、数字)化。
人民币3.0代表了人民币走进新阶段,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黄奇帆就说,中国央行很可能是全球第一个推出数字货币的央行。人民币1.0是纸币,人民币2.0是走向电子化,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系统进入寻常百姓家,成为日常支付工具。人民币3.0则是数字化,成为加密货币。凡货币就涉及发行抵押、支持的问题,黄奇帆认为数字货币应当能够与主权信用挂钩,与国家GDP、财政收入、黄金储备建立适当比例关系,以作为人民币3.0信用支持,他也说中国央行数字货币(DCEP)是M0(流通中现金)的替代,而不是将现有货币的数字化,也就是把现在市面上的现金,逐步转化为加密货币。人民币3.0将摆脱与美元汇率波动的担忧,分庭抗礼,推动数字化的人民币形成新的生态圈,在庞大内需与「一带一路」支撑下,美元霸权将受到挑战。这在当前中美贸易战的节骨眼,正是中方「异军突起」的筹码,对美国构成强大压力。
中国早就是区块链应用的先锋。二零一四年,以太坊的发明者布特林(Vitalik Buterin)开发「下一代加密货币与去中心化应用平台」时,就是靠中国投资者支持。今天全球虚拟货币中的前十大,其中至少有七个是跟中国人与全球华人密切相关。中国人在区块链领域中的深度介入,其实也体现在比特币的「挖矿」工程。今天依然有约百分之七十的矿工在中国,世界最大的挖矿公司「比特大陆」(Bitmain)以及嘉楠耘智都是中国公司。
中国的区块链科研成果也是世界之最,根据知识产权产业媒体IPRdaily与incoPat创新指数研究中心联合发布的「二零一九上半年全球区块链企业发明专利排行榜」,申请专利前十位的公司,有七家是中国公司,美国只有两家,首两位的是中国的蚂蚁金服和中国平安。以国家计算,中国则占了专利的百分之六十七,美国排第二,仅占百分之十六,反而中国在区块链的科研上已经弯道超车,超越了美国。阿里巴巴在区块链的应用场景则包括了药品正品追溯、跨境手机转账、电子票据等,反映除了加密货币,中国亦努力将区块链支持实体经济。
中国工信部去年发布的《二零一八中国区块链产业白皮书》也规划了,未来区块链落地发展的产业有:商品溯源、版权保护与交易、电子证据存证、财务学理、精准营销、大数据交易、工业、能源、医疗、数字身份物联网等十数个产业领域,《人民日报》评论文章亦指区块链创新应该与炒作加密货币、炒作空气币区别对待,亦指出区块链在安全、标准、监管都需要进一步发展完善,指的就是要落到实处,对实体经济有所贡献。
03
区块链的源流
十年前,比特币创办人中本聪在创世区块写入了一行永久保存的文字,那是当天《泰晤士报》头版文章的标题:「二零零九年一月三日,财政大臣正处于实施第二轮银行紧急援助的边缘。」中本聪此举目的很明显,他想让后世查阅创世区块的人都看到,在旧的金融体系虚弱不堪的时刻,新的金融体系诞生了。
过去十年中,比特币从几个技术天才的游戏,变成了一种全球性的金融工具,由比特币所总结出来的区块链技术,更成了未来智慧时代的底层基础。这十年的跨越,让很多人眼花缭乱。其实,不用把时间拉长到十年,就是最近几个月的变化,也已经让很多人震惊不已。
04
脸书筹建Libra挫败
二零一九年六月份,脸书(Facebook)推出的与多种货币锚定的稳定币Libra,几乎要改写全球支付版图。当然,这一雄心勃勃的计划,遭到了目前掌控美元霸权的既得利益集团借监管之名的强力阻击,导致Libra陷于难产。十月二十三日,脸书创始人扎克伯格(Mark Zuckerberg)在美国国会作证时说:「我们需要讨论不创新的风险,尤其需要考虑中国央行数字货币……如果中国的金融系统成为越来越多国家的标准,那未来美国很难实施制裁和各种保护措施。」
在当前中美对抗的大背景下,扎克伯格的警告话音刚落,就传来回声。中国由最高层出面,扫清了央行数字货币的最大障碍。二十四日下午,中共中央政治局就区块链技术发展现状和趋势进行第十八次集体学习。国家强调:「要强化基础研究,提升原始创新能力,努力让我国在区块链这个新兴领域走在理论最前沿、占据创新制高点、取得产业新优势。」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四日,央行、网信办、工信部、工商总局、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七部门针对ICO融资发出了绝对的禁令之后,区块链行业在中国的发展其实进入了一个灰色地带。禁令自上而下、似无还有地限制了行业内对区块链应用与发展的探索。而现在最高层的定性「把区块链作为核心技术自主创新重要突破口」,等于完全解禁。央行数字货币很快可以从理论走向实践,其他方面应该也会随之放开。
区块链作为一项技术并不复杂,区块链的关键在于它提供了一种「人」与「机器」相结合的去中心化的社会组织思路。重要的是社会对这种思路的共识与实践。如果说,在比特币的最初五年,很多人还难以看到一个新金融体系的诞生,而到了后五年,特别是以太坊所依赖的智慧合约,让人们看到了比特币的升级版本,也就是所谓的区块链2.0出现,人们真的可以借此全面改写现有金融秩序,不止是支付秩序,包括证券秩序,包括银行秩序等等。
05
瑞士新加坡推动区块链
在过去五年,很多谋求在全球金融体系中占据更高地位的国家早已行动起来,全面接纳区块链,典型的如瑞士、新加坡。他们早已成了中本聪的信徒,早已相信比特币设计伊始的宏大目标。他们也在实践。但他们的努力虽然对区块链行业有所影响,却并不足以动摇世界的金融体系。为什么呢?因为他们的体量太小,他们国家所形成的「共识」,还不足以带动整个世界。
所以,一旦中国或美国这样可以影响全世界的大国认可了区块链的思路,然后把具体的技术应用到各个行业,那么,全球性的共识才可能建立。届时,一个全新的金融秩序才会出现。所以,中美两国在区块链共识的标准上,必然要遭遇。最近几个月,这种遭遇突然出现在世人面前。
最初设计比特币的中本聪,无论这是一个人还是一个团队,无论其是生是死,他都为创立依托于互联网的金融体系奠定了基础。但是,后来从比特币开始的虚拟货币,以及区块链的发展,都超出了中本聪的预期,而变得更为复杂。中本聪的设计,是想让比特币成为互联网贸易中的第三方支付货币。这一目的显然没有达到,今天的比特币,在互联网贸易中,实现的是另一种金融工作的作用。
所谓互联网贸易,并不是指电商一类,将线下的商店店面搬到在线,然后出售。在中本聪的比特币白皮书的设计中,互联网贸易是指从互联网生态中产生,然后又在互联网生态中交易的贸易。因为完全不涉及线下,所以可以通过比特币这种纯粹虚拟的货币进行交易。但现在,总量恒定的比特币,正日渐成为一种储备货币成为类似黄金一样可以被视为价值储存的工具。反而是设计中的Libra,或者中国央行长久以来一直提的央行虚拟货币,可以成为互联网贸易中的支付工具。
今天,依托于区块链技术,虚拟货币已经出现了三种不同的类型。第一种就是比特币,伴随全球认可比特币的人越来越多,也就是所谓的「共识」越来越强,目前价格不断波动的比特币必然会找到一个估值的平衡。
而第二种类型,就是作为支付工具的「稳定币」(Stablecoin)。Libra的使命是「建立一套简单的全球货币和金融基础设施,为数十亿人服务」。中国央行数字货币研究所所长穆长春在九月份已经表示,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呼之欲出」,而且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采取两层架构,既会向机构发放,也会直接向个人发放。这意味着,中国央行版数字货币有望成为全球网民进入虚拟货币交易市场的工具,取代目前USDT之类稳定币的作用。更重要的是,有世界第二大经济体的认可,也就是十几亿人的共识,中国央行版的虚拟数字货币也容易被接纳为跨境支付的交易工具。
原文发布时间为2019-11-06
Ⅷ 央行推出数字货币,对整个社会产生了什么影响
社会发展的高级阶段,全球将金融数字化。数据钱财此后无个人隐私。个人的信息也越来越被大数据技术操控,利于管理方法分派,本人将再显杰出与缈小的统一。时不待我,逝者如斯。怀念从前,勇敢面对将来。眺望天上,北斗七星光亮地标示一方,好像冥冥中有安排。改革是主要基调。自主创新发展和解决时下发展趋势需求创造而生的虚拟货币。是有利于将来老百姓交易需求和时下经济环境的。党和政府政策的利好消息催生出诸多时代进步专用工具,
防伪标识,回收利用,消毁等成本费.数字货币支付的便利性就不说了。假如数据货币总量平稳,不容置疑越快更换为虚拟货币就越好。央行数字货币因为海外资金回流投资和某些我国做为外汇占款,很有可能有很大增值。那如果数据货币总量不稳,而只有隐匿型。对人们而言,虚拟货币其实和现有的(支付宝钱包、手机微信)数字化贷币方式没什么两样。隐匿型只对一部分人有效,对普通人家是没有多大意义的。
Ⅸ 虚拟币在中国合法吗
合法,虚拟货币在国内是合法存在的,但如果利用虚拟货币从事非法的活动那就是违法的。比特币在国内被定义为一种特殊的互联网商品,现阶段,各金融机构不得提供比特币相关的产品或服务。比特币不能且不应该作为货币使用。瑞泰币、莱特币等山寨币也同样适用。
一、中国唯一承认虚拟货币是什么
目前我国唯一的法定虚拟货币为中国人民银行发行的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人民币和大家熟悉的比特币等虚拟货币不同,它是不能进行买卖交易的。央行数字货币属于央行管控的数字形式上的法定货币,它并不是一种新的货币,而是电子版人民币,央行发行的数字货币英文全称Digital Currency(数字货币)/Electronic Payment(电子支付),简称DC/EP。央行数字货币就是人民币的一种数字形态,它和纸币具有相同的功能,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就是看不见摸不着的钱。
数字人民币目前具有扫码支付、汇款、收付款、碰一碰四大功能。其中扫码支付就和大家熟悉的微信支付、支付宝支付类似,只是微信支付和支付宝支付都是金融基础设施,使用微信支付宝钱包里的钱来自于绑定的银行卡,而数字人民币支付的是实实在在的钱。除此之外,数字人民币还支持“碰一碰”支付,支付宝微信都需要依托网络才可以支付,而使用数字人民币时不需要网络,也不需要银行账户,两个装有DC/EP数字钱包的手机“碰一碰”就可以实现转账功能。
二、央行数字货币的优势
1、降低发行货币的成本。纸币的发行是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的,尤其是印刷方面,为了防止不法分子印刷假币,我国在制造人民币时,在印刷方面会花费大量的成本,另外纸币储存、运输都需成本,相比之下,发行数字人们币可以有效的降低成本。
2、有利于央行监管。数字货币可以流通可以收到央行监管,相比较纸币,数字货币降低了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3、央行发行数字货币提升了央行对货币的供给和货币流通的控制力,可以更好的支持经济社会发展,有效的推动人民币的国家化进程。
综上所述,中国唯一承认虚拟货币就是央行数字货币,央行数字货币是法定货币,只不过数字货币是将纸币数字化,发行数字货币可以降低发行纸币的成本,并且有利于央行监管,可以降低洗钱、逃漏税等违法犯罪行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 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